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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农村低保制度

浅谈我国农村低保制度
浅谈我国农村低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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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1992年在山西省左云县率先开始的农村低保试点以来,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已有十几年的历史。据统计,到2007年底,

农村低保制度已在全国31个省市全面铺开。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一项任务。农村低保制度虽已建立,但是如何加快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促进城乡一化,实现城乡居民公平对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仍是当前重要的任务。

一、我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必要性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迫切而必要。

首先,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维护农村人口的基本生存权的

客观需要,是社会保障的最低底线。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讲人权首先要讲生存权,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落实宪法精神的具体要求。

我国宪法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从国家获得物质保障的权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具体保障他们的生活,解决生活困难,是一种具体的保障措施。

其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维护政治稳定,是促进整个经济发

展的需要。贫困不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贫困直接影响着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农村低保制度是保证农民基本生存权,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切实保

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利,有助于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居民

公正公平待遇的基本要求,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解决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问题,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两个确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抵御生存危机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有理由将最有需求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以充分实现其“对象全民性”的特点。农村公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也是其生存权受保护的重要体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是消除城乡差别、

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从建立试点到现在已经有了十几年的

历史,

2007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据民政部统计,到2006年底,已经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覆盖了1509万人。到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

盖了2068万人[1]

但从发展情况来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各地水平不齐,办法不同,农村实施“低保”还存在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

1.低保对象核定。在农村低保对象界定上,由于农民收入有其自身特点,

受季节性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民个人收入难以准确计算;

由于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个别人为了逃避赡养义务,

把年老的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低保的现象大量存在;

关于农村“五保户”是否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各地做法也不相同。2.低保标准。最低生活标准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由政府制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在衣、

食、住、行等方面保障维持一个人生存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防止保障标准偏差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2]

但是,目前,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立不同,导致地区间救助标准、

城市和农村救助标准差距较大,导致低保标准偏低,各地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

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低保标准;但部分省市出现保障过度的现象,

出现过于依赖低保现象,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3.资金投入问题。虽然各地政府已经加大对低保的投入,但是中央财政并没有对农村低保资金作出具体安排。资金缺乏是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滞后的关键原因。

4.管理问题。农村低保管理内容较多,涉及对象核定、核定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及发放、档案管理、工作程序及监督检查问题。

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要完善这些管理制度。5.与低保制度相关的一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

保险、教育、助学等,各项制度的功能不同,

不同的社会保障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因此要妥善完成低保制度与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现有的其他社会

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会使低保政策很难发挥到应有的作用,保障对象很难摆脱贫困,

即使暂时摆脱贫困,也会因为其他原因重返贫困。三、完善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具体举措及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具体举措1.正确确定低保对象,加强对象核定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明

浅谈我国农村低保制度

王锦慧

摘要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现在已全面铺开,但离实现应保尽保还很远。概括叙述了农村“五保”制度和“低保”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关键是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特别是低保立法问题,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关键词农村五保制度农村最低低保制度对策社会救助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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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功经验。因为在国外,公务员失业是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存在的。国外公务员失业现象的公

务员失业保险制度,为我国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为我国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创造了外部条件。参考文献:

[1]钱再见.我国国家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对策[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2,(6).

[2]李文静.借《公务员法》颁布谈公务员保险制度改革[J].台

声·新视角,2005,(10).

[3]杨文忠.论建立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J].法学杂志,1996,(1).刘敏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樊誉)

确低保对象,扩大覆盖面。合理核定农村低保人员,科学、合理地区分保障的对象至关重要,要在全面调查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低保对象的条件和范围。

2.建立低保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低保标准。农村“低保”对象都是贫困人口,由于物价的变化、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的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使得原来的标准很难保障低保人员的生活,所以,应定期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目前来说,我国农村的低保制度对于发达地区而言,这种保障主要是收入保障;对于

欠发达地区,这种保障是一种基本生存能力的保障。

在考虑基本生存能力基础上,还应重点考虑保障对象住房、子女教育等需求差异的情况。

3.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资金保障。从低保制度的本质要求来看,保障资金的来源应以政府为主,财政拨款应该是主体,各级政府财政必须至少确保最基本的“兜底”资金,在一些发达地区,村集体经济也分担一部分,可以适当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各级政府应尽可能地增加投入,以强化国家责任,改变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建设中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做法[3]。整合救济资源,将中央各项专项救助资金纳入低保范畴,例如,将一部分“五保”人员纳入低保人员;进一步扩大其他辅助来源,拓展资金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如定期

组织向社会募捐、

义演等慈善活动,建立扶贫基金等,也是农村低保的有益补充。

4.进一步完善低保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农村低保制度,

实行政府统一协调、

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对低保对象实行属地管理,将低保人员纳入户口所在乡统一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协定各种农村低保资金管理政策、监

督制度,建立监督管理网络,依法对低保规章、

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村、乡(镇)、县(市、区)三级审批程序,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加强对低保资金的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好低保家庭的收入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低保退保机制,完善其公正性,发挥低保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健全低保的档案管理工作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当然,要完善管理体制,审批越严格,工作量就越大,所以,要统筹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问题。

5.完善农村低保与农村医疗、教育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套衔接。一是要加大有关低保政策、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走出低保的典型人员,加强扶贫工作,引导低保人员走出贫困;二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应该增强其自身的“造血”功能;三是探索低保制度与医疗、教育等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体制。

6.加强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要通过

广播电视、

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并适时宣传各地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一方面,使大家了解低保政策,增强低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可以互相学习和借鉴,从而使农村低保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和建议1.建立统一完善的城乡居民低保制度。

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角度来看,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应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基础之上;同时,应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因此,统筹发展城乡社会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农村贫困群体与城市下岗失业职工一样,特别值得关注。我国城市低保制度是1997年在全国建立的,农村低保是2007年才开始建立的,但是农村低保在不同的省份,起步也是不一样的。要在农村实现应保尽保,还需要一段时间。

2.加强农村低保立法进程,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之走上法制化轨道,如像城市低保制度那样,尽快出台农村低保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将农村低保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规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机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加大低保建设力度,规范农村低保的操作,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公平对待各类人群。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统一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对待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已迫在眉睫。

总之,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是大势所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立法

与配套改革,将农村低保纳入法制化、

规范化轨道,在不断完善中缩小城乡差距,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参考文献:

[1]https://www.wendangku.net/doc/3d18111680.html,/cysc/agriculture/gdxw/200707/31/t20070731_12377126.shtml )

[2]刘声,朱丽亚.农村低保制度可惠及2100万绝对贫困人口[N].中国青年报,2007-03-07.

[3]多吉才让.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55,242.

王锦慧

山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张文娟)

(上接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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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整改措施

低保工作整改措施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低保工作整改措施,欢迎参考! 低保工作整改措施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

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论文 【摘要】三农问题是我国发展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此,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积极采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而土地作为农民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三农问题的解决,土地管理也成为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在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政府加快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以促进农业生产。但是,由于受传统土地管理的影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承包土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置换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政府解决。研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仅能够提高土地管理效率,解决土地问题,而且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着深刻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下,我国对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推进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并且,农村土地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需要从农民入手,从农村发展实际出发,从立法、制度、整儿等方面入手,改进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保证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1承包地流转问题。首先,农民的土地流出承包意愿不断减弱,很多农户都不愿意将承包来的土地流转出去,还有一些农户在流转承包土地之后要求将承包土地回收。这是因为,农民对土地存在着矛盾心理。一方面,他们认为土地的农业收益较少,无法从根生上提高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认为土地是他们的唯一要价砝码。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不愿意讲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其次,农村的规模经营主体缺乏劳动力。种植业的经营利润较少,劳动量较大,很多青年人都不愿意从事种植业工作。但是中老年的体力有限,无法从事劳动量大、劳动时间长的农业工作,导致农业生产缺乏劳动力。 2.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首先,我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支持和法

农村低保政策规定

农村低保清理规范及申请条件政策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正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永和镇民政工作站对辖区所有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清理核查采取“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方式,扩大信息核对范围,准确核对家庭信息,全面掌握保障对象家庭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对标准不合理的对象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重点核查农村低保中出现的优亲厚友、权力保、轮流保、平衡矛盾保、奖励征地农民保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为了解决问题,把一些不该保障的户纳入低保,如征地拆迁、道路扩建、果园栽植等;二是“吃空保”,在确定低保对象过程中,不是从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加之对一些救助对象的人口年度变化底子不清,调整不及时,致使有的低保户实际人口少而保障人口多;三是要坚决剔除家庭成员中有国家职工人员;四是要解决类别不准确的问题;五是一些低保户举家外出多年,也纳入保障范围;六是分户施保问题突出,在确定低保对象的过程中,没有对困难家庭的所有人员全员纳入,给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埋下隐患;七是一些户主已经死亡的低保户没有及时更新家庭户籍及一折通信息,给低保工作及社会舆论带来负面反响;八是有些低保户不能及时提供个人证明材料,给低保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本次清理规范及评议听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予以纠正。 农村低保对象基本认定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

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5)供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脑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关于改进农村低保户生活保障问题的调查

关于改进农村低保户生活保障问题的调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安全网在农村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关心群众生活、推动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了解全市农村低保状况,并就改进农村低保工作提出研究对策,邢台市社科联、邢台学院联合组成课题组于2008年七八月份深入巨鹿县、邢台县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活动涉及4个乡镇(邢台县会宁镇、南石门镇、浆水镇、巨鹿县张王疃镇)、17个行政村,分别与两县的民政、财政部门领导和部分乡镇干部、低保户代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座谈,并走访了10户低保家庭,发放问卷400份(低保户200份,普通农户200份),回收392份,有效率98%。 一、农村低保家庭生活现状 (一)低保户产生的原因 1、鳏、寡、孤、独。这些特困户,多数年迈体衰,丧失劳动能力且一人独居。他们虽无其他赡养、抚育义务,但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处于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状况中,若遇天灾人祸,抗风险能力极低,是政策扶持的重点。 2、遭遇天灾人祸。这种情况多是家中的“顶梁柱”遇车祸、患恶性疾病或其他意外创伤,有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在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后,家中负债累累,举步维艰,难尽赡养、抚育义务,导致新的鳏、寡、孤、独,子女也被迫辍学、外出打工。 3、家庭成员中有老、弱、病、残者。家庭成员的弱智、低能、患大病卧床,先天后天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仅靠家庭成员的扶助,又无其它稳定收入,造成长期精神、经济负担。 4、其他原因。因子女上大学返贫;耕地少又无其他技能,生存能力较弱;家庭主要赡养、抚养人死亡的祖孙家庭等。 (二)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状况 1、收入水平低,生产能力不强。问卷调查的200户低保家庭人均年收入775.3元,相当于普通农户总收入的33.7%。他们没有三轮车、拖拉机等现代农机具,生产工具还是停留在传统的锹、镢、锄水平,主要生产方式还是靠人畜耕作,加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一.前言 作为一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大二学生,在大二暑假我们设计了一个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问卷调查,为了真实地了解现在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以及此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我们对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和数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在汇总和分析中凭借我们自己对社会保障和低保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得出我们的分析报告。 此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问卷调查于2012年七月中旬至九月初进行,进本形式为由小组成员分别携带等比例的部分问卷回到自己的家乡(涉及4个地区,包括:重庆,甘肃,江苏,河南)。其中因为有城镇也有农村,所以问卷参与者包含多种人群。获取到所有问卷之后,在九月初开学之后,携带问卷回到学校小组成员进行了汇总和分析。 二.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截止至2012年9月份,我们总共收集了300份有效问卷,经过统计分析得出,300个接受调查的人中有城乡低保的是90人,占30%。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是22人,占所接受调查的城镇人口的9.65%;农村低保对象是47人,占所接受调查的农业人口的6.5%。 (二)低保对象构成情况。城市低保对象中,男性4872人,占50.4%,女性4789人,占49.6%。18岁以下2138人,占22.2%,18至59岁6485人,占67.1%,其中18岁——45岁的青壮年3817人(不含重残、重病和在校学生),占39.51%,60岁以上1038人,占10.7%。“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人员)人员382人,占4.0%,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2401人,占24.8%,患重病45人,占0.5%,一、二级重残535人,占5.5%,征地农转非712人,占7.4%,三峡移民418人,占4.3%,水库移民456人,占4.7%。农村低保对象中,男性12749人,占50.2%,女性12653人,占49.8%。18岁以下2323人,占9.1%,18岁至59岁6017人,占23.7%,60岁以上17062人,占67.2%,“三无”人员34人,占0.13%,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1275人,占5.0%,患重病197人,占0.77%,一、二级重残5541人,占 21.8%。 三、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2007 年7 月,随着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下发和中央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的下拨,全国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得以确立,这标志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进入了中央政府主导下迈向城乡一体的全新阶段。 (一)保障范围逐年扩大。 全国低保的救助面正在逐步扩大,从1992 年347 万人增加到2008 年的6641 万人,低保制度救助的城乡人群在不断的增长,而且增长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 1.城市低保。截止2009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为2347.7万人,城市低保覆盖率(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比率)为5.6%,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农村低保。截止2009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为4759.3万人,农村低保覆盖率(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占农村居民总人口的比率)为6.6%,同时取消了人数控制指标,目前正处于从“低标准、广覆盖”向应保尽保的过渡阶段。

民政低保制度完善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民政低保制度完善工作计 划正式版

民政低保制度完善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我社区管辖内的除了本社区居民外,还居住着原搬运公司、航运公司、二轻局等多家单位人员;由于都是老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直接导致了困难居民的增多。为了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的更好,真正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创建和谐社区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XX年人民社区民政低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惠民政策,不断完善审查审批制度,定期公布执行低保情况,在网格里接受群众监督使民政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二、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上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定期召开低保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低保政策。同时,倾听低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社区民政低保工作中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尤其是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方面加大精力,

农村五保、低保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工作规程及办理机构: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城镇低保救助制度 1、条件。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在城市实施了多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以后,在农村建立全面的最低生活保障系统的设想终于出现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中,这是三农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在农村建设最低生活保障系统,任重而道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确立适当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是核心之一。没有一个适当的可执行的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将成为一句空谈。而我国农村人口一方面占有了全国总人口的七成以上,涵盖了国土的大部分面积,区域差异显著,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大量的农村人口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城市生活当中,人口结构复杂,而即使是农村地区的人口的结构也存在多种身份,这就为农村地区或农村人口的保障体系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建设重出了重大的挑战。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在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其毕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在实践环节都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一、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避免了过去有钱多救助、无钱少救助的人为随意性,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覆盖面,提高了保障标准,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体现了对农民尊严的尊重和社会对于生活在贫困境况下人们的责任。该制度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起到了“兜底”的作用。我国农村目前还有3000万左右的绝对贫困人口,他们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保护的对象。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全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具体确定为四类:一是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二是家庭主要成员在劳动能力年龄段,但因严重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保障确有困难者;三是家庭成员虽在劳动能力年龄段,但因常年有病,基本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保障确有困难者;四是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灾死亡,其子女均不到劳动能力年龄段,生活特别困难者。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由本人申请。村民会议讨论,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张榜公布,报请民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要的资金,基本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和地方本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我国最早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是上海市。1994年,上海市通过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贫困群体救济方式。1995年,民政部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分别在山西省阳泉县、山东省烟台市、四川省彭州市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民政部于1996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指导方案》,要求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来抓,认真部署,推进该制度。实施该制度的关键是把财政收入尽可能地向改善基本民生倾斜。至2007年,中央财政一直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更多地区推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是30亿元,这笔资金已下达。地方财政也在加大投入力度。2007年上半年,地方各级财政在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上已经投入了35.6亿元,加上下半年的预测,地方财政投入会超过70亿元,高于2006年的投入数量。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了2068万人。把贫困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在今年末有望实现。此项制度作为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与只是针对部分困难户、五保户以及受灾群众的传统临时救助相比,

关于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

关于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 摘要:土地是经济开始、是财富之母、农业的基础、农民的根源。土地制度是 国家生产关系重要部署和所有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21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地区的土地管理更加严重。为了管理农村土地,需要继续完善综合管理战略,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从而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措施 引言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是重要的物质资源,我国国土辽阔,但是 由于人口基数较大,人均占有土地量较少,为了保障土地资源能有效应用,当前 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在现阶段土地工作开展过程中,土地管理战略 能保障各项土地工作有序开展,对全面提升管理工作效率以及扩大管理范围具有 重要意义。但是从现阶段我国部分区域土地管理工作现状来看,仍旧存在较多问题,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各项管理工作能落实到实处,推动我 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1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1.1耕地保护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人口约有14亿,粮食自给量不足60%。如果继续降低我国农产品的占比,必将对我国粮食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制定了严格的耕地面积红线。但在具体工作中,1.2亿hm2的耕地红线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首先,在计 算耕地面积的过程中,我国将实测面积作为具体的考核标准。但依据传统的统计 标准,土地的实际产量是基层计算耕地面积的主要计量方式,因此,我国的耕地 面积有虚高的成分。其次,我国部分地区在补偿占用耕地的过程中,存在以次充 好的现象。近年来,城市发展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这部分土地的质量普遍较好。在耕地补偿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开垦了对等的贫瘠土地,但是这些土地的产 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 1.2监管不合理,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对农业耕地、林业用地不合理监管与保护,受到自然条件 等要素影响,土地会发生不同程度荒漠化与水土流失问题,致使土地质量不断降低。其次城市发展过程中各类废水废气不合理应用,不通过处理随意排入土地中,将会导致区域土地资源与水资源受到污染。从现阶段土地管理工作发展现状来看,国家已经拟定了各项土地管理政策,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地方管理部门难以 重视。加上部分管理人员自身缺乏良好的责任意识,专业素质有待提升,需要更 新管理思想,致使各项管理政策未能全面实施。 1.3土地强制征用情况的存在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在几十年内可以迅速发展,这其 中的原因就有征收农村土地,且征用土地基本上都是强制征用,这一行为严重损 害着农民利益以及相关权益,这由两个方面可以体现:(1)由于土地征用后农 民目前的补偿制度不完善,补偿只是根据征地后的土地效益制定的,没有考虑到 土地成本,对农民进行补偿。(2)一直以来,我国土地征收范围一直很广,不 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阻碍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探索

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

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 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提高,那么究竟提高了多少呢?下面是的xx河北农村低保户标准,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强化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动态管理,今年我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55元以上,农村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150元/月。xx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各地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最低标准。 按照我省规定,各地要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核查活动,做到社会救助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依据核查结果,对已经脱贫、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对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新返贫且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需要医疗救助的,按政策给予救助。要认真落实按户施保政策,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发放,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人数足额补差;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 拓展阅读——xx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摘要: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值得深思和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际,就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对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困难群体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救济制度,目的是对那些生存出现困难的贫穷人群给予一定的救助,以使其生活得到保障。我国的低保制度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个部分。自1992年山西省左云县率先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以来,我国农村低保不断发展完善,初步实现了在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面对我国现实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和农村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标准完全不同,如何有效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索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标准困难。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一个前提是确定低保对象,核实家庭收入是其中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农村低保工作采用“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 元的农村人口为低保对象”的标准,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的自身特点,使其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首先,农村困难家庭的收入状况使用货币衡量比较困难。实物收入(如粮食)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次,对农民实际收入的计量难以精确化。众所周知,农作物收成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比较大,加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也增大了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再次,核实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临时性收入和隐性收入比较困难。最后,对低保对象标准的界定尚不统一。大多数地方都是将传统的社会救济对象和个别贫困户作为低保对象,而对因经营不善、违法或好吃懒做陷入困境的农民、因企业关闭陷入困境的乡镇企业职工等是否应该列入低保对象则存在争议。由于对农村困难家庭的实际收入无法全面、准确地进行统计,这给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带来了一定困难。 第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不规范。资金是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和实施的物质基础,是困扰低保制度的最大、最核心的难题。1996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所需

农村低保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低保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一: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是个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困难人群基数较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期,长寿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民政局对长寿区城乡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当前长寿区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但是,也发现低保工作在实践中、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长寿区低保工作概况 为彻底改变城乡低保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贯彻“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原则,长寿区从20xx年初开展规范城 镇低保管理,年底全区城镇低保对象由原来的23686户54522人降到2948户5367人,低保人数比例由原来的25.41%降到2.50%。截止20xx年6月,全区城镇低保4086户6859人,占城镇人口比例为2.36%;农村低保户15326户24226人,

占农业人口比例为3.54%。总体来看,全区已经初步实现了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推进了全区低 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低保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资格审核有待科学化 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是一项关键考量指标。然而,操作上的种种制约因素给查实申请者真实家庭收入带来了很多困难。诸如:城镇居民失业者是否存在着隐性就业无法得知;一些做小生意或打零工的居民实际收入是多少无法统计;社区邻里间往来不多、彼此不了解,真实收入难以得到印证;农村居民的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临时收入难以准确核算;有些人为了骗取低保名额而故意隐瞒收入等。上述因素造成了在低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家庭困难且条件相差不大的申请者到底谁该吃低保。此外,按规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主动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变化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会主动上报,加上审核工作滞后,难以完全实现“应退尽退”。 (二)村(居)低保管理有待规范化 一是受保人资格认定管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不尽责 现象。有些村(居)未按听证政策要求,选取的听证人员不具备代表性,造成听证评议效果不佳,部分群众认为听证只

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析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农业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制度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之症结所在。为此,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既是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现有问题做出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土地改革模式土地制度缺陷 一、土地制度国内外相关理论综述 土地制度的概述: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是我们进行土地制度创新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而至于什么是土地制度,学者们存在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国内外理论界存在着明显的分歧。简单来说,存在以下五种代表观点: 1、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一个国家与社会因人们利用土地而产生的人地关系以及其中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法定的结合形式,即由国家社会定制的人们共同遵守的土地利用法制规范与政策。 2、土地制度是一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它反映着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3、土地制度是由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及其他要素构成的社会经济制度。 4、土地制度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有关土地问题的一切制度,侠

义的土地制度主要指土地所有、使用与政府管理三大制度。 5、土地制度包括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土地的所有制度,而是地权制度即土地产权制度。 上述的五种专家学者的观点反映出其不同的视角和思维,前四种属于广义的土地制度,后一种是侠义的土地制度。从发展的观点来讲,土地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其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人地关系的演进,因此从本质上讲,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综合以上的学者观点,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二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三是农村流转与配置制度;四是农村土地收益制度等。 二、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 是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看,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承包期不稳定、宅基地产权不清等。同时 由于土地要素配置时间长、效率低、交易成本过高, 造成土地闲置、浪费和稀缺并存。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晰 中国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是哪一级,在法律规定中则较为含糊。例如,在《宪法》中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指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为此,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不明晰的。所有权的虚设造成产权模糊,“责、权、利”不清,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由于实现形式的模糊不清而得不到落实和保证,但农民却要承

实施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的若干意见

实施农村低保边緣家庭教育救助政策的若干意见 实施农村低保边緣家庭教育救助政策的若干意见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社会和相关政府部门开始关注靠国家较低的补助金来维持生计的家庭(低保户),对其进行多方面的照顾,以便使其早日摆脱贫困。但仍然有一部分家庭,成员们的生活水平接近于低保家庭,却未能享受政府的相关福利政策,我们称之为低保边缘家庭。而对于低保边缘家庭(包括低保家庭)而言,摆脱贫困首先应当解决好教育问题。教育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渠道,但对于农村低保边缘化的家庭,往往是难以承受高额教育费用的。这样的冲突对于农村贫困家庭的发展非常不利,甚至会导致其陷入贫困恶性循环的怪圈之中,难以脱身。针对此类现象,国家历年来推行的义务教育及非义务教育救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民人力资源能力,改变了贫困群众的弱势地位。但是改变的程度往往还取决于国家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而在贫困家庭教育救助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非义务教育救助更为重要,因此,本文在研究如何实施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的基础上,阐述了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的现状,分析了当前救助政策的不足和影响因素,并对实施教育救助政策提出几点建议,以求完善我国教育救助政策体系。 一、农村低保边緣家庭教育救助政策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对困难家庭子女的教育非常重视。近年来,国家针对家庭困难子女的教育救助出台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其中包括我国义

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该政策的内容包括对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该项政策在全国得到了全面实施。在高校教育救助政策中,已经开启了多项教育救助措施,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此外,许多社会上的慈善机构也专门设立了救助项目,如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希望工程”、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未来工程”、邵逸夫基金会、日本住友商事奖学金、“赢创奖学金”等。这些措施都体现了社会和政府对贫困子女受教育问题的重视,为其能够更顺利地完成学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农村低保边緣家庭教育救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制度化水平低我国目前仍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于大学教育这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大都不是长期性的,没有专门设立针对此阶段的教育救助政策,该阶段的制度化建设尚需改进和完善。国家虽然颁布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但是对教育救助的实际实施只是起到了指导性作用,所提出的大部分救助政策都较为笼统,不够细化,也没有规范教育救助工作,实网络出版时间:网络出版地址:赵磊,长春工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施效果并不明显。此外,教育投资的效益是长远的,需要一个较长的等待过程,而且取得的效益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效益上而不是经济效益上。所以,政府可能更乐意将资金投入到见效更快的项目上。在这种情况下,势必使得我国当前教育救助水

城乡低保制度历史现状与前瞻

城乡低保制度:历史、现状与前瞻 唐钧 中国城乡低保制度的发展,从1993年6月上海市首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算起,已经有13年的历史了。13年来,作为一项普遍的、有效的社会政策,城乡低保制度对保护贫弱群体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在13年后的今天,回顾城乡低保制度发展的历史,对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作出评估,应该是一项饶有兴味的事情。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所谓"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制度"即"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消费需求设立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政府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1)因为迄今为止,中国社会仍然是城乡二元社会,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努力,中国政府仍然还是按将城市和农村分为两个相对独立部分的思路在进行。 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1993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由此拉开了中国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序幕。上海市的这项制度规定,凡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当时的标准是月人均120元),都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12年来,城市低保制度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即1993——1999年的"创立和推广阶段"和1999年至今的"提高和完善阶段"。 1.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和推广阶段 在第一阶段,用了7年的时间,城市低保制度完成了以点及面,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历史使命:最初,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表现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意和自发的行政行为,继上海之后,又有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加入了有个性地创建制度的行列;1995年,这项制度为中央政府的相应的职能部门民政部所认可,并下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1997年,这项制度再次上升为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到1999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这项制度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长期的基本国策。 表1: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建时间及保障标准

2020年低保工作总结

2020年低保工作总结 农村低保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民生保障制度,自实施以来,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天WTT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低保工作总结的,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 20xx年低保工作总结篇一 xx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我局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我们认真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及时足额发放到了困难户手中。一年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是存在一定不足。现将xx年我的低保工作情况总结 一、摸清底子,确保低保资金不流失 今年,为了进一步搞好低保工作,确保低保资金能够发放到确实有困难的群众手中,使“人情保”“骗保”等情况能够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在我局领导的安排下,组成几个外出工作调查组,分别奔赴外县、区属各乡镇、各社区进行了一次认真细致的摸排工作,查处不符合低保领取资格的共计 x人,核实领取资格人数共计 x 人。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了能进能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困难居民家中,保证了低保资金不流失。 二、靠实责任,确保审批程序把关严

为了能够使低保工作搞的更细致,责任划分更明确,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靠实了工作责任,实行“一人一乡镇”、“一人一社区”的工作职责划分,让工作中来事有人办,出了问题责任有人负;制定了统一的低保表格,明确了统一的装订规范,更新了原来的低保录入系统,使经后的低保对象资料查阅、办理更为方便快捷,审批程序更加严密。 三、认真履职,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 作为一个低保工作者,我时刻对自己的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因为我们所服务的对象都是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批、核定的过程中,更应该严谨以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 四、自查自纠,确保来年工作有一个新突破 自xx年以来,我们的工作已经即将接近尾声,也需要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作出一个小结,给领导交付一份满意的答卷,让来年的工作能够取得一个更好的成绩,我对自己今年开展的工作做了一个详细的自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范围,服务对象的数量,对我所服务的低保对象进行了一定调整,按照“应保则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了停发和退保。 五、存在问题和来年工作打算 1.对个别低保户对象的家庭详细情况了解不够详细。

农村低保整改报告

金羊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自查汇报2011年,我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自查在年初村“两委”换届时就已开始,市区召开专题会议后,我镇又进一步做了不同层面的安排部署,经过村组自查,镇领导小组查纠,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强农惠农政策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存在部分村公示栏没有健全完善,个别村召开群众代表时达不到应有的标准,群众知晓率低,针对这些问题,我镇要求各村委会利用公示栏、条幅、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惠农政策、操作程序,确保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村召集了一次由全体低保家庭参加的会议,在会上对低保政策,申请办理程序,动态管理措施进行重点宣传,使低保家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二、明白册的填写不规范运转不及时,部分村明白册填写项目不够、内容不全,对群众享受的补助资金个别村明白册填写不及时。 三、部分村惠农政策评议领导小组未及时成立,按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低保的评审、公示上未达到遵循的规范要求,不同程度的存在经济条件相对差的村干部享受低保有个别农户通过托关系说情的方式办理低保或拆户施保的现象。针对贵局提出的入户调查审核不严,民主评议和公示不到位的问题。我镇要求各村成立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及两委委员组成的农村低保自查组,逐组逐户核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具体要通过把握好“调查关”、“评议关”“公示关”这“三关”来推动整改工作。 四、退耕还林由部分村集体管理,有个别农户的补助资金未按时限要求补助。 五、低保动态管理不及时,村组干部享受低保,低保与日光温室、暖棚建设挂钩的问题。我镇对这几类情况认真进行了清查,共查出村干部享受低保情况36户,低保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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