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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就业性别歧视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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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就业性别歧视案当事人:隐忍换不来公平对待

辅导课程:魔鬼集训营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5-02-04 15:57:44

[摘要]这篇文章传递了一个理念:不要漠视身边的不公,维权一定要坚持。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加考研交流群QQ 324943679,也可关注官方微信号:zgkaoyan365

日前,全国总工会公布2014年我国十大劳动违法典型案件,“浙江某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一案位列榜首。得知这一结果后,当事人小郭表示很欣慰,也希望能用自己的经历来鼓舞更多人:“小女生”不输“大企业”,要勇敢对就业歧视说不。

2014年11月,应届女大学生小郭在应聘某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烹饪学校“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随后她提起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烹饪学校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小郭的平等就业权,应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无论是胜诉的结果,还是成为全国劳动违法典型案例之首,我觉得都是一种鼓舞和示范。”小郭说,遗憾的是,某烹饪学校自开庭起就没有露面,也未与其有过接触。“相比于抚慰金,他们的道歉对我来说更重要。出了事情就躲在后面,看不出任何诚意。”

据悉,目前小郭已在另一家企业找到了策划类的文职工作,身边的不少同事也知道她曾经状告知名企业并获得胜诉,对她的勇敢和执着表示钦佩。“维权的过程中,我得到了很多同学、老师、社工和法律界人士的支持。案子赢了,不是我一个人的胜利。”

小郭坦言,大学里很多女生都非常努力,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但是找工作时,一些用人单位却完全不考虑她们的能力,而是以性别为由拒绝应聘。加上维权成本高,所以大多数人选择了忍气吞声。

小郭表示,忍气吞声换不来公平对待,就业是大学生踏足社会的第一步,从招聘、投简历到面试,就业歧视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有些人会自我否定,丧失信心;有些人可能就慢慢变得愤世嫉俗,认为社会环境不公。”

所以,无论从劳动保障的层面,还是法治建设的层面,对女性的就业歧视现象都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可能会有企业或法官认为我们无理取闹。其实正是因为当前就业歧视现象较为常见,以至于很多时候大家会认为这是正常现象。”小郭说,她更多地是想传递一个理念,“不要漠视身边的不公,维权一定要坚持。”

从人们的印象上讲,农学就业似乎不太好。但从一些调查数据上看,农学专业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同其他专业比较的情况下,就业率还算可以,排在前面。但具体到农学门类的二级学科,就业情况就比较难说,好坏不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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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形势,建议有意向考农学研究生的同学先不要担心太多,只要考上了研究生,在读研阶段做得很好,相关的基础掌握的比较扎实,多参与一些社会工作,毕业后找到工作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下面以开设农学专业的学校为例,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是该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在

学校占1/3比重,每年有1000多名毕业生,研究生就业率达100%,本科生也保持在90%以上。就业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大的波动,在整体就业压力比较大的背景下,稳中有升。

农学类专业就业方向一览

1、植物生产类

一般可以都到农业、园林及植物所等科研、生产及管理机构工作。

2、动物生产类

一般可以到农业、园林及植物所等部门从事科研、技术开发、生产及管理等工作。

3、水产类

一般可以到水产部门工作,也可到海洋、海运、轻工、外贸、环保等部门从事科研工作,也可选择这方面的项目进行操作。

4、动物医学类

一般可以选择到各级兽医防治、科研、教育、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检疫站、商品检验局、生物药品制造及动物食品加工单位工作。

5、森林资源保护与环保类

大多可以从事水土保持、沙漠治理、园林、野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工作。

就业前景观察

农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与学校的地域性关系很大,也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关。比如北京农业研发企业少,用人单位需求持平,每年的变化并不大,大学生村官就业正成为农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一个新增长点。区县到高校招人时会特别关注毕业生懂不懂畜牧、懂不懂种植,因为农村基层工作毕竟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管理的结合体,在这方面,农学专业毕业生更有用武之地。即使是研究生,如果有意向、有兴趣,在村官就业专项上还是非常有优势的。

新农村建设,使得农村或者与农村相关的部门求贤若渴,让农学专业毕业生大有用武之地。国家现在对涉农行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如果有些同学希望在这个领域创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无论是哪个专业,都有其用武之地,如果我们学与做两者都很到位,肯定能谋得一份理想的事业,建议大家在选择专业里既分析各专业的就业前景,与发展空间,同时又要结合自身的兴趣。

一、法学

只要谈到法学毕业的研究生,人们都会肃然起敬,给人的映像是:要么是律师,要么是法院法官,既体面又有前途。但每年有那么多法学院毕业的研究生,会有这么大的就业渠道吗?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目前的就业渠道只有几个:律师、公务员、企业法务工作,但要求几乎都很高。

中国一直都缺律师,且自从加入WTO后,律师的作用就更大了。但首先律师执照就难考,即使考上,没有经验,前期也只能到个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助理,即使以后有机会单干,接不到案子,还是一样要吃西北风,所以律师最需要熬和积攒名气。

最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的火爆已经清楚地反映了这个职业的吸引力:稳定、收入较高、工作压力小、福利保障完善。但作为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法院和检察院肯定是首选,但它们在招人的时候对学科要求会很细,常常会注明“民商法专业”或“刑法专业”,当公务员和去法院检察院最大的好处就是“稳定”,但其收入比不上律师,所以经常有人进法院几年又跳出来做律师的。其实,现在公务员和法院的待遇都不错,只是相对于做律师的前景,难免让人心有不甘。虽然公务员有吸引力,但不是谁都可以上的,除了要和名校背景的对手竞争外,更重要的是你要和那些有背景的隐形对手竞争,机会可想而知。综上所述,要想凭真本事,除非一口气研究生加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全部通过。否则后果堪虞。

二、生物工程

几乎从参加高考起,我们就知道生物工程是热门专业,许多名牌大学都开设了这门专业,且分数高的吓人。能够考上某所名牌大学的生物工程专业,那可是值得骄傲的事,更别提研究生了,但分数高、考研“热门”是一回事,就业又是一回事。

由于国内没有一家像样的生物公司,所以生物工程毕业的学生与计算机、电子等热门专业或化工、机械等传统专业相比,就业形势与它响当当的名气似乎并不匹配,网上随处可见生物工程专业毕业学生的吐槽。中公考研辅导专家分析,生物工程专业最近十年几乎还是处于炒作阶段,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潜力专业,生物学专业的前景确实很令人期待,只是国内的就业条件还未成熟,大致而言,生物学专业的毕业生主要有四个就业通道:

(一)跨国生物技术公司,如宝洁、玛氏、联合利华等。这类公司待遇高,工作环境也不错,但一般主要招收名牌大学的硕士生、博士生,非名牌几乎很难进入。

(二)大中专院校及其他教学单位的教师。但硕士毕业要想进一线城市的院校或重点大学非常困难,只能进入一些小城市的普通院校,因此待遇一般不会太高。

(三)继续深造或出国。在生物学专业的学生中曾流传这样一句话:“学生物将来不是出国就是赌博。”虽然是一句玩笑话,却点出了生物学专业毕业生的另一条重要出路。相对来说,生物学专业在国外会比国内就业相对容易,但和国外其他一些专业如计算机、电子等相比,在收入上仍有一定差距。

(四)转行。这几乎是以往生物学毕业生最大的选择,也是最无赖的选择。在以上三种情况都泡汤之后,第四种选择也是无赖之举,转行最多就是做销售、管理类职位的门槛比较低的职位。

分析:如果你想报考生物工程专业研究生,建议你在校时可多项学长打听打听,看看生物工程专业就业环境到底是寒流还是暖流?

三、环境工程

最近几年,受国家提倡,及媒体宣传等多方面影响,保护环境几乎一夜之间成为当今社会最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让以前常备忽视的环境工程专业也热门起来,无论是高考报考,还是考研,环境工程都是既时髦又受关注的专业,但中公考研辅导专家认为被炒热与就业热是两码事。

由于环境类专业自身的专业性很强,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要求也比较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能力资格非常看重,没有经验的毕业生几乎很难吸引环保公司的注意。还有一个重要,国家虽然这些年对环境保护比较重视,但更多的只是在口头方面,具体对环保工程的投入及相关企业的扶持却并不大,这也导致此类专业学生就业渠道的狭窄。环境类专业的毕业生更多的选择就是考公务员,且只有一个部门——环保局。但环保局一年也不可能招很多人,名额有限,竞争可想而知。

分析:虽然环境工程专业暂时难就业,且要求高,但我们可以通过考取“室内环境检测中级证书”、“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等相关的证书来为自己加分,有时用人单位也会考虑。

四、食品科学与工程

受近年食品安全事故影响,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已越来越受到学生的关注,且报考此专业研究生已慢慢成为热门,更有中公考研的同学。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目前的就业环境是否像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一样热呢?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现代食品工业正在向着科学化、自动化、大型化方向发展。食品工业在国内外的竞争,最终体现在技术竞争与人才竞争上,按理说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生应该被青睐。但由于最近几年受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及食品工业普遍效益不佳的影响,食品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难度陡然增大。同一院校内部,食品专业相对于计算机、电子通

信等专业而言,也是非常冷清。就目前而言,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几乎已经成为了一个冷门专业,在硕士招生、就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质量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食品就业开始升温,但相对于经济、电子、计算机等行业而言,食品因“钱景”不佳,依然难以受到人们的亲睐。

分析:虽然就业环境不佳,但这个专业还是很受重视的,伴随着行业改革的深入,各项政策的落实,食品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将会有所改善。

考研专业的选择应该用发展的长远目光去看,一定不要跟风报考热门专业,要充分为自己的未来着想,选择最合适的专业。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中国,女大学生,就业,其他论文文档]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试析中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对策研究 ” 论文摘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高校就业问题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从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的现状着手,追根溯源先后找到社会习俗论、个人偏好歧视理论等理论原因,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下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尤为困难。因此,促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显得紧迫而重要。 一、就业与就业歧视的内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是指在一定年龄阶段内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进行的活动。就业人口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受雇于企业或政府部门的被雇佣者和自我雇佣者。根据国际标准,凡是在规定年龄以上的人,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视为实现了就业:在规定期间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的人;有固定职业,但因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矿工,或因气候不良、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工的人;雇主和自营人员,及协助家庭企业或农场而不领报酬的人,在规定时期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 1/3以上者;退休人员再次就业者(有报酬或收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家庭出身所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和偏见,并由此产生剥夺、损害就业或就业机会均等的影响。一言以蔽之,“就业歧视”就是条件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由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无关因素的影响,无法与他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的现象。根据美国联邦反就业歧视法律的规定,反就业歧视法制禁止的歧视类型有:种族与肤色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原国籍与公民身份歧视;年龄歧视;身心障碍歧视。这六种就业歧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与生俱来,无法改变的特质。 二、中国就业歧视的突出表现 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这种情况在高学历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中更为普遍。以2008年上海文化研究中心实习生招聘启示为例,招聘人数:3人;招聘要求:一是硕士 及以上学历,党员,男性优先;二是对文化领域的人才工作、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公共文化管理方面有一定研究;三是有较强的责任心。招聘要求中的第一点就提出了男性优先的原则。这些例子不胜枚举,如被誉为中国最权威、最公正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公务员测试,即平常通俗所说的“国考”和“省考”,也存在这一问题。

兰大20秋学期《劳动经济学》离线答案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劳动经济学》 作业名称: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作业要求: 请根据以下材料作答: 2013年12月18日,山西籍女性曹菊(化名)因在应聘中遭性别限制,诉招聘单位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在《就业促进法》发布并生效五年后,首例以“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此事之前曾被媒体广泛报道,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一项调查显示,近92%的女学生表示在就业时遭遇过性别歧视。中国政法大学也通过一项调查发现,在招聘时约69%的雇主有性别要求。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 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1.请以小论文格式书写。 2.字数在800-1000字之间。 3.请结合劳动经济学歧视理论阐述观点,请勿抄袭。 请就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谈谈你的看法性别歧视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女性长期从属于男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女性没有教育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共职务全由男性把持,时至今日女性依然未取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在许多方面依然存在性别歧视,如在就业过程中。 一、性别歧视的成因 理性的歧视因素应该是最主要的,如果女性能够给单位带来利益,可能没有哪个单位会拒绝女性,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就业性别歧视趋于理性化,非理性的性别歧视受到抑制。用人单位并非只从大学生的暂时的学业成绩或能力来考虑,而是从长期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考虑,这样导致用人单位不愿录用女性。 另外,在我国就业的供给远大于需求性别岐视偏好型的雇主可以轻易地雇佣到他所想要的男性劳动者因而女性要想获得工作,只有在低于男性的薪酬的情况下才能得到。雇主岐视的存在使得女性的就业率低于男性并且在工资报酬上也少于男性。 二、应对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消除性别歧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除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企业还应保障和提升社会公益。从这个意义上看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不是一个毫无限制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对策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317259414.html,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辛丽春 来源:《学校教育研究》2016年第19期 我国高等教育从1998年开始扩大招生规模,经过十八年的发展,已开始向普及化发展。随之而来的,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也开始逐年翻番,毕业后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基础上,性别歧视又是女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又一难关,使得就业变得难上加难,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不容忽视。 一、本文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以北京××大学2016届各专业全体应届女性毕业生为样本总体,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样本,并确保了抽样样本中文科专业和理工科专业女性毕业生样本数量大体相当。在问卷的设计上,调查内容涉及面广,包括了女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状、女大学生对性别歧视的自我认知状况、性别歧视的原因分析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等方面。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7份,其中文科类样本占51.7%,理工科类样本占48.2%。有效问卷通过相关统计软件进行了汇总处理和统计分析。 二、女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本文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于“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遭遇到性别歧视的严重程度”问题,依据严重程度设置了六个选项,分别为很严重、比较严重、一般、不太严重、根本不严重和不清楚。调查结果没有呈现出平均的状况,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选择“很严重”以及“比较严重”。在对个别被调查者的深度访谈中了解到,性别歧视在招聘广告和用人单位隐性招聘规定中体现最为明显。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特点遭到招聘单位不平等对待的情况屡见不鲜,容貌外形也常常成为招聘单位的应聘条件。而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企业中,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中也会有性别歧视的存在。女大学生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在提供岗位数量上的性别歧视 在个人素质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生的就业率远远低于男生,连就业满意度和就业质量也低于男生。从调查结果看,44.8%的被调查者认为用人单位给男性提供的工作岗位多,给女性提供的少,认为女多男少的只占到6.9%。显而易见,用人单位在提供工作岗位数量上存在着明显的性别歧视。 (二)在招聘录用条件上的性别歧视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就业性别歧视分析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中的第3、12、46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一、引言 (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 (二)探索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意义 二、当前我国就业中性歧视的现状 (一)女性社会就业机会不平等 (二)女性就业职业范围选择少 (三)工作待遇不平等。 三、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问题 (一)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二)就业性别歧视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四、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的原因 (一)社会文化因素 1、性别分工不同 2、双重角色冲突 (二)经济形势因素 1、社会经济转型的劳动力需求 2、企业追求高的效益 (三)个人因素 1、女性生理因素 2、教育程度的不同 五、缓解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消除性别偏见 (二)加快性别文化发展 (三)提高以身素质和文化修养 (四)改变就业环境和就业机会 六、结语 摘要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句话很早就被人们提了出来,意思是说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没有差别的,女性劳动者应当享有与男性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男性劳动者能完成的工作,女性劳动者也能完成。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上任然是以卖方市场为主导的今天,就业性别的歧视任然十分常见,这极大规模的影响了社会公平的推进,也对劳动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就目前存在的这种巨大的就业性别歧视,损害了两性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平等价值观念,不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女性面临的就业歧视现状进行分析和解读,从而探索我国在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反歧视方面制度的建立。以及如何消减这种就业性别歧视。并再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过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建议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引言 (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 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宣言》第一条规定,“男女平等应当包括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即男女平等的概念,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男女平等是价值观的体现,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对待,另一方面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各个领域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歧视,是指人对人就某个缺陷,能力,出生等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这个人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歧视是直接针对某个特殊群体的行为,由偏见引起,往往从带有感情色彩的表现,转化为行为中的故意回避,直至发展成为暴力行为。 就业歧视指没有法律规定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民族,年龄,性别,残障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给予一定的好处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而大部分学者则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特征的,人,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人群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或者说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工人与劳动生产率无关的个人评价。学者们将歧视的表现形式总结为就业歧视,工资歧视,和职业歧视三类。 歧视具有排斥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所以就业歧视通常表现出的是正式的制度规则下,运用着非正式方式来实施某个工作。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第三期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 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姓名:王晶莹 邮政编码: 300384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与对策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社会就业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日益呈现。其中,女大学生由于自身生理特征、社会观念等因素,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逐步体现。这不仅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规定,更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本文通过透析女大学生就业中遇到性别歧视的种种现象,深刻总结成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以期引起公众对于此问题的注意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成因;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

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可以说,我国关于女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均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已经上升到宪法基本权利的层面。这一规定不仅是对于女性的尊重,更代表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由于这一规定较为原则,故在具体实施中尚有诸多领域不能完全实现,其中,就业领域尤为显著。 在就业领域中,由于劳动力供求矛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仍呈现供过于求的阶段。由于用人单位占据着优势地位,故其在招录员工的时候在体现出偏好性的同时,个别单位也体现出一定的歧视性,在这种歧视性中,性别歧视则更为显著。 本文着眼于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通过研究高效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客观现象,深入总结其中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注重吸引前人研究成果及自我创新,从客观角度阐述解决高校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所遇到的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就业性别歧视原因及对策

谈谈我国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原因 字体大小:大中小小蕊发表于 2010-06-08 16:27评论0条阅读154次性别歧视是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文章从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对我固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建议。希望为我国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参考。本毕业论文范文来源于专业提供职称论文发表等服务的中国毕业论文网,如有业务需求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薪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 3.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固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歧视”难消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职场“性别 歧视”难消 从美国留学回来后,在北京找工作,成了24岁的周玉霞(音)最大的难题。她符合很多工作的要求,除了一条:不是男性。 “我在一家求职站上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在一家公司做销售经理。但这份工作的要求中有一项,必须是男性。”她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CNN),“我也不是非要这份工作不可,但我还是发过去一段视频,告诉他们为什么我能胜任,尽管我是女性。” XX年,因性别原因被拒录后,应届毕业生曹菊将北京民营教育公司“巨人教育”告上法庭。最终该公司赔偿曹菊3万元人民币,该案被称为“性别歧视第一案”。 “劳工通讯”是一家旨在推动并保障劳工权益的非政府组织。其发言人郭展睿认为,曹菊案是“重要突破”,他希望更多女性积极反对歧视,但也告诫大家不要过于乐观。郭展睿告诉CNN:“很多雇主公然歧视女性,他们只要提高岗位录取门槛,就能免遭性别歧视的处罚。” 28岁的王晓(音)对此也略知一二。刚从北京某高校毕业时,她曾在一家猎头公司工作一年。在那里,她接触到很多只要男性员工的客户。其中,制造业和工程师行业最为突出,因为他们需要能常年出差或能被派驻海外的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女性去某些国家出差不太安全,而且稍微年长的女性往往以家庭为重,男性则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她说。 现在王晓在北京一家知名教育机构任助教。之前的教授离职时,推荐王晓接任他的职位。但主管想要一名男教授,王晓输给了一名比她资历浅的男生。 “公司的高管都是男性。”她说。 据XX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超过72%的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有明确感知。超过75%的女性认为,她们曾“因结婚或生育而被解雇”,随着放宽独生子女政策,此类情况可能会更加恶化。同时,调查数据显示,XX年城镇男女职工薪资比例为1:,而1990年这一比例还是1:。 此外,女性之间还要彼此竞争。在,简历中往往附有照片,一些工作对女性的外貌有要求。人类学家文华在《投资美丽:整形美容之社会学观察》一书中说,许多招聘简章都对女性的外貌和身高有详细要求,这推动了整容业的兴起。 “政府也在录用更高挑、更漂亮的公务员,以改善形象。”文华写道,“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坚信,好外貌能换来好工作,因此不惜花费巨资整容。” 文华告诉CNN ,她的研究始于XX年7月,与当时相比,现在情况已好很多,但她还是有所担忧。“就业性别歧视仍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 法学院1204班 梁淑冰 学号142论文摘要: 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现实生活中,性别的不平等却是个永远的问题,性别歧视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本文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试图从调查问卷和社会现象出发分析职场上一直存在的性别歧视。在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中首先提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但现在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 关键词:就业市场;性别歧视;附加成本 一、职场中存在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 我国《劳动法》第13条指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该法规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法规的出台仍然不会改变不少人对女性就业前景的看法,职场中仍然存在隐性的性别歧视。 《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被访的女大学生中,有%的女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的就业机会少”,更有%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见。全国妇联第八届书记处书记李丽芳表示,一项调查显示,高校女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依然存在,65%的女毕业生认为自己找工作的最大障碍就是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在实际操作中,男生一般投2到3份简历即可得到一次面试的机会,而女生要得到一次面试机会,要投8到10份简历。目前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称在就业过程中,“女硕士=男本科、女本科=男专科……”。 由于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公开歧视女性的行为将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提高门槛”也成为一个新手段。一些用人单位针对女性设置额外的附加条

(完整版)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

第二章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第一节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理论一、性别歧视的定义歧视的定义:确定所谓“歧视”的定义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 因素多种多样,而这种所谓的“偏见”即为歧视。除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那些种类外,几乎所有用于区别对待的“偏见” 因素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歧视或者差别对待的考虑,究竟对哪些“偏见” 因素进行概括性定义,这是由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现代汉语词典将“歧视”定义为:由偏见的视角和区别对待引起的,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影响偏见或区别利害关系人的那些差异性的否定行为。1958 年通过的《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中第 1 条 a 款中对歧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就本公约而言,歧视一词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虽然宪法和普通法律通过强制力对所谓“偏见”因素下了概括性定义,但是由于上述所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因素多种多样,只有社会达到一定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将某些“偏见” 因素列为歧视的定义范围,因此单纯依靠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概念性定义是无法对歧视进行完整论述的,这也导致了当前学术界对歧视的定义成多角度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业性别歧视,是在上述所谓“偏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它是指由于社会性别或生理性别的差异而引发的所谓“偏见” 。就业性别歧视最早形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的世界女权运动,并在美国对这一词汇进行上述定义。但由于当时女权运动的盛行,所有认为与男性价值理念相关的事物都被贴上性别歧视的标签,故而上述所谓性别歧视的定义有些偏离性别歧视的本意。联合国于1981 年实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确立了性别歧视的法律概念,对性别歧视作了以下定义。公约第 1 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 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该领域的性别歧视从歧视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包含三种层面:一为偏见对待;二为不公平对待;三为不利影响。第一个意义倾向故意伤害性的行为,第二个意义是指对于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标准,第三个意义则指偏见导致的伤害性行为,而非故意的意图性为。因此,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的现象,有的来自主观的故意行为,可能因个人的偏好所致,但有的则是非意图性行为,而是雇用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前者是直接歧视概念,后者是间接歧视概念。根据以上的意义,劳动市场歧视依劳动者在进出劳动市场上的流程,大致可分表现为四中类型的歧视,依序为:前期劳动市场性别歧视,是指在未进入劳动市场前而受到某种因素的歧视(2)雇用歧视,是指进入劳动市场所遭遇之歧视,通常包含三类型:招募升迁和解雇歧视。(3)薪资歧视,女性通常早秃同工不同酬之待遇,福利给与有性别歧视。欲避免和减少两性就业歧视现象,除非能打断这个连锁线上任何一个歧视结。 第四章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4.1 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概述当前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主要在《宪法》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 促进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的《部门规章》,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0 年、1990 年、2001 年、2005 年签署的一系列关于平等就业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多边国际文件构成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大体框架。 4.1.1 宪法 宪法通过相关平等权利规定对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根本保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制定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众多规章的根本性依据。宪法第33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

国内外就业性别歧视现状

国内外就业性别歧视现状 纵观古今中外,男尊女卑的思想由来已久,根深蒂固。人类这种长期的性别不平等历史,使得性别歧视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就业性别歧视即是这种不平等观必然导致的结果。虽然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反就业性别歧视方面比我国走的更远些,相对来说,立法更全面,经验也比较丰富。但是就业性别歧视仍是国内外人才市场的一大无法根本戒除的隐患。 (一)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现状 目前我国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比比皆是,随处可见。工作岗位的缺乏和监管力度的不足,使得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或直接或隐性的拒绝女性求职者的应聘。全国妇联及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女性就业率不断降低,且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也逐步扩大。2008年1月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虽不再明目张胆地公开拒绝女性求职者,但在具体确定录用人员时却依然按照男性优先于女性的原则,即使该女性比男性优秀许多。这种隐性的性别歧视不正当地剥夺女性的工作机会,加重了女性在求职中的不公平感。 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平等的就业机会 尽管现如今女性地位不断上升,逐渐撑起半边天,但就业的机会仍远远低于男性。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只招男性”或是“男性优先”,又或者,虽没有明文规定应聘者的性别,可在条件相当甚至女性更优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会优先考虑男性。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今天,女性面临的歧视也愈来愈严重。就业性别歧视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甚至在公务员的考试中,也经常流露出希望招收男性公务员的想法,还美名其曰为“保护女性”。 女性在应聘中大都被问及婚恋、生育等个人情况,有些用人单位甚至拒绝招收正在婚育期的女性求职者,更为甚者,一些不道德的单位竟然强迫女性应聘者签订不婚不育等危害女性身心健康的协定。

员工结构合理化分析

公司人员结构合理性分析 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一种核心资源,有必要像盘点其它各类资源一样进行整体的盘点。人员结构分析则是其中必做的工作之一。人力资源工作的开展建立在人力资源规划的基础上,而人力资源规划很重要一部分数据来源便是企业部门结构合理化分析。本方案从公司整体人力资源入手,通过对公司员工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加班时长统计、离职率、以及所学专业与岗位说明书的匹配度等七个方面进行总体分析和思考,再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与社会相似行业工种的结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各部门结构合理性。最后,针对各部门的结构情况,对未来招聘及培训等人力资源工作进行建议。 一、公司整体人员结构分析 (一)性别统计(截至2009年7月10日) : 54%46% 公司截止到2009年7月10日共有员工96名,其中男员工52名,占总数的54%;女员工44名,占总数的46%,男女员工的比例

为:1。男女比例基本与中国人口男女比例一致,因此公司的性别比基本处于比较平衡的状态,并没有出现某些行业或单位中出现的用人性别歧视问题。 (二)年龄统计(截至2009年7月10日) 2% 6%45% 47% 公司员工整体结构比较年轻,平均年龄为岁,20-30岁员工45人, 占47%;30-40岁员工43人,占45%;40-50岁员工6人,占6%;50岁以上员工2人,占2%。不同于其他指标,如果在没有大的组织结构变化的情况下,年龄应当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稳步上升的。因此,当前较为年轻的人员结构,有利于公司在未来几年保持发展的稳定性,并且朝着日趋成熟的方向推进。 较为年轻的员工在企业中的所起的作用要辩证的来看。年轻员工具有创造力强,可塑性强,表现欲望强烈,渴望得到承认等特点,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一定要对这些积极因素给予合理的引导,提高新员工岗位评价的合理性,做好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同时为员工提供有预见性的职业生涯规划。 @

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问题的思考 历史上,基于种族、性别、宗教等理由而进行的歧视一直存在,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整个歧视中最常见的歧视之一。在绝大多数人已经实现平等的时代,少数女性在就业时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现代劳动力市场要寻求就业平等就一定要勇于面对这些隐蔽的歧视现象。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研究,并探讨我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立法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对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对待。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的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国际劳动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指出: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的区别、排斥或特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历史上,基于种族、宗教、出身等理由而实施的排斥和区别曾经是就业歧视中最常见的形式。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此类歧视已被人类道德所摒弃而不多见,但性别歧视这类新型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即使在一些非特殊部门,“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尤其是对女性歧视更是司空见惯。近些年来,下岗女工越来越多,女性学生就业比例更是明显低于男性学生。怎样有效的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针对女性的歧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权利和经济利益,是我国当政者和立法者面临的又一问题,它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而从法律方面予以完善就显得非常重要。 基于以上对歧视的理解,就业性别歧视即基于性别的区分和特惠,其后果是取消和损害就业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待遇平等原则。就业歧视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按性别分类,可以分为女性就业歧视和男性就业歧视;按过程分类,可以分为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解除合同 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等;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间接歧视和直接歧视。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和特惠,不应被视为歧视”,如对因女性自身生理条件不适合而出于保护女性在就业时的适当性而做出的性别倾斜是可以理解的,如钢铁石油、工程建设等行业,由于不适合女性就业,也就不存在我们所说的性别歧视。 我国现行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劳动平等权的规定,构成了全部禁止就业歧视特别是女性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和前提。1980年7月,我国政府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1990年我国政府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在我国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法中的第3、12、46 条等都明确了劳动权的范围,并将宪法中的劳动平等权等权利覆盖到劳动就业中的各个环节,从而确立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妇女在就业中的权利。另外,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都明确重申了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包括在晋职、晋级、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配住房、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的法律规定。

接受就业性别差异,但我们反对就业性别歧视

浅论解决就业性别歧视【摘要】在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中,女性一直被要求扮演着贤妻良母、家庭主妇的规定性角色,“男主外,女主内”似乎已成为约定俗称的规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女性逐渐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可是等待着她们的却是一个又一个的不平等待遇。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她们的光和热,在此,作者认为要更高程度上关注就业性别歧视,在现有社会政策等层面上实施更为具体有效的措施。【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传统影响宣传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国民的价值观念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在女性性别观念的认识上即为在关注老年、儿童、残疾人士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基础上,也将女性列为弱势群体成员之一。不可否认,此举是对女性的一种照顾和关怀,然而,当女性一次次以“弱势群体”为借口被企业拒之门外的时候,我们不的不考虑一下,一直片面得呼喊“女性弱势”的口号,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女性造成了伤害,更可能成为她们像同男性一样平等就业的阻碍? 一、职业就业歧视与性别差异 1979 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认为, 所谓“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所作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 其结果和目的是损害或否认妇女( 无论婚否) 在男平等基础上, 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这是关于性别歧视的一个权威定义, 它高度概括地阐明了性别歧视的基本含义。 性别差异包括生理差异和社会差异,生理差异指的是男性和女性与生俱来的人体构造和生理功能的差异,同时也包括现在差异性逐渐降低的力量、速度、体力的差异。由于女性在生殖哺育等方面的必须性,很多用人单位将女性拒之门外。社会差异是社会观念中的男女性别之间的差异,它来自于社会理念,表现为对男女性别的刻板印象(性别角色刻板印象(sex-role stereotype) 是指人们对于男

浅析中国的性别歧视

结课论文 题目:浅析中国的性别歧视姓名:耿松涛 学号:200904010066 系别:数学与信息科学系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目录 摘要 (3) 一性别认同 (3) 二性别差异 (3) 三性别歧视 (4) 四结语 (5) 参考文献 (5)

浅析中国的性别岐视 摘要:人类社会是由男性和女性两种性别构成的,从新生儿降生之日起,就被周围人确定为男孩或女孩,这种性别的确定,反映了他或她本身的重要生理特性,也影响到他 或她今后在社会中的角色认同和角色作用。因而,社会心理学家认为,我们的性别, 作为男性或女性,构成了我们社会认同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很多时候,人们却在 有意或无意中维持着关于两种性别的错误的看法,性别歧视则成为其中争议最大、 影响最深的一个观点。在人们心中,重男轻女的观点根深蒂固,一直到现在仍然是 一个严重的问题。 关键字:性别认同性别差异性别歧视社会环境社会心理学 引言: 性别歧视是一种维护男性和女性之间的不平等的一种意识形态,主要是通过男女两性之间自然的、生理的差别的强调和夸大,来宣扬男性优越于女性的合理性。这种主张人类的一半对另一半的偏见和压迫,却得到了大部分男性甚至还有许多女性的赞同,由此可见,性别歧视影响之深,伪装之精。 一、性别认同 性与性别是我们的基本分类,也是我们最基本的社会认同。从新生儿降临之时,人们便对其性别十分敏感,想知道究竟是女孩还是男孩,然后很快为孩子取一个男孩或女孩的名字,再会根据孩子的性别准备衣服和玩具等。孩子一降生,亦会由于其性别不同而得到其父母或其他亲人们的不同对待,待孩子稍微长大,对其本身性别的认同的获得,主要是通过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影响而实现的,具体地说是孩子通过观察他们父母的行为,并学习模仿其相同性别父母的行为,也即做出与自己相同性别父母的相符行为,从而获得性别的认同。 二、性别差异 由于男女性别的不同,对人的行为的影响从出生到死亡都贯彻终身,它犹如空气存在一样存在与我们生命中的每时每处。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生理差别、心理差别和社会差别三个方面。 而生理上的差异是最明显不过的了,如身高、体重等。补过,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别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属于生理性的差别,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相关理论的具体性质,如果说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别是取决于生理性的差别,那么也就承认了遗传的决定作用,社会环境则基本上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答案就是接受男女之间的差别,进而接受建立在这种差别之上的诸多偏能见和不平等。相反,如果承认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区别中生理差别只是次要因素,社会的环境影响是主要的,那也就是承认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别主要是后天的社会差别,在这种情况下,答案就积极主动了,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女性完全可以改变社会环境而彻底改变自己的命运。如此一来,性别歧视将被证明完全是一种人为的错误和骗局。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修订稿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 问题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一、引言 (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 (二)探索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意义 二、当前我国就业中性歧视的现状 (一)女性社会就业机会不平等 (二)女性就业职业范围选择少 (三)工作待遇不平等。 三、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问题 (一)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二)就业性别歧视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四、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的原因 (一)社会文化因素 1、性别分工不同 2、双重角色冲突 (二)经济形势因素 1、社会经济转型的劳动力需求 2、企业追求高的效益 (三)个人因素 1、女性生理因素 2、教育程度的不同 五、缓解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对策

(一)消除性别偏见 (二)加快性别文化发展 (三)提高以身素质和文化修养 (四)改变就业环境和就业机会 六、结语 摘要 “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句话很早就被人们提了出来,意思是说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没有差别的,女性劳动者应当享有与男性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男性劳动者能完成的工作,女性劳动者也能完成。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上任然是以卖方市场为主导的今天,就业性别的歧视任然十分常见,这极大规模的影响了社会公平的推进,也对劳动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就目前存在的这种巨大的就业性别歧视,损害了两性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平等价值观念,不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女性面临的就业歧视现状进行分析和解读,从而探索我国在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反歧视方面制度的建

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分析文献综述

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分析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各个高校的招生规模也在逐年的增加。这也就导致了毕业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竞争压力也慢慢增大。与此同时它将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问题推向了一个新的局面。本文就搜集众多学者观点及部分文献信息对我国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综述,并提出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区别对待; 大学生就业环境日趋激烈,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就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中女生占的比例已达44 %,在相同条件下女生就业机会只有男生87% ,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为63.4% ,比男生低8.7个百分点。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搜集相关材料,从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定义、国内外相关研究、就业歧视成因和就业歧视对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力求能得出一些有实质意义的合理化建议和对策。 一、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界定 分析女大学生就业现象,首先应该明确一下概念。 (一)性别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1958 年通过的《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ll1 号公约)对“就业歧视”的界定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覃伟丽认为研究我国大学生就业歧视,首先必须将大学生就业歧视与一般的就业歧视进行区分。形式逻辑学“种差加属”的定义方法能够对大学生就业歧视进行较为准确的定义区分。根据其分析得出“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雇主方对于获得大学文凭就业者的初次或初期就业,采取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3] (二)女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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