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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路青苗补偿协议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

甲方:某某市某某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方:某某市某某镇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为加快龙菲路某某镇路段两侧道路绿化工程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绿化工程范围内青苗、乔木、果树等附着物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绿化工程路段:龙菲路某某镇路段两侧人行道外沿各30米宽绿化带,共计亩。

二、补偿标准:

1、对绿化带工程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性补偿,每亩补偿壹仟元,计元。

2、

3、

4、

以上各项补偿款合计元。

三、付款方式及办法:甲方对乙方结算,乙方对农户结算。

四、甲方应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因付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做好绿化沿线各组和农户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因协调工作不力或村民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款,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负责对各农户清算补偿,如不能及时兑现给农户,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备查。

甲方:某某市某某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某某市某某镇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2年月日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

甲方:某某市某某镇村村民

乙方:某某市某某镇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为加快龙菲路某某镇路段两侧道路绿化工程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绿化工程范围内青苗、乔木、果树等附着物的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绿化工程路段:龙菲路某某镇路段两侧人行道外沿各30米绿化带,共计亩。

二、补偿标准:

1、对绿化带工程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性补偿,每亩补偿壹仟元,计元。

2、

3、

4、

以上各项补偿款合计元。

三、甲方应于2012年月日前将该绿化带范围内的所有地面附着物清理完毕并把土地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将地面附着物清理完毕并把土地交付给乙方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全部补偿款。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备查。

甲方:某某市某某镇村委会村民

乙方:某某市某某镇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2年月日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各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粮棉类品种

蔬菜类品种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三、农村桥梁 四、苗木及花卉类 五、果树类 六、畜牧类 七、水产类 八、芦笋及菌菇类 九、瓜果类 十、低值易耗品类 十一、其他类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说明 1﹒征收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原拆原建的原则,即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2﹒本“财物补偿标准”修改的预算价格是以各类建筑、窨井、道路,常用规格下水道、水电管线等设施,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定额)量价分离、材价按市场价格为准的原则及有关取费标准编制的。整个编制中力求简明、通用,便于操作。 具体编制细则如下: (1)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费等的取定:采用前三年《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建筑用工人工费用、材料费(除税价)、机械台班费(除税价)的平均价作为依据; (2)费用取定:采用2000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表:《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文件。

表中: a﹒“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取定为参考费率的中值25.88%(参考费率为20.78%-30.98%) b﹒“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参考费率的最低3.0%(参考费率为3.0%-3.4%) c﹒“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以分部分项工程费(1)+(2)为基数×最低参考费率1.5%(参考费率为1.5%~2.37%)d﹒“社会保险费”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38.42%计算。 e﹒“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1.96%计算。 f﹒税金税率统一按增值税11.00%计算。 3﹒新建房屋的申照、水电安装等费用不包括在本“财物补偿标准”内,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另付。 4﹒非居住房屋表中的“单价增减”列,是指檐高每增减10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河南省豫南燃气* 限公司新蔡燃气工程筹建处乙方:新蔡县十里铺大梁庄村委为加快新蔡县城区燃气重点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干净、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水利设施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施工路段 1、人民路西段路南长米宽米,计亩; 2、开源路中段路东长米宽米,计亩; 合计亩。 二、损坏设施的补偿标准 1、对施工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性补偿,每亩补偿700 元,计元。 2、一般乔木的补偿1至2年按元/株,胸径10cm以下(含10cm)元/株,胸径10cm 以上按元/株,经济林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 989】1 1 3号文件所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本)》,参照当地的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3、损坏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设施按国家现行预算标准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段(眼)元,计元,其恢复由甲方按照原状恢复。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各项补偿合计元。 4、管道施工经过多处民宅,每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处按补偿元,计元。 三、工期要求土地征用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 、甲方对准乙方结算,乙方对准各村、组和农户结算。

2、放线后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甲方预付乙方青苗等补偿款总额的100%(按5 米宽计算) 。待工程完工后,以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计算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职责 (1) 按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做到实事求是。 (2) 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3) 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2、乙方职责 (1) 做好管线沿线各村、组和农户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2) 各村、组所辖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3) 甲方支付给乙方青苗补偿款,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负责对各农户清算补偿,如不能及时兑现给农户,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违约责任 1、付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协调工作不力或村民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望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河南省豫南燃气* 限公司一份。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 签章) :XXX 法定委托代理人(签章):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 签章) :XXX 法定委托代理人(签章):XXX XXXX年XX 月XX

临时用地取土场便道补偿协议书

临时用地取土场便道补偿协议书 甲方(鹤大公路施工单位):鹤大公路七鸡段A1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因修建鹤大公路需要,甲方临时使用位于K197+050 做为工程取土场便道用地,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临时用地期限:甲方使用乙方土地的期限为2010 年5 月15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一年),如使用期满,甲方需要继续使用乙方土地,双方可在原有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的基础上,续签临时用地协议。 二、使用面积187 平方米。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8.28 元,其中含临时用地复垦费、青苗补偿费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壹拾捌元叁角陆分,(小写)3418.36 元。 四、付款方式:甲方将临时用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后,要立即为甲方提供临时用地使用及取土的便利条件,如果造成甲方人员、机械设备等

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在使用临时用地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本协议设计确定的土地使用用途、范围进行使用,不得改做他用和超面积进行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超出原有面积进行使用,需提前与被占地村民进行联系,签订超出部分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六、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及由取土场便道引起的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甲方在使用临时用地的过程中,若出现有提出各种理由和权属经济纠纷阻挠使用临时用地情况,乙方应全权负责处理,并且甲方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即行失效。 甲方:鹤大公路七鸡段A1标项目经理部盖章: 代表人:日期:年月日 乙方:日期:年月日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平顶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原则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是在大量调查平顶山域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13116个样点)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以《平顶山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5)》等预算定额为依据。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这些都为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撑。 三、标准调整说明 (一)建筑类建筑类包括房屋、构筑物、温室、桥类等17项计46个小类共104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为加快xxx县城区燃气重点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干净、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 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水利设施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施工路段 1、人民路西段路南长米宽米,计亩; 2、开源路中段路东长米宽米,计亩; 合计亩。 二、损坏设施的补偿标准 1、对施工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 性补偿,每亩补偿700元,计元。

2、一般乔木的补偿1至2年按元/株,胸径10cm以 下(含10cm) 元/株,胸径10cm以上按元/株,经济林木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89】1 3、损坏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设施按国家现行预算标 准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段(眼) 元,计元,其恢复由甲方按 4、管道施工经过多处民宅,每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 处按补偿元,计元。 三、工期要求 土地征用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乙方在工程开工 前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甲方对准乙方结算,乙方对准各村、组和农户结算。

2、放线后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甲方预付乙方青苗 等补偿款总额的100%(按5米宽计算)。待工程完工后, 以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计 五 1、甲方职责 (1)按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做到实事求是。 (2)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3)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2、乙方职责 (1)做好管线沿线各村、组和农户的协调工作,保证工 程顺利实施。 (2)各村、组所辖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总包租地临时用地补充协议书

临时用地协充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项目部 乙方:****** *****地址 为了更好地推动******的建设,甲方需使用乙方*******地址部分承包地作为施工临时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临时用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及费用 甲方租用乙方****(身份证:******)和***(身份证:***** )共有临时用地1宗,以甲方实际占地使用面积为准,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租地费包干价1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其中:平整场地4000.00元、土地占用补偿费及租地费6000.00元,合计10000.00元。具体分摊为***7000.00元、帐号:中国邮政******0 1169 836,联系电话:****125。***3000.00元。帐号:中国邮政*******372 126,联系电话:******573。 二、使用期限 迄交地之日起使用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完30内。 三、支付方式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完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使用期间及以后不存在中间任何费用,该地所有额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在临时用地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使用。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临时用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引起的与周边群众发生的纠纷,积极为甲方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决不允许出现上门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和生活秩序等现象。 此协议一式叁份。如有异议需在签订之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经双方认可,不得违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向甲方公司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项目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 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日期:2010-12-1 15:57:55 人气:612 导读: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甲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云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公司昆明枢纽铁路工程项目部 乙方: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 昆明南站站场线下工程是昆明枢纽铁路的控制性工程,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建立云南“桥头堡”枢纽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办<2010>156号,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公司昆明枢纽铁路工程项目部,阳宗海管委会,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昆明铁路枢纽建设项目需占用阳宗海经济开发区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土地:18.795公顷,即281.92亩作为弃土场临时用地。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其中6.1277公顷,即92亩需要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余12.6673公顷,即190亩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由乙方负责解决。 二:临时用地期限:临时用地期限两年,时间从临时用地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或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包括临时用地租金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临时用地租金按5000元/亩×2年×92亩=920000.00元,

大写:玖拾贰万圆整。 2:临时用地面积92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干补偿单价为3000元/亩,补偿金额:92亩×3000元/亩=276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陆千元整。 上述临时用地补偿款合计:1196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陆千元整。 四:付款方式。根据《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昆明市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办理,本协议签订后先由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公司昆明枢纽铁路工程项目部代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代付补偿费2000元/亩/两年共计:184000.00元给乙方,其余补偿款由昆明新建铁路云桂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拨付给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云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一次性拨付剩余差额补偿费共计:1012000.00元。 五:其他约定。 1:资金到位后,乙方积极组织做好清表、拆迁工作,十日内乙方将交付甲方使用。 六:权利和义务。乙方应确保按期提供临时用地。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并提供市发改委立项批文,国土局土地使用证,规划、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意见。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昆明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甲方(供地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用地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建设折达公路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使用甲方土地作为乙方路缘石预制场。双方本着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临时用地补偿进行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乙方使用的临时用地属于县乡(镇)村组。现状为: 2、乙方使用的临时用地地面附着物为: 3、经双方实地丈量,临时用地共平方米(折合:亩),其中:农用地亩(耕地亩)、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地亩。 二、临时用地补偿 1、乙方给甲方青苗补偿款元()。 2、第一年,乙方给甲方临时用地费,共计人民币元()。 3、第二年,乙方给临时用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

()。 4、第三年,复耕后耕地不能正常施用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 5、后两年乙方不再给甲方青苗补偿费。 6、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补偿费用,具体由乙方转账或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使用,对乙方可能造成破坏性后果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 2、协议签定后,乙方不再与其他部门发生任何补偿关系,如发发生路况不畅和群众阻拦事件,由甲方负责解决或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内,乙方可以进行推、平、垫及相关作业。 2、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3、临时用地期内,乙方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使用期满后, 按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必须按临时用地补偿费的20%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各执份。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解决。如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若协商不成立,则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附:临时用地平面图

精品文档 (27)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为加快xxx县城区燃气重点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干净、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水利设施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施工路段 1、人民路西段路南长米宽米,计亩; 2、开源路中段路东长米宽米,计亩; 合计亩。 二、损坏设施的补偿标准 1、对施工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性补偿,每亩补偿700元,计元。

2、一般乔木的补偿1至2年按元/株,胸径10cm以下(含10cm) 元/株,胸径10cm以上按元/株,经济林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89】113号文件所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本)》,参照当地的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3、损坏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设施按国家现行预算标准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段(眼) 元,计元,其恢复由甲方按照原状恢复。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各项补偿合计元。 4、管道施工经过多处民宅,每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处按补偿元,计元。 三、工期要求 土地征用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甲方对准乙方结算,乙方对准各村、组和农户结算。 2、放线后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甲方预付乙方青苗等补偿款

总额的100%(按5米宽计算)。待工程完工后,以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计算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做到实事求是。 (2)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3)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2、乙方职责 (1)做好管线沿线各村、组和农户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2)各村、组所辖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施工。 (3)甲方支付给乙方青苗补偿款,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负责对各农户清算补偿,如不能及时兑现给农户,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临时用地补偿合同-新编临时用地补偿合同示范文本

临时用地补偿合同-新编临时用地补偿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临时用地补偿合同-新编临时用地补偿 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经***有关负责人见 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乙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达成如 下协议: 1、占地位置:。 2、数量: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共占用土地** 亩,(大写:**),地上附着**树***株,(大写:**),无其他 地 上附着物,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3、补偿标准:依据***临时占地补偿标准,甲方按每年 1000元/亩的标准付给乙方临时占地费用,青苗补偿费按

每年600元/亩支付,**树木按**元/株一次性补偿。 4、依据以上清点数量及补偿标准,**树补偿**元,青苗补偿**元,临时用地补偿**元,补偿费用合计**元(大写:***)。 5、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不破坏乙方村间被交道路,保证被交道正常使用,乙方不应限制甲方使用该被交道路。本合同所订补偿标准为甲方临时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共同补偿,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就本合同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进行复耕,达到可耕种条件。 6、本合同约定补偿期限为一年,到期可以续签合同,附着树木为一次性补偿,到期不再另行补偿。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青苗赔偿协议(通用版)

青苗赔偿协议 甲方:中南通道ZNTJ-15标项目经理部六分部 乙方: 由于中南通道GSM-R通信工程施工,影响通信铁塔(包括后续铁塔安装调试等)建筑安装需对乙方麦苗等造成损害,由此引起的青苗赔偿事宜,按照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结合现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影响地点、范围及赔偿项目 1、地点及范围:通信基站()铁路征地红线外农用地共计()亩 2、赔偿项目:通信基站基础和铁塔安装,通信基站光缆引入及设备安装,天馈线安装调试等后续工作。 3、备注: 二、赔偿价款及支付方式: 1、赔偿价款: 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干使用。 2、工程竣工后结算,在__3__日内一次付清。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在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自由从事工程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赔偿款。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及时受领赔偿款,并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2、保证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施工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四、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应忠实履行,如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中南通道ZNTJ-15标乙方(章): 项目经理部六分部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双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实用版

YF-ED-J154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河南省豫南燃气*限公司新蔡燃气工程筹建处 乙方:新蔡县十里铺大梁庄村委 为加快新蔡县城区燃气重点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干净、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水利设施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施工路段 1、人民路西段路南长米 宽米,计亩;

2、开源路中段路东长米 宽米,计亩; 合计亩。 二、损坏设施的补偿标准 1、对施工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性补偿,每亩补偿700元, 计元。 2、一般乔木的补偿1至2年按元/株,胸径10cm以下(含10cm) 元/株,胸径10cm以上按元/株,经济林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89】113号文件所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本)》,参照当地的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3、损坏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设施按国家现行预算标准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18271086.html,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现在到处都在拆迁,关于拆迁也闹出了不少社会矛盾,比如出现非法强拆,或者钉子户不让拆迁等等情况,其中的关键就是拆迁征地赔偿。那么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赢了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临时用地协议书(共5篇)

临时用地协议书(共5篇) 篇:临时用地协议书 临时用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鉴证方): 乙方承建娄邵铁路工程,需临时使用甲方土地作为建设,为支持乙方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甲方同意按照娄邵铁路临时用地文件补偿,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类别:(亩); 1、 2、 3、 4、旱地(亩)水田(亩)荒地(亩)林地、果林(亩) 以上清单附后 二、使用土地时限; 土地使用时间为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乙方工程完工退场之日止。 用地补偿及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将按照娄邵铁路下达相关临时用地补偿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要积极做好临时用地被占用前的清理工作,确保乙方工程的顺利施工,丙方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地的协调工作,乙方施工完毕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退场。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要求必须及时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费用,乙方退场前要按照文件精神与甲方、丙方协商土地复耕办法。

五、未尽事宜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单位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方签字: 第2篇:临时用地协议书 临时用地协议书 甲方:村(居) 乙方: 为建设服务,乙方需临时占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省实施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临时用地协议: 一、乙方使用的临时用地位于镇(街道)村(居),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经甲、乙双方核实,临时用地面积平方米(合亩)。(详见附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每亩元,合计元,地面物补偿费合计元,补偿费共计元,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结算完毕。 临时用地补偿费的缴纳时间和缴纳方式为: 。四、乙方应按规定上缴临时用地补偿费和土地管理费。五、不准在临时用地上搞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乙方无偿拆除,恢复土地原貌,达到种植条件,甲方不进行补偿。 六、不准私自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不准私自改变用途。 七、因国家和集体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八、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如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除责令退还土地外,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退还土地后,应负责土地的复垦,为保证复

青苗补偿合同-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

青苗补偿合同 甲方(补偿方): 乙方(受偿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进行生产建设,需要占用乙方耕种的土地。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表达意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就相关青苗补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 青苗补偿的种类和范围 1.1 青苗补偿的种类:; 1.2 青苗补偿的数量: 2. 青苗补偿标准和补偿款 2.1根据青苗种类的平均年产值和国家规定的价格,双方核定按平均亩产公斤,每公斤计价元计算,乙方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合计元。 2.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乙方的青苗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将青苗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乙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青苗补偿款后,不得再以青苗补偿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若乙方以青苗补偿为由干扰、妨碍或阻碍甲方生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 3.2 甲方支付青苗补偿款后,该土地上附着的一切青苗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地上青苗进行任何处置。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青苗补偿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欠款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甲方支付青苗补偿款后,乙方擅自对地上青苗进行处置,或者乙方以青苗补偿为由干扰、妨碍或阻碍甲方生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倍的违约金。 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7.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年月日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题要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 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

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的最新规定,国家已经向各地政府下发了相关的文件,对于征收土地时补偿青苗的标准,不再是以前的简单只按土地最低赔偿来算的,现在规定的是根据青苗土地的实际农作物价值,也就是其成熟后所带来的价值来实际赔偿的。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正式版)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正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甲方:河南省豫南燃气*限公司新蔡燃气工程筹建处 乙方:新蔡县十里铺大梁庄村委 为加快新蔡县城区燃气重点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干净、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水利设施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施工路段 1、人民路西段路南长米宽米,计亩; 2、开源路中段路东长米宽米,计亩; 合计亩。 二、损坏设施的补偿标准

1、对施工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性补偿,每亩补偿700元,计元。 2、一般乔木的补偿1至2年按元/株,胸径10cm 以下(含10cm) 元/株,胸径10cm以上按元/株,经济林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89】113号文件所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本)》,参照当地的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3、损坏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设施按国家现行预算标准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段(眼) 元,计元,其恢复由甲方按照原状恢复。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各项补偿合计元。 4、管道施工经过多处民宅,每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处按补偿元,计元。 三、工期要求 土地征用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农村青苗补偿协议书

农村青苗补偿协议书 A方: B方: B方地址:市(县)镇(乡)村 B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AB双方协商一致,并经B方村委会证明。现就A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B方有权与A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 取属于B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在A方建设用地范围内,B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 下: 序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青苗 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元B方签字:(盖章)

三、AB双方共同对A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B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B方与A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B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A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B方,B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A方施工。A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B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A方所有,由A方进行处置,未经A方书面同意,B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B方应当向A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B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AB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AB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AB双方各执一份。

A方(盖章):B方(盖章):见证人(盖章): A方代表签字:B方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临时用地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为加快县城区燃气重点工程的建设,尽快使广大居民用上干净、节能的天然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施工范围内青苗、树木、道路、水利设施的损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一、施工路段1、人民路西段路南长米宽米,计亩;2、开源路中段路东长米宽米,计亩;合计亩。 二、损坏设施的补偿标准1、对施工沿线实际损坏的青苗面积进行丈量,作一次性补偿,每亩补偿700元,计元。 2、一般乔木的补偿1至2年按元株,胸径10以下含10元株,胸径10以上按元株,经济林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13号文件所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本》,参照当地的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3、损坏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设施按国家现行预算标准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段眼元,计元,其恢复由甲方按照原状恢复。 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各项补偿合计元。 4、管道施工经过多处民宅,每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处按补偿元,计元。 三、工期要求土地征用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1、甲方对准乙方结算,乙方对准各村、组和农户结算。 2、放线后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甲方预付乙方青苗等补偿款总额的100按5米宽计算。 待工程完工后,以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计算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1、甲方职责1按实际损坏和占用面积进行补偿,做到实事求是。 2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3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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