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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模式内涵详解及首个BT项目案例分析

BT模式内涵详解及首个BT项目案例分析
BT模式内涵详解及首个BT项目案例分析

BT模式内涵详解及首个BT项目

案例分析

一、BT模式概述

BT是Build Transfer的缩写,‘B’表示建造,‘T’表示移交。BT模式是近些年来最常见的投融资建设模式之一,这种模式是BOT模式的变种。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及政府授权者通过一定的程序,挑选出具有一定实力的投资公司或项目主办人与其合作。合作的项目一般都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其他的大型事业项目。经过招投标之后,中标的项目主办人会以政府作为担保方进行融资,融资方可能是商业银行,也可能是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成功后,主办人会选择一些合格的工程建设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最后,符合标准的项目竣工之后,再将项目交给政府部门。政府以合同规定的金额付给主办人回购款。回购款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分期支付也可以给主办方一定的政策优惠。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项目期间,项目的所有权归属于政府,政府对于项目的建设情况还有一定的监管权。.

政府及其授权者根据当地发展需要,可以提出建设某项目工程的建议,然后对所提议的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经过相关专家的充分讨论与论证之后,分析确认无误即可进行规划并上报审批。当审批完成之后,才可进行该BT项目的招标工作。中标者(即组织者)会与政府部门签订项目合同,同时还要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并在建设过程中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行使本公司投资、融资和建设管理的职能,并承担施工期间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项目建成后,按照《BT模式项目投资和施工合同》,该项目工程将完全移交给政府(或政府部门)。移交完成后,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按照合同总价(或完工的总价格评估后)分期支付给组织者相关费用。整个过程中,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主要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以确保项目可以顺利融资,竣工和移交。

从BT模式的特征,特别是其高风险的特点,不难看出,BT模式不适用于普通项目。BT 模式项目对中标考(即组织者)的财务实力、商业信用有着极高的要求,这就限制了许多普

通的中小型企业参与到BT项目的招标中。同时,因为参与双方大多为大型企业和政府,所以BT模式不适用于一般的商业和工业投资项目,比如一般娱乐设施、制造业厂房这类。BT 模式的应用范围主要定位在大型的基建项目和公共事务项目。

BT模式有如下特点: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一)BT的发展意义

第一,通过BT,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而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

第二,BT模式能缓解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暂时短缺,因为政府项目的公共品特性以及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等特点,使得必须由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必然出现财政资金供应的暂时缺口,然BT模式的分期回购正是弥补财政资金供给缺口的有效方式;

第三,政府强大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

第四,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BT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共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第五,发展BT模式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全新对接,形成了一种新的融资格局,既为

政府提供了一种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新模式,又为投资方提供了新的利润分配体系的追求目标,为剩余价值找到了新的投资途径;

第六,BT模式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了稳定的融资贷款利息,分享了项目收益;

第七,BT模式倡导风险和收益在政府与投资方之间公平分担与共享,追求安全合理的利润,强调各参与方发挥各自优势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各方对项目抗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的分析、识别、评价及转移能力;

第八,BT模式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要求政府完善偿债机制,建立专项偿债发展基金,健全国有资产运作机制,重新整合各类资产,特别是特许经营管理的项目;

第九,BT模式不仅获取了较大的投资效益,还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效率,增强了投资方的人文技能、管理水平及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积累了BT模式融资的经验,增加了施工业绩,为以后打入融资建筑市场创造了条件;

第十,BT模式扩大了资金来源,使项目顺利建设移交给政府,推进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其他行业的融资树立了典范。

(二)BT的运作程序

BT模式在工程建设中具体的运作模式会有所差别,国际上BT模式的运作流程是:由BT 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向业主交付使用权和所有权,业主在一定时间内根据BT合同付清合同款。

BT模式的运用是多样化的,各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找不到完全相同的BT项目,但是总的来说,其基本的运作流程大致相同。国内BT项目的运作流程主要运作程序包括:项目确定、项目准备(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项目公司组建和工程融资建设、竣工移交和回购等阶段。

1、项目确定和项目准备阶段

政府根据需要确定项目,通过技术、经济及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确定拟通过BT式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然后进行项目准备,通过竞争性谈判及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交易结构,BT合同、回购协议等法律文件。但目前国内选择投资人存在的问题是,对其施工能力的关注大于其投融资能力,但实质上投资方参与BT项目的过程更偏重于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者的选择与工程招标对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差异较大,因此更应该关注资金筹措能力和投资经验,另外也需具备较好的建设管理能力。综合考虑确定投资方,后由发起方和投资方明确BT合同、回购合同等。

2、项目公司组建阶段

中标选中的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履行项目公司责任,主要包括(1)与项目发起方或其指定的机构签订回购合同,明确建设期内各方权利和义务;(2)通常与项目发起人共同参与委托设计;(3)与项目发起方共同通过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4)通过工程施工招投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5)筹措项目除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6)项目建设管理和接受政府和项目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3、建设阶段

基础设施的BT模式项目,其建设由承建商与项目公司签订总承包建设合同,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工程”的方式。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与项目工程监理共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期、优质、安全完成。具体实施应包括监理招标投标和监理制度,项目公司组建成立相应的工程技术、监理、经济部门按照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确保整个项目按预期投资、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计划地进行。

4、竣工移交和回购阶段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项目发起方收到项目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在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单位对己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投资方根据BT合同与项目发起方在工程竣工同期签订移交协议,确定工程进入质保期和回购期。项目公司根据回购合同的约定向回购方申请支付回购款直至所有回购款项付清。

(三)BT的优势分析

BT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融资建设模式,运用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和传统的投资建设相比,一方面能够大大缓解政府建设基础设施巨额的投资压力,分散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为投资人对项目实施全方位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回报提供保证。

1、发展BT模式有利于资源配置。该种模式可以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全新对接,形成一种新的融资格局,实现各参与方“共赢”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良胜循环。

2、有利于合理分担风险。BT方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倡导风险和收益在政府和投资方之间公平分担和分享,提高各方对项目抗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的能力。大型建筑企业通过BT方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3、有利于提高运作效率和工程质量。BT模式通过国际标准化管理技术和方法,通过市场化竞争,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结构,能够有效实现管理、设计、施工资源整合及紧密衔接,从而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降低建设成本,高科技成分的管理有利于成本控制。以上措施对增强建筑业整体实力、拓展建筑业发展空间、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深层次变革和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许多企业正在苦苦地寻找应对良策和生存发展方略,怎样解困,如何拓展发展空间是值得深入思考和实践的。

4、BT模式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硬件环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在BT项目中,所有建设期间的资金均来自于BT投资方的自行筹集,因此BT投资方不能以政府未先期付款为由拒绝对参与施工各方、原材料提供商付款,更不能以此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从根本上杜绝了建设过程中的三角债问题,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

BT投融资建设模式是对政府工程监管方式的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建设工程管理的积极性,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实现投资效益最佳化、管理效益集约化、社会效益最大化,对进一步探索和规范市场运作多元化创新机制,实现投资建设一体化提供经验。因此,它的社会效益远远高于经济效益。

二、BT实施注意事项

(一)转移项目的维修改造

应明确规定转移经营权的项目的维修改造。为防止受让方竭泽而渔,在移交回时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可以采用一种过渡期的办法。在过渡期内,双方共同管理、共同营运项目,收入按一定比例分享,以利于对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此外,还应鼓励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必要的其他扩建改造。

(二)注意转让价格问题

回购价款分为回购基价和回购总价两个部分,回购总价包括回购基价,但同时回购基价又是计算回购总价的依据。

项目回购基价由工程建设资金与建设期融资费用两部分构成。工程建设资金包括BT项目建造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用及其他约定费用,一般不包括动拆迁费用、设计费用等。建设期融资费用。是投资方在建设期的资金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和建设期的自有资金投资回报两部分构成。

项目回购总价主要包括回购基价与回购期融资费用。理论上说,若回购期融资费用为0,即BT项目完成时点由政府方一次性回购,则由于未发生回购期资金成本,回购总价即回购基价。(1)回购基价。回购期开始时通过双方回购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价款构成内容与计算方式核定而形成的政府方应该支付给投资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费用与建设期融资费用(若存在回购缓冲期,则该期相应的融资费用也计入回购基价)。(2)回购期融资费用。项目完成后,投资方的资金被继续占用而发生的资金成本,随回购价款的逐期支付而减少。

B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的确定,国内通行的做法通常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4个百分点。(1)如果BT出资方只出资,不建设,其投资回报率取上限;如果既出资又建设,其投资回报率取下线。(2)回购期长的项目投资回报率高于回报期短的项目。(3)建设期只按借款对待,回报率低,则回购期的回报率就要高些,双方进行谈判认可。(4)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不区分建设期和回购期,统一给定一个投资回报率,建设期的投资回报(融资费用)参考建设期利息的算法,当年投入按半年计算投资回报,以前各年投入及未

偿还的投资回报(利息)按全年计息,回购期按具体的回购方式进行计算。

对于政府方而言,在与投资方进行回购协议谈判前必须确定项目回购总价控制措施与回购策略选择,以期更合理地利用未来财政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因此,在项目前期招标确定投资方的准备过程中,必须研究回购价款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从而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合意的选择。BT项目回购价款的相关影响因素主要有:①资金投入方式;②建设工期;③工程变更;④基准利率与投资回报率;⑤回购支付方式;⑥回购期限等。其中,①②③④主要影响项目的回购基价,而④⑤⑥则影响回购总价。

BT项目回购总价控制是BT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其控制原理遵循一般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措施。同时,BT项目投资控制措施更有其特殊性。根据BT项目回购总价构成要素分析,提出如下管理措施:

1、建立BT建设模式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联络机。BT建设模式下,投融资责任义务转以后,正常建设模式下的支付手段所产生的管理效率会大大降低。为加强相关责任人对利益目标的统一认识,减少投融资体系转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建立由BT项目发起方、BT项目实施方、项目管理公司领导层参与的联络机构。项目管理公司通过该机构,确保项目管理方向正确、信息沟通顺畅。

2、建立由BT项目发起方、BT项目实施方、项目管理公司领导层参与的建设资金监管机构。BT建设模式下,BT项目发起方、项目管理公司对资金的有效监管存在比较大的盲区。建立专设的建设资金监管机构,可以有效确保项目建设各项资金能得到积极落实。

3、制定完善的开发进度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及资金监管方案。在BT建设模式下,项目建设资金融资成本相对比较高,为有效降低建设资金融资成本,项目管理公司应积极与业主方沟通,明确掌握业主方的开发思路,制定详细的开发进度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并在BT 合同中具体明确每阶段需要融资的金额及时间点。制订详细的资金监管方案,并会签相关责任方。

4、理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体系,加强各方的施工质量责任意识。缺少了有效的支付手段的约束,BT建设模式下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效率会受到项目投融资机制的

影响而降低。为降低这些影响,项目管理公司应积极利用项目联络机构、项目资金监管机构,协调沟通相关责任方,协助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5、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从文化城项目的特点来看,项目管理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文明施工管理理应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在BT建设模式下,更须对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专项监管,加强对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的管理。

6、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管理。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合理安排第三方资金需求计划,积极协调项目投融资方及项目资金监管机构,妥善落实各项资金需求。特别是涉及设计费、监理费、项目前期费(如果存在)等各项资金计划安排。

7、加强BT建设模式风险管理。BT建设模式下,项目实施方的融资能力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投融资能力的监控,可有效降低项目各项风险的发生。通过协助项目实施方加强对材料设备市场的监控,可以有效降低因材料设备涨价而带来的项目成本的上升,降低业主投资控制风险。

8、加强BT建设模式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公司积极协助业主建立完备的BT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模式,从总体上对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进行控制。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协调BT项目发起方和项目实施方遵守相关合同条款。

(三)投资法律环境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对BT模式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加之有关政府和发起人越来越强的市场地位,投资人的谈判地位越来越低。在具体的项目运作过程中,投资方要加强法律意识,尽可能减少和规避法律风险。政府应通过立法规范BT相关主体的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证转让项目的有偿使用和特许经营权的稳定性,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尽量减少投资的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依据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制订出一套适合于BT方式的法律法规,为BT在我国的有效利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BT项目的立法现状及实践中的操作方式。在我国,BT属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道路、通信、水电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由于我国在国家层面上没有统一的有关BT项目的立法,只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

规章和文件效力等级较低,相关规定也不尽相同,导致不同地方、不同项目都有各自的操作方式,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情形:

设立项目公司的BT模式。是指由项目发起人确定项目投资方,由项目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一般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发起人回购的形式。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法律主体相对于投资方独立实施管理,有利于规范管理融资项目,实现项目公司和投资方财产风险的隔离,厘清各自财务关系和现金流向,确保融资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和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部门签订回购协议、发布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签订合同。项目公司作为一级独立机构独立行使对融资项目的管理权力,是融资项目的业主方,对外独立承担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是比较理想的规范的一种BT项目实施方式。

设立项目公司的BT项目,一般有如下特点:对投资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项目发起人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由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投资方一般为项目公司提供资本金。

不设立项目公司的BT模式。该模式投资方不设立项目公司,由投资方直接对BT项目融资、建设组织管理及施工建设。该模式是项目发起人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投资方,项目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仅对施工承包负责,并承担项目投资,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发起人回购的形式。

此种方式的特点为:工程建设过程直接由投资方承担,项目投资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承包企业或联合体,或投资方自行组织招标,选择施工方;项目发起人直接和投资方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无需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发起人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通过聘请工程监理公司或设立工程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建设方进行履约管理。

在实践中,还存在其他形式的BT实施模式。由于我国在法律上对BT模式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国家目前还没有标准的示范合同文本,使得BT项目在具体操作中方式不尽相同,投资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融资项目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BT管理模式。

BT项目中投资方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问题:

项目合法性问题。2006年1月4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严禁带资承包通知”)。该通知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同时规定“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以上可见,BT模式并未在本通知中予以排除。但需注意的是,此通知属于政府规章范畴,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可以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对BT方式和带资承包项目的界限在实践中大家的认识也不尽一致,有待进一步厘清明确。但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该点并不能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总体上看,由于我国立法滞后,目前对于BT项目的规定,多为部门规章,且和现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冲突,BT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问题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BT项目与带资承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界定。

项目所有权问题。项目所有权对于投资方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投资人享有项目所有权的情况下,如果项目发起人无力支付项目回购款,投资方可以通过与项目发起人或政府协商后对项目进行经营,实现由BT向BOT的顺利转变。但是,按照目前的 BT项目实践,一般由项目发起人以项目业主的身份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其结果是前期工作形成的所有项目批文显示的项目业主是政府指定的项目发起人,后来才引入的投资方不能获得BT项目的所有权。实践中,项目发起人倾向于使BT项目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模糊化,而对投资人而言,对于其投资、建设的项目不享有产权,显然是不合理的。因而投资人应当力争在后期将各项批文中的项目业主变更为投资人,如不能实现,至少要在BT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人对项目享有所有权,以使投资安全多一份保障。或者按照合同法的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投资者的优先受偿权。

回购担保问题。对于投资人来讲,BT项目最大的风险就是回购风险,若政府不能按照回购协议及时支付回购款项,投资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就存在回购风险。由于BT项目

模式法律状态和所有权归属的不确定,回购担保对于投资人来讲就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实施的BT项目,一般存在如下几种回购担保形式:

财政收入回购承诺。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以财政收入作为回购资金来源,一些地方还配合由地方人大作出决议。然而,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地方财政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停止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因而,财政部门出具的回购承诺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有效的担保。

资产担保。主要是土地担保,土地担保有效的前提是权属清晰并严格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同时要合理确定土地的价值,确定合理的抵押率。实践中要注意,2007年《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储备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包括在其名下的储备土地)。如使用其他项目经营收益权质押、动产抵押方式进行担保,则投资方要注意要求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方担保。最理想的方式是银行保函,由金融机构为政府向投资人出具回购保函予以担保;其次可以由资信良好的企业提供保函,此时,要注意对担保企业的资产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

其他担保方式。实践中,政府有可能提供其他多种回购资金来源的保证方式,如封闭运行特定区域税收、BT工程未来的收费经营收益、以BT模式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取得土地后出让所得为回购资金来源,这些都不能构成《担保法》意义上有效的担保方式。根据实际,确需接受的情况下,一定要在BT合同中设定详细、可操作的实现路径,不可相信空洞的承诺。

税收问题。根据税法规定,BT项目作为建设工程,要交纳建筑安装税及附加税。而BT 项目回购如被认定为一种商业行为,就要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这样就会产生双重征税的问题。目前,国家层面上还没有统一的规定,重庆、江西、湖南等省市均专门制订了有关BT 项目税收规定,各地的政策也不尽相同。在具体实施时,投资人应当注意在BT合同中写明这一情形,设计好责任承担机制,若不能减免,则计入合同总价。

回购款审计问题。在目前的BT项目实践中,回购项目时,一般要求最终的回购价款以

审计机关审定为准,这会使最终的回购处于极大的不确定性之中,风险很大。具体项目操作中,若确实不能回避审计,必须约定详细、透明的审价规则,如工程造价的定额标准、增加工程量的计算原则,特别是应加强和重视项目变更后的签证工作。

项目发起人义务问题。主要是指负责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手续,负责施工用地上的拆迁。在这一领域是项目发起人或者政府发挥功能的地方,不应由投资方来分担责任,不然作为投资方的投资风险就会加大。

优惠政策承诺问题。实践中,政府可能对具体的BT项目给予优惠政策的承诺,问题是在政府所作的承诺中,有些是不属于其权限范围的,如当地政府对一些税种的减免承诺。因此,投资方在签订BT合同时不能追求空洞的政府承诺,而要通过替代性的制度设计来针对性地解决。

由于目前与BT模式配套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程欠缺,导致实践操作中比较混乱,问题较多。BT模式相对于BOT模式,由于缺少运营环节的收益保障,在一定程度上BT项目模式的风险大于BOT ,在此种状态下,投资方实施BT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成败很大程度依赖于政府的支持。因而,BT项目投资方在关注法律问题的同时,必须加强与对拟投资地区政府沟通交流,开展必要的信用调查,包括:政策的波动性,政府服务机制,政府一定时期内投资规模与政府财税承受能力的匹配性,政府回购能力等等。

鉴于我国目前对BT模式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加之有关政府和发起人越来越强的市场地位,投资人的谈判地位越来越低,但是我们应该在具体的BT运作过程中,要加强风险认识,争取尽量多的有利条件,减少风险。

三、BT模式案例分析

本节以我国第一条采用BT模式建设的山西阳侯高速公路为案例详细介绍BT投资模式。

1、项目简况。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是山西晋侯高速公路的主要部分,全长130.578公里,项目总投资54亿元人民币,其中建安投资43.4亿元。山西省交通厅批准山西中昌集团有限公司采用BT模式建设山西阳侯高速公路。通过竞争性投标,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中标,以15.55亿元人民币获得阳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关门至侯马段的BT投融资、建设主体,

建设工期2年。

2、融资、回购与提供保函。经山西省交通厅审核、批复,业主对山西阳侯高速公路项目资金来源要求BT模式的投融资、建设主体(以下简称“BT投资主体”)具有不低于35%的自有资金,其余65%的建设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从项目建成移交验收后次日起,业主分3年等额回购。建设期和回购期的全部资金(包括资本金和贷款)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即不上浮也不下浮),计入回购款中。回购利息的计息方式为发生一笔,计息一笔,余额计息。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BT中标人提供回购承诺函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的包括建设期和回购期在内的为期6年的全额回购履约保函。

3、BT投资主体的合格条件。BT投资主体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项目的业主职能,投入资本金和融资贷款都由其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法人来完成,因此BT投资主体需要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这是BT项目能否顺利完成和按时移交的关键。

山西省第一次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高速公路项目,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交通厅及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BT投资主体的企业实力要求较高,要求BT投融资、建设主体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要求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亿元人民币;要求具有不小于本项目建设总投资35%(含)以上的银行存款,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开户行)出具银行存款证明;要求融资能力必须具有得到项目总投资65%以上授信额度的能力,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书;对BT投资主体的资信能力,要求具有金融机构出具的AA 或以上级别资信证书;要求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额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对BT投资主体的人员和设备的要求是投入本项目的关键人员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要求BT投资主体近五年内没有不良业绩和重大诉讼。

由于对BT投资主体的准入条件设置较高,因此BT投资主体可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BT投标。业主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是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与拟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

围承担本项目的工程。联合体成员必须共同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联合体成员,且应提交业主一份授权书,证明主办人的资格;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在投融资、建设、签约及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接受业主的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应承担不少于合同总价50%的工作量。通过联合体及其成员的严格要求,可以保证对联合体各方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中都具有约束力。

4、效益分析。下面从BT投资主体的角度对山西阳侯高速公路项目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

(一)项目收入分析

该项目的收入从BT投资主体的角度来说主要有三部分组成:

(1)工程款结余收入:在投标不降低工程造价的情况下,BT投资主体的工程结余收入。

(2)利息差收入:业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由于存在项目结余收入和质保金(按计价的95%给施工单位拨款,预留5%的质保金),BT投资主体实际支付的利息将小于业主计算支付的利息,因此形成利息差收入。

(3)优惠贷款利息差收入:在当前金融形势下,BT投资主体通过努力争取,可以得到最多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低10%的优惠贷款利率,业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BT投资主体可以得到优惠贷款利息差收入。

(4)资本金存贷款利息差收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作为资本金投入项目中,业主对资本金按贷款利率支付资本金利息,因此BT投资主体可以得到资本金的存款与贷款的利息差收入。

(二)项目支出

对BT投资主体来说,BT项目的支出即项目的工程成本支出和融资贷款利息支出。

(三)项目收益

项目收入减去项目支出,形成项目的总的收益。项目的总的收益除以投入项目的资本金总额就是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或称内含报酬率、资本金收益率)。

5、风险分析。该项目的主要风险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收回回购款的风险

该项目由于有银行出具保函,BT投资主体在收回回购款方面风险较小。假如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能按时支付BT投资主体的回购款,回购款将由出具保函的银行代为支付。对于银行来说也不存在大的风险,由于业主将项目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发生银行代业主支付回购款的情况,银行将把项目收回,等于银行用低于项目造价的价格得到了优质项目,这是由于存在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业主支付的费用,因此回购款将小于项目的造价。

(2)BT投资主体收入风险

BT投资主体的收入存在较大风险,首先BT投资主体要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才能实现工程结余收入;其次融资方案要采用金融工程方法多方比较,降低融资成本,才能形成利息差收入。BT投资主体的收入风险虽然较高,但是由于BT项目都能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税收和收费方面得到优惠,因此BT投资主体的高风险也会带来高收益。只要BT投资项目是一个具有良好未来收益的项目,BT投资主体的收入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和避免的。

(3)BT项目操作和管理风险

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总的来说的施工技术难度不大,操作较为简单,只要不出现重大失误,不会对该项目的效益造成重大影响。

6、借鉴价值。(1)对投资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以及融资能力等设定较高的条件,并对项目资金来源有明确的规定,将项目风险降到最低。

(2)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使投资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和人民各取所需,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发挥大型建筑企业在融资和施工管理方面的优势。采用BT模式建设,工程量集中、投资大,充分发挥大型建筑企业资信好、信誉高、易融资及善于组织大型工程施工的优势。

(4)项目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该项目未来具有固定收益的项目,能够调动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和项目融资的主动性,缩短项目的建设期,保证项目尽快建成、移交,能够尽快见到效益,解决项目所在地就业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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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模式

BT、BOT、PPP模式的含义 BT模式的含义 1. BT是英文Build (建设)和Transfe 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一一运营一一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 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

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 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 PPP是指政府与民营机构(或更广义点,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下同)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民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电厂、水厂等)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监狱、警岗等)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有主要有垂直和水平两种方式;而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BOT主要有BOT、BOOT和BOO 三种基本形式和十多种演变形式,如BT、TOT 等。 由定义可见,PPP本质上和BOT差不多,都属于狭义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即“通过项目来融资-通过该项目的 期望收益来融资的活动” ,而非广义项目融资,即“为项目融资——为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以及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活动”。从

运用bt模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运用BT模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摘要:BT模式是解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不足,提高建设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介绍BT融资模式的内涵和应用意义,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BT模式进行分析,阐述其适合的运作方式,以及运作中关键问题的控制措施,最后提出运用BT 模式促进非政府资本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建议。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BT模式; 运作方式; 资金控制 20多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居民出行和物资交流高度频繁,城市交通面临着严峻的局势。为了解决城市内日益凸现的公共交通问题,国内兴起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热潮,目前20多个大城市正在建设或筹建自己的轨道交通,另有10余座城市有建设意向。 近年来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简称BT)融资模式以其强大的融资建设功能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并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成功运作。将BT模式引入中国城市轨道交

通领域,实现投资多元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但有效地减缓政府财政压力,而且由于其机制新、管理活、权责明确,比传统的政府单独投资建设模式更为高效。本文拟对BT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应用作系统分析和探讨。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引入BT模式的意义 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模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融资模式的一种演变,是指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与投资人签订特许协议(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权),将公用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交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建设。特许期满后,按照特许协议的约定,投资人将BT项目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政府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投资人的投资额及合理收益。 采用“BT”模式建设的一般为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所有权是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政府将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投资人;投资人是依法注册的国有企业或私人企业;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及投资人经济实力等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BT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

关于工程项目采用BT模式的理解及利弊分析

关于工程项目采用BT 模式的理解及利弊分析 由于在我国采用BT 模式融资建设公共项目刚刚兴 起,这种新兴起的模式还处于不断地完善之中,但是从目前运作情况看,采用BT 模式建设的项目投资建设更为高效、便捷,使各参建方能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更有效的进行资源整合。以下根据某市体育中心工程的实施情况,对工程项目采用BT 模式的理解及利弊分析谈一些认识。 、对BT 模式建设的理解 BT(建设-移交)模式通常适用于城市基础建设和公共建 设领域,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招商或议标)的方式确 定投资方,由投资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投资方通 常会组建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建成竣工 验收合格后由政府采购,并由政府向投资方支付采购价款的种融资建造方式。 由于城市基础建设和公共建设领域特有的公益性,这些 项目对社会的正常运转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其不可流通,即没有交换价值,项目的公益性决定了BT 项目只能是政府拥有产权和管理权。其次,建设期项目公司的筹融资解决了项目建设期间资金的来源,使政府有计划地将基础设

施的投资提前了,最终实际还款需要经人大同意,列入财政

预算支出。进而决定了BT 项目本质上还是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这也是目前国内特别是省内BT 项目最大的特点。 、BT 模式建设的主要风险 一)项目审批风险 BT 项目的审批包括项目立项审批、BT 实施方案审批、BT 项目支撑性文件审批三个方面。项目立项审批包括环评、 土地、规划、立项等环节,每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项目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因此BT 项目除了需要政府的认可外,还需要人大和有关行政机关的批准,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使用财政资金的正常程序执行,给BT 项目以充分的支撑。项目审批涉及到BT 项目实施的基础和合法性,旦出现问题将给项目建设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中断甚至停止。另外一个重要方面,由于BT 项目的回购资二)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在项目开始时或投资超预 算时资金不到位和融资成本上升几种情况。一旦资金不到位这一情况发生,项目实施将停滞,甚至合同解除,给工程建设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 产生融资风险的主要原因与投资建设方的融资能力、项 目建设规模和前期工作准备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化、经济政策变化等因素有关,对融资风险的分析应集中在融资 方案的可行性和融资成本两点。业主必须慎重考察后确定,以保证项目顺利进展。 三)完工风险

项目代建BOT及BT模式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项目代建、BOT及BT模式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李开孟 二○○九年 目录 项目代建制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BOT项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BT项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市场化运作项目的评估论证

项目代建制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如何理解代建制 (一)实行代建制的背景 1、外行业主,缺乏全面专业化的建设管理经验 2、投资约束机制不健全,“自建、自管、自用”三位一体,业主行为不规范 3、“三超”问题突出,投资效益低下希望:更好地实现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等目标,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代建制的目的 1、由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替代“外行业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建设和使用分离,切断使用单位与设计、施工、货物供应商的直接承发包关系,规范和制约使用单位的行为。 3、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通过代建合同明确业主(代建单位)的“责、权、利”。 4、转变政府职能,克服传统体制中政府部门过多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弊端。 5、从分散管理走向相对集中统一管理。 (三)两种代建制模式 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代建模式 1、国内一些地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鹤壁市政府代建中心等 2、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联邦总务署、香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新加坡工程建设集团。 项目管理公司代建模式 1、短名单方式:如武汉市、宁波市。 2、公开招标选定方式:如北京市、浙江省等。 3、直接委托方式:如上海市、江西省个别地区还有混合模式,如四川省。 (四)两种代建制模式的比较 项目管理公司更适合一次性业主的建设项目,政府常年具有建设项目,需组建常设性的代建机构。事业性代建机构能充当项目业主(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公司本质上只是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完整版)PPP、BOT、BT模式简介及比较

PPP、BOT、BT模式简介及特点 一、模式简介 项目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二、PPP模式与BOT、BT模式的比较 (一)BOT、BT等融资模式。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各参与方缺乏充分合作,利益冲突大,由于项目周期长,风险分配往往不尽合理。在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积极引资,但由于考虑到一些地方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 (二)PPP模式。与BOT、BT等其他融资模式相比,PPP 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人的合作始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首先是政府部门以项目发起人身份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社会投资人开展伙伴式合作,共同对项目进行确认,并为此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其次项目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风险分配方案,

代建模式EPC模式及BT模式比较研究

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中代建模式、EPC模式以及BT模式的比较研究 一、模式简介 1. 代建模式 1.1 概念 代建模式是指政府(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建设施工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政府支付给代建单位一定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度。 1.2 产生背景 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可见,代建制的实行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 1.3 特征 代建制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适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二是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取代传统的临时性机构;三是通过市场化竞争选择代建单位;四是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五是代建单位的管理目标或责任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1.4 代建模式分类 1.4.1 集中代建模式 集中代建是指政府专门成立一个常设性的机构或指派某一现存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集中代建。比如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管理中心、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工务署、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等机构均属于集中代建机构。 集中代建的特点是:①代建机构一般属于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②代建机构一般垄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③代建行为属于行政代理。 其优点是:①集中代建模式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可动用庞大的行政资源

BT融资模式简介

BT融资模式简介 BT是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形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实践证明采用BT模式有利于吸引企业投资水利非经营性公益项目,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使水利建设项目早日实施,早日发挥工程效益,实现水利建设、投融资企业、金融机构三赢。 一、 BT模式融资的基本概念 BT模式是指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委托的代建单位或由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确定投融资单位,由投融资单位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项目法人向投融资单位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工程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等六部委颁发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BT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办理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等)、建设监理及征地、移民、拆迁等项目的实施,一般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委托的代建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工程项目的融资和施工、设备采购等,由投融资单位总价承包。项目主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BT模式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监督BT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对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督与管理,有权向投融资单位提出管理、组织和技术上的整改措施。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虽然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但在一些行业领域已有成功的先例,如天津市南仓道立交桥工程实行了代建制的BT 项目管理模式,在水利建设工程实行BT融资模式方面,广东省走在了前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并配合出台了水利建设工程试行BT模式的指导意见。 二、BT模式融资建设特点 一是BT模式有助于业主在财务状况不变的情况下多方融资,可以早上项目、多上项目,政府没有经济负担,降低业主负债水平,改善负债结构;二是BT模式有利于转移业主建设风险,BT项目全过程建设风险由BT投资人来承担,有效转移了业主建设期风险;三是BT 模式有利于控制总造价,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BT投资人,并与之签署项目投资建设总价承包合同,业主按协议价格回购BT项目,从而有效锁定了建设项目的总造价;四是融资、管理、施工一体容易产生质量风险;五是BT项目作为一种新的政府特许投融资方式,法律性质、合同主体都比较特殊,相应产生了复发的法律,一些地方还没有配套实施BT项目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BT项目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六是BT项目作为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在股权回购过程中相关税费的减免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BT模式融资建设程序 BT模式融资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项目所属地方政府授权确定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业主或组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批确定BT融资建设方案—确定投融资单位—签订BT承包合同—建设与验收—回购与移交。

代建模式与BT模式区别

代建制与BT模式比较 一、相同点 1、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都要通过招投标法定程序; 3、都要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协调。 二、不同点 1、适用范围不同 代建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项目;BT模式只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性资金。 2、所使用的项目的融资渠道来源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不一定相同; 3、法律关系不同 BT模式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商事关系,一般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还可以通过二审判决;而代建制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民事关系,一般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一裁终结。 4、运用形式不同 (1)代建制 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作为委托方,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 单位,由作为"代理人"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被代理人"的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2)BT模式 政府直接与BT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授权主体与BT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直接与BT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制空权的主体与BT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5、风险承担不同 (1)代建制 在“代建制”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组”与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通过合同关系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以及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掌握使用,并由代建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全部责任,项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2)BT模式 但BT模式下,由于其系从BOT演变而来,而BOT的性质比较清晰: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不管是Own “经营”还是Operate “拥有”,但最终要进行Transfer “转让”,而所谓“转让”其实质是一种所有权的让渡。因此其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经营自然应当由非政府方承担。 6、准入门槛 (1)代建制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第十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③具有与代建项目规模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或多项资质。

bt项目概述

一、BT合同与全额垫资界限(对施工企业而言,力争签订有实质意义的BT合同) (一)控制权不同 在BT特许协议下,出资方获得特许经营权,是项目的主办者,对项目拥有全面控制权,有时拥有项目产权,在项目建设中的身份往往是建设单位(业主)。但是,全额垫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承包方不是项目业主,而是受雇于项目业主,对项目的控制权很小。 (二)主要权利义务不同 在BT特许协议下,特许方的主要权利是移约收回项目权利(包括项目控制权、项目产权等),获得按约定条件投资建设完成的项目成果;主要义务是将项目的投资建设权授予对方,支付项目价款(该价款中包括了被特许方的项目投资支出及合理利润)与及时接受项目移交。被特许方的主要权利是按约定条件获得项目价款,主要义务是按条件对项目投资,组织建设,在竣工后依约移交给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第三方。 在全额垫资工程总承包合同下,发包方的主要权利是获得承包商按约定建设完成的项目工程成果;主要义务向承包商支付报酬与及时接受工程成果交付。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获得报酬,主要义务是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二、BT合同核心内容及其风险防范 (一)项目描述 特许项目描述是对BT特许标的的描述,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工作范围与界限,一般位于合同开篇,容易被误解为是一般合同的套话。但是特许项目描述是一项涉及经济发展、建筑工程等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同时也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工作。因此,对特许项目的描述,应当尽量准确、完备和具有指导性。在某些特许协议文本中,对项目描述不够重视,仅做一般泛泛介绍。 项目描述不准确、不完备、不具有指导性的后果有可能导致特许权所涉范围的争议。但是,对项目描述又不可能过于细化,一定的文字描述加附简图或者附政府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相关内容是可取的选择。 (二)特许期 在BT模式下,特许期的确定直接以工程建设期为基础,但不等同于工程建设期。在确定BT特许期之时,免不了要考虑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开工、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期相关事项,但是这些事项本身却不是BT特许合同特许期条款的必备内容,而是被特许方获得特许权之后对外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所必须直接约定的事项。 BT特许期条款关注特许权授予之起始日期,以及收回特许权之日期(一般也就是BT项目的移交日期)。特许权授予之起始日期一般为BT特许协议的生效时间,但是就生效时间

BT模式的利弊分析

BT模式简介: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BT模式的特点: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BT模式运作过程: 1.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2.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3.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什么是BT模式和BOT模式

什么是BT模式和BOT模式 来源:中国?万年更新时间:2008-12-15 点击次数:17808 什么是BT模式 BT模式的概念 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 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BT模式产生的背景 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 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BT模式的运作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实施BT模式的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

【免费下载】关于BT项目的概念

关于BT 项目的概念1.BT 概念 BT (Build Transfer )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大部分BT 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BT 投资是BOT 的一种转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BOT 是对Build-Own-Transfer (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 是BOT 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 (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2. BT 模式介绍众所周知的金融危机给国际国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上下游产业链条不能有效衔接,一些想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不能实施,同样作为建筑总承包企业也面临业务量的萎缩。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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