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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集团企业考勤管理规定

综合性集团企业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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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集团企业考勤管

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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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员工的

薪资待遇以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为准,因此,全体员工应高度重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勤内容

2.1 工作时间:

2.1.1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

午:14:00—18:30;工作时间如有调整详见季节具体通知。

2.1.2 实行值班部门具体工作时间详见各部门上班时间规定.

2.1.3 不定时工作人员(公司高层领导、总经理和经总经理审批者)工作时间另行规定。

2.1.4 考勤周期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2.2 签到、签退:

2.2.1 各部门员工都必须在上班前和下班后签到和签退。

2.2.2不定时工作人员可免予签到和签退。

2.2.3 因故未签到者需提供相应表单或说明:

(1)因工作必需或临时紧急事项外出未签到,经部门经理审批核准者(此种情况尽量应避免)外出归来后应在行政部填写《未签到审批单》。

(2)因出差未签到需提交《出差申请表》。

(3)因故请假未签到,经主管领导核准者,需提交员工《请假审批单》。

2.3 考勤内容:

2.3.1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视为迟到;迟到10分钟之内罚款10元;

10-30分钟内罚款20元;30分钟-1小时内罚款50元;迟到1-2个小时内按旷工

半天处理;迟到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2.3.2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视为早退;早退处理和迟到相同。

2.3.3 未签到:无故未签到,每次罚款10元。

2.3.4 旷工:请假未获得批准、以虚假理由请假等情况被证实后,按旷工处理;工作

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达30分钟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按

日工资总额200%处罚。

2.3.5 在一个考勤月份和一年内,对累计迟到、早退、无故未签到者和旷工处理如下:

迟到、早退:如员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以上,除迟到(早退)罚款外,取消当月绩效奖金;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含)以

上,公司予以辞退。

未签到:一个月内累计未签到5次以上,除未签到罚款外,取消当月绩效奖金;一年内累计未签到15次(含)以上,公司予以辞退。

旷工:如有员工一月内累计旷工三日以上,公司予以辞退;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含)以上,公司予以辞退。

2.4 因公外出和出差:

2.4.1 员工因公外出,应先到公司报到签到后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

准后交行政部存档。因工作必需或临时紧急事项外出未填写,经部门主管领导核

准可于事后补填写。

2.4.2 员工出差超过一天应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行政部存

档;出差返回公司后,及时在行政部记录回到公司的时间。

2.5 全勤奖:在一个考勤整月内,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没有事后补办公务

外出手续的(事中被批准者除外)视为全勤,全勤奖30元。

2.6 特殊情况处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考勤延误,可免除罚款;例如:大雪,大

雨等特殊原因;但须及时向行政部书面申述理由,由行政部经理审核证实后,报总(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请假手续

3.1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

批准,事假扣发当日工资。

3.1.1 须填写《请假审批单》,经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生效,一般员工请假一天

内,由部门经理负责核准,一天以上需由主管副总签字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

理或总经理指定人签字;部门经理请假需由主管副总批准;副总请假需由总经

理批准。

3.1.2 事假不足半日者以半日累计;超过半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3.1.3. 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原因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主管副

总特准方可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2 病假:

3.2.1. 公司员工因病请假,病假需交当天甲三级以上医院所开的病历诊断证明,经部

门经理核准后生效,请病假三天以上或特殊情况者经总经理批准。在规定的医

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双方的劳动

合同自动失效并终止。但病愈后,经甲三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根据

公司情况可以考虑优先予以复职。

3.2.2. 员工因病不能到公司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三日内需及时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

如病假超过三日者,应在三日后十日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来公司办理病假手续,

超过十日未能办理病假手续者,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3.2.3 病假期间的公休日,不以病假论。(因为我们实行的是日工资,所以“病假期

间的公休日,不以病假论”。)

3.2.4 病假工资发放办法:病假者交甲三级以上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日基本工资

50%,未交医院证明者按事假扣发工资, 试用期的员工休病假按事假扣发工资。

3.2.5 公司员工因公负伤(违规操作造成的负伤除外),出具甲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休

息证明,公司根据情况不扣其工资或按病假处理,按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执行。

3.2.6公司员工病假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实施。

3.3 婚假:员工年满法定年龄结婚请假,在行政部备案应以结婚登记证为准,具体婚假规定如下:

3.3.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3.3.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

3.3.3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去呼和浩特以外地区结婚的,给予增加2天路程假。

3.3.4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3.5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3.6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经批准休假时间超过规定假期的按

事假扣发工资,未经批准超假按按旷工论处。

3.4 产假:女性员工在生育年龄依法生育,在行政部备案应以准生证为准,女性职员生

育假原则上是40日,产假期内只发基本薪的70.00%(以上产假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3.5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去世,公司给予该员工3天丧假,在呼

和浩特以外地区的,给予2天路途假,工资正常发放;经批准休假时间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扣发工资,未经批准超假按按旷工论处。

3.6 公休假:

3.6.1 星期六、日为公休日;如公休日需加班(见值班表),当日工资按2倍工资计算薪资。

3.6.2 法定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按照政府规定,期间薪资照发,不做倒

休;国家法定节日,公司如需要员工加班的(见值班表),当日工资按3倍工资

计算薪资。

3.7 年假:

3.7.1 职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3天;

3.7.2 职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5天;

3.7.3 职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7天;

3.7.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7.5 员工休年假以不碍工作进度、其作业程序为原则,由行政部每年元月15日前,根

据员工工作年限,列具应休天数,呈送给监督审核部审核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年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公司各部门接到行政部的年假通知后,原则上要求每年的1月底将年内拟休假的时间安排(标明月份)报行政部;行政部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然后上报监督审核部审核后,报送总经理。

在员工拟休年假的前30天,准确给予答复,如批准休假,员工准备休假事宜。

员工休年假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休假。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时,可以按照休年假天数的薪资数额补发假日工资,若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岗,未休年假天数可择机补休或按相应天数补发薪资。

年假应当年一次性办理,不得延续至次年使用。

为了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一个月内同一部门不能有两名员工休年假。

3.8 注意事项:公司员工在休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年假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公司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第四章加班

4.1加班:原则上公司不要求员工加班,因本身工作急迫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务必须延

长工作者称为加班,(不包括因工作效率低或因自身技能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而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引起的加班),如出现加班情况需以总经理或副总事先批准的《加班审批单》为准,未经审批的加班一律不给予补审批单。加班后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视情况安排倒休,因工作繁忙不能休息者公司支付加班费,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当日审批为准。

4.2 加班要求及说明:

4.2.1 要求各岗位工作日清月结,未完成岗位工作的干部、员工要自觉进行加班将工作

完成。

4.2.2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公司工作需要而被指定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

则,应视情况予以处罚,取消其当月绩效奖金。

4.3 值班:

4.3.1 因工作需要,公司在公休日及工作日下班时间派人值守工作岗位为值班,择机补休。

4.3.2 值班人员的职责:

代收与保管公司、私人信函及电文等。

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并及时整理记录。

临时发生事件的处理: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必要时,报告总经理,并详细记载值班日志签字。

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安全事项。

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五章特别提请注意

5.1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应严格执行各种考勤手续,否则按无考勤记录处理。

5.2 各部门主管领导应每天在上班时间内检查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

和行政部沟通,否则以处理该员工同样情况处理主管领导。

5.3公出或请假者需妥善安排好自己工作,相关领导在审批后,将急需办理的事务安排

给他人办理并检查交接情况,如主管领导工作未将工作进行安排,视为主管领导承担该工作的责任。

5.4如因紧急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先到单位报到办理各种考勤手续者,需在8:30以前

向部门经理汇报(部门经理需及时告知负责考勤人员)经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有效,来公司上班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否则,按照旷工论处。

5.5 公司行政部指定人员负责收集统计,准确做好记录。每月统计考勤结束,由行政部

负责将各部门“考勤统计表”发给各部门确认后,报送监督审核部门核准后作为财务部制工资依据。

第六章监督与实施

6.1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6.2 行政部经理对本制度有执行权、管理权、解释权。

6.3 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试行,未尽事宜待执行中完善补充。

附表一、《请假审批单》

附表二、《出差申请表》

附表三、《未签到审批单》

附表四、《加班审批单》

附表五、《因公外出登记表》 xxx有限公司

附表六、《考勤统计表》行政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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