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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商业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兰州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69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物业地址

甲方承租乙方的商铺房屋坐落:兰州市区街房屋(见平面示意图),结构。楼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__层,本房屋位于第_ _层,有/无电梯。水、电、暖、门窗玻璃、线路、消防等配套设施齐全。

第二条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1、服务期限:自甲方承租乙方的商铺房屋起始日开始,双方同时签订本《商业物业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租商铺的配套物业服务,至甲、乙双方完全解除商铺房屋租赁关系,甲方退换乙方租赁商铺之日。

2、服务费用:分个类区域如1、2类,1类按照2元/平方商铺建筑面积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元/㎡·月,物业服务费按年度缴纳,每年的物业服务费为元,大写:

元整,甲方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乙方一次性交清本季度的所有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遵守本协议中对安全合理使用物业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环境卫生、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电、暖及物业服务费用,支持配合乙方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通过合理途径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4、对承租人、使用人及顾客违反本商铺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商铺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商业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物业服务,为甲方安全正常使用商铺房屋和物业设施提供保障,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道路等物业的安全正常使用履行监管责任,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违规行为。

3、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广告设置、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并通过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等方式书面告知甲方。

4、建立健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物业管理与专项服务业务,并对第三方实施有效监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相关约定,向甲方足额收取水、电、暖及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商铺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墙体外立面、门厅楼梯间、通道等。

2、商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与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燃气管道、公共区域照明、供热管线、消防设施、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地等。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服务。

4、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保养。

5、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6、房屋内部建筑结构和乙方配置设施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维修或更新。

7、以下项目实行有偿服务,服务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1)甲方由于自身经营需要报经乙方审批同意改造、增加物业设施的。

(2)由于甲方使用问题造成商铺内乙方配置物业设施损坏、故障,需要修复或更换的。

(3)甲方根据自身个性化需求,要求乙方提供特约性服务的。

第五条商铺物业设施使用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商铺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动力维修中心(以下简称“动力维修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改原设计电表及配电箱,要维护供电设施的正常使用与完好性,如确需变更应按商铺装修管理规定要求向动力维修中心申请报批。

3、甲方注意日常用电安全,所使用电器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接驳、改动、遮档商铺物业公共区域的照明、安防、水、电、暖、燃气等管线及设备;甲方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部电源开关,确保商铺用电安全。

4、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动力维修中心检修,不得私自动用公共配电设施,如甲方私自作业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以及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人应赔偿经济损失并负全部事故责任。

二、水暖设施管理规定

1、商铺管理范围内的给排水和采暖设施,由动力维修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甲方不得随意改动、增加原商铺设计安装的给排水管道和采暖管线,严禁堵塞商铺雨污水井或给排水管道,如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水暖设施堵塞或故障,动力维修中心可安排人员疏通与维修,商铺内部水暖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公共水暖管道设施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所有承租方共同分担。

3、甲方要注意保护商铺给排水设施和采暖系统,不得对水暖管线和计量表具进行装修封闭和堆放物品,避免使用不当造成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水暖设施故障,请及时向动力维修中心报修。

第六条商铺门头广告设置

1、为保持商铺门头广告外立面的规范统一与整齐美观,依据工商及城管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商铺物业情况,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商铺门头广告设置,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尺寸和形象要求进行门头广告制作与安装。若委托物业公司统一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2、物业管理区域以每栋商铺为单元规定门头广告尺寸和制作材料,甲方安装商铺门头广告必须采用所在区域(栋)规定的门头广告牌匾尺寸和材料,如有疑问请向物业服务中心咨询。

3、商铺门头广告规定尺寸和使用材料:兰州市区街房屋商铺,长以本商铺门面宽度(相邻商铺以分隔墙中心为界),高为米,最低材料标准为:。

4、所有形式的商铺门头广告制作与安装均不得破坏房屋外立面和外墙保温层,不得封闭或破坏排水、天然气、通讯等各类管线,禁止在物业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摆设各类广告设施。

5、乙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尺寸规格、材料标准、结构损坏、画面陈旧等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楼宇外立面形象的商铺门头广告,甲方必须及时整改或更新。甲方接到乙方广告设施整改告知后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视同违反本《商业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规广告实施拆除,由甲方承担广告拆除费用。

第七条商铺装修规定

1、装修手续办理

(1)甲方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必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室内装修申请表》、装修方案及装修图纸等相关资料,办理审批手续并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获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2)甲方按照每间商铺2000元的标准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过程中未发生损坏商铺公共设施、破坏物业服务区域环境卫生、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违规装修行为,装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使用正常后全额退还甲方装修保证金,也可将装修保证金直接冲抵物业服务费;如装修过程发生违约行为,乙方根据违规情况扣除甲方相应的装修保证金。

(3)甲方在商铺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乙方有关装修时间、装修垃圾堆放、施工安全、装修噪声控制、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规定,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4)装修完工后,甲方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人员,装修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甲方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

2、装修注意事项

(1)甲方对承租的商铺进行装修必须事先向乙方办理装修手续,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应主动配合装修管理人员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的人员一律劝离物业服务区。

(2)装修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甲方如需延长装修期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人员不得留宿商铺,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甲方停工并扣留施工人员工具。

(3)装修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环境清洁,室内装修垃圾由施工人员袋装后堆放到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运处理,清运费用由装修方承担。不得将装修垃圾倒入乙方配置的公共垃圾桶内,不得将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通道、平台、道路及场地作为施工、堆放材料与杂物的场所。

(4)甲方的商铺装修不得变动、破坏房屋的承重墙体与梁柱结构、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不得损坏房屋公共设备、设施,严禁遮挡商铺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疏散指示灯或标识。

(5)商铺装修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或电气焊时,必须事先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手续”,并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执行。

3、违规装修行为处理方式

(1)装修施工或动火作业前未办理申报手续,除补办手续外,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100—500元。

(2)未经乙方审批同意而私自拆改商铺结构的,除恢复原状外,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0—2000元。

(3)未将装修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向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垃圾桶倾倒装修垃圾的,施工人员应及时清理,拒不清理者,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100—300元。

(4)私自移动、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公共给排水、采暖燃气管线、共用计量表具等公共设施、设备的,除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相关损失,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300—500元。

(5)未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施工造成噪音扰民引起业主投诉的,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100元。

第八条环境卫生管理

1、甲方应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应把生活垃圾装袋及时投放在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垃圾桶内;禁止在物业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乱贴广告,违者须承担恢复物业原状的所有清洁费用。

2、不在物业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若在公共区域放置杂物且拒不清理者,物业服务中心将按无主之物处理,涉及杂物处理的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支付。

3、不得破坏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卫生、绿化设施,如儿童损坏公共环境设施,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代收代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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