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4〕24号)、《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和采购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省级集中上网、医院带量采购、政府服务监管”的药品采购模式。

(一)完善采购平台,省级集中上网。

建立完善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制定统一药品上网规则,实行药品集中上网。全省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上网采购药品,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二)规范采购目录,实行分类采购。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

按照临床治疗需求的原则,确定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并划分为4大类进行采购。

(三)改革采购方式,实行带量采购。

国家基本药物主要实行省级统一的“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其他药品实行省级集中挂网采购。医疗机构或医疗采购联合体采取竞价、谈判议价、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上下联动。

(四)降低药品价格,切实让利于民。

通过集中采购、批量采购等方式降低的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应全部让利于民,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实施范围

全省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

三、采购周期

挂网药品以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购销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中标基本药物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四、申报企业

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对于进口药品,本集团国内企业或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依法取得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GSP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说明书、药品质量标准等资质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见相关公告。

五、组织机构

省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和批准《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对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基药中心)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

六、公告方式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信息、公告,通过省采购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3e5801809.html,)发布。

第二部分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包含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中,结合我省药品基础信息库企业申报品规情况,编制《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上述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其他药品(不含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药和寄生虫药)实行医疗机构备案上网采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药品根据药品类别、属性等划分为四个具体采购类别。具体将根据工作进展公布。

一、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人血液制品等特殊药品。

二、常用低价药品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执行。

三、定点生产药品

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中国家定点生产的第一批试点品种(麦角新碱、去乙酰毛花苷、氨苯砜、普鲁卡因胺、洛贝林、多巴酚丁胺、甲巯咪唑),以及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制定的品种。

四、常规上网药品

1.常规上网药品指除上述三类药品外的其他药品。

2.常规上网药品中的国家基本药物,除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和独家产品外,同一评审单元有多家企业能充分竞价的纳入《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产品》。原则上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处方集中明确的剂型、规格划分评审单元。

第三部分分类上网方式

一、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

实行集中挂网。符合申报条件,且药品资质审核合格的均可

参与挂网。采购周期中凡医疗机构临床有需要的可随时增补挂网。医疗机构在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以下采购。

二、常用低价药品

实行集中挂网。符合申报条件,且药品资质审核合格的均可参与挂网。采购周期中凡医疗机构临床有需要的可随时增补挂网。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日使用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以下采购。

三、定点生产药品

实行集中挂网。采购周期中对国家和四川省新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及时增补挂网。医疗机构按统一定价采购。

四、常规上网药品

1.《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产品》,实行“双信封”招标(具体见本实施方案第四部分)。原则上至少两年进行新一轮招标。

2.其他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中的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及独家产品)实行集中挂网。符合申报条件,且药品资质审核合格,同意在最高限价下供应全省医疗机构的均可参与此次集中挂网。这类药品新增补挂网及撤销挂网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

第四部分常规上网药品最高限价

一、价格信息

由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代理企业按照采购公告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日内按固定格式提供申报产品的相关价格信息。

企业必须如实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漏报、瞒报、误报。

(一)最高零售价格。

1.国家和四川省发改委公布价格的,提供国家和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最新有效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和四川省发改委暂未公布价格的,提供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有效的正式定价文件,备案公示价格无效。

2.药品根据定价类型分为两类,区别定价药品和统一定价药品。区别定价药品指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正式定价文件标注的特定生产厂家的“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类别药品,或标注因质量标准、适应症等不同与其他相同产品区别制定价格的药品。属于区别定价的药品,按照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正式定价文件进行标注。统一定价药品指上述药品类别外的其他药品。

(二)全国各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仍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格(包含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或挂网价,不包含广东中标价)从低到高排序,提供价格最低5个省的价格及这5省价格平均值。若申报产品中标/挂网省份未达5个,提供所有中标/挂网价及这些价格的均价。

2.中标/挂网价格提供先后次序如下:

(1)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数量的中标/挂网价格。

(2)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数量无中标/挂网的,提供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与申报包装数量最接近包装的中标/挂网价格。若最接近包装同时有大、小包装,提供大包装价格。

(3)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在全国各省均无中标/挂网的,企业需申明在全国均无中标/挂网。

3.企业中标/挂网价格认定主要规则如下,具体细则见相关采购公告:

(1)若生产企业更名,但实际是同一家生产企业,则该企业以新老名称在外省的中标/挂网价格均视为申报产品的价格。

(2)对于进口企业,只要在外省中标/挂网的药品商品名与申报药品的商品名相同,不区分具体生产厂,均视为同一产品。

(3)除胰岛素,以及国家和四川明确区别定价外,药品带有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预灌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等)构成组合包装的与不带附加装置的,均视为同一产品。

(4)与申报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全国各省省级仍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格,不论各省省级中标/挂网时间、定价类型、质量标准、适应症等,均视为该申报产品的价格。

(三)企业提供的价格信息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价格信息证据,如物价文件、省级中标通知书、省级采购平台价格截图等。

价格公示期内企业可对价格进行一次更正。同一药品提供两次虚假价格的,或挂网/中标结果正式执行后被举报查实提供虚假价格的,取消该药品上网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挂网药品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参与申报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不能参与申报下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

二、限价规则

1.企业提供“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数量价格最低5个省的平均价”的,该价格为最高限价。

2.企业提供“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与申报包装数量最接近包装最低5个省的平均价”的,使用该价格与申报包装数量差比计算其最高限价。

3.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在全国各省均无中标/挂网,但同定价类型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其他企业有最高限价的,使用其他企业与申报包装数量最接近包装(若最接近包装同时有大、小包装,选择大包装)的最高限价均价与申报包装数量差比计算最高限价。

4.同定价类型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所有企业在全国各省均无中标/挂网,但同定价类型同通用名同剂型其它规格有最高限价的,首先选择与申报产品最接近规格(若最接近规格同时有大、小规格,选择大规格),其次选择最接近包装(若最接近包装同时有大、小包装,选择大包装)的最高限价均价与申报产品的规格、包装数量差比计算其最高限价。

5.同定价类型同通用名同剂型所有企业在全国各省均无中标的,原则上暂不挂网。

6.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差率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药品现行挂网限价及基药中标价。

不同定价类型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统一定价药品与区别定价药品最高限价不得倒挂。除国家和四川省发改委另有规定外,出现倒挂一律作调平处理。

同生产企业同质量类型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的药

品最高限价间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如有倒挂,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

三、限价调整

1.如遇国家和四川省发改委制定的政府最高零售价调整,若最高限价高于最新零售价的,按最新零售价调整。

2.采购期间省内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将由省采购平台系统自动实时将最高限价调整为医疗机构实际最低采购价。

3.挂网限价根据全国中标/挂网价格及我省实际采购价进行调整,原则上一年一次。调价方式与上述最高限价规则一致,且不得高于全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

4.企业对新调整限价不确认的,取消挂网资格。

第五部分“双信封”招标规则

对《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产品》,采取以省为单位的“双信封”评标办法。

统一定价产品直接纳入招标。

区别定价药品企业可以申请纳入招标采购,但只能按照统一定价产品招标。若未中标的不再纳入挂网采购;未申请纳入招标采购的,可继续参加挂网采购。

一、经济技术标评审

对投标药品的企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市场信誉等指标,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审。全部由计算机客观评分组成,满分为100 分。具体评分细则见表1:

表1:

根据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至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药品。入围规则见表2。其中,对注射剂等需在2013年底完成新版GMP 认证的无菌制剂产品,在同一评审单元中如果已有通过新版GMP

的国内企业产品参与投标,其他凡投标生产企业未通过新版GMP 认证的国产产品,均视为无效投标产品,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

表2

符合上表规则的经济技术标末尾得分相同的产品,一并进入商务标评审。

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内,受理企业申诉。

二、商务标评审

(一)报价。

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采用网上报价形式,并同时提供纸质报价。中标产品未提供纸质报价或纸质报价与网上报价不符的,取消拟中标资格。具体要求见相关公告。

(二)中标判断。

进入商务标的最低报价药品纳入拟中标药品范围,报价第二低产品纳入中标备选药品。当中标产品无法保障供应时,由备选药品替补中标。

(三)其他说明。

1.最低报价出现并列情况,取经济技术标排名靠前者为拟中标药品。若经济技术标也相同,产品产量靠前者拟中标;无产品产量排名的,行业排名靠前者拟中标。

2.跟标。按照国家对汶川特大地震、芦山强烈地震灾区经济

振兴扶持政策精神,对同一评审单元无地产药品中标的,可由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地产药品跟标,跟标价执行拟中标药品报价。不同意的视为弃权,由经济技术标得分第二的地产药品跟标,以此类推。

中标品规为地产产品的,可由经济技术标最高的非地产产品跟标,跟标方式同上。

3.同生产企业同质量类型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的拟中标价间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如有倒挂,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中标。

4.通过经济技术标评比,但未中标的统一定价药品,可以按报价或最高限价中的低价参与公立医院的挂网采购。

三、中标价调整

1.如遇国家和四川省发改委制定的政府最高零售价调整,若中标价高于最新零售价的,按最新零售价调整。

2.中标价格根据外省中标/挂网价格、省内医疗机构实际最低采购价进行调整,原则上一年一次。

3.企业对新调整中标价不确认的,取消中标资格。

第六部分公示与执行

1.省基药中心按照不同分类将药品上网结果分批汇总,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在省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各方书面澄清及申诉、投诉。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企业所有药品的上网资格,并按照《四川省不良记录

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公示结束后,省卫生计生委将药品生产企业确认的挂网及中标药品清单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执行。同时报四川省发改委备案。

3.如遇国家和我省药品相关政策调整的,经有关部门研究后,执行相应政策。

4.采购周期内如药品GMP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批件等相关资质过期,将暂停药品上网资质,企业补交合格资质材料后方可恢复上网。

5.除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力外,企业不能按照合同保障上网药品供应的,按如下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1)若为中标基本药物,取消该企业其所有上网品种,且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参与申报集中采购,该中标基本药物不能参与申报下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并将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2)若为挂网药品,取消该药品挂网,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参与申报集中采购,并将企业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第七部分采购

一、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2.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时, 合理控制价格相对较高的独家剂型、独家规格药品的使用,同一定价类型优先采购价格相对较低产品。鼓励医疗机构按照“就近供应、降低成本”的原则采购使用

药品。

3.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价格上下联动,企业拒绝价格联动的,取消该药品上网资格。

4.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入库管理和使用管理,按月发送药品订单,原则上一个月向同一配送企业下达订单次数不得超过3次。

5.在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下,各级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药品及“区别定价”药品采购金额比例要求见表3:

表3

二、公立医院采购

(一)实行量价挂钩的带量采购。

市州卫生计生、人社部门组织协调,公立医院按属地化原则以市州为单位组成独立的公益性联合采购主体,向药品生产企业或已取得生产企业授权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采购。三州可跨地区与其他市州开展联合采购。中央驻川、省直医疗机构可单体或自愿组成联合体采购。对属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也可探索实行人

社部门谈判支付价。

(二)对实行竞价采购的药品,其采购方案、采购计划、采购结果等采购全过程应在省采购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卫生、人社部门对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方案进行审查,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全程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和医改办参与全程监督。

(三)分类采购。

1.可竞争品种。

(1)多家企业生产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高,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品种,可实行竞价采购,促进药品价格有效竞争。

(2)公立医院或医院联合采购体原则上对竞价药品按如下程序竞价采购。

2.独家、区别定价等品种。

对独家生产、区别定价等临床必需、生产企业数量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药品,公立医院或医院联合采购体可通过价格谈判,降低药品价格。

3.低价、短缺等品种。

对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妇女儿童专科用药、急(抢)救药品以及临床用量小的药品,按照保证临床供应的原则,由公立医院或医院联合采购体直接与药品企业议定成交。

三、基层医疗机构采购

1.县级卫生行政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入本市州公立医院的带量采购,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价不得高于同县(区)公立医院的采购价。

2.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产品》中标药品时按照中标价购买药品,但如果本辖区公立医院对中标药品的采购价低于中标价时,基层医疗机构则按公立医院的采购价进行采购。

3.采购国家基本药物不低于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额的比例要求见表3。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时应主要采购统一定价药品。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产品》时,统一定价药品只能采购同品规的中标药品。采购中标药品不低于本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总额的50%。

四、销售价格

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即为销售价格,其他医

疗机构按照国家物价文件规定的差价率进行销售。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和四川省价格部门公布的最新零售价格或最高日使用费用。

五、合同签订

(一)中标药品。

1.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委托省基药中心进行药物集中采购的授权协议。

2.省基药中心代表基层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剂型、规格、价格、配送时间、回款时间、支付方法、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省基药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追加合同时,各中标企业不得拒绝。

(二)上网药品。

医疗机构或医疗联合采购体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或供货区域)、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购销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药品交易,按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行为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鼓励通过省采购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六、药品配送

1.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

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获得四川省药物配送资格的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必须按照合同认真履行供应配送责任。中标企业必须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网络。

采购配送关系需在省采购平台建立。

第一步:配送企业勾选自己愿意或能够配送的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民族地区可试行统一配送工作,由当地遴选3-5家经营企业作为本地区药品配送企业)。

第二步:药品生产企业为各上网药品选择各地配送企业。

第三步:被药品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确认。

第四步:医疗机构或采购联合体在已确定本地区供货-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择本单位具体药品的配送企业。

2.生产企业选择委托配送企业时须考虑经营企业配送能力和医疗机构认同程度,优先从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中选择。

3.药品企业应及时汇总采购计划,组织配送或者督促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为医疗机构及时配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用药需要。原则上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24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至少不低于药品有效期的二分之一,具体按合同约定的效期供货。

七、药款结算

1.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的支付,按照《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集中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县级集中支付结算部门统一支付。待省级集中支付机制建立后,实行省级集中支付。

2.公立医院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

3.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在医保、新农合资金按月提前拨付、按月及时足额结算的前提下,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模板

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试行) 为促进辅助用药的合理使用,依据原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 点评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号), 将辅助用药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制定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促进辅助用药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促进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 一、概述 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对辅助用药的定义:是一类有助于疾病 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我省现有辅助用药目录见川卫办发〔2016〕16号文件。 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辅助用药的使用存在着以下问题: 1.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 2.使用指针把握不严; 3.联合用药方法不当; 4.溶媒选择不适宜; 5.操作不当引起污染; 6.给药途径选择错误; 7.用药监测执行不到位或未开展;8.用药疗程过长等。 以下药品使用说明仅供参考,按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二、点评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53号) 2.《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 28 号)

3.《药物临床信息参考》(四川美康、国家食药监药品评审中 心,重庆出版社) 4.《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09年版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 5.药品说明书 【点评标准】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给药途径不适宜; 4.用法、用量不适宜; 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 6.重复给药;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1. 适应症不适宜; 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我省现有各辅助用药说明书及指南适应症: 环磷腺苷葡胺注射液:用于心力衰竭、心肌炎、病窦综合 症、冠心病及心肌病,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的辅助治疗。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 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 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 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

药品进入医院经过流程

药品进医院的流程 医院好比一座山,来到山前,首先要知道的是山的整体轮廓是什么?而医药销售人员 面对的是一家医院, 只有明确掌握医院的架构、 人员的组成以及患者的组成, 才能成功地销 售医药产品。 一.医院的架构 每一家医院的架构基本上是相似的。 首先是院长, 在院长之下有党委书记, 有很多的业务副院长, 他们分管不同的事务, 一般都有一个专门分管药品的副院长, 一个管理临床的副院长等; 每家医院都分许多科室,大概可以分为四大类,即: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科室和 后勤科室。 例如临床的科室有内科、 外科、 妇科等, 还有行政的有医务科、 财务科、 科教科、

档案管理处、医保办、医院办公室、护理部等,医技科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器械科 等;后勤科室有保卫处、膳食科、后勤部等。 临床的科室和药剂科对于做临床推广的医药销售人员来说很重要。 在临床科室里的外科 还可以分普外科、心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肝胆外科、烧伤科等;内科可以 分心内科、内分泌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风湿免疫科、血液内科等等。 二.医院的人员组成 医院的基本架构是由掌握不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 首先是院长, 医药销售主管应该经常 去拜访院长,接下来就是副院长、药剂师、医生、行政人员,另外还有 ** , ** 也可以提供很 多医务处方信息。

三.患者的构成 医药产品的最终购买者是患者, 所以走进一家医院, 首先要清楚该医院患者的组成情况, 是 专科还是综合? 它有没有自费的患者,或者是医保的患者,各占多大比例?按就诊地点来 分可以分为住院和门诊的患者; 按患者来源来分可以分为外地和本地的患者。 通过了解医院 的患者构成,可以有选择性的确定自己的销售目标人群。 新药的进药流程 掌握了医院的整体架构和人员组成之后,下一步就是要了解进药流程。每一家医院都 有自己进药的流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了解这个流程。 一.药剂科职能 药剂科在主要医院职能有三个:

[复习]药品进医院的流程图

[复习]药品进医院的流程图 新药的进药流程 新药进药程序 在掌握每家医院进药或选药的原则之后,接下来需要详细了解的是进药的程序。以下是医院进药普遍采取的一个程序: 1( 临床主任根据临床用药的需求,向药剂科提出用药申请。一般由一个比较重要的、有影响力的临床药剂科主任提单; 2( 医院药剂科对临床科室的用药申请进行复核批准; 3( 主管进药医院(一般是副院长)对申请进行审核; 4( 医院药事委员会对欲购药品进行讨论通过; 5. 通过药剂师委员会的讨论之后,药剂科主任会下达购买通知,采购会根据药剂科主任的指示与相关的医药公司联系采购药品 6( 企业产品进入医院药库; 7( 企业产品由医院药库发药人员将产品送到药房(门诊部、住院部); 五(特殊进药程序 因为并非每种药品都遵循一个相同的进药程序,所以除了常规的进药程序之外,还有特殊进药程序。常见的特殊进药方式有:紧急 采购调配、临时采购、科研进药等。在特殊进药程序中,医药销售主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人:首先是院长,如果院长非常认可某种药,这种药进入医院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其次是药剂科主任、临床专家,如果某位在全国非常有影响力的专家极力推荐某种药品,那么这种药进入医院的可能性也很大; 再就是临床与科研部的专家,这时候可以以科研为名义申请进药。 紧急采购:是指根据临床病症的需要,医生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批准,采购 处直接从医药公司、厂家或者其他医院直接购买药品用于临床,不需要经过药事委

员会讨论。这种情况一般是在急救的时候或者手术的时候,或者重大政治影响人物在的时候比较常见。这种时候,急诊科或者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的主任说话比较有份量。一般来讲,医院对于急救药品的管理相对宽松,急诊科或者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提出的用药申请满足的可能性较大。 临时采购:指根据临床用药的需求,少量的临时采购部分药品作为临床紧急或临时需要时使用。这时候一般是在医院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科室主任不经过药剂科直接由主管药品的副院长或者院长同意采购,但是一般量不会很大,而且要临床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用完。 科研进药:指一些有科研能力的医院或者作为国家临床药理基地的医院,根据临床科研的需要,向药厂定向采购,用于临床科研试验的采购方式。这种时候主要是以新药为主,或者是老药品新用途的时候,由参与或者组织科研的临床专家、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或者科研科批准,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可无),药剂科定向采购专供该 实验或者科研课题使用。 特殊进药,一般是比较难以拿下的医院,在由于其对于区域销售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采取的特殊的进药途径,达到临床用药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的进药,对于高价格不常见的药品比较有效。部分药品以临时进药的方式,多次少量进药,也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还有部分药品可以根据公司或者厂家的需要,作促销性的科学研究,这里面一般是用临床科研费支持临床用药的。 六(新药的药房流程 采购人员将药品入库之后需要做的工作是: ? 1、会计输入电脑 ? 2、库管通知各药房有新药 ? 3、各药房组长写领药计划

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动态调整,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参与我省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逐步纳入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医药机构和参加药品招标采购的医药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视为药品生产企业,下同)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分类采购 医药机构在用所有药品原则上应通过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网上采购和结算。 (一)带量采购。 1.国家统一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执行国家规定。 2.省级带量采购。

(1)药品范围。将质量疗效确切、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分步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具体采购品种按相应规则遴选确定。 (2)入围标准。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质量入围标准包括药品临床疗效、不良反应、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等。供应入围标准包括医药企业的原料药来源、生产能力、市场信誉、信用评价结果、供应稳定性等。 (3)约定采购量。全省参与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用药趋势和使用管理要求等上报预采购数量,在报量基础上,结合相关药品近年历史采购量,按一定比例确定约定采购量。 (4)采购形式。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通过公开竞价、谈判议价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3.其他带量采购。 在省医疗保障局统筹安排下有序开展省内联盟化带量采购工作。市(州)、市(州)际区域联盟拟开展带量采购的,由各市(州)或牵头市(州)医疗保障局向省医疗保障局申报采购项目,注明采购品种、计划采购量、实施范围、采购周期等信息,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后,由各市(州)或牵头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药机构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参加省际区域联盟带量采购的,按联盟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4.采购期限:原则上采购协议期限为1-3年。 (二)价格联动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使用说明书

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基层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配送、支付 监督管理平台 使用说明书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目录 1、概述 (3) 2、系统主要功能 (3) 3、系统软件操作 (3) 3.1 系统主界面 (3) 3.2 医院统计分析 (5) 3.2.1 医院汇总统计 (5) 3.2.2 医院采购单统计 (6) 3.2.3 医院月采购信息统计 (7) 3.2.4 地区汇总统计 (8) 3.3 企业统计分析 (9) 3.3.1 配送企业汇总统计 (10) 3.3.2 生产企业汇总统计 (10) 3.4 药品统计分析 (11) 3.4.1. 药品汇总统计 (11) 3.4.2. 药品属性统计 (12) 3.4.3 药品分类统计 (12) 3.4.4 药品质量层次统计 (13) 3.4.5 零采购药品统计 (13) 3.5 履约管理 (14) 3.6用户信息管理 (14) 3.6.1 子用户管理 (15)

3.6.2 用户资料 (17) 3.6.3 密码修改 (18) 4.阳光积分统计 (18) 4.1.配送企业阳光积分统计 (18) 4.1.1配送企业阳光积分查看 (18) 4.1.2对配送企业未按规定存储、运输、销售基本药物次数进行修改 (19) 4.2医疗机构阳光积分统计 (19) 4.2.1医疗机构阳光积分查看 (19) 4.3撤销配送企业未按要求配送及未及时配送 (20)

1、概述 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发展,医药行业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基本成熟,买方和卖方的业务操作也都趋于稳定,而此时卫生管理部门也会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对医药交易的更高层次的把控和管理上,通过对各类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等,为各项决策提供有力的辅助依据,从而引导医药交易和医药事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所以现在的交易平台除了满足医院和企业双方的交易需求,对监管和数据分析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系统主要功能 该系统主要被分为医院统计分析、企业统计分析、药品统计分析、履约管理、用户信息管理这几个模块。通过主次用户进行权限的设置来管理该系统各个功能模块,已达到进行药品的采购、统计、分析、配送等查询设置功能。通过设置黑名单来进行访问系统的控制,从而有效进行监督管理。 3、系统软件操作 系统登陆界面: 用户输入系统地址后https://www.wendangku.net/doc/3e5801809.html,/jdjg/login.aspx,将会出现登陆页面。然后再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密码。 3.1 系统主界面 登陆之后,显示如下图案: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4〕24号)、《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和采购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省级集中上网、医院带量采购、政府服务监管”的药品采购模式。 (一)完善采购平台,省级集中上网。 建立完善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制定统一药品上网规则,实行药品集中上网。全省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上网采购药品,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二)规范采购目录,实行分类采购。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

按照临床治疗需求的原则,确定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并划分为4大类进行采购。 (三)改革采购方式,实行带量采购。 国家基本药物主要实行省级统一的“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其他药品实行省级集中挂网采购。医疗机构或医疗采购联合体采取竞价、谈判议价、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上下联动。 (四)降低药品价格,切实让利于民。 通过集中采购、批量采购等方式降低的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应全部让利于民,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实施范围 全省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 三、采购周期 挂网药品以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购销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中标基本药物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四、申报企业 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对于进口药品,本集团国内企业或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依法取得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GSP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说明书、药品质量标准等资质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见相关公告。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一)、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品采购员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品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广西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品采购员必须100%在广西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分管院长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品采购员,药品采购员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品采购员必须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按计划采购。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药品采购程序: 一、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用药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仓储情况、兼顾用药的层次和药品价位。优先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二、药品采购先由药库保管根据药品现有库存情况,对需采购药品进行登记,结合上月药品用量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三、填写的药品采购计划表上应注明采购药品计划时间、药品的送达时间、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若有生产厂家限制的需注明厂家或产地。

2014版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名录469家

2014版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名录469家

34四川凯京制药有 限公司 刘楚 言 陈中 燕 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 内合资) 四川省眉山市彭 山县城南经济开 发区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丸剂(糊丸、大蜜丸、浓缩 丸、水丸)(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柠檬烯)、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煅制、蒸制、烫制、煮 制、燀制、酒制、醋制、盐制、姜汁炙、油炙、蜜炙) *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川 20100152 HabZ bY 2014/1/21 2015/12/31 35成都金江制药有 限公司 付常 清 付常 清 自然人出资有 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双流县黄 水镇杨公村 原料药(葛根素、胆酸钠、黄芩苷、猪去氧胆酸、胆酸) * 川 20100371 Ha 2011/1/1 2015/12/31 36四川辰龙制药有 限公司 张红 波 冷钊 莹 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大 石桥 原料药(盐酸洛非西定)、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栓剂、散剂、酊剂、合剂、丸剂* 川 20100372 HabZ b 2012/1/4 2015/12/31 37四川子仁制药有 限公司 李昌 华 高传 敬 有限责任公司 广汉市深圳路西 三段 颗粒剂、片剂、丸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原料药(谷氨酸诺氟沙星、兰索拉唑、炎琥宁、埃索美 拉唑钠、盐酸度洛西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度洛西丁) * 川 20100373 HabZ b 2011/1/1 2015/12/31 38四川省迪威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 张德 超 张德 超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 四川省资中县重 龙镇迪威路1号 酊剂(外用)(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片剂、硬胶囊剂、 颗粒剂、糖浆剂、合剂、软膏剂、栓剂、搽剂* 川 20100255 Zb 2013/12/30 2015/12/31 39四川省营山县景 弘中药饮片厂 全春 平 全春 平 私有 营山县三星工业 经济区北干道南 侧 中药饮片 (净制、切制、炒制、烫制、煅制、制炭、蒸 制、煮制、炖制、燀制、酒制、醋制、盐制、姜汁炙、 蜜炙、煨制、油炙)* 川 20100036 Y 2011/1/1 2015/12/31 40四川康定金珠制 药有限责任公司 张燕 李永 光 有限责任公司康定县姑咱镇片剂、丸剂、煎膏剂(膏滋)* 川 20100037 Zb 2013/7/30 2015/12/31 41四川御鼎堂中药 饮片有限公司 王颖 群 王颖 群 有限责任(公 司) 四川省汉源县甘 溪坝工业园区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烫制、煅制、制炭、蒸 制、煮制、炖制、燀制、酒制、醋制、盐制、姜汁炙、 蜜炙、油炙、制霜、水飞、煨制)、毒性饮片(净制、 切制、炒制、烫制、蒸制、煮制、醋制、姜汁炙)* 川 20120424 Y 2012/2/23 2015/12/31 42四川峨边荣成气 体有限公司 杨荣 成 杨荣 成 有限责任公司 峨边县沙坪镇核 桃坪工业区 医用气体(液态氧)* 川 20110422 Q 2011/12/28 2015/12/31 43四川绵阳万利兴 企业有限公司 任伟 陈文 开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 绵阳市高新开发 区永兴工业区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 川 20100395 Y 2011/1/1 2015/12/31 44成都康弘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柯尊 洪 陈粟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成都市金牛区蜀 西路36号 生物工程产品(重组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抗体融 合蛋白注射液、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 川 20110400 S 2014/3/12 2015/12/31

四川省医疗机构

四川省医疗机构 中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南 申报模板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

引言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究申报资料包括配制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药效学与安全性、临床试验等研究资料。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申报资料的撰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设计了研究申报资料模板。其中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临床试验的申报资料格式较为固定,本指南仅设计了配制工艺、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模板供参考。

目录 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申报模板 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申报资料,由封面(注意签字盖章)、目录、研究内容、主要参考文献及材料购置凭证等组成。 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申报模板 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申报资料,由封面(注意签字盖章)、目录、研究内容、主要参考文献等组成。

资料项目编号6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申报资料参考模版 制剂名称: 资料项目名称: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试验单位(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 试验负责人(签字): 试验人员: 试验起止日期: 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申请人(盖章): 申报日期:

目录 处方 制法 工艺流程图 工艺研究内容 中试试验 参考文献 附件:材料购置凭证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工艺研究一般涉及粉碎、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成型等工艺环节,不同剂型的要求不尽相同,结合医疗机构常用中药制剂,选择固体制剂、液体制剂的主要工艺及参数编写模板,但模板不能涵盖所有处方、剂型的工艺研究内容,申报单位应根据研究的品种特点开展相关研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 原则上,取经检验合格,并有购药证明的饮片进行工艺研究。参考模版如下: 处方 列出确定的处方组成药味及剂量,辅料品种及用量。一般按1000个制剂单位计算。 制法 列出工艺研究确定详细的制法及工艺技术参数。 工艺流程图 将确定的工艺制成框图,标出工艺技术参数。 工艺研究内容 饮片粉碎 为了满足提取及制剂成型等需要,中药饮片需要粉粹。 6.4.1.1干燥 饮片干燥既要达到干燥的目的,又要减少损失。考察其干燥温度、时间十分必要,含有易挥发、热敏性等成分,温度一般控制在50~60℃。以下是仅供参考的相关表格,一次投料量可在200g或以上。 6.4.1.1.1 单因素 试验表格设计如下: 干燥时间考察表(**℃) 干燥时间(小时) 1 2 3 4 5 成分含量(mg/g) 水分(%)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提要:对抢救急需的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采购,以保证 抢救治疗的需要。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医院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药品采购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范围:药库 责任人:药品采购人员 程序: 1、采购计划编制: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原则上一月二次,月底大计划,月中补充计划。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计划采购:药品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及时有效地进行计划药品的采购,并严格按药品集中招标有关规定实行网上采购,以保证临床用药。 特殊药品(麻醉药、一、二类精神药)的采购: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网站采购,规范操作,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消毒剂等采购:按医院规定的品种在规定的公司采购,每次采购数量一般按临床实际需求量。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根据公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实行网上采购。进入该网站后,先浏览网上通知,正确填写购买申请,提交该申请单,上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打印,凭此单据到供货单位进货。验收入库,上网确认该单据:入库、出库、核销等。 对抢救急需的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采购,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新药和临时用药的采购:严格按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采购员负责建立药品供货企业的相关档案,索取相关证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购进首营药品时,及时索取相关"首营"资料。 4、对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药品负责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并做好记录。 5、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 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提要:以上资料应有以下内容:1)证书、批件应注明颁发机关、编号和有效期;2)国家定价品种应有商务部文件,企业自定价品种应有有关的物价备案文件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目的:制定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范围:新药采用审批

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暂行管理办法

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暂 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药品上网限竞价、阳光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规范双方购销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简称合同)是指医疗机构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简称平台)上采购上网药品、药品配送企业在平台上销售 上网药品时,购销双方经协商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 理办法等规定,贯彻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协商 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凡参加四川省药品上网限竞价、阳光采购的医 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之间进行相关采购活动,均应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和电子合同两种形式,有关 修改合同的文书、补充合同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经协商后,共同在网 上填报相关数据,形成电子合同后,下载打印,合同双方共

同签章,合同方才生效。合同采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系会议批准的文本格式(包括电子合同)。 第七条合同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管。 第八条省药品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上网药品,在签订书面合同和网上电子合同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与无经营资格的企业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所涉及的上网药品的配送管理,按《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上网药品采购暂行办法》和《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上网药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除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后,方能对外订立相应的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必须具备载明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质量层次、生产单位、实际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履行的期限、地点、质量要求、付款的期限、方式,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常规上网限价药品报价及最高挂网限价细则

附件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常规上网限价药品报价及最高挂网限价细则 根据《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涉及报价及最高挂网限价制定细则。 一、企业报价规则 凡申报产品属于常规上网限价药品的,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产品(同生产企业相同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价格信息,包括最高零售价格信息及5省挂网/中标价格信息,按如下规则提供: (一)最高零售价格信息 1、提供先后次序如下: (1)企业填报国家、四川及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有效的正式物价文件。 (2)国家发改委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均未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填报企业自主定价。 2、药品根据定价类型分为区别定价药品和统一定价药品。 (1)区别定价药品指企业所提供的国家、四川及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有效的正式物价文件标注了特定生产厂家的“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类别药品,或标注因质量标准、适应症、特殊包装等不同而单列代表品与其他相同品种区别制定价格的药品。 (2)统一定价药品指上述药品类别外的其他药品。 3、基础大输液〔指氯化钠注射液(0.9%)、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 +0.9%氯化钠)、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四种输液产品的三种容量(100ml、250ml、500ml)的分玻瓶、塑瓶、软袋、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软袋

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六大包装类型,填报国家或四川省物价部门的对这些包装的正式有效定价文件价格。 4、系统填报时最高零售价保留2位小数。 (二)五省价格信息。 提供正在执行的2012年1月1日以来全国各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以及重庆、四川等现行挂网价中,价格最低5个省价格。价格不足5个的,按实际个数提供。若申报产品无2012年1月1日后中标价及现行挂网价的,提供正在执行的2012年以前最低5个省中标价格。价格不足5个的,按实际个数提供。 价格保留2位小数。 企业应按如下要求提供中标/挂网价: 1、为我省基药采购中心发布报价通知之日仍在执行的价格。 2.对湖南等省目前最新公示的拟中标结果也纳入本次价格采集范围,正式执行后价格有变动的,企业可提出申请进行价格调整。该省同时有正在执行的价格和目前公示价格的,采集最新公示价格。 3、2012年前中标,但2012年1月1日后价格进行了调整的,新价格视同为2012年1月1日后价格。 4、价格包含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或挂网价,若同一个省同时有基药价和非基药价等多个价格的,搜集其中的最低价。 5、价格不包含广东、各军区中标价以及各省备案采购价格。 6、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不属于西藏省的省级集中采购,不属于搜集价格范围。 7、2013年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属于山东省省级集中采购,属于搜集价格范围。 8、重庆价格搜集重庆药交所公布的挂牌价 9、对申报产品在各省的定价类型、质量标准、适应症等不作具体区分,均视为该申报产品在各省的中标/挂网价格。 10、生产企业更名,但批准文号相同的药品,该企业以新老名称在各省的中标/挂网价格均视为申报产品的价格。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 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2012 年 11月修订) 一、药械科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全省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械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 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

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使用说明书

基层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配送、支付 监督管理平台 使用说明书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目录

1、概述 (2) 2、系统主要功能 (2) 3、系统软件操作 (2) 系统主界面 (3) 医院统计分析 (4) 3.2.1医院汇总统计 (4) 3.2.2医院采购单统计 (6) 3.2.3医院月采购信息统计 (6) 3.2.4地区汇总统计 (7) 企业统计分析 (8) 3.3.1配送企业汇总统计 (9) 3.3.2生产企业汇总统计 (10) 药品统计分析 (10) 3.4.1. 药品汇总统计 (10) 3.4.2. 药品属性统计 (11) 3.4.3药品分类统计 (12) 3.4.4药品质量层次统计 (12) 3.4.5零采购药品统计 (13) 履约管理 (13) 用户信息管理 (14) 3.6.1子用户管理 (14) 3.6.2用户资料 (17)

3.6.3密码修改 (17) 4.阳光积分统计 (18) .配送企业阳光积分统计 (18) 配送企业阳光积分查看 (18) 对配送企业未按规定存储、运输、销售基本药物次数进行修改 (18) 医疗机构阳光积分统计 (19) 医疗机构阳光积分查看 (19) 撤销配送企业未按要求配送及未及时配送 (19) 1、概述 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发展,医药行业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基本成熟,买方和卖方的业务操作也都趋于稳定,而此时卫生管理部门也会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对医药交易的更高层次的把控和管理上,通过对各类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等,为各项决策提供有力的辅助依据,从而引导医药交易和医药事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所以现在的交易平台除了满足医院和企业双方的交易需求,对监管和数据分析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系统主要功能 该系统主要被分为医院统计分析、企业统计分析、药品统计分析、履约管理、用户信息管理这几个模块。通过主次用户进行权限的设置来管理该系统各个功能模块,已达到进行药品的采购、统计、分析、配送等查询设置功能。通过设置黑名单来进行访问系统的控制,从而有效进行监督管理。 3、系统软件操作 系统登陆界面:

四川省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

四川省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 企业端操作手册

目录 欢迎使用四川省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 (2) 关于这本用户手册 (2) 企业操作指南 (3) 1.1 用户登录 (3) 1.2 药品库管理 (4) 1.3 配送药品管理 (4) 1.3.1 配送药品列表 (4) 1.3.2 查看配送区域 (5) 1.4 合同管理 (5) 1.5回款管理 (6) 1.6 订单管理 (7) 1.6.1订单配送 (7) 1.6.2议价列表 (8) 1.6.3订单入库查询 (8) 1.6.5 所有订单 (9) 1.7退货管理 (10) 1.8消息管理 (10) 1.8.1 消息列表 (10) 1.9 系统管理 (11) 1.9.1 子用户管理 (11) 1.9.2 企业信息修改 (13) 1.10 快捷图标 (14) 欢迎使用四川省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 感谢您使用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e5801809.html,:7074/ 关于这本用户手册 产品操作手册包含了所有当您在使用四川省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时所用到的信息。 本操作手册具体描述了四川省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系统的每一项功能,章节安排遵循常规的采购流程。对功能模块逐一描

述,力求使您在使用中没有疑惑。 企业操作指南 1.1 用户登录 点击药品交易系统,弹出登录框: 在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称、用户密码、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点击登录,系统对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确认后用户即可进入交易系统。 如图:

保管登录密码,确保密码不要遗失或泄露。 1.2 药品库管理 点击“药品库查询”链接,可以查询出本企业所有可配送的药品的详细信息,如若需要筛选信息,只需在文本框中输入你所知道的查询的部分条件,然后用鼠标单击查询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 1.3 配送药品管理 1.3.1 配送药品列表 打开配送药品管理菜单,点击“配送药品列表”链接,可以查看企业配送的药品列表。如下图:

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注: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药品采购流程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及流程 为了加强本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保证临床合理用药,维护医疗单位和患者利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药品采购细则:_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图。 一、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保证药品采购工作规范运行,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获得天津市医疗药品供应资格的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必须将供货单位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定期审核证件有效期。

三、供货单位需定期提供药品的价格,在采购管理过程中应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四、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目录以外药品须由药剂科主任初审并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七、药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 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八、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付款分离制度,药品发票由验收人和药剂科主任双签字后由院长签字,到财务室付款给供药单位。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与医药代表接触,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药品采购流程图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是由采购合同栏目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编号: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 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附件数量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版

附件:2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5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实行百分制评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数据从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上收集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应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的95%以上。 分值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二、医疗机构应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阳光网上采购,主动降低药品价格,并将降价利润全部让利于民。其标准是:医疗机构量价挂钩药品的品规数占总品规数的10%。 分值10分。每低于合格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医院药品总采购金额与挂网限价总金额相比,平均降

价幅度达1%以上实行加分,降幅每增加1%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三、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品规占总采购品规的比例。其标准是:三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35%;二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5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低于55%;同级别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分别下调5%,同级别的肿瘤医院、藏医藏药医院分别下调10%。 基本分值10分,每低于合格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四、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其标准是:三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35%;二级医疗机构比例不得低于5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比例不得低于55%;其中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作为辐射西部地区的区域性医院,其比例不得低于25%;同级别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分别下调5%,同级别的肿瘤医院、藏医藏药医院分别下调10%。 基本分值10分,每低于合格标准1个百分点扣0.25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