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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人事制度(征求意见稿)

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人事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提高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校团委学生干部内部人事制度,充分发挥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实践“实事求是,朝气蓬勃”的团训,特制定校团委人事考核制度日常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及奖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

范与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校的利

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对工作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并

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五、有“协助老师、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有任何脱离和凌

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各种不良风气做斗争。

第二条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

好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

个学生干部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勇于接受

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要兼顾好学业与团委工作的关系,主动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招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坚持“能着上,

庸者让,不能者下”的招聘原则;

第五条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的聘任实行竞选机制,以“公开公平、自由平等、民主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我校广大学生招聘优秀

人才。

第六条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招聘工作以自愿报名,各系学生机构、社团选送以及深入同学之中挖掘人才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招聘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发布招聘信息,面对广大同学公开招聘;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八条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招聘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校团委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在招聘前制定招聘计划,

并拟定招新通知,报送书记审批;

二、报名阶段:校团委宣布招新通知之后,有意者可在指定日期内按

照指定方法报名;

三、考察阶段:通过笔试、面试、实际工作考察等方式对报名的同学

进行有目的、有条理、有选择的考察,了解应聘者的能力,充分

发挥应聘者的才干;

四、聘用阶段:经考核评定,在试用期内工作积极主动,成绩优良,

表现良好,符合校团委要求的应聘者将被聘为校团委兼职学生干

部。每位学生干部在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贯彻执行

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各项团工作,积极参与团组织的

各项活动,为同学多实事、好事,在学习、工作中要发挥先锋模

范。聘任期满后,由学生会统一印发聘用证书。

五、自动辞职的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需向团委老师递交辞职书面申

请,由老师审核批准后即刻离职。

第九条有下列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及非正常请假共??次及以

上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正常请假达??次以上这者;

三、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人事考核连续??排名为??者;

四、违反各类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经

教育不改者;

六、从事与团委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校团委形象者。

第三章考核制度

第十条本制度包括日常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大部分:

一、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实行月考核评分制度,凡符合总则条件的

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在月考核中都可以获得月考核基本分60

分,考核总分为基本分加上本月考核奖惩分,校团委组织部每

学期进行一次总评,并将结果登记入《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人

事档案》中。

二、考核制度包括两个部分: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日常工作考核及

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其中日常工作考核每周登

记一次,每月考核一次,每期总结一次;综合素质评估每期评

估一次,分为自评与他评。本学期考核最终结果按照日常工作

考核占60%,综合素质评估占40%,并计算总分。

三、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例会及值日考核、

晚班值日考核、理论学习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团学快讯考

核,以及活动项目加分。

第十一条关于会议及值日制度的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一、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要按时参加例会以及各种校团委学生干部

会议。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加分制,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迟到或

早退者月考核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3分,会议由固定人

员负责考勤备案;

二、严格规范请假制度。由于上课、实习、党课或经院里批准请假回

家等原因会议请假,经核实后算作正常请假,不做扣分处理;

由于事假等原因非正常请假一学期超过5次,(从第6次起)以

后每次月考核扣2分;非正常请假一学期累积超过8次者,由

团委老师约谈;非正常请假一学期累积超过10次者,作辞退处

理。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办理相关手续,不能随意代请假。

三、会议中出现违纪行为,处以警告处理,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期末

总评扣8分,由团委老师进行约谈,并向全体校团委兼职学生

干部通报。违纪严重程度由会议主持人与组织部同学讨论判定。

四、周末值日正常请假不做扣分处理,非正常请假超过6次,(从第

7次起)以后月考核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五、对例会全勤者与值日全勤者实行加分奖励。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

例会全勤者期末评比中总分加5分,值日全勤者期末评比中总

分加3分。

六、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会议进行中请勿交头接耳,嬉笑

打闹。

七、会议开始前请自觉关闭各类通讯工具或调为振动状态。

八、周末值日需经过负责人检查通过后方可离开,否则作缺席处理。第十二条关于晚班值日考核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作日值班每天第七、八节班值日同学需对校团委各间办公室进

行打扫,校团委办公室学生干部将对打扫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每周抽查1-2次。晚班值日实行扣分加分制。

二、抽查到未打扫或未打扫干净的情况,被查抽日当天第七、八节班

值班同学扣1分/次。

三、被抽查到已打扫并打扫干净的情况,被抽查日当天第七、八节班

值班同学加1分/次,但当月加分累积不超过2分。

四、晚班值日同学应当认真打扫卫生,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抽查人

员应认真检查,不可徇私偷懒,虚报谎报。

第十三条理论学习考核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理论学习方案由校团委宣传部同学提出草案,经由全体校团委

兼职学生干部讨论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并实行。

二、每期理论学习方案基本确定后,校团委宣传部应积极配合组织

部讨论设定本期理论学习考核方案。

三、理论学习考核方案应附加在本期理论学习实施方案后,一并对

外通知,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均需对该期理论学习方案及其考

核方案进行详细了解。

第十四条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规性工作在每周例会上由主持人公布,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

应积极主动承担工作。在确定各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后由会议

主持人填写《校团委责任工作进度表》,并规定好工作完成的时

间与要求。

二、突发性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团委组织部同学填写《校团委责任

工作进度表》,并规定好工作完成时间与要求。

三、校团委大型活动,如“芙蓉学子”评选活动、“五四”评选活动,

根据工作分配表考核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的责任目标完成情

况。

四、在每周例会上对已到期未考核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按时保质

完成责任工作按4分/件进行加分;未能按时保质完成视具体

情况而定: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未按时保质完成月考核酌情扣

1-2分,并督促其进一步完成,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未按时保

质完成月考核扣4分/件。

第十五条团学快讯考核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日有值班任务的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应在每天18:30前将当

日值班情况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团学快讯编辑,有团学快讯编辑

将其进行挑选,并整理成团学快讯通过飞信等方式发送给全体

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

二、要求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每次值班后都发送一条及以上值班情

况,并且团学快讯应保证质量。当周发送数目少于值班数时,

月考核按0.5分/次进行扣分,当周发送数目多余值班数,且多

发的信息被采用时,多发部分月考核按0.5分/次进行加分,但

一周加分不超过1分。

三、团学快讯编辑应当在每天晚上对当日报送情况进行挑选并整理

成团学快讯发送给全体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少发按0.5分/次

进行扣分,若当月团学快讯均按时保质发送,则当月人事考核

加3分。

四、每周例会前,校团委各部门常务应就本周本部门工作情况及

发现的问题汇总,并上报团学快讯编辑,由团学快讯编辑整理

成提纲在例会中使用。

第十六条关于参加校团委内部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一、迟到、早退、缺席、请假等同于第十一条第一、二项。

二、活动由组织部负责考勤并备案。

三、校团委举办的各类活动,主要组织者或策划者,在期末总评中

每人每次至多加3分,但每次加分名额不得超过校团委兼职学

生干部总人数的20%,具体加分决定由校团委老师审核批准。

四、在校团委举办的有排名的各类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在期末

总评中每人每次至多加4分,理论上加分名额不得超过校团委

兼职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具体加分决定由校团委老师审核批

准。

第十七条关于期末考核其他加分减分项目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校团委担任兼职学生干部期间个人造成各种不良影响但未

影响校团委名誉者,期末考核总分扣10分,取消评优资格,

向全体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通报;影响校团委名誉者,期末考

评降一档次,取消评优资格,向全体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通报,

并由校团委老师约谈。

二、上期期末考获得甲等以上奖学金者,期末考核总分中加5分,

获得乙等奖学金者,期末考核总分加3分,获得丙等奖学金者,

期末考核总分加2分,挂科者,在期末总评按2分/科扣分。

三、在校团委担任兼职学生干部期间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在期末考

核总分中加8分/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在期末考核总分中加

5分/次,参与校内重大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

2分、1分。以上加分决定均需由校团委老师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考评

一、综合素质考评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分为自评与他评两部分,

其中自评占20%,他评占80%,他评部分由个人做5分钟述职

报告,由其余兼职学生干部统一打分取平均分确定。

二、综合评价部分将由组织部选取几位兼职学生干部填写。

第十九条期末总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期末总评得分由日常工作考核最终得分占60%,综合素质评估

占40%,满分为100分。

二、期末总分加分减分项是在计算日常工作考核与综合素质评估总

分基础之上加分减分。

三、日常工作考核最终得分取各月考核评分的平均分。

四、期末总评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70-80分为良好,60-70分为

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期末总评时间固定在本学期最后一学月月初汇总评价。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校团委奖励制度

一、在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人事考核月考核中排名前两名的同学获

得"校团委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获得xxxxx(待

定)。

二、在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人事考核总评获得优秀的同学期末获得

“校团委优秀兼职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

xxxxx(待定);总评获得良好的同学期末获得“xxxxx(待定)”

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xxxxx(待定)。

三、在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日常综合素质考评中排名前20%的同学

获得“校团委最具风采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并xxxxx(待定)。

第二十一条校团委惩罚措施

一、在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人事考核月考核中,(1)排名最末者由

团委老师进行约谈,(2)一月内未能积极主动承担目标责任工

作,或日常工作不积极主动,造成本月加分减分项偏少,得分

与基本分近似者,由团委老师进行约谈。

二、在校团委担任兼职学生干部期间个人造成各种不良影响或影响

校团委名誉者,惩罚措施参照第十七条第一项。

三、例会、活动非正常请假一学期累积超过8次者,由团委老师约

谈;非正常请假一学期累积超过10次者,作辞退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相关:

一、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

二、有章必究,有奖必惩,奖罚分明,奖惩有度。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一精神鼓励为

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1年3月30日

附件1:《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认识考核情况周统计表(试行)》

附件2:《校团委人事考核月汇总(试行)》

附件3:《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奖惩建议申请表(试行)》

附件4:《校团委兼职学生干部个人综合素质评估表》

附件5:《年终总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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