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实习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建立途径
第一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本科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本科教学实习基地。
第三条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建设校内教学实践基地。
二、建立实习基地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仪器设备比较先进,实习场地能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五条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
第六条教育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第七条具有能满足参加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八条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
第九条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学科与专业特色。
三、实习基地类型
第十条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教育实习基地是师范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师范类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习基地建设原则
第十三条坚持专业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应与专业对口,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坚持实践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应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习基地应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有能力安排好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坚持先进性原则。实习基地应是在相关专业的实践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单位。
第十六条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实习基地的建设就地就近,在满足实习要求前提下,应尽可能地节约实习经费开支。实习基地地点以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为主。
第十七条坚持稳定性原则。所建的实习基地应相对稳定,长期与之
合作为学生提供长期实践的机会,也是我校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窗口。
第十八条坚持发展性原则。所建的实习基地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满足不断发展的实践教学实践的要求,能够“产、学、研”相结合。
五、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需承担的义务
第十九条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第二十条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实习任务,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实习。
第二十二条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第二十三条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能提供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实习基地双方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本科教学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六、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五条校外实习基地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首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实习教学要求,对基本符合实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进行认真考察,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后,
由学校与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
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挂“实习基地”标牌。
第二十六条校内实习基地
因学科发展与专业实习教学需要新建校内实习基地,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认真论证,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报学校审批,立项建设。建设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验收,并由学校正式公布校内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七、实习基地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务处为全校实习基地的主管单位,负责全校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的管理与协调;各教学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和实习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二十九条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与义务;(4)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第三十条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索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教学方法。
第三十一条各类实习教学活动原则上在已建成的基地中进行。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已建成的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各基地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基地所在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
八、实习基地的检查评估
第三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年初应根据实习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应会同实习基地及时整改或调整。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校外实习基地满足实习教学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校内实习基地每年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由实习基地归口管理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在年末对校内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教务处将会同各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习基地检查学生实习情况。
九、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三十六条教务处设立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各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支出。相关系(部)在使用此项经费前,必须先与基地所在单位正式签订建设协议书。基地建设经费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购置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教学必须用品、制作基地牌匾、报销在基地建设联络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给基地所在单位支付适当的实习指导费等。
第三十七条基地建设经费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即在基地建
设项目获得批准之日起,相关系(部)应在一年之内完成基地所有项目内容的建设。一年内建设经费没有使用完的,教务处有权收回其剩余经费,回收后的经费将用于其他基地建设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各教学单位在取得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资助后,应在申报书中认真填写所需开支范围与情况,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细致到班、人,计入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核。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实验室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本规定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仪器、药品使用及储存管理,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的实验室,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质管部实验室内部管理。 2、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2.1. 实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检测室 温度、湿度符合相关项目检测环境条件需要。 2.2. 与试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及物品不得入各检测室,实验人员不得做与检测和质 量改进实验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严禁离岗、聊天、嬉戏、打闹、吸烟 2.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作时应戴相关的手套,严禁用手触摸带电器柜, 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2.4. 相互产生交叉污染或干扰的项目必须分室进行,不同项目的台面和物品不准混用。 2.5. 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实验记录,原 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2.6. 工作完备后清理试验场地,关闭电源,水龙头和门窗,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 工作。 2.7. 必须遵守危险品的有关规程,对于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物品,从 进场、领取、使用、废弃等环节上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管理。 2.8. 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要求,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 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2.9.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实验室清洁卫生落实到人,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 疏通排水沟
济宁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开发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机电工程学院 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学院现代制造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社会服务及管理水平,使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正常而有序的进行,不断满足学院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2.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是学院教学和社会服务的组成部分,是我院教学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础,对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反映学院教学、社会服务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3.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必须本着以教学为主的原则,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帮助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二、基本任务 1.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工作计划的规定,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现代制造技术中心要完善各实训室的管理制度,准备好实训仪器设备及材料,安排落实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2.现代制造技术中心要根据需要为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承担的社会服务任务,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实践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满足学院社会服务的需要。 3.开展实训装置的研究学习和相关辅助部件的自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4.要加强现代制造技术中心人员人文素质的培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制造技术中心的活力。 三、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与维护 1.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各专业建设计划,编制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认真进行设备的选型和询价,并注意成组配套。参与设备采购招标活动。购置精、贵、稀仪器设备时,负责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 2.未进行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采购方案,在保证仪器设备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经费。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 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3.配套落实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4.协调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依托单位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 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组织招聘和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并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A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提出新设“A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每年可获不低于20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现有207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172家。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41人,取得了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81项。 此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支持实验室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国家和我市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新设立A实验室类别 据悉,《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以及A实验室、A市重点实验室。 其中,A实验室是新设立的一个类别,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 A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三类。其中,区域重点实验室是新设立的类别,目的是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解决有关区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创新引领作用不强等问题,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 《办法》明确,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 万元,A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A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A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
学校实验教师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计划,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三、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以及废物回收、处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四、做好实验器材的准备工作,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五、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按规定处理好三废。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时借用教学仪器,应先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交实验教师准备,然后签字借出。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教学仪器站,县教学仪器站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报废情况年末报县仪器站备案。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发展方针,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的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本着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和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设立的条件和范围 (一)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根据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学校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将发布优先资助的实验领域。所申请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 行探索和积累;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 略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 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 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 上; 2. 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人均年经费在1万元以上,且年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
3. 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 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 4. 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且正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5.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6.依托单位(院、系和所)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申报程序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各二级学科根据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并呈交初步申请材料。 3.院、系、所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各二级学科申请的情况,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的实验室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科技处汇总审核后,再填写《校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鉴署意见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5.科学技术处组织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和实验室主任答辩,汇总后提交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主管副校长鉴 署意见后交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四、项目实施 (一)学校每年新建一批校级实验室。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实验室,学校根据这一进度要求安排资金。
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心得体会 实验室工作是培养学生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抓好实验工作管理,以实验为突破口,通过实验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是我校整个教学工作计划中的重要一环,真正体现管理为教学服务的宗旨。 1、努力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由于学校重视实验管理工作,因此每学期学校计划与总结都有实验室工作内容,每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由科学教师拟定,并交给实验管理员,以便于管理员合理安排实验室工作。让实验室有条不紊地运作起来,充分发挥它潜在的功能。 2、实验室工作规范化 学校制定了一整套实验管理规则。如实验室管理制度、教师岗位职责、学生实验守则、仪器管理制度,并张贴在墙,所有的自然、科学教师实验教师在实施过程中都能严格按以上的制度执行。教学使用时都有严格的借还登记。 3、仪器管理有序化 为使仪器管理更加有序,建立了仪器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仪器出借领用登记帐。实验仪器和添置的新设备及时分门别类入帐,有序地摆放好。每个橱要有反映内容的目录卡,帐物相符、物卡相符、帐物卡相符。期末清点仪
器设备数目,检查损坏程度报总务处,较贵重仪器设备报校长室审批后,做好报废登记。 4、教学仪器维护、保养经常化 根据仪器不同的要求做好通风、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工作,生物标本采取防潮、降温、隔热、防鼠、防蛀等措施,所以到今未发现生锈、腐蚀等保养不良的问题。对损坏的仪器及时维修及时做好损坏维修记录使实验仪器经常处理可用状态。 5、实验教学与研究方面 为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期初订好科学教学实验计划,编排好实验课程总表,备好实验器材。凡教学大纲与教材规定做的演示与分组实验,我们都想办法给学生开出。分组实验的材料有四个来源:(1)、仪器室内分组实验盒,(2)、学生下发的实验耗材;(3)、自制自购分组实验材料及演示教具。 (4)、发动学生平时注意收集各利废旧物品。本学期实验开出率达100%。实验教学做到规范化,每次演示与分组实验都预先写好实验通知单,课堂上的演示、分组实验有仪器配备、使用情况、过程等整体效果记录。实验完毕后的仪器进行全面的验查后整理收放原处,以便下次使用。 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充分使用,体现管理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实验教师活动纳入学校教研活动中,有专门的自然教研计划与总结。经常组织实验教师外出听课,学习好经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工作水平、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建立一支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或课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实验室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的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实验室应作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公共服务中心。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院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厅局级实验室(中心)、校级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平台、中心)和院级实验室。实验室实行校级和校院二级两种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任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实验室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本规定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仪器、药品使用及储存管理,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的实验室,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质管部实验室内部管理。 2、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2.1.实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安 静,检测室温度、湿度符合相关项目检测环境条件需要。 2.2.与试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及物品不得入各检测室,实验人员不得做 与检测和质量改进实验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严禁离岗、聊天、嬉戏、打闹、吸烟。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作时应戴相关的手套,严禁用手触 摸带电器柜,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2.4.相互产生交叉污染或干扰的项目必须分室进行,不同项目的台面和物 品不准混用。 2.5.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实 验记录,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2.6.工作完备后清理试验场地,关闭电源,水龙头和门窗,做好防水、防 火、防盗等工作。 2.7.必须遵守危险品的有关规程,对于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 性物品,从进场、领取、使用、废弃等环节上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管理。 2.8.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要求,严禁任何人 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2.9.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实验室清洁卫生落实到人,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 卫生,疏通排水沟。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 一、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素质,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实验室对大学生参与科研、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等提供必要条件,现决定对我系机房实验室确定为大学生创新实验室。 二、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依托于学院现有计算机机房进行管理,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系师生开放。 三、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一切设备均由本室管理人员管理,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入室,更不能随意动用本室设备;凡损坏实验设备者,按学校有关赔偿规定执行。 四、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上机学生守则 1、上机人员入室后,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乱动室内一切设备。 2、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吸烟、打游戏、看电影、吃零食、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 3、上机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机号上机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机号或开关机器。若发现机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有设备损坏、丢失现象,应即时向指导教师或本室管理人员反映。 4、上机人员要正确操作机器,不要频繁开关机器;不要私自拔插电源插头、鼠标、键盘等,未经许可不准搬动机器及擅自打开机箱。在实验期间应对自己使用的机器负责,若发现设备因人为原因不能正
常运行或者损坏、丢失,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禁止随意删除系统及其他重要软件;不得自行安装操作系统软件;不得破译和私设CMOS密码、设置屏幕保护程序口令;不得擅自修改网络配置;不得增删网络软件。一经发现,视为有意破坏行为,将严肃处理。 6、上机实验完后,应正常关机、清理桌面,椅子放好方可离室。 7、对违反上机学生守则或违章操作者,管理体人员有权向其提出警告,甚至令其退出机房取消其上机资格。 五、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员守则 1、教育上机学生严格遵守《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对违者及时提出批评警告,对不遵守有关规定,实验室管理员有权、有责任提出警告,并向其老师反映情况,情节严重者、或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2、必须按时值班,并填写值班登记表.配合实验室老师检查调试实验设备,随时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机器出现故障时要尽力即时排除,每天要做好机器使用情况、机器故障维修记录,保障实验教学正常。 3、实验室开放时间,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准在实验室玩游戏、网上聊天、看影视节目等。并谢绝除指导教师、上机学生之外的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 4、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5、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能擅离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灯、门、窗、锁等,若发现设备的不完整或发现有偷盗现象应马
实验室管理员工作总结2篇 一、实验室和仪器室的管理工作方面: 本期中,根据“普实”工作的相关安排,实验室管理和使用已经达到规范化,所有的科学(自然)教学均在实验室完成。在教学中,能做的实验必须做,条件不具备的实验,教师通过自制简易教具也尽可能做,使学校的实验实充分发挥了其自身作用。仪器室管理方面,每周对实验器材进行一次清理,出现损坏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赔偿。对损坏的物品及时报损并入帐,做到帐上日清月结,使教学仪器的使用监督常规化。对所缺物品及时和学校及相关部门联系,通过匹配和购进保证了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二、实验室的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方面: 本期中,是我校迎接省市验收“普实”工作年。在上期档案整理的基础上,重新按照省培训要求对档案重新规范。按省检查验收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促进了实验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同时也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提供依据。在本期的省市“普实”验收工作中,我校的档案管理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 三、仪器借用和管理方面: 仪器借用是保证实验教学开展的前提,本期中,通过学校会议及教研会议,要求教师只要学校有的都尽可能借用。在借用过程中,对教师借出的食品及时进行登记,根据教学中的使用情况,督促教师及时归还。完善相关的借用手续,对于人为损坏的,及时报告学校并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做到全天候向师生开放。
四、危险药品管理方面: 本期中的好几个实验均用到危险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均严格按照《危险药品管理规范》执行,在校长同意后才予以领用。对未用完的药品,根据情况进行合理处理或回收。在本期中,我校未发生过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五、学生课外实验活动的开展方面: 本期中,学校组建了“课外气象活动小组”和“环境保护调查小组”等课外活动小组。在实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课外观察和课外调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学生在课堂上未能做好的实验,学生到实验室主动实验的人数增多,效果也较上期的所提高。在课外活动管理方面严格要求,未发生过一起学生伤害。 六、实验教师的培训方面: 本期中,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实验教师培训计划》执行,数学教师全部进行了培训,使绝大部分数学教师会使学数学仪器。科学(自然)专任教师的培训更为严格,通过培训后的自然教师能使用与自然有关的实验仪器。在上级检查中,我校的“普实”实验检查效果良好,得到上级的肯定。 七、实验教学的研讨工作方面: 在实验教学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实验室总是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期中就二氧化碳制法及改进进行过两次讨论,并在实验中检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除此之处,还对其它的一些方面也进行过讨论,保证了实验教学的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的基地,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的窗口,培养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的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科学技术研究平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省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优势学科、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为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追踪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获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为增强全省科技综合实力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 第四条实验室是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社会力量为依托建设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2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
行; 3、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4、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监督有关实验室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和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 管理; 3、及时落实实验室建设运行的配套经费: 4、协助做好实验室的评估考核工作。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申请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实验室是学院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完善的实验教学设备设施、丰富的实验教学资源、一流的实践教学师资、完备的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和管理队伍,是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实验室工作,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和实验室运行的绩效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浙江金融职业学院“358”建设工程纲要》 一、实验室建设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满足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评估指标要求为基本目标,积极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强化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全面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运行绩效水平。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要紧紧围绕实现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积极支持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推进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紧密联系行业企业,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为培养学生的业务操作技能、职业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提供
良好条件。 二、实验室建设原则 实验室建设要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高绩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优先建设量大面广的公共课实验室,优先建设高水平、综合性实验室和实训中心。实验室建设要有利于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生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的培养,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有利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有利于产学合作和实现社会服务。实验室建设要适度、够用,要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使用相结合,避免重建设、轻管理以及利用率低等情况的发生,防止闲置浪费。 三、实验室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学院实验室的建设要与学院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标相适应,与重点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的要求相匹配,与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和教学改革相结合,实验室建设要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实验室数量、实验室面积、实验师资队伍、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等指标要达到高职院校办学优秀水平的要求。 1、实验室建设要满足各专业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需要,为实现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一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保障,
创客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创客实验室是学校现代化教学设施,是培养和激发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由专人负责,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以确保本活动室的正常使用。 二、机器人及相关设备要求编号并造册登记,其中精密贵重设备要保存原始说明书、图纸及技术资料,建立专业技术档案。配备使用登记册,做详细的使用登记,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三、创客实验室由辅导教师负责使用,并做好室内的电脑、机器人以及各类材料等相关设备的设置、维护和使用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私自拆卸器材或打开机箱、更换硬件配置。确因需要的,必须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具体记录。凡因设备零件等的丢失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管理员负责。 四、上课或参加活动的学生,要按照指导教师规定时间参加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早退。培训训练一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要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延长活动时间,学生上课或活动结束结束后辅导教师做好具体状况的登记工作。 五、活动过程中,必须爱护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机器人及附属设备。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老师处理。由于不遵守操作规则或不遵循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要负责赔偿。 六、创客实验室使用完毕,学生要按规定程序整理、摆放、检查实验室内设备。教师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切断总电源并关好门窗。 七、创客实验室保持整洁安静。进入本室不擅自开窗;严禁带食物、
饮料进入教室;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设备、桌椅、墙壁上乱涂乱刻;不得大声交谈、喧哗、走动、打闹。 八、创客实验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九、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日常使用要做详细的登记,建立完善的使用档案。 十、若更换管理人员,要在主管领导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核实确认各类手续的完整性后,三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渭南市临渭区人和小学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1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2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3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6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8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9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10非本公司外的个人或团体参观实验室需经主管级别以上批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观。
1实验室内应保证有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可随时提供使用。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鞋套,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4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与办公室须严格分开。 5凡进入实验室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6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7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8按照仪器说明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关闭闸刀开关时绝对不得用湿手进行操作。 9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10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11清洗实验室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12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14实验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 各室都要选定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