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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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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作为对政府资金进行分配、调控和监督的财政部门,如何立足青海省财政实际,努力克服各种矛盾制约,理清财政支农工作思路,提高财政支持新村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值得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财政政策选择

一、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1.注重资金整合效应,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把支农资金与扶贫资金、农牧业综合开发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按项目配置资金,从而合理配置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05年、2007年各整合资金6.5亿元、8.9

亿元,重点支持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抗灾救灾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和特色种养业等的发展。2006、2007年安排支农专项资金分别达25.9亿元和40.7亿元,分别增长33.7%和30.1%.

2.增加农牧民收入,努力拓展增收渠道。

自2000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以来的7年间,青海省已为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区的143万多农牧民累计兑现补助粮食折合现金14亿多元,生活补助费2亿多元,在有效解决退耕还林还草农牧民生活问题的基础上还促进了农牧民收入的增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99年的1486元增加到2006年的2358元,年均增加近百元,其中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农牧民收入增加值的贡献率在30%左右。

3.改善农牧业生产基础,促进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2005年投入生产建设性资金14.8亿元,增长26.8%,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长10.2%,农牧业产业化资金增长36.6%,结构调整资金增长50.8%,农牧业抗灾害资金增长56.2%,扶贫整村专项资金增长80.4%,2006年支持基础设施支出36.4亿元,重点支持了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农牧业产业化、抗灾害体系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新的发展。

4.拓展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

2005年财政投入5.1亿元,比上年增长18.6%,重点支持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农牧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牧区医疗条件的改善。2006年投入资金4.9亿元,推动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重点解决藏语卫视租星、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转经费。2007年投入0.7亿,安排资金0.7亿元,增长27.7%,重点支持农牧民技能培训,推动劳务经济发展,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5.支持推进相关改革,搞活农村牧区市场。

为推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对农村信用社缴纳的营业税实行了“即征即返”政策和免征企业所得税,支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

1.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没有发挥整体效益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涉农部门多,按行业分有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垦、气象等七大类,再加上交通、电力、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安排涉农专项投资的部门,则有十六、七个部门之多,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各自为战、交叉重复,资金使用分散,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财政对农牧区公共事业发展的保障力度仍需加大,农牧区科教文卫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与实际投入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省财政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710万元,对公共卫生服务安排资金1902万元,对广播电视工程投资200万元、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安排资金800万元,对新农村规划和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投资1780万元,但与地方对资金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3.基础设施薄弱主要表现在通讯、水利、信息等方面,水利基础设施年久失修,通讯设备落后、信息闭塞,产业发展缓慢,农产品缺乏特色,无市场竞争力,二、三产业发展迟缓,民营企业发展缓慢,产业化、市场化和外向化不够,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在教育、科技、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寻求满足相对滞后。

4.财政支农结构不合理财政用于生产性的支出比重下降,而用于各项事业费的支出比重上升;在农业事业费比重上升的情况下,农业事业费内部分配结构有失偏颇;青海省间接支持多于直接支持。

5.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比例偏低,虽然进行了农村社会保障改革,但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农民工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三、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1.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1)逐年增加预算支出安排。省财政在确保省级支农资金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新增财力的支出安排向“三农”倾斜,建立各级财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加大对下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力和各地自主解决新农村建设方面问题的能力;并通过运用补贴、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建立起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奖补结合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2)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从青海实际出发,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库制度,做大、做强、做好项目工作,争取中央更大、更多的政策和物力、财力的支持。

(3)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善于运用财政政策,积极探索利用补助、奖励、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牧民把资金投入农牧业开发,提高农牧业的生产效益,实现农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4)调动县乡政府主体地位的积极性。地、市财政部门要利用财政政策和相应的资金扶持,发挥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地位作用,挖掘自身潜在的人、财、物力,杜绝资源使用中存在的浪费。

2.把握财政投入重点,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1)支持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培植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积极支持农牧业科技成果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围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牧民收入,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支持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发展小城镇经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农牧业防灾减灾。

(2)支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农牧民生活的新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城乡经济交流,活跃农村经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供电、用电安全和降低农村电价,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和小水电改造;提高农业的抗灾害能力,实行可持续发展,加强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创建文明村镇,加强村容村貌建设。

(3)支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构建社会服务体系。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牧区教育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医疗试点,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增加对农牧区的文化事业的投入;探索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1)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合理调整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关系,把县级财政建成功能齐全、职责完善公共服务机构;扩大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和方向;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进对转移支付的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体系,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

(2)明确权责,逐步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机制。按照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来进行政府事权的界定和划分,要体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权、省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承担全省性或跨市、县政府难以有效行使或不宜地方市、县政府行使的职权事务的支出,保证全省政令通畅。县级以下政府承担本级政府的事务支出,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财政体制层级探索试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加大对下一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形成比较合理的纵向和横向财力分布格局;进一步推动“乡财乡用县管”改革试点,在保证乡镇政府作为乡镇财政管理法律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财政管理模式,将乡镇财政预算内容归入县级财政管理。

4.探索支农管理的有效方式(1)整合农村资金,保证新农村建设重点支出需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省政府确定的农村牧区工作重点,合理配制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减少资金使用上的重复交叉,把各类社会资金整合到支农资金的大盘子中来,放大支农资金的总量,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2)积极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县区,开展以项目带动资金集中使用为主要方式的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积极探索支农扶贫资金“奖补”办法,转变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等资金的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资金投入农牧业、农牧区的发展。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等投入办法,把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农牧民,以减少财政资金支付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财政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机制。完善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补助支付办法,使财政对农牧民的各项补贴措施更加直接、有效。研究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支农资金相配合,统筹安排使用的工作机制,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支持发展机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机制,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激励引导机制等。

5.加强监管,确保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有效运行制定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落实好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公示制、专家评审、民主决策、招投标等;强化新农村建设和支农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新农村建设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项目组:关于青海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攀登,2006,(6)

[2]桑结加:青海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问题研究[J]青海统计,2007,(5)

[3]卢海:青海省财政已经下拨7000余万元支持备耕春耕生产[N]青海日报,2007~04~23

全国新农村支持政策宣传资料整理

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解读 1、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区管委会建立土地收益专用账户,所有土地收益将会以奖金的形式补偿给各新农村用于社区规划和咱老百姓的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2、搞好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各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以给老百姓提供美好未来生活为目标,同步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健身广场以及其它便民服务设施,满足群众公益性服务需求。新农村要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对3年内建设新型社区的村庄,前期工作及其相关费用由管委会承担。 3、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成立专门机构,无偿代理项目单位的各项审批手续,原则上15天内就可已将所有手续办好。 4、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区级财政会想方设法会在新农村建设前先铺路、先架线、先通水、先通气、先通暖(方便施工,方便百姓生活)。 5、鼓励合村并点。对多个村庄集中安臵在一起的,管委会将对新农村范围内道路、水、电、汽、暖、垃圾处理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贴。另外,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再给予政策(资金)倾斜。 6、加大拆迁奖励力度。实行先建后拆的,在新农村居民楼交付后,分房、搬家与老村拆迁同步进行。以老村出让政

府净收益为基数,加大奖励力度。其奖励标准是从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60%;7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50%;8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40%;9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30%;10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20%;11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10%。实行先拆后建的,一次性奖励旧村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0%。如无净收益或净收益特别少,由区管委会出资奖励。拆迁过渡费参照有关政策执行。老村土地出让净收益除用于奖励之外的剩余资金由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用于完善新型农村社区配套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总之是政府零收益,咱老百姓得实惠。 7、搞好生产安臵。政府考虑到咱老百姓搬迁后,将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方式,会特别规划建设一批三产服务区(商业一条街、企业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大型专业市场、高校后勤服务项目、标准化厂房区),让咱老百姓在服务区里挣钱养家、发家、富家。 8、加快土地流转。按照自愿、悠长的原则,各村剩余各地可承包给大公司或种养殖大户经营,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 9、加强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新农村建好后咱老百姓不光有三产服务区,还要有在三产服务区发家致富的本领,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行[201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财行〔2014〕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在省级机关培训费标准以内,制定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8日 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各单位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对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 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青财监字[2017]41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财监字〔2017〕413号) 各市(州)财政局、扶贫开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7〕3号),决定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开发局组织开展,主要对纳入扶贫攻坚脱贫规划的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国有贫困农林场等扶贫专项资金进行

检查。重点检查各市(州)辖区内财政部驻青专员办和审计署检查范围(含审计署统一组织由各市州审计局落实的扶贫资金审计)以外的贫困县2015年和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2017年3月20日始,至2017年4月25日结束。 (一)3月20至3月24日为检查准备阶段。省厅检查组及各地财政扶贫部门做好组织动员、制定检查方案、培训检查人员、送达检查通知等各项检查准备工作。 (二)3月25日至4月20日为检查阶段。省厅检查组及各市(州)财政局与扶贫局组织检查组进点实施检查,并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审理,定性处理。 (三)4月21日至4月2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各市(州)财政局与扶贫局将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报告、检查报表等材料于4月25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局。 三、检查内容 检查2015年和2016年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检查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2016年开展整合试点的规范性,包括:是否及时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对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要求、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如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四、检查方式 以“上下联动”的方式,省厅检查组直查和各市(州)财政与扶贫局就地检查相结合,采取查阅项目资料、资金账簿,深入项目实施乡、村、户实地勘查等方式。各市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 作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财办[2017]3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的通知 (黑财办〔2017〕35号) 省直各单位: 为确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

为确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顺利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61号)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按照“渠道清楚、方法简明、不重不漏”和尽量避免资金重复往来划拨的原则,现制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部门事项的操作办法及工作流程如下: 一、操作中需明晰的相关事宜 (一)改革准备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点为2014年10月1日,自制度改革时点起至正式实施改革时点之间为改革准备期。省直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改革准备期的截止时点原则上统一为2017年9月30日(各单位实际准备期结算截止时间、开始缴费和省社保局发放统筹内项目养老金时间,以经省社保局确认时间为准,下同)。自2017年10月起,各单位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单位不再发放统筹内项目退休费,改由省社保局发放。 各单位主管部门分两个时间段分别申请追加或调整预算指标(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提出申请,下同),财政部门依据各部门申请对应两个时间段分别操作:一是改革准备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二是2017年10月至12月制度实施后。 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上述两个时间段的申请一并向财政部门提交,提交时间最晚不超过9月20日,如未按时提交申请影响缴费和发放,由主管部门和单位自行负责。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先行汇总申请追加所属单位10月至12月缴费预算指标、调整统筹外项目退休费预算指标,提交申请时间最晚不超过9月20日,以确保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时发放退休人员待遇;待结算结束后,再申请追加、调整所属单位准备期补缴费用相关经费预算指标,提交申请时间最晚不超过11月底,届时未完成结算工作的待2018年再提出申请。 (二)财政负担比例。各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

关于加强全域土地整治重点村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域土地整治重点村扶持政策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土地整治是我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农业产业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举措。为激发乡镇、村土地整治积极性,加快推进土地连片整治、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村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实施意见如下。 一、扶持对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面积多、贡献大的重点村。重点村是指土地连片整治、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面积达亩以上的村,整治面积占全村耕地面积以上的村。 二、扶持时间 按扶持项目总数进行统筹安排,时间范围为至年。 三、扶持原则 ——与工作配合程度相结合。工作配合紧密、积极主动,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优先安排。 ——与实际整治成效相结合。工作量大,工作推进快,整治面积广,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优先安排。 ——与农村建设发展相结合。农村建设发展有要求,发展思路准确,且村干部战斗力强,群众基础较好的给予优先支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优先立项。 四、扶持内容

(一)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扶持产业定位:根据重点村的主导产业规划、产业发展定位,支持镇乡重点项目优先落户重点村,开展县乡联合定向招商活动,引进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其重点产业项目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发改局、招商局) .扶持项目范围:小城镇整治、十美村创建、旅游景区村创建、道路提升、垃圾分类提升、山塘综合整治、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用水提升、农林基地基础设施、规划修编等列入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小城镇整治办、农办、旅游局、财政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扶持产业方向:扶持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茶叶、中药材、食用菌、高山蔬菜、林地上发展香榧和油茶、生态畜牧业等传统主导产业,以及新兴农林产业,给予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农业局、农办、林业局、财政局) .扶持技能培训:加强重点村、重点项目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创新创业培训,包括来料加工、药乡月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按规定落实相应的补贴。(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妇联、农业局)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列入扶持的项目资金按现有的政策标准能就高的,按就高执行。 .提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奖代补标准。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可参照土地连片整治享受以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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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教字…2008?21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有关省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我们修订了《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2003年印发的《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办法》(浙财教字…2003?42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1 —

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稿)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改善我省高等教育办学条件,规范和提高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一)获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资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获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资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对获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或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每个项目追踪三年。 二、评价原则 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评价组织 (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评价工作,确定并公布待评价实验室名单; (二)专家组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原则上每个专家组人数—2 —

不少于5人; (三)绩效评价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四、评价指标与标准 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评价指标分为业务指标、财务指标两大类,每大类指标的分值均为100分,权重分别为65%和35%。根据实验室建设类型的不同,分为基础实验室评价指标和专业实验室评价指标。 (一)对基础类实验室,业务指标包括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进度、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支撑条件保障等;财务指标包括经费使用和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资产的配臵与使用等(具体的指标与标准详见附1-1)。 (二)对专业类实验室,业务指标包括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进度、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支撑条件保障和科研水平等;财务指标包括经费使用和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资产配臵和使用等(具体的指标与标准详见附1-2)。 五、评价程序 (一)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后,各省属高校实验室应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2);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文本一式6份,电子文档1份,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3 —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青财建字[2016]109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青财建字〔2016〕1093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等精神,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省情实际,制定了《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 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 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各级财政探索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有效引导了社会资本投向,促进了我省企业和产业发展,但也存在投向分散、运作不规范、指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等精神,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现就我省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范有序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创业成长等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总体要求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协调好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推

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筹划计划.doc

2019年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 村建设规划方案 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 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23日 ?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区域错位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销售及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在全省建成50个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100个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行政村全覆盖。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保持30%以上增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10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遴选10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3至4个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的涉农电商平台。培训10万名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电商、金融、商贸、流通类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农业资本与商业资本融合发展的方法和渠道,支持农村中小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现代农资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龙头企业投资农村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参与建设集农产品、农制品、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电子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电商平台,主动服务“三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资委、金融办、农信联社,广东银监局) (四)发展壮大涉农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龙川县、饶平县、平远县、南雄市)和全国供销合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0日 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使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进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廉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评审结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坚持有序评审原则,对需要评审的财政投资项目要在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前列入评审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评审工作。 (三)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原则,切实维护国家、部门、项目单位、建设单位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有十几亿人口,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业和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和国家长治久安。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党的十七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中又提到,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义不容辞。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解决好农民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只有农民有了积极性,农村和农业问题才可以迎刃而解。但是,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和困难。尽管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还是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新农村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尤其在当前形势下,农村更是我国拉动内需,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以下仅就这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弱化、党员队伍老化、后继乏人。 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但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党员干部“双带”作用发挥不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强;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成为领导农村发展的核心;个别村甚至正常的办公地点都没有,成为无办公用房、无办公设施、无活动场所的“三无”支部。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日益弱化,选举中存在贿选、拉票现象,在村民中缺乏威信,不能成为领导农村发展的核心;很多村的党员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后备力量严重不足,村中有能力的党员青年都在外发展,留守者多为平庸之辈。没有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新农村建设无从谈起。 (二)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缓慢。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急件 浙财办发…2007?108号 关于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及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 按照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以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为主,2008年起全面按新机制实施。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教字…2007?70号),省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安排了一定数额“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各地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为做好2007年奖补工作 —1 —

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现将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和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均通过“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18622714.html,)申报和审核。 二、2007年奖补项目不适用《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报计划、下控制数、报项目和下奖补项目预算的流程。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学生人数、在用校舍面积数和财力因素及市县审核报送项目情况,核定、下达奖补项目预算。 三、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按《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执行。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学校申报的校舍维修改造计划审核后,系统可自动生成《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请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打印《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们。要申请省专项资金补助的,请编制《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并上报(上报项目不含偿还中小学债务)。 四、备选项目的选择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相衔接。已列入“中小学布局调整”和“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列入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备选项目。 —2 —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文字号】青财会字[2016]221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财会字〔2016〕2211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591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函》(青人社厅函〔2016〕677号),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

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我省当年评审合格标准为50分。 二、申报条件及时间 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要求,2014、2015、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和2016年度考试成绩在50分以上的(含50分)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604室)。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后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 5.中专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后从事会计工作满9年。 (二)其他条件 按《青海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暂行)》(青财会字〔2004〕258号,附件1)规定执行。

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doc

2019年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 村建设规划方案 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 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月23日 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区域错位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销售及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在全省建成50个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100个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行政村全覆盖。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保持30%以上增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10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遴选10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3至4个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的涉农电商平台。培训10万名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电商、金融、商贸、流通类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农业资本与商业资本融合发展的方法和渠道,支持农村中小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现代农资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龙头企业投资农村市场。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0.10 【实施日期】201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市(地)、边境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0日 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完善对合作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合作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印发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作区是指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称实施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称建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核包括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确认考核是指根据规定要求对合作区建设和运营成效是否符合确认条件进行的认定;年度考核是指根据规定要求对合作区年度建设和运营效果进行评审。具体要求见附件1。 第四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对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做出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第五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向通过确认考核的合作区实施企业下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函》(见附件3),合作区通过确认考核以后,可申请年度考核。通过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合作区,可申请我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第六条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可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支持所属企业进行合作区建设,为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宣传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青财税字[2016]218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国税地税征管 体制改革宣传方案》的通知 (青财税字〔2016〕2183号)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各园区地方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税、地税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我们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35号)要求,制定了《青海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宣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国税、地税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我们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35号)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宣传主题和内容 严格按照《青海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改革工作任务,围绕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保障措施、改革成效等,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全省财税部门落实《方案》的工作成效,包括深入推进“营改增”、资源税等改革、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等经验和做法,宣传“营改增”绿色通道和推行网上办税等便民办税措施,进一步推进诚信纳税教育,加强法治税务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税法“七进”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税收信用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宣传事项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健全完善税制体系方面 宣传内容:认真总结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突出我省重点、特色行业产业,着力宣传“营改增”改革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成效和长远意义。同时,大力宣传我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矿产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二)完善国税、地税部门合作征收税款,堵塞征管漏洞方面 宣传内容:认真总结《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作征收税款的实

2005-2011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汇总

2005年 10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1)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2)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3)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4)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5)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2005,12, 29日电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一)把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入更多地转向农村,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三)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四)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五)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公平对待农民工及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六)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投入,从多方面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2006,1,26胡锦涛强调要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民心工程: 胡锦涛就抓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落实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掌握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努力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切实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二是要因地制宜、搞好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三是要抓住重点、积极推进,坚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做到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四是要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宣传教育,使全党全国以及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热情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是要总结经验、分类指导,注重抓好试点,及时总结实践,发现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不断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局面 2006,1,29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在接受《?t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当前农村急需解决七大问题:农村家庭教育负担沉重。 农民看病难、医疗保障程度低。 财政支农资金难以统筹使用。 城市对农民工“经济接纳,社会排斥”。 低价征地是当前损害农民利益的最突出问题。 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民的信贷需求。 市场谈判地位低,自我服务组织的发育缓慢。 2006年春节前夕,三部门再次组织“电视进万家”工程,向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云南、广西6省区各赠送1万台21英寸彩电。电视进万家:和谐入千家欢乐进万户 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农村合作金融工委浮出水面搭建行业自律平台 2006年2月1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迈出科学发展新步伐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确定的明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做好明年的经济工作必须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势头,着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加大能源资源节约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2006年2月20日] 农业部:全国将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 [2006年2月21日] 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央“一号文件”新农村建设有力开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黑财规审[2017]4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 (黑财规审〔2017〕40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制定了《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筹集下达市县(含农垦系统,下同)用于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力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省级财政按照政策标准对市县及农垦系统发放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予补助。

新农村建设:目标、路径与政策的三种选择

新农村建设:目标、路径与政策的三种选择 焦建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按照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设想,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非常宏观和原则的要求。诸多具体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最根本、最首要的问题是目标和路径问题。究竟什么是新农村,新农村什么样,新农村的目标是什么,通过什么路径走向目标?搞不清目标,就搞不清路径,政策选择就会进退失据,其他问题就更不好说清楚了。 一、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与路径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来理解,一个基本的出发点是“减少农村,减少农民”。那么,应该如何减少农民?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资源基础和产业选择的角度分析,这个系统的经济逻辑及循环机理可以概括为“三化”:一个是“异化”,即城市化,农村变成城市;一个是“进化”,即农业现代化,传统的小农业变成现代化大农业;一个是“退化”,即生态与环保化,“什么也干不成”就归于环境保护,搞生态环保产业。 ——传统农业的“进化”。资源条件好的地方改造、提升为现代化的大农业生产,现代化农业首先是规模化农业,规模化农业首先是特色农业。“宜瓜种瓜,宜豆种豆”,如山东

寿光的蔬菜、北京郊区的西瓜水果、东北的粮食等等,各地有各地的特色。农业现代化过程是一个“技术排挤农民”的过程,置换出来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要进入城市。 ——传统农业的“退化”。很多地方资源条件不好,甚至没有任何资源,不适宜继续进行农业生产,不适宜人居;有一些地方虽然有资源,但出于生态环境保护等考虑,也不适宜继续农业生产,如青海西藏的“三江源”地区。这些地方的原有农业人口要逐渐大部分退出或全部退出,退耕还林、还草等等。这个过程可称为“资源排挤农民”的过程。这些人口当然也要进入城市。 ——农业产业的“异化”。城市要接纳“技术排挤”和“资源排挤”出来的剩余人口,为现有农业的“进化”和“退化”提供转移空间。这就“逼迫”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城市的接纳能力。城市哪里来?哪里有那么多的城市接纳这么多的剩余人口?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城市扩容比新建成本要低得多,但扩容也有它的经济限度。所以“扩容”和“新建”都是需要的,要“两条腿走路”。“新建”要通过非农产业带动,农业变成工业、服务业。当然依据也是区域的资源条件和比较优势。 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与政策选择 有了这样的一个系统框架,“旧农村”→“新农村”的目标、路径就清晰凸现出来,战略与政策选择就有了明确的针对性。那就是,针对不同的资源状况和产业前途,要么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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