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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针对不同人员所建立的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文教事业(以下简称事业)自收自支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单位经济自立能力,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预算单位。

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有条件向企业管理过渡的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应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实行企业管理。实行企业管理后,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对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努力降低成本费用,节约开支,正

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增强经济自立能力;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国家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单位经济决策,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等。

第六条事业财务是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综合反映,事业财务管理是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事业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单位行政首长的统一领导下,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第八条国家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

一部分上缴财政或主管部门。上缴财政部门的收入,用作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上缴主管部门的收入,用于抵顶财政部门对该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具体上缴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第九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下同)的编制原则:

(一)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

(二)事业单位应正确处理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

(三)事业单位应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挖掘内部潜力,开源节流、精打细算,注重效益。

第十条预算的编制程序。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会同业务部门,根据单位的年度事业计划,编制预算指标建议数,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数和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编制正式预算,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门据以执行。

第十一条预算的编制方法。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列出“收入数”、“支出数”和“上缴数”。收入预算

数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增收条件、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数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情况测算编制;上缴数按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第十二条预算的执行。事业单位编报的预算,一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批准,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除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政策,机构、人员发生大的变化,对预算影响较大,需要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准者外,一般不予以调整。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收入计划需要调增调减的,可相应调增调减支出计划。事业单位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情况和资料。

事业单位收入年终实际数大于或小于年初预算数时,作为调整预算处理。

第十三条决算的编制。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认真总结、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单位年度决算,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预算收支结余的计算和分配。事业单位收入数大于支出数部分,为预算结余数,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事业单位年终预算收支结余,应按有关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其中,事

业发展基金一般不低于30%,后备基金一般不低于5%。各项基金的具体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凡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了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的,在年终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时应如数扣除;执行国家特殊优惠政策而减免的各项税金、基金,应如数提出并全部转入事业发展基金。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收入管理的原则:

(一)事业单位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单位的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挖掘潜力、广开财源,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

(二)事业单位组织收入,必须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开展组织收入活动,必须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事业单位组织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合理收费,增减收费项目、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报批。各种收入都必须交由单位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以及附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服务单位上缴的收入,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的预算内统一核算、管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可按毛收入计算,满收满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支出管理的原则:

(一)事业单位安排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支出管理要贯彻供给、服务的原则,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都要有利于事业的发展。

(三)资金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九条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二)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定,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是指财政或主管部门拨给事业单位的、在正常收支计划内单位难以自行解决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单独核算的资金。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用款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专用基金管理。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提存和设置的专款专用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医疗基金、后备基金和折旧基金(或修购基金)等。专用基金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按第十四条规定提取。

凡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单位,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医疗基金,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

事业单位应建立折旧制度,以解决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问题。条件尚不具备的单位,可建立修购基金制度,以积累一定的大修理和设备购置资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折旧基金或修购基金从收入中提取,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和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事业

单位应实行成本核算制。

第二十三条成本核算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单位生产经营和服务成果,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经营管理,为事业发展积累资金。

第二十四条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材料、工资、费用三部分。具体包括:为制造产品和加工而耗用的各种原料、材料、外购件、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工时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修购基金)、维修费、废品损失费等。各地区、各事业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生产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但应同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二十五条成本(费用)的管理要求:

(一)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凡按规定应由固定资产投资、专用基金列支的费用和其它不属于成本(费用)范围的开支,都不得挤入产品成本(费用)。

(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要本着既满足经济核算的需要,又尽可能简化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特点、产品种类、服务项目的多少以及单位成本核算水平,确定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产品种类、服务项目较少的单位,按每种产品种类、服务项目核算成本;产品种类、服

务项目较多的单位,可以对几种主要产品种类、服务项目核算成本(费用),其它次要产品、项目合并核算成本(费用)。目前按种类、项目核算成本(费用)尚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采用综合核算成本(费用)的办法。

(三)产品、服务项目的成本(费用)核算,除特定的成本(费用)核算对象需要以项目周期为计算期、周期长的成本(费用)核算对象需要以年度或阶段为计算期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费用)计算期。在同一计算期内各成本(费用)核算对象的收入与消耗,起止日期必须一致。

(四)事业单位要根据计算期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成本(费用)。单位不得以计划成本(费用)、估算成本(费用)代替实际成本(费用);计算过程中对按计划成本(费用)、估算成本(费用)或计划价格进行核算的,要在规定的成本(费用)计算期内,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费用)。

(五)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产品、项目在生产经营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消耗。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

第六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财产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事业单位的财产物资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实现事业计划所必需的物

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物资,对保护国家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实现事业计划,促进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材料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置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具体管理办法。财产物资管理机构或专管人员在业务上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管理。事业单位的设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也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事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对上述分类作适当变更,并具体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目录。

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调出,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调出,一般可由财产管理部门报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调出,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由各事业主管部门规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转入专用基金,用于重购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或逐渐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质资料。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各种工器具等。

各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管理制度,对材料的使用实行定额管理,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在保证工作需要的

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制度,做好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工作。

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各事业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

财务分析可采用对比分析、因素分析、动态分析等多种方法。通过分析,反映单位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其进行经济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各事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均应建立财务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以增强事业单位及财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调动事业单位及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五条事业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考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有关管理要求及财务分析指标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规定。

事业单位对财务人员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据岗位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规定。

第三十六条各事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经过考核,对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工作突出的事业单位和财务人员予以精神鼓励和必要的物质奖励。

对违反财政、财务制度,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或工作遭受损失的事业单位或财务人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具体奖励、惩罚办法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规定。

第九章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机构,应同本单位的事业规模和财务工作任务相适应。事业规模较大或财务工作任务较

重的预算单位应建立财务机构;事业规模不大或财务工作任务不重的预算单位,可不单设财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办理财务工作。

大中型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负有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物资,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各事业单位应选派政治、业务素质较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工作。事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要重视并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支持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敢于坚持原则,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任免、调离,按照国家对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附属的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亦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中央各部门具体实施办法,由主管部门与财政部商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1993年度起施行。过去财政部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及构成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分配公平,《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理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合。三是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得财富的社会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是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针对不同人员所建立的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 一、根据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多、情况千差万别的特点,其工资制度应主要考虑: 1、对具有自我发展水平的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在工资分配上,给以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将内部分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方向发展。 2、对具有部分自我发展水平的事业单位,采取工资基金由国家部分包干的办法,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同时,给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3、对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完全由国家包起来,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增长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 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可分成5种类型: ①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工作人员的水平、水平、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②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因为从事野外或水上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③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一,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④体育运动员,根据其技术要求高、竞争性强、成才早、交替快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和奖金制。 ⑤金融单位,根据其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参予调控国民经济的特殊任务的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三、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 1、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 2、灵活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 3、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所占比例也不同。 ①全额拨款单位固定无灵活部分 ②差额拨款单位的比例为6:4, ③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灵活部分比例还能够扩大一些,国家不作统一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为健全本所管理制度,保证本所长期稳定地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薪资构成 本所全日制常勤员工的薪资由月薪、上半年奖金、下半年奖金及年终双薪构成。 员工的月薪由标准工资加月全勤奖构成。 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构成、本所工龄工资。 第二条非常勤员工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常勤员工的薪酬标准,不享受福利津贴和岗位工资。试用期按照中、低位标准确定,试用期后按照中、高位标准确定。

第三条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第四条基本工资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按照北京市政府部门每年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福利津贴为基本工资的50%,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具体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确定,不在职工 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事假、产假、脱产培训、备考及考试等)不享受福利津贴。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 前台接待人员为基本工资的30%; 驾驶员为基本工资的30%; 内勤为基本工资的40%; 出纳为基本工资的50%; 专职会计为基本工资的60%; 办公室主任为基本工资的70%;

未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助理为基本工资的70%; 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助理为基本工资的80%;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主要从事助理工作为基本工资的100%; 授薪律师为基本工资的150%。 第七条一人身兼数职时,其岗位工资为兼任岗位的岗位工资之和,基本工资和福利津贴不变。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新增岗位时,其岗位工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本所工龄工资是为培养员工对律师事务所的忠诚度而设立,按照每工作满1 年增加50元的标准计算。本所工龄工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 元。 第十条年终双薪是本所为体现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在事务所盈利的情况下于每年农历春节前根据本所上年度的营业情况给予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律师事务所发生经营亏损时则不予发放。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上年度实际工作月数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 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细则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方案 为推进我镇学校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根据《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切入点,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 教育办人员(总校长由县局考核);全镇小学教职工;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不含临时人员)。 三、考核办法 (一)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边远山区教师津贴、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四部分,其中,边远山区教师津贴由县提取,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

(提取的方式以实际所需津贴占全镇总量的百分比提取)其余部分按学年核定到考核单位。 1、干部津贴发放按县教育局规定:以教育办、教育局对每位干部最后一次批复职务为准。 2、班主任津贴从总量中提取后,按各校班级数及班容量的四个档次核发到单位。 (二)分类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按学年进行,干部、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分别量化考核。 1、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1)教育办成员(不含总校长)的考核,由教育办制定考核体系和量化标准单列进行考核;(2)小学、中心园一把手校(园)长的考核内容和量化计分办法由镇教育办制定,并由镇教育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年度目标考核占50%,以教育办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依据;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占50%,主要包括考勤、工作量、工作作风、管理水平、工作成效等内容。其他干部的考核内容和量化计分办法由单位统一制定,并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其中任课、兼课情况占绩效考核工作量的30%)。 2、教师考核。共计105 分,主要包括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师生评价等内容。 (1)考勤(1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治前途和效益分析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治前途和效益分析 事业单位按财政拨款的多少可分为财政补助(老说法叫全额拨款),财政适当补助(老说法叫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大类,自收自支顾名思义就是财政一分钱不拨了。 按社会职能可以分为监督管理类、公益类(包括纯公益和准公益两小类)、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四大类。 下面简要介绍下各类事业单位的性质、政治前途和大致效益。 监督管理类和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全额拨款性质。全额拨款的好处是工资收入完全靠财政拨款,有绝对的保障,也就是“吃皇粮”。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例如卫生监督所等,行使行政执法管理职能,此类事业单位一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简称参公事业单位),政治前途是事业单位里面最好的,人员可以和机关人员互相调动,岗位灵活性好。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一般有自己的收入(例如罚款、办理事项的手续费等等林林总总),奖金会适当多一点。 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例如各机关直属的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干部学校等等,××政府采购中心等,此类事业单位一般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所以收入只能算是饿不死,吃不饱,属于中流。但单位稳定性是非参公事业单位里面最好的,一般此类单位的改革方向都是予以保留的,撤销的可能性很小,喜欢稳定的同学可以选择。 准公益类基本上属于差额拨款性质,例如医院、部分研究所等等,自己有一定收入,这类单位一般来说效益宏观上说要看单位创收,微观上要看个人创收,比如医院的行政人员工资可能比较一般,但医生的话就比较高了。 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一般属于自收自支性质。管理类同企业化管理,看个人效益发工资和奖金,但工资发放不受制度制约,部分效益好的培训学校、干部培训中心也是自收自支类的,大家可以关注。 最后讲讲大家关心的单位招聘考试类型和各单位之间调动的问题。 考试方面,参公事业单位录取人员要通过国家或者省公务员考试,人员是公务员身份;其他事业单位进人都统一进行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人员是事业编制身份。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可以调往机关(保留公务员身份)、可以调往其他任何一种类型的事业单位(这样的话就不保留公务员身份),灵活性最好,政治前途也最好。其他事业单位都不可以和机关互相调动,原则上只能和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动(一般也很少的,除非你有很硬的关系),调动顺序是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也就是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以调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优先级最高,其他的类推,不再赘述。一般的话进去了就只能在这个单位里面岗位调整最多了,除非是借调到机关(但人员身份仍然是事业编制,长期借调不利于个人发展 本帖内容转载于:浙江公务员考试论坛,原文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f7188775.html,/read-htm-tid-60035.html

工资薪金制度范本

工资薪金制度范本 篇一:薪资制度模板范本 薪资制度 目的(PURPOSE): 建立和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 1.薪资构成 员工的新资由月薪及年终双薪(年终分红)构成。 月薪=标准工资+奖金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 如下图所示: 年终双薪(年终分红) 薪资 30%) (30%) 40%)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基本工资占标准工资的40%,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福利津贴占标准工资的30%,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 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岗位工资占标准工资的30%,通知鸡蛋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不在职工作的 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年终双薪(年终红利)是为体现酒店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于每年的二月份(春节一前)

根据酒店上年度的营业情况给与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公式 如下: 员工上年度实际工作月数 年终双薪=员工上月平均标准共资×————————————×1(个月) 12(个月) 年终双薪只限于对酒店的正式员工发放。 2.奖金 奖金即月奖金,是为体现酒店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根据酒店每月经营状况,由董事会决定提取月营业额的作为奖金发放。奖金实行“奖金分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差别,计发奖金。 优点: 1)职级越高,奖金份数越多。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科学合理、充分有效的安排 本部门的员工进行运作。 2)在奖金总额不变的全体下,部门员工的人数越少,每个员工分得的奖金总额 越多,即每份奖金所含的现金越多。有利于各部门主管控制本部门的员工数量,实现酒店人员编制的自动控制 如:某月所提取的奖金额为300,000元,奖金份数总计为500份,则每份奖金为600元;如果奖金份数为1,000分,则每份奖金为300元。 3)奖金份撇倾向于权太运作员工,有利于调动前台员工的积极性。 3.职级与工资 根据工作岗位及酒店实际情况,酒店所有员工共分为十三个职级,即: 行政级 1-2级 经理级 3-5级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能否自主决定工资待遇分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能否自主决定工资待遇分配 2013年9月,王某到某省属事业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两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和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双方聘用合同期满后,王某申请仲裁,提出单位未依照规定给予其合理合法的薪酬待遇,与其他同事相比差距较大,且认为2015年8月7日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通知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的行为违法。王某要求单位补发其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相比较同级别岗位同事奖金差额,支付其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辩称:单位严格按照薪酬管理办法发放工资,单位架构规模不大,工作人员较少,不存在同级别岗位概念,王某类比其他同事不具有合理性。 庭审中查实: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人一岗,一岗位一待遇,不存在同级别岗位;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王某的岗位奖金系数,也未明确无岗位系数的工作人员可以参照其他工作人员确定奖金系数。2015年8月10日,单位提出不再与王某续签,王某一直工作至8月31日,即聘用合同期满之日。 【争议焦点】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能否自主决定工作奖金发放数额?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到期终止,不与工作人员续订的,应否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 要认定王某主张的工资待遇是否合理,关键环节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待遇是否有合法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

际贡献等因素。《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一部分第3条规定,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单位有权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薪酬分配办法。按照该办法规定,王某所在岗位并未明确奖金系数,加上双方认可一人一岗位,一岗位一待遇事实,王某要求参照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系数为其发放工作奖金的仲裁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王某的第二项仲裁请求,首先要确定双方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双方之间人事关系是否可以终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第4部分规定,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本案中,王某与单位经协商一致,签订的两次聘用合同有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第6部分规定了聘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三种情形,但均为聘用合同的解除情形。本案王某一直工作至8月31日,也即聘用合同期满之日,双方符合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

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 篇一:20xx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20xx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标准。 ;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 2、管理人员。

)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三级 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 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 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 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 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 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 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 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 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制度范本1

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制度范本(doc) 时间:2010-02-26 | 来源:世界工厂网 | 责任编辑:飞儿 | 阅读: 本文对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通过一个范本进行了具体阐述,以供参考。 为规范企业及企业各成员的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一、制定原则 (1)竞争原则:企业保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2)公平原则:使企业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 (3)激励原则:企业根据员工的贡献,决定员工的薪酬。 二、适用范围 本企业所有员工 三、薪酬构成 企业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1.企业正式员工薪酬构成 (1)企业高层薪酬构成=基本年薪+年终效益奖+股权激励+福利 (2)员工薪酬构成=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各种福利+津贴或补贴+奖金 2.试用期员工薪酬构成 企业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不等,具体时间长短根据所在岗位而定。员工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试用期内不享受正式员工所发放的各类补贴。 第四、工资系列 1.企业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将企业的工资划分为行政管理、技术、生产、营销、后勤五类工资系列。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 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表 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行政管理系列1.企业高层领导 2.各职能部门经理 3.行政部(勤务人员除外)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所有职员 技术系列 产品研发部、技术工程部所有员工(各部门经理除外) 生产系列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所有员工(各部门经理除外) 营销系列 市场部、销售部所有员工 后勤系列一般勤务人员如司机、保安、保洁员等 第五、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确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文件【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文件【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通 知】 关于实施绩效工资暂行规定 为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做到公正、公平,确保员工权益,特做如下规定: 一、质量(详见质量管理考核暂行规定) 二、效率考核 一、效率理念原则: 1.工作效率与工程质量是并举要求原则,既要保证质量又要保证效率,不可视为矛盾; 2.工作效率与安全生产是并举要求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3.工作效率的提高改进允许采用技术革新和先进工程方法结合; 4.采取积极的工作态度,遇事进行有效沟通,不隐不瞒不误工。 二、按时完成工程目标 根据合同要求编排合理完成时间,具体如下: 1.按时完成任务 2.提前完成任务 3.规定时间未完成任务的说明原因(分外界因素、内在因素,不论哪一种因素,都要有积极态度,想法设法完成任务。) 4.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与上级共同快速、准确解决问题,达到问题不过夜,从而达到按时间完成任务。

5.领任务后,到现场要做工作量分析,编排简单工艺及时间,提前发现问题。 三、纪律 1.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 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2.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3.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不准在工作场所吐痰,乱扔杂物等。 4.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 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5.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6.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7.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和办公设备。 9.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10.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 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考勤纪律 2.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并处以200元/天罚款。当月旷工累 计7天者,扣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何使用自筹资金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何使用自筹资金 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采购一批测试仪器,该单位原本可以自行采购,而不通过招标投标程序。但现在反腐大旗高高飘扬,加上采购负责人也不想被同事落下口实,于是,该单位找到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从财政局的评审专家库中抽了4位专家,加上采购人代表,组成了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场,4位专家很快就发现了问题并达成共识: 1、本项目只有三个供应商投标,而三个投标人的主要投标产品是同品牌、同型号的,按财办库[2003]38号文的精神,三家算一家。结论:公开招标投标,有效投标人不满三家,项目流标并重新招标。 2、测试仪器为进口产品,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应该先做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和论证,但采购人没做。结论:项目先流标,然后做进口产品采购申请,获批准后再公开招标。 但评审现场,采购人代表觉得很冤,提出了不同意见: 1、他们要采购的测试仪器,目前还没有国内企业可以做出来,所以只能采购进口产品,而且就进口产品来说,能够选择的品牌也就是两家。 2、他们使用的是自筹资金,不应该受到《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限制。 这就出现我们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公开招标时,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们先梳理下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关于办法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库[2007]119号文件的适用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目的: 为体现集团公司“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位以授能、爵以酬功;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公开、公平、公正”的纳贤机制及“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信用留人”的留人机制,切实建立起一套“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激发起各级干部员工勤奋工作和学习创新的热情,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目的,特制订本薪资制度。 二、遵循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外部公平性、内部公平性、个人公平 性; (二)竞争性原则:与同地区同行业同等要求同等职位相比,薪酬福利具有竞争力; (三)激励性原则:结构和指标比较合理,能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四)经济性原则:按“所产生的价值比成本更重要”的原则,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 (五)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六)简单实用原则:集团公司总部主要采用岗位职能等 级薪资制,并附以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其它薪资分配办法。 三、制定依据: (一)依据公司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定位的需 要; (二)依据同行业、同地区、同等职位的薪酬福利水平; (三)依据员工付出劳动量的大小; (四)依据职务的高低; (五)依据技术与训练水平的高低; (六)依据工作的复杂程度; (七)依据年龄与工龄; (八)依据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供求状况;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集团总部全体员工及下属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但特殊岗位需另行制定的除外。 五、管理机构: (一)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调整、修改、解释。 (二)如遇公司重大的年度调薪、年度效益奖金分配等问题

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各科室(所、站): 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及《碑林区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要求,街道办事处依据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量和工作效率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为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干部职工利益,稳定干部职工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街道办事处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组长:万舟田刚 副组长:牛建力戴微 成员:冯武刚闫丹杰王远淑李宾张小谊 三、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四、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考勤、工作量和工作效率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五、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形式及月考核时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每月发放一次,考核造册,由财务室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干部职工个人工资卡上。月考核的时段为当月的29日至下月29日为一个月,月考核结果次月兑现,发放时间为每月6日。执行时间从2009年4月开始。

事业单位工资_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资_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范本【一】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xx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1号)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市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 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对其他事业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进行全面的清理核查,搞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帐户情况和津贴补 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 清理核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 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津贴补 贴的核查工作,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一)绩效工资总量为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 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根据合理调控市直其他事业单

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制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具体标准为:人均2.2万元/年.基本标准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 长逐步调整.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 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占绩效工资的6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的4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标准以及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 门确定.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 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 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层级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征得多数人同意.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布实施. (四)市直其他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单位基 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根据单位类别、层级、效益等因素,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 的2倍. 五、绩效工资核定程序 (一)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按年度进行.年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绩效

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新标准是多少

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新标准是多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职级标准管理岗位副局585 正处550 副处430 正科355 副科265 科员255 办事员235 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355 技师265 高级工255 中级工235 初级工195 普工195 学徒期150 事业单位各职务层次对应绩效工资标准表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绩效工资月标准 正高 910 副高七级职员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 830 中级八级职员技术工三级 770 助理九级职员技术工四级 710 员级十级职员技术工五级、普工 685 注: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并执行相对应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执行对应岗位的领导职务津贴补贴标准。 离退休人员提升生活补贴比例标准表 人员类别原生活补贴(元/月)提升后生活补贴(元/月)月增资额(元) 退休 450 905 455 离休 450 1035 585 实行新的岗位聘任等级发放标准: 管理岗位

五级(正处)30000元/年 六级 26000元/年 七级 23800元/年 八级 19600元/年 九级 15800元/年 十级 11400元/年 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 34000元/年副高(中高、副教授) 六级 32000元/年 七级 30000元/年 八级 26000元/年中级(讲师、中一、小高)九级 24800元/年 十级 23800元/年 十一级 19600元/年 初级 十二级 15800元/年 十三级 11400元/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一级 26000元/年 二级 24800元/年 三级 23800元/年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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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 革的通知 【标 签】财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财企一﹝1993﹞272号 【发文日期】1993-12-13 【实施时间】1993-07-0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其他 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地方企业已全面贯彻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我局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老政策衔接和会计调帐工作。目前,不少单位和部门询问,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指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下同)如何贯彻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办产业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1993]27号〕等文件的精神,凡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符合我局沪财企一[1993]98号文件的,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财政税务部门辅导下,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贯彻执行“两则”和有关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我局补充的有关文件。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实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应同本市地方企业一样,会计制度改革一步到位,财务制度改革视单位情况,具备条件的可以一步到位,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财务制度改革实施步骤由各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凡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可根据不同条件实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由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三、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工资由市人事局为主管理,实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奖金可以逐步计入成本费用。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奖金基数和工资管理办法,同级财税部门应尊重人事局的意见,并商主管部门后加以确定。

小企业工资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小企业工资薪酬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5938小企业工资薪酬制度 Small business salar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企业由小做到大,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如薪酬制度都是每个阶段必须做的事情。以下为您提供一份小企业工资薪酬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摿讲怀瑪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

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摘要:从2010年1月起,我国所有事业单位实行绩 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分配制度再一次进行改革,过去实行的工资制度已经很难满足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尤其是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经阻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绩效考评问题建议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分配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的研究该课题,本人就绩效工资实施后调研了厦门B事业单位(以下简称B单位),结合不同单位经验和做法,提出了 存在的问题及一些建议。 一、B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情况分析 (一)B单位人员情况 B单位是具有管理与技术双重职能的事业单位(两个牌子,一个侧重管理职能,一个侧重专技职能),设7个部门,共有67人,其中管理人员32人,专业技术人员20人,工 勤人员15人,集合了事业单位三大类人员,属于比较典型

的事业单位。B单位人员类型复杂,薪酬增长机制不同,带来了单位内部公平性问题。 (二)B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前分配方式 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前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未考虑三类人员的区别,简单地以领导、中层领导、普通员工三个档次进行分配,未能分类考核,也未能体现关键岗位及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导致单位内部矛盾重重,以致该单位至2014年仍未能完成绩效工资改革。 二、绩效工资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B单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没有具体的效益指标,也不同于企业单位,对先进的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缺乏系统的接触和学习。因此,名义上是绩效工资,可是实际上仍然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激励效果很差。 (二)绩效工资改革后,部分人薪酬降低,B单位属于有执法权限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前该单位有加班补贴等收入,绩效工资改革后取消了加班费、通讯费等补贴,该单位部分人员工资明显下降。 (三)绩效工资改革与B单位原有绩效工资分配体系难以协调。B单位在实施绩效工资之前已形成了自己内部分配体系,如果完全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一是在工资总量固定的前提下,则要打破原有分配体系,损害B单位原高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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