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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员工不可不知的N个细节

保险员工不可不知的N个细节

保险员工不可不知的N个细节_做好小事能成就大事美国的福特公司是一个在世界各地知名度很高的公司,他的创始人是福特。福特在大学毕业后,去一家汽车公司应聘。和他同时应聘的三四个人学历都比他高,当前面几个人面试之后,他觉得自己没以有什么希望。但既来之,则安之。他敲门走进了董事长的办公室。一进办公室,他发现门口地上有一张纸,他弯腰捡了起来,发现是一张废纸,便顺手把它扔进了决心很大纸篓里,然后才走到董事长的办公桌前,说:“我是来应聘的福特。”董事长说:“很好,很好!福特先生,你已被我们录取了。”礼物惊讶地说:“董事长,我觉得前几觉得前几位都比我好,你怎么把我录用了呢?”董事长说:“福特先生,前面三位的确学历比你高,而且仪表堂堂,但是他们的眼睛只能看见大事,而看不见小事。你的眼睛能看见小事,我认为能看见小事的人,将来自然能看到大事,一个一味只想看见大事的人,会忽略很多小事。。这样的人是不会成功的。所以,我才录用了你。”福特就这样时了这个瓮。后来,福特以做习题办了自己的“福特公司”。他通过运作自己的汽车公司,改变了整个美国的国民经状况,使美国的汽车产业在世界独占鳌头。大学说,这张废纸重要不重要?可见,能看见小事的人才能看见大事,但只能看见大事的人,不一定能看见小事,这是很重要的教训。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 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012G《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007-06-15) 2007-06-15 一、保险法 1.保险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上保险部分〕 2.保险法原理: ①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保险合同的特征、形式;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保险期间、保险索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②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和作用;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③最大诚信原则 陈述与告知;保证与条件;弃权、失权、选择权与抗辩权。 ④近因原则与举证责任 近因的概念与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运用;举证责任。 ⑤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和补偿责任的限制;财产保险补偿责任的确定 ⑥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的基本概念、代位追偿的基本原则。 ⑦损失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其他保险条款;其他保险条款间的冲突与损失分摊。 ⑧保险代理、经纪与公估 保险中介关系的建立与终止;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的义务和责任。 ⑨再保险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再保险分入人对分出人的权利。 ⑩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体制;监管目标;监管内容。 二、民法 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重点: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三、税法 税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重点: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 四、公司法 公司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版〕 重点:总则;公司的设立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司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重点: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 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七、保监会、财政部、高法近年出台的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细则)

会保险法实施条例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考资料:合肥律师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8274695.html,/hefei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

北京社保缴费明细表(2015.07-2016.06)

2015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北京市2014年社平工资为6463元,2015年度(2015.07-2016.06)社会保险上限为19389元,下限为2585元。 1.缴费基数上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五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19389元。 2.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医疗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3878元。 3.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养老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2585元。 北京市/外埠城镇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元/月)(元/月) 1 养老保险2585 20% 517 8% 206.8 723.8 2 失业保险2585 1% 25.85 0.2% 5.17 31.02 3 医疗保险3878 10% 387.8 2%+3 80.56 468.36 4 工伤保险3878 0.5% 19.39 0 0 19.39 5 生育保险3878 0.8% 31.02 0 0 31.02 总计:32.3% 981.06 10.2%+3 292.53 1273.59 北京市/外埠农业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元/月)(元/月) 1 养老保险2585 20% 517 8% 206.8 723.8 2 失业保险2585 1% 25.85 0 0 25.85 3 医疗保险3878 10% 387.8 2%+3 80.56 468.36 4 工伤保险3878 0.5% 19.39 0 0 19.39 5 生育保险3878 0.8% 31.02 0 0 31.02 总计:32.3% 981.0610%+3 287.36 1268.42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上海新政解读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基本思想 1、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上海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社会统筹) 2、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 (上海从1993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贡献挂钩 (养老金与缴纳基数挂钩) 4、养老金待遇与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养老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93年开始养老金每年在增加,2005年12月上海市平均养老金988元,2010年12月开始最新调整为2017元。 第二部分国家社保制度的新变化及亮点 一、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 1.《社会保险法》确立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明确国家建立五种社保制度 社会保险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可转移,可衔接,具体转移衔接按2009年出台的转移衔接办法。 4.2010年开始,养老保险账户应该是唯一的了。 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2、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

《保险法学》常用法律条例

《保险法学》常用的法律条例 1.关于保险合同 【1】生效: 《保险法》第13条: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宽限和中止:(原题目第21题答案) 依《保险法》第36条, 保险合同的宽限期: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或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60日内。 效力中止的起算: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保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超3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或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效力中止,暂时使合同失效。 【3】解除: (1)《保险法》第16条: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与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相同的是均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解除前提不同: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与保险事故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才能解除合同,而故意未履行告知义务则不要求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就可解除;是否退还保险费也不同,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故意未履行的则不退还。 即使享有解除权,也有行使解除权的时间限制:保险法16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30日内必须行使解除权,否则丧失;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年龄误告须在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超出了保险合同的年龄限制才能解除;

第六款规定,如果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2)《保险法》第27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费。 (3)《保险法》第54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法》第47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之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关于受益人 (1)《保险法》第18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享有对受益人的指定权,也可以是受益人。 (2)《保险法》第39条: 当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3)依《保险法》第43条,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是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后果,受益人的同样行为导致的是其受益权的丧失,不是保险人给付责任的免除。 3.关于保险利益 (1)《保险法》第12条:

社会保险法 重点内容整理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整理 养老保险 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三种(青岛将后两种合二为一为城乡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问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例:王某60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10年,所以延长缴费五年,65岁按月领取养老金。 王某60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8年,所以延长缴费五年,65岁仍未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病残津贴的问题: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待遇领取地: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从10年 不受年龄限制—前后都超过10年—前10年后10年—回户籍 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问题:青岛地区(男25年,女20年)

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国家没规定)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先行支付问题: 第一款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在本市内跨区(市)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参保人离开本市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的劳动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失业保险 关于失业期间医疗待遇的问题:(注:失业金领取结束,不再享受待遇)《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每月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享受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住院时可享受并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同时发放一定数额的住院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跟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失业金。社会保险法规定是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都有“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规定。

2017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北京市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 2016年度(2017.07-2018.0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缴费基数上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五险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为23118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养老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为308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医疗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为4624。北京市/外埠城镇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元/月)比例 金额 (元/月) 比例 金额 (元/月) 1. 养老保险3082 19% 585.58 8% 246.56 83 2.14 2. 失业保险3082 0.8% 24.66 0.2% 6.16 30.82 3. 医疗保险4624 10% 462.40 2%+3 95.48 557.88 4. 工伤保险4624 0.4% 18.50 0 0 18.50 5. 生育保险4624 0.8% 3 6.99 0 0 36.99 总计:31% 1128.13 10.2%+3 348.2 1476.33 北京市/外埠农村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元/月)比例 金额 (元/月) 比例 金额 (元/月) 1. 养老保险3082 19% 585.58 8% 246.56 83 2.14 2. 失业保险3082 0.8% 24.66 0 0 24.66 3. 医疗保险4624 10% 462.40 2%+3 95.48 557.88 4. 工伤保险4624 0.4% 18.50 0 0 18.50 5. 生育保险4624 0.8% 3 6.99 0 0 36.99 总计:31% 1128.13 10.2%+3 342.04 1470.17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精修订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 表说明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一、概念说明: 1、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人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 3、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地60%—300%作为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1565——7823元/月; 4、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为980—1565元/月; 5、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外在我市工作地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外来务工人员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处理; 6、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地养老保险,目前我市按月为养老保险980(缴费基数)*13%(费率),医疗保险1565*3%,失业保险1100*2%,工伤保险1565*(—%),生育保险1565*%,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均由企业缴纳; 7、980元:余姚市月最低工资; 8、1100元:宁波市市区月最低工资; 9、1565元: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表总体要求 1、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地工资总额进行划分 A、划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和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 B、划分对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已参保人员工资和未参保人员工资 C、划分已参保人员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和低标准养老人员工资. 2、掌握本企业实际每月缴纳地各项养老保险明细,目前按照宁波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扣款凭证所列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失业保险费收入(个人)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 工伤保险费收入 生育保险费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救助金) 3、掌握本企业实际参保人员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其中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划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和参加低标准基本养老人员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能单独划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部分: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列,数据口径与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或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工资总额一致;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可以按以下计算取得: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12%)/13%;也可按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980;缴费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填列;费率统一填12%;实际缴费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北京市新生儿社保怎么办理

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二)办理参保人员补缴 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①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

月社会保险的;②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43岁、男满53岁的;③农转工需补缴1999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需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4日办理 4、补缴要求: (1)、需当日办理、当日缴费(现金或支票),否则系统将补缴数据视为无效,自动删除; (2)、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3)、补缴金额必须全额缴纳; (4)、补缴业务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5、经办流程: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复核后,予以办理补缴业务并与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进行核对,参保单位持核对并签字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到同级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 (三)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或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人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

广东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 副本

广东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社保。为了保障我国广大员工的基本生活,国家制定了社保制度,为员工的医疗、养老、生育等花费作出保障,各个城市也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制度对社会保险进行管理。律伴小编今天要为大家提供的是广东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广东地区的社会保险的具体有哪些规定吧。 《广东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列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所列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劳务输出人员、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内地户籍员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籍员工,均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按本实施细则参加企业的养老保险统筹。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需要在镇(乡)、街道、行业、大型企业设立办事处或代办点。第四条 单位要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名册、社会保障号等。新开办的单位,要在批准开办或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从单位开办之月起计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要在15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北京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就诊社保报销)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综合)名单(共419家) 医院名称等级单位地址 东城区:1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三级甲东城区崇内大街2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三级甲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三级甲东城区东四六条南门仓5号 卫生部北京医院三级甲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北京市公安医院三级合格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北京市第六医院(东城区交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6号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东城区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8号 北京市隆福医院(东城区景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8号 交通部北京交通医院二级合格东城区安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医院=(东城区东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40号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医院一级甲东城区老钱局胡同甲14号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医院(东城区北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医院(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灯草胡

北京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7月-2020年6月)

北京市2019五险一金基数上下限比例(最新版) 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工资数据发布内容的通告》(京人社发〔2019〕1号),宣布“原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 自2019年7月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2019年05月30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19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该表格中只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其中,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数上限为23565元,下限为3613元(46%)和4713元(60%)。表格不含医疗、生育保险基数比例情况。 2019年06月2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本市公布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内容简短,只有一句话:“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7786元和5557元。” 2019年06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 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致,但与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上限不再一致。文末还附有一个《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表》,按5%到12%比例分别列出了月缴存额上限(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元)… 2019年北京社保缴费标准详情如下:

北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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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表号: 京劳社统保险20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单位(公章):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参加险种*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申报月工资 收入\档次 (元) *增加日期 养 老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医 疗 四险医疗 甲乙丙丁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备注:1、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2、四险按收缴业务、支付业务分别填报。 3、请依照表格背面的增加原因按规定填写。

四险增加原因: 代码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名称代码指标名称110 新参加工作130 险种登记155 转业恢复缴费191 失业后转入111 其它新参统141 外区转入156 假释、缓刑、监外执行192 转统筹外增加112 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151 本区转入162 失业转就业 114 机关事业转入152 刑满释放、劳教期满167 个人缴费恢复缴费 115 复员军人153 非带薪上学恢复168 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116 转业军人154 复员恢复缴费169 其他原因恢复支付 医疗保险增加原因: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2 新参统 4 失业转就业 19 其它7 本区调入 8 外区调入

保险法规定

1.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 关证明或证据,或者变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成都的,保险人对虚报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若要变更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由保险公司董 事会决定即可() 3.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公司实行接管的期限届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可以决定延长期限,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 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个人() 5.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股票, 金融债券,城市基础建设和保险公司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 6.保险法规定,除了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 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现值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7.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遵循服务至上的原则,不得从事降低 服务质量的竞争() 8.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 求进行核定后,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9.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准备金的,由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该保险公司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10.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外保险 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11.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初次投保将康保险的被保险人都要规定一个等待 期,其依据是() A 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的疾病为投保之前就存在的 B 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的疾病为投保之后产生的 C 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后的疾病为观察期内就存在的 D 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的疾病为观察气候产生的 12.由于采取不同运输工具的货物运输的途程存在不固定性,因此确定货物 运输保险的则摁期限的主要依据是() A 一年定期制 B 仓至仓条款 C 一年内短期制 D 一年以上长期制 13.保单贷款是投保人以保险单做质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投保人获得贷款 的代价是() A 暂时放弃约定的保障利益 B 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C 支付合同约定之外的保费 D 抵销合同累计的现金价值 14.在团体人寿保险中,每个被保险人持有的单证是() A 保险单 B 投保单 C 暂保单 D 保险证 15.由于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免 除类型属于() A 损失原因免除 B 费用免除 C 损失免除 D 维修免除 16.营销员从事营销活动,未能出示展业证的,将由(),并依法处以罚款. A 中国保监会给予记过 B 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 C 保险行业协会给予记过 D 保险行业协会给予警告 17.非寿险理赔中,保险人审核保险责任的内容之一是() A 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 B 损失标的是否有市场价值 C 损失标的是否有残值 D 损失是否为可保风险 18.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利用行政力量限定他人购买其制定 产品情节严重的,由统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A 拘役 B 民事赔偿 C 行政处分 D 期限改正 19.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其保单支付保险金的最长时间是()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北京社保证明(完整版)

北京社保证明 北京社保证明 : 由于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须出示补缴说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及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补缴手续。 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不填写〕 办理 参保单位以托收方式缴费的须在每月1日至13日之间办理补缴手续。单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缴费的须在补缴当月1日至15日之间到区社保中心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支票于每日16点30分前,现金于每日15点前。补缴款项逾期未到位,单位需重新办理补缴手续。 第五步: 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月报表》一式二份之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业务办理时间 单位信息登记业务、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参保业务办理每月5日—25日之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30—5:00 医疗保险办理每月5日—25日之间。

第四篇: 北京开社保证明 北京开社保证明 北京你所缴纳社保的劳动与保障部门开具即可我朋友原来办过是从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后再去所缴纳社保的地方开具或者你先查一下你在北京缴纳社保的社保中心电话咨询一下 1、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保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你的福利,是你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可小视。特别是养老保险一定要参加。 4、企业不交,自己也要交。可以考虑和企业沟通,不行的话,可以去社保局监察投诉企业给你补交。 只是开缴费证明,还是把保险从北京转移到河北,如果只是开缴费证明,去北楼108开。如果是把保险从北京转到河北,不知道现在在北京的公司减没减您的保险。如果没减按以下步骤: 1用五险合一软件做减员,四险做成: 中断转外省,医疗做转外剩打表,报盘。2约朝阳社保b号,到柜台打出转移单。3寄单子给新单位。如果在北京的公司已经做了减员,那需要先增回去,再按刚才1开始做。 --------- 回答补充问题: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40000225,为必填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110108007693,为必填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填项。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5.公民身份号码: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填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填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填项。 8.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填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 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10.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选择填写城镇 ( 非农业户口 )或农村( 农业户口 ), 为必填项。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填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 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填项。 17.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8.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填项。 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0.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填项。 21.个人身份: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 写干部或工人,为必填项。 22.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 数,新增人员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必填项。 23.缴费人员类别: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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