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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和工业问题企业及盘活利用工业闲置厂房工作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17]143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和工业问题企业及盘

活利用工业闲置厂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7〕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和工业问题企业及盘活利用工业闲置厂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葫芦岛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和工业问题

企业及盘活利用工业闲置厂房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和工业问题企业,破解企业发展瓶颈,盘活利用工业闲置厂房,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辽宁和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抓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大政策机遇,以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做强总量为目标,以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为抓手,立足“三去一降一补”,深化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优化服务保障,坚持释放先进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三管齐下”,妥善处置各类“僵尸企业”,加大问题企业帮扶力度,盘活利用工业闲置厂房,优化重点产业和国有资本布局,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富庶葫芦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依法建立处置“僵尸企业”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及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严禁新增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促进工业闲置企业厂房合理利用。要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监管机

制,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社会稳定。

(二)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让“两只手”有效互补,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各种发展资源有效利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资本、资源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推进。要坚持从全局高度来思考、审视和推进处置工作,统筹处理好“去”与“留”、“近期”与“长远”、“抓主要”与“主要抓”、“管理”与“服务”等各方面关系。坚持实事求是,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一企一策”“一类一策”,因势利导,分类施策,有保有压,既要保证落后产能应去尽去,又要保证先进产能适度释放,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处置国有“僵尸企业”

国有“僵尸企业”,指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并且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注:我市工业类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已处置完毕,本方案中的国有“僵尸企业”特指非工业类市属国有“僵尸企业”)。

1.工作目标:实施“三年处置计划”,从2017年起,每年处置4户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到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现有8户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任务。同时,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部10户无资产、无人员的市属国有“壳”企业处置工作。

2.具体任务:

一是实施破产重整。对仍存在有价值资产的葫芦岛交通工程总公司、葫芦岛长顺公路工程公司2户企业实施破产重整,激活低效、无效资产。(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

单位:市交通局)

二是实施破产清算。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葫芦岛市住宅房地产公司,依据《破产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是实施整合重组。对葫芦岛市水产物资公司、葫芦岛市第一水产公司、葫芦岛市第三水产公司、葫芦岛市水产实业公司、葫芦岛市渔业商贸公司5户企业,集中划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该公司依法采取整合重组、转让等方式处置,并对被划入企业的职工和留守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四是实施注销处理。对仍由财政供养的葫芦岛船舶燃料物料公司、葫芦岛外轮理货总公司、葫芦岛装卸储运总公司3户企业,人员向水务、建交集团等企业分流后,包括现有的7户市属国有“壳”企业:葫芦岛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葫芦岛市绿创园林监理公司、葫芦岛市滨海服务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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