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东川区)
昆明市东川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
二○一七年三月
简要说明
一、全国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二、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从提名城市经测评产生。
三、《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由3大版块、12个测评项目、90项测评内容、188条测评标准构成。第一版块为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含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3个测评项目;第二版块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8个测评项目;第三版块为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1个测评项目。
四、《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设附件《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30条。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城市,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扣测评分数、停止提名城市资格、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1年、取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惩戒办法。
五、《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适用于2015—2017年创建周期,内容保持稳定;与之配套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5年、2016年)细化指标要求,明确测评方法。2017年的细化指标要求,待中央文明办下发后再进行分解补充下发。
附件1
昆明市东川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共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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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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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实地测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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