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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9年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XX县2019年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技能培

训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养适应我县转型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继续推动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X人社厅函〔2018〕X号)和《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继续推动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X人社发〔2012〕X号)等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县战略,坚持以提高人的

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总体思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组织领导责任体系,激励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为我县实现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9年目标任务4476人,其中:培训机构技能培训2700人,岗前培训1776人。

三、培训对象

(一)城镇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城镇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

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复退军人等。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主要包括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和外地农村劳动力。

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需要,可将农村劳动力视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

(三)企业在岗职工:被企业招用并在岗工作、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从2019年开始,新增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培训。“困难企业”是指生产经营发生暂时性困难,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具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县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上报我县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情况。

(四)退役军人:主要指当年退役军人,包括下岗失业退役军人。

(五)岗前培训对象:按照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2019年开始,将支持开展岗前培训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展为所有企业,2019年企业新招录并与其签

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四、培训机构

(一)明确培训机构选择对象范围。省内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以及具有职业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人社、教育部门依法行政许可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均可在发布的职业(工种)培训目录内,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

(二)推进实名制系统应用。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进实名制系统应用,并结合实名制信息系统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对未按要求使用实名制系统的,不能承担培训任务或开班并组织培训。

(三)认真做好培训机构选定工作。

1.选定方式: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培训机构。

2.项目采购:对拟采购的培训项目,明确以下要求:

(1)培训机构资质。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等。

(2)培训能力、条件。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教学场所、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实训设施及2个以上的实训基地、有职业(工种)设置师资队伍、有监控设施等。

(3)培训组织实施。包括报名组织、班级容量50人要

求一人一座、培训方式、教材大纲、教学计划、学员管理服务等。

(4)培训效果。包括培训出勤率、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等。2018年招标的培训机构,对达不到“当年培训合格率80%,就业率30%”要求的,原则上取消承担2019年培训任务资格。对四季度组织培训就业率任务无法考核,但仍有意愿承担2019年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任务的,经申请机构出具书面承诺书后,可参与招投标,最终考核不达30%就业率要求的,取消其2019年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中标机构自负。

(5)培训机构应具备培训和服务过程信息化管理条件,要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全程实时监控系统。在职业(创业)培训教室、实训场所都要安装使用“电子眼”等监控设备,相关原始视频资料作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要针对不同职业(工种),合理配置场地、师资、实训设施等培训资源,要有明显的培训标识和宣传条幅,科学编制教材大纲、教学计划等,重点加强学员操作技能训练,实操实训时间应占全部培训课时70%左右。培训机构每个班次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培训能力、条件,包括教学场所、职业(工种)设置、实训设施、师资队伍、监控设施等。

(6)培训机构在日常培训过程中既要保证质量,又要

保证安全,把安全知识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大力普及安全知识,扎实推进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做好安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相关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同时,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7)培训机构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虚报冒领政府补贴资金、失信失诚等行为。

(8)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对相关备案资料、证件复印件、表格、现场影像、照片、记录资料等进行存档,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9)培训机构在全省统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范围之内,对某一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承诺所需培训时间和达到的培训效果,据此测算培训费用报价。

(10)评审方法采取综合评分法,将满足上述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培训机构选定为项目培训机构。如果一个项目需选定多个培训机构的,要根据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选定项目培训机构。

五、培训方式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培训由培训机构承担,企业岗前培训由企业自己承担。

(一)培训机构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每期可开若干个培训班,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50人。培训时间一般在

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

(二)企业岗前培训可结合岗位技能需求,采取师带徒、跟班训练、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能研修等灵活多样形式,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生产操作技能训练。

六、培训监管

(一)严格职业培训标准。培训机构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开展培训。要针对不同职业(工种),合理配置培训资源,科学编制教材大纲、教学计划等,重点加强学员操作技能训练,实操实训时间应占全部培训课时70%左右。

(二)明确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是培训组织实施的主体,其校长、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期间学员管理服务和教学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培训台帐、教学日志、学员考勤等制度。

(三)加强培训质量考核。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期满前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分理论和实操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分别按理论30%、实操70%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按总成绩划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县人社部门对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员,颁发《XX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

经考核取得《XX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所学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内的,可参加当地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四)县人社部门和专项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应采取实地检查、备案确认、系统监测、视频调阅等多种方式,对培训机构开班、教学、结业等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要确定专人负责跟踪监督,注重培训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监管到位。实地检查应对学员到课情况、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场地及实训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对场地不符合要求,学员不能保证到课率的要予以停办,监控设备安装不正确的立即纠正。视频调阅应随机提取并留存。

七、补贴奖励

(一)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奖励

1.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期满后,按季度向县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奖励。

(1)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学员,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培训补贴,并按我省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申请就业奖励。

(2)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实现就业的学员,按补贴标准的80%申请培训补贴。

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就业的学员,在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应在培训期满4个月后向县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剩余20%的培训补贴和就业奖励。

鼓励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劳务合作、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等,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促进培训期满学员尽快就业。培训期满学员通过培训机构申领就业奖励的,本年度内不能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承担专项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奖励,应经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人社、财政部门复审。

2.申请材料: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培训班开班报告、《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结业考核成绩单、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编号、相关监控视频(光盘)、就业证明材料(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申请就业奖励不再另行提供材料,由县人社、财政部门按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相关规定,与职业培训补贴联审联办。

3.资金拨付:县人社部门在受理培训机构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核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企业新招聘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不再提供相关部门认定证明,须书面说明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情况,并作出真实性承诺。经调查发现不真实的,追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格。

1.补贴申请:企业与当年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满2个月后,按每人300元标准,向县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双方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新招用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可再按每人300元标准,向县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申请材料:企业初次申请新招聘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合同复印件、2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再次申请的,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最近2个月工资支付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3.资金拨付:县人社部门在受理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应在1个月内完成复核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时间进度及要求

(一)3月份完成培训任务的10%(446人),6月底完

成培训任务50%(2238人),9月底完成培训任务85%(3805人),10月底,完成培训任务100%(4476人),12月份总结、考评,推动落实相关政策。

(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关于支持我省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提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18〕85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职业技能培训,“提前培训”有关数据要按月单独上报,提前培训技能培训数据同时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月报统计范围。

(三)县人才服务中心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18〕31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有关数据要按月单独上报。

(四)2019年继续按牵头部门+乡镇(或社区)+培训机构的模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乡镇、各培训机构要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列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必要培

训对象,积极对接用工需求,加大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与县扶贫办协调,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已享受其他食宿和交通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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