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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据法现状及未来分析

论我国证据法现状及未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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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据法作为专门规定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所形成的上层建筑。目前,较为统一的证据法法典在我国并没有形成,它们只是散见于诉讼法、组织法、司法解释中,而且对于是否要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我国仍存在比较较多争议。这对我国的司法正义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为深入了解我国证据法现存问题及未来的立法需求,本文对我国证据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学习了国外各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证据法的精华部分,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为将来制定完善统一法典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证据证据法基本现状立法需求

一、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种类

一般来说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还未知的问题,证明的对象是未知问题,证据就是已知的事实。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证据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说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基本就是进行诉讼活动的全部,证据确定了诉讼活动基本也就可以完满结束了。司法正义的基础就是证据,判决如果缺少证据,那么它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将很难得到保障。现在绝大多数的警匪片都有这么一句台词“人证物证俱在,看你还怎么抵赖”,这句台词就充分表现了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

(一)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证据法的逻辑起点。证据的定义和属性决定了举证、查证、质证和认证的范围、方向和标准①。这属于证据法的主要原理。

目前,我国关于证据的学理定义不胜枚举,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学说。在各种观点②中,影响较大的是“事实说”③、“根据说”④、“统一说”⑤等,“事实说”是多数派观点。但在《证据法原理》一书中,对以上各种说法进行系统分析后发现,“统一说”应当成为学界有关证据定义的通说。因为“统一说”具有更全面的代表性,更符合现行立法有关证据定义的本意,更有利于促成证据法基本原理的连贯性。

(二)证据的基本种类

我国《行证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其他的虽具体名称不同,但也不外乎就这几个种类。

书证、物证是以书面文字和具体物品等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为了判决罪行或与罪行有关的物品是物证。它是证明或追踪犯罪的罪行细节的物品。物证一般都能看得到、摸得着的,其表现形式都是多种多样的,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或存在状况来发挥作用。能够以文字、图形、符号等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就称为书证,例如犯罪嫌疑人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篡改的单据以及账本等。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陈述的内容具有主观性,需要司法人员对其进行确认。当证人无法出庭时,证人可用书面形式将其证言提交法庭,而且鉴定结论的法定形式就是书面形式。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说明,它应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的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能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由于其本身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种证据在破案过程中应用的较为广泛。

其他几种证据也有较为广泛的使用,在破案的过程中也尤其重要。

二、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

证据法是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当今,我国并未形成统一的证据法,但学界和务实界近十余年的努力使证据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证据法的范围、体系、原则、方法等基础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在西方国家得到普遍认可的有两种说法:证据法和证据规则。据了解,英美法等国家普遍认为证据法包括证据规则。其学界认为证据法包括基本原则、证明责任规则和证据规则三部分。在德国学界得到普遍认可的术语不使证据法而是证据规则,在其理论中,证据法与证据规则是统同义语。

我国学界通说采取广义的立场,认为证据规则不但调整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证明力等证据个体属性,而且调整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行为证明。⑥按照这种观点并不用严格区分证据法和证据规则。

我们认为现行证据法一般包括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规则和证明规则三个部分。证据规则和证明规则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含义有时相同、互为构成要素、相互支撑、相互包含。尽管证明规则和证据规则之间存在上述的联系,但我们依然坚持立场,主张正确分明两者,它们存在以下区别:在证据法中的地位不同、在划分证据法分支领域方面的作用不同、在区分证据制度种类方面的作用不同、违反的性质不同。

(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基本原则是属于法律原则,它是证据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反映证据法的任务和目的,作为证据制度、规则之基础并对证据运行机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证据适用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1﹑客观真实原则

客观真实原则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客观地、全面地调查取证,并以查明案件真相为证明目的,又称为实质真实发现原则。该原则的功能在于证明的目的地位。

2﹑证据裁判原则

执法机关只能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事实这就是证据裁判原则。此原则的功能是证明手段定位。证据裁判原则是人类从非理性裁判走向理性裁判的一个重要标志,被称为有关证据规定的帝王条款。

3﹑自由心证原则

法官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全案事实的判断就是自由心证原则。在这方面法律不作

预先的硬性规定,只是执法人员本着理性和良心,根据其本身在调查和辩论中产生的内心确认进行裁判。该原则是证明方法的定位。

4﹑证据辩论原则

诉讼各方根据事实和搜集所提交的的证据只有经过充分的法庭辩论才能作为进行司法裁判的基础,这就是证据辩论原则。

5﹑利益衡量原则

国家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当中,必须全面调查各个方面

的有关的利益,并对证据的轻重缓急进行选择和协调,以确保能够最大化的实现各方面的利益。该原则是一个方法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对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新建议,完善证据立法;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发生的矛盾和遇到的疑难问题;有助于领会证据法各项制度和具体程序的精神实质。

(二)证据法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的实践重要性在于明确证据法基本制度构建的方向,学理重要性在于明确方法论和学术流派的划分,因此备受学术界瞩目。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我们先后得出了认识论、价值论、二元论、三元论等代表性观点。

1﹑认识论

认识论者以刑事证据制度为视角,与价值论针锋相对,但将研究重点放在认识论,主要观点是:客观真实论,民族特色论,反映论、实践论和辨证论,社会证明与白马亦马论,结合论。

2﹑价值论

价值论者鲜明地提出“从认识论走向价值论”⑦,其主要观点是:不可知论和法律真实论、白马非马与司法证明论、形式理性论与程序正义论、证据法属于程序法、误区论与困境论。价值论者认为将证据学作为注重逻辑、经验和认识规律的证据学理论基础,无可厚非;但将认识论作为以争端合法解决和法律公平适用为目标的证据法的理论基础,适用错了地方的。

3﹑二元论

二元论者认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程序主义论,其主要主张是:认识活动在证明中具有决定性意义,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为发现客观真实而设计,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认识论和价值论。

4﹑三元论

三元论者认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包括认识论、价值论和效率论。其主要观点是:客观真实论、相对认识论、多元价值体系论、效率论。其中,效率论是三元论的特色所在。效率论的要点包括:效率的内涵;效率与公正;侦查机关享有强大的调查权是

取证效率的需要,而公正则要求加强检察监督,以法院申诉为最后保障;确立有限沉默权、严格限定证人不出庭的范围、完善证据展示制度是兼顾效率和公正的需要。

5﹑多元论

经分析我们发现以上四种理论相互补充,而非绝对独立分歧仅在于偏重点不同。因此,四种理论针锋相对展开的论战中却也蕴含了多元论的观点,这正是我国学界未来可能形成的通说,也是我们所持的基本立场。我们是民族历史轮的多元论者,主张用更为广阔的民族历史视角发掘我国作为中华法系代表者的证据法理论基础。我们赞成将唯物辩证主义的认识论作为我国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之一,不仅是因为该理论是兼收并蓄了以前各种认识论合理因素的科学,而且因为该理论符合我国向来追求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的法制传统。

6﹑信息论

信息论是研究信息过程一般规律的科学,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信息论是应用统计学原理研究通信系统中信息的处理和传递规律的理论,由美国贝尔电话研究所数学家和工程师申农1948年率先提出,主要是借助概率信息的定量研究解决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问题。20世纪70年代,信息技术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申农的信息论被突破,从研究语法信息发展到研究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的学科群,形成了所谓的广义信息论。广义的信息论被称为信息科学,目前正处于发展中,尚不成熟。

除此之外,我国产生的证据法的基本理论还有很多其他理论,这几种理论各有各的主张也各有各的不足。这些理论对我国证据法的制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三、我国现存证据法的现状及未来立法需求

近几年,我国的证据法与以前相比已有了较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定仍不完善,我国证据法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制定统一的法典。内容较粗陋是我国证据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在我国,有关证据法的规范只是散见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典,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以及个案批复中。其中《刑事诉讼法》占8条,《民事诉讼法》占12条,而《行政诉讼法》仅有6条。由于主要是针对具体的问题所作,能对某些证据现存的问题作出一定补充的司法解释及个案批复,它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所以,它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证据制度立法较为匮乏的局面。但由于证据制度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为了能够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就需要大量有关证据制度的操作细则加以规范。

当今世界,证据制度以英美法等国家最为发达。英美法等国家在诉讼制度上主要奉行证据的提出、调查、质证均由当事人负责的当事人主义及陪审团制度。这些国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通过判例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系统的证据规则,以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活动,防止对由非职业法官组成的事实审判者——陪审团产生误导。这些规则主要集中于证据能力方面,例如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

则等等。有些像德国一样的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上在借鉴了英美证据规则合理因素的基础上,也确立了一些证据规则,以对证据的范围和运用予以规范,并且在诉讼的理论上形成了所谓的程序禁止和证据禁止的学说。

我国现代证据制度秉承的是大陆法系的传统,一般是成文法,但并未形成独立的法典。自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国虽在各诉讼法内均以专门的章程对证据现存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并应司法实践的需求颁布了少量的涉及证据内容的司法解释,但显然不存在较为系统的、完备的证据规则体系。我国在立法上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失之粗疏、抽象,难以操作,实践中基于职权主义的缺陷,且一般对司法人员调查证据的权力和范围不予太多的限制。因此,关于证据的可用性,关于证据各方面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关于证据的出示、质证、认证,都缺乏明确的证据规则指南。在理论的研究上,没有摆脱作为诉讼法学、程序法学附庸的尴尬局面的证据法学,多年来也一样基本上仍处于停滞不前、低迷徘徊的状态。这种状况进一步地导致了执法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对证据规则的浮浅和操作中频繁的漠视。显然,这种状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今时代我国诉讼法制的发展需要,也不能适应我国迫在眉睫的审判方式改革实践的需要。鉴于这种情况,我国的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皆要求加强证据理论的研究,振兴证据法学,据此情况我国关于尽快建立和健全证据规则和证据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以为,在现阶段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国证据规则已迫在眉睫。

(一)证据立法应走向精细

证据法在诉讼制度精密化的影响下将变得更加精细,证据规则将更加细致、具体,有利于全方面的涉及到司法裁判中的各个方面,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将更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更有利于维护我国公民的切身利益。

(二)证据立法应“以人为本”

随着我国诉讼制度中一直存在的超职权主义特色逐渐的减弱,在司法裁决中我们在制度上将更加重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当事人主义的因素将逐步增加。这一趋势将更多地体现在刑事诉讼中。为了力求在双方的当事人之间达成公平正义,全方面的保障各方的利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未来我国的证据法制定将更加重视行政诉讼和司法判决的公平性。一些能够体现诉讼公平性的证据规则将逐步得到完善。此外,使当事人之间的质证、交叉询问以及证人出庭等问题得到更加完善的规定,能使我们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在庭审中质证的权利。

(三)规则设置应更趋理性

与诉讼制度的发展一样,我国的司法裁决以前有较大部分是感性判决,这虽在很大方面考虑到了“情”,但在大部分的地方都忽略了“法”。未来我国证据法的规则设置将更加具有合理性,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需求,更加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认识发展规律,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有利于我国公民利益的实现。

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对精神文明要求越来越高,为了确保我国公民的法律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建立完善的证据法制度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证据法现状的分析对制定确定的法典提出了一定的建议,但由于本人的能力有限,文中难免存在一定的错误和问题,请老师指正。通过论文的写作我更加了解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明确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作用,这少不了老师对我的指导和帮助,在此对我的指导老师和帮助我的同学们表示深深的感谢!

注释:

①高家伟:《行政诉讼证据的理论与实践》,工商出版社1998年版,P1-3。

②何家弘主编:《新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P91。

③江伟主编:《法政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P206。

④何家弘主编:《新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P99。

⑤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148。

⑥陈一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99。

⑦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199。

参考文献:

[1]何家弘主编.《新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高家伟主编.《证据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申君贵、陈岚.《证据法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陈浩然.《证据学原理》.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汤维建.《关于证据属性的若干思考与讨论》.《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

[7]毕玉谦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8]吴宏耀、魏晓娜.《诉讼证明原理》.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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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2011)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

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 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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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08年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 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11年案情: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 2、2000年7月

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二手表被害人手腕上的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三勘验结果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四照片侦查人员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五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认定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六有妇女张某作证她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七里程碑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A市15公里八A市某厂车辆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A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A市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九A市某厂调度员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B市返回A市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十出车登记表该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6点15分回厂2 十一询问笔录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承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请问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上述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鉴定结论哪些证据属于言词证据书证2、7、10 物证1、8 鉴定结论5 言词证据6、9、11 3、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问1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公司展望未来范文

公司展望未来范文 xx年即将过去了,在这辞旧迎新之际,回首金玉普惠公司这些年来的发展历程和风风雨雨,我们有过挫折,有过困惑,有过喜悦。今天,我想感谢和金玉普惠公司一路走来的每一位员工,为了工作,很多员工主动放弃休息,加班加点,甚至通霄达旦的工作;就因为有了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奋斗,让金玉普惠公司在金融理财上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感谢你们的努力和坚持,也感谢所有的员工对我的支持和信任。很多时候,我们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艰苦程度,往往是超出我们做领导的估计和想象的。在此,我想借这个机会,向你们说一声:“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拥有你们,我感到非常地骄傲! 所以说,进入金玉普惠公司并不意味着你就是一个金玉人。只有 当你真正地融入金玉普惠这个大家庭,把这个公司当成你自己的公司,把金玉普惠公司的荣辱看作你自己的荣辱,把这个梦想当成你自己的梦想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才是真正的一个金玉人。我们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人才,员工是企业的第一资本,是企业发展的力量之源。“以人为本”是我们金玉普惠坚定不移的用人方针,努力提高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实现员工价值是金玉普惠公司始终如一的追求。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金玉普惠公司将创造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环境和条件,为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搭建广阔的平台;构建同员工利益和价值追 求相一致的企业共同愿望,让员工在为企业奋斗的同时实现自己 的人生价值,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的成功。

金玉普惠公司是我们所有金玉人共同的家园,是我们每个员工生活工作和实现人生价值的依托。可以说金玉普惠公司的利益是每个员工至高无上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要以公司大局为重,精诚团结,密切协作;忠诚奉献,拼搏实干,不负使命。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通过艰苦创业、奋发拚搏,为社会、为国家创造利税,为市场、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一流先进的产品。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践行这一价值观,将自己融入到社会发展的潮流中,为社会提供性价比最优的产品,倡导和弘扬先进的企业文化,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把企业做大做强中,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扎实工作、创新拚搏来实现。需要我们创造一流的产品,一流的品牌,一流的效益,一流的企业形象,一流的发展速度,一流的员工队伍,一流的企业管理,一流的科学技术来实现。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向着这一目标而努力。 xx年,是崭新的一年,在这一年还没有开始的时候,让我们每个人进入紧张的工作状态,比竞争对手领先一步,我们需要有着眼于未来的战略眼光。“挑战未来”,我们需要勇气、胆略和意识。我们需要自强不息、拼搏进取,我们需要更多的学习,增加知识储备;需要创新,不断突破陈规;需要实干,把目

公司未来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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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发展与展望 未来展望: 其实就我现目前的工作岗位与职务,对整个公司发展的信息获取量是不够的,我没有办法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说出什么规划,但是我所能看到的就是股份公司的高管和各子公司的高管的敬业精神和付出精神,我也相信我们在董事长和各位高管的带领下一定会让公司达到千亿产值和百年鑫泰的双重目标。 但是我们现在最紧要的就是人才的缺失,特别是复合形的管理人才。人是一个企业的根本,也是企业文化建立的践行者,百年鑫泰,一定要有的是流传下去的精神和文化。 针对裕荣公司现状,出现了矮子里拔将军的现象,现在不是人才能不能用,而是有没有人用的问题。 针对人才我个人不觉得非要高精尖,而是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对公司前景的动察力和超强的思维导向能力,还有就是革命性的执行力。 但是要求一个人同时具备这些能力是不太现实的,所以在公司的后备干部储备和人员培养上,我个人觉得用人不用满,应该从被培养人的潜力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达到60%就可以培养,因为他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 关于人才培养,公司其实可以建立商学院、培训中心等形式,

利用休息时间,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针对各专业都可以针对被培养人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如果有条件还可以请兄弟单位专业人才或者专业老师来公司进行培训与探讨,这就是一个选人、用人、留人的平台。 公司今年是上市后的第一年,纵观各大上市公司,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机制,就管理来说没有最好的管理方案,只有适合自己企业的管理机制。我们的内控制度也就是我们鑫泰的宪法,但现在至少在裕荣公司还没有真正完全的落实到位。 在9个月的5+2、白+黑的工作时间里,我发现了在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的存在: 一、工作流程不畅通 1、公司现目前来说分为行政部、工程部、运行部等几大部门,各部门各自为阵; 2、在工作中只为自己部门考虑,不为别的部门思考工作的便利性和合理性; 3、推诿问题严重,没有担当; 4、解决问题的完整性和时效性欠缺,缺少监督机制。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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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展望未来演讲稿 未来,就是你站在茫茫大海的这一边,遥望着海的那一边,充满好奇心,憧憬这对海那边的向往,正是对未知的不了解与向往,所以才有了去追逐未来的勇气。以下是关于2016公司展望未来演讲稿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2016公司展望未来演讲稿(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xx年年终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和思考过去,展望和规划未来。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业务上有了新的突破,销售额持续稳定的增长,和xx 年相比增长了50%,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也超过和遥遥领先于很多竞争对手,员工队伍在不断壮大,产品设计和营销策略在不断创新,售后服务网络在不断完善,我们的客户也越来越多…… 20xx年已经过去了,在这辞旧迎新之际,回首xx公司这些年来的发展历程和风风雨雨,我们有过挫折,有过困惑,有过喜悦。今天,我想感谢和xx公司一路走来的每一位员工,为了工作,很多员工主动放弃休息,加班加点,甚至通霄达旦的工作;就因为有了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奋斗,让xx公司在陶瓷布料机械上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感谢你们的努力和坚持,也感谢所有的员工对我的支持和信任。很多时候,我们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艰苦程度,往往是超出我们做领导的估计和想象的。在此,我想借这个机会,向你们说一声:“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拥有你们,我感到非常地骄傲!所以说,进入xx公司并不意味着你就是一个xx人。 只有当你真正地融入xx这个大家庭,把这个公司当成你自己的公司,把xx公司的

荣辱看作你自己的荣辱,把这个梦想当成你自己的梦想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才是真正的一个xx人。我们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人才,员工是企业的第一资本,是企业发展的力量之源。“以人为本”是我们xx坚定不移的用人方针,努力提高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实现员工价值是xx公司始终如一的追求。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xx公司将创造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环境和条件,为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搭建广阔的平台;构建同员工利益和价值追求相一致的企业共同愿望,让员工在为企业奋斗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的成功。 xx公司是我们所有xx人共同的家园,是我们每个员工生活工作和实现人生价值的依托。可以说xx公司的利益是每个员工至高无上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要以公司大局为重,精诚团结,密切协作;忠诚奉献,拼搏实干,不负使命。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通过艰苦创业、奋发拚搏,为社会、为国家创造利税,为市场、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一流先进的产品。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践行这一价值观,将自己融入到社会发展的潮流中,为社会提供性价比最优的产品,倡导和弘扬先进的企业文化,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把企业做大做强中,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扎实工作、创新拚搏来实现。需要我们创造一流的产品,一流的品牌,一流的效益,一流的企业形象,一流的发展速度,一流的员工队伍,一流的企业管理,一流的科学技术来实现。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向着这一目标而努力。 20xx年,是崭新的一年,在这一年还没有开始的时候,让我们每个人进入紧张的工作状态,比竞争对手领先一步,我们需要有着眼于未来的战略眼光。“挑战未来”, 我们需要勇气、胆略和意识。我们需要自强不息、拼搏进取,我们需要更多的学习,增加知

证据法论文参考题目

以下题目仅供参考,也可以重拟题目: 第一、二、三讲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 1.论证据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7 条;民事诉讼法第条) 2.论证据法的体系与功能 3.司法证明方式与证据规则 4.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 5.论证据可采性与相关性的关系 6.严格证明与直接审理原则 7.论证据的相关性规则 8.论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9.论证据能力规范 10.论证明规范 11.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12.论交叉询问制度与证据规则 13.卷宗笔录的证据属性分析 …… 第四、五、六讲证明责任 1.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 2.证明责任的概念解析 3.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理论的差异 4.诉讼模式与证明责任分配 5.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6.医疗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7.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9.劳动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0.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自由裁量之不自由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2.我国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3.罗森贝克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 14.汉斯普维庭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 15.论法官角色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 第七讲推定 1.论刑事推定 2.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3.论推定概念的重构 4.罗森贝克推定理论评析 5.论拟制与推定 6.论推定与间接证明 7.论我国民事证据规定中的推定 8.论推定在认定“明知”中的运用 9.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 10.论证据法学中推定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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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往往没有保留完整的证据,甚至根本就没有想到会保留证据,有些想到了但也因种种原因而未保留,譬如亲属、朋友之间往往基于信任、面子等问题而未保留证据,在发生纠纷后准备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发现自己面临证据上的欠缺—口说无凭,才意识到当时的情况已无法保存和还原。因此,对于公民自身而言,保留对于自己有力的证据、凭证,合法地获取相关证据是有利于保障自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同时,充分地了解我国的《证据法》、《民事诉讼法》等,也有利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筑建起法律的保护网。 一、案件基本情况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5收到一则民事诉讼的案件,案件的缘由是原告人李某在“好心情”便民超市遗失了一台佳能的单反相机,怀疑“好心情”便民超市的老板钱某捡拾到了自己遗失的相机不肯归还,由此提起了诉讼。 李某于2014年2月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数码广场购得一台佳能的单反相机。2014年7月6日,李某携带单反相机去上班,在下班后,李某曾去家附近的“好心情”便民超市购买物品,回家后发现该单反相机丢失。李某于当日晚10时左右,返还到“好心情”便民超市,询问超市老板钱某是否捡到自己遗失的一部佳能单反相机,但是钱某告知李某自己并未看到有单反相机的存在。 2014年7月7日下午,原告李某经过“好心情”便民超市门口,发现被告钱某的收银台上有一个和自己型号相同的单反相机,原告李某认为被告钱某捡到了其遗失的单反相机,而被告钱某主张该单反相机系其几天前出资购买的。在争执期间,钱某向李某提出,如果其执意认为这只单反相机是其丢失的那一只,那么钱某愿意以18000元的价格让给李某。18000元中包括了钱某在购买单反相机时出资的15000元,另3000元是钱某向李某索要的遗失物保管的补偿金。在钱某提出的18000元要求上,李某在与钱某交涉的过程中数次告知钱某,自己一分钱不会出,这是自己丢失的单反相机,钱某在捡到后应该予以归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在公安机关调解期间,双方因对补偿款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

证据法案例分析题

证据法案例分析题 1、某皮革厂附近的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皮革厂排泄的污水减少其农作物也的收成,并且对 他们的身体造成了损害,请求法院判决皮革厂赔偿他们的损失。对此,皮革厂否认居民的损失是由其排泄的污水造成。 问: 本案中,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答:本案中,应由被告皮革厂就排污行为与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谁主张,谁证明”,原告居民应当就皮革厂实施排污行为的事实以及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的事实,承当举证责任。 理由是: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皮革厂排污行为)、损害(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诉法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加害人应就因果关系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而受害人(原告)则应就排污行为和损害后果负举证责任。 2、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淫秽光盘),打算转卖给乙,甲与乙约定在乙的住处交货。 一天,甲的妻子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起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知道是淫秽光盘。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搬运。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忽然到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且将淫秽光盘、面包车和甲的手机扣押。经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贩卖淫秽光盘的全过程,丙对知道的案件事实也作了陈述。 问: (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类? 答:证据: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物证 乙和甲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丙的陈述——证人证言 (2)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答: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间接证据,因为所谓的间接证据是指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予以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多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强。本案中是三种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作为物证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乙和甲的供述、丙的陈述——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本身可靠既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在诉讼中,能够指出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其有罪的直接证据。 3、吴某(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吴某家为吴某、秦某和王某3人复习功课,因王某尚 未到来,刘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吴某和秦某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来,吴某跟秦某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秦某告诫吴某这样做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吴某不听告诫,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恰巧楼下有位老人赵某(66岁)经过,花盆正中赵某头部,致赵当场死亡。楼下有一10岁的小女孩陈某正在玩耍,她亲眼目睹了吴某将花盆扔下来砸死赵某的经过,陈某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过告诉母亲,后来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叙述。 问题: (1)陈某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10分) 答:可以。因为根据证人证言知识中对证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可知,在我国,证人的积极条件包括:了解案件情况;证人是自然人;能够正确表达意志;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案中,10岁的小女孩陈某目睹了案件的发生情况,她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并且与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作为证人的条件,所以她有资格作为证人,根据我

证据法学 案例分析

1.吴某(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吴某家为吴某、秦某和王某3人复习功课,因王某尚未到来,刘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吴某和秦某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来,吴某跟秦某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秦某告诫吴某这样做有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吴某不听告诫,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恰巧楼下有位老人赵某(66岁)经过,花盆正中赵某头部,致赵当场死亡。楼下有一个10岁的小女孩陈某正在玩耍,她亲眼目睹了吴某将花盆扔下来砸死赵某的经过,陈某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过告诉母亲,后来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叙述。 问题: 1.陈某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10分) 陈某能做证人。因为10岁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法律规定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 2.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0分) 权利 1. 司法人员到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时,证人有权要求他们出示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 2. 证人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3. 证人有权按照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提供证言,不受任何机 关﹑团体﹑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4. 证人在侦查期间,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和在整个诉 讼阶段对自己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密. 5. 证人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

提出控告.《 6. 证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保障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 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证人有权要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 7. 证人出庭作证的通知书至迟要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8. 证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因到案作证所支出的费用, 以及所减少的劳动收入. 义务1. 证人有作证的义务2. 证人有向司法人员如实陈述和回答所提问题的义务,即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3. 证人有义务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况以及他所陈述内容的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4. 证人有遵守法律秩序的义务 2、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拘留了赵某,下面是侦查人员张某开始讯问被告人赵某的一段笔录: 张: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有罪 张:②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许你抵赖。 赵: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③现在你不能请律师。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 张:④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赵:(沉默)

公司跨年心得回忆过去,展望未来.doc

公司跨年心得回忆过去, 展望未来尊敬的公司、各位同事: 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在里召开** 年年工作会。主要目的是 和思考去,展望和划未来。在去的一年里,我在 上有了新的突破,售持定的增,和09 年相比增了50%,生能力和品量也超和遥遥先于很 多争手,工伍在不断壮大,品和策略在 不断新,售后服网在不断完善,我的客也越来越 多?? ** 年已去了,在辞旧迎新之,回首xx 公司 些年来的展程和雨雨,我有挫折, 有困惑, 有喜悦。今天,我想感和xx 公司一路走来的每一位 工,了工作,很多工主放弃休息,加班加点,甚至通 霄达旦的工作;就因有了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斗,xx 公司在陶瓷布料机械上取得今天的成就。感你的努 力和持,也感所有的工我的支持和信任。很多候, 我工在工作中所面的困和苦程度,往往是超 出我做的估和想象的。在此,我想借个机会,向 你一声:“ 你!你辛苦了!有你,我感到 非常地傲! 所以,入xx 公司并不意味着你就是一个xx 人。只

有当你真正地融入xx 这个大家庭,把这个公司当成你自己的公司,把xx 公司的荣辱看作你自己的荣辱,把这个 梦想当成你自己的梦想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才是真正的一个 xx人。我们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人才,员工是企业的第一资本,是企业发展的力量之源。“以人为本”是我们xx 坚定不移的用人方针,努力提高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实现员工 价值是xx 公司始终如一的追求。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 xx公司将创造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环境 和条件,为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搭建广阔的平台;构建同员工 利益和价值追求相一致的企业共同愿望,让员工在为企业奋 斗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的成 功。 xx公司是我们所有 xx 人共同的家园,是我们每个员工 生活工作和实现人生价值的依托。可以说xx 公司的利益是每个员工至高无上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任何时候、任何 地方、任何情况下,要以公司大局为重,精诚团结,密切协 作;忠诚奉献,拼搏实干,不负使命。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通过艰苦创业、奋发拚搏,为 社会、为国家创造利税,为市场、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一流先 进的产品。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践行这一价 值观,将自己融入到社会发展的潮流中,为社会提供性价比 最优的产品,倡导和弘扬先进的企业文化,最大限度地提高

证据法学案例

第一章证据概论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 案例l 证据的概念 被告人郝景文、郝景龙兄弟被指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私制的装置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窃取银行资金72万元,对于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公诉人提出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1、(1)证人吴镇元、李江的证词证实:1998年9月22日,被告人郝景龙没有上班。(2)证人王家朝的证词证实:1998年8月下旬,被告人邢景文以吕俊昌的名义租住其房屋l间,并装了一部电话分机。 (3)证人洪广全的证词证实:1998年9月18日上午,白鹤储蓄所的人员上班时,发现钥匙无法插入卷帘门的锁孔门开不下来,后想办法将门打开,并重新换了卷帘门的锁。(4)证人孙帆的证词证实:1998年9月18日,其上班时,发现储蓄所窗户被锯,窗户上挂了一根电线,这根电线和粗主线接在一起:孙帆还证实:1998年9月22日下午4时30分,白鹤储蓄所结账时,发现往来账上有72万元转入到1998年9月7日在白鹤储蓄所开户的16个活期存款账户上,每个账广是4.5万元。(5)证人张富叶、陶明辉、王定年、王玫、吴健、王润青、朱世荣、卜承庆、钱禾的证词,分别证实了1998年9月22日下午l时左右至2时06分,有一男子持户名为吕俊吕、郭宝连、胡爱明、李军、江峰、李健军等在白鹤储蓄所开户的活期存折,从瘦西湖储蓄所取走3万元、国庆北路分理处取走4万元、史可法路储蓄所取走3万元、沿河储蓄所取走1万元、解放桥储蓄所取走4万元、跃进桥储蓄所取走4万元、琼花分理处取走4万元、仙鹤储蓄所取走3万元以及到汶河储蓄所要求支取4万元,当向其索要身份证时,这名男子称没有身份证,钱未能取走的情况。 2、(1)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无绳电滴底座、配套专用隐压电源、调制解调器、电源插座、自制遥控装置、电脑电缆线、胶带纸、电脑键盘、计算机主机、显示器、电话机、电脑硬盘、变色眼镜、电烙铁、锯条、钥匙、502胶水、起子、大哥大皮包等作案工具的照片;(2)出示了以吕俊昌、吕先生之名在扬州求租带有电话的住房l间的招帖,1998 年8月至9月在扬州数个储蓄所内留下的写有王君、吕俊昌名字的存取款凭条,1998年9月7日以吕俊吕、王君、陈健武、张涛、夏兵、陈军、王建明、胡强、李强、李建军、江峰、鲁明、李军、胡爱明、杨建军、郭宝连名义在白鹤储蓄所开立16个存款账户的凭条,以及1998年9月22日在扬州工商银行下设的瘦西湖、国庆北路、史可法路、沿河、解放桥、跃进桥、琼花、仙鹤、波河等9个储蓄网点取款26万元的9张取款凭条。 3、(1)门公诉人当庭宣读的扬州市公安局(98)公刑文字第30号物证鉴定书证实:署名“吕先生”的求租房招贴字迹以及当庭出示的储蓄存、取款凭条上的字迹,均系被告人郝景文所写。(2)公诉人当庭宣读的扬州市公安局(98)公刑痕宇第7号物证鉴定书证实:1998年9月22日,在白鹤储蓄所案件现场6cm宽的淡黄色胶带纸胶面上所提取的指纹,系郝景文左手食指所留。(3)公诉人当庭出示的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证实:郝景文秘密将部分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装置安置在白鹤储蓄所,并与银行计算机系统相连接。 4、上述证据经过庭审质证,被告人郝景文、郝景龙及其辩护人均未提出异议,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郝景文、郝景龙对事实的供述,能够与以上证据相互印证。 案例2 证据的法定种类 被告人董某(1978年9月出),自1995年3月始在某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由于深受经理的信任,后被安排至仓库轮值。1995年7月至11月间,董某多次将仓库内的高级色纱窃出,交给表兄何某藏匿,商量若有合适的机会就将它们卖出去。董某前后所盗色纱总价值l万余元。12月初,董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在经理的追逼下,董某交出了所盗的色纱。该公司念其年纪不大,也已将所有色纱退还,故不再追究其责任,只于12月6日作出开除董某的决定。董某认为自己老老实实退赃,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反而遭到开除,心中不服,便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12月11日下午,被公司经理发现后,又遭到训斥和驱赶,董某怀恨在心,欲行报复。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某离开留宿的四楼4B3宿舍时,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因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人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董某作案后,坐长途汽车回到家中,当她知道事件的后果后,愈想愈怕,向自己的父母哭诉,希望父母为其隐瞒,因为当晚没有任何人看到她在工厂中的行动。她的父母感到事件严重,劝说她向政府自首,并待她镇定后陪同她到公安机关自首。董某在公安机关交待了事件的全部过程。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12月11日,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某的事实;(2)受伤女工林某称,董某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林某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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