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依据、条件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三)程序、期限

1.申请。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7078090.html,/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行政许可大厅,联系电话:025-********)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试设计。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经历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试设计。

4.鉴定评审。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

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7078090.html,/-下载专区-表格下载

2.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设计校核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具体人员数量及要求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申请增项、换证、升级需提交材料

(换证申请应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7078090.html,/-下载专区-表格下载

2. 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设计校核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具体人员数量及要求

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3.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6.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书

(五)收费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鉴定评审费按规定收取。

(六)业务联系

025-85012044,83312880

二、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一)受理范围

(二)依据、条件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

4.《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5.《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

7.《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

8.《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9.《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

10.《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1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1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13.《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

(三)程序、期限

1.申请。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7078090.html,/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行政许可大厅,联系电话:025-********)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申请人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产品试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还需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首次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若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和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品。机电类型式试验样机现场安装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①书面申请(经何部门制造许可受理、何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在何地安装何设备、由何公司负责安装);②首次申请制造许可受理书复印件1份;

③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的受理函复印件1份;④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4.鉴定评审。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压力管道1年半)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并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

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7078090.html,/-下载专区-表格下载

2.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3.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其中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还应提供产品样本或者产品简介。

申请增项、换证、升级需提交材料

(换证申请应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仅承压类特种设备有升级,机电类特种设备无升级。)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2. 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3.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6.取证以来制造产品汇总表、工作总结;

7.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8.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

(五)收费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型式试验、鉴定评审费用按规定收取。

(六)业务联系

85012044、83312880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一)受理范围

1.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GB类、GC类中GC2和GC3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5.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6.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7.客运索道的维修

(二)依据、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7.《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8.《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10.《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1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5.《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

(三)程序、期限

1.申请。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7078090.html,/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行政许可大厅,联系电话:025-********)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质监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质监部门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试安装、改造、维修。相关设备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试安装、改造、维修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

4.鉴定评审。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压力管道1年半)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并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

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7078090.html,/-下载专区-表格下载

2. 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3.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另外: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还应提供企业简介,经市质监局确认。起重机械改造资质申请同时应具有制造资质,提供制造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请增项、换证、升级需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2.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

3.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5.取证以来工作总结、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汇总表。

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7.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五)收费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鉴定评审费按规定收取。

(六)业务联系

85012044、83312880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

(一)受理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委托所在地市质监局办理。

(二)依据、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5.《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

6. 《江苏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苏质监特发〔2009〕160号)

(三)程序、期限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市质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全部补正材料之日5日内受理。

3.鉴定评审。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申请换证、增项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逾期不鉴定评

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4.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首次申请需提交材料

1.《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政府规划、消防、环保、防雷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质要求具体见《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最后聘用单位应与申请人应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

5.质量管理手册;

6.气瓶电子档案(1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证需提交材料

(换证申请必须在原许可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

1.提交“首次申请需提交材料”的所有材料;

2. 原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增项需提交材料

1.提交“首次申请需提交材料”的所有材料;

2.原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收费

此项行政许可按规定收费。

(六)业务联系

各市质监局特设处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含首次、复核准、增项)

(一)受理范围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

(二)依据、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

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及其修改单(TSG Z7001-2004)

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

9.《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三)程序、期限

1.申请。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7078090.html,/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行政许可大厅,联系电话:025-********)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试检验检测。申请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申请人,应当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格的B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

4.鉴定评审。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申请复核准、增项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

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7078090.html,/-下载专区-表格下载

2.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3.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申请复核准、增项需提交的材料

(换证申请应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及其附件

2.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

3.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5.取证以来工作总结、检验检测设备汇总表。

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7.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五)收费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六)业务联系

气瓶检验站:025-85012044;安全阀:025-85012206。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首次、复审、增项)

(一)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受理下列作业级别(或设备类别)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电站锅炉操作、电站锅炉水处理作业、大型游乐设施操作、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有色金属、长输管道、跨省作业及电渣、摩擦、耐蚀堆焊)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

7.《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

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

9.《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质检〔2001〕38号)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

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

12.《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

13.《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

1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

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

16.《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号)

1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T6001-2007)

1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2009)

20.《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Y6001-2008)

(三)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经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7.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其他条件。

(四)程序、期限

1.考试报名。申请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或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公布的考试计划,向相应的考试机构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申请人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并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领取考试结果。

3.申请。

(1)申请领证或增项。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向省质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考试结果通知单有效期为1年,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考试)。

(2)申请复审。申请人向省质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交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指定的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结果通知单;

5.委托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材料;

6.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复审需要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且申请人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中断6个月以上并没有造成重大事故);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最后聘用单位应与申请人应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

4.委托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材料;

5.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增项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交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最后聘用单位应与申请人应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

5.指定的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结果通知单;

6.委托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材料;

7.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收费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考试费用按规定收取。

(七)业务联系

省局受理的人员考核:025-85012075

七、其他事项

(一)关于生产单位换证的简易评审程序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换证单位,换证评审时可采取简易评审程序(即换证评审机构在换证评审时,可以适当减少评审组成员、缩短评审时间等方式进行)。

1. 许可证有效期内接受过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局组织的监督抽查,抽查结论未发现问题的;

2. 未申请新增许可项目或者单位资源条件、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未发生低于许可条件变化的;

3. 生产场地未发生变化(指搬迁扩建等)的;

4.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且未出现过产品质量问题;

5. 无举报投诉或者经调查举报投诉不属实的。

申请采取简易评审程序的换证单位,在提交申请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单位自查报告。采取简易评审程序进行换证评审的,不得连续实施2次。省局可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决定简易评审程序的使用。

(二)关于发证前公示

对于首次申请、增项和换证(含采取简易评审程序的)的单位,发证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本行政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可履行审批、发证程序;对接到举报投诉的,发证机关要认真组织核查。举报投诉内容属实的,应即停止审批。

(三)关于许可证的变更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关事项申请变更见相应的许可规则和有关规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