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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资料管理

竣工验收资料管理
竣工验收资料管理

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

23.1 竣工验收管理

1)竣工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

总承包管理项目属于专业工程需单独验收的,经总承包人预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预验,合格后再由该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与专业工程验收部门、总承包工程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业主相关负责人协商确定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总承包管理项目不需要办理单独验收的,经总承包人预验收合格后,上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预验合格后,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总承包、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协商验

)竣工验收计划

验收项目名称计划验收时间

基础验收2011年7月中旬

主体结构验收2012年3月上旬

3)保证竣工验收的措施

相对总承包施工项目,消防、电梯、人防及卫生防疫等总承包管理专业工程对整个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影响因素更大。因此,总承包将以上专业工程作为保证

竣工验收重点管理内容,特制定以下措施:

23.2 竣工档案管理

1.过程中的工程资料管理

1)资料的阶段管理

2)资料的管理职责及分工

3)工程声像资料的管理

2.竣工档案管理部门及标准

3.工程档案移交

23.3竣工备案

竣工备案申报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 竣工验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最后一环,常常会因为资料的问题而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 一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 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目的 保证工程按期顺利验收通过,便于公司掌握工程遗留问题以及对问题处理的跟踪。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职责 由地方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4. 内容 4.1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1.1 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4.1.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1.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1.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1.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2.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4.2.1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 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竣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4.2.2 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 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4.2.3 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 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4.2.4 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2.5 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甲方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到位。 四、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甲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完整版)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

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

工程管理验收资料

施工内容划分为工程材料、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验收记录、资料整理几个方面。 一、工程材料 1.1.1工程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 1.1.2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1.1.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1.1.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1.1.5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1.1.6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1.1.7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1.8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1年第33号公告)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志为"中国强制认证(CCC)",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 1.2.1 工程材料进场报验 1.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外观、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进场报验表,报请监理单位验收。 2.材料进场报验须附资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合同、规范、施工方案等要求)由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预先协商确定。 3.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 1.2.2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1.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1)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材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3分部工程验收 3.0.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3.0.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 名。 3.0.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0.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8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0.9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4单位工程验收 4.0.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4.0.2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4.0.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精)

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 a 施工合同; 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4.2.1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 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4.2.2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

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材料报验: 1、总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按规定要求进行复试的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2、专业承包单位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合格资料报送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材料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检验批: 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点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批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的内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应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勘察单位虽亦是责任主体,但已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用不参加。 3、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

工程验收及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验收及资料管理规定 一、职责 1、质安部指导监督工程管理分公司(项目部)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协助项目部办理竣工验收。 2、工程管理分公司督促检查项目部(承包方)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督促项目部办理竣工验收。 3、项目部及承包方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整理和送检工作,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项目部及承包方及时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作制度 1、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穗建筑[2002]61号)、《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市政工程)、《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资料填写、收集、整理工作。 2、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部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穗监字[2001]068号文),及时办理地基基础(含桩、地下结构)、主体结构、幕墙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技术资料整理、送审、验收工作。 3、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应根据《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145号文)的规定,填写“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评价申报表”,分阶段办理安全评价。 4、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的通知》(穗建档字【2002】15号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经工程管理分公司自检,送公司质安部审查后,由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连同档案文件资料提交所属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备条件及验收组织程序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3、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标的,应由总承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 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 1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

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摸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b、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a、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b、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摸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检查摸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件: a、混泥土浇注前应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按规定送检的试验报告。 b、检查砂石质量。 c、钢筋隐蔽验收是否合格。 d、检查水、电、材料、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六、混凝土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七、建筑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6-2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2)当工程未实行监理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

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0 6 5030(^- 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年9月10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01的规定,为确保新北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现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形,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按下面流程进行。 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备案由区质监站具体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由区都市治理与建设局城建处具体承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共分三时期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期、竣工验收时期和竣工备案时期。 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时期 1.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样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各类单体建筑物,小区内道路、各类管线,装饰装修3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合约内容施工终止,专门复杂的工程如大型综合建筑,能够依照“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细分验收单元。 1.2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监理)单位提 出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等。 1.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区质监站。

工程验收流程

工程验收流程 一、流程概况: 1、流程目的:明确工程验收程序,规范工程验收过程,保证 工程验收全面、有效、合法。 2、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本公司项目工程的验收管理。 3、定义: 3、1:中间验收: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 的质量验收,如基础、主体结构、装修、电气安装等分部验收,钢筋、模板、混凝土、抹灰、砌体等分项工程验收。 3、2:交接验收:指不同工序间的工作面移交时(亦即不同施 工队伍配合施工)的检查验收。 3、3:单项工程验收:指独立施工的,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参 与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工程验收,如永久供水、永久供电、消防、电梯、环保、人防等。 3、4:竣工验收:指工程完工后具备交付适用条件时,由建设 方(开发商)组织的,有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含地质勘察)以及政府监督部门参与的工程验收。 3、5:竣工综合验收:指各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 方组织的,有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含地质勘察)以及政府监督部门参与的工程验收,并签署综合验收文件、报告,该项验收完成后即可进行档案备。 4、验收组织成员:

4、1:中间验收:项目部质量技术管理负责人(或项目工程质 量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外部监理单位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设计单位(必要时)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必要时)。 4、2:交接验收:交接双方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部质量技术 管理负责人(或项目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4、3:单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部质量技术管理 负责人(或项目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成本部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人员(或客服)、设计单位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4、4:竣工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施工单位负责人(指总承包 单位),项目部质量技术管理负责人(或项目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成本部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人员(或客服)、设计单位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二、工程验收流程图: 1、中间验收: 1、1: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完工后提出验收并填写报验申请表 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目的: 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系统、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满足工程竣工的验收要求,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各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技术资料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监督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统筹管理和人员安排,参加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评定,对项目工程资料的管理负领导责任。督促项目部各技术人员完成工程资料工作。对项目工程资料的完成、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质量技术资料的直接组织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负责组织对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评定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负责定期收集不合格品情况,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报公司。做好工程施工大事纪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资料的完成及管理工作。对项目工程资料的完成、管理负直接责任。 (三)项目内业技术员负责项目技术管理资料的生成;负责工程的音像资料的生成和保管工作;负责计划、统计等项目管理资料的生成和保管工作;负责对项目工程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成册、编目和保管工作。内业技术员还应熟悉工程技术资料的质量要求、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项目其它部分的资料生成,对所收集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项目质检员负责及时对施工过程进行验收核定,把好工程质量关,负责将不

合格品情况进行汇总,按时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填写和生成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和相关质检记录,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和项目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五)项目试验员负责现场试验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工程质保资料。试验员应及时生成和整理各种材料的取样记录及各种材料的试验资料,并定期将整理完整的试验资料移交项目资料员存档;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搞好有关试验检验资料的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还应做好相关的项目管理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六)项目施工员(工长)熟悉并掌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在各工序工程施工前向班组工人进行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并监督指导工人按规范操作,对所负责的区域中需进行技术复核的内容要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复核自查,做好复核记录;按时、认真地记录好施工日志,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通知单(配合材料员)、模板开锯申请单、混凝土浇筑申请单、混凝土施工记录、拆模申请单等资料,负责填写负责区域内的各种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如地基验槽、隐蔽记录、中间交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和项目管理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七)项目材料员负责原材料、半成品原材质证明书的收集工作,所有材料在进场后,必须将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交予资料员,及时填写材料进场检验通知单,并通知试验员取样。及时交项目试验员整理归档。 (八)项目测量员负责项目定位测量、放线、垂直度观测、沉降观测等的工作,并作好相应的记录,交项目内业技术员及时归档。 (九)项目安装部负责所有安装工程的技术、管理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归档

设备验收管理程序

设备验收管理程序 一、定义:设备验收是指由供方制造的新设备或交由承揽方改造 的设备,在制造或改造方交付设备后进行的设备验收活动。 二、各部门职责: 设备部门:负责设备预验收的组织、实施。参加设备预验收的 全过程工作,对设备安全、环保性能负责。 技术部门:参加工艺设备的预验收全过程工作,对设备加工 产品的精度、性能负责。 质量部门:参加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的预验收全过程工作, 对设备检测的精度、性能负责。 生产部门:负责设备预验收全过程工作,对设备满足要求的 使用精度、性能(含生产节拍)负责。 三、预验收人员的组成: 由设备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商定初步人选,组成预验收小组,指定具体的负责人,报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进行整个预验收活动。若为大型设备或精密贵重设备,最好还要有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协助验收。 四、预验收的准备: 由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人员,学习消化设备订购合同(技术协

议和双方相关资料),熟悉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了解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参考厂家验收规程拟订相应的验收程序,并对关键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认真研究。 五、验收的实施: 5.1、根据订货合同核对商标、标志、收货单位名称、箱号、箱总件数及分号等有关的外包装标记及批次是否相符。 5.2、检查设备包装情况。设备包装情况和外观情况如果出现与合同不符或者有破损时,必须做好现场记录,记入验收报告并拍照或录像以便分清责任。拍照和录像应能表达破损的各个方向与部位。 5.3、检查设备外观情况:表面是否清洁、外壳是否光滑无划痕,各按钮旋键是否无损、新旧程度如何等。 5.4、检查与清点:以合同、合同配置要求为依据,按装箱单或使用说明书上的附属器材或零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逐项进行核对并作记录。注意质量与性能是否完好,如出现数量或实物与单据不符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保留好原包装,便于向厂方要求补发或索赔。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使用手册及出厂鉴定证书、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的标志:生产厂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检验日期、检验员代号),维修手册、维修电路图纸(或单独订购)等。 5.5、技术性能检查:通电试机,经过一段时间,各性能指标均正常稳定。经过培训操作可以使用。 5.6、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报告应由使用部门、设备部门与厂商代表三方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在验收过程中,所有与合同要求不符的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图

. .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容 (3)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4)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5) 第六章工程项目部验收 (6)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6) 第八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部验收、外部验收; 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围的过程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要点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要点

关于加强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为使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编科学、合理、规范,各项目监理部在整编工程竣工资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 的要求进行整编。在资料整编上要严肃、认真,确保质量,保证上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合理,否则,竣工验收资料不合格公司将不予接收,并作为年底考核的内容。 附件:《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 )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 )及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工程档案资料是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分三个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竣工阶段形成的文件。 2、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包括电子版)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并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审资料,并将资料交与指定的资料管理员存放保管。各类监理资料应按资料形成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并考虑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监理资料应满足“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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