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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方式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方式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方式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方式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之道,信用认证PK网上仲裁

据报道,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颁布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则特别适用于解决电子商务争议。案件的处理均通过网络进行,无论是投诉人的申诉、被投诉人的答辩,还是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程序处理、审案专家的案件处理及裁决书制作发布均通过网络进行。另外,中国21315信网也同时向全国企业发出了《关于开展信用认证以快速、安全获得订单》的通知,从即日起,信网将联合美国CINWA公司及世界三十多个国家信用管理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工作,以使在逆势中顽强搏击“风暴”的中小型企业,能够通过第三方信用机构的公正权威信用信息评估与认证,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取得买家的信任,赢得订单。同时,这对于在“风暴”中航行的国内外采购商来说,无疑也是一剂“定心丸”。

无论是《网上仲裁规则》的施行,还是信用认证工作的开展,一个是为了帮助企业避免电子商务纠纷,一个是为了帮助企业处理电子商务纠纷,但是,是纠纷发生之后再寻求解决,还是在发生之前就杜绝隐患?无疑,任何一个企业都选择的是第二种。

在经济危机呼啸的日子里,节约成本、最大范围的“推销”自己,换取更多的企业生机,推进了电子商务模式的成熟。未来10年,将会有70%的贸易额通过电子交易完成,电子商务将成为主流商业经济模式。但是,承载电子商务列车的企业,不得不面临交易与风险的矛盾。与之产生的电子商务纠纷也越来越多,主要问题有假冒伪劣,缺乏诚信,网络安全,商帐拖欠等等。那么,对于这样一个以虚拟网络为交易载体的时代,守信的企业如何建立、证明自己的信用,向客户展现自己的信用记录便成为更多企业为之探讨的话题。信用认证是一项由权威第三方对企业信用信息与状况进行调查审核的服务,认证后由第三方向社会提供信用报告,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服务。能极为有效的促进企业市场销售、顾客信赖、贷款融资授信额度。能够及时地被国际、国内采购商、供应商所搜索、信任和优先交易。早日进行信用登记通过信用认证,能早日开展信用销售、获得订单,树立更良好的信誉。

互联网研究机构艾瑞咨询和淘宝网联合发布的《2008年度网购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非常迅速,交易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1281.8亿元,同比增长128.5%。网络购物的总体规模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的1%左右。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将迅速带动我国信用认证行业的茁长成长,企业信用认证也必将成为电子商务纠纷的根本解决之道。

从“虚拟财产”争议看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之道

2004年内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讨论,因李宏晨诉北极冰点公司和吴伟诉长沙卓越电脑软件公司两个实际案例而更显其热烈。在网络游戏中玩家所拥有的“装备”等虚拟物品究竟应该做什么样的法律界定,在游戏中的“级别”是否也可以归为财产,“虚拟财产”的称谓是否准确等问题,引起法律界颇费精神的思考。在现实中“虚拟财产”的交易却已经开展了起来。从法律上讲就是产生了合同之债的法律事实,由此各种各样的纠纷可能随之产生,前面提到的两个案例已经表明这一判断的准确性。正如电子商务已经发展成为现在最具活力的经济形式一样,任何交易活动都存在潜在的风险,出现纠纷是事所必然。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对现实社会中纠纷解决方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各国法律界都在积极探讨电子商务环境的下的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适应其特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便自发地产生,“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是其中最为突出的,虽然其本身只是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网络上的应用而已。

众所周知,电子商务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交易各方往往难以谋面,所有的交易协议甚至支付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以电子数据文件形式完成的。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交易主体可以确定,而交易地点的确定却十分困难。电子商务中的要约和承诺地点十分模糊,甚至根本无法确定,交易主体可以在任何地点发出要约和完成承诺。另外,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所有交易信息都具有易改动性和易灭失性,假如电子商务中一方认为有不利于自己的情况发生时他可以随时撕毁协议拒不认账。即使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交易信息的确认问题,争议的解决仍然在程序上存在很多矛盾。前述李宏晨诉北极冰点公司案中,李住所地是在河北承德,被告住所在北京,网络游戏的服务合同关系联系起了相隔异地的双方。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是提供网络游戏服务者,有着确定的注册和经营地址,诉讼才得以确立,如果是CtoC方式的电子交易,则被告的确立会相当困难。主要就是因为电子商务中,确定提起诉讼的地点困难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纠纷时权利主体寻求公权力救济便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甚至是不可解决的。在国际贸易中这种困难显得尤其突出。计算机网络的利用突破了国界的限制,电子商务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促进是当今世界经济的亮点。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管辖权的问题一直是纠纷司法解决的首要矛盾,电子商务更加加大加深了这一矛盾。在国际私法领域伴随管辖权问题出现的还有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一系列问题。这会给电子商务带来巨大的交易成本,交易安全也无从谈起。“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就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处理纠纷的良好解决方案。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机制几乎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为适应其“客观需要”自然产生的,因而成为当今有着相当接收程度的争议解决方式。

所谓“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是争议当事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采用或者与对方进行谈判交涉、或者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来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ODR至少包括几层含义:首先是当事人有通过非诉讼解决存在的纠纷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了合意。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这样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发出了以交涉和解、寻求调解或申请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要约,另一方则做出了承诺。这样才能展开解决纠纷的工作;其次是当事人利用了互联网来完成解决纠纷的过程。通常情况下提出纠纷的解决和解决过程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当然这个纠纷可能产生在网络环境之内(在线纠纷,如电子商务),也可能产生在网络环境之外(线下,普通的民事纠纷);第三,纠纷当事方既可以利用网络直接进行信息交流来解决纠纷,同时第三方的介入会更加有利于信息的交流并居间裁断,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所以能迅速发展并为电子商务实践者接受,与它的时代适应性密切相关。与具有强制性、对抗性的诉讼相比,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其灵活性、协商性、低成本等特点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意思自治前提下的争议解决途径,并以追求非对抗、争议方共赢为目标。这与所谓“虚拟社会”自主、自愿、自律、诚实信用和符合实际的基本理念恰好产生了共鸣。同时它更是采用了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技术将这些解决方式通过网络实现,节省了纠纷解决的成本,给当事人以最大限度的自主权,追求符合情理而非程序合法的解决原则,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恰如其分的支持。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的迅速发展也是它的突出特点造就而成。

首先是它不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完全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问题。

其次是在线纠纷解决是出于当事人的合意,以自愿为基础。这就争议解决营造了和谐的氛围,解决可能是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展开的。相比诉讼的对抗性,在线纠纷解决提供了当事人追求解决问题的基本诉求的安全而友好的途径,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再次是在线纠纷解决不必然需要诉讼中的充分举证以认定事实的程序,只是在重视事实和证据前提下,在争议各方认可的事实基础上协商解决。

最后是在线纠纷解决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的基础上形成的结果,用现代社会广泛应用

的合同——协议形式来确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与法治所追求的社会法治化的精神是一致的。

从ODR的诸多特点可以看出,电子商务中交易方出现纠纷时,选择非诉讼的解决方式会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整个过程也都在当事人的掌控之下,当事人的意愿会得到充分体现。在电子商务这种新的经济运行方式引发的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秩序体系形成过程中,现有诉诸法律的手段缺乏或效力无法发挥的情形下,ODR的存在为当事人在评估进入一个新市场或新的环境会面临的风险时,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机制,鉴于其当事人意思自治注意的充分展现,还十分有助于信用体系的建立,这又是与时代的要求同一。

在前述关于网络游戏服务合同的案件中,原告付出的诉讼成本虽然没有明确统计,但不难想象肯定不菲。至少他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来往的交通费用不会在少数。如果原告通过“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遇到得不到被告回应的尴尬结果,但是一旦“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在他们之间开展,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就会出现。现在已经出现了专门提供网络游戏装备、级别或积分交易的网络平台,势必会产生买家与卖家、买家与网络平台、卖家与网络平台的纠纷。网络游戏的玩家更会出现“天各一方”的情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入就更现分量。

网上仲裁:电子商务纠纷有了快速解决途径

目前,我国法院推出的远程视频审案和网上案件审理,由于为双方当事人带来了很大便利,因此得到各类纠纷当事人的“力挺”。据悉,这种方式今后也将被仲裁部门所采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于5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国仲裁部门将依照该规则并通过互联网来审理电子商务争议等案件。

仲裁全程将实现电子化据了解,此次颁布的《网上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网上仲裁的全过程可以通过电子技术及互联网络来进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及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以电子、光学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储存的文件均可以作为案件审理的证据。

对此,有关人士认为,《网上仲裁规则》的出台使国内电子商务争议有了最适合的仲裁解决方式,因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虽然相隔距离遥远,但交易过程中却会保留完整的通信痕迹。

针对之前有关人士对网上仲裁是否可行的疑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副秘书长黄文表示,在《网上仲裁规则》出台之前,仲裁委员会设立的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已经通过网络电子方式仲裁解决了多起用户域名方面的争议案件。这些案件在仲裁的过程中,无论是投诉人的投诉、被投诉人的答辩,还是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程序处理、审案专家的案件处理及裁决书制作发布都是通过网络来进行。仲裁委员会在之前域名争议案件的网络仲裁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实际仲裁经验,因此《网上仲裁规则》出台后,实施网上仲裁不会有任何技术和程序上的问题。

据有关人士介绍,网上仲裁的结果同样可以通过网络来执行。仲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可通过金融机构或网上银行账户网络划账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如一方不愿主动履行,则胜诉方可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理,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亦可通过网络指令相关银行强制转账支付欠款或赔款。当然,网上执行并不排除当事人强制执行败诉方其他非资金财产如房地产、车辆、设备等的权利,胜诉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实现网上裁决所取得的债权。

网上仲裁好处多据上海商报报道,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应用软件等IT案件,网上仲裁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在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处理的一起

网络游戏开发合同纠纷中,争议双方对游戏操作软件是否存在缺陷争执不休,仲裁庭要求双方当庭通过计算机进行联网操作,争议很快就得到了解决。

黄文介绍说,网上仲裁可以快速、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起标的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涉外纠纷,如采用普通仲裁规则,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应作出裁决结案,而依照网上仲裁规则就必须在4个月内结案,这将大大缩短争议解决的时间。不仅如此,网上仲裁规则还规定,对标的额为10万元人民币到100万元人民币的争议案件,适用专门的简易程序,并规定结案期限为2个月;10万元以下标的额的仲裁案件适用快速仲裁程序,结案期限仅为15天。

此外,通过网上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还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实惠,减少很多经济、时间、精力方面的投入。以标的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案件为例,普通仲裁收费为3.7万元,而网上仲裁的费用为3.6万元。同时,由于案件在网上审理,当事人不仅不用在异地之间往返奔波,而且也省去了来往的差旅费用。

关于电子商务域名纠纷的法律思考

内容摘要:域名系统本是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一种新型网络寻址技术,但当人们在域名上具有某种利益时,域名便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符号,与域名相关的各类纠纷也层出不穷。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域名纠纷带来利益冲突进行探讨。

域名纠纷发生的现实原因

域名在初期的设计目的和实践上不具有任何的商业目的和价值。当域名使用于商业目的并且具有了商业标识功能时,即产生了与相同或近似商业标志权利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现实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域名的标识性是与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产生冲突的属性基础。由于域名全球唯一的技术特点以及现行的域名注册制度不进行在先权利审查,加之相关制度之间缺乏有效整合等原因,域名权利人与其他商业标志权利人在利益上产生冲突也就在所难免。自从域名的商业价值被人们所重视以来,因域名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各类纠纷就层出不穷。概括而言,域名纠纷基本上都是因为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商业标志如商标、商号等相同或相近似,引起了商业标志权利人的不满而产生。归纳起来,域名纠纷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域名广泛的商业应用与商业价值的凸显

域名字符具有标识性和域名的商业应用,构成了网络域名注册申请人或持有人与传统商业标识权利人利益冲突的现实基础。随着电子商务的开展,商业组织已经越来越意识到创建网站以作为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手段的巨大潜力,而且在申请域名时,尽量使用其依法取得的商标、商号及其他特有的标志性词语,以吸引原来的消费者和潜在的消费群,以此在因特网上进一步扩大声誉和拓展业务。但是在自己没有注册商标或者自己的注册商标知名度不高的情况下,某些人就会将他人已有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提高自己的网站的访问率。这是利益驱动的必然结果,不可避免地催生了域名与传统商业标志之间的冲突。

(二)域名注册体制与商业标志权利法律制度缺乏有效协调

域名目前还属于一种较新的技术产物,在法律上还无法确定其性质与地位的情况下,注册组织更多地是从技术方便和注册简便、有利于网络应用普及的角度出发,设置了现行的域名注册制度。这种政策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域名注册的普及推广和数量上的发展,但另一方面无疑使域名权利人的某些利益在法律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加剧了域名与传统商业标识权利的冲突。

(三)域名的全球唯一性与传统商业标志权利的地域性相冲突

域名的全球唯一性特征与传统商业标志权利的地域性特征冲突,构成了域名注册申请

人或持有人与传统商业标志权利人利益冲突的技术基础。在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现行法律框架下,传统的商业标志权利范围都具有一定的地域限制,在其注册地法域以外,一般不能得到保护。但域名基于其技术要求,却具有全球唯一性,因此,域名注册申请人或持有人可能面临着全球范围内所有传统商业标识权利人的指控。域名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上述所总结的三个方面并不能涵盖域名纠纷产生的全部原因。但作出这方面的探讨是有意义的,因为域名纠纷的解决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都必须基于域名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来考虑,从而使域名纠纷的解决能够合理公平地兼顾各方利益,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更好的前瞻性。

有关域名纠纷类型分析

从域名纠纷表现形式的角度看,域名纠纷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恶意侵权类”域名纠纷,一般也称之为“抢注类”域名纠纷,指明知或应知他人的商标、商号及名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将与他人商标、商号、姓名,或其翻译文字、汉语拼音等相同或相近似的字符注册为域名并试图出卖牟利的行为,这类域名注册者根本没有正常使用域名的目的,而仅仅是把域名注册作为一个投机牟利的手段。

第二类是“不正当竞争类”域名纠纷,此种域名纠纷与域名抢注情形不同,域名注册人注册并使用的域名核心字符与他人在先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相同或相近似,注册人自己对该域名核心字符并不享有任何传统的商业标志权利,但注册人并不以向在先权利人出卖牟利为目的,仅有搭乘他人商业标志良好商誉便车之意(薛虹博士在《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一书中,将此种类型的域名纠纷称之为“盗用类”域名纠纷。“盗用”本来是财产法上的概念,将此类纠纷称之为“盗用类”域名纠纷是否恰当,当然还值得商榷)。

第三类“均具有在先权利类”域名纠纷,此类纠纷主要是指争议各方对同一域名字符均具有在先权利的情形。

域名纠纷典型行为分析

(一)不正当竞争类的域名纠纷

构成此类情形的域名纠纷一般应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只有其域名核心字符部分使用于商业用途时,该部分才可能产生商业标志的实际效果,进而具有与他人在先的商业标志权利产生利益上的冲突的可能(驰名商标除外)。第二,域名注册人注册该域名的本来目的就不仅仅是将其作为IP地址解析手段来使用,将其使用于商业目的,并利用他人良好商誉才是其根本目的。换言之,域名注册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意义。当某人注册使用的域名用于商业用途,并与他人在先的商业标志相同或近似时,商业标志权利人显然可以预见到两种结果:一是域名与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相混淆,造成假冒;二是域名“淡化”了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的知名度,减弱了商业标志的标识作用和与权利人之间的联系,或者贬损了商业标志及其权利人的声誉。

(二)“恶意侵权类”域名纠纷—域名抢注

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域名抢注: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在先的)合法权益;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对于普通商标而言,认定某个域名注册人的注册是否构成域名抢注,核心要件在于注册申请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及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恶意注册行为认定主要应考虑以下几种因素:域名持有人注册多个域名的目的是准备向他人出售、出租或以其它方式有偿转让域名;域名注册人企图将消费者的注意力从商标、商号或域名所有人或其他网页上转移到自己网页或其他在线服务;域名注册的目的是诋毁商业竞争者的商誉;域名持有人专为阻止他人将商标、商号、姓名用于域名而进行的注册等。这里事实上归纳了多种域名侵权形式中的恶意。

域名抢注是一种侵权意义上的行为,而非合法权利上的利益冲突。法律对域名抢注的

处理原则,一律保护被侵权对象的合法权利。事实上,由于域名权利人拥有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即域名解析权,来源于合同上的请求权。当这种合同实际存在着非法目的时,根据合同法理论,自应无效,域名权利人的域名解析权便归于无效。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各国法院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对于域名抢注等行为,都采取了一致的态度,即认定该注册行为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已注册的域名通过裁定直接予以撤销或移转。

域名本身作为一种网络定位的技术手段,只是由特定的文字、数字和符号构成,它本身不存在是否构成权利、属于哪一种权利的问题,只可能成为权利的客体。现有法律框架应当积极应对网络技术条件下产生的新问题,及时对相关权利进行准确的定位和规范,并对不同的域名纠纷依据既有的法律原则进行规制和调整,公平保护各方利益。唯有如此,才能合理、公平地解决与域名有关的一切争议,保护各种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维护网络环境的秩序,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基于互联网络的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人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 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的职责与权利义务 (2) 第三章聘任 (4) 第四章培训 (5) 第五章考核 (5) 第六章行为规范 (5) 第七章奖惩 (6) 第八章解聘 (6) 第九章监督 (7) 第十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 (下称ODR服务)人力资源建设,根据《电子商务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在线注册服务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及范围:仅限于开展或提供ODR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主要包括事务秘书、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及其调解员、联络员等,其日常行为及守则,以及其他人员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人员的聘任、培训、考核等。 第三条对ODR服务人员的管理,坚持如下原则: (一)自由、自愿、平等、择优原则;

(二)专业问题由专业人员处理原则; (三)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原则; (四)保障依法办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的职责与权利义务第四条ODR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ODR保障中心; (二)作为ODR保障中心主要办事机构的ODF事务办公室; (三)ODF事务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值班台、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事务联络点四个部门。 第五条上述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ODR保障中心为ODR服务提供网站或平台及其技术支持和维护,并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处理相关事务; (一)OD眇务办公室成员包括主任一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1 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若干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ODF事务的全面工作,领导ODF事务工作人员,协调第三方机构及人员开展ODR 服务,开发、搭建并管理ODF网站或平台,以及相应经费、费用、开支的管理和审查,保障ODF事务的办案质量与效率; (二)秘书处成员包括事务秘书若干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或者ODR 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兼任。其主要职责是接收电子商务投诉或纠纷解决申请,立案受理和解、调解、仲裁案件,协助办案、事务分流、安排值班律师、调解员等,进行通知、告知、信息反馈等; (三)值班台成员包括值班律师若干名,由ODR保障中心认证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担任,形成名单,轮流值班,其主要职责是接受事务秘书安排,担任值班律师并为电子商务投诉/ 纠纷各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咨询及指引,发表法律意见或建议,出具和解方案等;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经职工大会、职代会或工会推选产生,其成员包括主任 1 名,副主任1名,委员1 名,调解员若干名,形成调解员名单,供电子商务投诉/ 纠纷各方当事人选定或者事务秘书指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调解事务; (五)仲裁事务联络点成员包括联络员若干名。联络员,由秘书兼任,或由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担任,其职责是联系、转办仲裁事务。 第六条ODR服务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被选定为值班律师、调解员; (二)依法提供法律帮助、咨询及指引、出具和解方案,负责具体调解事务。 第七条ODR服务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著作权纠纷案例分析

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著作权纠纷案例分析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诉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飞乐)、被告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贵州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因涉及知名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且海淀区法院通知歌手杨臣刚等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曾引起很大社会反响和关注。海淀区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五万元。 原告太格印象诉称,杨臣刚与王虎分别于2002年7月13日和2003年3月1日签订二份合同,约定杨臣刚将歌曲《这样爱你》(又名《老鼠爱大米》,以下统称《这样爱你》)词曲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王虎,后王虎于2003年4月20日将该权利转让给我公司,故我公司系该歌曲词曲的著作财产权人。广东飞乐和贵州出版社未经我公司授权,擅自使用该歌曲词曲制作CD光盘出版发行,侵犯了我公司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广东飞乐和贵州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法制日报》和《北京晚报》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广东飞乐辩称,我公司于2004年10月10日与杨臣刚签订合同,约定杨臣刚授权我公司独家使用歌曲《这样爱你》词曲,其时我公司对杨臣刚曾与王虎、田传均等人签订该歌曲词曲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并不知晓。后我公司发现杨臣刚的授权存在瑕疵,故从曾与杨

臣刚于2002年11月6日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该歌曲词曲的真正著作权人田传均处取得该歌曲词曲的使用权。王虎与杨臣刚于2002年7月13日签订的合同缺少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尚未成立,且杨臣刚签约之后并未向王虎实际交付该歌曲词曲,故王虎并未实际受让取得该歌曲词曲的著作财产权,田传均作为受让该歌曲词曲的真正著作权人有权许可我公司使用该歌曲词曲。我公司使用该歌曲词曲具有合法授权,亦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太格印象在该歌曲词曲的著作权归属未最终确定之前,无权向我公司提起侵权之诉。且太格印象要求我公司赔偿巨额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太格印象的诉讼请求。 被告贵州出版社辩称,我社从广东飞乐处合法取得授权出版含有歌曲《这样爱你》的CD光盘,无任何过错亦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不同意太格印象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杨臣刚述称,我与王虎分别于2002年7月13日和2003年3月1日签订的二份合同虽所涉歌曲均名为《这样爱你》,但实则为二首完全不同的歌曲,而田传均于2002年11月6日通过与我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实际受让取得歌曲《这样爱你》词曲的著作权并有权进行处分。我与王虎于2003年3月1日签订的合同载有仲裁条款,法院将我和王虎均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不妥,本案应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主管。我所持其他意见同广东飞乐和贵州出版社的意见,我认为广东飞乐已从田传均处合法取得歌曲《这样爱你》词曲的使用权,故广东飞乐、贵州出版社均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服装行业电子商务项目解决方案

服装行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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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行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服装企业电子化管理与电子商务解决方案(Fashion Enterprise e-Management & e-Commerce Solutions)是锐步科技发展公司在国际先进的理论指导下,总结多年为服装企业客户开发和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的经验,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管理的实际需求而推出的面向21世纪电子商务时代的现代服装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它涉及现代服装企业管理的每个层面,更重要的是它构造了一个可以信赖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架构,从而可靠地支持企业未来的更大发展。 通过应用服装企业电子化管理与电子商务系统,服装企业既可以实现部业务运作的电子化(e-Management),实现管理创新和业务优化,从而建立企业的竞争优势;也可以与供应商、加盟商等合作伙伴建立电子商务(e-Commerce)系统,实现电子贸易、电子交易,改善整个供应链并建立整个供应链的竞争优势。 一、电子商务环境给服装企业带来的冲击和挑战 企业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能否在社会、经济及技术环境发生变化时仍然处于不败之地!如今,全球的企业都不约而同地面临一个新的技术和企业管理革命性变化,聪明的企业家一定不会不注意到这个事实:电子商务时代已经来临!"电子商务"是一种建立于广泛应用的国际互联网(Internet)之上新的商务运作模式,也是一种新的市场竞争手段和有力的"

武器",已经在全球围悄悄地涉足市场竞争和企业管理领域。"电子商务"通过国际互联网提供的连接着全世界的计算机网络,随时随地为人们提供各种信息和信息交流服务。它从最基本的电子到静态主页发布,直到动态数据发布和完全的商务应用系统,为企业和每个个人提供了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 当您准备争取某城市的一个重要客户成为您的加盟商时,可能还在为打找不到客户联系人,发传真也无法及时送到出差在外的客户决策者而着急的时候,您的对手可能早已通过电子将有关产品信息与客户作了多次交流,客户又可能多次访问了您的对手的主页看到了产品款式图形和面料情况,甚至已通过这个主页签定了加盟协议。而这一切可能是您还在希望能与客户再次见面之时已成为定局,您的对手可能来自中国南方某个不知名的小镇,根本没有与客户见过面。 由于没有及时装备"电子商务",而被市场无情地抛弃就要成为事实。企业或者及时装备电子商务,或者在不远的将来没有商务可做,这是企业面临的极其现实的挑战。 同时,以Internet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正在改变公司和部门的部结构。Internet通过降低通信成本来影响公司的纵向组织结构。公司为了提高效率,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采取新的结构重组。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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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案例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课程期末复习资料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课程讲稿章节目录: 第一章电子商务概述 第一节电子商务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第二节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电子商务盈利模式 第四节电子商务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第二章电子商务系统的规划与设计 第一节电子商务系统概述 第二节电子商务系统规划 第三节电子商务系统设计 第四节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 第三章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选择 第一节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含义 第二节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指标体系 第三节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对比 第四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建议与策略 第五节典型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案例分析 第四章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第一节物流的概念 第二节电子商务中的物流配送含义 第三节电子商务物流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四节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 第五节国外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现状 第六节中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现状 第五章电子商务与快递行业的协同发展 第一节快递产业的经济特征

第二节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协同现状分析 第三节电子商务与快递行业供应链的协同管理第四节一体化快递服务平台 第六章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系统的设计第一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系统的设计 第二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系统构架 第三节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物流配送系统的特点第四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系统的现状与要求第五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系统设计过程 第七章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第一节农村电子商务概述 第二节新农村电子商务模式 第三节新农村电子商务安全控制 第四节新农村电子商务组织建设模式 第五节推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策略 第八章农村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 第一节系统需求分析 第二节系统设计 第九章移动电子商务及其商业模式 第一节移动电子商务概述 第二节移动电子商务的价值链和商业模式 第三节国内外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第四节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发展的对策第十章移动电子商务系统的设计 第一节系统实现过程中的关键技术 第二节系统架构 第三节数据库设计 第四节功能模块

关于薛华克诉燕娅娅著作权纠纷案的一点法律思考

关于薛华克诉燕娅娅著作权纠纷案的一点法律思考 王依龙律师2011.12.12 薛华克诉燕娅娅著作权纠纷案涉及8部作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就其中一部诉争作品《奶奶》以“薛华克的摄影作品《老人》和燕娅娅的油画《奶奶》是以相同人物为特定创作对象的写实作品。通过比对,二者存在的相同之处主要属于本身固有的形象、姿态和神态,既非燕娅娅臆想产生,也非薛华克在拍摄过程中创造产生。”((2011)朝民初字第7231号)(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17862147.html,/public/paperview.php?id=731458)为主要认定事实驳回了薛华克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薛华克因不服判决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北京晚报)中国法院直播网于2011年3月21日对该案庭审以庭审记录的方式进行了网络文字直播(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17862147.html,/zhibo/member/index.php?member_id=1230&zhibo_id=4204&domai n=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17862147.html,),给旁听者以外的关注者一个近距离审视的空间。对比判决书和庭审记录,可以注意到一审并没有就这次庭审中涉及的8部作品一并作出评判,而是选择分拆为数案(不排除分拆成8个案件),并首先就其中的一部作品(《奶奶》)不构成侵权的判决。 法院分拆成数案评判是否恰当?对于其他7部涉案作品,法院又会作出何种评判?还会和《奶奶》一案作出同样的判决吗? 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涉案的8部作品与薛华克的8部摄影作品的对比,已经可以在网络上随意查阅,因为足够近似,甚至不需刻意对比,很多人看到的第一个直觉就是“剽窃”。然而,直觉不是逻辑,更不是法律事实认定,无法使多数人信服。至于客观真实,已经是过去时,时光无法倒流,任何人更没有窥见的机会,因此客观真实称为法律真实追求和迫近的完美目标。这样,除了当事人清楚客观真实以外,应该别无二人。既然把问题交给法官,那么法官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顾盼往返,经举证质证,认定法律事实(法律真实),依法作出判决。

最新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案例分析随堂练习答案

好资料学习----- 电子商务环境下信息系统的发展·1.1 第一章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概述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的过程中采用先进的信息企业信息化实现了企业流通过程信息化,1. )技术,实现流通过程的信息化。其主要运用的信息技术有(D. ERP C.CRM A. EDI B. SCM ABC 参考答案:)信息基础设施是企业信息化的技术条件。企业信息化的技术条件应具备的三个要素(2. D. 数据库与其他应用软件C. 计算机系统设备A.网络 B. EC ACD 参考答案:)三金工程“”指的是( 3. 国家的金卡金关 D. .金税 B. 金桥 C. ABCD 参考答案:)4. 企业信息化的基本内容是哪些方面( 信息层面 D. B. 组织层面 C. 应用层面A.基础层面 ABC 参考答案: 1.2 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需求特点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概述·第一章)形式来实现,运行在已经建立的企业内部网 1. 一般来说,电子商务应用系统主要以(之上。 D. 控制 软件应用软件 C. 管理软件A.系统软件 B. B 参考答案:)可以使用户通过互联网在网上购物、支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 2. 付等,支付可以通过银行信用卡或与金融网络建立连接来实现。完成企业内部的业务处理 B. A.安全电子支付系统 D.加密技术C.向企业外部网用户提供服务 A 参考答案:以保证和进一步利用电子商务应用系统要求新系统和原有系统能进行数据交换和集成,3. 。)已有投资,反映其具有良好的系统( 弹性兼容性 D. C. A.智能性 B.虚拟性 C 参考答案:)4. 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需求特点( B. 支持多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跨平台运行 A. 结构高度模块化 D. C.系统的高度无缝集成ABCD 参考答案:)系统的高度无缝集成能够实现( 5. D.集成 C. 无缝集成A.数据挖掘 B.数据高度共享BC 参考答案:电子商务应用系统与现代管理思想和方法·1.3 第一章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概述公司来管理其数据处理中心,像这种管理和公司签订合同,由IBM Kodak公司与IBM1. )特征。经营方式,反映了电子商务时代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变化趋势的( D.组织管理的知识化 C. 组织规模缩减 A.组织团队工作B.组织智能的社会化B 参考答案:即要求组织的管理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和发展,组织的经营活动日益专业化和知识化,2. )的管理高层次发展。从基于信息的管理向基于(C D. C. B. A .数据组织知识数据仓库更多精品文档. 好资料学习-----C 参考答案:)企业的信息化包括相互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即( 3. B.企业物流信息化 A.企业流通信息化

(完整word版)电商平台对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机制或方案

弗乐斯商务平台对产生交易纠纷的处理机制 针对合肥弗乐斯传媒有限公司所属电子商务平台“弗乐斯”,以下简称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交易纠纷,平台实施如下处理机制。 一、部门职责 合肥弗乐斯传媒有限公司指定客户服务责任人,负责客户交易纠纷的预处理,包括与客户充分沟通协商,纠纷的信息传递、材料的收集、传递和报告,并负责配合对已形成的诉讼纠纷进行处理,协助风险管理部收信相应的证据材料。 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客户投诉途径,在弗乐斯显要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客户投诉处理,认真、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建立投诉处理不当的责任追究和机制。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客户投诉的集中处理,包括设立客户服务代理接受客户电话投诉、协调处理相关部门与客户沟通无果的投诉请求,并检查相关业务部门的处理结果。 风险管理部负责客户交易纠纷所涉法律问题的处理,包括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供客户投诉处理的法律意见,处理业已形成的诉讼类纠纷,以及负责对公司自行处理的诉讼纠结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客户交易纠结的分类处理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客户交易纠纷信息进行分类登记,根据客户交易纠纷风险程序的大小,将客户交易纠纷分为以下四大类: 1、因公司相关部门业务差错或其他过错给客户造成损失引发的客户交易纠纷; 2、由于行情交易系统故障,发生应急事件等客观原因引发的客户纠纷。 3、因客户自身对系统使用、规章制度、产品购买不熟悉,或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对员工按章事感觉不便等原因引起的纠纷。 4、其他原因引发的客户纠纷。 公司相关部门应将上述客户纠纷信息分类登记结果报公司客户了服务中心备案,对其中可能引发诉讼风险的纠纷信息重点监控并同时报风险管理部备案。

著作权案例分析

案例一:“脸谱”引发著作权纠纷 中国艺术研究院赔偿4万 案情介绍: 《中国戏曲脸谱》一书使用了京剧脸谱绘画大师汪鑫福所绘的177幅京剧脸谱,汪鑫福的外孙季成将中国艺术研究院、九州出版社、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诉至法院。 汪鑫福自上世纪20年代起至90年代去世时陆 续创作了大量京剧脸谱,相当部分都收藏在艺术研究院陈列室中。上世纪50年代时,汪鑫福曾在艺术研究院前身戏曲改进局工作。2000年1月,经北京森淼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联系,由艺术研究院提供图片及文字,九州出版社提供书号出版了中国戏曲脸谱》一书,该书中使用了汪鑫福绘制并收藏在陈列室中的177幅京剧脸谱,但没有为汪鑫福署名。 季成作为汪鑫福的外孙,自其母亲去世后即为“脸谱”的继承人。季成于2010年初发现《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并于2010年8月从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购买到该书,故起诉要求 三被告停止侵权、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3.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余元等。 法院审理 诉讼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涉案脸谱的性质上,季成表示涉案脸谱为汪鑫福个人作品,而艺术研究院坚持认为涉案脸谱完成于上世纪50年代,为著作权归属于该研究院的职务作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汪鑫福一生绘制了大量京剧脸谱,而涉案脸谱没有专门标识或特征体现出绘制时间,故无证据证明涉案脸谱的时间完成时间。不排除部分涉案脸谱完成时我国尚未颁布实施著作权法,但汪鑫福去世以及《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出版时,我国已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那么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就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的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除非有合法理由排除或限制著作权人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两类职务作品,一类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另一类是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艺术研究院既表示涉案脸谱属于第二类职务作品,又表示著作权应当全部归属于艺术研究院。法院根据本案证据体现出的情况,认为汪鑫福所绘制的京剧脸谱不属于艺术研究院主张的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第二类职务作品。况且,艺术研究院曾书面承认其享有涉案脸谱的所有权,汪鑫福的家属享有著作权。涉案脸谱属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艺术研究院的矛盾解释混淆了作品原件所有权人与著 作权人所享有权利的区别,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人在享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同时,享有该作品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但不享有该作品的其他著作权,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其他著作权。 法院判决 艺术研究院未经季成许可亦未支付报酬,将涉案脸谱收录入《中国戏曲脸谱》中,九州出版社未尽到著作权审查义务出版《中国戏曲脸谱》一书的行为侵犯了季成因继承而取得的涉案脸谱的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北京世纪书店销售的《中国戏曲脸谱》一书有合法来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最后,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九州出版社赔偿季成经济损失35400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A卷及答案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名称: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A) 专业:姓名: 学号: 学习中心: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合计题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 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电子商务物流方面的案例属于() A.电子商务B2B案例B.电子商务B2C案例 C.电子商务网站内容设计案例 D.电子商务服务案例 2.对电子商务活动从情景描述到问题解决的全过程作较详尽介绍的案例属于() A.一般问题案例B.设想问题案例 C.待决问题案例D.已决问题案例 3.对不同时期现象的异同点进行比较和分析,此种比较分析方法称为()A.横向比较法B.纵向比较法 C.理想类型比较法D.理论与事实比较法 4.电子商务服务器可分成() A.2类B.3类 C.4类D.5类 5.企业自建服务器主要考虑的内容有() A.硬件、软件、系统平台、接入方式 B.硬件、系统平台、接入方式、防火墙 C.硬件、软件、接入方式、防火墙、数据库、人员配备 D.硬件、系统平台、接入方式、防火墙、数据库、人员配备 6.利用公共交换电话网进行数据传送的接入方式被称为()A.PSTN B.ISDN C.DSL D.DDN 7.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的目的是() A.节约企业经营成本B.加速企业产品创新 C.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D.创建企业的竞争优势,最终获得利润 8.电子商务网站的突破点涉及() A.定位、结构、功能B.定位、盈利、功能 C.盈利、结构、功能D.定位、结构、盈利 9.在B2C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中,DELL公司和中国的青岛海尔集团属于() A.商品制造商B.网络交易服务公司 C.经营离线商店的零售商D.没有离线商店的虚拟零售企业10.虚拟零售商店为了拓展网上市场一般会采用() A.低价战略B.等价战略 C.高价战略D.竞价战略 11.B2C电子商务网站可分为综合类和专门类,其依据是()A.贸易方式B.工作流程 C.商品种类 D.支付方式 12.那些只在网上查看商品,而在网下购买的顾客属于()A.网络参与型B.价格折扣型 C.自动监控型D.商品浏览型 13.在B2B电子商务中,目前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是() A.资金流B.物流 C.信息流D.技术流 14.网络商品交易中心目前主要使用的合同文本是() A.书面合同B.电子合同 C.口头合同 D.数字合同 15.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是() A.电子支票 B.支票 C.电子现金 D.现金 16.在IBM等技术公司的帮助下,VISA与Master Card联合开发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 A.SET B.SSL C.PKI D.WAP 17.有些顾客进入网站商店前是毫无目的的,此网上购物类型属于()A.提醒购物B.完全无计划购物 C.专门计划性购物D.一般计划性购物 网络教育学院2011级(秋)期末试卷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 ——基于B2B、C2C模式下如何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研究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徐兴朝 摘要:近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有交易就有纠纷,这是不可避免的!以B2B、C2C模式为例,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可能涉及到监管方(政府)、交易平台、商家、物流方、消费者等主体,如何有效地防止纠纷发生,当纠纷发生后如何有效地解决?这是当前电子商务最主要的问题,针对于此,本文就当前交易纠纷涉及最多的B2B、C2C电子商务模式,针对其中一部分交易纠纷提出一个新颖的、相对可行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 一、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发挥网络科技的优势,为交易者提供了一些独特的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机制,极大地促进了网络交易的发展规模。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交易纠纷,而现在交易纠纷的解决方案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依靠民间型机制,二是依靠官方型机制。但是从依靠交易平台的民间型机制到依靠法律的官方型机制仍然解决不了一些网络交易纠纷。 例如,某人网上买了一款手机,收到的却是一块砖头。当她几经反转,从商家、交易平台、物流都询问了一遍,依然找不到原因。最后寻求法律的帮助,但是并没有得到解决!这是为什么?商家、物流、消费者各执一词,都说自己没有作假,也没有证据表明自己说的是对是错,法律也无法解决。那么该如何解决呢?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就必须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当前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 目前,针对网络交易纠纷,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存在者诸多解决方案,起到预防纠纷的发生、帮助解决纠纷的作用。以解决方案的主体而言,可分为法律、技术、交易平台三个方面。 (一)法律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与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试题D

20、消费者必须对商店的用户注册单证上所有列出的项进行填写输入()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 流程处理改善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___分批处理、交叉处理、删除不增值工序、减少等待、在瓶颈处添加额外资源。( ) (A)后台处理(B)串行处理 (C)统筹处理(D)并行处理 2. 购物车显示模块主要采用_____技术来实现。() (A)Cookie (B)WEB (C)E-MAIL (D)SET 63. 常见的网上单证的类型有身份注册类、普通信息交流类___和专业商务操作类。() (A)资源交流类(B)身份许可类 (C)信息发布类(D)专业操作类 4. 电子钱包(E-wallet)是一个在SET交易中运行在银行卡持卡人端的软件()。 (A)网上商店端(B)银行卡发行商 端 (C)银行卡持卡人端(D)银行卡受理银行端 5. TCP/IP协议是什么网络上所使用的协议() (A) Internet (B) Intranet (C) Extarnet (D) LAN 6. 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电子合同可分为信息许可使用合同与信息服务合同。 (A)实体形式(B)内容(C)性 质(D)价值 7. 电子商务系统必须保证具有十分可靠的安全保密技术,必须保证网络安全的四大要素,即信息传输的保密性、数据交换的完整性、发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 (A)不可修改性(B)信息的稳定性 (C)数据的可靠性(D)交易者身份 的确定性

8.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的,以()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 (A)电子邮件(B)数据电文(C)光学手 段(D)电子手段 9. SSL协议层包括两个协议子层:记录协议和()。 (A)握手协议(B)牵手协议(C)拍手协议(D)拉手协议 10. 以下哪个关于MONDEX卡的说法是错误的。()。 (A)卡内金额能被兑换成任何货币用于国际间的购买 (B)一旦遗失可以立即挂失 (C)数字签名技术的使用,使该卡的支付比现金支付更安全 (D)能通过ATM机方便地增加卡中金额 11、以下是网络商品直销的优点,其中说法正确的是()。 (A)能够有效地增加交易环节 (B)大幅度地增加交易成本 (C)增加消费者所得到的商品的最终价格 (D)有效地减少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费用 12、以下不属于电子支票类的电子支付工具是()。 (A)电子支票(B)电子汇款(C)电子划款(D)智能卡 13、以下对防火墙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只能对两个网络之间的互相访问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系统 (B)通过屏蔽未授权的网络访问等手段把内部网络隔离为可信任网络 (C)用来把内部可信任网络对外部网络或其他非可信任网的访问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D)防火墙的安全性能是根据系统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因系统的安全级别不同而有所不同 14、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电子邮件主要特点的是()。 (A)可以访问远程计算机 (B)价格低 (C)速度快 (D)可传送多媒体 15、1999年9月,有关媒体组织了一次“72小时的网上生存实验”,结果暴露了不少问题,其中物流配送是最大的问题之一。 根据这段话,以下观点不正确的是()。 (A)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B)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水平较低。 (C)电子商务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必须涉及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等4个基本部分。 (D)物流是所有电子商务活动的纽带。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在公告栏发布广告的步骤有:()。 (A)根据广告的主题选择讨论组(B)起草广告 (C)发布广告(D)定期跟踪 2、以下哪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计算机病毒及其破坏性()。 (A)对新购置的计算机系统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毒和杀毒 (B)在保证硬盘无病毒的情况下,能用硬盘启动的,尽量不要用软盘去启动 (C)定期进行磁盘文件备份工作 (D)在计算机上安装防火墙软件 3、利用网络新闻组搜集商务信息,在设置新闻组账号时,要设置所要连接的新闻组服务器的地址,这个地址是()。 (A) Internet新闻服务器的域名(B)邮件列表服务器的域名(C) Internet新闻服务器的IP (D) BBS服务器的域名 4、哪些网络工具可以用于发布商务信息()。 (A) 电子邮件 (B) 电子公告牌 (C) 网络蚂蚁 (D) 新闻组 5、网络营销对营销战略的影响将会造成()。 (A)中小企业易于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 (B)企业将不得不进入跨国经营时代 (C)策略联盟将是网络时代的主要竞争形态 (D)跨国公司所拥有的规模竞争优势提高 6、旗帜广告是常用发布商务信息的形式,目前旗帜广告有几种表现形式()。 (A) Button按钮 (B) 插页 (C) 文本 (D) Flash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基于B2B、C2C模式下如何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研究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徐兴朝 摘要:近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有交易就有纠纷,这是不可避免的!以B2B、C2C模式为例,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可能涉及到监管方(政府)、交易平台、商家、物流方、消费者等主体,如何有效地防止纠纷发生,当纠纷发生后如何有效地解决?这是当前电子商务最主要的问题,针对于此,本文就当前交易纠纷涉及最多的B2B、C2C电子商务模式,针对其中一部分交易纠纷提出一个新颖的、相对可行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 一、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发挥网络科技的优势,为交易者提供了一些独特的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机制,极大地促进了网络交易的发展规模。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交易纠纷,而现在交易纠纷的解决方案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依靠民间型机制,二是依靠官方型机制。但是从依靠交易平台的民间型机制到依靠法律的官方型机制仍然解决不了一些网络交易纠纷。 例如,某人网上买了一款手机,收到的却是一块砖头。当她几经反转,从商家、交易平台、物流都询问了一遍,依然找不到原因。最后寻求法律的帮助,但是并没有得到解决!这是为什么?商家、物流、消费者各执一词,都说自己没有作假,也没有证据表明自己说的是对是错,法律也无法解决。那么该如何解决呢?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就必须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当前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案分析 目前,针对网络交易纠纷,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存在者诸多解决方案,起到预防纠纷的发生、帮助解决纠纷的作用。以解决方案的主体而言,可分为法律、技术、交易平台三个方面。 (一)法律 从制度上来讲,当网络交易出现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寻求救

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来源:百度作者:日期:10-05-04 法释[2002]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A卷及答案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 程名称: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A) 专业:姓名: 学号: 学习中心: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合 计 题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 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 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 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 均无分。 1.电子商务物流方面的案 例属于() A.电子商务B2B案例 B.电子商务B2C案例 C.电子商务网站内容设计案例 D.电子商务服务案例 2.对电子商务活动从情景描述到问题解决的全过程作较详尽介绍的案例属于() A.一般问题案例B.设想问题案例 C.待决问题案例D.已决问题案例 3.对不同时期现象的异同点进行比较和分析,此种比较分析方法称为() A.横向比较法B.纵向比较法 C.理想类型比较法D.理论与事实比较法 4.电子商务服务器可分成() A.2类B.3类 C.4类 网络教育学院2011级(秋)期末试卷

D.5类 5.企业自建服务器主要考虑的内容有() A.硬件、软件、系统平台、接入方式 B.硬件、系统平台、接入方式、防火墙 C.硬件、软件、接入方式、防火墙、数据库、人员配备 D.硬件、系统平台、接入方式、防火墙、数据库、人员配备 6.利用公共交换电话网进行数据传送的接入方式被称为() A.PSTN B.ISDN C.DSL D.DDN 7.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的目的是() A.节约企业经营成本B.加速企业产品创新 C.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D.创建企业的竞争优势,最终获得利润 8.电子商务网站的突破点涉及() A.定位、结构、功能B.定位、盈利、功能 C.盈利、结构、功能D.定位、结构、盈利 9.在B2C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中,DELL公司和中国的青岛海尔集团属于()A.商品制造商B.网络交易服务公司 C.经营离线商店的零售商D.没有离线商店的虚拟零售企业 10.虚拟零售商店为了拓展网上市场一般会采用()

上述移动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设计了哪些主要功能

上述移动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设计了哪些 主要功能 篇一: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整理 ECS 整理 第1章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概述 1、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内涵及特性(pptC1&书P5) 内涵:通常包括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软硬件、系统集成方案及相关服务 特性:多样性、完整性 2、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分类(pptC3) 按电子商务应用功能分类:a企业形象展示的解决方案b电子商务网站的解决方案c协同商务的解决方案d网上交易的解决方案e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的解决方案;按业务实施复杂程度分类:a简单电子商务解决方案b中级电子商务解决方案c复杂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按电子商务模式(详见第5章整理or书上第5章)分类:aB2B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bB2C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按系统建设方式分类:a企业自主实施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b委托服务商实施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第3章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总体规划 1、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总体规划的内容(书P24) (1)电子商务战略规划(书P27)(2)电子商务系统

规划(书P33) 2、电子商务系统规划的内容(pptC2-2书P33) 即通过分析,确定哪些技术在什么层面上如何帮助企业实现既定的目标,并最终完成从商务模型到信息系统的转换过程;(2)内容(书P34):a确定电子商务体系结构b确定开发战略c进行可行性分析;(3)步骤实施:a确定电子商务系统规划的范围b建立制定电子商务系统规划;c制定规划进度表d对现行系统的初步调查与分析e确定系统开发策略f提出新系统的开发方案g进行可行性研究h提出系统规划报告; 3、电子商务需求分析(pptC2-2) (1)企业电子商务外部环境分析a电子商务的社会需求分析b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状况c可从外部获得的必要的技术和技能d电子商务应用的外部软硬件环境e外部其他机遇和威胁(2)企业电子商务内部环境分析a企业信息化进程b 企业高层对信息化的认识c企业文化d企业所处发展阶段e 企业信息技术投资f企业内部开展电子商务的软环境(3)企业电子商务的需求识别a电子商务需求的界定b电子商务需求的产生c电子商务需求识别的目的和意义 (4)企业电子商务的典型需求a企业电子商务的典型需求bB2B电子商务的基本需求c企业信息门户的基本需求(5)电子商务需求分析的方法1)现行系统的调查a检查企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及预案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及预案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及预案 :解决方案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信息商品通过市场成本 技术的出现,使人们借助互联网络广泛地从事商品与服务的电子化交易成为可能,这不仅大大扩展了交易范围,而且可以有效地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在这种背景下,传统企业纷纷应用技术,以实现企业e化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新的商业模式与新的商业机会也不断涌现,电子商务成为整个社会的热潮。 电子商务是指包括电子交易在内的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的全部商业活动,如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内部管理、公司间合作等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及预案。 电子商务基本的经营特征:1.虚拟性。无门面、无实际商品;2.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商品的展示、宣传、挑选、咨询、谈判、结算均在网上进行;3.包含3个基本系统:商品信息系统(产品数据库)、资金结算系统、商品配送系统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及预案。 电子商务极大提高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效益和效率,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它具有下列优点:

◆降低交易成本:首先,通过网络营销活动企业可以提高营销效率和降低促销费用,据统计在上做广告可以提高销售数量10倍,同时它的成本是传统广告的1/10;其次,电子商务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因为借助企业可以在全球市场寻求最优惠价格的供应商,而且通过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减少中间环节由于信息不准确带来的损失有资料表明,使用通常可以为企业节省510%的采购成本。 ◆减少库存:企业为应付变化莫测的市场需求,不得不保持一定库存产品,而且由于企业对原料市场把握不准,因此也常常维持一定的原材料库存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及预案。产生库存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畅,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则可以改变企业决策中信息不确切和不及时问题。通过可以将市场需求信息传递给企业决策生产,同时企业的生产信息可以马上传递给供应商适时补充供给,从而实现零库存管理。 ◆缩短生产周期:一个产品的生产是许多企业相互协作的成果,因此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销售可能涉及许多关联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可以改变过去的信息封闭的分阶段合作方式为信息共享的协同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因信息封闭而出现等待的时间。 ◆降低管理成本:如无门面、可在任意地点办公,通

电子商务法律纠纷案例

【电子商务案例】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 电子签名案. 情简介: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 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 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

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法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 责任,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17862147.html,/s/blog_475b6ef801000c9b.html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李淑贤,女,时年63岁,爱新觉罗·溥仪的遗孀,时任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 被告:李文达,男,时年72岁,公安部离休干部,1993年11月5日去世。 被告:王莹,女,离休干部。 被告:李金酉,男,深圳市某机关干部。 被告:李金河,男,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博士后。 被告:李海,男,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机械工程系博士生。 一审案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89)中民字第1092号 二审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5)高知中字第18号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号:(88)民他字第2号 [案情] 一、起诉与答辩: 1987年6月李淑贤以李文达侵害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唯一作者,李淑贤是该书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并要求李文达停止侵害,公开声明挽回影响、赔偿损失。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纠纷已经国家版权局处理为由,不予受理。 李淑贤遂于1987年1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郑天翔院长申诉。1988年1月郑天翔院长批转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审查处理,并要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此事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称:“《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归属问题,国家版权局早在1985年11月就已作出处理决定,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也通知了当事人,有关部门也已按此处理意见执行。如法院立案审理李淑贤的起诉,即意味着《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尚未确定,国家版权局的处理决定无效。这就必然会涉及我方与海外签订的根据《我的前半生》一书内容改编的电影、电视的合作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可能引起新的纠纷。导致我方遭受损失。据此,我院同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案的处理意见,经过研究,于1988年8月电话答复:“此案原告是以两被告侵犯版权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以版权管理机关已提出过处理意见而法院就可以不予受理,理由并不充足。因此,此案还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以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再督促下,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4月25日受理了此案。李文达应诉答辩称:李文达对此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是该书的合作作者之一;该书著作权应属溥仪和李文达共有。1990年2月2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二、案件事实和纠纷发生的起因: 溥仪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时,由其口述,其弟溥杰执笔,写过一份题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体悔罪材料。1960年群众出版社将此材料少量印刷成册(因装订灰色封皮,故称为“灰皮本”计45万字),供有关部门参阅。中央领导同志阅后,指示公安部派人帮助修改整理此材料。公安部领导即指示群众出版社帮助溥仪修改、正式出版该材料。公安部领导及部属的群众出版社领导选定了李文达具体完成这一任务。拟修改书稿及由李文达具体帮助做此工作均争得了溥仪的同意。 1960年4月至5月间,李文达在香山饭店为溥仪整理修改稿件。在附近工作的溥仪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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