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
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健取得上岗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包括临时工)从业人员、1
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取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2
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借用、倒卖。、3
4、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肿痛、腹
泻、皮肤感染等有碍公众健康的疾病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待
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5
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
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1
参加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2
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突发应急培、3
训。
、从业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