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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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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备考练习试题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篇

一、单选题

建设许可与工程发、承包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1。

(C)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

个月D.4个月C.3个月A.1个月B.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2。

C)程合同价的(

%.50.30%D20A.15%B.%C

万元人民币,原则上资个月,工程合同价l 0003.宏大公司新建一职工宿舍,合同工期6 )D方能领取施工许可证。金应到位(

5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D.100万元人民币B.200万元人民币C.A.

应当及时向施工许可A4.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D.设计单位.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A.建设单位B

后,方可在其资质).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取得(B5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相应资质等级证书A.营业执照B

.施工许可证书C.相应资格证书D

内,)(C《建筑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乙日起6.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0.日.15日D日A.5B.10日C

证书,并)7.依据《建筑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C

在其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职称.执业资格.技能CDA.学历B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8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A)同,对承包单位在

.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BA

D.勘察设计费用与施工费用.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造价C

9.因项目开发,某房地产公司必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先办妥建设用地和规划管理。)续,在此阶段最后取得的是该项目的(D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A.用地规划许可证8

.工程规划许可证DC.土地使用权证

。A.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所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当满足()10

.施工需要并通过监理单位审查BA.施工需要并按规定通过审查

.施工单位的要求.建设单位的要求CD

)前开工。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B11.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

.2005年6月1日A.2005年4月1日B

C.2005年9月1日D.2005年1 2月1日

12.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延期的次数最多只有(B) 。次

D.42次C.3次A.1次B.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3.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A

.形成合作意向书CA.订立书面合同B.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公证书D

14.(D)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A.特殊情况下允许承包单位B.承包单位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可以

.禁止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可以DC

)。15.关于工程分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B.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C D.总承包单位擅自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A16.按照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A.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B.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C.总承包单位擅自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B17

B.经建设单位认可A.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C.经总承包单位认可D

) D(18.某建筑施工企业下列做法中符合《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规定的是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A.以另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B.允许个体户王某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C.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D联合共同承包。(A)19.我国《建筑法》规定的联合体承包,是指由

.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8A

D.三个以上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C.三个以上的承包单位

.按照《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20。

B)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的责任为(

B.连带承担A.按份承担

D.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C.由联合体主办方承担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21 )罚款。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合同金额的(A

‰‰~105%o D.5CB1%~2%.2%~4%.1‰~A.

.甲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给乙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22 )承担。标准造成的损失,由(D

8.乙施工企业A.甲施工企业

.甲乙施工企业连带C.甲乙双方约定D

月取得二级资质。年852005年月取得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00823.甲公司

月竣工验收合格。由于92009月获得了一项2000 m2的钢网架制作安装业务,年62008年

及以下的钢网架制作安装工程,故业m2三级钢结构承包企业只能承揽1200 主认为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拒付工程款。对此,法院将支持下。列观点(C)

.虽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但承包合同仍有A效 2 .B.该承包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付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

.该承包合同无效,但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C.该承包合同有效,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D.某工程施工段钢筋绑扎完毕后,监理工程师接到

通知但因故未能到场检验,施工方24。(C)即浇注混凝土。对此,若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监理公司应承担

.主要的赔偿责任.全部的赔偿责任8A

.次要的赔偿责任.相应的赔偿责任DC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D)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公信.公正D.公开B.公平CA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A

B.必须进行公开招标A.必须进行招标

D.根据资金提供方要求确定C.可不进行招标

)。3.以下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是(D

250万人民币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重要生产设备采购价l20万人民币B

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80C

.各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必须招标项目的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D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4原则的反映。(D)介发布,这是招投标活动

.公开C.合法DA.信息透明B.公平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5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B)可以(

.不用招标.进行议标D.直接发包B.进行邀请招标CA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A)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D.投资估算.招标金额c.资金来源BA.招标范围

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B 布。.权威的.专门的D.国家指定的A.公开的8C

)。D8.招标公告应当载明的信息不包括(

8.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A.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C.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D

)C。9.编制招标文件,(

A.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指定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D.应当包括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透露招标控制价CB.可任意划分标段

.按照施工项目投标工作程序,在参加招标人组织踏勘项目现场后,接下来的步骤是10。D)(.召开标前会议C.确定招标组织形式DA.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8.发售招标文件

特定的生产供应者。(C)11.招标文件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要求C.不得要求DA.可以要求B.视情况要求

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12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C)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30C.1 5日DA.5日B.7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3。

B)止,最短不得少于(

7日D.1 5日..30日B.20日CA

)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14.招标代理机构(B

B.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A.有权自行

D.应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C.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C)15.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B备案 C.招标人有可能是自然人.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D理招标事宜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A16

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发展计划部门C.人民政府DA.招标人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以下主体不能成为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的有(C

.设计单位.个人D.建筑公司B.材料供应商CA

)。18.以下对投标人的说法错误的是(C

A.必须响应招标 B.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公开招标的科研项目不允许个人参加投标,投标的个人仍适用《招标投标法》有关C投标人的规定 D.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C)19.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A.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B

.投标人向评标专家行贿.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报价DC

)。D20.投标人禁止行使的行为不包括(

A.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B.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他人名义投标C.以比其他投标人低很多的价格投标D )B。21.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可以联合他人以他人名义投标B C.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D。C(22.以下行为不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是)

.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A.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B.自己在他人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C.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D《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下属于23.。(D)不合理条件的有

.要求投标人必须有类似工程经验A.要求投标人必须有相应资质等级B.要求投标人必须递交适当数额的投标保证金C.要求投标人必须获得过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D天。(C)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35 .30D8.20C.A.1 5

之前,)(A25.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开标.确定中标通知书D.投标有效期终止8.签订合同CA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D)26.

D.补充、修改或撤回B.补充或修改C.撤回A. 补充

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C)27

D.市场竞争强制性规范C.招标文件BA.法律法规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D28

B.仅保护投标人的利益A.仅保护招标人的利益

.维护招投标秩序,保证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C.防止双方违约D

C)。29.开标地点应为(

.招标方临时指定的地点A.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B

.招标方的办公场地C.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D

)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0.《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A

.招投标行政主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D.招标人B.建设单位CA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投标文件中错误修正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是(D)31

A.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小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C.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投标方国家文字文本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D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C)32

.科学合理的.《招标投标法》规定的BA

以上评标专家同意的/3C.招标文件确定的D.经2

。C)(33.关于评标专家的确定,以下错误的是

A.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B.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C.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D.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34 )。(B

.连带责任DCBA.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全部责任

人,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最少应1135.某大型公用事业项目,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

)人。为(B

10 D.8C.9A.7B.

36.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 5 )。件规定的评审指标和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修正,得到(C

D.满意价.最低价C.评审价A.合理价8

人以B)3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3。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成员的2/

7 D.C.6A.38.5

。(A)3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可以任意选择候选人为中标人A.应选择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B

.和候选人谈判后再选择中标人C.应选择其中报价最低的候选人为中标人D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B39

投标保证金。10 ..7D38.5CA.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40评价标准。A)(

.专项.最高DA.综合B.最低C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B41.

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项目BA

.政府投资项目.邀请招标项目DC

)A规定。42.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

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B.有关行政监督部门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A.国务院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43)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D

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一)名词解释 1、治安管理主要是:必须通过现行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与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泄漏、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滋扰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务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正当防卫的定义: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 3、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3)、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为,又不造成应有的损害。) 4、防卫过当的定义: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应当负法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7、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当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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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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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我国计量法规体系 我过的计量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由计量法律、计量法规、计量管理规章以及要强制执行的计量技术法规等构成。 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计量法规:《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规定》等——国务院批准或地方人大批准 计量规章:计量规章及技术法规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省级政府批准 二、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计量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计量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计量管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容如下: 1、适用围 1)地域:中华人民国境 2)对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人 3)工作容: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2、计量监督 计量监督是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所进行的计量管理。在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3、强制检定 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力部门与客户结算电费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兆欧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4、量值传递与溯源 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所测得的量值的准确和一致的过程。 所谓量值溯源,又叫量值溯源性,是指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相联系起来的特性。 量值传递是从国家基准出发,按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逐级检定,把量值自上而下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而量值溯源则是从下到上追溯计量标准直到国家的和国际的基准。两者在

最新2019年《保密法》法律法规知识完整题库500题(含答案)

2019年《保密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库500题[含 答案] 一、选择题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ABC)处分。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开除 2.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 C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A.国家公务员 B.共产党员 C.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3.国家秘密信息不得通过下列哪些渠道传递:(ABC) A.手机短信 B.互联网电子邮件 C.普通传真机 4.某部干部李某为方便加班,用个人优盘从单位涉密计算机中拷贝了大量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接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并进行处理,致使优盘中的涉密文件被窃取。李某的哪些行为违反了保密规定:(ABC) A.使用个人优盘拷贝涉密文件 B.将存有涉密信息的优盘带回家中 C.将存有涉密信息的优盘接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5.淘汰处理的涉密存储介质和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复印件等设备的信息存储部件,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交(AB)销毁。 A.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工作机构 B.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 C.废品回收单位 6.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要求:(AC) A. 通过邮局邮寄 B.统一登记.编号,保密件保管 C.随意交由他人使用 7.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下列哪些设备:(ABC) A.无线键盘 B.无线鼠标 C.无线网卡 8.关于涉密计算机身份鉴别方式,下列哪些做法符合保密规定:(ABC)

A.秘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月 B.机密级计算机采用IC 卡或USBKEY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且口令不少于4位;如仅使用纯口令方式,则长度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星期 C.绝密级计算机采用生理特征(如指纹.虹膜等)等强身份鉴别方式 9.涉密信息设备改作非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淘汰处理时,应当(C )。 A.删除涉密文件 B.格式化存储部件 C.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 10.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经过(B )审查批准。 A.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 B.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C.主管领导 11.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系统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C )确定系统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涉密信息系统防护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 A.最低密级 B.大多数文件的密级 C.最高密级 12.当本单位需要将涉密文件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换时,下列交换方式中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是 ( AD ) A.如果外单位带涉密U盘来,在专用的供涉密文件交换的涉密转换计算机上进行杀毒处理,再将涉密文件拷至对方U盘 B.在专用的供涉密文件交换的涉密转换计算机上采取刻录光盘的方式 C.在专用的供涉密文件交换的涉密转换计算机上将文件拷贝至本单位专供信息交换用的涉密U盘 13.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存储数据的恢复,必须到( B)进行。 A.销售单位 B.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密数据恢复资质单位 C.原生产单位 14.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 A),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涉密载体应当编

检测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依据

检测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矿山使用的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

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一)采掘、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 (二)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置; (三)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 三、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调(2007)95号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度绝电气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四、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第十二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的;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 1.建设法规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 A.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B.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C.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D.以上三者都对 2.建设行政法规由( )制定并颁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建设部 3.按照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经工程师审查批准使用后,出现因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该项损失应由( )负责。 A.发包人 B.工程师 C承包人 D.承包人与工程师共同 4.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之间的代理关系是一种( )代理。 A.委托 B.法定 C.指定 D. 无权 5.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无效、终止将导致( )无效、终止。 A.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B.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C.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D.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颁布,主要是为了加强对( )的监督管理。 A.建筑活动 B.工程质量 C.工程安全 D.建筑市场 7.下列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都是设计单位编制的 B.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都是施工单位编制的 C.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方可使用 D.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才可以交给施工单位使用 8.根据有关规定,(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人使用。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 D.设计单位 9.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分包 B.分包单位仅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C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根据需要,分包单位可以适当将其分包工程的部分内容再分包 10.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A.工程总承包 B.施工承包 C.勘察设计承包 D.监理承包 11.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的责任为( )。 A.各负其责 B.由第三方承担 C.由联合体主办方承担 D.连带承担 12.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下列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B.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C.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监理单 位的有关人员不得在承包单位兼职 D.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适当转让部分监理业务 13.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下列关于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要分包单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要求,承包单位可以将施工任务全部分包 B.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C.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接受施工单位的审查 D.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14.( )规定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A.设计规范 B.《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附录备考练习试题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篇 一、单选题 建设许可与工程发、承包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1。 (C)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 个月D.4个月C.3个月A.1个月B.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2。 C)程合同价的( %.50.30%D20A.15%B.%C 万元人民币,原则上资个月,工程合同价l 0003.宏大公司新建一职工宿舍,合同工期6 )D方能领取施工许可证。金应到位( 5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D.100万元人民币B.200万元人民币C.A. 应当及时向施工许可A4.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D.设计单位.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A.建设单位B 后,方可在其资质).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取得(B5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相应资质等级证书A.营业执照B .施工许可证书C.相应资格证书D 内,)(C《建筑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乙日起6.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0.日.15日D日A.5B.10日C 证书,并)7.依据《建筑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C 在其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职称.执业资格.技能CDA.学历B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8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A)同,对承包单位在 .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BA D.勘察设计费用与施工费用.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造价C 9.因项目开发,某房地产公司必须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先办妥建设用地和规划管理。)续,在此阶段最后取得的是该项目的(D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A.用地规划许可证8 .工程规划许可证DC.土地使用权证 。A.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所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当满足()10 .施工需要并通过监理单位审查BA.施工需要并按规定通过审查 .施工单位的要求.建设单位的要求CD )前开工。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则该工程应在(B11.某写字楼项目于2005年3月 .2005年6月1日A.2005年4月1日B C.2005年9月1日D.2005年1 2月1日 12.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延期的次数最多只有(B) 。次

标准的定义和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标准的定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目录 一、标准的定义 (2)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 (2) 2、我国对标准的定义 (2) 二、标准体系 (3) 1、标准体系的结构 (3) 2、标准体系的特征 (3) 三、标准体系表 (5) 1、主要内容 (5) 2、基本特性 (5) 3、基本原则 (5) 4、编制步骤 (6) 5、作用 (6) 四、标准的分级、分类 (7) 1、标准的分级 (7) 2、标准的分类 (7) 五、标准化 (8) 1、主要特征 (8) 2、基本原理 (8) 3、主要作用 (10) 4、企业标准化 (12) 六、国际标准化组织 (13) 1、美国石油学会 (13) 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4) 1、采标的作用 (14) 2、采标的原则 (15) 3、采标的一致性程度和标识方法 (16) 附录:标准化相关法律和办法 (17)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29) 4、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42) 5、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49) 6、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53) 7、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57) 8、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60)

一、标准的定义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 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发布第2号指南《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1996年第七版)》,该指南给出“标准”的定义是:“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注:标准应建立在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基础上,并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上述定义明确指出制定标准的目的、基础、对象、本质和作用。鉴于ISO/IEC 本身所具有的国际权威性,得到世界各国普遍认同和遵循。 同时,《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第七版)》给出了“标准化”的定义是:“针对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为制定(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规定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是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有序化程度。” 2、我国对标准的定义 国家标准GB 2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我国标准定义如下: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一、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朔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 B )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A 1次B.2次 C 3次 D.4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B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30 B 15 C 10 D 7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A )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D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5、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了、内,做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是( B )。 A.新要约 B 承诺 C 同意 D 成立 6、《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样的合同是( A

)。 A无效合同B可变更合同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7、某施工企业与女工小王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尚未到期,小王欲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小王应当提前( B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 60 8 30 C 20 D 10 8、( C)是指材料在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用po= m/Vo表示。 A密度B堆积密度C表观密度D比重 9、根据水在材料表面的湿润程度,当润湿角θ >90°。时,材料表现为( B )。 A亲水性B憎托性C中性D吸水性 10、某干燥多孔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为λ1.,吸水饱和后其导热系数为λ2:,再经受冰冻后其导热系数为λ3,可以判定(B )。 Aλ1>λ2>λ3 Bλ1<λ2<λ3 Cλl>λ2=λ3 Dλl<λ2=λ3 11、在潮湿环境中的重要建筑物其材料的软化系数不得低于( C )。 A. 0. 75 R 0 .80 C 0. 85 D 0. 90 12、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料的掺量为( B )。 A 0% -5% B 6% - 15% C 20% D 40% 13、建筑石膏制品具有( C )的特点。 A防水性能好B防火性能差c保湿性能好D强度高 14、某偏心受压柱的钢筋,采用绑扎连接,则每次在同一断面上搭接的钢筋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A )。 A 25% B 50% C 60% D 75%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文件类别: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收文日期 整理日期 收文人/ 部 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主席令10号 2009.2.28 2013.1.6 综合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65号 2008.1.1 2013.1.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15号 1999.10.1 2013.1.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主席令11号 200910.1 2013.1.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主席令71号 1993.9.1 2013.1. 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70号 2002.11.1 2013.1.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21号 2000.1.1 2013.1.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6号 2009.5.1 2013.1.6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60号 2002.5.1 2013.1.6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70号 1986.7.1 2013.1.6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席令11号 1994.1.1 2013.1.6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主席令22号 1989.12.2 2013.1.6 1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79号 2000.1.10 2013.1.6 1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397号 2004.1.7 2013.1.6 15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2004.2.1 2013.1.6 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53号 1998.11.29 2013.1.6 1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493号 2007.6.1 2013.1.6 18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25号 1992.12.30 2013.1.6 19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81号 2000.8.25 2013.1.6 2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91号 2001.7.1 2013.1.6 2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107号 2001.12.1 2013.1.6 2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159号 2007.9.1 2013.1.6 2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令30号 2003.3.8 2013.1.6 2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2005 2013.1.6 2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 2001 2013.1.6 26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2001 2013.1.6 2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 2003 2013.1.6 R4.2.3-08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一、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修正,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 修正前该条内容原为: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 二、建筑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要点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7 月 1 日正式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 《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2〕50号)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 《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16号)《土地整治工程第1部分:建设规范》(DB 45/T 1055-2014) 《土地整治工程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14) 《土地整治工程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52号) 《广西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桂林营发〔2007〕42号)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基本常识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基本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题库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 1.国务院修订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 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二条) 3.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条)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5.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第六条) 6.业主享有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权利。(第六 条第8款) 7.业主需履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 七条第4、5款)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9.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第九条第1款) 10.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产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11.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 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第十二条第1款)。 12.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第十二条第2款) 13.业主大会决定(1)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十二条第3款) 14.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第4款) 15.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二条第5款) 16.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三条) 17.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第十四条第1款) 18.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第十五条) 19.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六条第1款) 20.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七条第3款) 2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 期等事项作出约定。(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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