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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公章的效力有多大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有多大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有多大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有多大

一、项目部公章的效力问题

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业住所地不在

同一个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实践中,有些建筑企业按施工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还有一些建筑企业按施工力量分类,有多少支施工力量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由于项目部系建筑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

在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场合,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

笔者认为,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的公章,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建筑企业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部公章

在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企业。

1、项目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的,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因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机械地认定

项目部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2、项目部公章如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如建筑企业追认,则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如建筑企业未追认,按下述第四

种情形处理。

情形二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不明确。

此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应对其授权不明确负责,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但对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实

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事实。

情形三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情形四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后也不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至少可起到证明的作用。

1、如对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尽管使用的是项目部公章,但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是建筑企业(例如施工合同由建筑企业签订,工程竣工结算由建筑企业与发包方进行等),或能够提供建筑企业认可项目部公章对外效力的其他证据,则应视为建筑企业追认项目部公章,项目部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2、上述情形之外,准用民法无权代理相关规定,凡不需法定资质即可进行的行为(如项目部购买某件商品或设备的消费行为),应认定项目部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相应有效,但因项目部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法定资质方可进行的行为(如建筑施工行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等),则应认定为项目部主体不合格,以项目部公章签订的合同相应无效,但项目部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同时,建筑企业应承担其所属项目部违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情形五项目部公章被他人盗用或私刻、擅自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盗用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单位对因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擅自使用公章,除非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被害人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该种情形下,项目部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报案记录、用章记录等,以备将来引起纠纷时使用。

二、施工企业该如何应对项目部公章管理问题?

对施工企业而言,刻制项目部公章容易,管理却难,项目部公章是项目部印章中的管理重点。可以说,鲜有施工企业没有因项目部公章管理问题而付出过代价的。

一个工程施工完毕,甚至移交发包方后,有多少施工企业领导有这样一份自信:这个项目不会出现企业所不掌握的盖有项目部公章的债权文书?恐怕不会很多,现实中大量此方面的纠纷案件已可见一斑。有的施工企业因项目部公章管理问

题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这令施工企业领导们心有余悸。

本文梳理主要问题与应对建议,希望有利于施工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此方面风险。

1

项目部公章刻制审批监督不够

有的施工企业在需要刻制项目部公章时,有关领导安排一个员工就去刻制了,

刻制后即投入使用,没有相关刻制项目部公章的申请审批手续。

存在的风险:

1、项目部公章刻制数量、时间及刻制人员等无档案信息记录;

2、无项目部公章刻制后投入使用的交接记录;

3、无项目部公章投入使用的相关文件,无投入使用时间、使用范围资料依据;

4、一个员工办理刻制项目部公章工作,对于刻制的项目部公章数量、交付企业前是否使用等问题无相关监督。

应对措施:

1、施工企业可规定拟刻制项目部公章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2、施工企业可规定由经管部门统一刻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刻制印章;

3、项目部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刻制项目部公章时,必须有两人同往办理;

5、对于申请刻制文件等有关资料及刻制的印章,必须在企业经管部门首先备案;

6、项目部公章刻制后的所有交接工作,必须留有交接手续资料。

项目部尚未正式成立即已刻制公章并使用

在项目部尚未正式成立时,有的施工企业即刻制了项目部公章,并对外签订合

同等法律文书。

存在的风险:

1、可能被工商等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所签合同等法律文书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无论所签合同等法律文书是否有效,施工企业都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应对措施:

1、在项目部正式成立后申请刻制项目部公章;

2、按照施工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及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刻制。

3

未在公安部门指定刻章单位刻制项目部公章

刻制项目部公章时,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在公安机关指定刻章单位刻制,而是随

意找一单位或个人刻制。

存在的风险:

1、可能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2、所刻制公章可能被刻制的单位或个人假冒;

3、需要寻找刻制的单位或个人时,可能已无从查找。

应对措施:《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

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根据上述规定,施

工企业如刻制项目部公章,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没有申请对项目部公章备案

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对项目部公章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意识,或者知道应申请备案而未申请,刻制后即投入使用。

存在的风险:

1、可能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2、出现项目部公章被假冒情况,对真实的项目部公章认定困难。

应对措施:

1、施工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之后方可启用项目部公章;

2、目前,有的公安机关受理项目部公章备案,有的公安机关却不受理。建议施工企业应尽量对项目部公章办案备案手续,以便能够对假冒的项目部公章进行鉴定,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可留存相关已申请证据;

3、在启用项目部公章前,施工企业应有正式发文;

4、在启用项目部公章的发文中,应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等内容。如替换原有公章的,还应声明原章废止;

5、项目部公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存样本备查。

5

刻制项目部公章等印章过多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有的施工企业刻制的项目部印章过多,除项目部公章、财务部门印章外,还刻制了有合同专用章、办公室章、各主要科室章等,还有的施工企业在一个项目上刻制有两枚项目部公章。

存在的风险:

1、印章越多,管理难度越大,风险越大;

2、所刻制的印章都存在使用不当风险,如在对外合同等法律文书上加盖办公室章、科室章,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有多枚项目部公章时,可能被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有多枚项目部公章时,对假冒的项目部公章认定难度更大。

应对措施:

1、项目与施工企业经营地在同一地区,可不刻制项目部公章,以减少因项目部公章使用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2、在同一地区,仍需刻制项目部公章的,项目部印章可由企业相关部门保管。具体使用时,项目人员到相关部门加盖,或者相关部门人员到项目加盖;

3、不能出现两枚以上项目部公章,如存在,必须停用、销毁一枚。

6

项目部公章使用范围不清

一些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公章使用范围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可以使用业务专用

章的,使用了项目部公章;应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却使用了业务专用章。

存在的风险:

1、盖章文书的效力可能为不确定或无效;

2、出现诉讼或仲裁案件时,除非施工企业有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己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认定合同有效,还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

构作出不利于施工企业的其它有关认定。

应对措施:

1、对项目部印章使用范围作出规定,凡属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情形,一律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凡属合同类的使用合同专用章,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职能部门印章仅限部门内部使用等;

2、刻制项目部技术章、资料章、试验等科室章时,在印章上填加标注说明,如“此章仅限于工程技术联系或资料专用”、“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签

订经济合同无效”等字样;

3、项目部技术章、资料章、试验等科室章无标注说明的,应在加盖印章处作出备注,说明盖章效力所及范围;

4、施工企业可在公司网站等媒介公示印章格式及使用范围等内容。

7

项目部公章使用审批制度缺失

有的施工企业没有项目部公章使用审批制度,项目部公章使用具有一定随意性。

存在的风险:

1、不应加盖项目部公章的加盖了,导致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2、对于不当使用项目部公章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认定困难。

应对措施:

1、施工企业应明确规定项目部公章使用审批权限、范围以及审批责任;

2、施工企业应规定项目部各部门需要加盖项目部公章、合同专用章时,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或《印章使用审批表》等,由项目经理签署是否核准意见。项目经理应把握哪些事项属于所属施工企业层级审批,注意不能超越权限;

3、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可规定由副经理或项目书记签发,也可规定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文由副经理或项目书记签发。

8

未严格按审批制度使用项目部公章

有的项目部公章使用审批手续不全,有的先盖章后审批,还有的是领导打招呼

即加盖公章,且未补办审批手续,审批制度成为虚设。

存在的风险:

1、公章使用管理混乱,增加企业风险;

2、对于不当使用项目部公章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认定困难。

应对措施:

1、在申请盖章手续不完备情况下,负责加盖项目部公章人员应具有拒绝权,特殊情形除外;

2、根据项目部自身运作特点,设计效率与风险管理兼顾的公章使用流程,包括特殊情况预案;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模范遵守有关印章管理制度。

9

缺乏项目部公章保管制度

有的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公章防火防盗问题注意不够,没有保险柜等设施设备收存项目部公章,只是放置在一般办公桌抽屉中。有的施工企业未设置专门人员保管项目部公章,保管人员更换时无交接手续。项目部公章有时脱离保管人员视线,保管人员随意允许他人代为加盖公章,还有的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而缺乏监管措施。

存在的风险:

1、项目部公章损毁、被盗风险增大;

2、项目部公章被偷盖、私盖风险增大;

3、保管人员更换后,保管责任认定不清。

应对措施:

1、项目部公章应存放在带锁的专用箱柜内,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2、对于保管人员,应慎重选择,并由其签订保管责任书,明确保管责任;

3、规定保管人无独立使用项目部公章权力,但具有监督使用权力;

4、保管人必须保证公章使用时处于自己视线范围;

5、保管人暂时不能保管的,应安排临时保管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督人、移交时间、交接资料清单等;

6、尽量减少项目部公章外出使用情形,确需将项目部公章带出使用的,应提交申请报告,经项目经理等主管领导同意,二人以上同行为宜;

7、保管人员对保管期间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

10

没有建立项目部公章使用登记档案

有的施工企业没有设立项目部公章使用登记档案,有的是临时用一张活页纸登记,登记记录断档或无序,有的项目领导本身就不按规定登记。

存在的风险:

1、一个项目结束后无完整的项目部公章使用档案记录

2、对于加盖项目部公章文书真实性无从核实;

3、不利于公章保管人恶意使用公章情形的认定。

应对措施:

1、项目部公章使用登记档案的建立非常重要,有利于项目部公章使用管理,有利于私盖、假冒项目部公章的识别,施工企业应予重视;

2、申请盖章人员应在登记文本中对有关事项、时间等进行登记签字,登记文本应有页码且为连续;

3、对所加盖文书复制留存,多页文书且没有必要留存全部复制件的,可对盖章页等做部分留存,按先后时间归档;

4、保管人员应对登记文本及档案妥善保管,避免损毁或遗失,一定期限后将登记文本档案向项目部主管科室及施工企业备份。

11

在空白介绍信、授权书等文书上加盖项目部公章

有的施工企业对于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授权委托书法律风险认识不够,

以致出具加盖有项目部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存在的风险:

1、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授权委托书被错误填写内容;

2、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授权委托书被他人恶意填写不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内容;

3、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授权委托书遗失后被他人利用,导致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应对措施:

1、尽量避免对外出具盖有项目部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授权委托书;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应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使用人在空白件复印件上作出签收说明,并在填写内容之后至使用之前复印或拍照,交存项目部归档;

3、对于未提交原件的介绍信、授权书,使用人应一并交回项目部归档;

4、对加盖项目部公章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12

将项目部公章交给挂靠的企业或个人使用

为收取管理费,有的施工企业出借资质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承接工程,甚至为图

便利将项目部公章交给挂靠的企业或个人在施工中使用。

存在的风险:

1、可能被挂靠的企业或个人不当甚至恶意使用;

2、项目部并非买受人,施工企业却承担了材料、设备等购买责任;

3、项目部并非租赁人,却承担了租赁人责任等。

应对措施:

1、该种情形已少见,其风险隐患巨大。无论出于何种考虑,施工企业都不能将项目部公章交给挂靠的企业或个人使用;

2、项目部人员私自帮助挂靠企业或个人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施工企业应追究其责任。

13

在应由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担保文件、承诺书上加盖项目部公章

对于应由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担保文件、承诺书,项目部管理人员擅自做主,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加盖项目部公章。

存在的风险:

1、导致法律文书效力的不确定性;

2、施工企业承担了不利法律后果。

应对措施:

1、在施工企业章程中统一规定项目经理权限、项目部公章使用范围与责任;

2、对项目经理出具授权书,明确其权限;

3、在施工企业宣传媒介或项目部宣传栏对授权书进行公示,并邀请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4、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单独签订责任书,或在奖惩经营责任状类文书中明确项目经理权限与责任;

5、对于可知范围的材料商等主要交易相对人,通过函件方式告知项目经理的权限及项目部公章使用范围,但需要注意留有已送达证据;

6、对于应由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担保文件、承诺书等法律文书,施工企业未予签订,但已加盖了项目部公章的,施工企业可根据具体风险情况考虑是否追

认,对于不能追认的,应及时通知相对人,止付款项,也可与相对人协商变更

或解除合同、担保、承诺,必要情况下也可提起诉讼或仲裁解决。

14

项目部公章遗失、被盗、被抢、毁损后处置措施不够

在项目部公章遗失、被盗、被抢、毁损后,一些施工企业的项目部不向所属施

工企业汇报,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告,不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

作废,而是自行重新刻制项目部公章,对于新刻制的项目部公章也不申请备案。还有的施工企业刻制新的项目部公章后,又找到了原来的项目部公章,但并未

向公安机关说明、上缴并销毁原公章。

存在的风险:

1、可能被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对于假冒项目部公章难以鉴定识别;

3、对于恶意使用已丢失、被盗项目部公章形成的法律文书,难以认定系恶意使用,施工企业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4、刻制新章仍保留已发现原章情形,对于相关加盖原章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及效力认定,很可能不利于施工企业。

应对措施:

1、项目部公章被盗或被抢后,项目部应及时向所属施工企业汇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

2、项目部公章遗失、毁损的,项目部也应及时向所属施工企业汇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

3、重新申请刻制项目部公章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15

没有项目部公章回收、封存、销毁制度

在施工项目长期停工或竣工后,一些施工企业没有相关项目部公章回收、封存、销毁制度,如什么情况下应回收、封存、销毁项目部公章,具体如何实施和监

督等。在应回收、封存、销毁项目部公章时,可能仍然由项目经理或书记等个

人保管。

存在的风险:

1、项目部公章回收、封存、销毁无制度遵循;

2、容易导致项目部公章被不当甚至恶意使用;

3、在项目经理、书记等保管项目部公章人员离职或发生其它意外情况时,施工企业可能已将无法查找、回收项目部公章。

应对措施:

1、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规定,在项目部公章管理制度中增加项目部公章回收、封存、销毁内容规定;

2、施工项目长期停工或竣工,以及出现项目部公章毁损情况时,项目部应向所属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交回项目部公章,办理相关回收手续,注明停用时间;

3、建立项目部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16

同时使用多枚项目部公章

有的施工企业在一个项目上刻制有两枚甚至多枚项目部公章,这种情况同时刻

制的少见,但先后刻制的情况存在。

存在的风险:

1、可能被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对假冒的项目部公章认定非常困难。

应对措施:为减少多枚项目部公章管理中的巨大法律风险,也避免被有关部门

处罚,施工企业不能同时拥有或使用两枚以上项目部公章。

17

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文书上无代表人、被授权人或负责人签字

有的施工企业在合同等法律文书上加盖项目部公章后,代表人、被授权人或负

责人并没有在盖章处签字。

存在的风险:

1、不利于认定相关经办人员;

2、不利于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书责任;

3、项目部公章被假冒情形多见,只有公章,没有签字,不利于识别假冒的项目部公章。

应对措施:施工企业可规定,除特殊用途文书外,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文书,相关经办人员必须在代表人、被授权人或负责人处签字。同时,也应要求合同

类文书相对人的经办人员同样进行签字。

18

现假冒项目部公章不及时报案

有的施工企业在已发现有假冒的项目部公章后,没有及时报案,没有采取有效

的应对措施,没有一追到底。

存在的风险:

1、对于有关争议事项,可能被认定存有过失;

2、假冒项目部公章继续使用,风险增大。

应对措施:

1、发现有假冒项目部公章,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线索;

2、对于最终认定材料供应商、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私刻项目部公章的,施工企业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再与其保持合作,并可考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19

项目部公章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有的施工企业并未在企业内部开展有关项目部公章风险管理培训,项目部公章管理风险防控仅停留在有限的主要管理人员层面。施工企业人员发现项目部公章被不当使用,缺少监督、制止、举报意识,没有形成施工企业全员印章风险防控。

存在的问题:

1、不利于项目部公章使用的监督管理;

2、不利于及时发现项目部公章的不当甚至恶意使用。

应对措施:

1、加强项目部公章风险管理的培训工作,通过案例让企业员工认识到项目部公章管理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制定项目部公章保管、使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2、通过在企业内部张贴文字、漫画等形式宣传项目部公章管理制度;

3、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予公布。

20

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利用不足

施工企业管理多为粗放式,对于项目部公章的管理也多停留在传统模式中,没有尝试甚至不了解现代信息手段可能带来的管理效果。

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公章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不够。

应对措施:施工企业可了解企业印章管理开发系统软件,尝试更高效、安全的

远程监控等现代化管理模式。

最后,说一说非仅属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公章备案问题。

我国施工企业数量庞大,这些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数量更大。多年来,涉

及施工企业项目部公章真伪的案件众多,项目部公章乱象不绝。

然而,对于项目部公章能否备案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实际掌握不一,且多数公

安机关不受理项目部公章备案。施工企业项目部公章不能进行备案,其合法性、唯一性就不能确定,对于假冒项目部公章的鉴定工作也就很难进行,施工企业

往往很难证明其项目部公章的合法性、唯一性。

但愿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施工企业项目部公章备案这一问题,让施工企业能够对

项目部公章进行备案,以自证其身。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效力一样吗

一、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效力一样吗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是一样的,但是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更窄,实践中有的公司并没有合同专用章,是直接在合同上盖所在公司的公章。 二、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二、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三、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1、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 2、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

-------------------------------------------------------------------------------------------------------------------------------------------- 知道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吗?公司还需要哪些印章?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 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 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 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 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 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 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人或许要问: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 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 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 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 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 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 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 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 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 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 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 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 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 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 果概由公司承担。 二、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 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

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各种章的用途简介

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各种章的用途简介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 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 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 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 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 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 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 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 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人或许要问: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 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 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 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 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 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 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 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 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 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 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 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 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 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 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区别有什么.doc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区别有什么 通过对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简称公司章,也就是公章)对比,我们发现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五个方面。首先,二者在使用范围上面不同。其次,具体持有章的人不一样。接着,管理两种章的部门不同。第四,两个章的权力和确认不一样。最后,对两个章的刻制也存在差异。 一、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二、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三、管理部门不同 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四、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

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五、刻制不同 1、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2、合同专用章由:xxxx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我们发现,有的公司既有公司章,同时也有合同专用章。而大部分的公司却只有公司章,其实公司章一般是指公章,在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时候,加盖了公司公章的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在一些场合下,要求只能加盖公司公章,而不能用合同专用章,这点要注意。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本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本 【第1篇】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姓别:_____ 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范本 兹授权________同志为我公司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经理,其在公司授权职责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作为公司委派施工现场的法定代理人,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予以纠正,必要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监督管理工程款的使用以及民工工工资的发放,对恶意挪用工程款、骗取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参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队伍的选择及合同谈判,在合同签订前报项管中心审批,并根据施工需要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签订管理责任书,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民工队组、不合格材料以及专业分包队伍作出清退的决定。 6、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7、保证安全文明费用专款专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有权通知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划拨资金用于整改,有权对各民工队组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8、有权对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工程发生紧急事故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避险。 9、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报量和结算工作,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催收。 10、是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保管、使用的唯一指定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设期间对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的雕制、保管、使用负全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合同专用章与公章区别 定义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合同专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使用范围 公章用于单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围有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等,使用范围广泛。印章一般只在其标示的名称范围内使用。鉴于不同的印章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在使用时应当加以区别,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公章不像合同专用章那样可以刻多个,公司单位只可以刻一个公章。公章可以说是“公家”的或是“公用”的印章,所以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围是最大的,公司单位最常用的也是公章,公章是最重要的印鉴章之首,公章是公司企业单位权力的象征。公章是每家公司、企业、集体在业务、财务来往中必备的最重要的印鉴章。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来签订合同,所以公司单位刻有公章,不刻合同专用章是没问题的 专用章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盖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无效。

法律意义 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合同专用章是必须备案的印章,使用备过案的合同专用章才能维护公司单位的合法权益。合同印章是指合同专用章。由于公章类印章均代表企业行为,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就等于公司承认了合同条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章管理规定,公章严禁盖在空白文件上,公章使用时要有公章管理员监管。如果用公章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地点是在公司范围外的话,就存在公章监管问题,随时都会出现公章盖在空白文件上的严重问题。

公司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

公司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 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 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 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四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 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 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 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 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 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 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 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 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 使用公章。 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 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

合同章 公章区别(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大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9493 合同章公章区别(示范合同) Difference between contract seal and official seal

合同章公章区别(示范合同) (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合同章公章区别(一) 公章:国营单位,事业单位,有限公司,个体户,政府机关,军队公章均为圆形,其中公司为42MM,个体为38MM,不同地区尺寸可能有少许差别,不过大体在38-42MM之章。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为三资企业,公章为45X30MM 椭圆形双边章。公章通常用于公文,证明材料及签订合同。材料有胶印,牛角印,原子印章,机雕渗透印章,回墨印,木头印,回墨印等。 财务章:财务章大部分为正方形22MM的尺寸,上刊执照上的名称,下加财务专用章,部分地区为椭圆和圆形加星的形状。常用材料为牛角,原子章和胶章不允许使用。可盖支票及发票(等同于发票专用章)。 发票章:发票章为椭圆形,40X28MM的尺寸,上刊公司名称,中刊税号,下刊发票专用章,最下面刊仿伪码(有些城市未实施仿伪码),可用材料为胶印,原子印章,渗透印,牛骨,用于普通发票。 法人章,尺寸为16X20MM,方形,材料为,有机玻璃,牛骨。胶印和原子印章不允许使用。用于银行印鉴,支票,私章。

以上印章需要带齐证件去公安局指定的刻公章的地点去刻,公章一般由高层领导或者行政部管理,财务及发票章由财务部管理。法人章由法人及授权人管理。 公章代表单位 财务章用于财务事项 发票章专用在发票上 业务章用于业务 合同章用于合同 法人章(法人代表章)代表单位 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使用范围最广范。财务章可用于支票及发票或开具收据时使用,一般在银行开立帐户时需要备案留底。发票章自然一般使用在开具出的发票上,有时也可以用在收据上。业务章用来盖一些一般的业务单据,这可根据公司具体事务来使用。合同章用于合用签定,不用说。法人章一般与财务章相结合使用用于支票上,其它需要法人签名的文件或报表也可以此章代替法人签名使用。 可以在这输入你的名字 You Can Enter Your Name Here.

收据能用合同章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收据能用合同章不 篇一:公章、财务章、发票章、业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的区别 公章:国营单位,事业单位,有限公司,个体户,政府机关,军队公章均为圆形,其中公司为42mm,个体为38mm,不同地区尺寸可能有少许差别,不过大体在38-42mm之章。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为三资企业,公章为45x30mm椭圆形双边章。公章通常用于公文,证明材料及签订合同。材料有胶印,牛角印,原子印章,机雕渗透印章,回墨印,木头印,回墨印等。 财务章:财务章大部分为正方形22mm的尺寸,上刊执照上的名称,下加财务专用章,部分地区为椭圆和圆形加星的形状。常用材料为牛角,原子章和胶章不允许使用。可盖支票及发票(等同于发票专用章)。 发票章:发票章为椭圆形,40x28mm的尺寸,上刊公司名称,中刊税号,下刊发票专用章,最下面刊仿伪码(有些城市未实施仿伪码),可用材料为胶印,原子印章,渗透印,

牛骨,用于普通发票。 法人章,尺寸为16x20mm,方形,材料为,有机玻璃,牛骨。胶印和原子印章不允许使用。用于银行印鉴,支票,私章。 以上印章需要带齐证件去公安局指定的刻公章的地点 去刻,公章一般由高层领导或者行政部管理,财务及发票章由财务部管理。法人章由法人及授权人管理。 公章代表单位 财务章用于财务事项 发票章专用在发票上 业务章用于业务 合同章用于合同 法人章(法人代表章)代表单位 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使用范围最广范。财务章可用于支票及发票或开具收据时使用,一般在银行开立帐户时需要备案留底。发票章自然一般使用在开具出的发票上,有时也可以用在收据上。业务章用来盖一些一般的业务单据,这可根据公司具体事务来使用。合同章用于合用签定,不用说。法人章一般与财务章相结合使用用于支票上,其它需要法人签名的文件或报表也可以此章代替法人签名使用。 篇二:公章、财务章、发票章、业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的区别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本.doc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本 【第 1 篇】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负责工程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授 权委托人在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姓别: _____ 年龄: _____ 身份证号码:职务: 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2 篇】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范本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经理,其在公司授权职责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作为公司委派施工现场的法定代理人,是工程质量、进度、 安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 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予以纠正,必要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监督管理工程款的使用以及民工工工资的发放,对恶意挪用工程款、骗取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参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队伍的选择及合同 谈判,在合同签订前报项管中心审批,并根据施工需要与民工队组、 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签订管理责任书,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民工队组、不合格材料以及专业分包队伍作出清退的决定。 6 、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7、保证安全文明费用专款专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有权通知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划拨资金用于整改,有权对各民工队组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8 、有权对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工程发生紧急事故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避险。 9、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报量和 结算工作,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催收。 10、是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保管、使用的唯一指定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设期间对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的雕制、保管、使用负全

公章、合同章等的法律效力

公章、合同章等的法律效力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 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 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 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 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 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 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 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 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 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2、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 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 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 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 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 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3、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4、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5、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 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 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 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 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 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 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6、电子签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其中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 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 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部 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 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 一个新的突破。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网上招投 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也常常有人来问: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一、合同专用章只能盖在合同上,而公章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但不仅限于合同 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称为专用章。合同章即使不带专用二字也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盖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无效。公章用于单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围大于合同专用章,只要是以单位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等均可使用,使用范围广泛。这就是公章与合同章的基本区别。 二、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合同专用章是必须备案的印章,使用备过案的合同专用章才能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合同印章是指合同专用章。由于公章类印章均代表企业行为,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就等于公司承认了合同条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这是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三、公章的使用范围 印章一般只在其标示的名称范围内使用。鉴于不同的印章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在使用时应当加以区别,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公章不像合同专用章那样可以刻多个,单位只可以刻一个公章。公章可以说是“公家”的或是“公用”的印章,所以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围是最大的,公司单位最常用的也是公章,公章是最重要的印鉴章之首,公章是公司企业单位权力的象征。公章是每家公司、企业、集体等单位在业务、财务来往中必备的最重要的印鉴章。 四、公司刻有公章,可以不刻合同专用章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来签订合同,在合同上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是想等的。所以公司单位刻有公章,不刻合同专用章是没问题的。但是,公章带出公司外区使用,会存在监管问题。所以刻有公章的公司单位,需不需要再刻合同章就看公司单位的需求而定。如果公司单位规模大、项目多、范围广,合同章使用频繁,那就很有必要刻一个或多个合同专用章。但合同专用章数量如果超过一个的话,是可以用数字或某某专项业务名称区分的。 五、用公章来替代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是可以的 有的单位只有公章而没有刻合同专用章,在签订合同时盖公章,同样能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使用,均能够代表法人的意思。但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公章一般不给带出公司单位外使用,因为公章管理规定,公章严禁盖在空白文件上,公章使用时要有公章管理员监管。如果用公章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地点是在公司范围外的话,就存在公章监管问题,随时都会出现公章盖在空白文件上的严重问题。

公章与专用合同章的区别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盖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无效。公章用于单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围有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等,使用范围广泛。这就是公章与合同章的大概区别。 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合同专用章是必须备案的印章,使用备过案的合同专用章才能维护公司单位的合法权益。合同印章是指合同专用章。由于公章类印章均代表企业行为,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就等于公司承认了合同条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这是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公章的使用范围 印章一般只在其标示的名称范围内使用。鉴于不同的印章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在使用时应当加以区别,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公章不像合同专用章那样可以刻多个,公司单位只可以刻一个公章。公章可以说是“公家”的或是“公用”的印章,所以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围是最大的,公司单位最常用的也是公章,公章是最重要的印鉴章之首,公章是公司企业单位权力的象征。公章是每家公司、企业、集体在业务、财务来往中必备的最重要的印鉴章。公司刻有公章,现在不刻合同专用章行吗?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来签订合同,所以公司单位刻有公章,不刻合同专用章是没问题的。但是,从上一个问题大家也明白,公章带出公司外区使用,会存在监管问题。所以刻有公章的公司单位,需不需要再刻合同章就看公司单位的需求而定。如果公司单位规模很多,合同章的使用也很频繁,那就很有必要刻个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如果数量超过一个的话,是可以用数字区分的。用公章来替代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行吗?这样是可以的。有的公司只有公章而没有刻合同专用章,在签订合同时盖公章,同样能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使用,均能够代表法人的意思。但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公章一般不给带出公司单位外使用,因为公章管理规定,公章严禁盖在空白文件上,公章使用时要有公章管理员监管。如果用公章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地点是在公司范围外的话,就存在公章监管问题,随时都会出现公章盖在空白文件上的严重问题。

合同专用章与公章关系

合同专用章与公章区别 一、合同专用章与公章的效力区别 结论: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合同专用章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 2、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依据: 首先,《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此外,有相应的部门规章,明确了在签订合同时,公章与合同专用章都可使用。如《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修订)规定,单位签订的专利赠与合同,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再如,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规定保险公司在批单和批注上应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经授权出单的分支机构公章或上述两者的合同专用章。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注意点 公章不可使用在发票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文标准模板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文标准模板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文篇一安顺楚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 托为安顺楚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的项目经理,我公司承认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办理该项目的相关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委托书仅限于本人使用及该项目的相关事宜,项目终止或完成,本委托书自动失效。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 (签章) 公司法人: (签章) 被委托人: (盖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安顺市楚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文篇二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涂和平 (姓名)系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李翼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负责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土建工程第一标段工程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办理报监、施工许可以及项目管理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涂和平 代理人:李翼性别:男年龄: 26 身份证号码: 420xx127 职务:业主代表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项目授权委托书范文篇三兹授权包长泰同志为我公司承建的 青海京能格尔木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经理,其在公司授权职责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作为公司委派施工现场的法定代理人,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予以纠正,必要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监督管理工程款的使用以及民工工工资的发放,对恶意挪用工程款、骗取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报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参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队伍的选择及合同谈判,在合同签订前报项管中心审批,并根据施工需要与民工队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签订管理责任书,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民工队

项目部公章启用函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部公章 委托保管及使用范围的规定 :(分公司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启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公章(印样如下)。现委托 (项目经理) 同志持有专权保管责任,委托专权使用范围:①办理本工程与建设单位有关手续;②办理本工程与监理单位有关手续;③办理本工程有关技术、安全内业资料、进度申报等。除此以外,专权保管人不得使用该项目部公章加盖班组合同(协议)及结算、材料购销合同(协议)等。倘若擅自加盖与上述无关的以外业务及资料与文件,均属持有专权保管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公司概不负责,也不负有连带责任。该项目部公章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收回。 特此规定 董事长或总经理: 分公司负责人: 项目生产负责人 或专权保管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经办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规定一式二份,分公司一份,公司备案一份(签署后十天内寄回公司备案)

关于项目部公章 启用及使用范围的通知 :(建设单位) 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启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印样如下)。现委托同志持有专权保管和使用责任,使用范围:①办理本工程与建设单位有关手续;②办理本工程与监理单位有关手续;③办理本工程有关技术、安全内业资料、进度申报等。除此以外,持有专权保管人无权使用本项目部公章。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关于项目部公章 启用及使用范围的通知 :(监理单位) 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启用“*********有限公司项目部”公章(印样如下)。现委托同志持有专权保管和使用责任,使用范围:①办理本工程与建设单位有关手续;②办理本工程与监理单位有关手续;③办理本工程有关技术、安全内业资料、进度申报等。除此以外,持有专权保管人无权使用本项目部公章。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项目章授权委托书

项目章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编号: 表本单位委托责任的管理、有关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由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生效至全部履行完毕止。 特此委托。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日期:年月日 项目印章使用授权书 致:鹤山市鼎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凤凰湾一期3、4座,5、6座,7、8、9、10座工程,为便于项目部开展组织管理工作,公司拟于2014 年2月12日启用“凤凰湾一期3、4座,5、6座,7、8、9、10座”项目印章。该项目印章仅限用于施工技术资料,不可用于签订任何经济合同或协议。 特此函告!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12日 抄送: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项目印章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鸿郡置业有限公司: 为了便于履行我司与贵司于年月日所签订的《东莞恒大御景苑项目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合同》,我司决定在本合同项目启用“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恒大御景苑项目基坑工程项目章”,该印章在授权范围内所确认的事项,视同于我司确认,我司均予以认可。该印章的权限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材料机械等合同履行事项的确认;对违约事宜及责任的确认;对转扣事宜及责任的确认;对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等工程技术资料内容的确认;对监理发出的相关文件及贵我双方的会议纪要、联系单等往来函件内容的确认;对其他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事项的确认。但涉及进度款和结算款的确认、变更收款账户、转授权、签订经济合同的事项除外。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恒大御景苑项目基坑工程结束且合同履行完毕,本授权为不可撤销之授权。如我司需更换授权印章,以我司另行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授权! 项目印章印模: 授权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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