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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企业实习报告

国贸企业实习报告
国贸企业实习报告

国贸企业实习报告

国贸企业实习报告1

一、实习目的与任务

大三已经结束了,老师要求我们在大三的暑假进行实习,而实习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可以让我们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加强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把学习过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并不断地加强和巩固,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达到专业水平。

在整个具体实习过程中,真是地接触到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具体操作,进出口的成本核算、询盘、发盘与还盘等各种基本技巧,并对医药保健进出口这一行业有了深入彻底的了解,体会到贸易进程中不同当事人他们所面临的具体工作与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认识了公司的内外部运作策略,接触到真实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平台。

在这实习过程中,不仅了解到自身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明白了跟别人的差距所作,同时积累了一定的实战经验,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的主要内容

这个暑假,我经过学校安排到广东省纺织集团旗下的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实习。公司是属国营公司,创立已有30多年历史,但因为经营不善,资金出现问题,而被国营的纺织集团收购。在大集团的带领下,公司显得更有建

树,发展得更加有活力,公司董事指出,公司的运营状况不断地改善。明确地说,公司是一间代理进出口公司,主要为委托人做代理业务,收取代理费用。

我到公司第一天是公司董事接待的,并安排公司的医药进口部的于经理带领我。公司分好几个不同类型的进出口部门,各司其职。我们部门主要负责进出口一些香料,保健品之类。我进公司的第一天,于经理带我进办公室跟部门的五位员工打招呼后就让我看办公桌上的已做好的合同卷宗。经理希望我先从做好的合同卷宗中熟悉代理进出口公司的业务流内容,自己把不懂的部分找出来再请教他们。里面是一些每个合同要做的一些单据和资料。有销售合同、国内收购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公司是做代理的,报关这部分,是交给报关单位做的)、客户的营业执照/银行资料/税务登记证(这三个是做单之前首先清楚的,主要弄清楚客户是否合法法人及理解其信用状况,规避贸易风险。)、增值税发票、商业发票(中英版)、货物中转交接清单(中英版)、进口销售结算清单、进程登记表(单证)、收/付款通知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产品清单、报关(收货/送货)通知单、开票资料、代理报关委托书、租船通知书(分程租船的话,有头程船货到通知书、二程船期。通知书内容包括我司名称、地址传真电话e-mail、提单号、收货人详细资料、有关法律责任和条款、货物详细资料及相关备注)等等。填写这些单据必须小心谨慎,制定好单据后要一字一字地认真核对,特别我们部门的进出口的香料和保健品名称很特别,稍不留神,很

容易出错,绝对避免出现错误,这也是贸易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精神。其次还要牢牢熟记《国际贸易术语通则》各种术语所适用的交货条件、运输条件、付款条件、保险条件等,这样有利于快速清楚地计算成交价格、成本和还盘利润及利润率等;熟悉各种货物的运输等级、运费率等;汇率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付款是非常重要的,按何时何种汇率计算,都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必须密切留意汇率走势,也要了解经济状况,做足功课。一开始我只是做些辅助工作和熟悉合同卷宗,而且一整叠的单据,看起来很混乱,后来是部门其中的一位员工指导我应该如何去看这些合同单据,先明白做单前弄清楚客户资料,因为客户大部分都是老客户,所以接到订单后就直接把订货合同做好,让双方签订就可以开展其他工作。部门合同一般采用t/t付款方式,比较便捷,因为老客户,信用度较高。采用l/c方式的话比较复杂,部门一个员工曾指导过我,帮我分析一份l/c中的重要部分,必须注意的细节,一一帮我指出,让我对一份l/c 的制定有了深刻的了解,跟课堂上学到的更有实践性。租船订仓程序都计较固定,只要跟船方确定就好。一段时间后,小刘就让我熟悉抽检部分。公司的仓库是在芳村,去到那里,因为是约了检验单位去那为要出口的珠柏猴散这批药物进行抽检,所以我们到仓库首先就要把外包装拆掉,方便检验单位工作,检验单位比较苛刻,要求很高,我们必须在他们到来之前把所以准备工作做好,否则他们就会说要推倒下一期再约时间。因为有些货在3楼有些在4楼,我们奔波在两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研究题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1.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无法租到合适地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理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地要求是否合理? 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地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地单据.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地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地准备,却于合同约定交货期地7天后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该公司以此为由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问公司地行为是否合理?

某公司以EXW条件买进一批茶叶,在受领货物时发现茶叶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据此公司拒绝提货和付款.问公司地作法是否合理? 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其经海上运输,抵达目地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地港作为支付货款地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地规定到达目地港.问买方拒绝支付货款,是否合理? 我国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起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主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地质量比样品差地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镑地损失.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拒绝买方索赔?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答:①③⑤属于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及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满足一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或者其他承保危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第二,必须是船方、货方或是其他利益单方面的损失。①③⑤都是由于火灾导致的,而火灾是意外的、偶然的,并且只是船方单方面的损失满足单独海损条件。 ②④属于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就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的损失。②是为了灭火而使货物受损,④是为了使船舶恢复航行而采取的行动,二者都符合共同海损的定义。 2.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 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 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并不成立。合同成立有连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发盘和接受。A公司的发盘是有效发盘,但B公司的回函并不构成接受,B公司虽然表明其接受发盘,但其声明中的“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与A公司所说“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并不一致,这意味着回函是还盘,而还盘使原发盘失效,自己成了新的发盘。既然B公司并未作出接受,那么合同就不能成立。

国际贸易 案例分析含答案

(第七章) 问题1: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案例2] 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 (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卖方有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这不排除买方的复验权,买方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水平%的检验证明,向买方提出了索赔600英磅的要求,是合理的。 (2)从本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如下的教训: ①凭样品交货是严格的交货方式,不易轻易采用; ②寄送样品的行为要注意,如不凭样品成交,应注明为“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2.(1)我公司一方面应抓紧时间更换包装,如不更换,可能会造成违反合同,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和客户再进行沟通,争取让对方负担更换包装的费用,或让其承担一部分;还可做好仲裁或诉讼处理的准备,让对方付出违反合同的代价。 (2)我方公司应注意,在包装条款的制订上,应更为详细。如买方提供包装,应规定提供包装的最迟时间,迟于规定的时间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另外,如不能按时提供包装,卖方有权自行处理,但相关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3)对客户提出的合同变更,如案例中公司代表的意见应以书面的方式确认。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1] 我方的做法属分批装运,将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

国际贸易实训报告.doc

国际贸易实训报告 《国际贸易实训》课程是经贸类专业的核心课程,课程的合成化、综合化适应了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适应了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实训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国际贸易实训报告范文篇一:国际贸易实训总结及心得] 一、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也飞速发展起来。经济全球化的脚步快速发展,也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使我国与国际市场的距离越来越近,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发展的越来越快,对国际贸易方面的人才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使我们快速地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经济在市场上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我们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培养国际贸易方面的人才,而我们作为国际贸易相关专业的学生,对这方面知识的了解也显得必要,因此,我们网络营销专业这个学期开设了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为了使我们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们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联系起来,学校特为我们安排了为期五天的国际贸易实训。 二、目的 为提高我们对常用的外贸业务单证,识别和加强单证业务操作能力的训练而汇编。让我们进行较系统的外贸业务综合技能训练,采取仿真模拟实际业务流程,一环套地进行业务操作训练,为以后从事实际的外贸工作,实现零距离上岗作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实训内容及过程 1、综合实训的组织与要求 本次实训动员,将我们模拟为交易的买卖双方,每2人为一方,4人为一组。让我们以一个实际的业务员、经理等身份进入角色,按业务的工作程序,操作技能规范,完成一系列的训练活动。我们是广州飞跃公司,是做为卖方,出口的是绒毛玩具熊。买方则是英国伦敦的一家dingdong 公司。 2、制定出口经营方案 在出口贸易业务中,对外贸易谈判的准备工作是不可忽视的。我方通过对国外玩具熊市场进行调查研究,选择适销的目标市场和客户是英国伦敦的dingdong公司。根据交易的标的、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价格、数量、品质、交货期等条款,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然后据市场行情、价格水平、供求关系、有关经济政策、出口的各项费用进行成本核算,拟订了一份cif报价策略。 3、模拟谈判,磋商交易 我们是通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这四个环节来进行模拟谈判、磋商交易条款的。我们这组根据正确的信函格式,撰写了买卖双方交易中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的四封商业信函。我方根据买方发过来的询盘信函,作出了相应的发盘,在收到了我方的发盘时,买方又对其进行了还盘,根据还盘进行最后磋商我方接受了买方的要求。这四个环节是我们在日常买卖当中讨价还价的过程,而在国际贸易当中则用了这四个专业术语来定义。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Ps:这是国际贸易ppt上的案例汇总,大家也可以去看课件! 第四章案例一 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我方应负责赔偿。 ?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 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 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例题1 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口“门锁”(小五金)一批计1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每箱重量为25公斤。当时燃油附加 费为40%。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试计算该货物的运费。 GAGGAGAGGAFFFFAFAF

计算方法 (1) 查阅货物分级表。门锁属于小五金类,其计收标准为W/M,等级为10级。 (2) 计算货物的体积和重量。 100箱的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100箱=2.4(立方米)。 100箱的重量为:25*100箱=2.5(公吨)。 由于2.4立方米小于2.5公吨,因此计收标准为重量。 (3) 查阅“中国-东非航线等级费率表”,10级费率为443港元,则基本运费为: 443*2.5=1,107.5(港元) (4)附加运费为: 1,107.5*(40%+10%)=553.75(港元) (5)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100箱门锁,其应付运费为: 1,107.50+553.75=1,661.25(港元) 例2:典型的计算班轮运费题 从我国大连运往某港口一批货物,计收 运费标准W/M共200箱,每箱毛重25公斤, 每箱体积长49厘米,宽32厘米,高19厘米, GAGGAGAGGAFFFFAFAF

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规避技巧

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规避技巧 【课程背景】 在当今全球化采购的大潮中,专业的采购人士掌握全面的国际贸易知识、操作流程和技巧及国际采购中的风险规避、降低成本等方面对组织来说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使国际间合作的运行速度和运作模式都正在并将继续发生着深刻本质性的变化。面对这些深刻而快速变化,我们应该更进一步规范国际采购中国际贸易的操作,以及迅速掌握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及时做采购策略的调整。另外,对新兴的跨国采购企业来说,挑战更大,掌握相关知识更为重要。企业学习网课程研发团队经过缜密分析和研究采购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设计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规避政策风险,以及在金融危机下如何规避风险的技巧,帮助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 【课程目标】 系统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实践操作技巧! 掌握各种常用结算技巧与方法及单证,对进出口操作流程有充分的掌握,规避风险!降低进出口成本! 设计国际供应链方案,设计最佳运输方式和承运人以及报关地点,降低运做成本和运输风险! 掌握最新国际与国内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设计合同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掌握各类进出口各种单证的填制与使用技巧,规避贸易单证风险! 理顺企业进出口的业务流程,预先完成各种文件的报关的准备!降低进出口操作的成本! 规范产品进出口时产品的检验检疫的报检流程,规避进出口及海关事务处理的意外风险! ≡≡≡≡≡≡≡≡≡≡≡≡≡≡≡≡≡≡≡≡≡≡≡≡≡≡≡≡≡≡≡≡≡≡≡≡≡≡ 【课程大纲】 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特点 1.国际贸易理论体系 案例分析:国家贸易政策与公司赢利的契机。 2. WTO 下的国际贸易常见的三种争端 3. WTO 相关的法律与政策解读 二、结算工具 1、结算的常用三种方式; 2、汇票定义、汇票内容、汇票种类、汇票的使用技巧,汇票的风险点与防范措施应对 3、本票定义,本票的种类; 4、支票定义,支票使用技巧与风险点与防范措施应对; 5、信用证的使用技巧;信用证业务存在的风险与防范 6、针对不同背景进行选择最佳结算方式。 案例分析:风险防范与操作技巧。 7、国际贸易中支付法律风险的防范。 三、结算单证 1、金融;运输;保险;商业清关单证;其他

2020年国际贸易实训报告范例

国际贸易实训报告范例 实训报告主要用于加深学员对知识和技能的理解和认识。下面是关于国际贸易实训报告范例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实习公司简介 (1) 利宏纺织有限公司简介: 利宏纺织有限公司1994 年成立,目标是主导国际牛仔市场。我们有“英伦?超冀设计中心”,成熟的销售和网络营销队伍和。指定为北京服装学院广东地区实习基地。管理理念:公司在管理中的主要特征是奉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从人的需求出发,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在对员工进行相关技术知识培训的同时更注重对员工的道德素质培养。使公司形成一个具有高度团队合作精神和信息沟通一体化的团队。 利宏纺织有限公司经营理念:占据市场大分额,市场的需要就是我们所要做的。以名牌批发开发客户群,建立优质的客户关系管理网络,逐步走向名牌专卖,走向我们的最终目的。以公司总部为基地,以全国为市场,发展特许连锁加盟、代理和直营模式相结合,展现前卫理念和优质产品的市场统一。名牌精神:打破牛仔百年的风格,创造新的牛仔文化; 产品结构以女性时尚牛仔为主导方向,配置毛针织、棉针织系列产品,形成独有的即新牛仔文化。—个性的体现、理念的提升,展现出大漠中远远走来靓丽的身影。 (2) 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介: 1991 年,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全国纺织重镇东莞常平建立,占地XXO余平方米,员1400余人。主要从事羊毛衫的生产,纺织机械零配

件、洗涤化工的销售。东接广深、广九两条铁路,西临莞深高速,一开始就以磅礴气势、宏大规模而立足毛纺业。一贯秉持“诚信经营以报客户信赖”的经营理念和“一针一线,做足品质”的原则,公司与各地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享有较高的信誉和口碑。 二、实习主要工作任务 在进入公司的前段时间,主要负责规划和制作公司网站(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在此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参考了相关网站的框架和模块,并确定了公司的网站风格和模块。与同事分工合作,同事 (小潘)负责网站后台程序,由我负责前台页面的制作和美工设计。在X 月x号左右基本完成网站筹建工作,可以正式投入工作。 经过领导同意,由我负责网上销售的工作,于X月X号全面开展工作。经过网上查询筛选我选择了中国服装销售网、中国服装招商网和中国服装鞋帽网做为公司合作的网站并注册为服装企业会员。开始发布信息的几天,似乎没有什么很大的效益,但是在后来的几天,我的email 里面几乎每天都有客户要求代理公司晶牌的邮件。在短短的10天里,就有近20位客户想加盟代理公司品牌,并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 由于公司针对XXXX年夏季服装的广阔市场和公司服装品牌的发展方向,需要面向全国诚邀代理商和经销商。因为公司峡谷丽影品牌牛仔服装只有短短一年的市场推广时间,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有了广阔的市场,因此今年的市场走向是在巩固原由市场的同时向华北、华南、华中地区大力推广。由于夏季即将来临,寻求代理的时间只有短短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某贸易商以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还是? 【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 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月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月份。但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 【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

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 ()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 ()进行合理的报价; ()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箱,月份装运”。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月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月日才装运。当该公司凭月日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试问: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我方可否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对方付款?为什么? 【分析】()本案例中,银行有拒付的权利。因为信用证支付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在此支付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如果做不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则开证行可以拒付。本案中显然是提单与信用证不符,故银行可以拒付。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4.3 双重质量担保案例(案例讨论)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货物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低7%。 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答:(1)此案例是凭卖方样品交易,在合同中应定名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但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变化,在之前要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达成合同后,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此举有欠妥当,应当在双方商定品质条款时,可加订“交货品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之类的条文,以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同时本案例涉及两个质量担保:合同担保,样品担保。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样品担保允许5%偏差,但是7%已超过,尽管此样品担保是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允许5%偏差。同时买方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卖方则认为买方出具的证明不符合实情。如果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也要赔偿600英镑。

(2)我方应该理赔。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一句的,则为凭样品买卖,我方已寄给卖方样品,则为样品担保,同时双方已订立合同,则为合同担保。所以我方不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4.9 冻羊肉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公约》第37条和52条对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时有明确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本案例采用FOB成交,应由派船接货的买方来选择。同时本案例虽然规定数量可增减10%,即为22吨,但国外按时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按照ucp500规定,受益人(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证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二本案例单表明为 8800美元,则单据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信用证支付也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简单来说,单据总金额为8800美元,超过了信用证的金额,而信用证的金额在没有约数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证支付的。

国贸实训报告范文6篇

国贸实训报告范文6篇 国贸实训报告范文6篇 国贸实训报告范文篇一: 前言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转眼间已经度过了两年多的大学生活,带着对母校,老师和同学的不舍与眷恋开始了实习生活,踏入社会接受考验的时候到了。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不可少的一段经历,是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又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一、实习目的 在专科阶段教育中,实习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并可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在课堂上学习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对外贸流程的了解。 同时我们能够更加广泛的直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将自己融合到社会中去,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缩短我们从一名大学生到一名工作人员的思想与业务距离,亲身感受到从一个学生转变为一个外贸职业人的过程,并积累一定的经验,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还能了解公司部门的构成和职能,及管理运作的过程,为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 二、实习时间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三、实习地点 ------ 四、实习单位和部门 --------- 五、实习内容 在即将毕业之际,我通过网络与-------取得了联系,在通过公司面试之后,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带着找实习单位时的茫然和初入公司的不安开始了一段与校园迥异的生活。 ------公司是一家专营日用品的公司,起初我对公司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初到公司的前几天主要是进行一些培训,以加深我们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培训人员发给了我们一些小册子和一些杂志一类的东西,里面有关于公司的详细介绍,主营业务以及未来发展计划等等。我们只是稍微看了一下,接下来就是培训员对我们进行的岗前培训了。她只是略微提了一下公司宣传册的内容,让我们回去以后慢慢看。然后就开始讲公司的规章制度,例如: 上下班时间、吃饭时间、上下班要打卡、请假制度、吃饭走楼梯时要排队不得拥挤打闹、吸烟要到指定的区域、安全操作规范及工作中的相关注意事项等等,仅仅各项规章制度就讲了一个多小时。大公司事儿真多啊! 旁边一位同样在接受培训的新员工感慨道。正规才能显现出实力啊!为期三天的培训结束之后就是分配工作岗位了,虽然来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

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 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

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 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分析:本案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损失的风险、交货后的费用及货物是否及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卖方概不负责。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不符装运合同的性质反而变更为到达合同。

国有企业国际贸易业务风险管控探讨

国有企业国际贸易业务风险管控探讨 近年来,GJ公司国际贸易业务规模不断发展,已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0%左右,贸易业务范围也从传统的机电产品进出口代理、自营贸易,发展到钢铁、石化、矿产等大宗商品贸易。值得警惕的是,GJ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特别是新开展贸易业务活动时,依赖的唯一竞争优势是国有企业自身的资金或银行授信优势。在整个贸易环节中一些子公司实际充当了融资垫资人的角色,贸易过程管控主要以单据、票据处理为主,缺乏对上下游客户渠道、货物实际状态、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这种业务模式由于业务操作和管理模式相对粗放,忽视相关风险防范,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的宏观背景下,贸易业务风险更加突出。一些所属子公司发生多起此类业务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经济损失巨大。 一、目前国有企业国际贸易业务存在的风险问题 部分企业片面追求企业发展速度和规模,从事高风险、低收益的贸易业务,既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也不符合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调研情况,部分企业贸易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化程度低,贸然进入陌生市场领域 当前出于完成考核任务的目的,部分子公司包括一些科

研院所都纷纷涉足贸易业务领域,但对于进入的产品市场、行业缺乏专业优势。企业业务员单兵作战,内部缺乏必要的管理支持和监督约束机制。特别是涉及到钢铁、煤炭、粮油、化工、船舶等大宗商品、复杂贸易业务时,由于不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变化趋势,缺少风险规避措施和止损预案,如果市场发生任何波动,上下游客户资金链断裂,所属企业必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只做单据流转,不注重物权管控 国有企业作为中间商从事贸易业务时,合同、单据的制作、衔接固然非常重要,但在提供融资垫资的情况下,如果不注重交货环节,不实际控制货物,不掌控货物流转,而只是制作、处理、传递合同单据,一旦发生风险,企业往往是“钱货两空”。即便是耗费巨大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成本,取得胜诉判决,在当前的国内商业和司法环境下,很多情况下却无法实际执行,无法挽回我方企业的实际损失。 (三)合同管理前紧后松,缺乏执行监督 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贸易业务存在的风险,适时建立了合同评审制度,在融资垫资前通常会采取要求客户提供担保等防范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即使是风险评审分析到位,合同保障条款完善,仍然缺乏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管控。在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方面,一些企业的业务部门为了应付评审而担保,没有考虑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项目执

国际贸易实训报告范本

国际贸易实训报告范本 一、交易准备阶段 1、进口商、出口商、进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以及工厂分别创建自己的公司,详细填写本公司资料。 2 出口商、进口商发布信息和公司广告,工厂发布信息和产品广告。 3 出口商、进口商和工厂各自寻找商机。 4、查看想要交易的对手和产品。 二、交易磋商阶段 1、出口商与进口商建立业务关系。 2、出口商发布国内采购信息与工厂取得联系建立业务关系。 3、根据工厂的报价,核算出成本与利润后,再向进口商发盘。 4、经过多次磋商,出口商分别与进口商、工厂正式建立业务往来关系。 三、签订合同与接受信用证 1、出口商起草外销合同并且添加单据“出口预算表” ; 检查无误后将合同发送给进口商。 2、进口商填制进口预算表并与出口商确认合同。 3、出口商收取进口商已确认合同的通知邮件。 4、进口商向进口地银行申领核销单,即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添加到给出口商的单据列表中。 5、进口商向进口地银行申请开立L/C

6、进口地银行查看申请书,确立开证并填写L/C。填完后发送给进口商。 7、进口商对银行要求确认的信用证检查无误后,进行确认。 8、进口地银行收取进口商同意信用证的邮件后,将合同发送给出口地银行。 9 、出口地银行收取进口地银行已开证的通知邮件后,通知出口商。填写“信用证通知书”并通知受益人 10、出口商收取信用证已开立的通知查看内容无误后,接受。 四、履行合同阶段 1、出口商起草国内买卖合同,确认合同填写无误后,发送给工厂。 2、工厂收取出口商要求确认合同的邮件,在弹出的合同的下方签字对合同进行确认。 3、工厂在市场组织生产,完成生产后;将货物送到出口商处,同时收取货款。 4、工厂到国税局进行缴税(至此工厂完成交易任务)。 5、出口商收到货物后租船订舱,并添加“货物出运委托书”。 6、出口商申请出口检验,并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 ,添加“商业发票”与“装箱单”。 7、出口商申请报检,将所需单据选定进行报检。报检完成后,检 验机构给发"出境货物*单"及出口商申请签发的相应检验证书。 8、出口商申请产地证以及办理保险。填写“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和“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 9、出口商到外管局申领核销单,并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简介: 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要点评析: 我方应拒绝英商6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6月1日的发盘在英商6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5%时已经失效。英商6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6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案例2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 本案中合同是正式生效成立的。因为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但其中对包装的修改从性质上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按照《公约》规定,构成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除非发盘人表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并未表示出反对,因此接受是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案例2 案情简介: 某外贸土特产品进出口公司,拟向某外商出口一批土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3月份基本达成协议,惟有价格一项,中方坚持单价不得低于每公吨1500元人民币,并要求外商在“两个月内答复”。下半年,国际市场该土特产品的价格猛涨,外商才复电可按中方1500元/公吨的价格成交。此时,中方发现国内货源已紧缺,无法供货,故未予理睬,外商于数日后未接到中方答复,便指责中方违约,并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问:中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我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我方发盘规定有效期为2个月内答复,但是我方3月份发盘,对方在下半年才表示接受,已经错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构成逾期接受,其本身只能算是一项发盘,而我方也没有表示接受,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我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案例3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

国际贸易综合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综合案例分析 1. 【案情】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00美元CIF旧金山,写明收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 “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immediately”(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2. 【案情】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10日到有效。9日意商用电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失常价格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3. 【案情】香港A商行于5月20日来电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木材一批,发盘中列明各项必要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B公司于20日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22日上午11整时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整送达香港A商行。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香港A商行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其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5月20日电发盘撤销。”但上海B公司在22日下午3时才收到该电报。试问:(1)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法律,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5月20日的发盘?(2)A商行与B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了合同? 4. 【案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履行合同,按惯例可免除一定的责任。1976年7月我国唐山发生地震,在之前某外贸企业与日商订有三份煤炭出口合同,合同中商品名称分别为:“现货开滦煤”、“在某堆场存放的开滦煤”、“中国煤”。试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如何向日方提出免责要求。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概要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 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 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 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 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 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 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问:我方应否办理? 买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CIF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另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还

国际贸易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保险金额比较大的保险纠纷,这些纠纷往往与保险当事人保险业务知识匮乏和外贸合同条款签订欠妥有关。本文将就上海海事法院于2009 年审结的一典型的国际贸易保险案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国际贸易从业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利于贸易实践的发展。 一、案例回顾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罗盖特公司)于2003 年初承包了位于连云港开发区的一项工厂建筑工程。 为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罗盖特公司在2003 年4 月1 日,便就整个建筑工程向中国财保连云港支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期间为自2003 年4 月2 日起至2005 年4 月30 日止,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92,580,197.53 元。中国财保连云港支公司出具了编号为 PQYL200332079700000001的保险单。 出于建筑工程的需要,于2003 年11 月25 日罗盖特公司以CIF 连云港285,650 美元的价格向美国纽约特灵公司订购两台制冷器。规定特灵公司应于2004 年4 月12 日前将货物运至连云港港口。 2004 年2 月24 日货物由American Independent Line 对货物付运,并签发了编号为 AILW4314734 的提单。与此同时,特灵公司还向北美补偿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投保,保险金额314,215美元。于2004 年2 月24 日,北美补偿保险公司向特灵公司签发编号为 W000059385 的特殊海运保险单,保单载明保险的范围为从“Seattle”到“Lianyungang Port”,采用仓至仓条款,并载明保单的有效期为自货物交付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的最后仓库或15 天期满(如果货物承保所至的目的地在港口范围以外,则为30 天)为止。其中保险单左角有“INAMAR Ocean Marine Insurance an ACE USA Company”的字样。同时,保单还表明,保险时限从承保货物卸离海船完毕之日的午夜开始起算。保险责任为保险人对于外部因素引起的有形损失,承担一切险。并表明保险单所承保利益隶属于优先于该保险单的其他保险单所承保的范围,该公司只承担超过优先保险的金额”。涉案货物于2004 年3 月25日运至目的港后,罗盖特公司委托连云港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用卡车将装有货物的集装箱从码头运至位于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跳高新区振兴北路23 号的工地。4 月1 日,在货物进入到达罗盖特公司工地时,集装箱发生倾倒,货物受损。 罗盖特公司于2006 年3 月31 日向上海海事法院邮寄材料起诉因纳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院于同年4 月7 日立案受理,于2007 年1 月26 日,罗盖特公司申请追加北美补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北美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要求因纳玛公司与北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货物损失314,215 美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据悉虽然承保期限已过,但于2007 年2 月12 日,人保连云港分公司还是委托道富评估拍卖有限公司对涉案两个受损制冷器进行拍卖,拍卖价值为人民币620,000 元,并于同年6 月13 日向人保连云港分公司支付了上述款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保连云港分公司在其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项下已就涉案货损向原告支付了1,859,687.50 元人民币。另外,在合同中双方并没有就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规定。 二、案例引发的问题 本案比较复杂,引发的有关国际贸易保险的问题比较多,典型问题有五个: 第一,此案应适用何种法律?在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中,适用何种法律,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要争取适用自己熟悉的本国法律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以利于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本案中罗盖特公司和特灵公司并没有在合同中规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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