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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2009年度工作报告 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 一、代表处基本情况 代表处全称 中文: 英文: 批准设立时间 批准文号 代表处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固定电话: 传真电话 代表处专用E-mail: 首席代表信息 姓名全称(中英文):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E-mail: 代表处母公司信息 公司全称中文: 公司全称英文: 注册地 业务范围 代表处母机构信息 公司全称中文: 公司全称英文: 注册地 业务范围 代表处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 公司全称中文: 公司全称英文: 注册地 业务范围 代表处是否为交易所特别会员 批准时间 年 月 代表处母机构系统内的证券公司批准获得外资股业务资格的时间 外资股经纪商(是或否) 年 月 外资股承销商(是或否) 年 月 外资股主承销商(是或否) 年 月 代表处员工总数: 名,其中主要工作人员 名。逐项填列代表处员工情况,港澳台人员需要注明。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国籍 学历 聘用年月 二、代表处2009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一)为母机构开展投行业务所做的市场调研、联络、咨询等(包括时间、内容等情况,要求逐项填列)


(二)为母机构所做的市场调研、咨询分析等(包括时间、内容等情况,要求逐项填列) (三)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主要参与人等情况,要求逐项填列)
(四)协助安排出访或境外机构人员来访 (五)代表处在外资股业务中的参与方式 (六)其他工作情况说明 (七)代表处税费发生情况(如存在,据实列报,金额单位为元) 1、总支出(含营业税、所得税) 元 职工薪酬支出 元 2、税收缴纳情况 营业税: 元 所得税: 元 代缴机构名称: 3、职工保险等代缴情况 公积金: 元 养老金: 元 失业与医疗保险: 元 代缴机构名称: 三、代表处2009年度信息报备情况 (一)2009年度代表处主要变更事项(包括变更首席代表,更换或增减代表、外籍和港澳台工作人员,变更地址,变更名称等事项) 序号 变更时间 变更内容 (二)母机构本年度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备情况(重大事项包括发生章程、注册资本或注册地址变更;机构重组、合并或其主要负责人变动;发生严重经营损失;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等情况) 序号 时 间 事 项

(三)其他报备事项(包括首代离职1个月以上、雇佣中国公民担任一般工作人员等事项的报备) 序号 时 间 事 项 四、代表处母机构有关情况 (一)母机构简要财务信息(单位: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备 注 (二)代表处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在华设有其他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投资公司、咨询和顾问公司、营业分支机构、代表处等)?如果有,列出这些关联、分支机构的名称并简要说明与代表处的关系。 (三)代表处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对华业务情况(包括主要业务类型含合作、合资、承销、财务顾问、投资、贷款、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顾问等,主要客户,主要项目等,外资股业务另行列示) 其中:代表处母机构的外资股业务开展情况: 1、母机构境外特许经纪商从事B股经纪业务量 (1)上海B股买入量: 美元 上海B股卖出量: 美元 (2)深圳B股买入量: 港元 深圳B股卖出量: 港元 2、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拥有的B股席位数量: 个 3、外资股主承销情况(列出股票名称、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收入等的情况)
4、外资股承销情况(列出股票名称、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收入等的情况)
其中: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在华QFII资格及相应额度情况: 取得QFII资格的母机构及其关联
机构名称 批准额度(美元) 实际使用额度
(美元) 备注 其中: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为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及投资顾问业务开展情况 1、 资产管理业务 客户数量 管理资产规模 备注 2、 投资咨询顾问业务 客户数量 产品数量 备注 (四)代表处母机构受金融危机影响情况及应对措施

五、代表处2010年主要工作计划


六、代表处的意见和建议 包括(1)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2)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对外资证券类机构在华开展业务的意见和建议,如CEPA框架下在广东地区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问题,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问题,深港市场合作问题以及其它内地与境外市场合作问题等。


七、代表处对合规运作的声明和承诺


八、随本表一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代表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代表处资金来源、经费支出表以及财产状况等项目,一并提供代表处200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二)请各代表处以2009年度工作报告附件的形式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2009年度母机构在华业务总收入在其总收入中

所占比例及在华业务收入结构情况。
2、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有关人员借用代表处场地开展业务的情况,包括机构、部门、工作内容以及持续时间等。
3、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有关考虑、安排和建议。
4、本年度首席代表出入境记录明细及护照复印件。
5、代表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首席代表(签字): 代表处(盖章):

日期:
填表说明:

一、请打印或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语言简练、准确。每栏内容都必须填写,如某项内容不涉及本机构时,请填写“无”。
二、“批准设立时间”指批准函日期;“批准文号”指批准书中的批文号。
三、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填列格式为“区号+号码”。
四、“母公司”指设立驻华代表处的境外证券类机构;“母机构”指设立驻华代表处的母公司所在的集团公司。
五、“主要工作人员”指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副代表、研究员、秘书等,不包括司机、清洁工人等。
六、代表处员工情况应当逐项填列当年度在代表处工作的所有员工情况,包括通过劳务派遣、临时雇佣等方式聘请的参与代表处各项工作的员工情况。
七、母机构简要财务信息中,填列母机构2009年底总资产、总负债及净资产金额,以及2009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相关数据若未经审计,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八、母机构在华业务收入指母机构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从事证券、银行、保险、房地产等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九、要求填列时间项目的,如无特别说明,一般要求填列到年、月。
十、需要逐项说明情况的项目,若行次或行宽不够,可增加行次或调整行宽,但不得删减行。
十一、报告中填写内容需另附纸说明的,所附纸张应与A4复印纸大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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