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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说明

2017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说明
2017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说明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根据《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从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等方面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

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

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年级总成绩第二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监管委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自己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人)和各项荣誉证书。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

1国家奖学金奖评选细则

新师校字〔2014〕70号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修订)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达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我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人每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人每年。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或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五、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前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以及入学、复试成绩等综合条件予以推荐; 六、评审实行赋分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予以推荐。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成绩+获奖成绩+社会实践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 七、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111111

国家奖学金(2):李莎,范玲霞 政府奖学金(15):赵志伟、姜广、王健健、梁琳达、卫凯博、杨兰兰,汤小辉,郭卫平,蒋芳,原博,仇思,张子新,沙桐,钟秋月,张雨励志奖学金(38):马文婷、李娟娟、李佳原、龚凤霞、卢丽燕、曹小凤、韩月、付少闯、李林、梁春英、陈婷、吕丹、蔡慧珠、黄慧娟、姚小 秋、周敏、卫凯博,张碧红,樊桂兰,韩丰,魏慧丹,张晓雪, 李明霞,李彦伟,马成伟,谢洁,周晚珍,刘亚琼,李欢,董 留芬,黄彩霞,陆凤,姜岩,王陈良,沙慧,刘柯志,洪月超, 阿斯耶姆·吾麦尔 助学金一等(58):安志鹏、谷灵燕、杨高飞、李陈焰、沙国栋、王爽、杨建鹏、张未来、靳彦斌、周帅、巴吉尔·古丽、向泓晓、苑旺、麦热 姆·姑丽、黄梦迪,张申鹏,王振祥,张月,颉洁,王泽娇, 李续,薛艳萍,申盼盼,黄小林,谢志钦,梁严珑,邹湘溢, 郭勃宁,吴胜学,汪俊,王旭黎,吴金,肖媚芝,杜慧丽,张 立波,姜永和,翟小宇、徐海明、曾帅、阿斯耶姆·吾麦尔、 刘妍、刘宇、袁萌萌、苏炫德、沈聪、纵珊珊、杨代宇、张丽 歌、侯丽莹、张学玮、丁波、王晓敏、尹伟、唐明雪、吴惠娟、 穆富香、向思施、王永馨 助学金二等(120):刘典典、苏炜、徐丽波、陈楚璇、岑勇、陈亚楠、韩欢、许妙芬、凌婷、李雪、刘莎、曹海峰、武志刚、张宁宁、吴彭、 刘勤斌、郑丽云、白加敏、康禄华、范正星、王兴明、陈缘、 王强、陈婧、古秀、冯远凯、段思琪、时恒、王荣海、冯宇婷、 高香凝、吴雅静、黎朋、黄兰林,梁文波,李帅磊,唐梦竹, 何一鸣,汪小敏,江家曦,杜荣,韩宇,梁垿,张海龙,孙利 强,王维,夏杰,董杏朝,梅黎东,张梦,朱宏丹,李雅茹, 梅永强,张三棒,王丹,闫丽玲,田变变,陈应龙,王杰,薛 姣,蒋麟磊,王豪,荣德昊,李楠,郑强,宋凯,刘俊秀,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2017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说明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根据《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从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等方面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 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有哪些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有哪些 大学里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是多少?评选条件有哪些要求?下文小 编给大家整理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供参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申请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根据市教委 分配名额及各学院(院区)可参评学生人数比重(60%)和中西部生源数比重(40%),等额分配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 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必须在参评学年中获得过学校综合奖学金);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自我解困的 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与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 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2. 每年10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 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院区)对该生主要事迹的陈述材料:须能说明优点、特点,1000字左右;(3)参评学年成绩单;(4)附实证材料:要求选报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实证 和有较充分的信服力,能证明其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

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〇一三年修订)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详细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测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

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评选前期,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评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各学院进行评选操作程序培训;各学院成立本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辅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辅导老师指导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

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毕业学生)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如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资助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原则上按学院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老师、学院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九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十条具体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 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法学院(23人) 硕士(9人) 2016级(7人) 金鲁铭王柳于昊文亚雄冯鹏一董亚威吴国邦 2017级(2人) 张佳琪吴希阳 博士(6人) 2016级(5人) 童海浩杨扬周敬敏宋烁戴昕琦 2017级(1人) 陈悦 法学实验班(8人) 2017级(4人) 陈东辉时武涛马鑫鑫李鑫 2018级(4人) 温颂恒孙幸娟李真睿王睿康 民商经济法学院(24人) 硕士(17人) 2016级(8人) 王英州朱溁潘郎峰王佳敏盛盛王佳倡赵若汀赵石诚

2017级(9人) 赵峰邓敏胡翔洲曾晓梅张怀文陈雨萌周征宇韩萍倪淑萍 博士(7人) 2016级(5人) 李丹龙汪源郝俊淇施小雪郁舜 2017级(2人) 黄军王约然 国际法学院(8人) 硕士(5人) 2016级(3人) 刘炜关琳琳胡启良 2017级(2人) 王宏喆杨育晗 博士(3人) 2016级(3人) 祁壮魏求月鲁洋 刑事司法学院(15人) 硕士(10人) 2016级(5人) 刘佳加卫婷毕琳沈奕含马龙 2017级(5人) 孙振宇蓝子良赵常成王逍奕相羽 博士(5人) 2016级(2人)

兰哲郭笑 2017级(3人) 谢澍邵俊吴尚聪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9人)硕士(6人) 2016级(4人) 宿金梦常冰秦兆凯黄棣 2017级(1人) 胡冲 MPA(1人) 2017级(1人) 冯子恺 博士(3人) 2016级(3人) 何炜王法强李益斌 商学院(8人) 硕士(3人) 2016级(2人) 宋金国李天驰 2017级(1人) 王振齐 博士(1人) 2016级(1人) 魏家齐 MBA(4人)

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根据《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从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等方面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一、学习年限要求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 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 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体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包括: (一)非定向生; (二)自筹经费生; (三)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二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复查合格并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

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符合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 (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八)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突出表现或成绩优异者由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是否可以参评) (一)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 (二)当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 (三)当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四)申请延期毕业者; (五)当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六)其它当年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由研究生本人亲自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加分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本学年考试、考查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且无补考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加分条件: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满足申请条件后,依据下列标准加分: (一)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4分;

(二)省级三好学生、文明学生、励志奖学金等加3分; (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2分; (四)校级活动、比赛获奖加1分。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选程序 (一)学校通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分配的名额,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并通过辅导员和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确保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个人申请,辅导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本学年学习成绩、各种证书提交给系部,系部进行核实后签字后交学生处。(各种证书只收复印件,不收原件)并对材相的真实性负责。 (三)初评排序。学生处审核学生材料后,按总分排序(总分=平均成绩+合项加分,上不封顶),排名在当年上级分配名额之内的,提交为正式候选入。如遇两名学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平均成绩高的同学优先。 (四) 进行公示。学生处将候选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宣传栏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 (五)上级复审,学生处将候选学生名单和材报送上级复审,复审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学院发[2013]8号 关于开展201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定于2013年9月30日—10月21日开展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研究生在读期间无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表现。研究生一年级期间,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少于50学时。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研究生在读期间,学风端正,勤奋刻苦,所有课程无补考,平均成绩≥80分。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研究生在读期间曾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以第一

作者身份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省部级论文(不包括综述)1篇(以上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医科大学),论文发表期限为2012年9 月1日—2013年9月30日。 6. 已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7.在校期间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与科研成果、论文、成绩单、六级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与所在评选小组。 (二)培养单位评审及公示 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完成初评工作,并对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及评审材料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培养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及研究生学院提供的学生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鉴定意见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说明

**大学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说明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本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 6.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定人数根据**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名额而定。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按照**省教育厅下达名额,结合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专业特点等因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请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名额下达至各二级学院。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以班级名义推荐上报至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3.学院初评。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联评,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4.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结果汇总,报经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议通过,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上报材料。学校按要求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复公告,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取其它奖学金,条件具备时可参评并获得其他荣誉奖励。 第九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说明:此参考细则是总结部分学校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制订,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运用此细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试点工作,不作统一要求,在试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上报。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 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 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 ⑵、二等:困难 ⑶、三等:一般困难 四、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 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院系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 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四、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一)、家庭经济状况(70%)、

201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注意事项及说明

北京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注 意事项及说明 1、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是否准备齐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要求规范整洁美观,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并且双面打印,不得多页。如有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取消申请资格。 2、各学院在汇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名单(EXCEL表)时,要求严格按照各工作表中提示的格式录入,并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通知文件”中各关键词解释: (1)学习成绩:按教务处所提供的学习成绩单为准,计算排名以各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学习成绩的测算为准。 (2)两个学期的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即2018年3月所评选出的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第二学期即2018年9月评选出的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3)专业排名:专业排名是一学年的,以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准。 (4)国家奖学金要求中的排名“5%”:给各个专业分配名额时,按照“5%”采取向上取整算法,即 专业名额=取“专业人数*5%”的整数+1(如果专业人数*5%恰好是一个整数,则不用加1) 例如:专业人数20人,专业名额为20*5%=1; 专业人数28人,专业名额为[28*5%]+1=1+1=2。 学院将各专业的申请学生名单整理后按照本学院的总名额择优评选。(5)校级荣誉称号:对于2015、2016级本科生来说,申请国家奖学金所需的校级荣誉称号是硬性要求;对于2017级本科生来说,由于他们参与评优的次数

较少,故可以放松要求,但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已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同学。 (6)排名比例:是指学生的专业排名占所在专业总人数的比例。 (7)优良率: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级是,优(分数≥90),良(80≤分数<90),中(70≤分数<80),及格(60≤分数<70),不及格(分数<60)。优良率=(分数≥80的课程数/总的课程数)*100%。课程指计算学习成绩的课程。(8)评选办法(仅供参考): ①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在全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 排序法:成绩优良率、排名比例、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三个指标的优先顺序是:1、学习成绩排名比例 2、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比例 3、成绩优良率 4、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如用此排序法仍未完全确定名单,可使用数值法。 数值法:数值=0.3*A+0.3*B+0.4*C,其中 然后按照此值的从大到小确定先后顺序。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在全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 排序法:成绩优良率、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贫困生认定等级三个指标的优先顺序是:1、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2、贫困生认定等级 3、成绩优良率。如用此排序法仍未完全确定名单,可使用数值法。 数值法: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分别对应数字0.125、0.375、

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内蒙古科技大学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特别突出;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和社会活动测评排名均在专业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第六条评审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审项目及比重:总分100分;政治思想5分;学习能力35分;创新能力25分;学生职务5分;优秀表彰15分;社会活动10分;其他5分。 1、政治思想占5分: 中共党员5分;共青团员3分;其它不加分。 2、学习能力占35分; 专业学习得分情况:占30分;计算公式:专业学习得分=[30-(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专业人数)×30] 英语2分;国家6级及以上2分;国家四级1分;英语专业的学生本项不加分,在计算机方面按4分计算。 计算机2分;国家四级2分;国家三级1分;国家二级0.5分;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不加分,在英语方面按4分计算。 其它1分;指国家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其它方面的任职资格书;只要有,就加1分。 3、创新能力占25分; 参加各类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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