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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族贸易的个案研究对杀虎口监督一封奏折的几点分析

清代王府建筑制度及艺术基本特征研究

清代王府建筑制度及艺术基本特征研究 【摘要】:王府建筑是中国古代建筑史上一种重要建筑类型。而在目前现存的明清两代王府中,北京清王府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简述了清朝各等级王府建筑的标准,建筑性质及实际权变情形。深入探讨了清王府的空间格局礼制特征,建筑及其装饰的艺术特色。 【关键词】:清朝;王府;建筑制度 1引言 清王府是朝廷出资拨款严格按规制而建。作为特殊的建筑群组,王府是封建社会特权、宗法、礼制相结合的产物。另一方面,作为皇家文化和民间文化的承接点,又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仅对清代王府建筑制度及艺术基本特征做初步的论述。 2建筑制度 2.1清朝王爵分封制度 我国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很长,很早就开始了封国制度。之所以能绵延久长,等级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表现在建筑形制方面颇为明显。 清代入关前,将宗室爵位定为九等,清朝入关后修定了封爵制度。《大清会典》将爵级定为十二等。《大清会典事例》则列出了十四等,清代宗亲的封爵情况实际是十二等,十八级,二十种爵位。清代的封爵制度对于治国安邦来说,较历代都要利多弊少。 2.2清朝王府的建筑制度

2.2.1王府的标准建筑形制 亲王、郡王各自分有王府。王府按清廷规制建造,设置十分严格,材料非常精细,工程也十分讲究. 2.2.2王府的一般建筑形制和实际权变形制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封建王朝对于王府建筑的型制的规定十分详尽。但是对于王府的其他组成部分,没有详细的规定。即使是中路建筑,虽然对建筑的开间数做出了规定,但是单位开间大小、以及建筑布置紧凑与疏朗,仍有各自不同的建筑体量和空间效果。但从现存的清王府来看,只是大体上符合制度。无论是从建筑群占地面积和房屋间数,还是具体的某个建筑和院落空间,都体现出很大的差别。一是由于受基地限制或原有建筑的影响。其次也体现出王府建筑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可变通的特点。 3清代王府的艺术基本特征 3.1格局和空间组合的独有特色 3.1.1中路建筑是其独有标志 清代王府建筑作为特定阶级的特定建筑,是办公与居住并用的建筑。因其办公需求与衙署有相关类似,同理又因居住需求与北京四合院也有类似。无可避免的同时受到皇宫、衙署、民宅、园林建筑等的影响。王府建筑既能类别于其他类型的建筑,又能万变不离其宗。全赖于清王府的独有格局做为全府的核心部分——即《大清会典》中严格规定的王府标准建筑形制的中路建筑。中路建筑所占全府面积比

近几年自学考试公共政策学试题与答案

2001年4月全国自考公共政策学试题及答案 2001-10-12 〖次〗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25分) l、“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提出这一命题的学者是() ①拉斯韦尔②伊斯顿③戴伊④安德森 2、美国学者林德布洛姆提出的公共政策模型是() ①渐进主义模型②理性主义模型③规范最佳模型④政治系统模型 3、政策的核心取向是() ①功能取向②过程取向③结构取向④目标取向 4、公共政策问题通常由官方首先提出,再通过一定的形式提交社会讨论,这种政策议程的构建模型是() ①外在创始模型②动员模型③内在创始模型④自发模型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决策方式是() ①合议制②合议、三权分立制 ③民主集中制④合议、民主集中制 6、公共政策问题认定后,政策制定者首当其冲要考虑的是(③〕 ①拟定政策方案②评估政策方案③确定政策目标④择定政策方案 7、“上政策”是政策执行偏差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它主要表现为() ①象征式政策执行②残缺式政策执行③替代式政策执行④附加式政策执行 8、在政策评估中,考察既定政策目标实现后政策结果满足人们需求、价值与机会的有效程度,是件估() ①政策效率②政策效益③政策效能④国应的充分性 9、政策主体与客体呈现周期性更迭变化,这种政策周期应属于() ①阶段性周期②功能性周期③反复性周期④结构性周期 10、以下组织院于强制性公共组织的是〔③) ①学校②工会③行政机构④妇联 11、对策论;作为政策分析的创造性方法之一,又被称作() ①脚本写作②头脑风暴法③博弃论④个人判断法 12、公共政策学发展的第一阶段,对政策过程研究的重点是() ①政策评估②政策制定、③政策执行④政策终结 13、把公共利益诉求转换为权威性的公共政策,这是() ①利益表达②利益综合③政策制定④政策执行一人一 14、在美国,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公共政策的是() ①立法决策②行政决策③司法决策④政党政策 15、当代中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政策过程中的基本功能是() ①政策执行②政策研究③政策制定④政策分析 16、政策主体制约、禁止政策对象的行为,这使政策对政策对象具有() ①沟通功能②管制功能一③监督功能④平衡功能 17、公共政策学发展的第二阶段的代表人物是() ①林德布洛姆②西蒙③德洛尔④戴伊 18、政策制定过程的起点是()

一般地方立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一般地方立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06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张熙宇) 摘要:中国法制与国际接轨,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在这种大背景下,一般地方立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必须深入研究和反省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才能使地方立法适应形势的需要,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自治地方立法出现的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五点对策以解决以上问题,更好为我过法制与国际接轨。 我国现阶段主要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立法观念陈旧,还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的立法理念中摆脱出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 个方面是权利、权力不分,职权职责不分,权利义务观念不强。第二个方面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思想仍然还没有真正根除。杨景宇同志曾全面客观地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列举为四个方面,即: 自觉不自觉地企图通过立法,片面地强化、扩大部门权利,主要是争得为本部门、本系统带来实际利益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 不大重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自觉不自觉地单纯从本地方的所谓“法律体系”出发,各搞一套; 自觉不自觉地企图通过立法解决日常工作中难度较大的实际问题,主要是机构、编制、经费(财政拨款、减免税收、银行贷款、社会集资)以及具体工作问题、技术问题、思想教育问题; 超越职权、擅自解释法律、法规,或者各搞各的规章,‘打规章仗’,于扰、冲击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的确,这些现象,在地方立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一些不符合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不符合WTO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有待于进一步清理、修改和废止。与市场经济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大量的地方性配套法规,有待于制定。 (三)是立法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是一般地方立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顽症。可操作性和针 对性不强,照搬照抄中央立法,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脱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脱节;法规之间、规章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民族自治法规的权威性。 (四)是立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低,“外行立法”现象比较普遍。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一部分是部 队退役人员,一部分是近年来通过公务员录用渠道招收的大学生、研究生,其它绝大部分则是通过调动从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调入的,他们的法律素质从来没有作为任职的重要考核标准。也就是说,立法机关,尽管也不乏精通法律和熟悉法律的人才,但其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是不尽如人意的。 (五)是“重立法,轻实施”的偏向,仍然没有改变。主要表现为: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 条例本来是调整地方性的事务,与各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可是,在相当多的地方,这些法规规章却鲜为人知。 (六)是“封闭循环式立法”,导致了立法民主化程度偏低。仔细分析立法的全过程,就会发现, 地方立法从项目建议的提出、审定,到正式提交审议,再到最后通过出台的整个过程,尽管包括大量的立法调研,尽管也有部分专家参与,但基本上都是在国家机关内循环,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参与程度非常低。 立法的民主化在这种立法模式下受到了阻滞。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是前进中出现的阶段性的问题,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并以大胆改革的精神,深刻反思,提出对策:

浅论清朝的回族政策

浅论清朝的回族政策 摘要:清朝作为在中国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历来十分重视对境内少数民族的管理和统治。有清一代,清政府对回族所采取的政策都十分具有独到之处。本文截取清朝康、雍、乾三朝之间的回族政策,梳理其发展的脉络并探究其原因,以此管窥清政府对少数民族统治的特点。 关键词:清朝回族民族政策康雍乾民族政策历来是封建王朝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的制定和实施,关系到封建王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清代的民族政策是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各民族事务、处理各民族问题和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其中关于回族的立法政策,因其独特之处,也颇受学界的关注。有清一代,回族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虽然无法同元代的色目人和明代的回回相比,但总体而言,特别是清朝的早期甚至中期,统治者对待回族群体并不像一些观点认为的那样,自始至终都充斥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而是比较宽宏的;只是到了中期以后,随着政治社会局势的不再稳定,回族政策方转向严峻。清朝的回族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逐渐形成、不断演变的,不能以某一时期的特殊政策以偏概全或者对之全盘否定。本文扬弃“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史观,试图从较为客观的角度简析清朝对回族的立法政策的演变,从而管窥清朝统民族政策的特点。 一、清朝“回族”与“回族政策”的范围 探讨清朝的回族政策,首先要厘清这里的“回族”的范畴和“回族政策”所指向的内容。本文中所涉及的回族是狭义上的,仅指中国内地各省的回族,不包括理藩院管辖下的边疆族群,诸如新疆回部的维吾尔族、撒拉族。因为各省回族虽然与新疆南疆的诸多民族同为穆斯林,但其与汉族杂居的历史已久,不同于乾隆朝时期才正式归入中国版图的新疆回部,在生活习惯和风俗上有很大不同,因而统治者针对他们所制定的政策也不尽相同。 清朝法律中涉及回族问题的规定较多。关于本文所探讨的“回族政策”,仅指清廷针对中国内地各省回族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包括不同时期的上谕、律例和则例等。清朝是一个多民族共同生存发展的时代,清廷针对不同地区信仰穆斯林的民族也制定和施行不同的法令政策。例如,天山南北地区成为清廷直辖的回部后,新疆回部的部民管理,参照外藩札萨克的管理办法,并依据《钦定回疆则例》管理;除部分重罪之外,多依本民族习俗治之,归属于理藩院管辖。与此不同,内地回民归属于户部管理,由当地长官造册备案。内地各省回民均由礼拜寺掌教稽查管理户口册籍,他们已被户籍机关归入“民籍”。因此,回族政策的内涵和外延也大大区别于其他边疆族群政策。 二、清朝回族政策的发展演变 清朝对回族的立法政策有一个发展过程。清统治者入关后,皇太极和顺治帝对少数民族实行“恩威并施”的方针,并延续至后来,成为清朝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清廷还奉行“因俗而治”的方针,在中央政权实行大一统管理的前提下,尊重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的社会生活习俗。清朝对回族的政策,就是在“恩威并施”和“因俗而治”这两个基本方针指导下具体制定出来的。下面对清朝康、雍、乾三代统治者对回族的政策与态度以及政策转变原因做一简要分析。 (一)康熙朝的回族政策 清朝前期,由于入关后建立的政权很不稳固,当时主要的政治举措在于扫除

广西桂林靖江王府介绍

广西桂林靖江王府介绍 坐落于桂林市中心,它是明太祖朱元璋其重孙朱守谦被封为靖江王时修造的王城。城垣左为宗庙, 右为社稷。城内有承运门, 承运殿。围绕宫殿主体建筑, 还广建楼堂厅院, 亭阁轩室, 构成一个金碧辉煌、规模宏大的建筑群。 明太祖朱元璋封其重孙朱守谦为靖江王后,此处设为藩邸。朱守谦在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开始建府,历时20年才完工。它有承运门、承运殿、寝宫,左建宗庙,右筑社坛,亭台阁轩,堂室楼榭,无所不备,红墙黄瓦,云阶玉壁,辉煌壮观。王城周围是3里长的城恒,内外以方形青石修砌,十分坚固。城开东南西北四门,分别命名为“体仁”(东华门)、“端礼”(正阳门)、“遵义”(西华门)、“广智”(后贡门)。坚城深门,气势森严。桂林王城先后经历了14代靖江王,后来被清朝定南王孔有德所占而成为定南王府。农民军李定国攻克桂林后,孔有德纵火自焚,使有250多年的王城化为焦土。现在王城尚完好,还有承运门、承运殿的台基、石栏和云阶玉陛供人游览。

景点信息 地址:位于桂林市中心 门票:通票50元,包含靖江王城,靖江王府,独秀峰(身高1.00米~1.40米半价,1.00米以下免票)。 开放时间:开放时间段09:30~17:30(全游程需3小时) 交通:位于桂林市中心。 住宿:公园在市中心,住宿非常方便,市内有低、中、高档各种宾馆,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但最低住宿费也需要四、五十元。 旅游提示:上独秀峰的石阶很陡,上下要特别小心。 靖江王府地图 靖江王府导游图

景点相关资料 靖江王城坐落于广西桂林市中心,它是明太祖朱元璋其侄孙朱守谦被封为靖江王时修造的王城。城垣左为宗庙, 右为社稷。城内有承运门, 承运殿。围绕宫殿主体建筑, 还广建楼堂厅院, 亭阁轩室, 构成一个金碧辉煌、规模宏大的建筑群。 明太祖朱元璋封其重孙朱守谦为靖江王后,此处设为藩邸。朱守谦在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开始建府,历时20年才完工。它有承运门、承运殿、寝宫,左建宗庙,右筑社坛,亭台阁轩,堂室楼榭,无所不备,红墙黄瓦,云阶玉壁,辉煌壮观。王城周围是3里长的城恒,内外以方形青石修砌,十分坚固。城开东南西北四门,分别命名为“体仁”(东华门)、“端礼”(正阳门)、“遵义”(西华门)、“广智”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1讲课讲稿

新时期我国的耕地保护问题 一、案例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明显加大,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新的就业门路不多,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其中,我国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这个拥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国家里,耕地不仅关系到GDP的增速,关系到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的问题,更是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能否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生命线,“民以食为天,国以食而立。”而耕地恰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正所谓“没天哪有地,没地哪有粮”。当前,我国耕地不断减少的原因如下: (一)城市化建设对“耕地”的侵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 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首先,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用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城市化所带来的占用耕地的需要,与耕地保护两者之间毕竟产生了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对辩证的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

论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论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2010040051004 杨世鼎2010级法学一班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以及于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的总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作为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民族团结,政治稳定有很大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为了我国法制的健全和民族的团结,各少数民族自治区人大根据《宪法》和《立法法》以及各地的民族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我国的民族居住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有着特定的区域,于是这种立法就暴露出一个问题。在我国,享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这样的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可以囊括在这个范围内,通过本行政单位的立法,进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法益,但是在我国,有一些少数民族的人数很少,他们的人数甚至只有区区几千人,如果他们的聚居区位于一个一般的地方县级行政单位,那么他们的法益如何保障?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各个少数民族都要派出至少一名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不会为了这样一小部分人而去开会立法的,而一般的县级行政单位又没有立法权,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或许会制定一些关于这些少数民族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如果地方性法规在适用的时候,与这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发生了冲突,由于这些少数民族人数少,没有形成一个享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行政单位,故而对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作出变通的权力,那么当这种民族风俗习惯和地方性法规甚至法律发生冲突时,我们该怎样保护这些少数民族群众的法益,又维护法律的权威呢? 在建国初期,人口最少,级别最低的乡一级民族自治地方都有权制定单行法规,但是这样的做法显系不妥,于是在1954年《宪法》中取消了乡一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得立法权。但是在取消之后,这些人数比较少的少数民族在无法制定单行条例的情况,且他们的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怎样调节就成了一个问题。在本人看来,有一个办法或许可行。这些人数比较少的少数民族可以在自己内部根据自己的风俗习惯制定一些条例,然后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上,由本民族的代表提出这些意见,报请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然后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这些少数民族制定的这些条例加以修改,确认,最后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一个关于保障这些少数民族的地方性法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这样,这些少数民族虽说没有制定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但是通过一般地方立法,保障

游靖江王府有感

游靖江王府有感 ——浅谈其保护与开发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2010级文化产业管理胡夏容201010201183 4月7日,在导游的带领下,又一次游览了靖江王城。 首先,大致介绍下靖江王城的概况。 靖江王城坐落在桂林市中心,它是明太祖朱元璋的侄孙朱守谦被封为靖江王时修建的王城。听导游介绍,明太祖朱元璋封其重孙朱守谦为靖江王后,此处设为藩邸。朱守谦在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开始建府,历时20年才完工。它有承运门、承运殿、寝宫,左建宗庙,右筑社坛,亭台阁轩,堂室楼榭,无所不备,红墙黄瓦,云阶玉壁,辉煌壮观。王城周围是3里长的城恒,内外以方形青石修砌,十分坚固。城开东南西北四门,分别命名为“体仁”(东华门)、“端礼”(正阳门)、“遵义”(西华门)、“广智”(后贡门)。坚城深门,气势森严。桂林王城先后经历了14代靖江王,后来被清朝定南王孔有德所占而成为定南王府。农民军李定国攻克桂林后,孔有德纵火自焚,使有250多年的王城化为焦土。现在王城尚完好,还有承运门、承运殿的台基、石栏和云阶玉陛供人游览。靖江王府建于明洪武五年(1372)至明洪武二十五(1392)年。王府按照朝廷对藩王府所作的规定构筑, 其主要建筑前为承远门, 中为承运殿, 后为寝宫, 最后是御苑。从建成到明代覆灭的257年中, 这里住过12代14位藩王。王府被毁后, 顺治十四年(1657)建贡院。1921年, 孙中山集师北伐曾驻节于此。1937年为广西省政府所在地, 抗日战争期间被毁, 后重建。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校址。独秀峰巍然矗立, 王府旧物, 唯余承运殿前的雕栏与“云阶玉陛”, 有道是“无情最是此中山, 阅尽王孙只等闲”。 靖江王城的旅游开发项目,主要是在于它的历史价值,除了承运门与城墙,还有里面的宫殿建筑外,导游给我们介绍了拥有600多年历史并且只有王爷与王妃可走的王道,几经毁坏的承运殿,历史悠久的夫妻树,独秀峰上的时刻,还有读书岩,孙中山纪念碑,最后让我们体验了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据我们所知,靖江王府的旅游项目开发,除了以上所提及的,还有独秀峰下的太平岩,据说里面是王府的龙脉所在,每次看着挂着一卡通进去的游客,我也想走进去一看究竟。 自从搬过王城之后,加上近期开始的桂林旅游规划与打造夜王城的项目开展,对于王城的保护与开发问题变得较为敏感。下面就这次的游览,浅谈我对靖江王城的保护与开发的看法。 靖江王府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存在着工作上的矛盾,也就是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 首先,靖江王府是旅游热点遗址,在游客承载量上,特别是节假日时无限量地接待游客,造成接待量负荷,使一些文物遭到一定的破坏。 然后,对文物重利用,轻保护。利用文物的时候,没有保护计划,投有保护措施,对文物只重使用,不重保养维护.任由游客对文物随意碰触攀折踩踏而没

清代宗族制的特点

清代宗族制的特点 1987年,我和常建华教授合撰《清人社会生活》一书①,其中由我撰写的《清人的宗族社会生活》一章,将清代宗族制的特点归纳为三条,即(1)宗族制度的规制的不断完善与其不能彻底实行的矛盾;(2)一般地主拥有了对宗族的控制权;(3)政府注意调节政权与族权的矛盾关系,并拥有绝对的主动权,迫使宗族处于被动地位。近两年,我对古代宗族史作了初步探讨,同时陆续读到李文治的《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论封建所有制是宗法家族制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源》等三篇宏文②,受到很多启发,今因从我国古代宗族发展史的角度,从宗法宗族制度的变化过程,进一步考察清代宗族史,有了一些新的理解,故不厌其繁,草此小文。其中有史料重复利用之处,尚乞读者惊宥。 一、宗族的绅衿化与富裕地主商人化 有血缘关系的人相互之间是为族人,但他们是否成为一个社会群体,还要看他们是否有组织,这组织在古代就体现于祭祀祖先的宗庙祠堂。在周代,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③,即天子所祀之祖先百世不祧,诸侯五世而祧,大夫祭曾、祖、父三世,士只能祭父亲一世,庶人无庙制,祭祀自然不能超过一世。不同社会集团的人有不同的祭祖法则和宗族组织,社会层次越低,祭祖祖先的权力越小,宗族组织因受到较多的限制而不健全。到了我们所要论述的清代的前一个王朝的明朝,如李文治在《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一文中所说的,明朝政权废除关于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于是“庶民户皆有权建置祠庙,在一村镇中几乎所有农民都被纳人一个族姓的宗祠或家庙,由祠庙所联系的族众人数大为增加”。这就是说,由于祠堂的被允许在民间设立,宗族组织民众化了④。 清承明制,宗族政策亦然,允许民间建设祠堂,追祀远代祖先。清人,尤其是农村居民,大多聚族而居,因而设置祠堂。乾隆朝协办大学士陈宏谋说:“直省惟闽中、江西、湖南皆聚众而聚,族皆有祠”⑤。他说的闽、赣、湘三省宗祠多,自是事实,此外,江苏、安徽、浙江、湖北、广东、四川宗族建祠堂的也很普遍,北方各省亦有宗祠的建立,尤其是山东,为数不少,不过要比南方少得多。聚族而居的人们建立宗祠祭祖,在清代是一个普遍现象,宗族组织确实是民众化了。现在要提出的问题是宗祠由什么人掌握,它的性质如何?与古代有何不同?由于宗祠是以祭祖的名义设立的,所以需要从祠堂祭祀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 自从明朝解除民间祭祖代数的限制之后,清代民间追祀远祖,所谓“自始祖以下皆立主而祀之”⑥。而且亲尽不祧,故祀至十几代、几十代,正如嘉道间学者李兆洛所说:“今士庶家宗祠,动辄数十世,族之繁者,木主几无所容”。①这些宗族,皆把祖先牌位放在宗祠的正堂,有的宗族考虑到正堂不可能容纳那么多神位,就有选择地在正堂设始祖木主,并另辟享 ①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②李文治:《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论封建所有制是宗法家族制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另二文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与宗法宗族制》,见《历史研究》1989年第5期;《西周宗法制释义——论西周典型宗法制从属于封建领主制》,见《谱牒学研究》第一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出版。 ③《礼记正义》卷12《王制》,十三经注疏本上册第1335页 ④早在1944年,高达观在《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一书中,对宗族普遍化已有所涉及,见该书正中书局版第72页。 ⑤《皇朝经世文编》卷58《寄杨朴园景素书》;卷58陈宏谋《选举族正族约檄文》;卷58辅德《请禁祠宇流弊疏》;卷23《复方本府求言札子》;卷59《别籍异财论》。 ⑥张惠言:《茗柯文四编·嘉善陈氏祠堂记》。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研究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研究 【摘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行使变通权方面值得探讨,在我国,立法变通权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实践情况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并提出了很多有益的观点和建议,通过相关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了云南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实践研究。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动态及现状 对于自治权性质的来源的理论基础,存在诸多不同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英美型”以英国为典刑,包括英联邦各国,“大陆型”以法国、德国为代表。“英美型”的理论基础是“固有权说”,认为地方自治团体先于国家而产生,所以自治权为自治体所同有,并非国家让与的。因此,如同个人的“天赋人权”一样,地方自治权是不可剥夺的。“大陆型”的理论基础则是“授予权说”,认为作为一种地方政治制度,地方自治是国家为了施政便利,其权力来自于中央的授子。“中央政府通过立法将部分行政管理权限授子地方政府,由实行自治的地方政府自主地处理”。 二、国内研究动态及现状 从目前看,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行使变通权的诸多方面都值得探讨,笔者主要在立法变通权的制度基础、法律依据、主体、范围、行使程序、实践研究等问题将有关学者的文献和观点进行了整理和归纳。万方数据库搜索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相关期刊有25篇,学术论文36篇。谷歌搜索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96100条结果。通过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将检索项定为“篇名”检索词键入“立法变通”检索年限在“1998-2012年”搜索范围为“全选”,搜索结果共计776条。 (一)从立法变通权的制度基础方面进行研究 国内许多学者从立法变通权的制度基础方面进行研究,主要有汪全胜、娜仁图雅、胡胜等学者。他们主要论述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变通的,还有变通的模式等。具体来说论述了变通法的法律渊源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是它赖以存在的基础和赖以制定的前提。 (二)从立法变通权的主体方面进行研究 国内许多学者从立法变通权的主体问题进行研究,主要有雍海滨、汪全胜、李步云、汪永清、胡启忠、陈云生、张文山等。他们的主要观点是: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只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应该扩大到常委会。①人大常委会虽然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人大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于补充,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但是决不应赋予其常委会行使变通立法,维

明清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民族观念_许曾会

2013年第1期(总第210期)学习与探索Study &Exploration No.1,2013Serial.No.210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 明清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民族观念 许 曾会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5) 摘 要:民族政策作为时代政治的重要内涵,必然会对时代史学特别是官方正史产生影响。明清两朝民 族政策总的方针是“威德兼施”,这样的民族政策对明清正史《元史》和《明史》的民族观念影响颇深。所谓“威”,体现在军事上为武力征伐,政治上则是歧视与强迫同化;所谓“德”,主要体现在对被统治民族的招抚优待和 “因俗而治”上。这种“威”“德”兼施的民族政策反映到正史《元史》和《明史》中,则分别呈现出“大民族主义”和 “华夷一家”的民族观念。关键词:明清民族政策;威德兼施;正史;民族观念中图分类号:K 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 (2013)01-0156-05 收稿日期:2012-10-17 作者简介:许曾会(1986—),女,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史学思想史研究。 明清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逐渐定型时期。在多民族共存的背景下,封建国家更加重视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期维护封建统治。而民族政策作为时代政治的具体表现之一,必然会对时代史学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从明清两部正史修纂过程中朝廷“威德兼施”的民族政策入手,分别分析其对明清正史《元史》和《明史》撰述中民族观念的影响。 一、“威”的民族政策与正史的“大民族主义”观念 明清两代有关“威”的民族政策,体现在军事上的武力征伐和政治上的歧视与强迫同化两个方面, 这样的民族政策反映到官方正史《元史》和《明史》的撰述中,便体现出一种“大民族主 义”[1]的民族观念。这种“大民族主义”观念,以 民族歧视为特点,其中包含了大汉族主义和少数民族的大民族主义。 (一)明朝“威”的民族政策与《元史》的大汉族主义观念 《元史》修于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完成于洪武三年七月,十月镂版刊刻,速度之快为史上仅有。《元史》修纂的这三年间,正是朱元璋出兵蒙古且取得重大胜利的时间段。1368年朱元璋在 应天建立明王朝,蒙古贵族退回到北方,结束了在中原的统治,但全国不少地区还为元朝残余势力占据。朱元璋在经过北伐的节节胜利之后,对彻底打败元朝残余力量, 消除威胁,怀有很强的自信。故此, 朱元璋对北元发动了一连串的军事攻势:洪武元年进兵山西,打败元将扩廓帖木儿,夺取了山西和陕西;洪武二年,攻破开平,元顺帝逃亡应昌;洪武三年,大破扩廓帖木儿兵,俘获王公将校一千八百余人,士卒八万。 武力征伐同时,明朝统治者也以政治上的民族歧视和强迫同化来巩固其统治。明朝易元而建, 汉族在被蒙古族压迫近百年后,一旦有机会翻身,大汉族的优越感自然会变本加厉地彰显。明朝禁止一切胡服、胡语、胡姓,不许少数民族内部通婚。如 《明太祖实录》卷三○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记载 :“俗化既久,恬不知怪。上久厌之。至是, 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于是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又如《明会典》卷二二 《户部七》载:“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为奴婢。”这些政策的结果是:“国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处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 杂处民间,如一二稊稗生于丘垄禾稻之中,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识之也。”(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七三 《丘文庄公集三》)明初修纂《元史》,一方面是基于汉族统治者的一种政治宣传,大汉族主义观念自然会蕴涵其 · 651·

暗藏北京城中的十大神秘王府

暗藏北京城中的十大神秘王府 文/胡巍巍 图/郝坚 北京在清朝时期留下大量王府,有的已经保护起来不为人知更不许进去参观,有的呢已经挪作别用,或餐厅或机关单位,不管怎样,很多王府风景都很气派!快来跟小北看看吧! 棍贝子府——如今积水潭医院(新街口分院)积水潭医院前身棍贝子府,位于新街口东街北侧。又称诚亲王(允祉)新府。此府民国时期犹存。20世纪50年代改建北京积水潭医院,目前棍贝子府就隐藏在积水潭医院。先为诚亲王新府,即贝子弘景府。嘉庆年间,又赐给仁宗四女——庄静公主,又称“四公主府”。 关于为何棍贝子府叫做“棍贝子府”还是有点儿典故的,光绪六年(1880年),庄静重孙棍布扎贝袭贝子爵,成为此府的末代府主,也就是说因为主人名字叫做“棍布扎贝”,他的爵位又是“贝子”,所以王府就叫做“棍贝子府”。地址: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豫亲王府——协和医学院协和医学院前身是“豫亲王府”,位于东城区帅府园东口。豫亲王始王为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第十五子多铎。多铎秉性刚毅,能征惯战。此后世代绵延有13个王承袭豫亲王爵位。

据说拆除豫王府的时候,曾经挖出大量历代豫亲王藏于地下应急用的金银财宝,协和医院也正是用了这些大量的财宝,购置了最先进的医疗设备,为成为中国最好的大型综合医院奠定基础。豫亲王府除去门口的两个卧狮、老豫亲王府府门外摆设外,已无其他遗迹可寻,但值得一说的是,现存的这对卧狮是北京清代所有王府门前唯一一对卧狮。 协和医学院最初是由美国石油大亨洛克菲勒捐资建成,因为原址是“豫亲王府”,洛克菲勒又是经营石油生意,于是那时人们很幽默地称协和医学院“油王府”。 地址:东城区帅府园东口醇亲王府(北府)——今宋庆龄故居西部为王府花园,1949年后,进行了整治,是宋庆龄在京的住所。北府也是本市保存最完好的王府之一。属北京市重点保护文物。这里之所以能够成为宋庆龄女士的故居,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周恩来总理受党和政府委托,筹建宋庆龄同志在北京的住宅,于1961年将这座王府花园整饬,并在原有建筑迤西接建了一座两层小楼,筑成了一座优雅安适的庭院。 地址:西城区后海北沿46号醇亲王府(南府)——今中央音乐学院醇亲王南府在中央音乐学院后身,看地图在鲍家街,当年汪峰组过一个乐队叫鲍家街43号,就是以中央音乐学院的门牌号命名的。走进醇亲王南府,那块汉白玉的石

《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学》书中案例分析 ①看清题目,找准知识点。如时间充裕,则适当延展。 ②案例的原理,即脱离案例的理论知识。 ③结合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例中哪些做法符合原理,所以成功了;哪些做法不符合原理,所以没成功。因此,要。。。(某些情况) ④案例分析要写得清晰明了,有一目了然的感觉。答题时注意分点,有层次感为佳。 成功的政策分析依赖于上述阶段步骤的不断循环反复。 一、结合案例,论述研究公共政策学的现实意义。(47页) (一)存在的问题: 1、缺少政策制定的科学理论和方法,科学化、程序化的决策水平不高,喜欢采用“试错法”这样一种经验型的方法。 2、有些政策没有经过理论探讨,没有经过专家的详细论证,没有经过多次代表大会的充分、认真的讨论。 3、少数领导者凭经验,按主观设想拍板 4、有些方面的政策缺乏完整性,没有形成有机体系,往往是零散、无系统的就事论事而缺乏远见, 导致前后不一致和不同政策间相冲突。 5、政策制定的法制化程度不高,政策制定和实施往往靠层层发放文件,缺乏完善的有关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法律手段。 6、政策的实施产生大量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问题,如就业、人口、环境问题等。 7、“温青年方案”:表明政治民主化进程不高,民间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程度不够。 (二)意义: 1、提高我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迫切需要: 以公共政策系统的改进以及提高政策质量为目标,并形成相当完善的理论和方法,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2、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及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 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特别是必须处理好一些目标易冲突或难以同时达成的经济政策间的关系。如经济增长与公平分配、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 3、深化我国政治体制及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政 府运用种杠杆(政治、经济、法律)指导和经济生活。因此,发展公共政策学,探索政策研究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对于改善政策制定系统,提高政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公共政策学有着我们学习的理由: 1、职业上:使我们更好地利用社会科学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 2、政治行政上:(1)保证国家、政府采纳正确政策,规范社会发展方向,达成目标; (2)加强政治民主化建设。 3、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行政管理即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公共政策分析为行政部门提供政策相关知识。 二、运用政策分析程序,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向市长推荐你所偏好的方案。(80页) (一)相关原理。 1、政策分析过程的八大步骤(68页)。 (1)问题界定:①消除不相关的信息资料,用数字说话,抓住焦点或关键因素,明确界定问题。 ②弄清当事人可能解决的问题是否存在,应能提供第一手关于问题的陈述,应能够估计分析者所需的时间和资料。 ③当备选方案被派生和分析时,问题的其他方面要加以界定,重新界定任务。 (2)标准确立:①当事人提供或间接地从目标或目的概述。②分析者推导。③必须说明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标准。(3)方案搜寻:①决策者自身。②政策过程的其他参与者。③现行政策,他人经验。 (4)结果预测:①当时间较充分时,用民意测验。②当时间不允许时,使用敏感性分析、快速的决策。 (5)方案抉择:对备选方案进行比较分析(技术、经济、政治、行政可行性的分析) (6)政策执行与监测:政策执行中信息不充分、有限理性、既得利益偏好、意外事件等的影响使得必须对政策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 (7)结果评估:其意义①探讨政策是否达到目标,政策执行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行为是否按事先的设计来进行。 ②事后评估所得信息是采取对应措施的基础。 ③为解释或说明某一特殊政策效果或影响提供依据。④解释政策成败的理由。 在实践过程中,这些阶段的先后次序是相对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它的覆盖面的宽度和广度,这些阶段的过程必须重复进行,必须通过分析问题的循环再循环,以使答案越来越集中且更具穿透力。 2、政策分析的作用:帮助决策者找目标;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分析每个备选方案的每个结果; 依一定标准科学修改(效益、效率、适当性、回应性、公正性、充分性)。 二、结合案例分析:按照上面的步骤分析。

奏折制度

奏折制度 清代高级官员向皇帝奏事进言的文书制度。奏折是重要官文书之一,也称 折子、奏帖或折奏。它始用于康熙年间,雍正以后普遍采用,乾隆年间形成固 定制度。至清亡废止,历时两百余年。 奏折之称最早见于顺治十三年(1656),因是孤证,而且实物至今尚未发现,故史学界对此有所怀疑。比较确切的是始于康熙朝。因康熙帝常令其亲信 官员及部分督抚大员密奏见闻,以便互相监视和探听民情,遂有密折文书的出现。密折就是奏折的一种,故史学界大都认为奏折制度起源于康熙朝。目前所 见世存最早的奏折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二月二十七日大学士伊桑阿的“奏谢 温谕赐问平安折”。康熙四十年以后,奏折的使用就比较广泛。至五十年前后, 内而王公大臣,外而督抚提镇均可使用奏折。雍正帝继位以后,更进一步扩大 奏折的使用范围,规定内外诸臣,对凡属宜守机密或应速递上闻的国家庶政, 都可以用密折先行奏闻,然后再用题本正式奏请批示遵行。于是,奏折作为机 密文书遂被普遍使用,成为定制。乾隆十三年(1784),清廷又谕令停止奏本 的使用,从而使奏折与题本并重。但实际上许多机密要务都是用奏折先行上达,而题本则成了例行公事。因此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终于取消题本而专用奏折。

都不能直达皇帝,须先送内阁阅览票拟后再进呈皇帝裁夺,既费时又易泄密,不利于皇权的加强。奏折则一扫此弊,具奏人可派遣专人或通过驿站直接送入内宫,由皇帝亲自折阅并用朱笔批示,然后再交来人或通过驿站发回原奏人遵行,中间不必经过任何机构或个人转手。既速且密,有利于皇帝个人的专制独裁,故得到普遍推广使用。 奏折按其内容可分为奏事折、奏安折、谢恩折及贺折四类,其公文程式各有不同。最初主要用作请安致贺,以后逐渐用作奏事、谢恩,尤以奏事折为最多。它在康熙时 乾隆二十年(1755)汉文录副奏折 及雍正初年,原无一定规则与程式,也未列入国家的正式官文书之内。京内外官员,不论官职大小,只要得到皇帝的宠信和特许,即使是微末之员,甚至寺庙的主持和尚,也可以上折奏事和谢恩。但到雍正后期,尤其是在乾隆时期,因奏折成了国家的正式官文书,就逐渐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首先是只有高级官员,如文官的京官三四品京堂以上或翰詹科道官员;地方官按察使以上或负有特殊使命的钦差官员;武官须总兵以上等员始有资格用奏折奏事。其次在公文程式、运转关系以及缮写的字体等方面,也都有繁琐的规定,违者就会受到处分。

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山西煤矿的 洋务运动

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山西煤矿业的“洋务运动” 浏览次数:2052次悬赏分:10|解决时间:2010-6-29 19:50|提问者:lkatat 在过去的几十年内,山西兴起于煤亦受制于煤,煤矿安全生产已成山西当政者头等大事。当产权制度改革、煤炭资源整合等措施陷入泥沼之际,山西的煤矿安全开始求助于国外技术援助,南非则成了山西的首选。 以晋城市为例,晋城市地处西省东南部,煤矿经营收入占全市经济的60%—70%,全市385座矿井中,1/3属于高瓦斯矿井。瓦斯治理成了市长夏振贵最头疼的事情。2005年10月,南非煤矿技术与设备交流大会在北京举行期间,夏振贵听到一项让他吃惊不已的瓦斯抑制防爆技术——这项技术可以在短时期内将瓦斯爆炸的温度降到100度以下,并减少冲击波。从此,“以技术弥补体制上的不足”称为晋城市的一个设想。2005年以后,山西省主管煤矿安全的官员先后四次奔赴南非进行学习考察。 2008年8月,新华社一篇刊载山西考察南非破产管理的内刊直呈国务院领导案头,国务院主要领导就借鉴南非经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作出批示,时任国家安全总局局长的王君要求安监总局启动南非经验课题组,下设法规、体制、培训、技术设备、应急救援、综合等6个小组。 南非目前有100个煤矿,产量达到2.5亿吨,机械化水平达到100%。“要知道晋城市2005年机械化采煤才达到17%。”晋城安监总局牛德文说。让这些官员感兴趣的是南非的煤矿管理:南非的矿工健康与安全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要求强化职工培训,硬性规定矿主必须拿出矿工薪金的1.5%统一出资到技术院校培训;要求建立瓦斯治理实验室;强制矿主设立紧急疏散图;提高矿工死亡补充标准一个矿工死亡补偿45万南非币。“你知道吗?南非在进行矿工培训的时候,最后一项任务就是让他们观摩瓦斯爆炸的测试现场。”晋城参与考察的一位官员面带不可思议的表情说。这种“杀鸡给猴看”的方法让这些矿工在此后数年内都会记忆犹新。年费煤矿防爆专家赫尔姆斯?斯巴斯称,90%以上的煤矿安全事故都是人为疏忽和多种原因巧合造成的。1951年,南非国家职业安全协会开创了“ NOSA系统”他们认为煤矿每项工作都有考虑安全、健康可环保问题。通过评估查找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及预案,所有意外事故、危险都可避免。 在国务院领导批示之后,山西晋城市在阳城县开展了8个试点。他们的设想是由政府、企业、学校共同组建一个研发中心。在研发中心下设立一个基金,通过基金运作、矿工培训、制度研究、生产基地、示范基地“将抽象的经验转化为看得见的东西”。比如,设立井下救护所,根据不同矿井设立示范基地,建立瓦斯爆炸测试现场,让培训工人能够时刻记着矿难的威胁,同时设立井下特警——矿山救护队等。 不过,摆在政府面前的是资金的来源问题。阳城县的一位主管领导在初次考察南非之后认为,如果让这些煤矿主动采用瓦斯防爆技术并不可行。假设一个矿寿命只有十年,他们并不会投巨资安装这些设备的。在此之前山西省曾主推国内技术,力图让煤矿完成技术改造,结果很多设备成了摆设仅供参观,并未达到提升煤矿安全的目的。“好比一个车子,车轮甚至发动机都安装好了就是不能开。” 政府最终想到了用安全保证来解决启动资金的问题。以晋城为例,其煤矿保证金已经道道5亿元。这笔资金始终放在银行账户上,官员们认为保证金就应该“取之于矿用之于矿”。当地的建设银行也伸出了橄榄枝,只要有启动资金,银行也看好这个能够带来效益的安全项目。这意味着,煤矿可以通过租赁技术设备的方式实现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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