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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各项改革(全)

一﹑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

秦: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建立的措施:⑴.强化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①.皇帝制,皇权至高无上;

②.三公九卿制,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事务,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三公之下设九卿,负责处理具体事务;③.郡县制,将战国后期实行的郡县制推行至全国,郡下设县,大县设县令,小县设县长,县下设乡,亭,里,什,伍等,每年九月实行“上计”之制,各地向中央呈报本地的赋税,收入,户口统计,治安情况等。

⑵.扩大军队:秦朝规定成年男子一生中要服两次兵役,守卫都城一年称正卒,守卫边疆一年称戍卒,在本郡县内每年服役一次称更卒,中央场常备军由皇帝委派直接驻守京师和边疆,地方军由郡,县尉统领,农忙耕作,农闲练兵,作为中央兵的补充形式,调动军队以皇帝兵符或盖有御玺的命令为验。⑶.制定法律,强化治安

巩固统一的措施:①令“黔手自实田”,在全国确认土地私有,公元前216年,下令百姓据实申报所拥有田地的实际面积,按倾纳税,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②统一了货币,度量衡,文字,钱币分两等,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半两为单位,制定小篆为标准文字③迁富豪,收兵器,“徙天下富豪于洛阳十二万户”,收天下之兵于洛阳统一销毁④筑城防,修驰道,秦统一六国过程中,城郭和军事要塞均被拆除,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和便于调兵运粮,大修驰道⑤燔诗书而明法令,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⑥北征匈奴,南服夷服。汉:

汉初加强中央解权的措施:⑴郡国并行制:西汉继承了秦王朝的政治体制,西汉中期后,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改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政治地位和职责发生了变化,只是名称略有不同,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诸侯王国的地位高于郡。

⑵军事系统:汉朝的军队也分为中央常备军和地方预备军两种,中央军是皇帝的禁卫军,分为南军和北军,地方军事由郡尉或王国中尉主管,皇帝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皇帝调动军队以铜虎符为验。

⑶制定《九章律》,刘邦命萧何据《秦律》制定《汉律》,废除秦律中夷三族及连坐法,增加《兴律》,《户律》,《厩律》

⑷编户制度: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控制,推行严密的编户齐民制度,对全国人口进行登记,户口薄上写明每个人的年龄,性别,相貌特征等,每年八月例行检查,户籍是政府收取租税,征发徭役兵役的主要依据。

文景之治时实行的政策:①入粟拜爵:由汉文帝时期的政论家晁错提出,贵粟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吏民以粟为赏罚”,即人民可以用粮食购买爵位,也可以用粮食来赎罪。这样,国家的粮食增多,就可以减轻赋税,商人竞相购买爵位,粮食储量大增,粮价有所提高,农民生活改善。

②禁罔疏阔:文帝时,废除连坐制,景帝时,减轻刑罚,刑事案件减少,社会秩序稳定。

③轻徭薄赋:文帝二年(前178年)和十二年,两次把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十三年还免去全部田租,此后,三十税一成为汉代定制。算赋由每人每年120钱减至40钱,徭役则减至每三年服役一次。

④修马复令:汉初鼓励民间养马的一项政策。由晁错提出,具体内容是民间每养马一匹,可复免三人不充徭役,鼓励养马是为了加强武备,抗击匈奴的侵扰,同时也有利于农业生产。

⑤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汉文帝时变“抑商政策”为“便商政策”。取消在关口关梁处检查

来往行人的制度和禁止在山林川泽樵采﹑捕捞的禁令。从而促进了农副业和盐铁业的发展。

⑥节俭从事:殉葬品由金银器改为木器和铜器等。

汉武帝加强中央解权的措施:①建立“中朝”,限制丞相的权力,中朝由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汉武帝对那些侍从近臣,贤良文学加以事中,给事中,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参与处理国家大事,形成了中朝,在宫内办公,以尚书令为首,成为实际上的决策机关。

②设置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对地方郡县进行监察,刺史按六条问事,其中一条便是监视和打击“强宗豪右”,刺史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③建立新的选官制度,将举孝廉定为制度,公元前134年(元光元年),武帝“诏郡县举孝廉各一人”,被选的人给予官职,郡国举孝廉的察举制正式确立。兴立太学,从地方官僚子弟中选拔人才到太学学习,只要考试合格,可以授官,继续推行汉初制定的“举贤良文学”和“上书拜官”,策试等制度。

④推行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和酬金夺侯来解决诸侯王割据的问题。

推恩令:元朔二年(前127年),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在王国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

附益法:不许诸侯王与地方官勾结

左官律:规定王国官为左官,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来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

酬金夺侯:汉制每年八月要举行饮酎大典,诸侯王和列侯要献“酎金”助祭,公元前112年(元鼎五年),汉武帝以列侯酬金重量成色不足为名,削夺了106个列侯的爵位,此后又以其他罪名废掉了一些侯国。

王莽托古改制的内容:①实行王田私属制,这是王莽改制中最重要的政策。更名天下田为王田,不得买卖,男口不足八人而占田超过一井的家庭,分余田给邻里乡党,原无田者,按制度授田。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违者治罪。

②实行五均,赊贷和六管,五均是指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管理市场物价,收取工商业税;赊贷由政府办理贷款,规定贫民遇有丧葬,祭祀等事,可向政府收取无息贷款,欲经营工商业无资金的,也可向政府贷款,年息什一。五均,赊贷加上政府垄断经营的盐,铁,酒,铸钱和收山泽税,合称为六管。

③改革币制,五铢钱外更铸大钱,重十二株,又造契刀,错刀,发行“宝货”

④统一度量衡,于公元9年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

⑤改易官名,地名,为了与《周礼》官制相合,在中央设四辅,三公,四将,对地方官制,官名和郡县,地名,行政区划进行多次变更。

⑥向边疆少数民族发放新室印绶,收回汉印绶,把原来汉朝所封的王尽改为侯,派兵征服高句丽,改名下句丽,对匈奴战争后,改匈奴单于为降奴单于。

东汉刘秀(光武帝)加强统治的政治措施:①退文臣,进文吏,大多数功臣皆以列侯奉朝请,让他们享受优厚待遇而不参与政治。

②扩大尚书台的权力,全国政务归尚书台管理,最后总揽于皇帝,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改称司徒,司马,司空,没有多少实际权力。“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九卿的权力也多为三曹尚书分割取代。

③强化监察制度:一是置御史台,掌解释法律条文,察举官吏犯法;二是置司隶校尉,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处理本部各郡监察事务;三是设置刺史,在全国设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8月巡行所属郡国,检阅刑狱情况,考察长吏政绩,年终奏于皇帝。东汉刺史有固定治所,有庞大的僚属,直接向皇帝奏事,逐渐演变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

④加强军权,撤销郡国管理地方军的都尉,将兵权并归守相,取消各郡国常备军,都试制

度,从此,地方军人数减少,无独立作战能力,中央的军队在首都有南军和北军,南军掌宫城警卫,北军掌京城卫戍,地方军有两支,黎阳营守卫黄河以北,作为洛阳的北部屏障,雍营守卫长安和三辅,是洛阳西面的屏障。

魏晋南北朝:

曹魏:政治上限制豪强,任人唯才,改善吏治,经济上实行屯田,改革税制等

诸葛亮治蜀:政治上限制豪强,整肃吏治,严明赏罚,任人唯贤和抚夷戎;经济上兴修水利,务农殖谷,闭关息民,发展生产。

孙吴:政治上限江自保,广揽人才;经济上征服山越,开发江南,领兵复客制。

西晋:占田荫田制:(官吏占田——按品级高低一品至九品)

九品中正制:(中正官品评——地方士人分为九等,评为上等的人士可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做官)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期,太和八年(484年),冯太后任用李冲等人改革政治经济制度;二期,太和十八年(494年),迁都洛阳,孝文帝主持了二期改革,改革拓跋人的生活习俗。

①整顿吏治,484年,当政者参考魏晋官制,将内外文武百官定为9品18级30阶,颁行俸禄制度,加大对官吏的考核力度。贪污,受贿或盘剥百姓者一律处死。

②推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太和九年(485年),北魏政府采纳汉族地主李安世的建议,颁行均田令。规定丁男(15岁以上)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或麻田10亩;妇女受露田20亩,麻田5亩,实际授田时,露田加倍,以备休耕,奴婢受田与平民数量相同。规定一夫一妇年纳租粟2石,调帛1匹,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各纳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

③实行三长制,486年,北魏政府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废除宗主都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为一邻,设邻长,五邻为一里,设里长,五里为一党,设党长,三长负责清查户口,田亩,征收赋税,调发徭役,是北魏政权的基层组织。

④迁都洛阳和改易习俗,494年,孝文帝以南征为名,把都城从平城迁至洛阳,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改易拓跋人旧俗的汉化措施。禁胡服,改穿汉服;废北语,改说汉语,胡汉通婚,改革官制,尊孔尚儒,兴文学校,在国家体制和思想文化方面全面接受汉族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

隋朝:

隋巩固中央集权的政治措施:㈠政治制度的改革:①三省六部制,所谓三省即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令,长官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长官称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政令,长官称尚书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具体事务。设监察机构御史台,纠集内外百官和一切军民活动。②州县制,隋开皇三年(583年),隋文帝下令把东汉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又合并了一些州县,裁汰冗员。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又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两级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㈡废除九品中正制,创立科举制度。隋文帝即位后,实行州县地方官举荐人才的方法,令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人才参加秀才,明经等科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官,至隋炀帝时,始设进士科,出现了读书,考试,任官三位一体的选官方法。

㈢改革律令,隋文帝即位后,制成《开皇律》五百条。主要包括:一,五刑,死徙流仗笞。二,十恶,三,八议之科,八种人犯罪要给予减免,废除前代的一些酷刑,简化了律文,成为后代封建法律条文的范本。

唐朝:

唐初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①三省六部制,所谓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长官中书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长官纳言;尚书省负责执行全国的政令,长官左右仆射,三省长官聚于政事堂议事,开元十一年(723年),又改称“中书门下”,作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堂后设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

②一台五监九寺,一台指御史台,监察中央和地方官的违法行为,参与大狱的审讯,五监,国子监掌文教;少府监掌管皇家手工业生产;将作监掌管国家土木工程;军器监掌制造兵器;都水监,掌水利建设,九寺有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等。

③州县制,唐袭隋制,实行州县两级制,唐中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同时出现了新的二级行政区——府,唐代京师和陪都所在州的地位要高些,称之为府,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唐太宗据山河形势之便。把全国分为关内,河东,河南,河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山南10个监察区,称之为“道”,派按察使或巡察使巡视各地,以监察州县官吏。

④国子监与科举制,唐代中央设国子监,下辖六学,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算学,书学,律学;主要收贵族和各级官僚子弟入学,也收少数平民子弟入学,学生称为“生徒,科举分为长举和制举两种,士子通过科举考试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要想正式步入仕途,尚需经过吏部铨试,以”身,言,书,判”四事择人。

北宋:

北宋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㈠集军事权于中央:①杯酒释兵权,赵匡胤召集石守信,高怀德等禁军将领举行酒会,以威胁和利诱相结合的手段,解除了他们的兵权。

②取消禁军最高统帅,把禁军两司分为三司(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三司长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由资历较浅易驾驭的将领任之,只有领兵权,调兵权和发兵权由枢密院掌握,分别对皇帝负责。

③对禁军实行“更戍法”,不断更换士兵的戍守地点,使得“兵无长将,将无长兵”

④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全国军队分为禁军,厢军,乡兵,番兵四支,禁军一半驻防京师及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要冲地区,边境上只屯驻少量禁军。

⑤确立养兵募兵制度,每逢灾年招募饥民当兵成为一项定制。

㈡集行政权力于中央:①分割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权力,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分管盐铁,度支和户部,以分割宰相的财权,设审刑院分割宰相的司法权。

②削弱州郡长官的权力,取消州郡一级长官统领支郡的制度,规定州郡长官只负责本州事务,不许他们兼管他地。由朝廷选派文官担任州一级长官,称知州,另设通判监督知州。州郡文件必须通判署名才能生效

③官,职,差遣分离,官是一种虚衔,用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职是文官的荣誉头衔,差遣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

④发展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序。增加了录取名额,提高了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政,自宋太祖后期起,新中举人必须经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

㈢集财政和司法权于中央:在各路设四司,转运使。“漕臣”,管理财政监察地方管理;“宪臣”,主管地方司法;“帅臣”主管地方军事;“仓臣”,主管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四司称“漕宪帅仓”,使宋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以高度强化。

明朝:

明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㈠改革中央制度:①废丞相,设内阁。明成祖时,正式设立内阁,内阁是皇帝与六部之间的办事机构,有内阁大学士5-7人,可参与机务,但不置僚属,不得专制百官,仁宗时有了票拟权。

②置监察机构,1382年,更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使等,专职弹劾百司,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共同理刑审狱。合称“三法司”。

③置锦衣卫,明太祖设立的特务机构,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负责侍卫,密缉盗贼奸宄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

㈡改革兵制:①改大都督府为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都督府只管兵籍和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和调遣权则在皇帝。

②置卫所制度,在全国各地设置卫所,在卫所下依次设立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每卫5600人。京师以外各卫所由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指挥使司又分别统属于五军都督府,军士另立户籍,称为军户。

㈢改革地方制度,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13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司掌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又置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事,三者合称为三司,互不统属,直属中央。

㈣八股取士和文字狱,明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依据,不能有丝毫已意。另外,明太祖对归附文人极不信任,大兴文字狱,许多无辜的知识分子惨遭杀害。

㈤制定《大明律》《大诰》,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大明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加上卷首的名例律共七律,条文简赅,十分残酷。1385年,明太祖颁布了亲自编纂的《大诰》,接着又颁行《大诰续篇》《三篇》,汇集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侵吞税粮等案例和凌迟等重刑。反映了封建统治的黑暗和残暴。

㈥抑制豪强,整顿吏治和“胡蓝之狱”,朱元璋通过胡惟庸案,蓝玉案不但将元勋宿将杀戮殆尽,而且覆灭了许多江南豪族。

清:

清廷入关实行的措施:①大力笼络关内汉族地主,扩大统治的基础,礼葬崇祯帝,令官民服丧三日,并保护明陵,仍旧录用各级官员,开文武制科,给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以仕进之阶。

②宣布减免赋税,注意恢复生产,劝课农桑,注意减轻工商业者负担。

③严明军纪,禁止烧杀抢掠,同时制止某些人借拥护清军为名,进行私人报复。

④严禁贪污,革除了明朝的厂卫制度。

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㈠中央政权机构:①内阁与六部,清代内阁的职责一如明朝,但实际权力比明朝小,另置吏户礼工等六部,作为中央政府的执行机关。

②议政王大臣会议,凡有大事由八旗诸王大臣会议共同决定,清朝入关后,依然保存着这个制度,雍正时成为虚衔,乾隆时取消。

③军机处,雍正年间,因与准葛尔部作战,为了紧急处理西北军务,设军机房,挑选内阁中谨慎可靠的中书办理机密事务。1732年,改称军机处,乾隆时成为定制。

④理藩院,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机关,地位列于工部之后,职官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由满洲,蒙古,汉军担任,一般汉人不得染指,理潘院也掌管一部分外交事务。㈡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一般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一般行政区最高单位是省,省设总督和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是中央派往地方的临时性差遣,清代成为地方最高长官。特别行政区指边疆地区,如在内蒙古地区设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新疆设伊利将军,西藏设驻藏大

臣,东北设盛京将军,吉林将军。

二﹑经济改革(理财)

汉武帝经济改革的内容(在桑弘羊的建议下):①统一币制,禁止郡国铸钱,把钱币大权收归中央,由钟官,辩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作为法定货币,通行全国,旧货币一律废除。

②盐铁官营,汉武帝采纳了东郭咸阳和孔仅的建议,下令盐铁收归国家经营。在中央于大农令下设盐铁丞,总管全国的盐铁经营事业。

③均输法,由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运输货物,具体由大农令在各地设立均输官,把应由各地运京的物品,从出产处转运到他处卖,再在卖地收购其他物品易地卖出,均输法的推行,使政府获利颇丰,也抑制了大商贾垄断市场。

④平准法,由国家平抑物价,具体由大农令在各地设平准官,接受均输货物,按长安市场价格涨落情况,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即可打击富商大贾的囤集居奇行为,又能调剂供需,节制市场。

⑤算缗,告缗,所谓算缗就是汉武帝颁布的令商贾,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向官府自报资产价值,据此纳税的法令,匿财不报,或报而不实者,一经查出,判戍边一年,没收全部财产;告缗,就规定凡有告发商人隐匿资产或呈报不实者,将没收资产的一半分给告发者,作为奖励。

东汉光武帝经济上的措施:①释放奴隶和囚徒,使许多奴隶获得解放,对于增加劳动力,缓和阶级矛盾有一定的作用。

②组织军队屯田和精兵简政。

③安辑流民,通过赐爵,假民公田,赈济和减刑戍边等措施来缓和阶级矛盾。

④度田,清丈土地,核实户口。

唐政府的理财措施:㈠傕盐法,肃宗乾元元年(758年),第五崎建议实行傕盐法。由国家在产盐院设置盐院,居民凡以产盐为业者免其徭役,隶属于盐铁史,所产盐由国家统购专卖,人民私煮盐者判罪,盐价由每斗十文提高到一百一文,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有所增加。

㈡刘晏理财:唐肃宗任用刘晏整顿财政,主要措施:①进一步改革盐法;②整顿漕运;

③实行常平法(选精明能干者为各道巡院和院官,让他们随时上报当时的物价涨落动向,官府遇贵则卖,遇贱则买,同时还让他们每月上报各地雨雪丰歉情况,政府可及时调剂物价,平抑物价,稳定市场。),提前筹划各地的蠲免,赈济事宜,减少了逃亡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国家的财政状况。

明代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①禁止蓄奴,限制僧道,明太祖下令释放因战争沦为奴婢的人,限制寺观和僧道的数量,使封建政府控制更多的纳税和服役人口。

②增加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人生自由,明代的佣户解除了贱民的身份,取得了良民的资格,明朝的手工业者分为“轮班匠”和“住坐匠”,服役时间大大减少,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对明初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③奖励垦荒,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大力兴修水利,元末出现了大量无主荒地,明初“招抚流亡”,规定新垦田地,用不起课。明政府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并规定有具体的数量。开通了会通河,加强了南北经济的交流。

④实行屯田政策,明太祖推行屯田政策,有民屯,军屯,商屯。

⑤普查人口,清丈土地,建立赋役图册,明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人口普查和土地清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

清朝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①停止圈地,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下令停止圈地,将土地还给人民,或将山海关的土地补给旗人,借以缓和阶级矛盾。

②实行更名田,康熙八年,清政府下令把一部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耕种之人,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实际上承认明末农民在起义斗争中已夺回藩王所占田地的事实。

③奖励垦荒,贷给耕牛,种子,新垦田地六年起课,垦地一定数量可以授予官职。

④地丁合一,康熙五十一年,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新增人丁,不再增加丁银,雍正时,又实行“地丁合一”的制度,把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之中,这种方法也叫“摊丁入亩”。

⑤废除匠籍,清代匠银摊入田赋,最后又废除匠籍,匠户在法律上摆脱了政府的人身奴役,从而为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⑥兴修水利,治理黄河,康熙年间治理浑河,使河水多年安宁,始改名“永定河”。

三﹑赋税制度

北魏(九品混通):北魏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当时的正税一般为每户平均纳调帛一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但是按照北魏政府的规定,并不是简单的分担,而是由县令计赀定课,分为“三等九品”,三等指的是将赋税按等级送到不同的地区,而九品指的就是赋税的等级,上三品的进入京师,中三品的进入别的州的重要粮仓,下三品的留在本州,这就是所谓的九品混通。

隋朝(租庸力役制):隋朝的赋役制度包括租,调和力役三部分,18岁以上为丁,要负担租调力役,60岁以上为老,免除租调力役。租为田租,丁男一床(一夫一妇),每年纳租粟三石,调为户调,每年桑田者,输调绢一匹,棉三两;麻田者,输调布一端,麻三斤,无妻室的单丁与奴婢纳一半租调。每丁每年服役一个月,开皇三年(583年),隋文帝规定丁男年龄由18岁提到21岁,受田年龄(18岁)不变,又规定,调绢每输一匹减为输二丈,力役每年一个月减为20天。开皇十年(590年),规定年龄50以上者,可免役输庸,即以纳布帛代替力役。

唐朝(租庸调制):租庸调是按丁征收的,均田制下的农民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叫做租,每年交纳绢二丈,棉三两,或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叫做调,此外每丁每年要服徭役20天,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这种以绢,布折役的方法叫做“输庸代役”。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唐与隋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庸的确立和制度化,隋制规定50岁以上的人才能免役输庸,唐制规定“输庸代役”不再受年龄的限制。

唐中期(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不分主户,客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交纳赋税;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纳税,赋税按户等高低征钱,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两税法简化了税制,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舍人税意味着着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生控制有所松弛,行商也要纳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明朝(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将一条鞭法推向全国。内容:①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②把力役部分地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③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④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统一赋役,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漏税,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将力役改为折银,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赋役一概征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矿监税使):明朝统治者为了摆脱财政危机而派往各地的宦官。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明神宗派遣大批宦官充当矿监税使,分往各地开矿,征税。这些宦官在大城市中莫不疯狂掠夺,或借口开矿强占土地,或巧立工商税名目横征暴敛,甚至随意捕杀人民,处置地

方官吏,引起了一系列城市居民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

清朝(地丁合一,摊丁入亩):康熙五十一年,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增加丁银。雍正时,又实行“地丁合一”制度,把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之中,自此,我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口税废止了,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四﹑军事制度

汉朝:(期门军,羽林骑,八校尉)

汉武帝时侍从军有三支,期门,羽林,羽林孤儿

期门军:建元三年(前138年),期门军建立,由侍中,常侍,武骑,北地等六郡良家子能骑射者,约一千人,因常侍从武帝而期待于殿门,故有期门之名。

羽林骑:太初元年(前104年)建,选六郡良家子组成,约七百人,原叫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

羽林孤儿:由战死者的子弟组成,因养在羽林宫,教习骑射,故名。

八校尉:元鼎六年(前111年),建立禁卫军,共八支,每支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故称八校尉。八校尉的士兵由招募而来,是职业兵,是古代募兵制的开始,这支军队后来发展成为西汉王朝的军事实力,经常用于镇压劳动人民或民族战争。

曹魏:(青州兵,土家制,都督制)

青州兵:曹操占据衮州后改编降卒中精锐者组成的军队。董卓专权后,曹操逃出洛阳到陈留聚兵五千人,参加讨董联军。公元192年,青州黄巾军攻杀衮州刺史,曹操入据衮州,击败黄巾军,收受降众30余万,男女百万人口,改编其中精锐者,号称“青州兵”,从此势力大振。

土家制:三国曹魏推行的军事政策。为保证有足够的兵源和防止士兵逃亡,规定士兵及其家属另立户籍,称为“土家”。土家集中居住在邺城一带,由军营或郡县管理,社会地位很低,土家的子孙必须世世代代当兵,娶妻也必须是土家的女子。土家制保证了曹魏的兵源,是曹操称霸北方的重要条件。

都督制:东汉末年以来,各地豪强大族纷纷建立地主武装。他们归附曹操以后,曹操仍使统领各自的部众,这样有利于笼络豪强大族,但不利于统一指挥,于是在数只队伍之上设立都督,作为某一次战役或某一防区军队的统帅。都督是中央官,其统领的军队也成为中央军。曹丕即位后,正式建立都督制,都督是驻防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有时兼领一州或数州的刺史,由于都督权力过重,并且逐渐转化为地方官,导致后来出现外重内轻的局面。

隋唐:(府兵制,募兵制,神策军)

隋唐(府兵制):府兵制创始于西魏,北周时期,当时的府兵是职业兵,兵士皆入军籍,家属也随营居以编入军户,不属于民户。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改革府兵制,令今人初原有户籍属于军府外,又与家属都编入州县民籍,与一般民户一样同样依均田令分得田地。军人有较稳定的家庭生活,平时生产,每年轮番应征宿卫,这样使府兵制与均田制想结合,形成兵农合一的制度。隋置十二卫统率府兵,各卫下设军府,是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隋文帝时称骠骑府,炀帝时改称鹰扬府,唐朝时改称折冲府。

唐玄宗(募兵制):唐玄宗时期,随着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府兵制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随着府兵制的破坏,募兵制日益盛行。到开元年间,府兵制已基本被募兵制所取代替。镇守京师的武力号称长从宿卫,后改成彍骑,戍守边防的士兵称健儿,因长期服役,故又称长征健儿。地方上的军队主要有团练兵。募兵制实行以后,中央虽有彍骑,但

多招募市井无赖充当,在内地州县团练的装备少,数量也少,而当时的精兵猛将都聚集在边镇,形成了“外重内轻”的军事局面,使唐朝后期军事动荡不安。

神策军:唐代后期主要的中央禁军,本是陇右节度使所属驻守临洮城西的军队,安史之乱中,这支军队千余人奉调入援,后改编为皇帝禁军,并扩充发展为号称十五万的最大的中央军。神策军后被宦官控制,其实际指挥官左右神策护军中尉均有宦官担任。宦官控制神策军,同时也控制了长安城及整个关中地区,从而造成了宦官集团长期专政的局面,它对唐后期的政治和社会有重大影响,此军唐亡始废。

金:(猛安谋克制)

猛安谋克制:完颜阿骨打称帝后,为了夺取抗辽斗争的最后胜利,确定了猛安谋克制,这是金朝特有的一种军事和行政组织。猛安谋克原是女真人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猛安,女真语,即部落酋长,谋克,氏族长)。阿骨打加以发展,对归附部落的首领一律给以猛安或谋克的称号,对其部众和女真本部战士一样进行军事编制。规定每300户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民户壮丁皆是士兵,战士应证出战,平时从事生产。这种兵农和一的制度,对金的经济发展和军事胜利起了重大作用。

元朝(领户分封制,怯薛制度)

领户分封制:成吉思汗为了巩固统一,加强统治,打破了原来的氏族组织,实行领户分封制,他把全国的牧民按地区编为十﹑百﹑千﹑万户,各设长以统领之。万户长和千户长是有成吉思汗直接分封。封户平时畜牧生产,要想领主提供赋役,倘遇战争,要在领主的率领下作战。这种领户分封制是一种军政合一的体制。

怯薛制度:成吉思汗组建的一支禁卫军,成吉思汗称汗后,下令挑选各部贵族子弟及自由民中有技能身体健全者,组成一支一万人的怯薛,即禁卫军。这支军队由他直接指挥,驻扎在他的殿帐周围,分为四班,由四个亲信的那可儿任怯薛长,每三日轮流值班。怯薛是蒙古军的精锐,也是对地方加强控制的武装力量。

明朝(卫所制度):明朝军队的基本组织制度。明初在全国各地设立卫所,在卫所之下一次设立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每位人数5600人,分别设立相应的指挥官,京都以外的各卫所由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指挥使司又分别统属于五军都督府,军士另立户籍,陈军户。每逢战时,就任命将军统率卫所士兵出征,战事结束,将归于朝,兵归于卫所。清朝(八旗制度,绿营制度)

八旗制度:清朝满族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创始于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1601年,努尔哈赤设立红黄蓝白四旗,后又增设镶红﹑镶黄﹑镶蓝,镶白四旗,为满洲八旗。皇太极又设立蒙古八旗和汉八旗,旗色同满洲,实际是二十四旗。但习惯上仍称为八旗。旗的基本单位是牛录,一牛录三百人。其成员平时生产,战时出征,不能随意离开牛录。八旗制度对于满族入主中原,巩固国防起了重要作用。

绿营制度:清兵入关以后改编的汉人军队,因其军旗为绿色且以营为基层编制,故名。他们的任务是配合八旗兵拱卫京师和驻防各地。绿营兵除在京师五城戍卫外,绝大部分分驻全国各省,在京师担任卫戍的称巡捕五营,隶属于步兵统领。在各省的,最高的组织为标由总督统辖的称“督标”,由巡抚统辖的称“抚标”,标下设协﹑营,另外设有军标,河标,漕标。八旗兵和绿营兵交错分布,即便于防御和镇压人民的反抗,又便于八旗兵监控绿营兵。

五﹑户籍制度

西汉(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对全国人口登记,户口籍上写明每个人的年龄﹑性别﹑体貌特征﹑土地财产﹑社会关系等,并规定编户不准无故迁移,每年八月例行检查。户籍是政府收取赋税,征发徭役兵役的主要依据。编户齐民对国家承担的负担主要有三项,一是田租,即土地税;二是算赋口赋,即人口税;三是更赋,即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总的看来,西汉的田赋较轻,人口税和更赋较重,这对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是不利的。

东晋(侨置郡县,土断)

侨置郡县:西晋永嘉之乱后,出现大规模的民族大迁移浪潮,中原民众渡黄河而南下者百万。为了安置庞大的移民集团,东晋南朝政府设置了侨郡侨县仍沿用北方故地郡县名称,侨民另立白籍,减免租赋,不仅起到了稳定东晋南朝政局的作用,而且由于北方流民在南方生活相对安定,他们把大量的人力和生产技术投入生产中,促进了江南的开发,加速了经济重心的南移。

土断:东晋和南朝将侨人户籍编入所在郡县的政策。由于侨置引起户籍混乱,影响财政收入。从晋成帝时开始推行土断,以居住地(“土”)作为断定户籍的依据,使之著籍,取消侨人原来的临时户籍(白籍),由居住地编制统一的黄籍,同时也取消了侨人免除调役的优待。兴宁二年(1364年),由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清查出不少被土族豪门挟藏的私附人口,土断推行后,国家控制的户口大量增加,赋税收入明显增加。

隋朝(大索貌阅,输籍定样)

大索貌阅:自南北朝以来,由于赋役沉重,户口隐漏情况很严重,大大减少了国家赋税的来源。隋朝建立后,严厉检查户口,开皇五年(585年),隋文帝下令各州县大索貌阅,根据户籍上登记的年龄体貌来核查户口,以防丁状诈老诈小逃避租役,如有不实,三长发配远方。清楚结果得44万余丁,164万余口,使大量逃避租役的丁壮和隐匿户口重新编入户籍,增加了封建国家的户口和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集权。

输籍定样:隋朝制定户等和纳税标准的方法。为了防止地方官吏,豪强在户籍,户等,赋税方面营私舞弊。隋文帝于开皇五年(585年)采纳高颖的建议,在全国实行输籍之法。其方法是:由政府规定各界民户所应负担的赋税徭役数目,并且从轻定额,使之低于豪强地主对于依附农民的榨取量,再由政府规定划分户等的标准,作为定样,颁发各州县,使依样划分户等,这一办法颁布以后,许多原来依附于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他们,向官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成为国家的编户。此制度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扩大了力役的来源,削弱了豪强地主的力量。

北宋(五等版籍)

五等版籍:每逢闰年更造一次,宋代户籍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指占有田地,承担赋役的人家。按照他们财产(只要是土地)的多少,分为五等,一,二等户田地产业多,称为上户,处于中间的三等户称为中户,四,五等户田地产业少,称为下户或贫下户。客户指没有田地产业的人家,主要是佣户。他们租种地主的土地,受地主的剥削和压迫。一般地主和富裕农民往往通过诡名寄产,诡名挟田,诡名子户的方式,逃避徭役,而贫困农民往往因赋役繁重,最后沦为没有土地的佣户。

明朝(赋役黄册)

赋役黄册:明朝的户口册,每10年更造一次,以110户为一里,每里之中推选丁粮最多者

10人为里长,其余100户分编为10甲,每甲之中推一人为甲首。10甲编定次序轮流服役。户口册上载明各户的姓名,籍贯,丁口,年龄,田宅,资产数,鳏寡孤独者附于册后,不派徭役。由里长,县,府,布政使司层层造册,最后上报于户部。因送给户部的户口总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又因黄册是政府征派赋役的依据,因此又称赋役黄册。黄册的编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六﹑法律条文

战国(《法经》)

《法经》: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变法制定的法典。战国初期李悝任魏国相,主持变法,为了确立封建法制,进一步巩固封建政权。李悝集春秋各国法律之大成,制成《法经》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六法。《法经》的完整内容今已不存,其片断章句见于各种古代典籍之中。制定《法经》的宗旨在于防止和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魏国在战国初期成为最强盛的国家,于李悝的变法改革是分不开的。

西汉(《九章律》)

《九章律》:汉政权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据《秦律》制定《汉律》,废除了秦律中的夷三族及连坐法,增加了《兴律》,《户律》,《厩律》三章,称为《九章律》。

隋唐(《开皇律》《唐律疏议》)

《开皇律》:隋文帝颁布的国家法典。隋文帝即位后,制成《开皇律》五百条。主要有三项内容:其一,五刑。死,徙,流,仗,笞,分为十二等。其二,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由于“十恶”侵犯了封建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凡触犯者皆从严惩治,不加赦免。其三,八议之科,规定八种人犯罪要给予减免。《开皇律》废除了前代的一些酷刑,简化了律文,成为成为后代封建法律条文的范本,为唐,宋至清各朝所沿用,在封建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

《唐律疏议》:唐朝颁布的国家法典,是刑律和注疏的合编。又称《永徽律疏》,唐初在隋《开皇律》的基础上制定出《唐律》,《唐律》的内容基本上沿袭了《开皇律》,唐高宗时又令长孙无忌等对《唐律》加以修订,并对律文逐条加以解释,撰成《永徽律疏》三十卷。疏是对律文的解释,疏和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疏和律一起合称《唐律疏议》。它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法典的修订有重大的影响。

元朝(《大扎撒》)

《大扎撒》:1225年成吉思汗颁布的法令。扎撒在蒙古语里意为“命令”,即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众人发布的命令。1225年,成吉思汗下令把蒙古的许多习惯法固定下来,编成法典,称为“大扎撒”,以维持正常的统治秩序,内容主要是保护游牧经济和社会秩序。《大扎撒》的特点是刑法残酷,死刑很多,保留着很多的原始习惯。

明朝(《大明律》《大诰》)

《大明律》:明代官修的综合性法典。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诏刑部尚书刘维谦等置制定《大明律》,次年二月完成颁行于天下。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式颁行《大明律》。全书共30卷460条,按中央六部体制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加上卷首的名列律共七律。一改隋唐以来沿袭了800年之久的法律体系结构。《大明律》条文比《唐律》简

核,但十分严酷。主要是维护君主集权和贵贱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其中也包括一些保护小生产者和人身安全的条文,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大诰》:1385年,明太祖颁布了新编撰的《大诰》,接着又颁行《大诰续篇》《三篇》。《大诰》三篇汇集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流亡隐匿等案例和凌迟,枭首等重刑。反映了封建专制统治的野蛮和残暴。

七﹑协议或条约

汉晋(约法三章,王与马,共天下)

约法三章:秦末刘邦入关以后为稳定关中社会秩序而颁布的一项法令。秦围巨鹿时,楚怀王与刘邦,项羽约定,先入关中灭秦者为王。公元前207年,刘邦先入关中,为了取得民心,采纳了心腹张良和樊哙的建议,退军灞上,封闭秦朝的珍宝府库,宣布废除秦的苛法,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让秦的一些地方官吏任原职以维持社会秩序。约法三章一方面是重建封建法制的开始,是保护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政治宣言,另一方面,它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因此得到关中各阶层人民的支持。

王与马,共天下:是就东晋政权而言的,东晋政权是以侨姓士族和吴姓士族为支柱建立的。东晋政权建立后,以“王,庾,桓,谢”等为首的侨姓士族相继执政,形成了门阀政治,士族势力强大,君权反而弱小。特别是琅琊王氏,司马睿称帝,以王导为首的王氏士族功劳最大。王导主政在内,王教领兵在外,权倾朝野,故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说。

宋辽西夏金元(《澶渊之盟》《海上之盟》《绍兴合议》《隆兴合议》《嘉定合议》)

《澶渊之盟》:1004年宋辽双方签订的停战议和盟约。景德元年(1004年),辽军围攻定州,宋真宗在宰相寇准的建议下,率军亲征。双方在澶渊对峙,宋军射杀辽军统帅,辽有意退兵,于是双方议和。宋辽约为兄弟之国,宋每年给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为“岁币”,宋辽边境以白沟河为界。澶渊之盟后,宋辽两国形成了长期并立之势,两国之前不再有大的战事,为中原与北部边疆经济文化的交流创造了条件。

1044年,宋夏订立合约,宋每年给西夏银7.2万两,绢15.3万匹,茶叶3万斤,叫做“岁赐”。

《海上之盟》:1120年北宋与金通过海上往返谈判签订的共同对付辽国的军事盟约。女真族建立金国以后连胜辽军。宋徽宗得知后欲趁机收复幽云十六州,数次派使臣取道海上出使金朝,共商攻辽大计。1120年宋金双方订立“海上之盟”,约定:宋金两国互用国书,地位平等,以长城为界;金攻取辽中京大定府,宋攻取南京析津府。灭辽后燕云之地归宋,宋将原来送辽的岁币转赠与金朝。这个盟约暴露了宋朝虚弱腐朽的本质。

南宋与金的三次合议:

《绍兴合议》:1141年南宋与金签订的停战合约。主要内容:①.宋向金称臣“世世子孙,谨守臣节”②.宋金疆界,东以淮河中流,西以大散关为界③.宋割唐,邓二州及商,秦二州之半予金④.宋岁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⑤.金主生辰及元旦宋遣使致贺。绍兴和议确立了南宋对金的臣属地位,南宋放弃了北方领导权,形成南北对峙局面。

《隆兴合议》:1164年南宋与金重订的合约。宋孝宗即位后起用抗战派北伐,失败。隆兴元年(1164年),宋金签订了隆兴合议:①.南宋不再向金称臣,世为叔侄之国②.原来的岁贡改称岁币,每年减少银绢十万两,马万匹③.疆界与绍兴相同(宋放弃新收复的六州)④.宋割商,秦二州给金,金国逃到南宋的人员不再追回,隆兴合议后宋金四十年未发生大的战

争。

《嘉定合议》:1208年南宋与金签订的停战合约。金章宗在位晚期,金朝北受蒙古的侵逼,内部又有人民的反抗。南宋重臣韩侂胄起用抗战派伐金,最终失败。嘉定元年(1208年),宋金重订合约,其主要内容:①.以靖康故事,世为伯侄之国②.增岁币为银30万两,绢30万匹③.疆界与绍兴时相同(金放弃新占领区)④.另给犒军银(赔款)300万两。嘉定合议后,宋金两国均日益衰弱,无力再发动战争。

清朝(《尼布楚条约》《布连斯奇条约》《恰克图条约》)《尼布楚条约》:中俄间签订的第一个边境条约。雅克萨之战后,中俄议和。康熙二十八年,双方在尼布楚签订《尼布楚条约》,条约用满,蒙,汉,俄,拉丁五种文字写成。规定:两国以格尔必齐河﹑外兴安岭和额尔古纳河为分界线,外兴安岭以北属俄罗斯,以南属中国,额尔古纳河以北属俄罗斯,以南属中国,至于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的地方暂行存放,留待以后定议。毁雅克萨城,迁俄人出境,此后两国商旅凡持有文票(护照)者,听其往来贸易不禁。这是一个平等条约。

《布连斯奇条约》:1727年签订的划分中俄中断边界的条约》雍正五年(1727年),双方签约,规定中俄中段边界,以恰克图为起点,由此东到额尔古纳河以北属于俄国,以南属于中国。该条约还包括通商,遣返逃犯,宗教,外交等方面的内容。《布连斯奇条约》遏制了俄国对我外蒙北疆的侵略,维护了中国北疆的稳定。

《恰克图条约》:1728年中俄签订的规定中俄在蒙古北部边界及政治,经济,宗教等诸方面的相互关系的条约。主要内容:①.在边界问题上与《尼布楚条约》《布连斯奇条约》相同②.在贸易方面规定俄国商人每三年可以到北京一次,每次不得超过20人,买卖货物,不得征税。除北京外,还可经常在恰克图,尼布楚等地进行边境贸易,也不征税。③还规定了俄国向中国派遣留学生,俄国东正教可以在北京的俄罗斯馆内建造教堂,增派教士等等。该条鱼允许东正教在北京建立教堂和传教,使沙俄的侵略势力进一步侵入中国。

八﹑地方行政制度

北魏(宗主督护制,三长制)

宗主都护制:北魏前期的基层政权组织。五胡十六国时期北方未能南逃的大地主大多筑堡自守,聚族而居,拥有很多依附农民及一定的武装力量。北魏统治中原后为了满足汉族大地主的利益,承认这些宗族的既有利益为合法,并对社会基层组织进行了变革。任命豪强为宗主,督护百姓。宗主督户制对维持地方治安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豪强地主趁机隐瞒其控制的人口,逃避赋税徭役,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三长制:北魏孝文帝改革确立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太和十年(486年),北魏政府采纳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为一邻,设邻长,五邻为一里,设里长,五里为一党,设党长,三长负责清查户口,田亩,征收赋税,调法徭役,是北魏基层政权组织,三长制的实行,进一步加强了北魏对地方的控制。

北宋王安石变法(保甲法)

保甲法:把农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丁,选取殷实之家中有“财勇”的人充当保长,大保长,都保长。在农闲时集合保丁,练习武艺。每一大保丁须于夜间轮派保丁值班巡查,实行保甲法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加强对人民的镇压,同时也是募兵制向征兵制过渡的一种尝试。

辽(头下军州)

头下军州:辽代地方行政制度之一。辽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部族制和州县制双轨分治,此外还有头下军州。由辽的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属部族首领中立有战功者,以其所分得或所俘获的人口为主体建立的地方行政单位。契丹贵族将所分或所俘人口“筑寨居之”,这些寨堡称为“投下”或“头下”,再按人口多少分为州,军,县,城,堡。头下军州的官吏,除节度使外,由军州的贵族任免和监督。头下军州的工商税除酒税上缴朝廷外,其余归主人享用。头下军州的贵族和官吏对头下户实行野蛮统治。头下军州是一种军事﹑行政合一的组织。元朝(行省制度)

行省制度:元代最高地方行政区划。初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的派出机构。主要内容:除中央直辖区(河北,山东,山西)直隶于中书省外,全国设岭北,辽阳,陕西,甘肃,河南,湖广,江浙,江西,云南,四川等十大行省,行省下设路,府,州,县,设达鲁花赤掌管并督察地方行政。置丞相,平章政事管理该地区事务。行省制度有效巩固了元朝的大一统,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省制的开端。

九﹑土地制度

鲁国(初税亩)

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这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按土地面积纳税。初税亩的实施,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过程。

曹魏(屯田制)

屯田制:为恢复发展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保证军需,196年,曹操接受枣袛的建议,下令实行屯田,将流民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垦荒种田,由政府提供农资,收成与政府四,六分成,这叫民屯,此外曹操下令士兵屯田,叫军屯,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东汉(假民公田)

假名公田:汉代的一种经济措施。所谓假民公田就是讲国有荒地和苑囿以及山林川泽租借给流民进行生产,接受假田的人,在头三五年可以享受免除租税的待遇,国家甚至可以贷给假借公田的农民种子,食粮和耕具。但是过了几年以后,农民就要向国家缴纳百分之四十以上的“假税”,并承担其他的封建义务。租种公田的人,实际上变成被束缚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佣农。这种方法颇有成效,大量流民被安置,国家增加了收入,农民也得以生产生活。西晋(占田荫客制,占田课田制)

占田荫客制:西晋为了保障官僚,门阀的经济特权而推行的一项经济制度。规定官吏按其品级的高低占有田地,同时荫庇佣客和亲属作为其私属。从一品占田50倾依次递减至九品10倾,荫户从50户到1户不等。通过占田荫客制,士族门阀的势力得到进一步发展。此制即维护了地主官僚的经济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土地兼并和隐瞒户口的现象。

占田课田制:为了加强对自耕农的控制,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征发,西晋统

一全国以后,政府颁布了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占田数是国家允许农民占有的田地数量,课田数是国家征收的田租亩数,没亩纳粮八升。占田制的实行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安居乐业,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政府没有任何措施保证人民占有足够数量的土地,其限制兼并的用意也难以实现。

明朝(鱼鳞图册)

鱼鳞图册:明朝的田亩清册。为了确切掌握土地占有情况,按“随粮定区”的原则,以税粮一万石为一个编制单位称一区。挑选纳粮多的地主充当粮长,负责征收该区税粮,督运到来。每区的土地经过丈量后绘制成图册,册上载明各户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肥瘠和田主姓名,因图状似鱼鳞,故称鱼鳞图册。此图册与赋役黄册互为补充。是明初调整赋役和加强地方统治的有力措施,对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社会经济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主要改革

春秋时期:

齐国管仲改革:公元前658年齐桓公即位,任用管仲为相,积极改革内政:①在政治体制上“叁其国而伍其鄙”,而叁其国是将国都地区划分为21乡,其中工商之乡六,不服兵役,士农之乡十五,服兵役,由桓公,高子,国子各管五乡。所谓的“五其鄙”,即在鄙野地区设立五大属区,由五大夫各管一区,五大夫在每年的正月向桓公汇报属内治绩,推举属内贤能。

②“四民分业定居”,为了有效控制全国居民,按照人口的职业划定固定的地域,使士农工商各居其所,使他们世世代代各司其事,各安其业,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③在军事上,管仲本着“作内政而寄军令”的原则建立了一套军政合一的军事体制,在十五个士乡中,每五乡设一军,每军一万人,作为国家的常备军,为了提高战斗力,于春秋两季进行军事训练,将“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称“内教”,在鄙野的五属五十个县也有相应的军事组织。如此一来齐建立了完备的军事政治体制。

④在经济上,“相地而衰征”,所谓的相地就是观测评定土地,以区分土地的好坏肥瘠,所谓的衰征就是按土地等级征收不等的赋税。其次,管仲实行官山海,盐铁官营,盐铁由民间生产,由官府统购统销,为国家开辟了重要财源,为齐桓公称霸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改革很快收到“通货敛财,富国强兵”的目的,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大会诸侯,声明“凡我同盟之人,即盟之后,言归于好”,第一个成为中原霸主,得以挟天子以令诸侯。战国:

魏国(魏文侯时期李悝变法):①尽地力之教,即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以提高粮食产量,增加收入,实行“平籴法”,,设常平仓,以平抑物价,作为尽地力的补充。这样即可以防止商人抬高物价,又能做到“取有余以补不足”,从而保障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稳定。

②食有劳而禄有功,把爵位赐给有功于国家的人,对那些于国无功的“淫民”则剥夺爵位。打击了旧贵族,维护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

③制定《法经》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六法,《法经》集春秋以来成文法之大成,其宗旨在于防止和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

楚国(楚悼王时期吴起变法):①限制封君,三世而收爵禄,受封的宗室,贵族,外戚,

功臣,吴起取消了他们的特权,规定凡封君的子孙三世无功,则取消他们的封君之号,没收他们的采邑和俸禄。

②损不急之官,针对楚国官员泛滥,官奉过高的弊端,精简机构,裁汰官员,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

③建立“武卒制”,加强军队训练,严格赏罚制度,在战争中“进有重赏,退有重刑”,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韩:韩昭侯时期,任用法家申不害为相进行改革,申不害主要用“术”治理天下,同时主张依法办事。

赵:赵武灵王,改革军制,推行“胡服骑射”

燕:燕昭王时期筑黄金台招揽贤士,得到乐毅,邹衍,剧辛等人的辅佐。

齐:齐威王任用邹忌改革,广开言路,整顿吏治,设稷下学宫。

秦国(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先后两次任用商鞅变法,①奖励军功,按军功赐爵;②废井田,开阡陌;③重农抑商,奖励耕织;④推行县制,行连坐之法;⑤迁都咸阳;⑥统一度量衡;⑦制定秦律;⑧燔诗书而明法令,焚书坑儒,实行愚民政策。

北宋(范仲淹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

庆历新政:北宋庆历年间由范仲淹主持的政治改革,宋仁宗时,政治和社会危机日益严重,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被任命为参政知事,以改革时弊。向仁宗上《答手诏陈十事疏》,提出了以整顿吏治为主的十项改革方案。仁宗采纳了这一方案,并诏行全国。新政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和宗室勋贵的利益,招致了保守官僚的强烈反对,改革仅一年,范仲淹等相继被迫离职,新政被一一废除,改革失败,但却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揭开了序幕。

王安石变法:北宋宋神宗年间任用王安石主持的变法。新法的内容包括:①财政经济方面的改革(富国),主要有: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②军政方面的改革(强兵),主要包括: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③教育方面的改革(育才),主要包括,改革科举制,整顿学校,编纂和颁行《三经五义》。王安石变法是地主阶级在严重危机下的一次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运动,经过实施新法,基本上达到了富国强兵的预期目标,但是新法触动了一部分大官僚,大贵族的既得利益,由于变法任用非人,导致内部分裂,再加上变法的一些弊端未能及时纠正,最终导致了变法的失败。

元佑更化:北宋元祐年间反变法派推翻王安石变法的事件。1085年,神宗去世,年仅十岁的哲宗即位,改元“元祐”,此时期,由反对办法的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她召司马光等保守派入朝执政,罢黜了变法官员,几乎废除了全部新法,篡改熙宁,元丰时的史官记录,重新编纂《神宗实录》,因这一事件发生在元祐年间,故称“元祐更化”。

明朝(张居正变法)

张居正变法:明中叶在封建统治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张居正利用当权的机会进行的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主要内容:整顿吏治,边防,兴修水利,清丈土地,实行“一条鞭法”等各种措施。他的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但因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死后改革措施被废除。一条鞭法的执行也开始松弛,政府不断加派,明朝的社会危机也越来越严重。改革内容:①整顿吏治,实行考成法,让吏部,兵部把知府以上的文武官员姓名,籍贯,出身,资格书于屏风上,严格考核其政绩,功过。考成法规定六部,都察院,各衙门,凡属应办的公事,都要根据事情的缓急,拟定期限办理,设置文薄登记存照,依限办完注销,若地方行事拖延,则部院纠举,部院注销有误,则六科纠举,六科奏报不实,则内阁纠举。考核结果作为官员升降的依据,通过考成法提高了行政效率。

②整饬边防,采取王崇古的建议,改善同蒙古的关系,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命名其城为归化城,并在大同设立茶马互市,与蒙古进行贸易。又调戚继光镇守蓟门,用李成梁镇守辽东。

③兴修水利,任用治河专家潘季训治理黄河,淮河,并使黄,淮分流,使漕船可达北京,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促进了南北商品经济的交流。

④清丈土地,1578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结果比弘治时增加了300多万倾,有利于抑制地主逃税,改变赋税不均状况。

⑤实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和力役一概折银征收,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把力役部分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归并和简化了征收项目,统一编派,赋役的征收由过去的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一条鞭法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赋役一概征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十一﹑主要战役

皇帝与蚩尤大战于“逐鹿之野”,最终蚩尤被杀,东方的夷人也归顺了皇帝。

皇帝与炎帝大战于“阪泉之野”,皇帝胜利,成为诸夏的首领。

成汤灭夏,双方首战于有嫆之墟,再战于鸣条之野。

春秋争霸的顺序:①齐桓公首霸(公元前684年,伐鲁的长勺之战,被曹刿的“彼竭我盈”战术击溃,公元前658年管仲改革,公元前651年葵丘会盟)

1.公元前638年,宋楚争霸,泓之战,楚胜

2. 公元前632年,楚围宋,晋救宋,晋军退避三舍,城濮之战,晋

②晋楚争霸军胜,晋文公践土会盟,“皆奖王室,无相害也

3. 公元前606年,楚庄王任用孙叔敖为令伊,问鼎中原,前597年,

邲之战,楚围宋大败晋

4.公元前597年,鄢陵之战,晋悼公复霸

1.公元前627年,秦袭郑,殽之战为晋所败,东进受挫

③宋襄公图霸未成

秦穆公称霸西戎 2.宋发起两次弥兵之会(公元前579,华元;公元前546,向戎):

④吴越争霸

战国争霸的顺序:①魏首霸中原(公元前344年,魏在大梁附近的逢泽发起并主持了“逢泽之会”,率12诸侯见于天子,成为盟主)

②齐秦对峙(桂陵之战——魏围赵,齐,魏大战;马陵之战——魏围韩,齐,韩大战;徐州相王——齐,魏)

③合纵连横

④远交近攻(秦,赵长平之战)

⑤秦灭六国(韩魏楚赵燕齐)

汉武帝反击匈奴的三次战役:①公元前127年,卫青出云中,大败匈奴,收复河套地区,解除了匈奴对长安的威胁,设朔方,五原郡。

②公元前121年,霍去病出陇西,入匈奴千余里,大获全胜,夺得祁连山和河西走廊,置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四郡。

③公元前119年,卫青,霍去病分东西两路北进,全歼匈奴主力,匈奴北徙漠北,汉自朔方,西至今居,以六十万吏卒屯田,加强防守。

三国:

官渡之战:东汉末年曹操和袁绍为争夺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统治权而进行的一次战略决战。东汉末年,军阀混乱,曹操占据黄河中下游以南的地区,控制汉献帝,“挟天子以令诸侯”。公元199年,北方最大的军阀袁绍率精军十万南下攻许,企图一举消灭曹操。当时曹操兵少将寡,率主力2万北上迎敌。公元200年,双方相持在官渡,曹操夜袭乌巢,火烧袁绍粮草,并大破袁军主力。曹操在官渡之战中消灭了袁绍主力,奠定了统一北方的基础,这是我国历史上一次出奇制胜,以少胜多的战役。

赤壁之战:东汉末年曹操为了统一南方而与刘备,孙权进行的一次决战。建安十三年(209年),曹操率大军南下,企图一举统一南方,曹操迅速占领荆州,刘备退守樊口,曹军20多万,兵临长江,进逼江东政权。孙权派周瑜率军三万,联合刘备在赤壁与曹操决战,周瑜用火攻大败曹军。战后曹操退守中原,孙权据有江东,刘备占有荆,益二州,奠定了三国鼎立的新局面。

夷陵之战:蜀吴之间的一次战役。由于吴袭杀蜀将关羽,刘备率大军征吴,在夷陵为吴将陆逊用火攻所败,此役后三国鼎立局面最终形成。

广陵之役:公元219年曹操去世,在他统治下的青州和徐州势力,想乘机发动政变,当时针对青,徐二州变乱的情况,有两种声音,一种主张不发丧,以曹操的名义攻下二州,平息叛乱;而另一意见则是主张安抚,反对进兵。最后曹丕采纳了后者,曹魏政权稳定以后,逐渐将二州的兵权收回。后来曹丕两次发动广陵之役,名义上是针对东吴的军队,但是两次都没有同吴军的主力交锋,实际上是曹丕借由攻打孙吴为名,整肃青,徐二州的豪强势力,达到消除叛乱的目的。

东晋淝水之战:公元383年东晋与前秦之间的一次决定性战役。4世纪下半期,氐族建立的前秦逐渐强大,统一了黄河流域。383年,秦王苻坚强征各族人民,组成90万军队南下,企图一举消灭东晋。东晋派谢石,谢玄率军8万迎战,双方在淝水对峙,晋军要求秦军略向后移,以便渡河作战,苻坚企图乘晋军半渡时猛攻,就命军队后移,晋军乘势发起攻击,结果大获全胜,秦军大败,苻坚率残部逃回北部,淝水之战是我国历史上以弱胜强的著名战役,此战巩固了东晋在南方的统治,但是东晋却无力收复中原,于是南北对峙局面长期延续了下来。

唐:

怛罗斯之战:751年唐朝军队与阿拉伯军队阿拔斯王朝军队在中亚的会战。750年,高仙芝征服撒马尔罕和塔什干,并杀死塔什干国王。阿拔斯王朝派出东征军,在呼罗珊波斯人的协助下进攻高仙芝。751年,高仙芝领导的安西都护府在怛罗斯之战中败于阿拔斯王朝的东征军,返回鬼兹,之后高仙芝试图反攻,但因兵力不足作罢。此役使得中国的造纸术和指南针流入阿拉伯,对阿拉伯和欧洲之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后金与明三次大的战役:

萨尔浒之战:明朝末年明金之间的一次重大战役。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明朝为了保持对辽东的统治,调集军队兵分四路扑向赫图阿拉。努尔哈赤在萨尔浒山附近与明朝发生了决定辽东形势的一次大战,双方作战五日,后金大获全胜。萨尔浒之战后,辽东局势发生了根本变化,明朝在军事上失去了主动进攻的力量,被迫处于防守,而后金则由防御转入进攻。辽沈之战:萨尔浒之战后,明朝起用熊挺弼为辽东经略,熊挺弼采取守势,防守甚固,但朝中谤议四起,熊挺弼被罢官,改由袁应泰任辽东经略,袁应泰不善兵事,努尔哈赤见有机可乘,于1621年大举进攻,夺取了辽阳,沈阳,占有辽河以东大小70余城,袁应泰兵败自裁,全家殉难。辽沈之战后,努尔哈赤迁都沈阳,重新城垣,称盛京。

宁远之战:由于朝内党争,熊挺弼等人被诬陷致死。明朝任用孙承宪为蓟辽经略。此后,魏

忠贤党派又排斥走孙承宪,由阉党高第任蓟辽经略。高第无能,努尔哈赤大举西渡辽河,进抵宁远,守将袁崇焕不顾高第的命令坚持固守,金兵损伤甚多,努尔哈赤也受重伤,愤愤退回沈阳,不久病死,宁远之战打破了努尔哈赤起兵以来战无不胜的神话。

十一﹑政变﹑叛乱

西汉

七国之乱:汉景帝时以吴王刘濞为首发动的一次同姓诸侯王联合大叛乱。导火线是汉景帝采纳了晁错的建议,于公元前154年下令削藩,刘濞乘机串通楚,赵,胶西,胶东,淄川,济南六国诸侯王发动叛乱,还勾结匈奴,东越,闽越贵族以“清君侧,诛晁错”的名义,举兵西向。景帝听信谗言错杀晁错,以求刘濞退兵未果。于是派太尉周亚夫率军前往平叛,仅用三个月就平定了叛乱。朝廷借叛乱平定之机,将王国官吏的任命权收归中央,诸侯王国的影响力大大削弱。

巫蛊之祸:汉武帝晚年发生的一场宫廷政变。传统迷信认为“巫蛊”之术可以害人,汉武帝晚年多病,疑其为左右人巫蛊所致。政和元年,丞相公孙贺用巫术诅咒,在驰道埋木偶人的事被人告发,公孙贺父子后来死于狱中,次年,江充诬告太子宫中埋有木人,太子捕杀江充,武帝发兵追捕太子,太子兵败出逃泉鸠,皇后卫子夫随即自杀,后官吏欲捕杀太子,太子自尽,两皇孙亦死,这段历史被称为“巫蛊之祸”。

魏晋南北朝:

董卓之乱:东汉中平六年(189年),汉灵帝死,外戚,宦官两大集团火并,并州牧董卓乘乱勒兵进京,废少帝,拥立献帝,诛杀异己,把持朝政,并纵兵在洛阳烧杀抢掠,史称董卓之乱。各地州牧,太守及地方豪强以讨伐董卓为名,拥兵自立,开始了东汉末年的军阀混乱。八王之乱:西晋皇族内部因争夺政权而引发的动乱。290年,晋武帝司马炎死,惠帝即位,惠帝妻贾后想独揽大权,与辅政的外戚杨俊发生了矛盾。291年贾后杀死杨俊,统治阶级内部开始一连串的政治残杀和战争,先后有8个分封为王的贵族,为了夺取中央政权,进行大规模的混战,历时16年之久,306年东海王另立怀帝,八万之乱结束。这次战乱,严重破坏了生产,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使得五胡乘虚而入。

永嘉之乱:西晋怀帝时匈奴入侵而引发的动乱。永兴元年(304年),匈奴贵族刘渊起兵于离石,国号汉。晋怀帝永嘉四年(310年),刘渊死,其子刘聪即位,次年遣石勒率兵歼晋军10余万人,又遣曜破兵洛阳,俘获怀帝,杀士兵3万余,史称“永嘉之乱”。永嘉之乱后,大量人口为了逃避战乱从中原迁往长江中下游,史称“衣冠南渡”,为东晋偏安一隅做了准备。

侯景之乱:南朝萧梁时发生的军事叛乱。南朝梁武帝太清二年(548年),东魏降将侯景勾结京城守将萧正德举兵谋反。当时正值梁朝政务松弛,防备松懈之际,侯景军队很快包围了台城。次年二月,攻陷台州,梁武帝被软禁后饿死,侯景立太子萧纲为傀儡皇帝。552年,梁元帝派大将王僧辩,陈霸先攻下建康,侯景兵败被杀。侯景之乱历时五年,在此期间,各方势力连年混战不止,致使百姓流年失所,死亡无数,千里之内罕见人烟,社会经济遭到破坏性打击。

河阴之变:北魏末年统治集团间争夺中央政权的一次变乱,因事件发生在河阴县,故名。北魏末年,胡太后专权,朝廷内乱,元泰元年(528年),胡太后毒杀孝明帝元诩,童年,尔朱荣勒兵进京,立元子攸为帝,执胡太后及小皇帝元钊,沉之于河阴,并召集文武百官,痛斥他们是天下丧乱的罪魁祸首,被杀者两千多人,北魏诸王皆遇害,史称“河阴之变”,从

此尔朱荣控制了北魏政权,北魏政局更加动荡。

唐朝:

玄武门政变:唐初李世民为了争夺皇位继承权而发动的政变。唐高祖李渊称帝后,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次子李世民为秦王。但在唐建立过程中,李世民战功卓越,大大威胁了李建成的地位,太子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拉拢四弟李元吉共同对付李世民。双方结党营私,斗争越演越烈。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先发制人,在太极宫北门玄武门策动兵变,射杀李建成和李元吉,取得太子之位,之后,高祖让位,李世民即位,是为唐太宗,开启了唐朝的贞观之治。

安史之乱:755—763年间唐朝的一场军事叛乱。天宝十四年(755年),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与平卢兵马使史思明伪称奉密诏讨杨国忠,率15万军在范阳(今北京)起兵叛乱,叛军连败唐军,攻入洛阳,次年正月,安禄山在洛阳称帝,国号大燕。紧接着,叛军攻打长安,唐玄宗逃往蜀中,太子李京在灵武自行登基,是为肃宗。肃宗即位后,派大将郭子仪,李光弼率军平叛。763年,史朝义被逼自杀,安史之乱结束。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此后唐朝逐渐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周边少数民族不断侵犯唐朝,中国经济重心开始南移。

甘露之变:唐文宗联合朝官诛杀宦官未遂的政治事变。面对宦官专权,文宗任用郑注和李训来打击宦官势力,太和九年(835年),在文宗朝见百官时,李训等人奏告文宗,称金吾左仗院的石榴树上有天降甘露,诱骗仇士良等大宦官前往观看,企图将其一网打尽,不料被仇士良看出了破绽,急忙回宫劫持文宗,并派禁军屠杀郑注,李训等朝臣。甘露之变后宦官势力更为强大。

北宋:

陈桥兵变: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在陈桥驿发动的兵变。后周显德六年(960年),赵匡胤以契丹联合北汉大举南侵为名,领兵出征。大军刚出开封,军队在陈桥驿发动兵变,赵匡胤黄袍加身,回师都城,周恭帝被迫禅位,赵匡胤称帝,夺取了后周政权,定国号为宋,史称北宋,赵匡胤就是宋太祖,陈桥兵变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靖康之变:金兵攻陷开封掠走徽宗,钦宗,北宋灭亡的事件。靖康二年,金兵在开封城内大肆劫掠,掠走徽宗,钦宗和后妃,太子,宗戚,侍女等3000人以及城中全部财物,开封及其附近州县惨遭浩劫,北宋灭亡,因此事发生在靖康二年,史称“靖康之变”。

元朝:

南坡之变:元朝中后期,皇位争夺造成了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元英宗在位三年,被御史大夫铁先杀于南坡,史称“南坡之变”。

明朝:

靖难之役:明朝朱棣发动的争夺王位的战争。明太祖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将自己的24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腹里和边境。1398年,明太祖死,长孙朱允炆继位,即建文帝。时诸王势焰,建文帝采纳了齐泰,黄子澄的计策,开始实行削藩。1399年,燕王朱棣以诛齐,黄为名,誓师北平,起“靖难军”,夺取了河北大部。双方军队相互征伐达4年之久,史称“靖难之役”,建文四年(1402年)南京陷落,建文帝下落不明。1403年,朱棣即帝位,改元永乐,是为明乐祖。朱棣即位后继续削藩。1421年迁都北京。

土木之变:1449年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剌所败,明英宗被俘的事件。1449年,瓦剌兵分四路大举南下,进攻大同,宦官王振挟英宗领兵50万出征,八月初,明军抵达大同,听到前线兵败,便惊慌撤退。行至土木堡时,被瓦剌军所袭,兵士死伤过半,英宗被俘,王振被杀,此即土木堡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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