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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的管理,积极保全我行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XX银行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我行在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债权本金和利息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三大类。

第三条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公开透明、正确核算、确保XX银行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接收

第四条抵债资产的接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债务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我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二)我行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三)债务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我行在法院等外部第三方有效监督机构的监督下与债务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接收抵债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一)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不实施以资抵债,将使我行债权遭受更大损失;

(二)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债资产或用以抵债的抵押物、质

押物暂时无法变现;

(三)取得的抵债资产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够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转让变现;

(四)抵债资产接收价格的确定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市场公允、价值相符的原则。

第六条以下资产原则上不得接收为抵债资产:

(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二)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

(三)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四)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五)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六)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八)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

(九)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十)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

特殊情况下,上述资产不得不接收为我行抵债资产的,应上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同意。

第七条抵债资产以法院裁判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作为接收价格,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同时等额冲减债权本金。

法院裁判价格和双方协议价格均应以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合理评估为基础,扣除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将发生

的费用。

第八条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高于全部债权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债务人或担保人。

第九条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低于全部债权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要继续追索,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核销。

第十条协议接收抵债资产由经营行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总/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并报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抵债资产的接收权限:接收单个债务人或担保人抵债资产总价格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总/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接收单个债务人或担保人抵债资产总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接收抵债资产应当提供的上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接收抵债资产的报告;

(二)抵债资产接收审批表(见附件1);

(三)授信合同、借据和有关记账凭证等债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债务人、担保人上年度和上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或已破产(关闭)的证明;

(五)拟抵债资产市值情况及变现能力预测;

(六)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七)接收抵债资产意向书;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法院判决接收抵债资产可不上报审批,但应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及计财部备案。

第十四条抵债资产接收后要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抵债资产过户费用及抵债资产接收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可在其他

银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doc

附件: ⅩⅩ银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加强员工流动管理,保障Ⅹ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在编员工,派遣制员工除对劳动关系处理外,其他离职管理事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离职”是指员工与本行劳动关系结束,员工离开本行的情形,主要包括员工辞职、辞退员工、合同到期终止、调离本行、除名等。 第二章离职管理职责 第四条员工离职日常管理 (一)离职员工所在单位职责 1、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 2、申请撤销该员工各业务系统及办公系统中相应权限; 3、负责离职员工办公用品等收回工作; 4、负责做好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 5、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的审计工作; 6、做好脱密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7、做好离职人员其他相关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2、负责离职人员办公系统及人事系统权限的终止; 3、负责与支行做好脱密期期间的管理及薪酬发放工作; 4、负责离职手续办理情况的审核确认; 5、负责做好出具离职证明及档案转移等工作; 6、负责员工离职有关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三)相关职能部室职责 1、零售银行部负责取消离职人员银行卡的员工卡标记; 2、信贷评审部负责确认离职员工的员工贷款是否收回; 3、风险合规部负责信贷从业离职员工的信贷资产风险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工作; 4、财务会计部负责离职员工综合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的终止; 5、总行办公室负责收回工作手机、工作电脑(平板电脑)、饭卡及停车证(ⅩⅩ大厦办公员工)等,办理集体宿舍退房手续,取消手机彩铃等工作; 6、审计部负责须办理离职审计员工的审计; 7、工会负责离职员工货币化分房补贴应退缴部分金额的收回和服装费的收回;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离职条件进行审核,待符合各项条件后提交总行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离职办理流程 第六条基本流程 1、本人书面提出离职申请;

抵债资产管理须重点关注的几个法律问题word版本

抵债资产管理须重点关注的几个法律问题 以物抵债对于商业银行及时化解债权风险,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尤其对于盘活、压降不良资产,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抵债资产管理包含了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处置等环节,其中涉及了诸多法律问题。本文拟就当前抵债资产管理中存在认识偏差、执行不到位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正本清源,避免因管理不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抵债资产的范围 抵债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及财产权。商业银行接受抵贷资产一般是因为债务人无力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务,而且为了降低债权风险、保全资产,迫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所以一般都是被动的。但商业银行决不能因此就抱着“给什么算什么”、“给一点算一点”的消极心态,而应当慎之又慎,严格审查、谨慎选择抵贷资产。否则,资产抵入银行就可能变成“百货公司”,甚至变成风险的“集散地”,引发二次风险或损失。 抵债资产必须是债务人、保证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对抵债资产范围的规定采取的是排除式的方法,该《办法》规定,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1)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2)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3)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4)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5)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7)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8)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9)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10)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单独用于抵偿债务,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首先取得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抵债金额时扣除按照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资产抵入银行应该认真做好对拟抵入资产的尽职调查,在办理以物抵债前,应当

银行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法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法律事务档案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事务档案是指我行在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 第三条法律事务档案纳入我行综合档案管理范畴。 总行职能部门、区域支行应当指定专人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本部门、支行职责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档案的收集、登记、整理、保管和移交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档案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第四条法律事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我行规章制度、合同和其他文件审查表及送审的文件; (二)申请法律咨询的相关材料; (三)处理诉讼、仲裁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及材料; (四)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形成的各种材料;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法律事务文件材料。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归档材料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请示文件;批示(复)文件;受理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答辩状、代理词等分析意见;案件证据材料;财务凭证;结案报告;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一份文件既属于法律事务档案归档范围又属于文书档案或者其他业务档案归档范围的,其原件(正本)应首先满足文书档案或者其他业务档案归档需要,法律事务档案可采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副本或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印章。 第六条法律事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各类法律事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我行规章制度草案、合同和其他法律性文件申请表及送审法律性文件的保管期限为10年; (二)法律咨询意见书及申请咨询相关材料的保管期限为5年; (三)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诉讼(仲裁)案件的法律事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其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四)有权机关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通知书及附件材料的保管期限依照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确定,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法律事务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可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但不得短于3年。 第七条法律事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档案所属年代的下一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诉讼(仲裁)类档案从结案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不易判定保管期限的档案材料,应按照宜长不宜短的原则进行保管。 第三章法律事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第八条在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法律事务的当事职能部门和区域支行应建立法律事务档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金[2005]5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5.05.27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5]53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现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本办法转发给所辖各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执行,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资产管理经验借鉴文章篇

抵债资产管理经验借鉴文章篇 抵债资产管理经验借鉴文章3篇.txt心是自己的,干嘛总被别人伤......没有伞的孩子必须努力奔跑▓敷衍旳青春总昰想太多怨,只怨现实太现实╰⌒﹏为什么在一起要两个人的同意丶而分手只需要一个人 抵债资产管理经验借鉴文章3篇 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王丽亚(浙江省杭州市农金体改办) 以资抵债是信用社对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的贷款,以信贷资产换取贷款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通过出售、转让所得价值或出租的租金收入抵偿贷款本息的一种方法。这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债权变产权来化解现存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是盘活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信用社将有更多的贷款企业的不良贷款进入以资抵债程序。因此,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管理,规范以资抵债贷款的操作流程和提高抵债资产的变现能力,对促进信用社资产质量的提高和经营效益的改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抵债资产管理的难点 1、贷款抵偿率低。当前贷款企业的抵贷资产抵偿贷款率不足,已成为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受损的突出问题。其原因有多方面的,一是部分信用社在贷款发放时就没有按《贷款通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把关,抵押贷款的抵偿率低,有的甚至有形无实;二是贷款风险意识淡薄,操作不规范。如贷款抵押手续不全,缺少权证,直接导致了抵债资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不足;三是目前农村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存在诸多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法院和有关部门在调解审判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依据不足、条款不明而影响了抵押资产的有效索取;四是抵债资产评估中低值高估,评估价格与实际价值有失客观公正性也给完整取得抵债资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2、抵债资产管理、经营难。在抵债资产取得后,由于农村信用社缺乏各类资产专业管理人才、专业管理知识和专门的管理处置机构,无法对抵债资产实施系统、规范、有效的管理和经营。同时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既无实物资产的经营权,也无经营经验,因此实施资产经营的难度大,它不仅超越了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范围,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允许,同时也分散了信用社业务经营精力。因而,在信用社既无力自主经营,又疏于管理和处置情况下,使有相当一部分抵债资产未能在一定期限内变现和产生经营效益,从而导致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臵效率,确保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保持全行资产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及?银行诉讼仲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包含信贷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系指按照信贷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及以下分类级次的资产。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臵,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预案管理、方案实施、监测报告、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问责等工作情况。

(二)及时处臵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资产价 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臵,把好处臵关,严格执行处臵程序,实现不良资产价值 回收最大化。 (三)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四)损失补偿原则。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 臵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形成的不良资产,要严格责任认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总结 经验教训。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分为不良贷款(含垫款)管理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两 个部分。 第六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职责 (一)客户经理负责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是不良贷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上报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揭示存在的风险 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管理意见; 2、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债项质量进行初分,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 次调整;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网银的开通与使用 一、申请网银开通 (一)网银开通审批工作流程 公司申请开通网上银行,需由出纳提出申请,并填写“网银开 通申请表”(编号********1),经公司会计、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开通网银工作流程 1、公司出纳负责填写并报送网银申报资料。 2、银行审核通过后与公司签订“网银开通协议”,并向公司发放《密码函》与USBKEY,退还“网银开通协议”的“企业留存联”。 3、公司出纳完成网银开通手续后,必须填写“网银开通备案 登记表”(编号********2),并将《密码函》、USBKEY、“网银开通 协议”(企业留存联)一并呈送办公室存档保管。 二、网银系统首次使用 (一)网银系统首次安装 公司出纳负责网银的安装(详情参照对应银行操作手册)。 (二)严格划分网银操作管理权限

网上银行开通后,由总经理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分别指定网银操作人员和网银审核人员,并分别移交USBKEY。 网银操作人员、网银审核人员必须严格保管好自己的USBKEY与密码,不得遗失,严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码。 (三)更改初始密码 1、网银操作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 ○1网银操作人员将装有数字证书的USBKEY插入USB接口,登录网上银行地址。 2○ 点击“企业网上银行”对话框,待网页切换成功后,进入企业网上银行操作界面,具体操作顺序如下: A、选择用户名。 B、点击“选择数字证书”对话框,按照对应银行规定,输入默认密码或不输入密码。 3○ 点击“USBKEY密码”对话框,输入初始密码,进入网上银 行业务操作界面。 ○4初次登录网银后,操作人员必须重新设置USBKEY的登录密码并且牢记,避免再次登录时因密码错误影响正常操作。 2、网银审核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 网银审核人员参照上文“网银操作人员更改初始密码工作流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三、增加网银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的管理,积极保全银行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我行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三大类。 第三条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审慎接收、妥善保管、有效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接收 第四条抵债资产的接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银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二)银行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抵偿银行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银行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接收抵债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不实施以资抵债,将使我行债权遭受更大损失; (二)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债资产或用以抵债的抵押物、质物暂时无法变现; (三)取得的抵债资产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够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转让变现; (四)抵债资产接收价格的确定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市场公允、价值相符的原则。 第六条以下资产不得接收为抵债资产: (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二)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 (三)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 第七条抵债资产以法院裁判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作为接收价格,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同时等额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法院裁判价格和双方协议价格均应以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合理评估为基础,扣除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将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高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 (一)抵债资产管理中存有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抵债资产按照业务流程主要分为收取、保管和处置三个环节,同时涉 及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及档案资料保管,还受到市场变动、价格波动、税费调整、变现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在上述各个环节中均存有着一些 不容忽视的问题。 1.存量抵债资产在收取时随意性较大。银行抵债资产主要通过协议抵 债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两种方式。其价值确定须经上级行认可 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以终局裁决,其他经法院、仲 裁机构确认的价值为准,银行作为入账依据,以此保障抵债资产价值 的科学合理性。但在存量抵债资产中,因为各种原因,有的未经评估,有的虽经评估但价值高估或流通性、变现能力差,有的未能取得法律 上的所有权。其原因,一是认识上的偏差。经办行普遍认为,实施以 物抵债的企业均已无还款能力,现有的实物资产估价高于同类物品的 市场价格有失公允,能“给一点算一点”,如不接受就会血本无归。 因为抱着这样的认识,加之以前年度抵债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 协议收取时或未经评估或评估价值过高。二是缺乏专业化的管理人才。目前,经办行抵债资产从业人员中精通法律,熟悉金融业务,了解商 业运行规则、市场行情以及市场营销方面的人才较为缺乏,因此在协 议收取抵债资产工作中分析判断能力不强,人为因素造成价值偏高。 三是资产评估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因素,对评估费的收取以评估值为 基数,往往违背市场机制与法则,不考虑抵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当前 的实际价值、变现价值,有意识地抬高抵债资产的评估价值。四是法 院因为片面追求结案率或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也往往不考虑银行处 置抵债资产时的变现损失,直接按评估价或评估价的一定比率进行银 行相同债务的裁决,致使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变现率低,蒙受损失。 2.待处理抵债资产未按规定登记保管,缺乏严密的交接手续和定期检查、核对以及进行适当的保养,出现丢失、毁损、自用等现象。如某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银行员工劳动纪律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支行、机关各部室: 现将《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 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及省联社干部员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对象为银行所有(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离退休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外的)在岗在册员工,包括总行机关工作人员、借调及上挂锻炼员工、城区各支行在岗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制工勤人员。 第三条银行员工考勤及休假的管理和考核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组织实施,机关各部室及城区各支行负责落实。 第二章正常工作日考勤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系指每周一至周五以及因国家法定假日调整休息日而照常上班的周六、周日。 第五条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由总行综合人教部按照不同机构、不同岗位、不同季节统一发布,城区各支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总行统一作息时间规定,又能改善服务、确保正常营业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作息时间。 第六条全行均实行考勤登记制度,考勤登记表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统一制定并下发。每个工作日分上、下午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到岗时间、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 第七条城区各支行考勤登记实行专人专责,考勤登记必须全面、真实、有效。总行机关部室人员考勤统一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

第八条总行综合人教部每月对全行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各单位考勤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综合人教部。 第九条考勤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基本薪酬与考勤结果挂钩,凡员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及超假不归等情况,要扣除相应比例的薪酬工资。 第十条总行综合人教部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考勤登记进行监督。 第三章休息日及节假日考勤 第十一条员工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原则上不进行考勤,但下列机构及人员在休息日、节假日视同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1、各营业网点在休息日、节假日照常开门营业,营业人员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2、总行机关运营管理部、视频监控中心和信息科技部门在休息日、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3、遇重大工作任务,经组织单位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的,上班人员均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第十二条员工在休息日需要加班并经批准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或必须正常上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总行机关部室负责人、各支行负责人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第四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十四条所有病(事)假、婚丧产假及年休假都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手续,逐级按权限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制办法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银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以物抵债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相关术语与定义 (3) 第四章工作程序 (4)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12) 第六章统计分析与改进 (12) 第七章附则 (12) 附件 (12) 附件1《抵债资产情况调查及交接表》 (14) 附件2.《抵债资产管理台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以物抵债工作始终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管理原则,依照《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类以物抵债及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为本行抵债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和审批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行长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等管理工作的审批 第五条总行信贷业务风险处置会议负责对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等管理工作的审批。 第六条总行计财部负责抵债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制定、改进抵债资产管理流程,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抵债资产相关业务使用的会计科目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相关术语与定义 第九条相关术语与定义: (一)抵债资产,是指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包括借款人、保证人等,下同)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二)以物抵债,是指本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产偿还债务,经本行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本行债权的行为;

XX银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办法

附件: XX银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外包工作对本行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和提升工作效率的积极作用,有效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本行业务经营健康、安全、稳健发展,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及职能划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外包是指将本行法律事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处理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是指规范聘用条件、律师准入、聘用程序、跟踪评价等开展法律事务外包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行以下法律事务可以采取外包方式进行处理: (一)诉讼代理; (二)合同法律审查; (三)商务法律谈判; (四)法律尽职调查; (五)其他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行法律事务外包形式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律师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是本行聘用的在一定期限内连续为本行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专项律师是本行聘用的专为处理特定法律事务的律师。 第五条本行法律事务外包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即本行法律事务外包集中由各级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二)专业优势原则,即根据法律事务的内容和特点聘用具有相应专业优势的律师。 (三)择优汰劣原则,即通过法律事务外包的核准管理、跟踪评价,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筛选清退。

第二章法律事务外包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本行资产保全部是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法律事务外包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度和程序,并组织、指导和督促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度和程序的执行与落实; (二)负责对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按照本行管理要求报告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整体状况; (三)负责按照规定对全行法律事务外包事务的管理工作; (四)根据监管规章及本行政策制度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承担以下法律事务外包管理职责: (一)负责严格执行、细化落实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本机构及所辖部门、机构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按照本行管理要求报告本机构及所辖部门、机构法律事务外包具体情况和管理状况; (三)负责按照规定管理和承办本机构及所辖部门、机构法律事务外包工作; (四)根据监管规章和本行政策制度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管理 第八条总行、分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聘用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人数,原则上总行一或两名,分行一名。 第九条本行各机构聘用常年法律顾问须经总行核准;未经核准不得聘用常年法律顾问。 第十条本行常年法律顾问原则上一年一聘。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延长聘用期限的,可作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本行聘用的常年法律顾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专业素养; (四)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金融法律事务工作的经验; (五)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和办案能力;

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

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促进柜员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制是指营业机构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指定业务范围内的任一柜台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根据柜员业务范围,柜员制分为两种模式即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分柜制模式下,营业机构根据一个或多个柜台业务组合指定柜员业务范围,分设业务柜台,分别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指定范围内的柜台业务;综合柜员制模式下,营业机构不分业务种类,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本机构法定范围内的全部柜台业务(个别特色业务除外,下同)。 第四条辖内营业机构柜员制模式由分行自行负责审批确定。单一营业机构可以实行分柜制或综合柜员制,也可以根据劳动组合的具体需要,同时实行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营业机构可以单独设立开放式低柜,由单个低柜柜员为个人客户提供非现金金融服务。 第五条低柜是指在营业大堂另行设立的开放式零售业务柜台,为个人客户提供转账、卡内销售理财产品、挂失、信用卡、查询等非现金零售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营业机构,低柜可增加个人客户开销户、凭证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分柜制下的柜员称为专柜柜员,其业务范围由营业机构与其分行共同确定,其中低柜柜员业务范围由总行统一设定。综合柜员制下的柜员称为综合柜员,其业务范围为营业机构全部法定柜台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柜员除特别指明以外,是指营业机构所有营业柜员,包括业务主管和对私业务主管、临柜柜员、后台柜员、低柜柜员和其它专柜柜员。本办法所称主管柜员是指分行派驻营业机构的营业部经理和履行营业部经理职责期间的业务主管。主管柜员还应执行《xx银行营业部经理派驻制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八条营业机构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 (一)建立严密的柜员岗位责任制和公平有效的柜员考核机制; (二)营业室内按规定配备电子监控设备,按规定保管录像资料; (三)现金业务柜台安全标准达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 (四)柜员必须经过相应岗位的业务培训和总行统一组织的上岗考试,具有办理相关业务的岗位资格;监管机构对岗位资格有规定的,柜员还应取得规定的岗位资格。 (五)根据柜员岗位的需要,配备合格的出纳机具、票据鉴别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有效维护全行金融债权,规范贷款诉讼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贷款诉讼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诉讼行为是指借款人不依约归还到期贷款且担保人亦不履行担保义务时,贷款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法维护本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贷款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使抵押权的期限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所列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文书包括支付令、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第五条申请仲裁的,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仲裁。

第六条总行指定专人负责每件贷款诉讼案件,负责案件从起诉到审理直至执行终结。 第二章提起诉讼 第七条对逾期贷款,经催要未果,拟提起诉讼的,应报总行批准。原则上,贷款逾期 3 个月仍不归还,或在逾期 3 个月内不能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或制订了还款计划仍不按还款计划执行的,支行应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清收。 第八条提起诉讼前,责任人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摸清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清偿能力,确定诉讼的最终目的,做到有的放矢。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诉讼的,当事行须将相关材料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当事行指派专人送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立案,并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 第十条诉讼案件,根据案情需要,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当事行有权委托相关业务人员代理。案情重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当事行在报告总行批准后可以选聘律师代理。 第十一条对确定律师代理贷款诉讼案件的,当事行应按法律程序与其签定代理协议。 第十二条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人聘请律师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当事行聘请律师时,应与其商定律师费的具体支付方式。

银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标签:标题]2016 银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银行员工奖惩管理办法|2015-05-0110:34 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弘扬企业文化,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奖励、员工处罚、奖惩权限等内容。 1职责分工 1.1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2)负责员工奖罚等相关事宜。 (3)负责依据奖惩权限对公司员工奖罚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按规定程序,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凡公司内各单位或员工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和举证,协助公司掌握资料,查清事实,做出公正评价。 2员工奖励 对在工作中贡献卓著,在推进企业建设、提升企业管理、增进企业效益、树立企业声誉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 1 / 1 2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2.1奖励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者可以兼得。

精神鼓励:表彰、记功、晋职、授予优秀管理工作者、十佳项目经理、优秀共-产-党员、技术能手、业务标兵、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一次性奖金。 2.2奖励范围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完成本职工作(生产)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节约企业资财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为企业做出重要贡献者。 (2)圆满完成本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并为企业创造卓著信誉和明显效益的。 (3)在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成绩者。 (6)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杜绝事故发生,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8)一贯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模 2 / 12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范带头,且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事项。 2.3物质奖励费用预算 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经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银行抵债资产处理实施细则

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强化约束责任,根据财政部财金…2005?53号文关于《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抵债资产是指贵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贵阳农商行或我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细则所称以物抵债是指我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它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我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贵阳农商行债权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各支行、营业部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我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贵阳农商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四条以物抵债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臵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我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二)合理定价原则。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防止高估冒算。 (三)妥善保管原则。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四)及时处臵原则。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臵,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贵阳农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抵债资产收取、处臵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各支行、营业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所属支行抵债资产的风险监控工作、抵债资产的申报和调查工作以及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经营、处臵和信息管理工作和对转为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抵债资产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防止信贷资产流失,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抵贷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贷款时,经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构仲裁,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物及其他资产抵偿所欠公司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 第三条:抵贷资产的确认和取得应坚持资产可利用和可变现的原则,抵贷资产的保管应严格执行责任赔偿制度,抵贷资产的处理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逐级上报审批,严密抵贷资产的核算手续。 第四条:抵贷资产实施分级管理,公司成立抵贷资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经理、信贷员和主办会计组成。 第二章抵贷资产的确认和取得 第五条:拟作抵贷的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拥有人确实无力以货币形式偿还贷款或履行担保义务,只能以其资产抵偿贷款本息。 (二)对已依法设定的抵(质)押物,必须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评估作价取得后可以将其处理变现为货币形式偿还贷款本息或可以利用并能保值的资产。 (三)抵(质)押物以外的其他抵贷资产应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且易于保管、贮藏、变现。对不易保管且具有使用、保管期限限制的财产或物资,能否确认为抵贷资产,应根据财产或物资取得后,在有效期限内处理变现的难易程度,区别情况确认。 (四)用作抵贷的财产或物资所有权无争议,原则上能办理产权转让等合法手续。 第五条:以下资产不得作为抵贷资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禁止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二)各类无形资产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商誉。 (三)无法保管、贮藏或保管期、有效期已过或若取得后在期限内无法处臵变现的财产或物资。 (四)所有权不明确或有争议,无法合法取得的财产或物资。 (五)不宜作为抵还贷款的其他资产。 第六条:抵贷资产的确认程序。公司确认接受抵贷资产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符合上述抵贷资产条件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以资抵贷意向或贷款人积极争取以资产抵贷的,公司即可明确专人开展调查,调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贷款发放时的具体情况; 2、摸清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还贷能力,阐明借款人以资抵贷的充足依据。 3、拟作抵贷的财产或物资的具体状况,包括财产或物资名称、数量、产权归属、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 4、针对不同种类的抵贷资产确定相应合理的估价方式以及合法取得方式。 5、制订抵贷资产取得后的保管方案。 6、落实抵贷资产的处臵变现意向,预测资产取得后公司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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