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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浅谈

消费税改革浅谈
消费税改革浅谈

消费税税制改革浅谈

摘要:消费税作为我国重要的流转税,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优化产业结构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虽经过多轮改革,消费税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消费税功能的全面有效地发挥。目前,我国正处在“营改增”的关键阶段,由于消费税本身就是补充增值税功能的一种特殊税种,其特殊调节功能将更加突出,因此消费税改革与增值税改革必然同行,此时探讨消费税改革问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征收环节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消费税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关键词: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

一、引言

消费税作为一种商品税,在帮助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还兼具着调节收入分配、引导消费方向、环境保护的辅助税收职能,消费税所具有的辅助税收调节作用正好可以补充增值税普遍调节的缺位和乏力之处。

“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范围将覆盖全部的货物和劳务。营业税中部分税率较高的课税对象面临着现实的税收选择:一方面,若直接适用增值税现行基本税率,则部分课税对象的税负水平将大幅度下降,如此将会减少相应行业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若保持课税对象原有税负水平,则需要相应的辅助税收调节,尤其“营改增”后,在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同样需要相应的辅助税收调节。

此外,消费税自身还存在缺陷,过于注重收入功能忽略经济调节功能,特别是在环境保护以及收入分配方面,消费税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本应承担的辅助调节作用,加之“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外部环境的变化,这都需要对原有的消费税进行一定的改革。

针对“营改增”后部分劳动行业税负发生明显下降,地方税收收入显著减少,收入分配与环境保护方面现有消费税调节能力不足等问题,此时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改革,显得合情合理。本文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征收环节三个方面加以论述,对现阶段消费税的改革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营改增”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有限型、中间型和延伸型三种类型。从实践看,许多国家消

费税征收范围不断扩大,逐步由有限型向中间型延伸,特别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中国现行消费税属于有限型消费税。增值税课税对象具有普遍性,消费税课税对象具有选择性。鉴于增值税即将普遍征收的现实状况,消费税需要在其中起到特殊调节的作用,对货物和劳务应继续实行选择性征税。从实现消费税调节经济的目标出发,并兼顾“营改增”所带来的暂时性税收缺位的现状,应对消费税原征收范围中的货物进行调整,并将征收范围拓展到劳务,实行中间型消费税。基于此,“营改增”后,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应进行有出有入的调整。

1、可考虑将高端消费劳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狩猎、赛马、网吧、茶座、棋牌室、歌舞厅、夜总会、游艺厅、高档桑拿、高档美容健身院、高档酒店、私人会所、高级会员俱乐部等。

随着“营改增”即将进入收尾阶段,原营业税中部分利润较高的行业由增值税进行普遍调节后,税负水平出现大幅度下滑,之前对这部分行业征收较高营业税的目的正是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引导消费方式,调节收入分配,而“营改增”后由于对应的税率降低加之可以使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使得其税负水平出现了断崖式的下降。这严重的削弱了税收的调节作用,并造成了一定的财政损失,因此为了维持税收调节作用,应将这部分行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如娱乐业中的歌舞厅项目,若在现行营业税制度下,以营业收入全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纳入“营改增”,上述纳税人将以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以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无论以哪种方式计税,“营改增”后,该行业都将出现整体税负水平下降的趋势。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行业税负水平下降将带来两种结果:若维持原有利润水平,服务价格下降,将引导消费者消费;若服务价格不变,利润水平上升,将引导行业发展。显然,这两种结果都不是本次财税改革的目的。

为此,应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将高端消费行业并入到消费税征税范围当中去,发挥消费税的补充调节作用。

2、应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货物和劳务加征消费税。

在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后,我国经济发展如今处于转型阶段,今后经济的发

展将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以付出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已成为过去时,在保护环境和节约利用资源中稳步发展第三产业成为我国现阶段发展的方向,因此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应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发挥其经济导向的作用。

如作为重要污染源的交通工具,在现行对摩托车、小汽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以及游艇(既是奢侈品,又是污染源)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将实际污染可能更为严重的货车、机动船和商用飞机等交通工具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电子产品征收消费税,促进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2012年7月1日征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实际具有消费税性质,宜实行“费改税”。扩大一次性消费品的征收范围,在一次性筷子的基础上,整合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将一次性包装物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可逐步考虑将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但对生物农药、肥料实施优惠鼓励。

3、可考虑将高端消费品包括高档别墅、高档家具、高档皮革制品、私人飞行器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剔除不再具有奢侈品特性的消费品。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奢侈品的需求量不断攀升,因此应适度扩大奢侈消费品的征税范围,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而且由于奢侈品的消费人群主要是高收入阶层,对其征税一般不会影响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反而可以引导适度消费,减少铺张浪费,达到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对于部分现行应税消费品已经不具有奢侈品的特性,成为居民日常消费品的项目应及时剔出消费税征收范围。可考虑剔出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普通消费品包括黄酒、啤酒、化妆品等,另外,台球、保龄球等居民广为消费的普通消费行为,亦不应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三、“营改增”后消费税税率水平的调整

从世界范围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消费税的税率都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少数应税产品(如烟草产品)则同时适用上述两种税率。消费税征税对象的选择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消费税税率的复杂性,不仅税率方式有从价和从量两种,而且不同税目往往适用不同的税率,甚至相同税目基于不同的调节目的也会适用不同的税率。随着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覆盖全部货

物和劳务,增值税税率终将恢复单一税率状态。作为消费税的补充,应充分发挥特殊调节作用,消费税制度的改革英区分奢侈品、非环保品等不同的课税对象,设置有差别的多样性的税率,基于此,消费税税率应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1、对于具有调节效应的大部分税目,应设置差别化的高档税率。

特种烟、极品烟的泛滥是一种不正常、不健康的生产和消费现象,也是腐败的温床,有必要通过高税收加以抑制。如对现实中价格奇高的特种烟、极品烟,按更高的税率(譬如65%)征税;对于烟草,对工业环节生产的卷烟,在现行甲类、乙类卷烟的基础上,建议新增“特种卷烟”。

针对于酒类产品,白酒可以按酒精度设计分档税率,对高度酒征重税,提高高度酒的税负。同时将葡萄酒从其他酒子目中分列出来,并适度提高税率(譬如12%或15%等)。葡萄酒在酒类产品中已经具有重要地位,而且日益成为热门收藏品种和炒作对象,与甜酒、米酒等并列为“其他酒”类同等征税,与葡萄酒的地位不相称,税负也偏轻,因此建议将其单列一个子目并适度上调税率。对于污染物,可基于有害排放物的数量或体积设计税率;对于高档住房,可基于分级确定的单位售价标准设计税率。

2、对于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传统小汽车等具有替代效应的税目,应设置有差别的税率,并建立消费税率调增机制。

如我国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只按照单一税率征收消费税,没有考虑任何其他的环保因素,可以说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可以将含硫量、含铅量作为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消费税税率的判定标准,对添加酒精的混合汽油、脱硫汽油、加氢脱硫煤油等实行低税率。对于含铅量,含硫量较高的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征收较高的税率,使其污染成本内在化,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同时建立了燃油消费税税率逐步调增机制。每年对燃油消费税税率进行上调,燃油高税负自然有利于促进节能,而一个不断提高能源消费税税率标准的调增机制,更有利于事先形成节能的导向。

四、“营改增”后消费税的征收环节设计

随着2016年5月1日增值税全面覆盖货物与劳务,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将造成较大冲击,加之地方主体税种的确立尚需时日,“营改增”所带来的地方政府税收损失迫切地需要税制改革加以弥补,而消费税的宏观调控属性、管理属

性、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属性决定了其不宜作为地方税,但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立政府间纵向的税收分配关系,在“营改增”过渡期间保证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稳定,因此需要在消费税征收环节上进行改革,使其顺利过渡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可供选择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包括生产、批发和零售三个环节(含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仅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最不彻底,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因计税价值较小,需要较高的税率水平加以配合。扩展到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最为复杂,因经营者常常将生产和批发活动结合在一起,为避免经营者通过调整转让价格加大免税的零售价以从中渔利,需要制定较为繁琐的规则来界定出厂价、批发价与零售价的价差或折扣标准。覆盖到零售环节的消费税最为彻底,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因计税价值较大,仅需较低的税率水平加以配合,就能够保证征纳双方的高效和简便。

我国现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仅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卷烟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基于从价计征考虑并兼顾税收征管因素,“营改增”后,消费税征收环节应在保留生产环节的基础上,将大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

1、从管理目标出发,将卷烟、石油、私人飞机等对国计民生有重要意义的特殊消费品,设置在生产环节征税。

这些消费品在税源相对集中的生产环节征税,可以实现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步课征,能有效地降低征管成本,保障税款足额征收。

2、从财政收入和调节目标出发,将其他应税消费品和劳务设置在零售环节征税。

其他消费品和劳务设置在零售环节征税,可以实现以下五个目标:一是零售环节与消费者距离最近,在零售环节征税有利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职能。二是有利于释放生产企业生产和流通资金。三是有利于配合增值税制度设计,在消费环节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彻底的价税分离。四是有利于鼓励地方政府从消费者处寻找并获得收入。五是有利于防止纳税人利用内部定价办法转移利润、规避纳税义务。

消费税现状和改革思路

浅谈我国消费税现状和改革思路 【内容提要】自正式开征消费税以来,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发挥积极了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的变化、调整,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现行消费税制度与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等方面的缺陷日益凸显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消费税的缺点与不足的分析,提出了几点消费税改革思路,希望可以对消费税改革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消费税;税制改革;计税方法;课征范围 Abstract:Since the 1994 years since the consumption tax official levy, the consumption tax system in our country play an active role of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many years, industry structure adjustment of consumption structure of change, the our country present consumption tax system has inevitable show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does not adapt place, appeared active consumption tax system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separation, in the form of tax levy limits and the collection of the defects in the link highlighted increasingly ques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current consumption tax and the limitations of the analysis, it puts forward several consumption tax reform thinking, hope can have certain help for consumption tax reform. Key words: consumption tax tax reform assessment method levied range 一、引言 我国的消费税是我国继增值税后第二大税源,是为体现国家对某些产品进行特殊调解而设置的。在调解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存在与现实不合拍的地方。从2006年4月1日起, 我国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这次政策调整一是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二是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消费税在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和供求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导致人民

浅析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献综述

浅析我国消费税的问题及建议 【前言】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我国国务院是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征收消费税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有着其特定的意义。 研究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有助于我们了解其性质,有助于揭示其实施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有助于把握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长期方向,有助于我国目前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税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这篇文献综述首先参考文献总述消费税的优缺点;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消费税政策具体评析其优缺点,发现并整理问题,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问题找出较好的解决方案。【主题】 一、消费税的优缺点 尤斯第(Johan Herich Gottlobs von Justi,1705—1771)是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尤斯第以平等课税原则为依据,探讨了各种赋税形式,认为国内消费税不利于生活资料的供应,因而不支持征收消费税。他认为,国内消费税的缺点有:(1)限制人们合理的活动自由;(2)不利于营业及商业活动;(3)不能使课税负担均匀等;(4)基础不确实,逃税严重;(5)需要许多官吏和征收费用。其优点有:(1)把公共负担分派到每一个人;(2)人们通过对消费税支出的调节,有可能避免这种这种负担;(3)只占个人收入的极小一部分;(4)对每一个人来说负担很小,却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5)征收上不需要强制执行;(6)外国人也可以负担消费税;(7)既能控制商业,又能创造工业。[1] 与尤斯第的立场不同,另一位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宋能菲尔斯(Joseph Freiherr von Sonnenfels,1732—1817)从国内收入的稳定性和永久性立场出发,认为消费税对于国家和纳税人都有利,主张实行消费税。他也列举了消费税的优缺点,优点主要是:(1)征收税额与纳税人收入相适应,从而使有免税特权的人也要间接地承担纳税义务;(2)纳税人每天几乎是在无意中支付了税收,因此不感觉其负担;(3)商人虽可将消费税金转嫁于商品价格,导致商品价格上升,但幅度不会很大。他也指出了明显的缺点:(1)征收费用变高,纳税人或消费者的负担就会加大;(2)消费税以销售的商品为对象,对富有阶级的所得就课征不到税金;(3)如果征收消费税使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势必抑制就业和商业的发展等等。他特别主张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反对对资本直接课税。[2] 以上这两种观点我们不能简单而言谁对谁错,它们有着其存在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但是就今天的发展来看,消费税的征收还是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的。消费税的征收对调节人们的消费结构,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间接调整人们的收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当然现下的消费税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研究这个方面,我们不仅要看到历史借鉴历史,更应该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来评定消费税的优缺点。 二、我国的消费税政策 我们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上来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一是流转税制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二是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三是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四是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 我国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出于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等方面的考虑,当时选择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11类,大体可分为5种类型。第一类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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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税改革及完善 禁烟一直都是国际上争论的话题,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无烟的标准也逐渐提升。我国在控烟管理方面也日趋与国际接轨。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烟草税的调控分别经过了1994年、1998年、2001年、2009年以及2015年的五次大调整,其原因不仅仅是烟草消费品具有消费量大、纳税充足的特殊性,同时也牵涉到国际控烟机构和联合国生命与健康委员会等公共组织的监测与积极倡导。 一、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和存在的问题 1.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历程。首先1994年我国进行的税制改革,施行“分税制”,新增了消费税税种并开始对甲类、乙类卷烟均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1998年为优化卷烟产品结构,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01年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改变了以往的单一计税方法,开始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国内外关于控烟的压力,我国适当调高卷烟的调拨价,将70元一条的卷烟开始作为区分甲乙两类卷烟的标准;2009年的烟草税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烟草税的税率,例如将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提升至36%,甲类卷烟提升至56%;在卷烟批发环节,也额外征收了一道5%的从价税。因此,可以说2009年的烟草消费税改革,是我国关于烟草税改革的一次重大的里程碑。 2.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在2015年国家对烟草消费税进行改革以前,财政部一直施行的是2009年的烟草税政策,并且该政策刚刚施行的时候,也就是在2009年,我国烟草税上

浅谈消费税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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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消费税重大改革回顾 吴 椰 作者简介:吴椰(1995-),男,硕士研究生在读,东北石油大学,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和税制改革。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 大庆163318) 摘要:目前为了适应整体经济的发展变化,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税制改革,其中2016年5月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已经顺利收尾,接下来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今后我国新一轮税改的重心将渐渐转向消费税改革。在此节点上,总结历次消费税改革方向和主要内容,希望能为我国消费税改革提供一点助力。 关键词:税制改革;消费税改革;消费税发展一、1950-1992时期的多种特别消费税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开始着力恢复经济基础建设,并着手建立我国新税制加以配套。1950年初中央政府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规定了我国建国初的14种税种,其中就包括现行消费税的前身“特种消费行为税” ,并开始了对特种消费行为如筵席,娱乐等的征税活动。到了1953年,我国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但将其中大多改征文化娱乐税(并于1966年停止征收),余下部分转而征收工商业税。随后多年对此并未作出其他重大改变,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央在1982年,1989年对我国当时紧缺的原油,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进行特别消费税的征收。此阶段内我国特别消费税的特点是为了调节我国稀缺商品的供需和引导当时的社会风尚减少娱乐性活动消费。 二、1993-2005暂行条例下的消费税的初期发展 作为我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税制改革,1994年的税制改革为我国现行税制打下了夯实的基础,也是在本次税改中,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正式将消费税独立的作为一项税种,并由中央统一征收,税收收入全部归属于中央政府。本次改革设立了11个税目。并在1995年开创性地在零售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钻石饰品的消费税。1997年为了使得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我国将原各类卷烟统一税率征收改为将卷烟分为五大类分别适用3档税率。2001年将原来适用比例税率的卷烟和白酒改为适用比例加定额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 在此阶段我国消费税完成了有无到有的转变,并且开创性地在零售环节对部分商品进行征收和对人类身体健康有害的白酒和卷烟进行复合计税征收,反映出我国消费税完成了从仅对原来供给不充分的商品的调控到对奢侈商品为主的消费品的征收拟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转型,并且在税收征管方法上也有了大幅的提升。 三、2006-2009大规模消费税改革 2006年我国迎来了我国历史上最大的消费税改革,此次改革增加了6个税目,取消了3个税目使得最终税目数量为14个,并对部分现行消费税税目与税率进行调整。新增成品油税目对原有的汽油柴油和新增加的航空煤油等进行消费税征收;增加木质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两个税目来反应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并引导民众降低对木材的使用;增加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和高档手表来体现国家对高档奢侈消费的调节并间接调整收入分配;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以支持大众生活品质的提升;将原来的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并入新增 的成品油税目当中。此次消费税改革的另一方面反应对于小汽车和摩托车进行了更为标准和细致的划分,统一了薯类白酒和粮食白酒的税率并降低了汽车轮胎的税率。随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对2006年的税改进行了小部分调整,调高了小汽车,成品油的税率和对卷烟加征零售环节的消费税。 本阶段消费税改革力度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改革,一次性对多种税目和税率进行调整,并且首次提到利用消费税来体现国家对环境的重视和保护,使得原来仅有稳定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两项功能的消费税新增了环境保护的第三项功能,至此我国消费税的功能和世界各先进经济体达到一致。 四、2015年至今几次小规模改动 2009年以后我国消费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再进行变动了,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也是在2009年以后就没进行过大的修改。2015年将电池和涂料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同年还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2016年我国取消了对普通化妆品的消费税征收,并将高档化妆品税率调高到15%。 最近几年消费税对比增值税而言近乎属于改革的空白区,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营改增的任务巨大且复杂,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近十年未曾改革的消费税已经无法有效的服务我国现行的经济发展。 五、总结 从建国开始我国消费税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改革,每次改革都是结合相应的时代背景进行的,但是进十年来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经济发展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慢车道,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因此在近几年应当加快消费税的改革以适应经济变化。 参考文献:[ 1]杨贤超.税制改革背景下消费税改革问题研究[J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8(05):63-68. [2]李淑红.“十三五”期间我国居民消费税改革及策略[J ].改革与战略,2017,33(03):79-82. [3]刘静,陈懿赟.我国消费税的发展现状及改革思考[J ].商业时代,2013(02):112-113.

浅析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2

课程论文 (2014届) 题目我国上市公司利润质量探析 专业辅修会计学 年级2012级 姓名冯进萍 学号12010242956 指导教师袁荣

摘要 消费税作为一个承担了特殊调节功能的税种,其税收负担较重。本文从构成消费税的具体税制要素着眼,提出若干进行消费税收筹划的建议,以求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以达到减轻税负,规避税收风险,实现企业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财务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关键词】:消费税,税收筹划,消费税税收筹划 Abstract Consumption tax as a commitment to the special regulatory function of the types of taxes, their tax burden is heavier. I focus from specific tax elements constitute a consumption tax, made a number of recommendations for consumer tax planning, in order to reduce the consumption tax burden in the reasonable range. Taxpayers within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law, by operating, investing, financial and other economic activities prior planning and arrangements, and take full advantage of the tax law provides preferent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to avoid the tax risk, enterprise overall after-tax income a series of planning activities to maximize financial goals. 【Key word】:Consumption tax, plan and prepare of tax revenue, Consumption tax of planning

浅析我国消费税现状与改革

税法与实务课程论文题目浅析我国消费税现状与改革 姓名 学号 院系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 得分 任课教师 年月日

目录 一、浅谈消费税 (2) 1、消费税的含义 (2) 2、消费税的特点 (2) 二、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3) 1、消费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3) 2、消费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3) 3、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 (3) 三、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 (4) 1.消费税的立法层次不高。 (4)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划分不合理 (4) 3.部分税目的税率设置不太科学,难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4) 4.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式不太合理 (4) 5.征收环节存在瑕疵 (4) 四、今后我国消费税的改革思路 (5) 1、进一步调整征税范围 (5) 2、调整纳税环节 (5) 3、合理调整部分产品消费税税率 (5) 4、改革价内税 (5) 五、参考文献 (6)

浅析我国消费税现状与改革 摘要:消费税是具有较强调控能力的税种之一,作为国家的一个税收政策工具,其立法意图,就是期望通过调节人们的消费需求,引导社会资源配置或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自1994年正式开征消费税以来,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发挥积极了的作用。但多年经济高速的发展,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的变化、调整,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已不可避免的显示出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出现了现行消费税制度与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和征收环节等方面的缺陷日益凸显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消费税的缺点与不足的分析,提出了几点消费税改革思路,希望可以对消费税改革有一定帮助。 关键字:消费税;税制改革;计征方法;课征范围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reform of our country consumption tax Abstract:Consumption tax is has strong ability to control one of the categories of taxes that, as a national tax policy tools, the legislative intent, is expected to adjust the people's consumption demand, guide the social resources allocation or regulate social wealth distribution, the nation's realization of social economic policy goals. Since the 1994 years since the consumption tax official levy, the consumption tax system in our country play an active role of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many years, industry structure adjustment of consumption structure of change, the our country present consumption tax system has inevitable show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does not adapt place, appeared active consumption tax system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separation, in the form of tax levy limits and the collection of the defects in the link highlighted increasingly ques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current consumption tax and the limitations of the analysis, it puts forward several consumption tax reform thinking, hope can have certain help for consumption tax reform Key words: consumption tax tax reform assessment method levied range 一、浅谈消费税 1、消费税的含义 我国的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我国的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所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确定的。我国人大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十几年来,消费税制度保持相对稳定,直到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的调整。 2、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作为一种流转税,除了与其他流转税一样具有调节经济与组织收入职能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消费税具有政策调节灵活性和征税范围选择性的特点。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消费税改革对烟草企业的影响

目录 消费税改革对烟草企业的影响 (1) 摘要 (1) 关键词:消费税;改革;影响;建议 (2) 引言 (4) 1、消费税的基本概念 (5) 1.1消费税的概念 (5) 1.2消费税改革历史 (5) 1.3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5) 1.4消费税的征收税率 (5) 1.5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5) 1.6消费税的征收目的 (6) 2、烟草消费税的特点 (6) 2.1烟草消费税征收范围 (6) 2.2烟草消费税征收环节 (6) 2.3烟草消费税的征收税率 (6) 2.4烟草消费税的征收方式 (7) 3、烟草消费税改革 (7) 3.1烟草消费税的改革进程 (7) 3.2烟草消费税的现状 (8) 4、消费税改革对烟草企业的影响 (9) 4.1公司简介 (9) 表4.1 利润表 (10) 4.3消费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10) 4.3.1价格上涨可能导致需求下降,加大卷烟营销的难度 (10) 4.3.2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11) 4.3.3减少企业利润的实现 (12) 4.3.4影响企业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13) 5、应对消费税改革的措施 (13) 5.1突出公司产品营销地位 (13) 5.2加强烟草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以及零售商之间的联系 (14) 5.3控制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14) 5.4构建适合现阶段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14) 5.5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5) 6.结语 (17) 消费税改革对烟草企业的影响 摘要 2009年5月以后,我国的卷烟消费税一直未曾做过调整,但是为了更好的控制烟草消费,减少烟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日共同宣布,从2015年5

从消费税角度谈化妆品行业税制改革问题

从消费税角度谈化妆品行业税制改革问题 从消费税角度谈化妆品行业税制改革问题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消费税对化妆品的征税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使消费税政策更加适应消费结构的变化要求,正确引导消费,笔者觉得应该调整化妆品这一消费税税目。 【关键词】消费税政策化妆品免税 一、消费税的引导消费作用 居民的消费结构是多样化的,包括衣、食、住、行、用、文化、娱乐、保健、教育等多项支出,并且消费结构的变化也较快,政府需要有选择地对一些高档消费品或奢侈品开征消费税,以正确引导消费方向。由于征税的目标直接针对高收入阶层,普通收入水平居民的必需品消费不会因此受到影响。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化妆品已经成为了大众消费品的一类,还对化妆品不分种类的苛以30%的重税已经有点不合乎消费结构变化的实际情况。 二、发达国家消费税政策的借鉴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宽窄,不仅关系着消费税调节的深度、广度和实施成效,更反映着政府税收政策的取向及其指导思想,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除了同其他流转税一样具有调节经济与组织收入职能外,还具有独特的作用: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引导生产和消费。 台湾地区的货物税(即我们的消费税概念)课税范围包括橡胶轮胎、水泥、饮料品、平板玻璃、油气类(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汽油、燃料油、天然气、溶剂油、液化石油气)、电器类(包括电冰箱、彩色电视机、冷暖气机、除湿机、录影机、电唱机、录音机、音响组合、电烤箱)、车辆类(包括汽车、机车)7个税目。此外,台湾对烟酒独立征收烟酒税,也没有化妆品这一对象。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税制趋向规范统一,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一个重要税种,在调节收入与消费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

浅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报告(论文) 系经济管理系 专业会计与审计班级 姓名学号 题目浅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年月日

指导教师情况 姓名师璇技术职称讲师单位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答辩小组成员 评语: 答辩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成绩: 答辩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所引发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优化资源配置。06年和09年都坚持以调节收入分配和扩大消费需求和调节收入分配及环境保护为原则,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过调整。但仍然存在不足,比如忽略了一些既是不可再生资源,同时又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矿物能源产品等等。在未来的改革方向上应该注重划分消费品档次来确定课税范围,对于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普通消费品应不纳入征收范围。对于高档消费行为应选择一些适当的征税对象,来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索引关键词:消费税征收范围改革

1消费税现状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我国目前经济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消费税作用..................................................................................................错误!未定义书签。2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的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2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带来的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3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后的不足及未来改革方向.........................................错误!未定义书签。 3.1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后的不足...................................................................错误!未定义书签。 3.2未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改革方向...............................................................错误!未定义书签。后记...................................................................................................................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浅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开题报告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系经济管理系 专业会计与审计班级 姓名学号 题目浅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成果形式论文 指导教师职称 年月日

1.课题研究的背景: 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制一次最大规模的调整,完善了消费税制,进一步增强其调节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以及强化和完善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影响。但是此次调整,同欧美等一些消费税法历史悠久的国家相比,改革后的消费税制度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2.文献综述(本课题在国内外研究现状): 2.1国外研究现状 就国外消费税征收范围来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两种:一种是广泛课征于消费领域,既包括对生活消费资料的课征,也包括对生产消费资料的课征。另一种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行课征,通常是少数限制消费的生活消费品。 国外消费税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烟、酒、能源产品、机动车四类产品。大部分国家对这四来产品征收消费税或类似性质的税种。有不少国家如奥地利、韩国、美国、印尼等,将娱乐业、赌博或博彩业纳入征收范围之列。此外,奢侈品是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并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征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消费税,将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纳入征税范围比较常见的污染产品包括能源产品、机动车、包装物、农业投入物、轮胎、电池、电子产品、润滑油等。 2.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的研究主要围绕:作用扩大征税范围,不断完善税目结构,完善消费税税率结构,改革征收方式,加强监管力度,改革计税价格模式和征税环节几方面。 我国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出于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等方面的考虑,当时选择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11类,大体可分为5种类型。第一类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第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第五类是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近些年,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然而消费税课税范围调整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行的消费税自开

消费税的发展历史

消费税(Excise Tax),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雏形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于是相继开征了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就是消费税的原形。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还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高能耗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同时,它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消费税发展至今,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已被120多个国家或地区所征收,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在为了可持续发展进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浪潮中,各国纷纷开征或调整消费税以便建立一个既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法律制度。 一、我国消费税开端 我国的消费税是中央税,它是我国国务院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早在1951年政务院就根据国家公布和实行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颁布了《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消费税被迫取消。现行课征的消费税则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立的一种税,其法律依据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等。这些规范性文件都是为适应当时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税收法律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标志着我国的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二、2006年消费税改革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 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还调整了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税目的税负水平。 (一)消费税政策调整的背景

浅谈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已成为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分析了消费税筹划的几种方法,并指出消费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消费税;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到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形成双层次调节。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力度。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最高的税率达到45%,其税收负担不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企业的目标,不在于利润的最大化,而在于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已成为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就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征税范围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仅仅局限在五大类14个税目商品,这14个税目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如果企业希望从源头上节税,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就避开上述消费品,而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行投资。如:高档摄像机、高档组合音响、裘皮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这类项目投资,也可以达到规避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到,我国已加入WTO,随着经济的发展,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过去认为是奢侈品的商品,现在已经不是奢侈品了(包括洗发水、护肤用品和金银首饰等),而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同时,又有一些高档消费品和新兴消费行为出现,例如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今后像酒店会所、俱乐部的消费等,都有可能要调整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要考虑国家对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及发展趋向。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现行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方法。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时,在计税依据方面大有文章可做。 (一)包装物押金的筹划

浅析我国税制改革

浅析我国税制改革 ——从国际税制改革看我国税制改革 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本文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结合国际税制改革体系,对 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工作作了多方面的思考。首先,叙述了我国目前税制体系。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情况、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特点、现阶段经济 社会面临的新情况以及现行税制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等方面,阐 述了新时期我国税制体系的缺点。三是结合国际税制体系对新时期我国税制改 革的方向和目标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从国际税制改革看我国税制改革,对我国 今后几年的税制改革工作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 关键词:税制改革必要性政策建议国际 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以及 经济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税制改革,是对税收制度的变革,有两种形式:一是指对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环境既定税收制度的某些不完善之处 进行修补,二是指对税收制度的重新构造。税收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在为政府履行职能、筹集收入的同时,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微 观主体的行为,进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我国税制改革一直在进行,纵观世界 各国,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拓宽税基简化税制、减轻税负、突出环保、 强化调控,其中,税收宏观调控和税收中立并重是最基本特征。其对我国税制 改革的启示在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绿色税制、改革完善主要税种等。 我国现行税制是一个由多种税组成的复税制体系,这个复税制体系可以使 我国税收多环节、多层次地发挥作用。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 为辅和其他税种为必要的补充的混合税制模式。在这种的税制结构下,地方税 源主要来自于投资形成的工业企业流转税,并且各地产业结构呈严重趋同现象。基于这种弊端,地方政府总是试图操控价格、产出和投资,此种行为方式往往 类同于经营一个大企业。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成为最划算、最省力的地方发展模式,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制环境存在差异,在税制 改革目标和内容上都各不相同,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税制改革和国际税制改革 呈现出以下共同特征:一是税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发达国家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纷纷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出现了所得税(尤 其是个人所得税)比例严重下降,社会保险税和一般商品税比重上升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以后,税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在一些国家呈现加快趋势。目前,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了或者超过了30%。二是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各国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从20世纪90年代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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