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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平与效率统一的逻辑与实践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平与效率统一的逻辑与实践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平与效率统一的逻辑与实践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与效率统一的逻辑及实践1

吕新发张红明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 071051)

摘要:公平与效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可或缺的价值取向。二者的统一,在私人产品供给领域是难以实现的。但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局域一致性、政府主体的供给优势使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理论上成为可能。而在实践上,公共财政普惠均等化与公民个人投入选择多档化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机制使这种理论上的可能变成现实。三圈理论的分析进一步诠释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与效率价值统一的可行性。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效率;逻辑性;可行性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学术界近些年持续研究的理论热点,也是我国政府着力改善民生的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经过几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我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但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问题上,一部分认识陷进公平与效率“皆为所欲却不可得兼”的两难选择,一部分认识落入公平与效率“可以得兼但难以证明”的尴尬境地。与理论的滞后相反的是,2003年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因此,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这一问题,阐明公共服务领域中公平与效率统一的逻辑性及可行性,对于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目标

任何一项重要的政府制度安排或公共政策都蕴含一定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性举措和制度性安排,旨在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使社会成员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能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因身份、地域、贫富、性别不同而在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等方面有明显差距,以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基础。这样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和公共性政策必然承载着一定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厅2011年度课题“均等化目标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创新研究”(11457201D-51)阶段性研究成果

“公共政策价值指向是政策科学的元范畴,是理解与研究公共政策的阿基米德点。公共政策作为政治系统的输出,其自身蕴藏着社会共同的善、正义(公正)和效率三重价值向度和价值指归。”[1]P(30)作为党和政府重视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一项重要施政举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以人为本、爱民亲民的体现,显然是从善的愿望出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2]P(575)从这一定义看,要落实善的价值,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做到“大致均等”,亦即一要保证相对公平,二要保留适度差距,三要使这两方面合二为一。可见,“善”只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外延,而其实质、核心则是公平与效率。“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排斥差距,而是要将差距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这样既有利于公平,也不影响效率。”[3]P(33)“公共服务提供的制度基础必须同时追求效率与公平两个目标。”[4]P(42)

(一)从均等化的理论渊源看

均等化概念最早源于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思想。20世纪20年代,庇古在边际效用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福利经济学,并提出了福利经济学的两个基本的命题:一是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二是国民收入分配愈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庇古命题中的“均等化”思想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而在庇古提出这两大命题之后,接踵而来的资本主义世界性经济危机以及伴随经济危机大行其道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为庇古的国民收入均等化思想提供了实践契机。二战结束后,美、英、法、德和北欧诸国都吸取了经济危机的教训,特别注重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并通过增加社会福利和加大公共产品供给来熨平市场失灵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在各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实践中,均等化逐渐成为重要共识和基本原则,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从均等化概念的渊源看,均等无疑是指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但庇古对均等化的研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效率紧密相联的。除了收入再分配之外,庇古还把资源有效配置作为福利经济学的重要课题。在他看来,收入均等化意味着“公平”,资源有效配置意味着“效率”,福利经济学既要探讨公平问题又要探讨效率问题。这样,福利经济学

第一次将公平与效率作为共同的目标放在一起研究。

(二)从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公共行为属性看

“某种意义上说,公共服务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同时又是政治问题。”[5]P(90)早在几百年前,霍布斯就指出“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是其基本职能。”[6]P(195)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政府公共服务行为是一种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部门管理活动,不同私营部门的单一逐利行为。这就决定了政府公共服务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宗旨,以公平和正义为首要价值追求。但是,作为官僚制基础上的政府行政行为,也不能完全置效率于不顾。“官僚制因其效率而产生了技术上的优势,成为最理想的行政组织形式。因此,效率也就成为了官僚制的必然价值选择。”[7]P(269)。尽管“效率只是公共行政的工具性价值,而正义才是公共行政的目的性价值。”[7]P(270)但对于政府公共服务行为而言,公平与效率皆为所欲且皆不可弃,因为公平正义只有与效率结合才能持久,而效率只有与公平正义结合才有意义。

(三)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看

虽然国际上早已把平等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看作人的基本权利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通行法则,但明确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国家政策目标的是我们国家(陈昌盛,2007)。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命题之所以能进入党的发展战略和施政纲领中,是因为这一问题有着特定的现实背景。

背景之一——发展差距拉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创造世界经济奇迹,GDP快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逐步上升,财政收入迅速扩大。但与此同时,人们各方面的的差距也在拉大,主要表现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群体差距和个人差距。这四个方面的差距在经济上又表现为贫富差距、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刘尚希,2007)。发展差距过大现象引起很多群众不满,衍生为社会公共性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党和国家解决发展差距过大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实现人们基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的公平,保障人们的机会均等(柏良泽,2009)。

背景之二——公共需求增长。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由初步小康社会向全面小康社会、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

键时期。“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突出。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伴随农村经济发展和贫富分化,农村公共服务需求全面释放,义务教育、公共医疗、最低保障等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已成为广大农民现实和迫切的期盼。”[8]P(1)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全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政府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借此扩大供给,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供求均衡。显然,这里面包含着对效率价值目标的追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正和博弈。因此,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实现了帕累托改进。”[9]P(26)(四)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看

均等化是针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其价值就在于它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意义与作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存在如下两个问题。一是供给不足,即政府用于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型滞后,尚未完成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突出表现在用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科研、公益性文化事业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科教文卫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不增反而下降(安体富,2007)。二是供给不均,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性别间存在较大差距,不同户籍、地域、群体的人们不能公平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8)。

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对策,均等化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须既着眼于“不均”以实现公平,又着眼于“不足”以实现效率。也就是说,均等化既要做存量改革,抽多补少、抽强补弱;又要做增量改革(项继权,2009),以增补弱、以添补少。既要实现公平又要实现效率,必须对“不均”和“寡”具备一箭双雕的作用。

(五)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看

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问题属于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交叉汇集点,因此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从学者们的研究来看,基本上是沿着两个方向展开。一是从纵向供求的角度研究,着眼于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这在国外的学者中表现得更明显,例如萨缪而森、科斯、史帝文森等人的相关研究。

在国内,李燕凌(2004)、李成威(2005)等学者也对公共品供给效率进行了深入研究。二是从横向供给的角度研究,着眼于公共服务的公平。例如丁元竹、刘尚希、迟福林、项继权等学者的研究。相对而言,公平角度的成果较多。但是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的实践看,公平意义上的均等化研究从来没有离开过供求效率问题。我国学者柏良泽认为:“既然公共服务是有投入和产出的事业,就自然存在效率问题。在效率问题上公共服务与普通商业服务没有本质区别”。[10]P(7)而供求效率意义上的均等化研究也都涉及到横向供给的公平问题。“均等化作为缓解因发展不平衡所引发的地区间矛盾、实现地区间和谐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体现的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发展理念”[11]P(2)。所以说,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公平与效率价值是紧密相联的。

罗列上述五个方面是想充分说明,公平与效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可或缺和不可分割的价值取向。“只有既实现了横向供给的平等即横向供给水平和成本分摊的平等,又实现了纵向供求的均衡即供求数量和结构的均衡才算是真正实现了均等化。”[12]P(13)

二、公平与效率价值统一的逻辑性

以上分析说明,公平与效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可或缺和不可分割的价值取向。但并不能由此得出二者可以实现和谐统一的结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那么,公平与效率能统一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吗?

1975年,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其撰写的《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小册子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他说平等与效率虽然都应得到重视,但实践证明二者是不易兼得的,会经常发生冲突。他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各种不平等,因此在平等与效率之间,社会面临一种选择。”[13]P(63)由此,平等与效率问题演变为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当这对矛盾来到中国时,我们除了将之逐渐变身为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之外,我们还提出了一个解决矛盾的经典命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除了这两点,剩下的就是全盘接受了。

那么,平等与效率的矛盾是否适用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供给领域呢?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供求均衡效率最高,即供给量等于需求量时效率最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实现公平呢?如果供给由需求决定且有能力完全满足需求,那么,当不同的人的消费需求偏好一样时,他们的供给量也应该是一样的,即供

给是公平的。这时,产品的供给既实现了供求的效率也实现了供给之间的公平。因此,在产品供求均衡时,能不能实现供给平等,在供给量由需求量决定的前提条件下,关键取决于不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偏好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就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否则,二者就是矛盾的。那么,消费者的需求偏好能否一致呢?显然,这一条件在私人产品的需求上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私人产品需求是由“具体人”的偏好决定的,而“具体人”的偏好因收入、爱好、兴趣、职业、经历、性格、心情的不同而异。因此,就私人产品的供求而言,由于人们对同一私人产品的需求偏好存在很大差异,满足私人产品供求均衡时的供给量对于不同的私人消费者而言肯定是不一样的,即是不平等的。也就是说,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在私人产品的供求上是适用的。但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则不同,公共产品是用于满足具有某种共性的人们的公共需要的。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是由某一个“具体人”的偏好决定的,而是由具有共性的人们的共同偏好决定。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是每一个人都有的,是维持人的基本生理状态和实现其基本人权的需要,具有最高的抽象性和最大的共性。美国的约翰·罗尔斯将之定义为“重叠需求”[14]P(408)。中国的柏良泽将之称为“个体基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15]P(51)王伟同则更明确地将之定义为“标准人需求”,“是指一个标准化的公民(去除个体特征,反映整体公民特点)实际应当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 [16]P(74)尽管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不单纯由人们的共同偏好决定(还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但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和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无论是在产品或服务质量上还是在产品或服务数量上,人们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都应该是大体相当的。当某一基本公共服务的供求达到均衡时,这一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量对于不同的公共服务消费者而言肯定是一样的,即是平等的。反之,当某一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群体或区域之间的供给是平等的时候,这一供给量对于这些群体或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而言肯定是均衡的。可见,平等与效率的矛盾是否存在,在供给量由需求量决定的前提条件下,关键是看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是否一致。而消费者的消费偏好能否一致又取决于产品的私人产品或公共产品的属性。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人们的私人产品需求是客观真实的个性需求,因而在量上常常是不一致的;而基本公共产品需求是对维持一个人基本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必要条件进行“求同去异”的结果,是所有人需求中的最大公约数,具有“局域一致性”。因此,在基本公共

产品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可以实现平等与效率的统一。”[17]P(43)除了上述理由之外,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还在于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优势。由于市场在公共服务中的失灵,政府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虽然政府在公共服务中也存在“X 无效率”(莱本斯坦,1966),但与市场相比,政府具有多方面优势。一则,政府拥有公共财政资源和配置权,具有多种形式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不仅可以决定公共财政的投入方向和数量,还可以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实现公共财力和公共财政能力的均等化。二则,政府拥有行政立法权,可以运用法制手段对公共服务进行规制,还可以发行各种公共服务卡,采取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模式。三则,政府拥有强大社会动员和组织能力,可以引导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对于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优势,科斯“政府替代”理论做了较好的诠释,“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因为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18]P(22)“如果需要,它就能完全避开市场,但这种优越地位,企业却不具备。”[19]P(47)正是凭借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优势,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当然,理论或逻辑上的统一并不代表实践或现实的统一。现实总是复杂的,我们说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是一致的,是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上、一定的历史时期中、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一致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此,平等与效率的统一也不是绝对的,而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事实上,由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仅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表达机制和标准确认,而且涉及到供给主体的供给能力、责任划分、决策机制、成本分摊机制、生产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平等与效率统一意义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否变为现实,关键取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制度安排。

三、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可行性

建国初期,中国逐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这套体制对于保障当时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导致了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群众和干部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过大差距。”[20]P(33)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原有的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体制趋于解体。上学难、看病难、出行难、就业难、住房难等民生问题逐步

显现。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政府相继开展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试点工作。2003年非典危机的爆发进一步凸显加快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此背景下,党和政府适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加快了重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的步伐。

(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模式与特点

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与试验,我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居民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体制基本得以重构。特别是开创性地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朝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前进了一大步,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重大进展。”[21]新体制的建立不仅突破了城乡二元的制度壁垒,而且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价值取向。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筹集机制,二是运行管理机制

1.资金筹集机制:公共财政普惠均等化与个人投入选择多档化相结合

资金筹集机制又称为成本分摊机制,是公共品供给制度的重要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公共服务并非纯公共产品,而是混合公共产品,政府和个人都有供给责任。面对政府和个人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如何筹集公共服务资金成为公共品供给中的难点。

中国政府在重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公共财政普惠均等化与个人投入选择多档化相结合的机制。所谓公共财政普惠均等化是指国家财政资源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按人均计算并惠及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以构筑基本公共服务的“底部”或“底线”,保证基本公共服务横向供给间的公平性。所谓个人投入选择多档化是指政府为个人投资基本公共服务设定几个缴费档次,由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以适度拉开公共服务差距,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纵向供求间的效率性。而这两方面的结合,即公平与效率的结合则可以进一步保证这一机制的可持续性。当然,这样的资金筹集机制在新农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住房公集金制度中表现较明显。但实际上,义务教育、公共文化

等服务基本上也是按这种机制运作的。这种资金筹集机制具有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相结合、横向公平与纵向均衡相结合、财政刚性投入与个人弹性投入相结合的优点,从多方面保证了基本公共服务在起点上的公平与效率价值的统一,同时还避开了“福利化陷阱”和“平均化陷阱。”

2.运行管理机制: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运行管理机制是指对公共服务资金的管理、使用、保值增值及服务功能发挥的一系列操作性规定。这一机制更多地关系基本公共服务在结果上的公平与效率。在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筹资渠道后,中国政府采纳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机制。这一机制是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实行的一种运行管理形式,简称统账结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上社会保险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把社会统筹的长处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结合起来创造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制度,旨在吸收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优点,减少单纯依靠任何一种模式所带来的风险,以统筹基金的现收现付制满足现期支付需要,以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制培养个人的责任意识。这种模式,既能缓解未来公共服务支付危机,又能够实现代际再分配功能与激励功能的结合,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互济和个人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了基本公共服务在结果阶段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当然,统帐结合的模式还不适用于所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特别是那些纯公共产品,如国防、外交、基础教育等。相比较而言,它更适合于具有一定排他性和竞争性、政府和个人都有一定供给责任的混合公共产品。相对于纯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而言,混合公共品的供给更为复杂,所以,统帐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也更能彰显效率的价值取向。

(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模式的“三圈”理论分析虽然实践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做了最好证明,但这一可行性还必须同时经得起理论的剖析。“三圈”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达奇·李奥那多创立的一种案例分析工具,目前已得到广泛应用。通过这一理论可以进一步说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与效率价值统一的可行性。因为“面对需求的诱导,最有意义且最为显著的改进将体显在成本分摊制度之

上。”[22]P(5)故此,下面只分析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资金筹集机制。

顾名思义,“三圈”理论是围绕三个成品字形相互重叠的圆圈阐发出来的理论。其中最上面的一个圆圈代表价值,即所从事的战略是否具有价值;左下边的圆圈代表能力,即是否具备实施这个战略的能力;右下边的圆圈代表支持,即这个战略是否具有足够的相关支持。只有处于三个圈相互重叠区域(耐克区)的战略才具有可行性,因为这样的战略既有价值又有实施的能力,还有公众的支持。而位于其它区域的战略,要么是梦想项目,要么是风险项目,要么是噩梦项目,都不具有可行性。

以“三圈”理论衡量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它首先应位于价值圈,因为前文已经说明公平与效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可或缺和不可分割的价值目标。那么,这一双重价值目标能否实现呢?关键取决于实施能力和公众支持。实施能力又取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资金筹集机制。如前所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资金筹集机制是公共财政普惠均等化与个人投入选择多档化的结合。这一机制因为有普惠性的公共财政垫底、牵引和补助,个人投入积极性显著提高,这使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能力有了机制性保障。在国家财政收入逐年提高的基础上,均等化实施能力将越来越强。公众支持一方面取决于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取决于人们的收入水平。而这样两个因素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呈现增长趋势,这使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受到公众的广泛支持。实施能力的增强和支持力度的加大促使能力圈与支持圈不断向中间移动,三圈相互重叠的耐克区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双重价值取向实现的可行性就会更显著。

参考文献:

[1]邢玲.公共政策价值合法性危机探究[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5.5:30.

[2]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周明海.浅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蕴的价值取向[J].湖北社会科

学,2008.1:33

[4]张春霖.公共服务提供的制度基础:一个分析框架[A].中国海南改革发

展研究.聚焦中国公共服务体制[C].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5]周明海.民生的关注与追寻[J].兰州学刊,2008.4:90.

[6]陈心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与范围的厘定[J].科教文汇,

2008.9:195.

[7]刘祎.三圈理论视角下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9.2:269.

[8]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农村建设之重

[C].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9

[9]薛光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效率与路径选择[J].南方论

刊.2011.4:26.

[10]柏良泽.公共服务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n].中国人事报,2008.7.4.

[11]楼继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N].中国财经报2006.02.07.

[12]吕新发.均等化目标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创新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

大学.2011.

[13]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14]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译林出版社,2002,408.

[15]柏良泽.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和策略[J].中国浦东干部管理学院

学报,2009.1:51.

[16]王伟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般分析框架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

报,2008.9:74.

[17]江明融.公共服务均等化论略[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3:43.

[18]科斯.社会成本问题[A].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C].上海:三联书店,1994.

[19]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0]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7/08中国人类发展报告[M].北京: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2008.

[21]温家宝.任内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全覆盖[EB/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17200324.html,/politics/2011-06/20/c_121560206.htm

[22]张军蒋琳琦.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变迁[J].世界经济文汇,1995.5:5. Equal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the logic and practice of the unity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Abstract: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are indispensable value orient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Unity of the two in the supply area of private produc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However, in basic public services area, the local consistency of basic public service needs, the main advantages of the government supply make the unity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theoretically possible. In practice, the fund-raising mechanism of combining the equalization and the Pratt & Whitney of public finances with selection multiple grades of individual Investment,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social pooling and individual accounts make the theoretical possibility into a reality. Three circle theory’s analysis further explains the feasibility of unity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in the equal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

Keywords:basic public services; equalization; fairness; efficiency; logic; feasibility

作者简介:吕新发,男,1969年生,河北金融学院社科部主任,副教授,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和农村公共服务研究。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邮编:071051.电话:13383320768.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由之路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毋庸置疑,经过前一阶段的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急剧转型,我国经济社会的基本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不仅要求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应对生态环境恶化和能源资源短缺引发的严峻挑战,而且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应对基本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新的挑战。有关资料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继超越生存型社会的临界值。就恩格尔系数来看,2000年城市达到39. 4%,农村达到49. 1% ,均低于50%的临界值。同年,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首次降至50%的临界值。2001年,第一产业比重降至14. 1%,首次低于15%的临界值;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0.7%,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2003年,城镇化率达到40. 5%,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从这些量化标准来判断,我国在21世纪初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在这一进程中,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产品短缺、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阶段性矛盾。[1]由此可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选择。换句话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过程,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结果,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要维护社会公平。在当前,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诸多不和谐因素,有的是发展不够的问题,有的则是共享不够的问题,即没有很好地让全体人民公平公正地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按理说,社会进步的成果应当由全社会来共享,但实际上是由强势群体来享受或首先享受;同样,社会代价的后果应当由全社会来分担,但实际上大部分却由弱势群体来承担或主要来承担。因此,

浅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浅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表时间:2009-06-10T10:59:41.950Z 来源:《中外企业家》2009年第3期下供稿作者:张宁[导读] 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因素。摘要: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06-0027-02 收稿日期:2009-02-27 作者简介:张宁(1984-),女,河北邢台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财政理论与实践研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形成惠及全民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产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缓解社会矛盾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职责。因此,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所在。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涵义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其实质在于政府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1.从义务教育来看,义务教育的非均衡性突出地表现为义务教育投入的非均衡性。2005年全国预算内经费4 665.7亿元,东部地区约2 269.1亿元,中部地区约1 307.0亿元,西部地区约1 089.6亿元,东部超出中部和西部的1倍多。 2.从城乡卫生支出来看,2004年58.2%的农村人口卫生支出只占卫生总费用的34.9%,而41.8%的城镇人口卫生支出却占卫生总费用的65.1%。79%的农村居民人口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城市为44.8%,高出34个百分点。农村医疗服务经费中17%来自政府拨款,另外83%来自农民缴费,包括合作医疗缴费。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卫生费1 122.8元,农村为318.5元,城市是农村的 3.52倍。 3.从社会保障面来看,国家统计局根据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测算,2006年社会保障的实现率为50.24%。我国城乡之间及地区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和质量存在较大的差距,2003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每万人中有2 247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每万人中只有367人。按享受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计算,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城乡社会保障率的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的比例为24:1。 4.从农村文化服务方面,我国省市及自治区之间人均文化事业费的极差从1980年的3.99元扩大到2006年的44.29元。仅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呈现出明显的非均等性。 三、影响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因素 1.在技术上,我国还没有针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来建立一套针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以及与这些标准相对应的客观因素评估法,来核定地方财政平衡能力,根据地方的税源、税种以及税基、税率等计算各地的“理论收入”和计算地方财政支出水平与地方“理论收入”之间的差额,以及政府间计算转移支付数额的方法。 2.在政府间关系上,虽然我国提出建设公共财政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框架,而且推进工作也在进行,但是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首先,政府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其次,目前我国形成非对称性财政结构不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收入和支出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比重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事权划分不清,责任不明,中央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在涉及政府间关问题上过于模糊,不利于政策实施。 3.在城乡体制上,城乡分割是中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问题之一,虽然城乡问题在一般意义上不属于均等化问题。由长期实施户籍制度造成的乡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不同身份,以及掩藏在这个身份背后的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是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均等化问题的特征之一,这也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点。 4.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是地方财力的均等化。我国目前存在的地方发展差距以及现行税收制度、财政体制所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差距,是转移支付难以弥平的。 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第一,财政投入应更多地投向长期“短腿”的社会事业。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尽快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规划实施策略,统筹安排、系统规划,分步骤地推进。整合、优化公共行政资源,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第二,财政投入要向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倾斜。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地域辽阔,历史、地理位置及经济基础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同时,区域协调发展也是相对的,要使各区域经济发展总量大体相等是不现实的。因此,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不能只注重经济总量,还要注重不同区域的人民生活水平。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所以要注重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不同区域的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第三,加大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逐步建立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的的公共财政体系,大力加强对这些地区因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第四,建立政府投资的稳定增长机制。均等化需要一系列科学而现实的指标,可以由人大为主针对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和标准等进行研究、听证和审批,其中当然要结合各地不同的人口、资源、物价和财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应该以立法形式体现出来,并明确目标和实施阶段。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谈 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对策思考 摘要随着现在社会的贫富差距增大,效率和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的热点问题。从社会主义本质来看,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本文从本国对待效率和公平的历史与现状出发,深刻认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思考,认为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必须要将公平提升到与效率同等的地位上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合理分配、推进教育、完善社保和法制,才能使效率和公平更加平衡。 关键词效率公平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对策思考 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理论概述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效率属于生产力范畴,它是以劳动者运用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为标志的。在现代经济中,效率是以投入与产出,所费与所得之比来计量的,投入少,产出多,所费低,所得高为高效率;相反则为低效率。公平是和分配相联系的概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生产成果的分配,所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是实现公平分配的根本前提。 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首先是要正确认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效率和公平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两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在我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一直都被形象的称为“扩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问题。没有蛋糕何

来分蛋糕之说,所以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效率,空谈公平是毫无意义的。从本国发展来看,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一直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分配非常公平,但生产效率低下,社会物质匮乏,大家的生产生活资料都得不到满足,根本就谈不上分配公平。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来看,只有物质财富更加丰富时,公平才会增长,越是在不发达的阶段,收入分配就越达不到公平。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全社会也才能达到最大的公平。也就是说,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的。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公平为效率的提高提供了保证,也就是说“分好蛋糕”可以为持续“做大蛋糕”提供持久动力,同时可以为持续“做大蛋糕”营造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但这里我们所说公平并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相对的公平。绝对的公平只能降低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导致生产效率的降低,只有相对公平才能同时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 二、改革开放以来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探索与实践过程 在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实践过程中,中国的领导集体渐渐认识和发展了对效率、公平的含义,同时也一直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充分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这一政策的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What: 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经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阐述,十七大报告中两次予以强调,已经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点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从共同财政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目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从缩小发展差距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作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 议.》 (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是根据美国学者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理论,在自由、平等和幸福之间的统筹协调原则有两条,即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根据这两条正义原则可以推断基本公共服务的三大原则①(对应关系见表1.1)。 表1.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原则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不仅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和源泉。效率主要体现的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若没有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进,则公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难以有什么真正意义的公平。因为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贫穷基础上的公平,只能是低级的、甚至是扭曲的公平。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效率,不讲效率就不能有公平。谁拥有效率,谁就可能拥有公平;谁损害了效率,谁就损害了公平得以产生的基础和源泉,谁就必然伤害了公平。 其次,公平是效率的本体,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存在的理由和保证。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条件和保证。且不说社会公平环境对效率的作用,若没有经济领域自身的公平竞争条件,则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也是难以实现的。公平解决得越好,生产关系就越合理,从而就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公平,不讲公平就不能有效率。谁拥有公平,谁就可能拥有效率;谁伤害了公平,谁就损害了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条件,谁就必然损害了效率。 第三,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就整体而言,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大价值取向。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加物质财富,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目标;同样,保障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政治平等,是我们追求的另一个目标。尽管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二者不仅是相互联系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公平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和源泉,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保证条件。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见物不见人的财富的积累和增加,也不是没有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式的平等的扩展和普及,而是人的全面发展。效率和公平两个价值应该统一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无论是效率的提高还是公平的增进,都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服务的。概括地说就是,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 是取舍关系,或权衡(trade-off)关系。 绝对公平的“大锅饭”我们已经见过——造成效率低下、民困国穷。 讲求效率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们也见过——若没有兼顾公平,则可能造成贫富悬殊、仇富心理和社会动荡。 所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必须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公平和效率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究竟是正相关关系还是负相关关系,是对立还是相辅相成?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完全是矛盾的关系。他们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不平等,公平和效率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就必然会牺牲效率。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是可以兼容的,二者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的。公平分配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可以更进一步促进公平。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在经济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为保障社会公平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这些都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分配方面,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收入分配的差距在迅速扩大,同时带来种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涉及经济政策和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涉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政治秩序、社会稳定和价值追求的理论问题,是一个涉及我国社会改革的方向和性质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效率与公平统一观,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按劳分配和效率与公平的认识 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两位科学社会主义的缔造者,通过对人类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深刻地认识到产品的数量和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真正公平与否;据此他们科学地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产品分配方式,但同时他们也指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在社会上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 在他们的代表著作如《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对公平的概念作了许多阐述,主要在于: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观念化表现。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学派各有不同的公平观,抽象的,超时代的永恒公平是不存在的。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公平的阐述用了社会主义平等的概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曾对此作出准确而深刻的说明。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 对于效率,马克思与恩格斯分别用“真正财富”和“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观点进行阐述,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写道:“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

公平与效率的理论基础及关系

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摘要: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经济生活中始终追求的两个目标。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却不断地发生变化,而推动这种变化的主要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化的几个典型阶段上,公平与效率相应地形成不同的关系。从最初的公平凸显,到后来的公平与效率互相对立,再到现代生产力对公平有了新的要求:把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 关键字:公平、效率、生产力、生产关系 一、效率和公平的含义与马克思、列宁的公平效率观 1、效率和公平的含义 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何种时期,要想找到者的最佳组合点,真正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必须弄清楚二者的含义及其关系。 效率的一般定义是一定投入带来的最大产出或者产出一定使用的最小投入,它的最主要的含义是利用现有的资源去最大程度地创造社会财富,经济发展的一般含义是包括政治文化各方面进步在内的利用生产要素增加国民财富的系统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讲效率与经济发展是内在一致的。 公平属于伦理学范畴,人们对它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分配结果平均是公平,但干好干差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显然是不公平;有人认为机会均等是公平,但由于个人禀赋不同,即便是机会均等,各自把握机会的能力不同也难以实现社会公平;也有人认为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是公平;还有人认为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是公平。 2、马克思、列宁的公平效率观 马克思认为公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地变化的,每一个历史时代的公平观都是与当时的生产方式的性质直接相关,并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

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的公平,而是存在差别的公平,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基本途径是按劳分配,符合这一原则就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效率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列宁也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没有这个条件,劳动摆脱资本桎梏这整个解放事业就不可能获得成功,社会主义就不可能获得胜利”。 马克思还认为既然存在差别,社会主义的国家就要建立起社会调节机制,缩小并消除实际存在的差别,列宁继承发展了马克思的该观点,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平最终发展结果是达到事实上的平等,他说:“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即劳动平等,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不可避免地立即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可见马克思和列宁的公平效率观是因时代而变的,最终是要达到事实上的平等的。 二、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演进 公平与效率之间究竟是相互对立、还是相互统一?如果静止地来看待这个问题,很难说某种说法是惟一科学合理的。但动态地来看待这个问题,或者说历史地来考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们会发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地变化其性质,无论是相互对立,还是相互统一,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又集中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因此,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进行分析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而生产力水平低下,意味着生产的消费资料有限,如果消费资料分配上稍有不平等,那么就有人不能生存,在一个需要集体生存的时代,这种不平等分配意味着整个部落或氏族没法生存下来。因此,人类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使得平等分配成为人们的一种生存选择。

如何理解效率与公平

如何理解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分配问题,但分析的视野应超越收入。拉开收入差距,能够鼓励竞争、提高效率;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影响和谐、损害公平。简单看,效率与公平问题就是人们相对收入多寡及其衍生的各种问题,但实际上,衡量社会公平程度不仅要看人们的直接收入,还要看人们得到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不仅要看分配结果,还要看这样的结果是怎样形成的,看分配背后的规则和机会是否公平。改革开放以来,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框架基本建立,平等保护物权的法律制度逐步形成……这些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增进了公平。特别是近年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破垄断、消除户籍等身份差别、促进教育公平等正在稳步推进,从而将为促进公平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将对提高效率提供更为稳定的支撑,将对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起到基础性作用。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现实问题,但分析的视野应超越眼前。效率与公平,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现实问题。但眼前的事情,往往需要放到更大的时空中去考量才能看得更清楚。譬如说,效率如何、公平怎样,都是相比较而言的,而比较就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纵向比较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效率快速提升,创造的社会财富前所未有;横向比较又会发现,我们的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资源利用率、科技贡献率、劳动生产率都有巨大的提高余地,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继续提高效率。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矛盾问题,但分析的视野应超越对立。按照经济人假定,人们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在分配问题上就是要争得尽可能多的份额,而不会考虑这样对别人是否公平。 公平与效率并不是简单对立的,公平出效率,没有一定程度的公平,就不会有效率,也不会有福利增加。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效率,没有财富增加,片面寻求所谓公平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是更大范围的不公平,因为它剥夺了人们充分发挥各自才能、以追求更美好生活的权利。也就是说,效率与公平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

整理 基本公共服务怎么实现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怎么实现均等化 引入材料:——导出基本公共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家推行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公共财政、民生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覆盖面窄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然而,与群众的期盼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相比,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配置不均衡问题依然较为突出。随着各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的质量及多样化诉求日趋强烈,优质基本公共服务在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的供给仍显不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均等化配置,成为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 一、基本公共服务的含义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基本点,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 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 二、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不均等现象 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不均等现象,主要表现在: 1、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 2、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大,东部地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3、社会成员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比较突出的是进城农民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户籍居民。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 1、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表现:从公共服务的供应方来看,政府是最终责任主体。在我国,各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相差很大,这种差距不只是财力上的,如城市政府和乡村政府、相对富裕地区的政府和贫穷地区的政府,也有认识水平、人员素质、创新意识、管理能力以及制度建设能力上的差距,这类差距不是通过增加财力、短期培训、更换操作人员就可在短期内消灭的。从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来看,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等原因,公共服务的消费能力也存在巨大差距。 举例:这既有自然条件的影响,如一些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即使把钱送到居民手上,也难以消费;也有当地人文社会因素的制约,如文化素质、传统意识、风俗与宗教等等,都会造成居民公共服务消费能力上的差距。居民的这种消费能力体现的是自主性和能动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最终依赖于这种自主性和能动性去消化、吸收,进而转换化为居民生活的改善、基本素质和技能的提高。譬如教育,有些并不是上学难、上学贵,而是主动辍学,有的家长认为上学不如赚钱实惠,也有暴富的家庭认为孩子不上学将来也衣食无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富辍学”的怪现象。 2、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

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怎样看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在改革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收入分配出现了差距过分扩大的现象。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我国理论界也开始更多地关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并开展了热烈讨论。对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我们党也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 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内涵 何谓公平?理论界有这样几种观点:第一,收入差距大小适宜的公平观。这种观点把收入差距大小作为判断社会分配公平与否的标准,在当前西方理论界比较流行。这是以结果的均等作为判断公平与否的标准,而没有考虑收入的渠道和手段。第二,按劳分配的公平观。这种公平观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所形成的不同收入的“天然特权”。要求废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这种原则摒弃了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认同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和努力可以得到更多回报,体现了激励原则。第三,机会均等的公平观。这种公平观强调的是在市场竞争中给每一个人提供均等的机会。第四,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分配尺度、分配过程、分配规则的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结果公平。对个人来说,即使参与分配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实际分配的结果也可能是不均等的。例如,按劳分配,以投入的劳动为尺度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必然形成个人收入差距;按投入要素分配,以投入的劳动、资本、土地、经营力为尺度,更会形成个人收入差距。如果抹杀这种差距,追求结果的均等,必然导致平均主义,这恰恰是不平等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不是永恒的。公平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甚至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是不同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有关经济活动的规则、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它是调节社会关系和财富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它不只是一种主观观念,而是具有客观的内容,它受制于一个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客观性。 何谓效率?效率概念的基本含义,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投入或成本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生产一定产品所需要的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又包括人力资源;既包括无形资源,又包括有形资源。产出或收益指的是人们利用一定的技术、投入一定的资源生产出来的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或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或服务,既包括有形的物品,又包括无形的服务。 公平与效率,何者为先? 公平和效率二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它们之间究竟是正相关关系还是负相关关系,是对立还是相辅相成?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完全是矛盾的关系。他们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不平等,公平和效率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就必然会牺牲效率。

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 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常修泽 摘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应包括全体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该均等以及结果应该大体相等,社会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果的过程中尊重某些社会成员的自由 选择权。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从横向上体现/以人为本0和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0重要的制 度安排,也是缓和当今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和当代世界文明国家社会政策的一个趋势。应本着横向上 范围要适中、纵向上标准要适度的/第三方0主张,在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 务0,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0,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 等/公益基础性服务0,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0方面逐步实现均等 化,并需要有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协调发展制度、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做保障。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保障 中图分类号:F06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07)02-0066-06 2005年,笔者在当年完成的研究报告5人的三层含义与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6[1]中,曾对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如果说,当时的研究还偏于理论层面的话,那么,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标志,对包括这一问题在内的整个和谐社会的研究已从意识形态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其中,和谐社会创建中的制度安排,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而这样一个带有普世性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则要从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此命题仍有些基本问题需进一步厘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0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在中国现阶段为什么必须实行这样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在实践中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我们的社会应如何为此提供相应的体制保障?在此,我就上述几个问题进一步阐述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看法。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其实行的必然性 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我是从以下三方面把握的。 第一,全体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该均等。在13亿中国大陆人口中,尽管每个人的天赋能力不同,所占有的资源也不尽相同,但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方面应该是均等的。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机会不均等,不是实行同一个原则。例如,目前进入到城市工作的农民工约有1.26亿人(若包括他们的家属约两亿左右),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人群,怎么让这一、两亿同胞有同等的机会?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城乡之间划开很深的鸿沟。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着力改变不公平的命运,但是从社会角度,如何逐步给阻隔在鸿沟两旁的民众提供均等的机会,应作为第一条。 第二,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应该大体相等。这里的/大体相等0不是绝对平均主 收稿日期:2006-10-02 作者简介:常修泽(1945-),男,山东惠民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9

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改变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促进上海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应该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即根据居留时间的长短、贡献大小,通过梯度累进的方式与本地居民共享。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上海常住人口达2301.9万,其中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达897.7万,占全部常住人口的39%。从世界范围考察,近几十年来,人口在地域空间上的分布,主要表现为以大都市区或大都市圈人口增长为主,且增长的势头强劲。一方面,城市发展的活力很大程度上来自移民;另一方面,人口的快速增长及其时空变动也会对城市的发展形成压力,对于上海这样的移民城市来说,主要体现在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以及出行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较为突出。未来要促进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以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为战略。 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基础,需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需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就上海而言,目前公共服务自身的特性以及公共服务供需间的矛盾所引发的问题,都需要政府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改进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增加公共服务资源承载的能力。当前,需要着力破解几个核心问题。 一是在城市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的政策取向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构建一个面向全体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无论身处何处,其公民权都应该得到保障,这是“权利公平”的体现。“机会公平”是要破除外来人口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制度障碍,让稳定居住和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都有机会享受“同城待遇”。“规则公平”一要体现“普惠性”,即不管你属于哪个阶层,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上均一视同仁;二要体现“差异性”,即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尚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非基本公共服务如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的供给,应该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即根据居留时间的长短、贡献大小,通过梯度累进的方式与本地居民共享。由此可见,“规则公平”是三大原则的基础,但机会、权利既靠制度规则,也要靠来沪人员自己努力争取,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那些没有进城的农业人口公平性的体现。 二是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资源供给短缺,且户籍制度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如何构建一种“互利共生”的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平衡机制? 对流动人口居留模式的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居留时间越长,继续居留的概率就越高,

正确认识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正确认识并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彭玉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一直注重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效率与公平及二者关系状况是动态的,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而发展变化的。在这种发展变化中准确把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并用于指导实践,是非常重要的。 一、效率与公平相结合,效率为基础、公平为本体表明,效率与公平之间是必然相互联系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首先是相互联系的,而非互不相干的。一两百年前,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效率与公平就紧紧地扭结在了一起,成为人们必须正视和处理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之间有着如下密切的联系: 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效率范畴最早产生于经济领域,就是在今天效率的首要所指也是经济效率,主要涉及的是经济发展问题;有了经济效率,才谈得上经济发展又好又快。而公平,虽然涉及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但其主要所指是社会公平;有了社会公平,才谈得上社会稳定、安定、和谐。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去认识和把握。 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之间的关系。效率概念最早产自于经济,特别是与市场经济有着先天的联系,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市场竞争的优点是资源配置使用效率高;可以说,讲求效率、促进效率、调节效率主要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和作用。而公平,特别是社会公平,则不是市场机制要管和能管的事情,主要靠政府调控;可以说,讲求公平、促进公平、维护公平主要是发挥政府既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又作为社会、国家的管理者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从市场机制与政府调

控之间的关系去认识和把握。 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鼓励先富与促进共富之间的关系。在收入分配领域,讲求效率,就必须摒弃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鼓励先富就是讲求效率;讲求公平,就必须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坚持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又可以从鼓励先富与促进共富之间的关系去认识和把握。 二、效率与公平相结合,效率为基础、公平为本体表明,效率与公平之间是可以相互促进的效率与公平不仅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和源泉。效率主要体现的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若没有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进,则公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难以有什么真正意义的公平。因为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贫穷基础上的公平,只能是低级的、甚至是扭曲的公平。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效率,不讲效率就不能有公平。谁拥有效率,谁就可能拥有公平;谁损害了效率,谁就损害了公平得以产生的基础和源泉,谁就必然伤害了公平。 其次,公平是效率的本体,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存在的理由和保证。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条件和保证。且不说社会公平环境对效率的作用,若没有经济领域自身的公平竞争条件,则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也是难以实现的。公平解决得越好,生产关系就越合理,从而就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公平,不讲公平就不能有效率。谁拥有公平,谁就可能拥有效率;谁伤害了公平,谁就损害了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条件,谁就必然损害了效率。

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

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在我国,经济学思想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的讨论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听了郎咸平教授在清华的演讲,我对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经济上的公平即平等主要指收入均等和机会均等。但是经济平等决不是一条绝对的原则,它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最高的或最优先考虑的原则,如收入均等;有些内容又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完全做到,如机会均等。经济上所说的效率一般是指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它之所以成为重要的经济政策目标,是因为高效率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它是一个长期存在严重分歧、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偏重于公平,如罗尔斯,有人认为偏重于效率,如诺齐克,还有坚持“第三条路线”的,如阿瑟.奥肯,他的观点是“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不管怎样,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尤其在经济政策的实践过程中,为了追求效率不顾公平,为了实现公平牺牲效率,这些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目标,而且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效率优先指的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要优先考虑它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尽可能选择最能促进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兼顾公平指的是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它对社会的影响,为了消除贫困,缓解社会矛盾,改善社会底层的生活状况,值得以一定的社会效率为代价。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原则。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承认差别,合理拉开个人收入的差距,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体现的是效率优先。效率优先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条件。强调效率优先,不是不讲社会公平。效率和公平始终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共同的基本目标。公平问题解决得不好,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效率的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兼顾公平首先是力求起点平等的公平,为个人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给人们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其次是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利用税收杠杆和社会保障制度,缩小收入差距,使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改善,以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的平等。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 随着近年来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公平分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以及由这种矛盾引发的各种社会不公问题,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就会加剧,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也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经济领域与社会领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两者的协调发展共同推动整个社会全面进步。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领域的发展一直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客观上造成在许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基层部门的发展观念中,经济发展就是一切,觉得只要经济发展了,就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要顺利运行也需要有配套的社会体制及其相关社会政策来支撑。在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影响下,多年来,尽管对社会领域的发展工作已经逐渐开始重视,但与经济领域的发展成效相比,社会领域的发展成效明显滞后。

近年来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集中表现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方面,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更为不足,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随着物质生活质量的持续改善,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呈加速上升趋势。而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在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总额虽然逐渐提高,但所占比例却在下降。这种状况表明,当前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制约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矛盾。 一个社会只有做到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正常的生活需要,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得人们安居乐业,才能有一个较稳固的发展基础。过去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失业、贫穷、社会服务不足等社会问题还无法避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在公共财力已经有了巨大增长的情况下,政府有条件也有责任保障社会成员及各类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分享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抵御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国际经验也证明,在人均GDP1000~3000美元阶段,政府应该把公共服务作为核心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以及由这种矛盾引发的各种社会不公问题,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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