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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合理整合和开发集团授信、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海关保函、反担保函等,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视同保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本部及直属经济实体,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保函办理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集团直属经济实体是办理保函申请主体。子公司或联营合作单位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均应通过直属经济实体向集团公司提出办理保函申请。

第五条集团直属经济实体向集团公司申请办理保函、或由集团公司为其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反担保的,须向集团财务公司报送如下资料:

(一)保函业务申请表(附表):

(二)投标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基本情况、与保函

有关的条款,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

(三)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中与所办保函有关的条款和要求的保函格式;

(四)若需公司向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反担保,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一份银行认可的反担保格式和向银行呈交的开具保函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出具保函的银行拟向业主出具的保函格式,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确需出具的,应提交必要的说明及承诺。

(五)提交保函金额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根据保函有效期应计交的担保费;

(六)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 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条款;

(七)银行信贷证明根据开出行的不同规定,支付应交银行的手续费及保证金等。同样开具资金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及银行查证授权也要承担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

(八)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集团为申请单位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申请单位应按照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集团提交保证金,待保函受益人退回保函且银行释放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一)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分公司自营项目提交的保证金不低于集团公司向银行提交的保证金,敞口部分应缴纳一定的风

险补偿金。

(二)联营合作单位原则按照保函金额的50%提交保证金。

(三)参股子公司原则按照保函金额的30%提交保证金。

联营合作单位、参股子公司办理保函,若工程体量超过5000万且非最低价中标,或项目预计利润超过10%、合作风险较小,可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向银行提交的保证金比例,敞口部分应缴纳一定的风险补偿金。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对各子公司、联营合作单位申请办理的工程保函进得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或项目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同时,申请单位或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没有发生因保函问题被追索和赔款的记录。

2、工程项目评估的税前利润率应不低于5%(项目预计利润率=项目预计税前利润/项目预计总收入)。

第八条保函资料的报送时间。申办保函的全套资料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即时报送,特殊情况下,必须在保函出具7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公司;信贷证明、资金(信)证明的全套资料必须在出具3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公司。未能及时报达的,财务公司将不保证按时开出有关保函,因此而造成的未开出保函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章保函费用

第九条保函费用,是指集团公司为申请单位办理保函,申请单位应承担并向集团公司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银行收取的保

函手续费、集团为保函敞口部分担保的风险补偿金等。

(一)保函手续费,是指银行因开具银行保函并承担担保责任,而向集团公司收取的手续费用。

(二)风险补偿金,是指集团公司为申请单位办理工程保函,而对保函敞口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应向申请单位收取的敞口风险担保费用。集团出具的担保书,视同全额敞口并收取风险补偿金。

第十条保函费用标准。

(一)保函手续费根据开出行的不同规定等额向申请单位收取。

(二)风险补偿金根据风险大小区别确定集团内外部单位的标准,集团内部单位按照保函敞口部分0.6%的基本年费率收取,集团外部单位按照保函敞口部分1.2%的基本年费率收取。

(三)银行信贷证明费用按照信贷证明额度的0.1%的年费率收取,银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按照敞口部分的0.06%的年费率收取。

(四)资金(信)证明费用按照每笔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保函费用的收取和减免。

(一)保函或银行信贷证明费用按年收取,期限不足一年的,一次性收取,并在保函或信贷证明提交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交付集团财务公司,保函或银行信贷证明期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确定并一次缴纳。

(二)集团公司直属经济实体、全资子公司除向集团缴纳银

行规定的保函费用外,经集团总经理批准,自营项目减免敞口部分风险补偿金。控股子公司除向集团缴纳银行规定的保函费用外,亦应按照规定比例缴纳敞口部分风险补偿金,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可以给予所占股权比例相等额度的减免,但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导致集团履行担保责任或因项目管理不善导致经济诉讼的,应全额缴纳风险补偿金。

第四章审批程序与权限

第十二条保函的审批。集团财务公司根据申请单位报来的资料填制《集团公司保函业务申请表》(见附件)办理审批手续,保函的具体审查、办理工作由集团公司经营部和财务公司共同负责,经营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函风险评估;集团财务公司负责资料的审查、费用的收取及保函的具体办理和撤消。经营部及财务公司初审保函申请合格的,经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办理。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公司、直属经济实体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日常的保函工作,并配合财务公司办理保函。

第十四条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单位必须落实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签批人、经办人均应承担责任。责任人岗位调整的,应及时办理保函业务移交手续,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十五条办理保函单位应按照要求设臵台帐,并在资金管

理系统中进行录入、登记,及时收取相关费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按照集团保函管理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不得无偿为合作人提供保函资源,应按照规定计收风险补偿金,未按照规定收取合作人保函资源费用的,视同国有资产流失,并取消其减免授信担保费用的资格。

第六章保函变更与撤消

第十七条保函额度的变更。如因工程合同总额的变更而引起保函额度的变化。申请单位须在申请函中详细说明理由,确认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并附与此有关的合同附件或补充文件。

第十八条保函的延期。保函若需延期申请单位须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向财务公司办理延期手续,并详细说明理由,且承担因办理本保函延期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申请单位延误或其他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或不能办理保函延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单位承担;因申请单位未向公司报告保函延期事宜公司将不承担延期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预付款保函的减额。按照工程承包惯例,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逐渐扣减,申请单位要及时催促业主出具预付款保函相应额度的减额证明,并将业主出具的证明和保函余额即时反馈到集团财务公司,以便财务公司尽快通知经办行,办理减额手续,以降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保函费用支出,尽快退还保证金。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风险责任由申请

单位承担。工程预付款保函金额较大且能分笔开具的,应争取分笔开具保函单,根据预付款抵扣金额与比例逐笔办理保函释放。

第二十条保函的撤消。保函到期时,申请单位应及时办理撤消手续,以解除由本保函承担的风险及责任。申请单位应要求受益人退还保函原件,及时办理撤保手续,待撤保手续办理完毕后,退还申请单位保证金款。申请单位如未能正确履行其职责而导致保函不能按时撤消,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有关费用,均由申请单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申请单位经办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逾期的时间加收担保费用,直至保函业务撤消终止。

第七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由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工程保函在正式开出后,申请单位必须向集团财务公司提供全套有关此项保函文件的复印件,交集团公司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集团财务公司有权对工程保函及项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申请单位应无条件给予配合,如申请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将不予办理工程保函业务,直至该单位的信誉得到改善为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保函业务申请表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保函业务办理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 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 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 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 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 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 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 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 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 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业务种类包括:

(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 / 维修、预留金保函。工程项下投标保函。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 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 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 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 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 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 合约金额的 5%- 10%。 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 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按合 同约定使用预付款,银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金额 返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 工程项下质量 / 维修保函。系指银行接受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业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承包人又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退换、维修、赔偿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该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 5%- 10%。 工程项下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保函)。系指银行接受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提前支 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 负责退还预留金款项。该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5%- 10%。 (二)贸易履约保函。系指以商品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交易中,银行接受交易一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另一方(受 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销售方按规定交付商品而购买方未按合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ICS 备案号: Q/SE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2012-4-16发布 2012-4-16实施 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为规范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合同谈判以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中关于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条款的评审与决策程序,明确各类保函的评审与决策权限,明确保函的开立、修改、理赔、注销、接收、索赔、退回、存档、统计分析、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管理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SE A3016-B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提出并管理。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便于公司业务部具体操作和领导及时掌握保函状况,节约费用、杜绝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银行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融资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开具的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备用信用证、具有保证性质的安慰函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类似文件和协议(以下简称“保函”)。 本办法项下保函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为担保自身责任,通过银行开立 的保函,包括国际承责保函和国内承责保函; 2、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担保自身 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承责保函; 3、本公司或由本公司管理的海外营销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作为申请人, 为担保自身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本地承责保函; 4、本公司及其母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受益保函。 5、融资性保函。 思源电气或输配电公司为担保子公司责任,代替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业务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应按照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办理。 3.定义 本办法中的下列术语及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或者母子公司为担保自身的责任、作为申请人,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客户或第三方开立的、保证本公司或子公司履行某项义务的保函。 融资性保函:是指本公司根据融资银行的要求开立的,担保子公司、客户或其他第三方还款的保函,包括银行及非银行保函。一般包括两类保函:1)银行为子公司单独设立信贷额度,而要求本公司提供子公司的还款担保,如内保外贷; 2)项目融资中融资银行要求本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客户风险而开立的保函。 国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在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承责保函。 国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与国内总包商合作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承责保函。 受益保函:是指客户或第三方作为申请人,银行作为担保人向本公司或子公司开立的、本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保证客户或第三方履行某项义务的保函。 普通保函:是指主要条款、金额比例、效期、费率等关键要点符合保函一般惯例的承责

国内保函业务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操作和管理,防范保函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丹东银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国内保函业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及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公司类客户出具国内保函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本规定所称国内保函即非融资类国内人民币保函业务(以下称国内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3.2 国内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即期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4 职责与权限 4.1 前台业务部门负责该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估;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该业务的审查、整体风险的控制、有权审批人审批。 4.2 办理国内保函业务的经办行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5 政策 5.1 办理保函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交易真实、防范风险、确保收益”的原则。 5.2 出具国内保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手续完备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5.3 国内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 8.1 基本规定 8.1.1 保函种类 任何分支机构不得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国内保函。丹东银行开办以下国内保函业务: 8.1.1.1 投标保函:丹东银行接受投标方的申请,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消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不签订招标项下的合同,丹东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8.1.1.2 履约保函:丹东银行对申请人诚信、善意、及时履行基础交易中约定的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丹东银行将按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常见于承包工程项下的履约保函和贸易项下的履约保函。 8.1.1.3 预付款保函:丹东银行接受预收款人的申请,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丹东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8.1.1.4 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丹东银行接受施工单位的申请,向工程业主保证,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义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施工单位又不能维修时,丹东银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8.1.1.5 质量保函:接受卖方申请,向买方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丹东银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8.1.1.6 即期付款保函:丹东银行应买方的申请而向卖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出具的书面文件。在卖方、施工方按合同提供货物、技术服务及资料或完成约定工程量后,如买方、业主不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丹东银行将根据卖方、施工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工程保函的管理,明确 海外工程保函的开立、修改、延期、注销、索赔、退回、存档、统计、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相关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海外工程保函的种类与特点 第三条海外工程保函是为承揽海外工程而由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 下简称“银行”)申请,由银行开具的一种非融资性担保函,其主要特点如下: 1.按照工程额(指合同额、中标额或工程投资额,下同)的一定比例开具。 2.受益人为海外法人,通常为工程的业主或总包。 3.币种以外币表示,通常选择便于结算的硬通货币种。 4、保函文本应以英语表示。 第四条公司常用的海外工程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预付款保函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Guarantee)、质量保函 (Quality Guarantee)。 第五条投标保函是海外工程投标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向发包方开具的一种保函。其主要特点是: 1.投标保函并非是所有海外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一些私人投资的工程以 及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工程招标不需要开具投标保函,或经协调后可以免开。 2.保函额通常不高于工程额的 5%。 3.保函有效期通常不超过 6 个月,并于工程开标后(中标的须签订合同后)到期。 第六条预付款保函是在合同签订后为收取工程预付款而向付款方(总包或业主)开具的一种保函。其主要特点是: 1.预付款保函通常自保函开出(或收到预付款)后生效,于发货或完工后到

保函业务管理方案计划办法.docx

,. 江苏 XXXX 银行 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XXXX (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 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 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 (一)投标保函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

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的书面保证。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四)质量或维修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所供货物或承包方所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货物或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卖方和承包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

保函管理办法pdf

保函管理办法pdf 1 2020年4月19日

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工程保函的管理,明确海外工程保函的开立、修改、延期、注销、索赔、退回、存档、统计、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相关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海外工程保函的种类与特点 第三条海外工程保函是为承揽海外工程而由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以 下简称“银行”)申请,由银行开具的一种非融资性担保函,其主要特点如下: 1.按照工程额(指合同额、中标额或工程投资额,下同)的一定比 例开具。 2.受益人为海外法人,一般为工程的业主或总包。 3.币种以外币表示,一般选择便于结算的硬通货币种。 4、保函文本应以英语表示。

第四条公司常见的海外工程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预付款保函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Guarantee)、质量保函 (Quality Guarantee)。 第五条投标保函是海外工程投标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向发包方开 具的一种保函。其主要特点是: 1.投标保函并非是所有海外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一些私人投资的工程以及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工程招标不需要开具投标保函, 或经协调后能够免开。 2.保函额一般不高于工程额的 5%。 3.保函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并于工程开标后(中标的须签订合同后)到期。 第六条预付款保函是在合同签订后为收取工程预付款而向付款方(总包或业主)开具的一种保函。其主要特点是: 1.预付款保函一般自保函开出(或收到预付款)后生效,于发货 或完工后到

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证金账户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手册》、《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证金存款是指客户为在我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保证类相关业务而缴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金;担保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发放担保贷款业务转入的担保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证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办理信用卡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我行办理的保函业务转入的保证资金;房地产按揭保证金用于核算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房地产开发商转入的担保资金;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主要用于核算商户联保贷款业务转入的保证金;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主要核算代理合作业务转入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用于核算我行其他保证类业务转入的保证金。

不同种类的保证金业务应生成相应的保证金账户进行核算。 第四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及使用第九条在开立保证金账户时,支行前台业务人员应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资料,按业务种类及科目归属为客户开立相应的保证金存款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与其结算账户之间的相关转账,不能对外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条保证金账户录入后形成的保证金编号与所办理业务的协议编号是唯一对应的关系,系统可根据保证金编号查询,以确保在补充保证金时按编号及时、 200202 251021 担保保证金 200203 251031 信用证保证金 200204 251041 信用卡保证金 200205 251051 保函保证金 200206 251061 房地产按揭保证金 200207 251071 代理合作业务保证金 200208 251081 商户联保贷款保证金 200209 251091 保管箱保证金

长沙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长沙银发〔2012〕259号 长沙银行 关于印发《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行(部): 现将《长沙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原长沙银发〔2009〕299号文件从即日起失效,所有涉及保函业务操作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长沙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 长沙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长沙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 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工程保函管理规定

工程保函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控制工程保函风险,合理利用集团授信额度、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高额保函(用于投标、履约、支付等)、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等,与工程相关的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在本管理办法中约定。融资性担保保函不适应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及各分公司所属项目;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直营项目指公司直接运营的项目;非直营项目指分公司通过签约项目负责人间接指导运营的项目;联营合作项目指集团公司与其他施工单位联合投标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保函办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办理保函,须向集团财务部报送如下资料:

(一)关于申请办理保函的承诺书(附件一) (二)中标前的投标保函、高额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 (三)中标后的履约保函、高额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和要求的保函格式; (四)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条款; (五)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保函资料的报送时间。申办保函的全套资料必须在保函出具15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信贷证明、资金(信)证明的全套资料必须在出具10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未能及时报达的,财务部将不保证按时开出有关保函,因此而造成的未开出保函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纪部应对申请办理工程保函的单位或项目进行有无发生涉案纠纷的审查及保函风险评估,市场部应对照投标时的承诺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项目部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两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第九条保函的审批。申请单位填制《集团公司保函业务审批表》(见附件四)递交至集团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保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63号(3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中间业务,提高本行综合竞争能力,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银监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函是指本行应客户的申请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是为申请人投标、履行合同等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本行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本行”包括各支行、部。 第三条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第四条办理保函业务,应严格遵循自主经营、授权经办和反担保保障原则。 第五条保函业务是授信业务的一种,纳入申请人授信总额内管理。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所出具的保函是指有100%保证金的保

函,本行暂不对外出具敞口保函。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及办理程序 第七条本行办理的保函种类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总行审查认可的其他保函。 (一)投标保函:应投标人申请,本行向招标人出具保函,保证在下列事件发生时进行赔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投标书规定与招标人签约; 3、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投标书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等。 (二)履约保函:应承包人、分包人、卖方书面申请,本行向业主、总包人、买方出具保函,保证在申请人不能履行合同时代为赔付。 (三)预付款保函:应申请人书面申请,本行向受益人出具保函,保证在申请人收到预付款而未履约时代为赔付。 第八条本行保函业务的办理程序为:客户向经办行申请→经办行受理调查→申请人缴纳全额保证金→总行审批→经办行与申请人签定担保协议→开具保函→保函到期收回→退回保证金。 第三章保函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开立保函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二)生产正常经营,经济效益较好; (三)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约的能力;

工程保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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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控制工程保函风险,合理利用集团授信额度、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高额保函(用于投标、履约、支付等)、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等,与工程相关的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在本管理办法中约定。融资性担保保函不适应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及各分公司所属项目;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直营项目指公司直接运营的项目;非直营项目指分公司通过签约项目负责人间接指导运营的项目;联营合作项目指集团公司与其他施工单位联合投标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保函办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办理保函,须向集团财务部报送如下资料:

(一)关于申请办理保函的承诺书(附件一) (二)中标前的投标保函、高额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 (三)中标后的履约保函、高额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和要求的保函格式; (四)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条款; (五)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保函资料的报送时间。申办保函的全套资料必须在保函出具15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信贷证明、资金(信)证明的全套资料必须在出具10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未能及时报达的,财务部将不保证按时开出有关保函,因此而造成的未开出保函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纪部应对申请办理工程保函的单位或项目进行有无发生涉案纠纷的审查及保函风险评估,市场部应对照投标时的承诺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项目部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两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第九条保函的审批。申请单位填制《集团公司保函业务审批表》(见附件四)递交至集团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保

银行保函管理规定

银行保函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ICS 备案号: Q/SE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2012-4-16发布 2012-4-16实施 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规范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合同谈判以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中关于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条款的评审与决策程序,明确各类保函的评审与决策权限,明确保函的开立、修改、理赔、注销、接收、索赔、退回、存档、统计分析、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管理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SEA3016-B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提出并管理。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便于公司业务部具体操作和领导及时掌握保函状况,节约费用、杜绝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银行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销售项目投标、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融资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开具的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备用信用证、具有保证性质的安慰函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类似文件和协议(以下简称“保函”)。 本办法项下保函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为担保自身责任,通过银行开立 的保函,包括国际承责保函和国内承责保函; 2、上海思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担保自身 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承责保函; 3、本公司或由本公司管理的海外营销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作为申请人, 为担保自身责任,在合同执行地通过银行开立的本地承责保函; 4、本公司及其母子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受益保函。 5、融资性保函。 思源电气或输配电公司为担保子公司责任,代替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业务不在本 办法管理范围之内,应按照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办 理。 3.定义 本办法中的下列术语及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或者母子公司为担保自身的责任、作为申请人,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客户或第三方开立的、保证本公司或子公司履行某项义务的保函。 融资性保函:是指本公司根据融资银行的要求开立的,担保子公司、客户或其他第三方还款的保函,包括银行及非银行保函。一般包括两类保函:1)银行为子公司单独设立信贷额度,而要求本公司提供子公司的还款担保,如内保外贷;2)项目融资中融资银行要求本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客户风险而开立的保函。 国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在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承责保函。 国内承责保函:是指本公司与国内总包商合作销售项目的投标及销售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承责保函。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合理整合和开发集团授信、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海关保函、反担保函等,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视同保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本部及直属经济实体,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保函办理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集团直属经济实体是办理保函申请主体。子公司或联营合作单位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均应通过直属经济实体向集团公司提出办理保函申请。 第五条集团直属经济实体向集团公司申请办理保函、或由集团公司为其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反担保的,须向集团财务公司报送如下资料: (一)保函业务申请表(附表): (二)投标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基本情况、与保函

有关的条款,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 (三)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中与所办保函有关的条款和要求的保函格式; (四)若需公司向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反担保,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一份银行认可的反担保格式和向银行呈交的开具保函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出具保函的银行拟向业主出具的保函格式,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确需出具的,应提交必要的说明及承诺。 (五)提交保函金额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根据保函有效期应计交的担保费; (六)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 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条款; (七)银行信贷证明根据开出行的不同规定,支付应交银行的手续费及保证金等。同样开具资金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及银行查证授权也要承担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 (八)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集团为申请单位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申请单位应按照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集团提交保证金,待保函受益人退回保函且银行释放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一)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分公司自营项目提交的保证金不低于集团公司向银行提交的保证金,敞口部分应缴纳一定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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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 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

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三)预付款保函:我行接受预收款人委托,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第九条其他保函业务是指除本办法第八条以外的其他保函类型。 第三章保函的申请 第十条向我行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对象应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提出的保函申请。在经济活动中确有需要的,符合相关资格的且申请办理的保函类型为低风险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经办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客户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第七条基本条件要求。 (二)申请担保的经济行为合法、正当。 (三)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协议或收到对方邀约或通知。保函业务的相关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四)具有履行合同、协议的能力和良好的资信。 (五)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银行 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行: 为使我行业务更加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总行对《XX银行人民币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华银发〔20XX〕373号)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将《XX银行人民币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为《XX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二、增加2类融资类保函业务品种,具体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增加6类非融资类保函品种,具体为:承包保函、留滞金保函、租赁保函、关税保付保函、财产保全保函、银行委托保函。 三、增加客户提供的资料。要求客户填写《保函申请书》。 四、保函副本由3份副本改为2份副本,经营单位不须留存。 五、增加“对外出具非总行制定的保函合同参考格式的保函业务,根据《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有关内容。 六、增加申请人收到保函后给我行的回执。申请人取得保函后,在我行出具的《保函收妥确认书》上加盖公章交我行。 七、增加“同一客户保函业务品种的授信额度可调剂使用”的规定。 八、规范保函终止和注销的有关业务操作。

现将修订后的《XX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二○XX年九月十一日

XX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XX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XX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第二章保函业务的种类 第三条XX银行开办保函业务包括非融资类保函和融资类保函。非融资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收(付)款退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工程维修保函、承包保函、留滞金保函、租赁保函、关税保付保函、银行委托保函、财产保全保函等。融资类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 1.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指为投标方向招标方出具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否则承担相应赔偿保证责任。 2.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指为申请人向受益人出具的保函,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承担赔偿保证责任。 3.预收(付)款退款保函。 预付款退款保函是指应预收款人要求向预付款人出具的保函,保证预收款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简体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

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并务必在条文中加入应急机制措施) 总则 为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统一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优化资产和客户结构,促进担保业务开展,完善服务功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贷款通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遵循资金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种类为融资担保业务、保函业务两类。 本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分7阶段13个步骤:一是业务受理;二是项目调查并撰写《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三是初审、复审、公司评议通过(超权限业务准备评审会资料报经董事会评审通过),整理评议/评审会决议、出具《担保承诺函》;四是办理反担保手续、与贷款行签署《保证合同》;五是收取保费;六是保后监管;七是解除担 保、项目资料建档。 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主要有保后监管、风险分类、业务稽核、解除担个方面工作。5保项目手续和业务数据统计等. 第一部分担保业务种类

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自然人、法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处进行贷款、票据、贸易、项目、信用证等融资时,因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应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按类型划分,分为公司法人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两类;按业务品种划分,可经营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担保和个人消费贷款担保等。 保函业务分为合同履约、支付担保和财产保全担保两类。 合同履约担保是指本公司应合同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向合同他方承诺,如果被担保人不履约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由本公司在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受益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业务品种包括: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预付款履约担保、工程低价风险准备金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 担保和保付代理业务等。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措施时,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担保行为。业务品种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财.

银行保函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成都九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银行保函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银行保函担保的种类 第三章保函担保业务受理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章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程序 第五章工程保函担保业务的决策 第六章担保费的收取 第七章保函的签发 第八章在保项目后期管理 第九章风险项目的管理 第十章退保 第十一章担保责任终结 第十二章业务统计 第十三章附则 银行保函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保函担保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函担保是本公司担保业务品种之一,纳入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管理。 第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规开展银行保函担保业务,并遵循自主经营和反担保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仅限于投标保函担保、履约保函担保、预付款保函担保管理,银行其他保函的担保业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银行保函担保的种类

第五条银行保函担保业务种类有:投标保函担保、履约保函担保、预付款保函担保及公司认可的银行其他保函担保等。 第六条银行保函中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以下简称为银行工程保函。 第三章保函担保业务受理的对象和范围 第七条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受理的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备建设工程相应资质,住所在四川省境内的企业及其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受理范围: (一)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批准的建筑装饰、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工业设施及特种工程项目等。 (二)保函最终受益人为在中国境内政府机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或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项目法人。 第四章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程序 第九条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流程 担保申请项目受理项目初审项目复核、评审项目会审、决策保函签发项目后期管理保函终结 第十条担保申请 (一)担保申请由担保申请人提出,符合银行工程保函担保业务受理对象和范围的企业,填写《担保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对所提供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同时还需提交《企业应提交资料清单》(附件1)上的必备资料,并保证真实性。 (二)担保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担保类型; 2、项目名称: 3、申请金额;

保函业务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江苏XXXX银行 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XXXX(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 (一)投标保函是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

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标人承担一定额度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二)履约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履行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卖方或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则由本行在一定的额度内向买方或发包方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或承包方按照约定使用预付款,否则由本行向买方或发包方退还预付款项的书面保证。该类保函的金额不应超过申请人收到的预付款总额。 (四)质量或维修保函是指本行应买卖合同卖方或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的申请,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担保,保证卖方所供货物或承包方所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货物或工程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卖方和承包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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