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新闻出版类法律

新闻出版类法律

新闻出版类法律
新闻出版类法律

新闻出版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 2011年10月底,司法部地市司法局长英国培训团在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郑先红的带领下,赴英国曼彻斯特和伦敦进行培训考察。通过培训考察,我们对英国的法律体制、制度,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刑事民事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处理的渠道、方式等有了基本了解,特别是对英国的法律教育、律师管理、律师事务所运行、法院的司法地位、对公民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狱管理、民事商事矛盾调解等与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并结合国内工作实际进行了比较,加深了对英国法律制度的认识。这对于借鉴英国法制制度,更好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 一、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法律构成和法院体系 1、英国法律构成。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鼻祖,崇尚经验,注重实用,只相信经过实践验证过的理论,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与大陆法各国不同的是,遇到新问题时,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回答“这次我们应该怎么办”而英国的法律则会找出“上次我们是怎么办的”。受信奉经验的法律思想影响,自13世纪开始,普通法亦即判例法便在英国生根发芽,并逐渐影响了大半个世界。

在英国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例分为四级。一是欧洲一审法院、欧洲司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解释和判例。英国作为欧盟和欧洲地方议会的成员国,必须接受欧洲司法法院对欧盟法律的解释和判例、欧洲一审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这些判例对英国的各级法院具有约束力。二是英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未成立前为上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判例),它们有最高约束力,除被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典取代外,英国的各级法院必须遵循。三是英国上诉法院的判例。上诉法院作出的判例对郡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自身都具有约束力,但该判例可以被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推翻。四是英国高等法院的判例。对郡法院和高等法院自身具有约束力,但可以被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推翻。 英国历史上没有成文法。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沉淀,英国法院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例门类繁多,数量更是浩如烟海。不仅普通人无力查询了解,即使法官、律师使用起来也极为方便。为此,英国半个世纪以来加快了成文法的制定。现在,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已经成为英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据了解每年议会制定法律30~40部。议会立法的程序是:先由政府提出法律草案,经过下议院和上议院多次审议表决通过后,再经女王正式批准生效。而对成文法条款的理解,则由法院判例作出解释。两者互为交叉、相互补充,共同维系着英国社会正常的经济和法律秩序。另外,英国是欧盟和欧洲委员会的成员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冲刺必读:法律事实的种类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冲刺必读:法律事实的种 类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能够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 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 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 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 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但因为这些事件的 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有可能 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例如,因为人的出生便产生了父母与 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而人的死亡却又导致抚养关系、夫妻 关系或赡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产生,等等。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能够作为法律事实而存有,能够引起法律 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 之分,故其行为也能够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例如,依法登记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同样,恶意行为、 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如犯罪行为产生 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关系(损害赔偿、婚姻、继 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在研究法律事实问题时,我们还理应看到这样两种复杂的现象:(1)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能够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工伤致死,不但能够导致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的 消灭,而且也导致劳动保险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的产生。(2)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房屋的买卖,除了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协议外,还须向房管部门办理

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20年市文广新局各部门、科室上半年...

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20年市文广新局各 部门、科室上半年... 2015年市文广新局各部门、科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源: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今年以来,文化艺术科全体人员,围绕全年工作大局,按照局领导“瞄准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机制,突出服务实效,以有力的举措,扎实的工作,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项任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激发活力,精心实施,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一)立足新起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新跨越. 1、有序推进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在成功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基础上,积极随同无锡大市创建国家级示范区.4月、7月分别完成了无锡对宜兴市的创建调研及中期督导工作.一阶段来,我市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组织保障得到强化,硬件建设、管理水平有了提升,得到无锡领导的充分肯定.围绕创建要求及专家督导意见,向全市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发出我市创建工作中期督导的情况通报,明确要求解决问题,整改不足,落实举措完成下阶段重点任务;积极引导有关乡镇、单位调整思路,扎实推进. 2、延续镇村文化建设热潮.一是完善镇级文化中心建设.以示范区创建为动力,形成全市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90%的乡镇达标无锡建设基础上,镇级文化中心的建设标准和管用水平不断提升.新庄街道已完成文化中心阵地规划,新建镇有效整合利用企业资源,完善阵地.杨巷、高塍积极规划新建现代化的镇级文化服务中心,整体达到镇级文化中心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二是村级工程建设不断深入.

通过2014年的探索实践,全市有97个村(社区)建设达标,优质高效.3月底成功召开新一轮全市村级工程现场会,进行现场观摩、学习与总结.五个镇村(社区)单位进行现场交流,创建经验各具特色.会议推举创建典型,推广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增强了该项工作的推动力和影响力,促进各级高度认识与重视,成为新一轮建设的有力举措.艺术科认真制定村(社区)文化服务阵地设施设备新要求,统一规范,标准化引领.2015年有116个村(社区)申报在建. (二)整合资源,搭建文化惠民服务新平台. 1、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启动.调动全市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创新启动“文化使者,点亮幸福生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以大讲堂、大舞台、大展台为主要形式,以文化志愿者为骨干力量,广泛开展文艺演出、艺术培训辅导、展览展示、公益放映等内容丰富的惠民活动,多项目、多类型、多样式满足百姓文化需求.贯穿全年组织实施,打响文化志愿服务品牌. 2、文化区域互动再掀惠民高潮.整合利用多种特色文艺资源,创新实施2015文化区域互动,突出一个平台,按需配送,多样服务.文艺科突出常规工作创新做,重点工作全力做的理念,在互动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成熟的良好基础上,对互动实施方案及首场启动演出、第一阶段演出计划、节目初审等各项工作作了整体统筹,5月6日,在周铁镇沙塘港村隆重举行了启动仪式暨万石镇首场演出.全体同志赴各个演出点,抓过程,抓质量,抓安全;倾力倾为.目前,9个乡镇,锡研会、义工演出队等6个民间团队于第一阶段5、6两月顺利完成演出71场,受众达14余万人次. (三)精心组织,丰富各类特色活动新样式 组织举办“天骄之夜”迎春晚会,“阳羡之春”新年音乐会,丰富文化惠民活动载体,彰显文化活动魅力.全力会同图书馆组织“全民阅读手拉手春风行动”宜兴现场会节目汇演、2015全民阅读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亮点纷呈.认真组织素食节”开幕式文化活动,调动社会资源、民间团队,组织舞台演出、特色文艺迎宾展示,彰显地方特色.全程统筹保障首届中国宜兴梁祝戏剧节工作,尤其是开闭幕式的策划实施,效果突出.

中图法法律类简表

中图法法律类简表 D9 法律 D91 法律各部门 D92 中国法律 D93-97 各国法律 D99 国际法 中国图书分类法法律类 图书分类一览表 D9法律 依总论复分表法,-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D90 法的理论(法学) 总论国家与法、法哲学、法理学的着作入此 D90-05 法律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D90-051 法律逻辑学 D90-052 法律社会学

D90-053 法伦理学 D90-054 司法心理学 D90-055 法律语言学 D90-059 其他 D 901 立法理论 D 902 法制与民主 D 903 法的起源与本质 法的本质、作用、起源、发展、消亡的条件与途径等归于此D 904 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国家的法关于罗马法的论述入此 封建制国家的法 资本主义国家的法 D905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 本质与作用本质、作用、法制、法律意识等入此 制定与实施 法律关系、法律体系、法的适用等入此

D908 比较法学总论入此;专论入有关各类D909 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世界依世界时代表分 中国依中国时代表分 .7 各国依世界地区表分 世界法制史 总论入此; D 91 法学各部门 D 910 各国法律综合汇编 D 911 国家法、宪法 D 911.01 理论 D 911.02 法的历史 D 911.04 学习、研究(参考资料入此) D 911.05 解释、案例 D 911.09 法律汇编 以下(类目复分可仿D911分)例:各国民法汇编为

D 912.1 行政法 D 912.2 财政法 D 912.29 经济法 D 912.3 土地法 D 912.4 农场、农庄、合作社法 D 912.5 劳动法 D 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法 D 912.7 青少年法 D912.8 军法 D 913 民法(民商法入此) D 婚姻法 D 商法(总论) D 914 刑法 D 915 诉讼法 D 915.1 诉讼制度(3版类名制度与方法)D 915.12 当事人原告、被告等入此 D 915.13 证据制度(证据、证人入此)

法律类专业个人简历范文

法律类专业个人简历范文 个人基本简历姓名:- 国籍:中国目前所在地:广州民族:汉族户口所在地:湖北身材:158 婚姻状况:未婚年龄:27 岁培训认证:诚信徽章:求职意向及工作记忆人才类型:一般求职应聘职位:行政/人事类:人事行政助理其它类采购助理工作年限:4 职称:null 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 随时月薪要求:面议希翼工作地区:广州个人工作记忆:2003.9---2004年底广州方村新苗学校教师想挑战自己因此离职2005.4---如今广东某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销售部门)要紧是负责一定区域的客户的维护和开辟及团队人员的治理.负责区域内客户的办公用品的终端销售、产品质量服务跟进、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新进职员的基本销售技能和产品知识的培训及人员的治理;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想寻觅新的起点和进展方向因此离职教育背景毕业院校:荆州师范学院最高学历:大专毕业- 2003-07-01 所学专业一:法律所学专业二:受教育培训记忆:2000.9--2003.7 荆州师范学院法律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二级语言能力外语:英语普通国语水平:优秀粤语水平:普通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经过四年的锻炼,使我各方面的能力都有所提升,在客户开辟、客户维护、客户治理、人员治理等方面都有独当一面的能力。对整张定单的跟进别仅让我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更具备了团队协作能力.并且能吃苦耐劳和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习惯环境的能力特别强. 详细个人自传能吃苦耐劳,为人诚恳,性格开朗,工作上有较强的组织治理和动手能力,集体观念强,具团对协作精神,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做事稳重细心,情愿从低做起,敢于承担责任! 个人联系方式

英国法律服务简介

英国律师服务简介 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协会 摘要 ●英国法律界 ●事务律师及出庭律师 ●教育及培训(包括大学预科法律学习) ●法律服务法规改革 ●当前法律界架构 ●2007法律服务法案 英国法律界 ●三地管辖权:英格兰及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 ●两大职业类型(大律师/出庭律师、事务律师) ●两类法律:普通法(适用于英格兰及威尔士、北爱尔兰)、苏格兰法(适用于苏格兰) ●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占了整个英国律师的90% 世界法律体系 事务律师 ●为英国经济创造160亿的收入 ●占GDP的1.5%,高出会计师50% ●286000人在法律行业工作 ●140000人在职事务律师 ●108000人支付执业费 ●25%的事务律师受雇于非事务律师雇主 ●事务律师 ——从公众及业务领域获得信息并提供建议 ——独立执业、合伙或以其它附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形式执业 ——一般执业除出庭辩护外的所有法律服务项目 ——从1994年开始,受训事务律师可以在各级法院出庭 ●出庭律师 ——由事务律师介绍案源 ——在英国几乎不直接与普通公民联系业务(2004年后,通过正常程序允许他们直接联系业务的除外) ——在高级法院代理委托人诉讼 ——提供关于复杂法律事务的建议 ——独立工作,但在协会内部有交流 法律意见

●律师都可以提供法律意见,除了一些专门领域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专业人员来提供法律意见: ——诉讼, ——为客户提供移民方面的法律意见或服务, ——起草信托契约, ——制作遗嘱, ——产权转让以及证书制作。 ●“事务律师”这个称谓,在1974年的律师法案中含义有所保留。 事务律师资格Ⅰ ●主要来源——法学毕业生(占新从业事务律师的51%) ——3年制法学学位(7门核心课程是取得学位的必修课) ——1年的职业课程(法律实践课程-LPC) ——两年的实习合同 ——专业技能课程(12天的训练和合同训练期间的考试) ●非法学毕业生(占新从业事务律师的20%) ——3年取得非法学学位 ——1年修完包括7门核心课程在内的过度课程(法学研究生) ——然后参加法律实践课程LPC,两年的实习和专业技能课程 事务律师资格Ⅱ ●ILEX 途径(占新从业事务律师的2%) ——是法律规定的某一特定法律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员 ——通过夜间和周末课程以及考试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面向非大学毕业生开放。 ——通过法律实践课程取得律师职业资格。 ——至少5年的专业经验。 ——基于专业工作经验,可以不经过实习合同阶段。 事务律师资格Ⅲ ●出庭律师获得事务律师资格(占新从业事务律师的3%) ——职业行为的过渡考试 ——至少两年的法律实践(包括一年的见习期) 事务律师资格Ⅳ ●外国律师获得事务律师资格(占新从业事务律师的14%) ——资格考试包括四方面: -所有权 -诉讼 -职业行为 -普通法原则 ——非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的律师,在获得资格前需要一年的英国普通法实践——关于是否对非欧盟民事律师开放的问题正在讨论 ●其余10%新从业事务律师,其取得资格的方式未被研究机构统计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 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x]8号),组建x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x版权局牌子,正科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上级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接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下放、委托授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四)将原市文化教育局的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职责、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

文化馆(站)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 (三)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和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案件;负责数字影院发展和监管,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指导。 (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七)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核发工作。 (八)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法律类)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法律类) ★法律类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法律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法律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法律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三、答题要求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四、样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C) (二)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ABD)

(三)不定项选择(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面哪种情况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ABD) 五、考查知识点 考生应掌握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可参考财金类考试大纲)和以下法律专业知识: (一)证券期货法律 1、证券法 (1)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2)证券发行的条件、方式 (3)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交易 (4)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和禁止行为 (5)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程序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 (7)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 (8)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监管

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

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 工业革命的浪潮使得全世界的生产力得到了飞速的提高,那时的英国作为产业革命的最大收益者之一,毫无悬念的成为了领导世界的霸主。而随着一战、二战的结束,人类在受到极大的创伤的同时,英国也丢失了自己世界霸主的地位。当然,即使是现在,任何人都无法忽视英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对世界的影响力。无数的杰出的思想家、政治理论家、法律学者在英国诞生,引领了几个世纪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作为一个仅仅拥有几百年历史的国家,美国给世界政治法律制度史带来的,不仅是一次思想领域的革命,更是一场实践领域的革命。无论是她对三权分立理论的实践,还是她对人权内涵的扩大等问题的探讨,都成为近现代各国纷纷称赞、学习与效仿的对象。除去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不谈,她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世界影响力,也是至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超越的。 政治制度(Political Regime)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广义的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我国现如今正处在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学习并借鉴英美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来补充和完善本国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能够加深对政治文明的理解,更加有针对性的加于借鉴。本着此精神,本文拟就英美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作一比较。 一、英美宪法之比较 宪法自问世以来,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宪法及其实施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然而,在近现代宪法史上,许多的关于宪法制度最为基本的问题是在不断地宪法实践中才逐步找到答案,英美两国作为宪法制度的集大成之国,在许多问题上也存在者分歧。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是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条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它包括习惯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两种形式。不成文法主要不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不成文法在法学上称为法的间接渊源。一些法学著作中也称为“非制定法”,其主要特点是未经立法程序,而非无文字记载。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是以不成文法为特征的法系,但是在宪法采用何种形式时,英美两国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 殖民地时代的美国对于英国法律的批判的焦点之一就是不成文法形式本身的弊病,因而当时美国许多的法律学家都倾向于采用成文法的形式制定一部稳定的、较为明确的宪法,以弥补不成文法本身的缺陷会给宪法制度带来的隐患,以确保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对政府权力的有效限制,经过无数的美国宪法制度的开拓者们的争论和衡量,最终近现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诞生了。

法律类可以考取的资格证书

1、安全防范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 掌握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和技术,熟悉安防设备的管理与使用,从事安全防范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安全防范技术应用技能。 职业概况: 报考安全防范工程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安全防范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电路电工、模拟电子技术、数字逻辑电路、数据库技术、犯罪学、犯罪预防、安全防范技术、安防工程、监控技术、消防技术、安全管理、电工实验、安防工程集成与施工监督、安防设备使用与维护、犯罪控制模拟训练、现场处置等。就业领域,是监狱、劳教所、银行、民航、博物馆、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领域的技术与管理岗位。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安全防范工程师、安全防范工程师、高级安全防范工程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安全防范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安全防范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安全防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安全防范工程师: 1、已通过安全防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助理安全防范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安全防范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高级安全防范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 前几项费用,各地不得擅自变更。培训费用,各地可做适当调整。 2、司法信息安全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法律的主要特征简单概况如下:(1)英国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的传统,它是几百年来由法官们通过判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官造法”制度,先例判决是英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渊源;(2)法官在发展判例法和解释议会的制定法的含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法院的审理程序是控辩式,法官不调查案情,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作出判决。法官通常不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在法官眼里,只用证据,没有事实。 一、法院体系 英国的法院体系除了各种法院和治安官法庭外,还有许多具有准司法权的裁判所、委员会等,分别根据制定法的授权,专门处理某一方面的争议。 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 上议院--英国法院体系中,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是作为终审法院的上议院。上议院享有民事和刑事的上诉终审权。 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设刑事庭和民事庭,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设王座庭,大法官庭和家事庭,对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向上诉法院上诉。 不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 王冠法院--Crown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刑事法院,目前唯一实行陪审制度的英国法院。 郡法院——County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通常由一位法官实行独任审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直接向上诉法院上诉。 治安官法庭——Magistrate’s Court,基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方面的轻微犯罪,民事上限于夫妻分局、抚养和监护、收养等。 二、法官 1.大法官(Lord Chancellor):严格意义上并非法官,作为上议院和司法委员会成员,更多的是政治家。 2.上诉法院的两位庭长,从实际意义上讲,它们才是英国最高级别的职业法官。 上诉法院刑事庭庭长(Lord Chief Justice)/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Master of Rolls) 3.上议院法律议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4.上诉法院法官(Lord Justices of Appeal) 5.高等法院法官(High Court Judge) 6.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

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提示】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1.含义: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应受惩罚的行为。 【解释】不是只有合法行为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这是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法律词汇完整版

法律词汇完整版

法律类相关词汇&术语 一.律师相关词汇(page 1 –page23 ) 二.民事法律术语(page 23 - page 48) 三.商事法律术语(page 49 -page60 ) 四.刑法总论(page61 -page79 ) 五.法院诉讼术语(page80 -page 84) 一.律师部分相关术语: 案件受理费court acceptance fee 案情重大、复杂important and complicated case 案由cause of action 案子case 包揽诉讼monopolize lawsuits 被告defendant(用于民事、行政案件); 被上诉人appellate 被诉人respondent; defendant 本案律师counsel prosaic vice 本地律师local counsel 毕业证diploma; graduation certificate 辩护词defense; pleadings 辩护律师defense lawyer 辩护要点point of defense 辩护意见submission

财产租赁property tenancy 裁定书·order; ruling; determination 裁决书award(用于仲裁) 裁决书verdict(用于陪审团) 采信的证据admitted evidence; 草拟股权转让协议drafting agreement of assignment of equity interests 查阅法条source legal provisions 产权转让convincing 出差go on errand; go on a business trip 出国深造further study abroad 出具律师意见书providing legal opinion 出示的证据exhibit 出庭appear in court 传票summons; subpoena 答辩状answer; reply 代理词representation 代理房地产买卖与转让agency for sale and transfer of real estate 代理仲裁agency for arbitration 代写文书drafting of legal instruments 待决案件pending case 当事人陈述statement of the parties 第三人third party

金融类法律类专业突出的大学资料

1、金融学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的整体实力最强,各个分科目实力平均; 北京大学侧重金融管理; 厦门大学侧重货币银行、金融工程; 复旦大学是仅次于人大的金融综合性大学,尤其是国际金融表现突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实力强,十分注重抓英语; 南开大学的保险精算全国最好; 中央财经大学具有区位优势,有好的学校条件; 湖南大学是全国最早引入保险精算的学校; 西南财经大学该专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西安交通大学该专业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重点专业;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科在全国的金融教学和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较大的影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金融证券实力强大,是国内研究方向最齐全,专业最全的学科; 清华大学金融工程、微观金融走在我国最前列。 2、国际经济与贸易

有一个很不规范的说法:由于各地开放程度有所差别,沿海和内地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特色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内地学校偏重理论,而沿海高校则多数实务比较强。中国人民大学强化外语教学;复旦大学部分专业课程用英语授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内知名的财经类高校;上海财经大学国贸专业的特点是分三个专业方向学习;厦门大学着重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天津外国语学院将经济学与管理学融合,还为学生开设了第二外语,可以选修法语、日语等语种。当然,除了以上提到的高校外,上海外贸学院、广州外语外贸大学也都是不错的选择。 毕业后主要从事国际市场销售业务人员或研究管理工作。 3、土木工程 10、法学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所学的内容比较多,除了法制史、法理学这些基础性课程之外,更多的是学习各种法律相关的专业课,如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等。 可进入公检法和政府机关,但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最多的是进律师事务做律师,但压力较大,需要考过司法考试;或进入金融机构,此类人员要求对商法与经济法的专业学习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中国人民大学是老牌法学强校,民商法实力最强; 武汉大学的国际法学全国领先; 北京大学的法学理论名师云集,实力雄厚; 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领域各个专业实力都很强,尤其是法制史和诉讼法的研究水平属国内一流; 西南政法大学学科体系最为齐全,经济法学傲视群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民商法学和宪法与行政法学为司法部和湖北省双重重点学科; 华东政法大学的国际法实力强劲; 西北政法大学的刑法和经济法实力不俗;

英国司法制度史,pdf

英国司法制度史,pdf 篇一: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司法体制分析及理论探讨发布日期:20XX-05-17文章来源:互联网(体制简介部分) 英国的司法制度渊源流长。19世纪末英国通过对其司法组织系统进行较大规模改革后初步形成了近代英国司法制度的框架,对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英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机构,尽管它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英国分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地区,其中后两个地区的司法体制与英格兰不同。这是英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这里所介绍的英国司法体制仅指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 一、司法行政机关 英国没有专门的司法部,司法行政事务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由法务大臣和内政大臣行使,设有法务大臣办公室和内政部。 在英国,法务大臣是最高法院院长、上议院议长、内阁成员是全国司法部门的首脑,负有司法、立法、行政三种职务。法务大臣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全国的法院系统;制定并监督执行司法方面的政策及行业标准;向议会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管理全国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录用、培训、考证及工资福利等;负责向全国司法机构的运转提供财政物资保障等。

内政部在司法行政方面的职权主要体现在法律和秩序的管理,对刑法制度负有总体责任,同时负责警察、监狱和其他惩戒机关。其内部设有消防和警察司,刑事、缓刑和安置司,广播、社区计划、平等机会、移民和国籍司,监狱司,编制司、财政和综合司等多种机构。 二、律师制度 英国的现代律师制度是在经历19世纪司法改革后才最终定型的。目前所有的律师法都已由《1974年律师法》合而为一,该法是根据从1957年至1974年间与律师有关的法律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的。该法对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执业的权利和义务,对律师的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英国律师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根据从业方式和从业范围,将职业律师划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两类。事务律师在一定意义上是辩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纽带。出庭律师是专门从事高级法院辩护业务的律师。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两种律师资格所要求的条件不同。英国律师的权利可分为基于当事人的利益而享有的权利与因律师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英国事务律师的行业组织机构是法律协会,由上诉法院院长领导。事务律师自愿参加该协会。四大律师学院和律师协会理事会作为新的中央管理机构,对出庭律师统一行使各种管理职能。 三、公证制度 在英国没有统一的公证法,现在适用的公证法主要是1801、1833、1843年英国国会通过的三个有关公证人的法令,根据调整范围的不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txt遇事潇洒一点,看世糊涂一点。相亲是经销,恋爱叫直销,抛绣球招亲则为围标。没有准备请不要开始,没有能力请不要承诺。爱情这东西,没得到可能是缺憾,不表白就会有遗憾,可是如果自不量力,就只能抱憾了。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 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它是法律规范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在这里,规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静态的法律规范模式,另一方面指动态的法律规范。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它还应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许多事实也许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事过境迁拿不出证据证明,对这样的事实就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推定的除外)。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果事实没有对法律产生任何影响就不能称为法律事实。 特征 法律事实的首要特征是客观实在性 虽然说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但是,从本原上讲,任何被法官认定的事实首先应当是一种客观事法律事实 实,任何引起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首先应当满足客观性的要求,当事人或法官不能无中生有,编造、伪造事实以增加权利或减少义务。所以,客观性是法律事实的首要特征,法律事实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竞合,否则就是伪事实。至于部分案件对事实认定的错误,则反映了人们认识存在偏差的事实。 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即它必须是法律中涵盖的事实。“虽然法律事实是法官等在适用法律的时候认定的,但这种认定同时也是用法律规范衡量生活事实的一种结果。所以法律事实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15]规范性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评价功能,一种事实发生后,是否应当产生法律后果,产生何种法律后果,承担何种责任,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这就要求立法者在设定法律的时候进行取舍、权衡,消除认识上的分歧,作出权威性的评价,将各种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用法律规范固定下来,这样,一旦生活中发生了一定的事实,是否应当产生法律后果,就可以与立法意旨中涵盖的抽象行为模式进行比照,以作出法律上的评价。生活事实是否要认定为法律事实只能以法律为指引,具备法律上的关联性。法官认定的事实必须与规范性事实(制度事实)相符合,否则就失去合法性,失去其应有的法律意义。 法律事实是一种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事实 法律事实一定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的行为或事件,它并不等同于法律中被立法者所抽象概括的事实,但这种具体的行为或事件一定是被包含在法律中的,否则就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调整。在一个法律关系的演变中,这种具体的事件或行为可能是一个,如双方当事人签定合同,也可能是多个事实组合,即事实构成,如一个商品房买卖关系的建立,既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定买卖合同,还需要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缺少任一行为,都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事实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 需要说明的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后果的事实,并非都经过了法官的认定,如买卖合同的签定在法律事实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后在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法律宣传栏内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 为了满足网民通过网吧上网的巨大需求,同时对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的网吧进行监管,国务院于2002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其内容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相比更为严厉。条例明确了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具体如下:首先,设立网吧的要求更为严格。条例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而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必须规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意味着设立要求的提高。对于设立条件,条例除了规定设立网吧所必须具备的资金、场所、设备、人员及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外,还授权文化部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并授权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网吧总量和布局要求。这些规定都反映了政府从严控制的意图,通过实施上述规定,个体网吧和规模较小的

网吧都将被淘汰,这为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创造了条件。 其次,条例调整了审批机构,明确了审批程序。按照原办法,设立网吧须先向公安、文化部门申请批准文件,再向电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然后办理工商登记。条例改为先向文化部门申请筹建,完成筹建后,向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再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由文化部门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网吧的设立审批权将由电信部门变更为文化部门。 再次,网吧须对未成年人说不。网吧虽然为青少年获取新知识、开拓视野提供了便利,但是其对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小视,青少年沉迷于网吧、接触不良信息等成了家长和校方的一大心病。以前的管理办法都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但是效果不佳。条例因此让网吧对未成年人关门。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四,条例着重强调了网络安全。上网者在网吧接触、传播有害信息始终是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为此条例规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