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XX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探索完善党的巡视制度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办法,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参照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巡查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巡查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巡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巡查对象为市直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市属各开发区、省属以上驻聊部门(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县级干部。
党组织关系不在本市的省属以上驻聊部门(单位),不列入巡查范围。
第五条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巡查的重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
①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②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
④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⑤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
⑥领导、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等等。
(二)对领导干部巡查的重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以及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包括:
①是否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的问题;
②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的问题;
③是否存在行政权力运用不当,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
④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
⑤是否存在作风散漫、办事拖拉、执行能力不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