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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能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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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能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大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 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九月

校训 求知有为求实创新

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依法执教 敬业爱岗 服务学生 严谨治学 科学管理 团结协作 廉洁从教 为人师表

开电大…2013?6号 关于印发《浙江电大开化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院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江电大开化学院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县级机关部门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依规科学确权,规范完善权力流程,全面公开权力信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我院权力“规范运行、高效运行、阳光运行”。 三、工作内容 1、清理法定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一是清理法定职权。根据职权统一和高效的原则,参照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对各处室、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进行认真清理,力求做到家底清、权责清。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事权的基础上,编制?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以制度形式固化职权清单。三是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分管领导、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形成适当分工、相互制约又协作配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四是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以规范运行、提高效能、简明清晰、便民利民为准则,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学员办事,接受学员监督。五是要健全权力民主运行机制。遵循权力运行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财物、人事、工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发主决策、严防专权。 2、推行“三个不直接直接分管”,建立科学合理分权机制。通过对权力和适当分解和下放,形成互相制衡与分权机制,明确“一把手”主要职责是行使决策决断权、领导监督权,副职主要职责是行使管理权和落实权,以防止个人专断、权力滥用。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在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行部门主要领导对人事、财务、项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规划范围: 市域:指哈尔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 规划区:指哈尔滨市区,总面积为7086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行政辖区,呼兰城区及双井镇、长岭镇、沈家镇、孟家乡和阿城城区(包括新利街道、舍利街道)及蜚克图镇、料甸乡、红星乡,总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 主城区:指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规划的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458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 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0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5%;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00万人,非农业人口为5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3.3%;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为46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387万人,暂住人口为73万人。 2、用地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4187平方公里。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5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6平方米。 城镇空间结构: 形成一个中心,十字型交通干线为主轴,三大圈层逐级拓展,三个城市经济亚区相互补充的点轴式城镇空间网络体系。 城镇职能结构: 以哈尔滨市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以尚志市区、双城市区、五常市区等中等城市为支点,以小城镇为基础,形成产业分工明确、职能结构合理、专业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职能结构。

主城区空间发展策略: 空间发展策略概括为:“北跃、南拓、中兴”。 主城区空间形态与结构: 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一江、两城、九大组团”的主城区空间结构。 以松花江(一江)为轴线,联系两岸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形成江南、江北两大城区(两城),构筑中心、群力、哈西、哈东、平房、前进、松浦、利民、呼兰九大组团,建设功能分区明确、组团布局合理、楔形绿地相隔、人居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备、交通网络便捷、风貌特色突出的生态型园林城市。 1、以“一江、两河、三沟、四湖”为依托构筑生态框架。 2、构建“一主六副”城市公共中心。 3、建设“五大产业基地”。

兴业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doc

兴业县统计局责任清单表一:部门主要职责登记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兴业县统计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检查事项如下: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统计调查制度、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 5、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6、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9、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10、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备案,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经常性稽查:根据年度稽查计划,结合相关专业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开展稽查工作。 2、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集中一段时间对相关专业调查单位进行稽查。 3、巡查:根据年度计划,针对各镇、重点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巡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将核查统计数据的单位报送局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数据检查笔录,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4、根据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统计法的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是否主动消减违法危害结果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日期】2009/11/01【颁发文号】哈规联〔2009〕1号【失效日期】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市多年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行为,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促进我市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

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及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公安、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土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 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库)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在建设项目招拍挂时由中标单位承建,并同建设项目自身的配建停车场(库)共同建设。非招拍挂且处于静态停车需求较大地段的建设项目在配建自用停车场(库)时,必须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第六条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应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选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应选址在道路红线以外人口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第七条下列区域必须设置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停车场(库): (一)市、区级中心商业区; (二)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 (三)各类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 (四)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 (五)各类医院、旅馆; (六)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 (七)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9年4月1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十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设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实施,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部署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审查的土地、市政公用、公安、卫生、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的城市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地市、县(市)规划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编制。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定额指标与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城市建设与保护耕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根据需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

统计局领导班子整改清单

统计局领导班子整改清单 单位盖章: 2014年8月25日序号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牵头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整改时限备注 1 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系统。学习重形式、轻内容, 重阅读、轻理解,特别是对新时期的统计业务理论 知识学习研究的不深不透,学用结合不够紧密,不 能很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全局 性工作。局班子成员王宾龙、王海燕在组织理论和 业务学习时,学习方式单一,班子成员学习多与干 部一起,针对重要理论和专业专题组织学习讨论 少,缺乏深入和全面系统,致使政治理论和业务知 识水平不高。

2 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统计调查统筹安排不够,重点 不突出,调研效果不好。虽然全局建立有统计分析 信息调查制度,并有年度安排,但对调查研究缺乏 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细化的要求,班子成员在一 些调研活动中,大多走马观花,到部门、乡镇单位、 机关了解些大概情况,究原由少,听汇报多、实地 察看少;有时存在“被调研”现象,等待上级及县 上安排布置、没有从统计在经济发展中的监测预警 作用方面考虑列题调研,不能针对性的发现我县经 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措施和解决问 题,没有充分显现出调研的预期效果。 3 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指导不 多和跟踪督促不够有力,造成一些履职活动实效性 不强。比如第三次经济普查期间,各个班子成员对 分包乡镇普查单位摸底督促检查不够,造成遗漏较 多,加大工作量。还有对如何提高统计局履职成效 上安排工作多,想的办法少,思想顾虑多,落实行 动少。多是按照上级文件和要求按部就班、就事论 事,结合自身情况创新的工作较少。另外从总体上 把握工作不全面,对生产总值、投资等主要考核指 标重视程度高,对其他统计数据关注不够。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立“六权治本”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立“六权治本”新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2 2020年4月19日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3 2020年4月19日

哈尔滨规划间距图文解释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 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准,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4日 多层建筑(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翻建建筑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征用土地开辟新区的,纵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 物檐高的1.8倍,山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新区以 邻住宅相对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 (二)旧区成片改造的,新建建筑物纵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 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新建建筑物山墙与新建住宅 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成片改造范围以外相邻住宅间距按本 三)项规定执行。 (三)旧区内非成片改造的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为: 建建筑物纵墙与除北向以外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 建筑物檐高的1.5倍; 注:也不包括北偏东、西各20 之内的朝向)

、新建建筑物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20°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 、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墙、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的间距,不小于10米;小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 注:不包括住宅纵墙为南或南偏东、西各30 朝向者) 、新建建筑物山墙与南向或者南偏东30°、南偏西30°相邻住墙相对的间距,为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计算的间距超过的,以15米为限; 、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有窗山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对防火间距的要求;

统计局权力运行流程图

统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1、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 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告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 内提出听证申请。 行政机关负 责人签发处 理意见。 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不 予处罚。 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行听证会 撰写《通报》予 以通报批评。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行政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予以警告罚款并交代诉权、复议权。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

2、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流程图 统计人员申请 申请条件:承担法定统计工作任务的单位统计员(承担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工作任务)。 领证人员申报材料:填报申请表、提交合格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本人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二张、两门统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考试人员申报材料:填报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二张、提交合格学历证书。 受理:区统计局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报材料自受理之日起20日之内上报省统计局有关部门。 省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之内作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 经省局核定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流程图 区统计局有关股室 制定年度执法计划 区统计局监督举报 电话: 0393--4492683 接到举报、投诉后立即检查 主管局长审核 并请局长审批 执法检查小组 按计划实施检查 按上级有关部门指 示和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时执法人员应 在2人以上,并出示 相关执法证件。 制作监督检查记录,经被检查人员认读无误 后签字。执法检查人员要对记录的真实性予 以签字确认并对检查作出初上不处理意见。 1、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制作《统计执法检查意见书》并送交被检查对象; 2、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向被检查对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4、重大复杂案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要求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处理意见。

单位部门责任清单模板

安平中心卫生院各科室部门责任清单 编 号 职权名称职权概述责任科室/人 1医务人员考核 权 科室人员业务考核及培训、学分审核发放等 工作 副院长 陈凯 刘春平 医务科 喻波 质控科 周翠华 护理部 陈学琴 2党费收缴权负责收缴党费纪检委员喻波 3公章使用管理 权信访办理权、 行政管理权、新 闻发言权、车辆 管理权 负责做好接待工作、车辆管理、上级文件处 理及办公室相关文件起草审核校对印发等工 作;负责医院新闻稿件采编、报送;网站管 理 院办公室 后勤科 信息科 4人事工作管理 权 负责全院人员招聘、任免、退休、考核和职 称申报和医德医风教育工作 人事科 院办公室 5计划生育管理 权 全院已婚孕龄职工的计生工作 副院长 陈凯 刘春平 6财务审计权负责全院服务收费、职工工资发放和医疗服 务收费项目管理工作 财务科 审计科 7药品采购管理 权 全院药品招标采购、药品发放使用管理、处 方管理审核调配、检查讲评等药事方面的工 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 药剂科

8医疗设备管理 权 负责医疗器械、耗材采购计划和工作 副院长 陈凯 刘春平 设备科 王友 谦 药剂科 孙曦 9院感工作考核 权 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考 核、分析和反馈 院感科 10医保结算报销 权 负责新农合、医保住院结算、报销工作 财务科 医保科 11资产处置权负责对医院资产的转让、调配、变价处理及 报废的申报工作 财务科 设备科 后勤科 12健康体检和防 保科管理权 负责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体检中心 13物资设备集中 采购权 办公用品、日用品采购、验收、入库、计帐、 检查价格等工作 设备科 后勤科 14科室管理权负责本科室的行政、业务、教学、科研、 人员、资产等各项管理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 15诊疗用药权负责来院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处方用 药等工作 有处方权的医生 2018-1-2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学习手册

政府权力清理规范相关事项说明 一、行政权力清理的类别范围 行政权力的特征: 1.强制性。行政权力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 2.不可处分性。行政权力体现着国家意志,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放弃,不得自由转让或处分。 3.与责任的统一性。行政主体的权力与责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行使权力必须履行责任。行政权力项目的名称一般由权力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权力种类两部分组成。权力项目名称表述应简洁、清晰、准确、规范,尽可能避免使用“管理”、“组织”、“推进”、“会同”等词语。 行政权力的类别: 这次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10 类。权力清单是“正面清单”,即政府可以行使哪些权力,清单以外的权力,政府不能行使,应由市场调节和社会自律管理。这与市场经济对法治国家的要求是一致

的,政府应当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因此,我们在清理行政权力时,要注意权力的内外之分,对外的行政权力不管是法律、法规、规章设定,还是“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设定,都要纳入清理的范围;对内的权力,如本单位内部的人事、财务、党务等,不纳入清理的范围。狭义的行政服务类项目不具有行政权力的强制性、不可处分性与责任的统一性等特征,不纳入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范围。 三、权力事项的名称规范及梳理口径 1.行政审批。 这次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六政〔2013〕67 号、六政〔2014〕68 号等文件确定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省政府新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1)行政许可。系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普通许可、特许、核准、登记等。 梳理口径:行政许可由《行政许可法》规范,其特征有:①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②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③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④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⑤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如许可证和执照)。经清理后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其权

统计局责任清单分析方案

统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

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统计工作检查制度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旗统计局行使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检查的职权,履行对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 1.检查对象 全旗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2.检查内容 ①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置情况。 ②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帐设置及保管情况。 ③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 ④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⑤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旗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自查。统计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统计局法规股报告。 4.监督检查程序 ①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等。 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体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 ③实施检查。统计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帐表及有关材料;与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向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被统计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查情况;就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统计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 ④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并提请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党组会议)。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对统计局工作建议等。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对检查组呈报的检查报告进行认真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办公室权力清单和岗责手册

办公室权力清单 一、印章管理权 1、权力范围: (1)以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 (2)该局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 (3)经局领导批准开具事务性工作的介绍信; (4)经局领导批准的出国(出境)人员批件、报表、经费拨款单、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离退休证书,或经局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的有关事项等。 (5)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 2、权力依据: 比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印章(行政印章)由办公室设专人保管和使用,省局党组印章由人事处专人管理和使用,局内各单位的印章由本单位专人管理和使用。” 二、机关财务管理权 1、权力范围:按照《会计法》、国家统一财会制度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各项收支活动进行有效日常监督和专项控管。严禁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严禁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坐支现金。 2、权力依据:比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机关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机关的财务收支活动,归口局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办公室岗责手册 根据工作实际,办公室内设主任岗、书记岗、机要保密岗、文秘写作岗、网站管理岗、信访管理岗、财务管理岗等岗位。 (一)主任岗 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组织实施。 (1)包括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实施办公室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局重要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各种上报材料文字把关; (3)搞好调查研究、信息宣传工作,抓好区局宣传报道工作。 (4)全面抓好加强机关管理和运转工作。 (二)机要保密岗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 (2)负责依照保密法规,制订局及系统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划分、调整国税工作中的保密范围和密级,并监督实施; (3)负责局机关日常保密工作,并配上级和地方保密工作机构,加强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4)负责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保密骨干业务培训; (5)负责组织、配合上级保密部门的各项保密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6)负责局机关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包括机要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阅、整理、归档、移交、销毁; (7)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秘写作岗

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 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须水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权责清单 一、总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部门责权清晰,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党工委、办事处依法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街道安委会和安监办依法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全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办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二、党工委、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总责 ⒈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和年庋重要考核目标,一同研究、一同部暑,制定、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⒉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 ⒊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⒋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⒌组织配合和协调辖区上级主管和执法机构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带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⒍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⒎建立本辖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各类演练,提升街道应急出动和救援能力。 三、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⒈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⒉联系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督促有关工作。 ⒊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⒋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⒌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检查各单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⒍定期汇总全街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⒎倡导安全文化,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⒏承办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哈规发〔2010〕18号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印发 《关于规范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规划行政 许可申请材料城市设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业务处室、分局,呼兰区、阿城区规划局,在哈建设单位:现将《关于规范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城市设计的暂行规定》予以印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1 —

关于规范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城市设计的暂行规定 为配合“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城市发展战略实施,加强和深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增加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艺术性,实现“功能好、形象佳、交通畅”的城市建设目标,全面整合提升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和风貌特色。依据国务院2000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搞好城市设计的精神,现对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城市设计专篇作如下规定: 一、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等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的城市设计。 二、城市设计包括城市设计文本和城市设计图纸两部分,其成果除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城市设计文本 城市设计文本打印在A4白纸上或列在报批方案前面,封皮、封二、正文要求如下: —2 —

— 3 — 城市设计文本应注重以下内容: 1.要素分析:分析场地与周边的自然、历史文化、道路交通、 建筑群体、开敞空间等资源的关系,标示主要视点和景观节点,对景观视廊和开放空间进行重点控制,协调好规划项目与现状资源之间的关系。 2.设计原则:依据所在片区功能和特色定位提出项目的设计原则。 3.功能关系:提出项目与用地功能布局、建筑容量等项要求的关系。 4.空间体量关系:对主导建筑、周边建筑、外部空间特征分析概述,提出项目建筑群体(或单体)及外部空间形态设计依据和理由。 (1)通过对周边城市肌理或建筑群体组合的形态、建筑造型、位置、尺度、体量、高度等分析提出项目的形态设计成立的 理由。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权力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现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缺项,逐条逐项登记,列出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等,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形成本部门权力目录。我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权力都要进行清理,并列入我局的权力清单上报。 (二)大力简政放权,缩减权力事项。 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初步编制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规范,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严管等意见,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 1、职权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原则上全部取消。以部门自行发布“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对变相实施审批的事项一律依法取消。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暂时列入清

2020年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性质: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 城市规模: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规模39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65km2;202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规模4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58km2。 城市空间总体规划发展格局特点为“12918”,规划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的、富有活力的“一江、两城、九大组团、十八个聚集区”的城市空间结构。 (1)以“一江、两河、三沟、四湖”为依托,构筑生态框架。 (2)“一主五副”构筑城市公共中心。 (3)形成“五大产业基地”。 城市区位图

人口规模:2003年哈尔滨市现状人口规模为347万人。 用地规模:2003年哈尔滨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93平方公里。平均每人建设用地:84.4平方米/人。

人口规模:到2020年哈尔滨市人口规模达到495万人。 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到49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6平方米/人。

城市总体规划图 21世纪之初,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大潮为哈尔滨市的经济社会全方位发展提供机遇和挑战。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式市场运行机制,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省现代化”的构想,因此,城市必须更新、扩展,从而满足新世纪城市发展竞争的需要。 本次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和适应上述背景需要,对其周围关系密切的县(市)进行从新定位,从根本上提高城市承载力,增强城市功能,壮大中心城市实力,提高哈尔滨市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竞争力。

市区行政区界范围示意图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北跃西扩、南延东优、中兴外联。”

幼儿园权利和责任清单

幼儿时期是一个人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的关键期.老师家长今天怎样教育孩子, 明天孩子就会成为怎样的人。幼儿园在其中就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幼儿园权利和责任清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权利和责任清单 为促进本市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榆树市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民办幼儿园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违规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民办幼儿园是否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在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四)民办幼儿园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五)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园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保教质量等情况; (七)民办幼儿园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 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 (八)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2 所幼儿园。 (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 。

(三)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由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街道) 以及中心园参与。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专项检查对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园务管理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学由教育局负责民办管理人员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每次检查有记录,年度有总结。 (二)年度检查对民办幼儿园的园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 (三)评定等级根据长春市幼儿园定类评估的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定类评估。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教育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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