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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

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

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

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有经过哪一些的修改和更新政策呢。

根据新的2013年的计划生育新政策来看,对于第二胎的政策有着些许的变化,若是只有一个子女,但是没有一个正常的劳动力,那么便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孕育第二个孩子。还有,若是夫妻双方两人都是独生子女,而且只有一个子女,那么也可以申请孕育第二个子女。若是夫妻双方结婚了五年以上经过医院证明无法生孩子的,领养小孩后却又发现怀孕了的,也能申请生育第二胎。还有对于农村的人口来说,哥哥弟弟之中仅仅有着一对结婚的可以生育的,并且还仅有一个孩子的,其他的哥哥弟弟又完全没有去领养过小孩的,也可以生第二个小孩。还有住在非常远的郊区的,夫妻双方有一者是伤残的军人或者已经丧失根本的劳动力的,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有生第二胎的允许。

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还有很多具体要求需要更加仔细的阅读。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十三五计划生育规划

十三五期间计划生育发展规划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法制政府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体制和机制,千方百计解决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方面的问题,确保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长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期间”总体目标:2016年——202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步伐稳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服务阵地健全,服务优质,干部队伍稳定和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低生育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 具体目标(到2020年): 1、全镇总人口保持在3万人左右。 2全面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确保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享受“市民化”待遇,同服务、同管理。 3、全面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兑现率100%,农村奖励扶助兑现率100%,农村独(双)女困难家庭帮扶脱贫率98%以上,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 4、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98%,群众对人口计生政策

知晓率92%以上,参与率95%以上,满意率98%以上。 5、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规范,杜绝各类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主要工作: 1、强抓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确保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得到巩固; 2、全面推行知情选择联保合同化管理,彻底摆脱假手术问题的困扰; 3、创新统筹解决人口计生问题的体制和机制,在计生协会、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奖扶政策、信息化管理诸多方面寻求新的突破; 4、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与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在“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机制与党政干部人口计生业绩审查诸方面寻求突破; 5、强化流动人口管理,重点解决部门协作、区域信息联动与流动人口“市民化服务”等问题; 6、推进“关爱女孩”、关注空巢老人和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程; 7、按照国家标准,配置一批高科技电子设备,引进一批技术骨干,强化“三大工程”,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8、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效能建设水平,加强在职继续教育与人才引进,提高计生干部的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千方百计稳定人口计生队伍,逐步推进部门法制化。 总之,做好“十三五”人口计生工作规划,是落实十八大和

计划生育宣传单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及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单 一、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满60周岁转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四)独生子女加分照顾.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5分。农村独生子女就读县内高中独生子加5分,独生女加7分。对加入“村民自治诚信小组”家庭的独生子再加2分,独生女再加3分。(五)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独生子女14周岁且母亲年满45周岁时,一次性分别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各300元。农村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一次性奖励2000元。(六)每年免费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妇女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七)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在定点医院平产分娩的每例补助400元,难产的纳入新农合住院补偿。(八)在县劳务输出培训中,免费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进行培训。(九)凡具有本县农村户口,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成员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享受计生奖扶制度的本人参加合作医疗个人不缴费。(十)各类企业招收从业人员或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和招收领证独生子女户的子女。(十一)领证独生子女户在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十二)家庭困难的领证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优先给予困难救济,优先纳入低保。(十三)独生子女父母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十四)计划生育家庭所获奖励扶助资金,在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时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 二、人口计划生育现行生育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其中一方应当在符合再生育条件地区居住五年以上。 三、违法生育处罚标准。 (一)非婚生育的,对夫妻双方各征收3000元社会抚养费。 (二)符合照顾生育条件,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育的,征收2000元社会抚养费,不到间隔年龄生育,在前款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多征收20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三)对违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婚外生育的,按夫妻双方上年人均纯收入的6—9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人口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相关政策。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五、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 避孕节育:生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应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一)理想的避孕药具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安全、副作用小。对人体基本无害,不影响健康与致突变作用,对后代无不利影响;具有可逆性。一经停用,能迅速恢复生育能力;效果可靠,方法简单。 (二)免费避孕药具的品种有哪些? 1 、短效口服避孕药:A、复方炔诺铜片(口服避孕片1号);B、复方醋酸甲地孕酮片(口服避孕片2号);C、左炔诺孕酮炔雌醇片(三相片);D、复方左炔诺孕酮片(短效18甲);E、复方左炔诺孕酮片(21+7)。2、速效口服避孕药:A、醋酸甲地孕酮片(探亲避孕片1号);B、左炔诺孕酮片(速效避孕片) 3、长效避孕针:A、复方甲地孕酮注射液7300针;B、复方庚酸炔诺铜注射液。 4、外用避孕药:A、壬笨醇醚膜;B、壬笨醇醚栓;C、壬笨醇醚凝胶。 5、皮下埋植剂:A、左炔诺孕酮哇胶棒。 6、避孕套: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 优生优育:优生是指生一个体格健壮,智力发达的孩子;优育是指用科学的知识与方法抚育孩子。优生优育能避免和减少残疾儿的出生,培养教育后代更加聪明健康,从而提高人口素质,使家庭幸福美满。 怎样达到优生:禁止近亲结婚,选择最佳生育年龄(23—27周岁),婚前检查,及早了解双方是否有不宜结婚、不宜生育的疾病,并及早治疗,怀孕期不要滥用药物,预防感染性疾病,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吸烟喝酒,避免与放射性环境接触。 生殖健康:我国妇女生殖健康的定义及内涵(1)妇女生殖健康,包括妇女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同生理阶段,应当得到健康、安全和幸福。(2)妇女有生殖能力,并应获得调节生育的权利。(3)妇女在妊娠、分娩过程中应获得优质保健服务,以保证母婴安全。(4)妇女有权利和义务抚育儿童健康成长,并获得社会对儿童的各项保健服务。(5)妇女能过正常、和谐和安全的性生活,不担心意外妊娠及可能发生性传播疾病。(6)生殖是妇女健康的核心,应得到良好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及与生殖有关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在非意愿妊娠时能获得安全的人工流产。 新婚期保健:从确定婚姻关系到结婚一年定为新婚期。新婚期的保健的重要内容为:(1)以性生活知识为主的婚育知识教育在心理上做好新婚生活的充分准备;顺利度过新婚之夜首次性生活,预防婚后房事急症。科学的对待处女膜,从而建立起和谐的性生活。 孕产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是妇女育龄期保健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保护妊娠、分娩及产后母子的安全与健康。孕产期保健的对象是怀孕妇女和她们所孕育的胚胎、胎儿及分娩的新生儿。孕产期保健,是自妊娠确定起到产后6个月这段时间的妇女保健内容。产前全面检查,孕期要保持心情舒畅,保证充足的休息与营养,适当运动,避免有害物质,病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妊娠头三个月为避免流产也应尽量避免性生活。妊娠后三个月为避免胎膜早破、早产、宫内感染、子宫出血等并发症,应禁止性生活;产褥期(即产后6-8周)因女性产道尚未复旧而不宜性交; 巫溪县土城乡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计划生育政策应全面放开了

计划生育政策应全面放开了 2015年02月28日10:38 访谈嘉宾:梁建章携程网董事会主席兼CEO,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研究教授。 李建新人口问题研究学者,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凤凰评论时事访谈员熊志 怎样评估“单独二孩”的实施效果?放开“二孩”还有多远?3月3日,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北京团代表报到,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表示,今年不会搞全面放开二胎的区域性试点,单独二孩政策效果还有待观察。 人口政策千万别被数据误导 凤凰评论:根据卫计委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106.9万对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可以说,“单独二孩”在现实层面严重遇冷。客观上看,申请人中,多少是符合条

件,又有多少通过审核,多少最终成功生育,这些数据都还无法准确知晓。它至少说明对于人口的增长,决策层面一直保持着过高的判断,这对人口政策有何影响? 梁建章:从历史经验来看,计生部门一向高估人口数据。比如,“十五”期间,计生委规划的人口增长为6257万人,比实际增长的4013万人高出55.9%;在“十一五”期间,规划的人口增量为5244万人,比实际增长的3418万人高出53.4%。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年生育率仅有1.22,但却被调高到1.8,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核实,当年的生育率不到1.4。 事实上,中国人口政策在几十年前就被夸大的人口数据所误导。比如,1980年2月,新华社公布了“中国人口百年预测报告”,该报告称,如果1979年的生育水平延续下去,中国的人口到2000年将达到14亿,2050年将达到40亿。这一消息的发布,引起极大震动。正是在这种离谱的“人口恐吓”下,一胎政策才得以启动。 李建新:远的不说,以至今还有影响力的2006年底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例。在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节中,有这样的判断,“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的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万—1000万人”。但事实上,从那时至今,我国每年人口的净增长连700万都不到,显然,这种过高的误判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人口决策。 开放二胎的紧迫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凤凰评论:有不少传言称二胎政策全面开放在即,但如上所述,马旭明确表示今年不会搞全面放开二胎的区域性试点,那么,从现实的角度讲,全面开放的紧迫性又到底有多大? 梁建章:我个人认为,全面放开二胎是不够的,应该全面放开生育。由于堆积效应,全面放开生育后的头几年,出生人数会反弹,但幅度有限。根据最宽松的估计,全面放开生育后,反弹最高峰的出生人数也将低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水平。即便应对反弹需要付出,但未来的回报将远远超过这些付出,短期内可促进内需,长期更有利于缓解中国人口老化和锐减所带来的危害。

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标语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标语 1、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让农村计生户率先受益 3、实施“小康工程、优惠政策、婚育新风、优质服务、法律法规”五进家,共建和-谐幸福家 4、建设幸福家庭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参与 5、参与建设幸福家庭,共享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文明健康、管理民-主的新生活 6、幸福家庭行动为计生户指引康庄大道,奖励扶助制度为计生户免除后顾之忧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标语[篇2]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完善生育政策,利国利民利家。 3、计生国策心系群众,奖励扶助情暖忍人心。 4、知情选择,科学孕育。 5、幸福生活从优生优育开始。 6、婚育新风进万家,优生优育奔小康。 7、优生优育优教,利国利民利家 7、按政策生育,负责任养育。 8、弘扬家庭美德,塑造良好家风。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标语[篇3] 严禁非法用B超进行胎儿性鉴定

严禁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生育 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岐视,虐-待女婴 禁止个体诊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优生优育宣传标语 为中华腾飞优生优育从我开始 早期教育是人一生中关健的基础教育 为了下代优告别烟和酒 少生优生幸福一生 科学生育营造家庭幸福的港湾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标语[篇4] 1、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 2、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计生 3、稳定国家计生政策,共创和-谐美满家园 4、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6、创造良好人口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7、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美好家园 8、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 9、远离不良嗜好,孕育聪明宝宝 10、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11、优生优育优教,利国利民利家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分析二(计划生育)(1)

超生罚款的案例分析 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倒数几位。200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该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新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 措施1: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第三胎罚款5000元,第四胎罚款1万元。措施2:考虑到计划生育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政府分别可提成30%。政策实施两年后,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后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罚款,也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是在所不惜。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缴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款交上去。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 案例分析过程:

一、政策质量方面: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是普遍主义的。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不同的博弈方面都在利用规则。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力量,就是强大的合法性后盾。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办二胎准生证的理由之一是,符合“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上级的人口生育计划中有这方面的指标,各地都有。于是,村民可以此作为来寻求生第二胎;而乡村等有关干部也可利用这一点从中牟利。例如某村民,花了

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

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 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二胎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胎”。 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胎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胎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城市地区应即刻放开二胎 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上月底发布的报告《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中,这些学者建议,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 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中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人大代表:分省分步放开二胎生育 针对计划生育何时调整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表示,二胎放开政策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国家现状是开始出现了低生育水平。因此,国家根据人口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比如说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市开始探索放开二胎,也就是从原来的双独可以生二胎,变化成单独可以生二胎,但这主要是农村地区,马旭认为可以开始逐步放开二胎生育政策。 马旭认为,中国二胎放开的调整路径的核心是“分类”,马旭说,中国不同省份的各方面状况差别很大,比如辽宁、黑龙江、吉林,再比如上海、广东,这些省份的经济发展和人口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应逐步分类,人口政策调整跟经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 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 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 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计划

篇一: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计划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新时期人口计生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机制,构建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格局,为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树立“大人口”观念,创新宣传模式,提升宣传效果,拓展宣传教育新渠道、新形式和新方法,扎实推进全县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大力弘扬新型人口文化,着力构建新时期人口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加快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步伐,运用人口文化建设成果,不断提升社会宣传工作成效;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和阵地宣传资源作用,继续加大社会化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完善新形势下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初步形成纵向深入、横向突破、纵横交织的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丰富载体,拓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渠道 1.充分利用墙体、宣传栏、专刊、永久广告牌、灯箱广告、公交站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永久性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刷写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在主要公路、街道、农村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应有永久性标语,并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标语重新进行规范书写,固定宣传标语要求风格鲜明,规范醒目,字迹清晰,美观大方。 2.拓展新型宣传阵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滚动电子屏,传递婚育情”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幕来宣传计生优惠政策、优生优育、关爱女孩、生殖保健等知识。 3.根据育龄群众不同的婚育情况,制定宣传“菜单”,上门开展“四进四送”面对面宣传活动。即:新婚贺喜进家,送去国情国策、新婚期知识;孕产期查访进家,送去孕产期自我保健、优生优育知识;避孕期服务进家,送去避孕期知识卡片、避孕药具;更年期随访进家,送去更年期生殖保健知识手册,增强宣传的实效性。 4.积极开展人口计生“三下乡”活动,为他们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送温暖、送欢乐,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利用元旦春节、“ 5.29”协会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等节日,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型社会宣传活动。 (二)典型示范,提高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实效性 1.深入挖掘和培育婚育新风、关爱女孩、少生快富、幸福家庭创建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用真人真事宣传群众、用优生优育范例教育群众,鼓励更多的家庭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加强人口计生典型案例的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宣传,加大宣传效果,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构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关爱、相互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推进“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 1.围绕“美丽生态、美丽城市、美丽景区、美丽园区、美丽新寨、美丽人文”的总体要求,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

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2020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转变分析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转变分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 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 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标志着我国计 划生育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就基层而言,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熟悉、 支持、响应“全面二孩”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把这项政策贯彻落实 到位。我国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走出 了一条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过去的一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在基层 计划生育工作中,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有所转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笔者提出如下一些粗略建议: 一、把握宣传导向,促进宣传工作转变 过去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靠标语、靠会议、靠墙报,宣传工作的积极 性不高,导致群众对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知半解,宣传效果 不太理想。“全面二孩”等计生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这就要求计划 生育宣传工作有新转变。一是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宣教工作的重要性。 人口结构变化、劳动力短缺、老龄化加剧,使得低生育水平不能适应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保持适 度生育水平,是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之举,对于引 导群众合理、科学安排生育有重要意义。二是把计划生育宣传与群众 生活相结合。这主要表现在把计划生育政策融入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以群众活动为载体,保持宣传活动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实用性,杜绝 宣传内容死板、群众不易接受的宣传形式。三是保证计划生育宣传的 资金分配。基层政府应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经费预算,以必要的 经费开支推动宣传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开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计划 生育工作氛围。 二、把握管理定位,促进管理工作转变 人口问题是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中央决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我国人口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转折性变化。这就要求我们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一是坚持快捷便民原则。不 断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优化、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办 事群众,使群众少疑问、少跑路、少抱怨。二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要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支持育龄群众自主选择计划生育服务内容,不做强制性要求。三是综合服务有序跟进。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同群众 生产、生活相结合,建立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保他们生活稳定。发挥好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能职责,把广大计生会 员组织起来,宣传、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同扶贫攻坚 相联系,主动帮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以贴心 的服务换得群众对计划生育组织的信任、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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