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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

(完整版)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
(完整版)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长效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由镇市容局、社区两委、小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社区副书记倪丰担任,副

组长由各小区开发商和镇市容局考核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对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三、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评分标准。主要考核内容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督促业主依约

缴纳物业服务费情况,自觉接受社区的指导与监督情况。

四、考核小组每半年按照考核细则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明查与暗访,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公布分值与排名。

五、考核办法:考核小组年终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和排名。对优秀的业主委员会予以表彰,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所在街道、社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街道、社区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

举业主委员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业主委员会:

1.组织涣散、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的;

2.因管理不到位,人民来信、市长热线、群众来电来访较多,经查实三次以上且处理不力的;

3.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业主委员会,经街道社区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责令改正收效甚微的;

4.由于管理原因,对小区安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附件

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

1 内部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明确,按照业主

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8分

查阅资料,内部管理混乱,未开

展工作,不积极履职的,每项扣

3分。

2 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书面记

录。

5分

未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扣3

分,记录不齐扣2分。

3 及时选择物业管理方式,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并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

10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未签订合

同、未协助履行合同的每项扣5

分。

4 建立值班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

人的意见和建议,台帐记录齐全;加强与

各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调

和沟通,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物业管理良

性健康运行。

10分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3

分。

5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

消费理念。利用小区各自宣传载体和平台,

结合小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

8分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2

分。

6 组织做好新、老物业服务单位进退交接工

作。

9分未履行交接工作的扣9分。

7 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并

督促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

服务费用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

14分

住宅小区业主5%以下不交物业

服务费扣2分,5%~10%扣5

分,10%~15%扣10分,15%

以上的不得分。

8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

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积极开展各类创建

活动。

5分

查阅资料,结合平时考评,每有

一次不参加培训扣2分;每有一

项活动未开展扣2分。

9 每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和业

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

督。

5分未定期公告扣5分。

10 接受所属街道、社区的监督和指导。5分不接受街道、社区监督和指导扣

5分。

11 重大事项应邀请街道、社区、派出所、主

管部门人员参加,作出的决定应及时告知

街道、社区、主管部门,不正确的及时纠

正。

8分

结合平时考核,重大会议未通报

社区或其他部门,每有一次扣2

分;错误决定不及时纠正每有一

起扣5分。

12 按要求协助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5分未按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

每起扣3分。

13 正确处理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关

系,正确开展和引导业主维权。

8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处理不及

时不到位每起扣1分。

备备注备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查违拆违、保绿护绿等活动,成绩

突出的,考核组可酌情加2-5分。

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阳光家苑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经费和补贴;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十)决定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业主大会以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每单元楼推选两名业主,其中一名作为楼长,一名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楼长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该单元楼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楼长或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它业主参加,但必须有楼长或业主代表的书面委托。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如意见不统一,可采取当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表、核实业主身份等。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议案、意见表等情况。 (二)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形式、时间、地点、议定事项及其它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告。 (三)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权法》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的 相关规定 当前社会关注热点:维修金支取比登天难北京使用率仅为1.55% 2013-10-30 14:36:08 作者:齐家网编辑来源:【齐家网编译】10月22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不温馨的烦恼。何女士与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顶层房屋漏雨,想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办起来阻力重重。” 潮流热点 维修金支取比登天难北京使用率仅为1.55%

当屋顶经常漏雨、电梯频频停运时,不少业主自然会想起购房时交存过的那一笔不大不小的维修资金。然而,要想使用这笔钱比登天还要难。 10月22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不温馨的烦恼。何女士与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顶层房屋漏雨,想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办起来阻力重重。” 多位业主向《证券日报》记者证实,该小区许多楼顶都有漏雨现象。记者来到何女士家时发现,虽然已步入秋冬季,但由于常年漏雨,房顶和墙壁已经发霉,并且墙壁涂料出现大面积起皮脱落。 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河北衡水市河建小区2号楼顶层的四户家庭每逢夏季都会遭遇“屋外大雨,屋内小雨”的窘境,他们想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到相关部门跑了3年,至今仍未有结果。 武汉市江岸区佳园小区业主孙先生入住小区10多年,房屋外墙渗水越来越严重,想支取房屋维修资金,到房管部门咨询时,小区的房屋维修资金竟然有37万元去向不明。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相关的新闻报道达到近40万篇,并且分布于各个省市,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比较突出,其问题既突出又普遍。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比例是多少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 工作 ,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 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 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 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 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 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 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 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 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 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 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 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 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 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

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关于印发《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宁建物字〔2013〕9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20日 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协助、指导业主共同管理活动,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提供倡导性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设立业主小组及其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业主大会自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日起设立。 业主委员会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之日起设立。

本市提倡根据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按幢、楼道单元、楼层或若干建筑物组成的组团等设立业主小组。 第四条业主户数较多的住宅小区,可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是否设立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设立业主代表大会的住宅小区不再设立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本规则中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统称为业主大会。 第五条本市建立业主公共决策平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提倡通过公共决策平台表决。 本市建立南京物业网业主自治活动信息发布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6827887.html,),用于业主自治组织发布相关公告、通知、决定和信息。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提供协助、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市建立业主自治活动顾问辅导机制,市住建委在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中设立业主自治活动辅导专家小组。业主大会、街道办事处可聘请辅导专家担任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对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和业主自治活动日常运作实行专业培训与过程辅导。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江苏省城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 2004-8-4 14:08:18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城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规范城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141 号令) 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城市住宅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是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人会选举产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房屋与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的城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 第四条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市、县( 市) 建设( 房产) 行政主管部门是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县( 市) 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是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含别墅、公寓,下同) ,均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新建住宅小区在竣工交付使用后,入住率或销售率达到60 %时,应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小区,应在实施物业管理前成立业土委员会,然后由业主委员会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本物业的管理服务事项。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产生程序如下: ( 一) 由住宅区开发建没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提交本物业区域业主清册、物业清册。 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业主( 代表) 大会筹备委员会( 以下简称筹委会) ,筹委会成员由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委会负责起草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井协商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委员会选举,应采刚差额选举办法。 以后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 业主人数较多的区域,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 二) 筹委会审核业主资格,将筹委会人员、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并就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及业主公约( 征求意见稿) 向业主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业主( 代表) 大会表决。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 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7.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8.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员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参考文本) 区(县)街道(镇)社区 小区 20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参考文本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参考使用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小区开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参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房产局咨询。 2.本参考文本中相关条款的空白处,可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参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商业、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依法表决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对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程序、补选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等作出约定;制定业主

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政策规定,也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本参考文本条款由参考使用的当事人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和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名称为:(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项目地址(所在辖区):钦州市县(区)街道(镇)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物业类型: 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 总户数: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一部规则。 中文名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发文字号 建房[2009]274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性质 政府文件 目录 1. 1 颁布机构 2. 2 总则 3. 3 相关会议 1.? 业主大会 2.? 业主委员会 3. 4 指导监督 1. 5 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颁布机构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会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长效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由镇市容局、社区两委、小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社区副书记倪丰担任,副 组长由各小区开发商和镇市容局考核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对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三、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评分标准。主要考核内容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督促业主依约 缴纳物业服务费情况,自觉接受社区的指导与监督情况。 四、考核小组每半年按照考核细则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明查与暗访,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公布分值与排名。 五、考核办法:考核小组年终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和排名。对优秀的业主委员会予以表彰,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所在街道、社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街道、社区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 举业主委员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业主委员会: 1.组织涣散、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的; 2.因管理不到位,人民来信、市长热线、群众来电来访较多,经查实三次以上且处理不力的; 3.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业主委员会,经街道社区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责令改正收效甚微的; 4.由于管理原因,对小区安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附件 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 1 内部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明确,按照业主 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8分 查阅资料,内部管理混乱,未开 展工作,不积极履职的,每项扣 3分。 2 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书面记 录。 5分 未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扣3 分,记录不齐扣2分。 3 及时选择物业管理方式,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并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 10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未签订合 同、未协助履行合同的每项扣5 分。 4 建立值班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 人的意见和建议,台帐记录齐全;加强与 各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调 和沟通,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物业管理良 性健康运行。 10分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3 分。 5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 消费理念。利用小区各自宣传载体和平台, 结合小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 8分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2 分。 6 组织做好新、老物业服务单位进退交接工 作。 9分未履行交接工作的扣9分。 7 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并 督促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 服务费用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 14分 住宅小区业主5%以下不交物业 服务费扣2分,5%~10%扣5 分,10%~15%扣10分,15% 以上的不得分。 8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 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积极开展各类创建 活动。 5分 查阅资料,结合平时考评,每有 一次不参加培训扣2分;每有一 项活动未开展扣2分。 9 每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和业 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 督。 5分未定期公告扣5分。 10 接受所属街道、社区的监督和指导。5分不接受街道、社区监督和指导扣 5分。 11 重大事项应邀请街道、社区、派出所、主 管部门人员参加,作出的决定应及时告知 街道、社区、主管部门,不正确的及时纠 正。 8分 结合平时考核,重大会议未通报 社区或其他部门,每有一次扣2 分;错误决定不及时纠正每有一 起扣5分。 12 按要求协助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5分未按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机构,有独立的诉讼地位。那么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对其讲解下。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如下: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当业主人数较多时,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业主大会是指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的共同体,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 8 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表明,业主委员会具体执行业主大会的许多事项。比如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择,而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签订。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展。业主委员会中委员的人选,也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和更换。 业主委员会是指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是基于业主的选举和业主大会授权,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机构。 所以,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自治管理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业主大会作出的规定。《物权法》赋予了业主更多的自治权利,业主权利的回归使得小区对业主委员会这一业主权利的“代言人”提出了迫切的需要。 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小区的综合治理与整体发展建设具

业主委员会主任发言

业主委员会主任发言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就职演说 大家好,我叫张金涛,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推选我成为咱们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咱们的小区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其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就像社会一样复杂。当我们单独一个人与政府或各种机构处于一对一的关系中时,普通个人是很少发言的,即使有不和谐的声音,大家也难以听到。但整个小区作为一个天然的会场,一个人的声音会因集中的人多了而显得特别响亮。在其它场合个人是很难找到“业主”这样唯一的身份认同的,因为其它场合中的各种关系就显得散乱而不集中不和谐的现象即使存在但也不显眼,而在小区内却截然不同。我们都知道业委会就是小区实行业主公共事务民主制度,协调办理物业管理公共事务和社区公益事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性是它的最大特点。要成为业委会成员的条件之首是必须热心公益事业,我们业委会成员为业主办事纯粹是“为人民服务”,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组织能力等等条件,我认为自己不仅具备了以上条件,,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懂得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知道经济核算,具备处理危机的能力,介于我的工作性质,有双休日,我也有时间来处理业委会工作。要做好业委会工作,先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正确合理的运用它,

在处理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规,要协调处理好业主公共利益和事务,在此我也做好了良好的心理准备,准备在长期的业委会工作中接受我们广大业主的监督,同样要下定决定在面对业主的不理解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这样那样无端的埋怨、指责和非理性“待遇”时,一定要“拿得起放得下”,要“泰然处之”。 据相关统计资料,在我们身边最多只有3-4%的业主会有强烈维权愿望,而大多数业主是沉默的,只有通过我们广大小区业委会成员的不懈的宣传、屐以事实和法规来说话,使广大的业主觉醒,逐渐扩大维权的比例。美国管理学家法兰西斯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时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劳动,但你不能用钱买到热情,你不能用钱买到主动,你不能用钱买到一个人对工作的奉 献”,在此我向大家宣布,在这场唤醒、发动、普及法制教育的过程,我将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主动,投身到维权活动中来。谢谢!篇二: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就职演说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就职演说 大家好,我叫张金涛,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推选我成为咱们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咱们的小区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其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就像社会一样复杂。当我们单独一个人与政府或各种机构处于一对一的关系中时,普通个人是很少发言的,即使有不和谐的声音,大家也难以听到。但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9473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Community Owner Committee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篇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

社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社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社区物业管理制度 为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进程,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干净卫生、安全整洁、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安居乐业和生活幸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特制定《社区物业管理制度》供各位住户遵守执行。 一、环境卫生制度: 不准在楼前楼后乱搭乱建,堆放柴草,烧茶做饭,不私自饲养家畜家禽;不从楼上乱扔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电瓶车,保持楼道畅通;不摘花毁树,不踩踏草坪,不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在绿化树木上扯绳晒衣,严禁在绿化带内种菜;不向花草树木倾倒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在绿化带内挖沙取土、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烟花等;不许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垃圾必须倒入垃圾桶内,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 二、家庭文明制度: 遵纪守法,不赌博、不吸毒、不播看淫秽录像;孝敬和赡养老人,培养教育子女,家庭和睦,勤劳致富;婚丧从简,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夫妻互敬互爱,互信互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实行计划生育,勤俭持家;讲文明、懂礼貌,邻里团结,互相帮助,无吵架、打架现象发生;按期缴纳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各项管理费用;节约资源,倡导绿色生活,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三、节水节电制度: 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水电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爱护水电设备,努力节约一度电、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配电箱非电工操作;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水电节能设施;公共场所和家庭内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和水龙头无滴漏;严防水电资源的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及时堵塞水电浪费漏洞。 四、燃气使用制度: 严禁擅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经常检查连接燃气具的胶管是否压扁、老化、接口是否松动、是否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定期更换胶管;正确使用燃气,燃气使用时要注意开窗通风,严禁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气;培养“人走熄火”的好习惯,爱护管道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及表周围乱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燃气是否已经关好;已经开口用气的用户,如不消费要及时报请关停。 五、消防安全制度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0月

一、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及程序要求 1、【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事项: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 2、【告知主体】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六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告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回执; (二)业主清册、联系方式等资料*;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告知书》(见示范文本)*。 业主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告知书》及业主房产证、身份证*; (二)符合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其他资料。 以上带*号项目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4、【区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区主管部门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辖区内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二)确认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形,责令严重违法的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解散; (三)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决定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 (四)会同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争议;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六)办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行业协会制裁、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备案事项; (七)批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 (八)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信访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委托街道办事处以区主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方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成立北大街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组织指本辖区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维护住宅小区和谐与稳定,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民和县《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业主民主协商、利益平衡的机制,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

动顺利进行,创建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因北大街社区辖区内酒厂、石煤公司、冷库、肉饮公司、电影公司、锅厂、外贸局等单位破产,大量工人下岗,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仅靠社区居委会的力量无法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局面,无法解决物业管理机构。故我支部希望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力争2010年元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住宅小区民主自治管理,完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理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使业主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各住宅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进行,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

愿,真正把有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体健康、能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权益的代表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一个让广大业主满意、认真为业主服务和负责的业主委员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县城建局是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审批,负责指导北大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招标的监督工作。北大街社区辖区以大十字以北、湟水桥至党校、山城村、米拉湾村为界,山城村村民与北大街社区居民混合居住。故由川口镇党委政府负责划清环境卫生整治区域。社区管委会协助城建局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北大街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五、方法步骤 此次组建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从2009年10月20日开始,到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示范资料

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 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收到XX向我街道办事处提报的《关于成立XX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后,我街道办事处对XX小区情况进行了审核:XX小区由XX开发建设,建成于XX年,首批业主入住时间为XX年XX月,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共XX户,目前已入住XX,入住率为XX,入住面积XX,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XXXX一项,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拟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现就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成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组成。 二、筹备组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2、报名地点: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居民委员会。请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主踊跃报名,请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指派人员参加。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派,报名工作已结束。XX年XX月XX日,在我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召开了筹备小组会议,会议确定了XX名筹备小组成员,并推选了组长、副组长,现予以公告。 如您对以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与××街道办事处联系,联系电话:XXXX,我们将进行认真复核并告知您复核结果;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筹备小组将开展工作。 ××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关于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经筹备小组讨论决定: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下述第种形式: (1)全体业主集体讨论 (2)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二、鉴于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应按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三、业主代表的具体分布如下: 四、业主代表由下述第种方式产生: (1)业主书面推荐(附推荐表样张)。推荐表将采用签收、寄信或传真等形式送达。 (2)。 五、经过对本小区业主业权的核实,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为票。其中,建设单位为票。 业主如对本公告情况有疑问,或想了解更详细情况,请在XX年XX 月XX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联系人:地址:电话:时间:特此公告。 XX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代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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