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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2-12-01 | 来源: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大中小】【打印】【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统筹各业各类和各区域土地利用,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促进太原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土地利用的政策要求,在《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任务

本《规划》主要阐明今后太原市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和基本方针政策,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与措施,是实施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依据,是指导全社会合理利用、保护和整治土地的纲领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其中,规划近期为2006-2010年,规划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范围为太原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

第四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太原市各有关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及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应落实本规划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第五条自然环境禀赋

太原市地处东经111°30′至113°09′,北纬37°27′至38°25′之间,山西省中部,晋中盆地北端。市域东西两面群山夹峙,中部为汾河冲积扇平原,整个地形北部较高、中部陷落、南部低平。全市平均海拔高度约800余米,山丘区占54%,岩溶山区占28.5%,盆地区17.5%,太原城座落在汾河两岸海拔780-800米的盆地平原上。

属大陆性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400-426mm,年平均气温为7.9-10.6℃,光热资源基本能满足二年三熟和一年两熟农作物种植的需求,水资源相对不足。全年平均风速为1.4-2.2米/秒,受地形影响,娄烦、古交主导风向西南风,阳曲、清徐主导风向东北风,市辖区主导风向西北风。

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矿化点)40种,其中煤、铁、石膏及各

种用途的石灰岩为优势矿种。全市煤炭保有资源储量171亿吨,铁矿6.05亿吨。目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共计14种,其中煤矿68座,非煤矿山95座,开采历史悠久。

生态类型多样。湿地(包括水域)、草地等生态系统均有分布。天然植被主要为由落叶松、杨桦组成的针阔叶混交林。野生动物资源46科202种,其中属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12种,主要有褐马鸡、黑鸨、大雕、金钱豹、鸳鸯、石貂等。

地质灾害易发。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1282.40平方公里,以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裂缝、滑坡地质灾害为主,清徐西边山构造地裂缝也导致地质灾害高易发。

第六条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太原市具有2500多年的悠久历史,别称“并州”。辖区总面积690996公顷,下设迎泽区、小店区、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共6区3县1市。其中,6个市辖区为太原市的主城区所在地。

太原市是山西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交通、信息中心和以冶金、机械、化工、煤炭为支柱产业的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城市。2005年全市常住人口340.39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93.1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2:47:51,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0476元和4402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资源分布

根据太原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土地用途规划分类,2005年末太原市各类土地资源情况如下:

农用地4366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19%。其中,耕地131873公顷,主要集中在汾河冲积平原区;园地19673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域东北低山丘陵区;林地219823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域北部中高山地区;牧草地39750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域北部山地丘陵边缘区。

建设用地618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5%。其中,城镇用地为15730公顷,主要分布在地势较为低平的汾河冲积平原和山间丘陵平坝区;农村居民点用地19918公顷,广泛分布于平原和山地丘陵区;独立工矿用地12515公顷,主要集中在汾河谷地及黄土塬区;此外,还有交通用地421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05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6456公顷。

其他土地面积1924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86%,主要是分布于山地丘陵的荒草地、裸岩石砾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等。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征

工业发展基础好,工矿用地比例高。太原市拥有煤炭、铁矿等资源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以钢铁、能源、煤化工、机械、建材等支柱产业为龙头的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工业产业增加值占二三产业增加值37.35%,城镇工业和独立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36.8%,且大中型工业企业多,单个企业用地规模大,工业用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城乡建设历史久,建设用地潜力大。太原市是山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设

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历史文化遗产丰富。但相对同类省会城市而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不足,太原市城乡建设更新较慢,村镇用地布局零散,地上建筑和基础设施功能老化程度较高,市域城乡建设用地的人口经济承载容量具有较大提升潜力。

农业生产效率低,农用地赢利能力弱。由于山地丘陵多和水资源不足,太原市耕地利用以旱作农业为主,旱地和水浇地分别占到耕地的62%和30%,优质、高产耕地规模小,农业生产效率较低,粮食播面单产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5%。受长期以来人多地少的基本格局所制约,农用地利用方式仍以小农经济和分散经营为主,效益低,赢利能力弱。

生态环境容量小,土地利用限制多。受气候干旱、地形破碎和水土流失的影响,太原市区域植被郁闭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生物承载量少。全市林木绿化率24%,牧草地、水域等其他具有较强生态蓄养功能土地占总面积比例7.2%,而荒草地、裸岩地、石砾地等规模大(占21.4%),分布广。自然生态系统脆弱,地区生态环境敏感性高,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诸多限制。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第九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太原市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规划管理,实现农用地增长10899公顷,建设用地增长6322公顷,未利用土地减少17220公顷,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特别是在国家实施生态退耕和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的大环境下,太原市人民政府通过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2.75%,累计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260公顷,同时,通过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补充耕地4688公顷,有效保护了耕地,提高了建设用地的集约程度和利用效益,为经济社会的较快、平稳和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十条规划修编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规划实施接近目标年,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基于的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原规划目标、政策和措施已经滞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管理新形势,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统筹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政策、新精神,加快建立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机制,保障土地利用管理的科学水平,开展规划修编。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一条当前主要土地利用问题

耕地数量规模逐年下降,农业基础能力有待提升。1997-2005年太原市耕地累计减少33914公顷,主要是生态退耕用地和城镇工矿周边用于建设的优质耕地;同期补充耕地4688公顷,多为偏远地区土壤肥力低、水资源条件差的坡地。到2005年,全市耕地总量净减少29226公顷,现状耕地中坡耕地达56%,中低产田面积占三分之二,粮食安全的土地资源保障能力趋紧。

农村人地矛盾依然突出,农村发展资源瓶颈凸显。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总量净减少的同时,农村人口保持基本稳定,人均拥有土地资源持续下降。到2005年,全市农村人均拥有耕地0.14公顷,比1996年下降了0.02公顷,人地矛盾进一步突出,日益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和农村长远发展活力的深层次瓶颈。

建设用地集约粗放并存,经济增长资源代价较大。太原市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41平方米,平均每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产值309万元,在同类城市比较中相对集约,但存量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闲置、低效和废弃地。近年产业园区用地增长迅速,占用了大量的优质耕地,供而未建比例较大,新增建设用地效率停留在较低水平。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混杂,人居环境质量亟待改善。作为老工业基地,由于采矿、冶金、能源、化工、机械等资源开发和重型产业用地比例大,分布广,城乡建设依工矿企业自然蔓延普遍,逐步形成了城乡居住用地与工矿企业用地相互穿插、相邻布局的局面,造成大量的“城中村”、“棚户区”和“城市褐地”现象,严重影响了城乡人居环境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

土地退化效应日益累积,区域生态问题严重。受自然条件限制和人为因素干扰,太原市60%的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其中:市辖区的水土流失面积457.57平方公里,占市区总面积31.3%;郊区县(市)的水土流失面积大、范围广、侵蚀强度大、造成危害更大,阳曲、娄烦、古交市的土石山区和黄土丘陵区占3个县(市)土地总面积的90%以上。土地质量退化现象比较普遍,而长期粗放经营的煤炭开采和重工业发展进一步加剧了这一局面,采矿引起的土地塌陷、地下水疏干和城市化、工业化、农业污灌等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日益形成累积效应,区域生态正面临严重威胁。

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展望

未来五到十五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秩序开始重大转型的历史时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国外先进产业不断进入和我国东部优势产业向中西部不断转移,以及国家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作为山西省省会和太原经济圈核心城市,可以预见,未来太原市产业升级步伐将逐步加快,人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工业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将深化发展,经济、社会、环境各个领域将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太原市政府提出了抓住历史机遇、加快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确立了建设“新型工业基地、特色文化名城、现代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预期到2010年,太原市常住总人口将达375万人,城镇化水平80%,国内生产总值(GDP)1580亿元,服务业比重56%,2006-2010年均经济增长率将保持在12%以上;到2020年,全市常住总人口将达460万人,城镇化水平86%,市域国内生产总值(GDP)4100亿元,服务业比重达到65%,2011-2020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管理将要面临的挑战

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日益尖锐。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未来十五年太原市总人口还要增长1/3,城镇人口增长近60%,消费需求进一步升级,非农产业规

模不断壮大,这些变化将引致对城乡居住、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而另一方面,由于太原市人口规模大、生态环境容量小,为保障基本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必须保有相当规模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考虑到宜建空间与耕地分布的高度重合,随着各业用地需求共同增长,未来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将日趋尖锐。

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的需求日趋强烈。在区域产业转移升级步伐加快和建设宜居城市的大趋势下,太原市将步入以优化结构为主线的深度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历史阶段,未来主导产业将从资源性初级产品和重型工业向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工业转变,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教育和旅游业等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将大幅提升,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工业将逐步退出让位于新兴产业,所有这些,将引发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巨大需求。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任务相当艰巨。受太原市资源环境条件限制,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缓解保障建设与保护资源的矛盾,根本出路在于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用地强度和效率。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的影响,当前太原市对外经济竞争力还较弱,吸引外来投资的能力还不强,长期以来形成的较为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惯性还很大,随着建设用地扩展不断向耕地红线逼近,未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任务将十分艰巨。

协调土地利用利益的局面更加复杂。随着市场经济体系深化发展和土地权益意识不断增强,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对土地利用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协调各方面土地利用关系的难度加大,而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城乡土地使用制度的二元结构,以及城镇化、工业化、区域一体化影响下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剧烈变化,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局面的复杂性。

第十四条有利于提升土地利用水平的机遇

从经济条件看,随着中部崛起国家战略的不断推进和山西省从资源大省向经济大省的不断转型发展,太原市作为省域政治、文化、经济和先进技术中心的地位将不断强化,与环渤海经济圈的联系将日益紧密,与晋中等邻近周边城市和地区的区域一体化趋势将更加显明,这将有利于太原市加强区域合作,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优势产业,从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从社会环境看,科学发展观的深化落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土地利用管理的高度重视,太原市政府建设创新型城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科学理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美好家园的强烈愿望,将为太原市加快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体系提供强大的基础保障。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战略方针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认真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合

理利用土地的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两个根本方针,围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总体战略,统筹各业各类和各区域土地利用,以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相结合,优化用地结构,转变用地方式,协调用地矛盾,完善用地制度,为太原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和服务。

第十六条土地管理基本原则

保护耕地。按照稳定和加强农业发展基础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基本农产品产能稳定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促进农村人地关系改善和长远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资源环境约束引导用地需求,加快转变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方式,防止用地闲置和浪费,切实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保护生态。按照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要求,树立生态资本观念,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功能用地,保护自然生态空间,鼓励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形成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和富有活力的自然生态系统。

提升效益。按照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统筹城乡和区域各类土地资源,引导人口、产业等与资源、环境要素协调配置,缓解用地矛盾,提升用地效率,促进区域土地利用整体效益的提高。

持续利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护珍贵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土地的生产、生活与生态服务功能,统筹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的时序,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水平。

第二节主要目标与策略

第十七条总体发展目标

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落实用途管制,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不断推进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优化,提升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到2020年,把太原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发达、社会文明和谐、生态健康稳定、环境安全宜居的新型工业基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大都市。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围绕“繁荣、和谐、安全、宜居”的总体要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农用地利用效益明显改善。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24359公顷(187万亩)以上,基本农田稳定在105107公顷(158万亩)以上。到2020年,耕、园、林、草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中有升,农用地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进程初步完成,农用地利用效益明显提升。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支撑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格局基本形成。规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和经济社会容量逐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条件不断改善,各类建设用地结构协调发展,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018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238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117平方米以

内,高效、有序的建设用地格局基本形成。

土地整治全面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取得积极成效。规划期内,工矿废弃地全面复垦,未利用土地适度开发,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稳步推进,水土流失和环境建设进一步取得成效,到2020年,闲置、废弃土地显著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得到有效补充,安全、和谐和充满生机活力的土地生态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管理策略

为实现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目标,根据当前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对土地利用的形势要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与管理实施以下基本策略:

严格管制与有效利用相结合的资源保护策略。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变为建设用途。加强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引导农用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向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方向调整,增强农用地盈利能力和比较效益,以“利用”促“保护”,实现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在农用地利用与保护上的利益统一。

增量控制与存量扩容相结合的节约集约策略。实施“改造旧城、建设新城、开发古城”联动,坚持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与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两手抓。一手抓城乡建设更新改造,大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的扩容和用途优化,抑制建设用地扩张需求,另一手抓新增建设用地控制,保障合理用地强度,防止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确保建设用地理性增长。

城乡统筹和有保有压相结合的结构优化策略。统筹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依托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联动、互为支持的新机制。深化供地管理,严格限制落后产业和产能过剩产业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和民生用地需求,推进各类建设用地协调发展。

非均衡和集聚发展结合的空间布局策略。集中有限土地资源优先保障中心城市、重点城镇和重点地区的发展,积极培育核心竞争力,通过增长极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市域整体的发展能力。实施城乡居住集中发展和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城镇向组团集中、村庄向中心村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优势产区集中,通过集中布局提升土地利用的规模经济和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责任分工与利益平衡相结合的区域协调策略。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的政府管理,强化全社会维护土地利用公共利益的共同责任,健全行政调控体系。加强理顺土地利用矛盾背后的利益关系,创建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合作及利益分享的新机制,在利益驱动层面抑制县(市、区)间土地利用的不良竞争,促进市域土地利用科学分工、协同发展。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资源、提高效益的基本方针,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资源流失,引导农用地利用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支持都市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特色农业发展,落实“三区两带”(即城市农业经济区、城郊农业经济区、生态农业经济区、大运路农业经济产业带和汾河流域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带)发展战略,优化菜、奶、肉、蛋、果、粮等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全面推进农用地利用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基地化,使太原市发展成为山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重点保障优质小麦、玉米、小杂粮、水稻、高油大豆、油料、蔬菜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全市除预留14200公顷耕地用于非农建设、3600公顷用于生态退耕外,严格控制其他原因造成的耕地减少,同时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补充10287公顷以上,建设占补平衡法定义务要求的补充耕地不足部分3913公顷由省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到2010和2020年,全市耕地资源规模努力保持在126103公顷和124359公顷以上,具有较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基本农田规模保持在105107公顷以上。

稳定园地规模。大力改造生产能力退化的老果园,积极推广市场需求高的优良品种种植,推进苹果、梨、葡萄、中药材等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的品牌化、专业化和商品化,提高农民多元化种植的创收致富能力。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园地规模分别稳定在22573公顷和26373公顷。

加强林地管护。依法限制对林地特别是有林地的占用,严格对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的资源保护,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防护林、农田林网、村庄和滨河滨湖绿化,加大荒山荒滩造林、低效林改造和废弃采石场森林植被恢复力度。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规模分别达到243823公顷和284823公顷。

加强牧草地管理。禁止随意占用、毁坏草地,加强牧草地改良,科学控制草地退化,充分发挥草地的自然修复和生态养护功能。扩大牛奶、生猪和肉牛羊等畜牧业的农产品饲料养殖和人工集约化养殖,减缓畜牧业快速发展对草地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压力。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29750公顷和17750公顷以上。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健康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城镇、工矿、村庄和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结构,优化生活、生产、生态用地比例,落实将太原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大都市以及依托“八大功能区”、构建“十大板块”的发展战略,加快城镇更新和传统重型工业用地“退城进园”,大力推进新型产业基地和新农村建设,深化区域基础设施整合,全面提升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能力。

统筹城乡居民点增量与存量用地。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3800公顷、新增村庄建设用地520公顷,以增量控制促进存量内涵挖潜和城乡建设更新。加强对“城中村”、“空心村”和“城市褐地”的整治,推进闲置、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复垦空闲农村居民点用地640公顷以上。到2010,全市城乡居民点用地总

量控制在40076公顷以内,城镇用地和村庄用地比例达到50:50;到2020年,城乡居民点用地总量达到49288公顷,城镇用地和村庄用地结构比例达到60:40。

控制独立工矿用地总量。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1900公顷,主要用于保障采矿、优质冶金、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精细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的改造升级和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医药等新兴工业的发展壮大。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独立工矿用地总量预期分别为13037公顷和13095公顷。

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围绕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安排新增公路用地1773公顷,新增铁路用地1352公顷,新增机场用地98公顷,新增水利用地655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202公顷,全面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到2010和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总量分别达到15120公顷和17800公顷。

第二十三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严格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严禁随意开山取石取土、矿产采掘和其他形式的表土破坏,鼓励各种形式的土地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促进太原市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发展。至规划期末,其他土地保持在142967公顷,主要沿河湖水系和陡坡、山脊布局。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四条生态用地布局

以市域内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加强外围地区山体植被的涵养,尤其是坡度在25度以上和现状林草分布比较密集区的植被涵养和恢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封山禁牧。

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主要山体植被密集区等生态斑块为中心,充分利用斑块间现有的耕、园、林、草空间,有意识地保护联接斑块间绿色空间,加强田间防护林、村庄经济林、沿路景观林的建设,建立生物迁徙交流通道。

严格保护河流和湖泊水面,确保现有水域面积不减少,水质不下降,水系不改变,加强对汾河二库和三给地下水库地区、西贾湿地、晋阳湖水的生态修复。

加强地表塌陷地区水土流失控制和恢复植被,同时根据干旱区域立地条件特点,因地制宜利用荒滩造林,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区域水土保持和环境承载能力。

第二十五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推进耕地种植的区域化和经营利用的规模化。依托耕地种植适宜性和现有种植格局,加大重点扶持和政策引导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清徐小麦集中种植区、小店粮饲兼用玉米-青贮玉米集中种植区、清徐平川水地玉米集中种植区、阳曲旱作玉米集中种植区等四大粮食主产区,在阳曲、古交和娄烦形成谷子、莜麦、荞麦、糜黍、马铃薯等杂粮生产基地,在王郭村和晋祠旅游区周边形成两大水稻生产基地,在近郊平川地区形成环中心城的高油大豆、油料作物和蔬菜生产带。通过耕地利用布局调整,不断培育壮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农业。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优先将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西南部平原地区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

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将东山、西山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低等别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因损毁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确定的独立选址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和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和工矿用地区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调出。

第二十六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统筹不同交通方式,完善区域交通路网和设施布局。规划期内,重点推进太原通往石家庄、西安、大同、银川、兴县、运城、静乐、岚县的铁路通道和太原市通往佳县、平定、祁县、吕梁等的公路通道建设,加快完成境内太原铁路环线、太原南站等铁路设施建设和太古、太佳等高速公路建设,完善境内干线公路网,努力使太原市成为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区域交通枢纽和具备较完善城乡客货运输体系的畅通城市。

保护现有水系,加强防洪设施建设,推进灌区水利改造和农村饮水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提升区域水资源保障程度和利用率。

第二十七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优化城镇体系的区域布局。以太原市中心城区为核心,以阳曲、清徐、娄烦、古交城区为支撑,以石太通道、北同蒲通道、古交娄烦通道、太中银通道、大运通道沿线区域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集约发展、城镇紧凑发展和村庄集聚发展。到2020年,形成由1个中心城市(太原市中心城区),5个次中心城区(古交城区:河口镇-马兰镇-镇城底镇,清徐城区:清源镇-东于镇,阳曲城区:黄寨镇-侯村乡,娄烦城区:娄烦镇,徐沟镇-王答乡),5个重点镇(北格镇、孟封镇、杜交曲镇、大盂镇、东黄水镇)和若干个乡集镇组成的城镇体系。

因地制宜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村庄的社区化改造,迁建采煤塌陷区、洪水淹没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村庄,控制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扩展,促进环境安全、交通便利、规模较大村庄的发展壮大。围绕中心村建设,集中配置农村地区医疗、教育、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水平。

推进市域范围产业布局转移。按照“八大功能区”总体部署,大力推进中心城区高能耗、高排放工业用地的“退二进三”和异地重建,同时加强对重污染企业搬迁后场地的优化调整和环境监管,重点新建太原工业新区(阳曲)、清徐经济开发区和古交新型煤化工示范区,积极承接中心城区工业转移,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推进中心城区产业用地园区化。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新型工业的集群化、专业化发展,推进电子信息、新能源、环保与高效节能等产业向高新技术开发区集中,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循环经济产业向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轻工机械、食品等产业向民营经济区集中,不锈钢产品生产、加工、集散向不锈钢工业园区集中,重型装备制造向装备产业园集中,使园区逐渐成为太原市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

推进市域矿产资源整合。大力支持并保障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十二五?新建、改扩建矿井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煤炭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用地,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

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十八条林果业和养殖业用地布局

以土地资源适宜性和方便运输、靠近市场为导向调整园地布局,适当减少偏僻山区和条件不适宜地区的园地种植,扩大环城林带适宜地区的苹果种植面积。在清徐、小店、晋源的大运路沿线与汾河两岸以及小店东山、阳曲泥屯等地建设梨树生产基地,在清徐清东路和大运路沿线、汾河两岸以及尖草坪区汾河两岸加快形成葡萄生产基地。

以生态优先为导向,继续推进以娄烦、阳曲、古交、市属国有林场和东山、西山为重点地区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加强娄烦、古交、清徐、万柏林、晋源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依托市辖区范围的农村地区加快建设环城林带,加强清徐、小店、晋源等平原地区的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道路河渠绿化和村镇绿化。规划期内,在汾河流域平川区和娄烦、古交立地条件较好的山区形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在清徐、阳曲形成名特优新干果经济林基地,在阳曲、杏花岭、娄烦、古交形成中药材生产基地。

在稳定现有牧草地分布格局的基础上,围绕未来消费需求,在小店、晋源、阳曲、清徐、古交、娄烦、尖草坪加快形成规模化的奶牛养殖区,以清徐县为中心形成生猪和肉牛经济圈,以娄烦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为中心推进羊产品的产业化。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区域差异化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十九条中南部农业与都市化地区

包括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晋源区和清徐县,是全市政治、经济、信息及文化中心,区域面积20.25万公顷。区内城市经济和城郊农业发达,具备优越区位条件,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矛盾突出。规划期内,优先保护汾河两岸、森林公园、东西山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控制城市建设盲目布局;加大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加快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推进城市空间紧凑、集约化发展;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中心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合理的农田开敞空间。

第三十条东北部工业承接与农牧交错区

主要是阳曲县,区域总面积20.85万公顷,是太原市重要的能源有色金属产业转移承接区和林牧旱作区,也是太原通往京津都市圈的重要通道。规划期内,优先保护凌井沟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空间,强化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发挥对外交通优势,重点保障工业产业用地和物流用地,加快园区建设;加强农田设施建设,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强化农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西北部资源产业发展及生态维护区

包括娄烦县、古交市,区域总面积28.02万公顷,是太原市重要的资源性产业发展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规划期内,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强化水土保持和自然

山体保护,严格保护汾河水库和云顶山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积极构建绿色生态屏障;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重点保障资源型产业用地;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环境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控

第三十二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按照区域土地主导功能和未来发展方向,将太原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六大土地利用功能区,引导区域土地利用分工协作,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十三条城镇发展区土地利用管控

城镇发展区是未来主要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生产的空间,总面积4.55万公顷,包括太原市主城区、古交市城区、娄烦县城区、清徐县城区、阳曲县城区和其他重点镇镇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是: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城市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管理,改善城市空间布局形态;统筹旧城用地挖潜和新城用地开发,加强普通住宅用地保障,限制单位或个人私宅建设供地,搞好道路、广场、学校、医疗、休闲、绿化等用地的均衡配置;严格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推进工业进园,加快高耗能、高排放型工业用地的腾退和新型产业的引进;严格汾河沿岸土地管理,积极防治河流污染,提升城镇生态质量;加强地下资源调查,确保城镇建设尽量避免或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第三十四条独立工矿区土地利用管控

独立工矿区是指未来主要用于发展能源重化工业的相对独立区域,总面积0.74万公顷,主要包括西山能源化工区、城北钢铁工业区和古交新型煤化工示范区等片区及东山石灰石矿区、尖山矿区。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推进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支持传统产业新型化、绿色化,做大做强区域主导产业,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的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促进关联产业集聚发展;推广多层通用厂房,提升土地容积和土地利用强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用地比例;加强矿产资源采掘和重、化工业生产的环境影响控制,做好重大突发性事故的空间缓冲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利用管控

基本农田集中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总面积7.05万公顷,主要包括清徐基本农田集中区、阳曲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阳曲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娄烦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娄烦汾河一库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5个片区。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对耕地的侵占,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增加市级以上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和中低产田改造,限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布

局建设高污染工业企业和园区,防止工业…三废?排放造成污染,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食物安全水平。

第三十六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土地利用管控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具有基础性生态功能和珍贵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的区域,总面积3.15万公顷,主要由天龙山自然保护核心区、汾河上游自然保护核心区、凌井沟自然保护核心区、云顶山自然保护核心区组成。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严格保护自然生态,严格限制所有开发建设活动,禁止采矿、采石和大规模的建设,以保护自然为前提,适度开发生态旅游。

第三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土地利用管控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总面积22.12万公顷,主要包括汾河主河道、一库、二库、晋阳湖等水面和常水位以上的泄洪滞洪区,晋祠泉域保护区,兰村水源地、西张水源地、枣沟水源地和太钢水源地为中心的水源地保护区,穿越中心城区的森林公园-动物园绿化带和城南环城高速及太旧高速沿线绿化带,以及市域范围内主要的山体植被集中区和地质灾害高度危险的区域。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加强汾河水库和汾河沿岸等滨水地带的生态缓冲区建设,保护水质和水生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泄洪滞洪区的建设开发,预留防洪安全通道,保障城市生态的开敞空间。逐步搬迁地质灾害重灾区的人居点,停止不合理的采矿、采煤和采石活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的植树育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流域水土植被保持和荒山生态建设,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发展生态型产业,促进山区的“富民养山”。

第三十八条一般农业发展区土地利用管控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太原市行政辖区内除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31.48万公顷。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集聚和小城镇化加快发展;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蔬菜、花果等郊区农业,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水资源消耗低的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及观光农业;大力发展苹果、梨、葡萄、中药材、蔬菜、牛奶、生猪和肉牛羊、蛋鸡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提升农业经济效益。

第三节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第三十九条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以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区分工为基础,结合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资源环境条件,把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地规模和到2020年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园地规模、林地规模、草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落实区域土地利用调控责任,指引各县(市、区)规划落实。对约束性指标,各县(市、

区)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

第四十条市辖区土地利用指标调控

规划期内,市辖六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174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8526公顷以内。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统筹,单独安排中心城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预期为955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7063公顷以内。各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按照市辖区总量扣除中心城区后的剩余指标分解,其他各项规划指标按市辖区总量指标分解到各区。

小店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8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04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26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7467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835公顷、1541公顷和15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76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8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9562公顷以内。

迎泽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1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75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490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603公顷、4531公顷和12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2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49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3097公顷以内。

杏花岭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2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3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29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639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1956公顷、5020公顷和1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3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45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3652公顷以内。

尖草坪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56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97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66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4562公顷以上,园地、林地规模分别保持在4206公顷、5532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1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49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6010公顷以内。

万柏林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9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8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916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1249公顷以上,园地、林地规模分别保持在1446公顷、14527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0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8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4636公顷以内。

晋源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1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45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76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3528公顷以上,园地、林地规模分别保持在1003公顷、12482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0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537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3469公顷以内。

第四十一条郊区县市土地利用指标调控

古交市。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1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57公顷以内。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084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17883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2422公顷、75222公顷和4708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27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3080公顷以内。

清徐县。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38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37公顷以内。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917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25991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4062公顷、4160公顷和5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5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83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4576公顷以内。

阳曲县。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55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06公顷以内。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785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24686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8145公顷、102611公顷和9013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7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38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2008公顷以内。

娄烦县。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5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74公顷以内。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1696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18612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1695公顷、59198公顷和3996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5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86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2045公顷以内。

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范围与现状

第四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太原市中心城区的规划控制范围涉及尖草坪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的主城发展区,北至柏板乡界--西墕乡界--杨兴河,东至太原东环铁路--太原与晋中市界,南至清徐县界--太长高速--太原西南环线铁路--太原与晋中市界,西至汾河--西北环高速公路--铁路--大运高速公路--西山山脚,总面积613.53平方公里。

第四十三条中心城区用地现状

2005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现状农用地26497公顷,其中:耕地18658公顷,林地3443公顷,牧草地633公顷,园地3304公顷,其他农用地459公顷;现状建设用地29404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571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034公顷,采矿用地2522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839公顷,交通用地1732公顷,水利用地46公顷,特殊用地52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452公顷,其中:水域2646公顷,自然保留地2806公顷。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四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005年,中心城区居住人口205万人,人均用地100平方米,201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预期达到27952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人;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预期达到34732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96平方米/人。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557公顷以内。

第四十五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以太原市现状主城为基础,沿汾河河谷盆地纵向发展,到2020年,形成由北部城区、老城城区、河西城区、小店新城区四个组团和五个相对独立的功能片区组成的建设用地格局。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60.8平方公里,其中扣除规划的森林公园—动物园绿化带、晋阳湖周边绿化带以及城区内其他生态绿化带后,建设用地实际规模为347.3平方公里。

北部城区,北至向阳镇,南至赵庄,东至白杨树,西至新村,面积4424公顷,规划建设用地4384公顷。管理重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风景区、水源地,加强生态恢复;推动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污染性生产环节外迁,搬迁新华化工厂等污染性企业,建设不锈钢园区,协调配置大型企业生产用地与城市居住、交通、休闲用地。

老城城区及南部城区,北至敦化坊,南至南环高速,东至岗头村,西至汾河东岸杨家堡,面积13052公顷,规划建设用地12900公顷。管理重点:疏解城市职能,引导省、市行政机构外迁,保护古城格局、文物古迹和传统街区,控制新项目开发强度,增加城市开放空间;加强同蒲铁路以东地区环境整治,搬迁烈士陵园内的公墓,整治双塔周边环境,改造胜利街地区;推动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市化改造,做强研发、孵化等职能;以龙城新区为核心,形成集商业金融、商务办公、休闲居住为一体的新型区域;适度开发枣园等东山浅山地区;结合生态走廊建设,优化人居环境。

河西城区,北至柴村,南至南环高速,东至汾河东岸前北屯,西至小西铭,面积9891公顷,规划建设用地9841公顷。管理重点:加快搬迁污染性企业,培育创意研发、现代物流、都市型工业等接续产业,推动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更新;加强重型机械企业的技术改造,建设西山装备制造产业园;关停西山前山矿区,加强棚户区改造和生态治理,完善服务设施;逐步置换沿河的市场用地,整合滨河体育馆、省博物院、市图书馆、省展览馆等,形成滨河文体设施带;建设长风文化商务区,完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职能。

小店新城区,北至南环高速,南至梁家庄,东至武宿机场,西至汾河,规划建设用地5615公顷。管理重点:启动太原武宿机场搬迁预期工作,优化提升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结构;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汾河沿岸生态建设;推进教育片区的建设,促进小店新城区与晋中市榆次城区的协调发展。

五个功能片区包括上兰及中北大学片区、古晋阳城片区、晋源新城及晋祠片区、高新新区、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1992公顷。管理重点:围绕主城,

补充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教育、科技、文化产业水平,推进晋阳文化遗产保护。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四十六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控制,把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根据空间划分实施差异化的用地管制政策。

第四十七条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管制

允许建设区是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预期发展布局的空间范围,包括预期将要保留的现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期内可转用为城镇工矿建设用途的农用地与其他土地,总面积34732公顷。

管制要求:

区内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参照城市用地执行;

区内现状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规划期内可依法转用为建设用地,转用安排服从土地利用计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时序的控制要求;

区内所有土地开发建设活动符合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用地兼容性符合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规定,用地强度符合国家和太原市关于土地集约利用的控制标准;

区内居住用地优先保障城市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性中低价位商品房、村庄改造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的需要,优先保障城市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限制低密度高档住宅供地比例,禁止别墅用地供应;

区内新增产业用地主要用于高附加值、低用地量的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工业;

区内停止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供应,限制农民私自改建、扩建,鼓励村庄向城镇居民小区改造,鼓励农民新居工程向多层、中高层发展;

区内严格限制建设用地闲置,鼓励优先利用低效存量土地,鼓励存量土地增容改造,鼓励城市地下开发和多元化利用;

在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区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可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调整空间布局。

第四十八条有条件建设区土地利用管制

有条件建设区是为适应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不确定性调整的需要,在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用于城市建设用途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太原化工集团以西片、铁路装备园西北片、不锈钢工业园区以东南片、中北大学以北片、小店新区以南片、松庄片、枣园片及南坪头片,总面积3115公顷。

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经论证和公众听证,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指标由允许建设区调配,依法批准的新建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管制要求实施管理。

区内允许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对现有旧城、旧村进行改造,有关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扩展边界调整必须按规划修改程序,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九条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管制

限制建设区是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22967公顷。

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空间,鼓励开展农村居民点拆并,允许线型基础设施和零星建设用地。

区内禁止新增城镇用地,但允许在不扩大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更新改造。

区内是都市农业发展的核心区域,鼓励多样化农用地利用和设施农业、休闲农业。

区内限制砍伐区内树木、灌木,鼓励环城绿化,严格保护自然植被和耕地等城市绿色空间。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第一节土地综合整治

第五十条土地整治总体安排

为保障规划目标实现,加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围绕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调整优化,规划期内将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改造,在适度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土地整理复垦,计划到2020年,全市完成土地整治总规模74100公顷,补充耕地10287公顷以上,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147公顷以上,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560公顷,未利用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580公顷。

第五十一条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农用地整理工程:规划期内安排市级农用地整理项目5652公顷,预期补充耕地498公顷。实施区域主要包括小店区的宋环、西贾、洛阳、南马、北流涧、西里解和南格一带,杏花岭区的杨家峪东梁丘陵地带、北头河流域,尖草坪区的赵家山一带,晋源区的风峪沟、西峪一带;清徐县的马峪、大运路沿线、赵家堡、武家坡、口儿上、马家坡、高花一带,阳曲县的东蔡、西黄水、东黄水、泥屯、松树村一带,娄烦县的米峪镇、赤土华、柳林寺、杜交曲、罗家曲、边家庄、陈家庄、韩家沟一带,古交市的原平川、大川河、峪道川一带。

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规划期内安排市级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303公顷,预期补充耕地101公顷。实施区域主要包括迎泽区中部一带,杏花岭区丈子头、大梁、前李家山、瓜地沟一带,尖草坪区东焉、西关口、柏板、镇城一带。

工矿复垦工程:规划期内安排市级土地复垦项目1200公顷,预期补充耕地420公顷。实施区域主要包括处于万柏林和迎泽区的太钢石料厂、中部独立工矿区、九院、王封北、上冶峪、古庄头一带;古交市的长峪沟、羊圈港、港立、火山、马兰、武家庄、镇城底、独兰、阳岩、杏树坪一带。

土地开发工程:规划期内安排市级土地开发项目363公顷,预期补充耕地283

公顷。实施区域主要包括小店区的西贾一带,迎泽区的大红崖一带,杏花岭区的王家山、窑头一带,尖草坪区的棋子山、西墕一带,万柏林区的小虎峪一带,清徐县的东于、高白一带和汾河沿岸,阳曲县的贾庄、杜家庄、石槽、庞家庄、史家庄、鄯都、杨庄、青龙镇、会沟、泉水沟、大卜、扫峪、峪庄、沟北、宋川、杨兴河一带,娄烦县的张家庄、大圣堂、兴旺庄、曹家掌、国练一带,古交市的辛庄、麻会、梭峪、盘道、郝家曲一带。

第五十二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措施

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用于土地开发的支出,加强政府对区域土地整治的直接支持,引导社会各界资金和力量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实施以村为单元的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权属调整、置换和地块重划的协调,统筹安排土地整治方案和后续利用方案,确保土地持续利用。

完善土地整治的项目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项目立项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强化项目实施监理和验收,确保土地整治取得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第二节城市生态建设

第五十三条拓展城市生态功能空间

严格保护规划城区范围内的河道、公园、湿地和林地,防止城市生态空间的进一步萎缩。推进汾河沿岸、森林公园-动物园绿化带、晋阳湖-城南高速沿线绿化带三个主要生态通道的建设,加大对通道范围内非公益性建设用地的整治搬迁力度,加强对城区干涸河道、断头溪的恢复治理,建成青山绿水的宜居之城。

第五十四条加快西山东山生态治理

以资源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西山、东山地区矿区综合治理和土地利用转型,全面提升城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经济发展水平。规划期内,在两山地区重点推进传统企业搬迁,引导传统矿业用地、重化工用地转型利用,加强工业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禁止未经评估或存在环境风险的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直接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城郊森林公园和城市旅游、休闲、健身、文化、创意产业,努力为省内其他地区资源经济转型树立样板。

第五十五条促进两山地区环境治理的用地机制

实施整体改造。在两山地区,按城郊森林公园的形式推进成片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城郊公园供地,与环境综合治理、植树造林等义务相绑定。

允许零星开发。城郊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可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进行零星建设性开发,用于发展旅游、休闲、文化等生态经济型产业,反哺生态建设。

强化区域整合。对全市所有矿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统筹,存量工矿用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增减挂钩的结余指标,可置换用于城郊森林公园的零星建设开发。

第三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第五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范围

铁路:重点保障太原-石家庄高速客运线、太原-中卫(银川)线、太原枢纽西南

环线、太原-兴县线、大同-运城-西安客运线、静乐-镇城底-岚县线等的建设用地,同时为太原东环、太原至郑州客运专线、太原至北京客运专线、太古岚铁路镇西段等远期建设项目做好用地准备,合理安排沿线土地利用。

公路:重点保障太原-古交高速,太原-佳县高速,平定-阳曲高速,太原机场大道,太原-古交运煤专线,太原-太谷公路,黄寨-庙湾公路,滨河东路北延,滨河西路南延,东峰路等的建设用地,同时为太原南北货运通道、108线复线石岭关-太榆路铺道、307国道改线、西山旅游及防火循环公路等的建设做好用地准备。

机场:保障太原武宿机场扩建、太原航空学校机场建设的用地。

水利:重点保障汾河二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城市水系及水生态建设、小型水库的建设用地,城市防洪排涝河道用地。

能源:优先保障娄烦龙泉煤矿、清徐小回沟煤矿、古交原相煤矿、西山锦富煤矿、西山白家庄矿接替井、西山麦地掌煤矿、山西李家楼煤矿、古交海天云煤矿和太钢尖山铁矿、太钢东山石灰石矿等的采矿用地,以及太原东光热电厂、西山隧道太阳能发电、古交2×2.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云顶山太阳城30MW光伏并网发电站的建设用地以及全市220千伏以上的区域性输变电工程用地。

其他:保障云顶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崛围山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蒙山大佛修复、太山景区改造、王封一线天开发项目、晋祠环境整治、阳曲县青龙古镇旅游开发等所需的旅游设施用地,以及危险品处置、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所需的独立建设用地。

第五十七条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措施

凡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的项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优先安排,并在用地指标和布局上重点保障;未纳入市级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范围、但已列入市级规划预期一般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在确定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时优先考虑,在用地指标和布局上统筹安排。

针对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的项目,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加强有关用地指标的时序安排,根据重点建设项目预期建设时间、用地需求和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在本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统筹预留相应的用地指标,切实保障各重点项目用地。

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过程中可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并可根据项目占补平衡的实际情况自动调整规划确定的各县(市、区)补充耕地的任务。

未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范围、但已列入一般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在重点项目预留指标范围外按照“先批先得”的原则获得规划用地指标;规划实施期间因重点建设项目取消而释放的预留用地指标,可以用于一般建设项目。

第八章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措施

第一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

第五十八条从严控制耕地流失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是指导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区域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有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以规划指标来体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如用地计划体系、土地信息系统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如对农业用地(如农、林、牧、水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如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专项用地的布局,并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的修改也必须按编制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 1、提供规划的基础数据:自然、社会、经济等。 2、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分析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4、提出规划重点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预测 1、评价土地质量 2、(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利用潜力的测算 3、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数量和方向。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各部门未来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进行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平衡。 (六)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样本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 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协作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 236条) 1.基本名词( 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 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 53条) (10)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产出率土地垦殖率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生态效益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人均牧草地人均土地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值单位草场面积产量单位草场面积产值单位林地面积产量单位林地面积产值单位园地面积产量单位园地面积产值单位水面面积产量单位水面面积产值单位建设用地产值单位产值占地率耕地灌溉率耕地复种指数土地利用集约度容积率林木覆盖率水面利用率中低产田比率受灾面积比率土地盐渍化面积比率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规划的关系

一、两规的定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 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情况、资源条件、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二、两规的关系相互制约相互包含 从规划范围和内容来看,城镇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部分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市政建设、城镇体系等,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包但城镇规划还包括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含这些内容。两者都属于区域规划中最低层次的规划,其关系应当是相互包含和制约的关系。1、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2、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3、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三、两规的相同与不同1)共同目标: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两者关系:(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 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为主要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利用。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城市经济社会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③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 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城市规划范围内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灵活性;的发展,而且还应为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应进一步树立合理和集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概念。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协商一致。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规划思路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而城市总体规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J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 人口统计口径不同 因此,导致两规中关于城市人口规模的内涵不一致,前者明显大于后者,直接影响根据人。口规模计算的城市用地面积 土地分类体制不同《全各类用地面积统计采用在地类划分上,“两规”存在较大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个三级地类。而城镇总体个一级地类、10 个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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