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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政工程类别及取费计算规则

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

市政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

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市政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市政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市政工程维护设施费、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2、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3、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15、围堰:围堰发生的费用。

16、筑岛:筑岛发生的费用。

17、便道:做便道发生的费用。

18、便桥:做便桥发生的费用。

19、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因施工需要发生的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的费用.

20、驳岸块石清理:发生的驳岸块石清理的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

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自行解决.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

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

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

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

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市政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工程类别划分

(一)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的施工难易程度等,结合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划分确定的.

2、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准,一个单项工程中如有几个不同类别的单位工程组成,其工程类别分别确定。

3、单位工程的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附属工程按主体工程类别取定。

4、凡工程类别标准中,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防洪堤防、挡土墙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5、道路路幅宽度为包含绿岛及人行道宽度即总宽度,结构层厚度指设计标准横断面厚度。

6、道路改造工程按改造后的道路路幅宽度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7、桥梁的总长度是指两个桥台之间的长度.

8、排水管道工程按主干管的管径确定工程类别。

9、箱涵、方涵套用桥梁工程类别标准。

10、路灯、邮电、电力、交通管理的管线安装工程均按二类工程标准取费。

11、上表中未包括的市政工程,其工程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报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备案.

四、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一、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28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26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4元/工日.

二、包工不包料、点工分别按35元/工日、29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三、市政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市政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下表规定计算。

市政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五、措施项目费计算标准

1、环境保护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3%计算,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计取.

3、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发生时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第二十三章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市政工程计价表计算.

8、脚手架费:按市政工程计价表计算。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0、施工排水、降水:按市政工程计价表计算。

11、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计算.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2、赶工措施费: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后计取。

13、工程按质论价: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后计取。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5、围堰: 按市政工程计价表计算。

16、筑岛:按市政工程计价表计算。

17、便道:按市政工程计价表计算。

18、便桥: 按市政工程计价表计算。

19、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0、驳岸块石清理: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六、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

2、预留金:由招标人预留.

3、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七、规费计算标准

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

1、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1‰收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

3、建筑管理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关于统一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劳动保险费:

(1)市政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八、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道路、排水、防洪堤防、桥梁、水工构筑物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二)给水、燃气、路灯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三)市政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解析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27)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市政工程类别及取费计算规则

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 市政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

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市政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 工程计价定额交底资料

江苏省2014定额学习资料 本资料出自《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交底资料(2014年)》 二〇一四年七月

江苏省2014与2009费用定额对比说明 《江苏省2014计价表》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而成,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原2004计价表及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1费用定额 1.1建筑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范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新定额以我省2004版的建筑与装饰计价表为基础。定额表现形式不变,仍为带基价的消耗量定额,定额基价由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利润五项组成。 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 1、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2013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形式组成综合单机啊的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根据专业不同,具体划分。例如: 建筑与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 安装工程:吊装加固;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等等。 2、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 通用项目有: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措施;临时设施;赶工措施;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专业项目按不同专业划分。例如,建筑与装饰工程中使用到的,非夜间施工照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1.2 工程类别的划分 其他专业无较大变动,新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另外对各专业工程交叉的类型划分进行了说明。 1、电力管沟、弱电管沟(不包括穿线)如在小区、厂区范围内,按照建筑工程三类执行:如在市政道路范围内,按市政排水工程三类执行。 2、专业工程中涉及修缮、加固部分,应另列单位工程费计价表:有专业加固资质的,加固部分按加固工程取费,修缮部分按修缮工程取费;无专业加固资质的,修缮、加固部分按修缮工程取费。 3、在厂区、园区及小区内的道路,如按市政规范设计时,按市政道路工程取费;未明确时,按土建工程三类取费。 1.3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市政工程类别和费用计算规则

市政工程类别和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 市政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2011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的标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投资项目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标底)、投标价、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房屋修缮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本定额是按照承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不同类别确定相应的费率计算。不分工程类别的按本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计日工计算规定: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和材料供应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是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我省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我省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实行《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可按省及各辖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4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表4-8

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附件1: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1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2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3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4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5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定额应用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一) 一、总则: 1、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 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2、本定额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的预算定额(计价表) 配套使用; 3、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二、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是指生产工人常规情况下所产生的各项工作生活费用(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 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共五项费用;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所消耗的各种材料的费 用(安装工程中包括主材费(未计价主材)和辅材费);共四项费用; 注:材料费用指材料从出厂到工地仓库的出库止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 耗;材料的损耗有些是体现在量中,有些是体现在价中。 3、机械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 费。共七项费用; 司机的工资(机上人工费)在机械费中; 一般机械的进退场费都已包含在机械台班费中,但有三种情况例外; 4、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管理人员的工资; 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 分组成,为不可竞争费; 2、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 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的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3、企业检验试验费: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 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 用。 4、赶工措施费:按定额工期核定,比定额工期提前才发生; 5、工程按质论价:超过合格工程才发生; 6、脚手架费用:安装工程的脚手架费按各册定额的人工费为基数进行取定; 并拆分为人工和其他费用,其中的人工费仍然可以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三)其他项目费: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 1、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费用(既不能明 确数量也不能明确单价的费用); 2、暂估价: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 工程的金额(明确了数量但不能明确价格的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 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 服务所需的费用(总分包管理费); (三)规费:是指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共四项,属不可竞争费;(四)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属不可竞争费; 营业税是施工企业按承包工程的营业收入和国家规定的税率所缴纳的税金。计征基数为完整的工程造价收入。税率为3%;

江苏2014市政工程计价表定额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定额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标准资料网WWW:PV265。COM

工程类别的划分(依据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市政工程与建设工程项目划分,(包括厂区、小区)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规范》设计的工程为市政工程,按《建设工程标准图集》设计为建设工程项 目。 2、土方工程量包含弹软基土处理、坑槽内实体结构以上路基部分(不包括道 路结构层部分)的多合土、砂、碎石回填工程量。 3、各专业交叉时类别划分说明: (1)、电力、弱电管沟(不包括穿线)如在小区、厂区范围内,按照建设工 程三类,在市政道路范围内,按市政排水三类执行。 (2)、专业渋及修缮、加固部分,按修缮工程取费. (3)、在小区、园区、厂区范围内的道路,如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设计的工程为市政道路工程取费,未明确时按照土建三类取费。 2014江苏市政工程计价表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编制依据:市政工程计价表定额(第一、二、三、六册) 说明:关于材料消耗量: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胶泥均 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1、对场站工程: 泵送砼:定额人工数量-30%定额搅拌机数量-100%水平运输数量 —50%垂直运输-100% 非泵送砼:定额人工数量-15%定额搅拌机数量-100% 2、对市政工程:

泵送砼:定额人工数量—40% 定额搅拌机数量-100% 第一册通用项目 说明:1、挖湿土人工机械系数*1.18,(除井点降水) 2、人工、机械夯实土堤套用人工、机械填土夯实平地。 3、挖土机垫板上作业,人工、机械*系数1.25,搭拆垫板材料按摊销费 另行计算。 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系 数1.25,铲运机台班*系数1.17。 5、支撑下挖土,人工*系数1。43,机械*系数1。20。先挖后撑不算。 6、挖密实钢渣,按四类土人工*系数2.5,机械*系数1.5。 7、采用人工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的土石方挖、运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夯填方按夯实 后体积计算,松填方按松填后的体积计算。如需体积折算,应按下表系数计 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 1.30 0。 87 1.08 0.77 1。00 0。 67 0.83 1。15 1。 49 1.00 1.24 0.93 1。20 0。 81 1.00 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m2”计算。 三、土方工程量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时便道土方量并入 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人工、机械凿石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石 方爆破可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允许超挖量可参 考: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四、管道沟槽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沟槽长度:主管按管道中心的设计长度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

江苏费用定额

江苏费用定额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原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15)(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1)(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27)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27)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32)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

江苏省建设工程土建类费用定额说明及取值200

. .. a 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 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围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27)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 word 专业资料

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围的

29740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 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 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 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 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 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09〕107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09〕107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27)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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