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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几点思考

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几点思考
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几点思考

对当前监狱心理矫治工作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几点思考

心理矫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涵行为矫正和心理治疗两个方面,它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原理与技术,对人的心理与行为障碍进行矫正和治疗。

当今社会高节奏、高压力的生活使大多数人们或多或少的都存在心理的亚健康状态,而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由于生活在封闭的环境中,活动范围小,信息交流单一,心理压力大使他们成为心理疾病的易感人群。目前司法系统对罪犯心理问题的矫治越来越重视,心理矫治工作也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在罪犯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中。心理矫治是深化新时期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服刑人员改好率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搞好狱内精神文明建设,稳定狱内秩序,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工作在监狱一线的人民警察,笔者对当前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出了如下思考:

一、罪犯水平参差不齐,“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心理矫治

监狱的罪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如无业人员、农民、工人、国家工作人员等),各个行业(如餐饮业、医疗卫生、宾馆、金融业、政府机关等),各个年龄段(青少年、中年、

老年人等),素质不一,水平参差不齐,相应的也对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多变的要求。

笔者随机对105名罪犯进行了调查,以文化程度进行划分为例:文盲、半文盲14人,占调查人数的13.3%,小学、小学肄业16人,占调查人数的15.2%,初中、初中肄业50人,占调查人数的47.6%,高中、高中肄业12人,占调查人数的11.4%,大专9人,占调查人数的8.6%,本科4人,占调查人数的3.9%(附图1)。

针对这一状况,应当因材施教,运用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针对文化程度不高的罪犯,主要采取投射类疗法。例如罪犯张某,18岁,强迫卖淫罪,刑期三年,小学文化。该犯自述最近心中不舒服,光想找人吵架,问起原

因,该犯自己也说不清楚,言语表达能力有限。通过运用房树人技术,分析该犯的人格特征为自我关注度高,对家庭的依恋较少,对未来预期不高,利用暗示和消除阻抗的方法,寻找出该犯最近内心烦躁的真实原因在于其母亲前来接见时,对她的男友进行大肆批评,同时表示家里不同意两人继续联系,该犯不认同其母亲的话,但是因为自己身陷囹圄,并不能做出反抗,只能忍耐,所以心中压抑,感到不快。经过咨询,该犯认识到自己不开心的真正原因所在,通过开解,该犯已经恢复正常改造状态,劳动积极性也有所提高。

二、完善个人态度,增加对各种类型罪犯的包容度

态度是个体对特定对象的总的评价和稳定性的反应倾向,其由认知、情感、行为倾向性三个成分组成。作为一名面对各种类型罪犯的心理咨询师,咨询师的认知、情感及行为倾向性会影响到在咨询过程中本人的状态、情绪。例如成为母亲的心理咨询师会尤其厌恶拐卖儿童的罪犯,家中有女初长成的心理咨询师会痛恨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的罪犯,有的人对第三者厌烦、有的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憎恨等等。

面对各种类型的罪犯,摒弃自身的喜好,以心理咨询师的职业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对每一名罪犯的心平气和,就事论事,而不针对其所犯罪行。例如针对罪犯李某,19岁,故意杀人罪,刑期15年。该犯见邻居家女孩生活幸福,而自

己被他人抱养,就产生嫉妒心理,将该女孩捂住口鼻,导致该女孩窒息而死。作为一名母亲,当看到这个罪犯的档案时,产生了愤怒的情绪,认为该犯应当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但是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同时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素养提醒应当摒弃个人喜恶,治病救人,解决心理问题,以提高改造质量为前提,对该犯进行心理咨询。通过咨询,发现该犯身上仍然存在闪光点,如自我调节能力强、上进心强等优点。该犯在进行心理咨询之后,能够逐步走出自我封闭、自我压抑状态,朝着开朗和积极改造方向发展。

咨询师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和成长,增加作为态度传递者的威信、坚定的立场,控制自己的说服意图,提高对被传递者的吸引力,从而达到对各类罪犯最大的包容度,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帮助罪犯在自助的模式下消除不良心理,维护和恢复心理平衡,促进心理健康,顺利达到改造目标。

三、辨别罪犯要求进行咨询的目的,将目光投注在解决心理问题上

罪犯的构成很复杂,尤其是一些累犯、惯犯,除了强烈的反社会心理以外,还可能具有双重、多重人格,变态心理,要把这些罪犯改造好难度很大,同时部分罪犯的反复性强,有较强的反改造能力,有的罪犯为了达到增加考核分数、获得减刑机会、取得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等目的,常常表现出情绪低落,主动寻求作为心理咨询师的警察的帮助,以寻求咨

询为手段企图达到个人目的。

这一现象就提醒作为心理咨询师的我们要提高辨别能力,哪些是心理咨询的范畴,哪些不属于心理咨询的内容,与罪犯讲明心理咨询的范围,打消某些罪犯的功利性目的,切实解决其真正的心理问题。而一般抱着功利性进行咨询的罪犯常常伴随着对目的的强烈企图,并明确表示如果能够获得减刑或者满足其他要求,其心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就要求我们具备心理咨询师和管教干警双重资格的人员运用科学的方法消除、转变支配人的犯罪动机和不良个性倾向来进行心理矫正,运用语言、表情、动作等心理学方法对罪犯的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障碍进行治疗,改变罪犯的态度和行为,这就是说,既要缓解罪犯不良情绪,解决其心理问题,又要从教育改造的实际情况出发,将罪犯向良好的改造方向进行引导,达到双丰收。

四、在着重针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基础上,加大对干警队伍心理问题的干预及治疗

根据搜狐网上的一项调查结果,在对某监狱201名干警的问卷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一线干警处在心理亚健康状态。43.78%的人承认有焦虑情绪,17.91%的人缺乏信心,12.44%的人性格出现执拗,12.44%的人存在恐慌,冷漠的占6.7%,行为失控的占0.5%,只有6.23%的人认为自己不存在心理问题(附图2)。同时,37%的人感到热情减退,43%

的人感觉过度疲劳。

干警们的心理健康不容忽视。监狱干警,常年和罪犯接触一起生活在封闭环境中,接触大量社会阴暗面,工作责任重、精神高度紧张,是产生心理疾病的高危人群,紧张、焦虑、恐惧、压抑、郁闷、激动、暴躁、难以自控、兴趣和热情降低等心境不时出现,尤其是女干警相较于男性更加注重家庭,而“家、监狱”两点一线的单调生活轨迹,使得许多人员的心理健康出现问题。如果干警的心理问题不排除,就有可能发生行为失控,罪犯的心理健康必然会受到影响,监管改造工作一定会受到影响。

由于监区一线干警长期面对罪犯,执行法律,容易产生权威心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这种心理没有随着社会角色的转换而调适的话,就可能产生一定的心理障碍。比如,在

外遇到某些行业人员服务态度差,就可能产生焦躁情绪,与对方发生冲突;或者由于职业习惯,在和亲人朋友交谈时,常常以教育人的口吻跟人说话等等。

因此,在罪犯中开展心理矫治的工作中,同样不能忽视对干警心理健康状况的干预,通过专业的心理矫治,为干警提供心理自我调控的方法和技术,如掌握一些自我放松和自我暗示的技术,掌握处理不当情绪的方法,怎样化解愤怒、如何缓和焦躁的情绪、消除紧张的情绪、更好的消除悲观,排除厌倦,同时鼓励和引导干警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使干警了解到,如果出现自己不能排解或者处理的情绪问题时候,及时主动的要求一些心理咨询帮助。干警缓解压力、调整到良好的状态,才能够将管教工作做好,才能够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才能够切实落实“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对监狱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在监区一线工作的兼职心理咨询师们如何通过心理矫治工作,改善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从而改善其行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成为当今监狱工作的一个新的课题。但是直到2001年8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颁布《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对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考核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导致从业人员水平良莠不齐,技术提升仍有较大空间。

监狱的心理咨询师一般是兼职担任,很少有机会、有时间对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咨询能力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提升,这就导致了知识得不到更新,对新技术的掌握程度不够,遇到某些心理问题时候可能出现手足无措、不知道使用哪种技术应对的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心理咨询师的成长,影响了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长久发展。

针对促进目前心理咨询师的成长状况,首先经常性举办技术交流活动,使监狱的心理咨询从业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上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沟通,以达到进步的目标;其次加强心理咨询硬件的共享,简化申请使用宣泄室、沙盘室、音乐室等手续,再次争取对干警进行系统性培训,促进心理咨询师的成长,对正在从事心理咨询活动的咨询师进行专业性督导,以期更好更快的进步。

总之,在罪犯中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是积极改善和调节罪犯的消极心理,增强身心理健康,增加罪犯改好率的有效途径。以人为本,将心理学成功引入监狱管理,将心理矫治工作常态化,是社会和谐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张易阳 摘要: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的侵害,世界各国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刑罚制度来惩罚犯罪。但是,惩罚犯罪并使罪犯受到社会的惩罚是设置刑罚制度的最终目的吗?从人权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不应当是这样,是罪犯接受惩罚在一定成度是为了给予受害人的心理补偿,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使他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犯罪),但是,从犯罪者方面来看,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以使其回归健康心理从而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才是最终目的。在此,笔者简谈一下罪犯的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方法。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正工作方法 贝卡利亚曾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谈到:犯罪是社会遭受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①。比伦巴莫等人主张犯罪就是对国家、社会、个人生活之侵害。那么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对我们更深入的探索罪犯的心理矫正有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来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的统一,犯罪会严重侵害人民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会对国家的正常秩序造成冲击,甚至有可能会颠覆国家政权;从犯罪的结果来看,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的危害,还包括对社会未来的一种威胁,如杀人、强奸、抢劫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另外一些的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即使没有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也构成犯罪,因为它有可能对社会未来造成威胁,如我国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无论被煽动者是否被煽动起来去革命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由此可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则我们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② 二、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 心理矫正是指由心理咨询师、矫治社会工作者、犯罪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等专业方法,对罪犯开展心理测心理咨询与治疗、生存技能辅导等社会支持,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并促进其人格再社化的过程,心理矫正的宗旨是平等尊重、科学实效、助人自助、用生命影响生命,衡量与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主看人的常态心理状态是否与社会公众的心理状态相一致。 有很多服刑人员当初就是因为心理健康出了问题而走入歧途,在消极内在因素和外在不良环境的支配下,他们犯了罪,被关进监狱,在监狱改造中又形成了罪犯心理,即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后,在服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心理反应,是刑罚承受者在受刑过程中的特殊心理现象。那么,对罪犯的这些心理问题进行矫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需要。随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作为社会人权发展水平标志的罪犯人权保障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罪犯从收押到刑满释放整个过程,对罪犯应享有的权利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健康权作为罪犯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需要行刑机关给予根本保障。以往在我 ①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 ②

监狱心理矫治工作总结

监狱心理矫治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我叫 xx,现年 xx 岁,本科学历,现为 xxx 与竞争的岗位是 xxxx。 今天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站在这里, 参加监狱组织的竞争上岗活动, 我的心 情很激动。首先,我要感谢监狱党委和各级领导对我们女民警的关心和支持,感 谢你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和抱负的舞台。 xx 年参警以来,我努力向英模人物学习,向本系统老一辈学习,学习他们 勤勤恳恳、爱岗敬业的精神,使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角色的转换,掌握了 教育改造罪犯必备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 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xx 加省局举行的“xxx 比赛, 荣获二等奖。 xxx 监另外两位民警组成的 xx 监狱代表 队夺取了全省监狱系统建党 xx 周年知识竞赛第一名,为监狱争得了荣誉。 参加工作十多年来,我一直在 xx 事罪犯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在关 押男性罪犯的监狱里,有人认为,女民警只适合搞财务、当内勤,在罪犯的改造 中不能够有多大的作为,但我并不赞同这种观点。因为在押犯中,很多都不同程 度地存在着社会适应能力低,情绪波动大、焦虑、抑郁、自控能力差、人格偏执 等心理障碍和人格障碍, 罪犯的总体心理健康水平明显低于社会正常人群。 这是 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和影响自身改造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女民警能够在罪犯心 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中充分运用女性特有的耐心、 细致和亲和力的优势, 弱化 罪犯的戒备、抵触心理,积极营造一种平等、尊重、宽松、亲切的氛围,使服刑 人员能够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帮助他们走出心理的误区,增强改造和生活的信 心,时刻保持一个良好的健康心态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认 为女民警在罪犯的工作。10 余年来,我一方面努力钻研心理学的专业知识,积 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并于 xx 我监第一位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另一方面, 我始终坚持不懈地在罪犯中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 已被越来 越多的服刑人员所接受和认可, 受到广大基层民警的一致好评, 这更加坚定了我 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 今天参加竞岗, 我是希望自己能够在服刑指导中心这个岗 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 为维护我监监管改造的安全与稳定做出更大的贡 献。 如果这次竞岗成功,我将努力做到: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 实践。 二、 继续加强法律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 力, 同时把自己积累的工作经验传授给服刑指导中心的其他同志, 进一步提高我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标题: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刘保民杨木高刘胜利 一、**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心理矫治工作氛嗣。心理矫治t作开展之初,不少民警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改造罪犯已经有了“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开展d理矫治工作没有必要;有的认为心理矫治是 西方圉家的东两,对能否在我国开展表示怀疑;有的认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能够包治罪犯“百病”;还有的认为目前监狱的人才缺乏、装备落后,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条件不具备等。针对这些错误认识,省局通过会议和培训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民警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心理矫治工作在改造丁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选择基础工作较好的7个监所作为试点单位,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作进一步的动员发动,从而为全系统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抓好软硬件建设,夯实心理矫治t作基础。做好心理矫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基础建设。我们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t作: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和硬件配置。1998年,我们在7个监所开展试点工作时,就明确试点单位心理矫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教育改造科,并在教改科配备专人负责这项工作。2001年,心理矫治t作在全系统全面推开后,我们明确要求所有监所都必须成立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监区(分监区)设立心理辅导员,罪犯中设立心理互助员,努力构建心理矫治工作网络。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监所均成立了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其中有5个单位设置了独立建制的心理矫治科,心理矫治工作三级网络已经形成。2003年4月,省局还聘请7名心理学专家教授组成全省罪 犯心理矫治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与此同时,我们还大力加强心理矫治工作的硬件建设,全省各监所共配置63台[找文章还是到☆,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专用电脑,部分单位配备了数码电子录音笔等设备,设置了心理咨询室74间。部分单位还设有罪犯心理宣泄室、心理热线,为开展罪犯d理矫治工作创造了良好条 件。二是坚持专业化队伍建设。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心理矫治队伍专业化 建设。我们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是选派在职民警参加专业培训。近几年来,各监所共选派172名民警参 加部监狱局和省局组织的心理矫治培训班学习,其中,有ll9人

某监狱从事罪犯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女民警竟争上岗演讲稿

某监狱从事罪犯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女民警竟争上岗演讲稿某监狱从事罪犯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女民警竟争上岗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我叫##,现年##岁,本科学历,现为###与竞争的岗位是####。今天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站在这里,参加监狱组织的竞争上岗活动,我的心情很激动。首先,我要感谢监狱党委和各级领导对我们女民警的关心和支持,感谢你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和抱负的舞台。##年参警以来,我努力向英模人物学习,向本系统老一辈学习,学习他们勤勤恳恳、爱岗敬业的精神,使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角色的转换,掌握了教育改造罪犯必备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加省局举行的“###比赛,荣获二等奖;###监另外两位民警组成的##监狱代表队夺取了全省监狱系统建党80周年知识竞赛第一名,为监狱争得了荣誉。参加工作十多年来,我一直在##事罪犯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在关押男性罪犯的监狱里,有人认为,女民警只适合搞财务、当内勤,在罪犯的改造中不能够有多大的作为,但我并不同这种观点。因为在押犯中,很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社会适应能力低,情绪波动大、焦虑、抑郁、自控能力差、人格偏执等心理障碍和人格障碍,罪犯的总体心理健康水平明显低于社会正常人群。这是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和影响自身改造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女民警能够在罪犯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中充分运用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和亲和力的优势,弱化罪犯的戒备、抵触心理,积极营造一种平等、尊重、宽松、亲切的氛围,使服刑人员能够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帮助他们走出心理的误区,增强改造和生活的

信心,时刻保持一个良好的健康心态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认为女民警在罪犯的改造中大有作为,具有“以柔克刚”和“细雨润无声”的特殊功效,同样能为教育改造罪犯作出一定的贡献,实现自我价值。也正因为如此,我非常热爱这项工作,并尽心尽力做好这项工作。10余年来,我一方面努力钻研心理学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并于##我监第一位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另一方面,我始终坚持不懈地在罪犯中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已被越来越多的服刑人员所接受和认可,受到广大基层民警的一致好评,这更加坚定了我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今天参加竞岗,我是希望自己能够在服刑指导中心这个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为维护我监监管改造的安全与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如果这次竞岗成功,我将努力做到: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 二、继续加强法律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把自己积累的工作经验传授给服刑指导中心的其他同志,进一步提高我监服刑指导中心整体工作水平; 三、牢固树立热情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在罪犯中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积极为基层监区排忧解难,做到基层有求,我们必应; 四、对顽危犯、重点犯建立专门心理档案并进行跟踪矫治,及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配合监区做好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罪犯心理矫治

对在押犯中的暴力型罪犯心理矫治 对策探折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 罪犯心理矫治成为适应断形势的一个重要改造手段我国幕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 在给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的同时, 也给矫治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监内在钾犯中暴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日趋加大, 已成为监狱改造中的突出问题对基力型罪犯进行心理矫治, 应结合其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宜的心理娇治模式在监狱改造工作人员的帮助下, 充分发挥暴力犯的主观能动性, 进行积极主动的改造并且将心理娇治与犯罪习性娇治进行有机结合, 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引导, 消除其主观恶性, 促使罪犯重新社会化 [关键词]:暴力型罪犯心理特点矫治对策 随着社会上暴力犯罪的增多, 监狱内在押犯中暴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也日趋加大。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所具有的攻击性, 正日益成为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对暴力型罪犯教育改造的好坏, 直接影响着监管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暴力犯的改造中, 心理矫治处于主导地位和决定性作用。所以, 更有效的对暴力犯进行改造, 应首先对其心理加以矫治。加强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改造, 对确保监狱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增强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改造质量,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的心理特点 1.1、固执、偏激、抵触心理强 由于暴力犯长期受不健康心理的支配, 对现实社会尤其是社会制度不满, 在思想上表现为顽固不化、固执己见, 在行为上表现为反抗、怀疑、消极等, 因此在改造期间认罪悔罪意识差。由于认知水平低下, 对事物的全部和实质不能正确把握和认识, 辨别是非的

关于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心理矫治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教育改造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促进监狱和谐发展、推动“平安监狱”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监心理矫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心理矫治工作“三级网络”。 1、监狱设“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指导各监区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管理专兼职咨询人员;安排部署并检查落实全监狱心理矫治各项工作的开展。 2、监区、分监区设“心理辅导站”,具体负责本监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需求的申报以及“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由教导员(或指导员)负责、女内勤协助开展工作。 3、监区、分监区配备一定数量(每层监舍楼2名)心理互助员,由符合条件(参见曲监发[2011]1号《曲沃监狱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服刑人员担任。行政上由“监区心理辅导站”管理,业务上由“中心”指导和考核。因出监或其它原因减员,监区应及时补充,并报“中心”备案。 二、加大对“各级”人员的管理力度。 1、“中心”的兼职咨询师,要把心理矫治工作当做自己本职岗位工作的任务之一,做到“形式上兼,本质上专”。完成好“中

心”安排的咨询任务,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心”要对所有咨询师的工作进行统一考核,并报监狱考核办,纳入监狱对民警的绩效考核成绩。同时,年终根据业绩和贡献评选出优秀心理咨询师,给予嘉奖。 2、各监区、分监区心理辅导员,要积极协助本监区做好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开展以“心理游戏”为主的团体心理放松和心理辅导活动,做好心理矫治工作的“上传下达”。 3、服刑人员心理互助员,要积极开展好所属区域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收集、反馈罪犯对心理矫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报告罪犯心理异常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充分调动互助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互助员的工作要进行考核和奖惩,实行月考核,每半年评出工作突出的互助员20名,给予嘉奖一次。 三、规范心理咨询工作程序 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心理咨询的程序不能完全按照社会一般心理咨询机构的程序进行。根据一年来的摸索和实践,对我监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工作程序暂定如下: 1、对有咨询需求的服刑人员,填写《曲沃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咨询登记表》。包括:罪犯基本情况、咨询事由、监区意见、“中心”意见、咨询效果等内容。 “咨询需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服刑人员自愿要求心理咨

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几点思考

对当前监狱心理矫治工作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几点思考 心理矫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涵行为矫正和心理治疗两个方面,它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原理与技术,对人的心理与行为障碍进行矫正和治疗。 当今社会高节奏、高压力的生活使大多数人们或多或少的都存在心理的亚健康状态,而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由于生活在封闭的环境中,活动范围小,信息交流单一,心理压力大使他们成为心理疾病的易感人群。目前司法系统对罪犯心理问题的矫治越来越重视,心理矫治工作也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在罪犯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中。心理矫治是深化新时期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服刑人员改好率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搞好狱内精神文明建设,稳定狱内秩序,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工作在监狱一线的人民警察,笔者对当前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出了如下思考: 一、罪犯水平参差不齐,“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心理矫治 监狱的罪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如无业人员、农民、工人、国家工作人员等),各个行业(如餐饮业、医疗卫生、宾馆、金融业、政府机关等),各个年龄段(青少年、中年、

老年人等),素质不一,水平参差不齐,相应的也对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多变的要求。 笔者随机对105名罪犯进行了调查,以文化程度进行划分为例:文盲、半文盲14人,占调查人数的13.3%,小学、小学肄业16人,占调查人数的15.2%,初中、初中肄业50人,占调查人数的47.6%,高中、高中肄业12人,占调查人数的11.4%,大专9人,占调查人数的8.6%,本科4人,占调查人数的3.9%(附图1)。 针对这一状况,应当因材施教,运用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针对文化程度不高的罪犯,主要采取投射类疗法。例如罪犯张某,18岁,强迫卖淫罪,刑期三年,小学文化。该犯自述最近心中不舒服,光想找人吵架,问起原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效性研究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效性研究 河南省第二监狱心理中心刘思胜 服刑罪犯是心理问题的高发群体。无论从消解犯罪本身所蕴含的犯罪心理模式的角度,还是考虑到近年来犯罪人群中精神或心理因素凸显,还是为了减少监管条件下特殊环境的不良影响,对于他们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目前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必须特别重视的一项改造措施。2003年8月1日实施的司法部令《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七章对罪犯心理矫治专门进行作了规定和要求。当前大多数监狱已经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据闻全国监狱系统获证心理咨询师已经过万,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和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值得思考和研究的地方。在此本人权作为一名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专业工作者结合多年实践,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效性问题做谈谈看法,抛砖以期引玉。 一般情况下实效性是指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的目的性。可行性是方案的创意、设计、理念、以及使其操作的的可行性,而实施效果则是目的的到达程度或结果。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可行性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必要性 1、现阶段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工作需要心理矫治工作。首先,押犯构成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以危害国家安全犯为主体,逐渐转移到普通刑事犯占大多数。其次,由犯罪原因和罪犯心理状况所决定。不少罪犯走向犯罪,不仅是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也存在着某些情绪障碍、 变态心理、人格障碍等方面的原因。服刑者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要有效地改造他们,单靠思想教育和理论灌输是不够的,还应对症下药,开展心理矫治。第三,监狱特殊环境的需要。监狱是一种用强制力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特殊的社会环

境。这一环境具有威慑与约束作用,同时也容易使罪犯产生紧张、焦虑、情绪不稳和行为异常,加重原有的心理障碍或产生新的心理疾患,有必要在罪犯中进行心理咨询和矫治。 2、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需要。长期处于监禁状态下的罪犯,一旦踏入社会,必定感到难以适应,其在封闭式监狱生涯中形成的自卑的心理、萎缩的自律力、薄弱的意志、颓废的人格以及贫乏的谋生手段等监狱人格,很容易再次铤而走险,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使罪犯适应监狱环境,消除导致个人犯罪或者再次犯罪的人格缺陷,促使其心理健康、认知正常、行为符合社会评判标准,消除罪犯的监狱人格,提高罪犯融入社会的能力,保证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 3、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需要。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注重罪犯心理健康的评估,不仅是对罪犯改造好坏的一种评价,也是对罪犯健康权的维护,是对罪犯人权的一种保障,代表着现阶段我国对罪犯人权的保障水平,正在向国际罪犯人权保障标准靠拢的一个趋势发展。 (二)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操作性问题 可以说我们监狱现在已经拥有了为数不少的心理咨询师,甚至个别人员已经作为专业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工作多年,这些专业人员 应该说已经拥有了初步解决心理问题或轻度心理障碍的能力。但是在具体如何操作上总体情况并不乐观: 1、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总体力量相对弱小,角色冲突明显。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角色,必然导致他们与罪犯之间的根本对立,罪犯在服刑期间,本身对监狱警察就充满了戒备心理和对立情绪,如果让监狱警察充当心理矫治的角色,罪犯很难将内心真实的想法讲出来,也不愿从监狱警察这个“矫治师”那里寻求什么情绪安慰和心理帮助,影响心理矫治基础的形成。在国外一般来

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

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应用 摘要:笔者在阅读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领域相关文献后,结合自己从事基层心理矫治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心理矫治运用在罪犯改造中的现状 和问题进行概述,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希望能为罪犯心理 矫治工作更好的开展尽一份力。 关键词: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矫治是指咨询者就访谈对象提出的心理问题或要求加以矫正的行为问题,运用相应的心理学原理及其技术,借助一定的符号,与访谈者一起进行分析、研究和讨论,揭示引起心理问题的原因,找出行为问题的症结,探索解决的可能条件和途径,共同协商出摆脱困境的对策,最后使来访者增强信心,克服心理或行为问题,维护心理健康[1]。 监狱在改造罪犯的工作中,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罪犯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矫治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罪犯消除不良心理,维护或恢复心理平衡,促进心理健康,增强生活适应性,顺利实现改造目标[2]。 罪犯这个群体,其犯罪行为本身就是由于各种心理问题导致的行为问题。在进入监狱服刑后,特殊的人经历,封闭隔离的生活环境,特殊的社会身份意识,各种影响因素叠加,同其他社会群体相比更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因此将心理矫治运用于罪犯改造,帮助其矫正心理与行为问题,积极的应对服刑改造生活,维护心理健康,促进其自身成长发展,作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回归社会,对于体现以人为本,维护监狱的监管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罪犯心理矫治现状 从1981年《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提出要用心理学等科学知

识改造罪犯,掀起监狱民警学习心理知识的热潮,促进心理学知识在改造领域中的应用,到2003年《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出台,心理矫治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得到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心理矫治体制系统,主要分为四个层次:(1)省(市)级监狱心理矫治指导部门;(2)监狱心理矫治中心;(3)监区心理矫治中心;(4)其他诸如罪犯心理互助小组、心理矫治热线、行为门诊、网上交流平台、社会心理帮助等[3]。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科学水平的提高,罪犯心理矫治的配套设施诸如心理矫治室、心理测试量表软件,心理档案建立体统、心理矫治仪器器具等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规章制度诸如:《心理矫治员守则》、《罪犯心理矫治室工作原则》、《心理矫治室职责》、《罪犯心理测量注意事项及程序》、《罪犯心理矫治办法》、《心理矫治热线管理办法》、《罪犯心理互助组职责》、《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等,逐步建立起来,并在发展和完善之中,保证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罪犯心理矫治专业从业人员也通过从基层民警中选送到心理学会或高等学校培训、公务员招考心理学专业人才、监狱系统组织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讲课等方式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全体民警从心理健康角度矫正罪犯意识普遍提高。 从《监狱改造工作规定》及相关调查研究文献来看,目前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主要从罪犯心理评估、罪犯心理咨询、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罪犯心理危机干预等四个方面来开展。采用心理评估技术如心理测验、摄入性会谈、背景资料收集等方式,主要对罪犯进行“描述性心理评估”——对罪犯心理资料进行收集、心理现状描述,“咨询性评估”——发现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用以鉴别是否转入专业精神治疗或留作心理咨询,在咨询过程中检验咨询效果;在心理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心理咨询的原理和方法,对遭遇心理及行为问题困扰的罪犯,进行个别咨询和团体咨询;心理咨询针对遭遇心理及行为问题的个体或群体罪犯,而心理健康教育则是针对全体罪犯,不仅包括遭遇心理及行为问题的罪犯,还包括心理健康或亚健康的罪犯,甚至包括民警,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每个罪犯改造始末,心理健康教育包括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心理讲座、心理文化建设

心理矫治在监狱改造中的作用

心理矫治在监狱改造中的作用 姚志恒 摘要:心理矫治在监狱工作中的作用主要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中,监 狱干警通过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对罪犯进行心理评估诊断、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治疗,以消除不良心理及障碍、维护或恢复心理健康、增强生活适应性的一项改造手段。 关键词:监狱、罪犯、罪犯心理、心理矫正、罪犯心理矫正 罪犯。罪犯是指因犯罪而服刑役的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人:一是实施过犯罪的自然人;二是法院依法予以一定刑罚处罚的的人;三是正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 一、罪犯心理矫治概述 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就其数量而言,他们在人类社会中只占极少数,但这并不影响其存在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每个罪犯身上,都存在着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属性。 (一)罪犯心理的成分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其心理的反社会性依然存在,而由于受到环境的极大限制,他们的这种性质不能够从行为上表现出来,也不允许他们表现出来。于是,在心理极端不平衡的作用下,罪犯开始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反抗”,如不服从干警管教、破坏生产工具、装病逃避

劳动改造,甚至是自残或轻生。还有的也许会在监狱内散布“反社会言论”,以此来表示心中的不满,来抗拒改造。 罪犯的服刑心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服刑心理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所有心理现象的总和。它包括罪犯的常态心理、残存的罪犯心理、刑罚心理和改造心理。狭义的服刑心理仅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承受刑罚环境的刺激所产生的心理,主要指罪犯承受刑罚心理和刑罚执行之下所产生的改造心理。本文主要指狭义的服刑心理。罪犯心理就是指刑罚承受者的特殊心理现象,它基本是由犯罪心理、常态心理、刑罚心理等多种心理有机结合而成。 1.常态心理。罪犯的部分心理仍然是正常人的心理,所以被看成常态心理,它是指罪犯与一般守法公民相同或者相似的心理。如正常的生理心理需要、人所共有的情感、自尊、兴趣等,这与罪犯的犯罪心理是对立的,也是罪犯接受监管改造,改恶向善的心理基础,干警应以此为动力,对其进行思想改造。 2.犯罪心理。简单地说,犯罪心理就是一种极端的、反常的,能使人进行犯罪行为的变态心理,是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诸如恶性膨胀的欲望、异常的性欲、错误的精神需求及其恶习。而这些并不会因为罪犯入狱服刑而自然消失,而是在服刑的过程中延续下来,成为罪犯心理的的重要组成部分。 3.刑罚心理。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心理。诸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而上述心理的形成是由于其反社会性的轻重与否所决定

心理矫治方案

(一)方案的源起 监狱的功能除了惩罚与威慑,更重要的是改造。今天除了传统的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外,心理矫治逐渐发展成为第四种改造手段。如果监狱警察与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不良,他们很可能一起制造了压抑、无力、没有希望的监狱气氛。而监狱是服刑人员重建未来、再次启程的地方,也是监狱警察完成个人蜕变与自我实现、助人并最终自助的地方。因而在更广大的意义上,监狱是狱警与服刑人员之间实现拯救与被拯救的圣地,服刑人员并非是完全绝对的弱势和被改造人群,狱警也受到了无可避免的职业侵害,也因而有了个人成长的宝贵机会。只有看得见未来,对明天有期待,服刑人员才可能完成改造,狱警才可能走出心理困境、走向职业发展的顶峰。而心理健康辅导与矫治工作正是营造充满希望、积极向上的监狱文化氛围的重要手段,进而才能保证监狱功能的达成。 (二)监狱系统相关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 1、监狱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 根据相关学术文献,在所有应激性职业中,警察心理压力最大、心理障碍最多,也最容易出现心理问题。而这一职业的高风险、超负荷、高强度,以及警察的自身人格、性格特征正是影响警察心理健康的主要因素。有研究显示,监狱警察中有31.1%的心理症状问题严重,其中明显表现在躯体化、强迫症状、敌对性、偏执、抑郁、焦虑、精神病性和恐怖等。 可见,总体上监狱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不良,而背后的原因和心理健康辅导的需求也不尽相同。 2、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 罪犯个体特征的共性在于他们的心理缺陷和人格障碍,而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不良更是一个普遍事实,主要表现在对自己、他人、生活和未来的认知扭曲,情绪上表现为焦虑、抑郁、烦躁不安、悲观绝望、恐惧等,生理上存在躯体化,行为上则是不服、抗拒改造,自伤、自残、自杀,回避集体活动、睡眠差、逃脱、报复以及适应障碍等,人格上反社会、孤僻、多疑、冲动等。而监狱改造的最终目的之一是补救或发展服刑人员的人格,从而促进其全面发展,顺利返回社会开展生活,甚至发挥潜能,因而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需求也极为迫切、突出。 (三)当前国内监狱系统心理健康辅导、矫治工作的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政治逐步开明、经济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对人权事业的重视逐步加深,我国监狱系统的建设导向也在发生变迁——由安全模式向质量模式,由经验模式向技术模式,由封闭模式向开放模式转变的趋势逐渐清晰,但仍处于起步的阶段。这个趋势就强调了监狱建设中心理健康辅导和矫治的专业化进程。但较之政治理论、法律常识、监管理论等内容,关于监狱工作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的辅导和培训很薄弱,其课程针对性差、缺乏职业特征、流于形式,教学手段落后。此外,由于工学冲突导致精力有限,监狱所在地点偏僻且封闭导致上进心不足,待遇一般、生活清苦,加之一些警察的自律意识、公仆意识淡薄,总之相当一部分警察对再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愿不强,这可能也是职后培训效果不佳的原因。 (二)(一)帮助完善硬件设施。分别开设针对监狱警察和服刑人员的个案咨询室、团训室,添置沙盘、团训包等器材。 (二)针对监狱警察和监狱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健康辅导、矫治方案: 1、专题讲座或网络课程。内容涉及职业取向、个人生活取向、专业能力取向;并编写、分发相应教材作为随身小手册以备翻阅。培训具体内容请见表1。 2、建立狱警的心理档案和心理危机防控、干预机制。协助监狱心理咨询师为每位监狱警察建立心理档案,周期性地心理测评、行为评估、自我报告等方式记录并分析狱警的心理健康状况,把握狱警的心理发展动态,从而防范心理危机,并不断调整狱警的辅导方案,保证辅导效果的最优化; 协助建设针对狱警的心理危机防控、干预机制。

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问题资料

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问题 罪犯心理矫治是罪犯改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作为一个监管改造工作者所应当具备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本课程根据新任监狱人民警察培训的特点,介绍罪犯心理矫治的几个最基本的问题,以对罪犯心理矫治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背景:监狱行刑狱罪犯矫正思想的演变 对犯罪人和犯罪心理的矫治是随自由刑的出现而产生的,并与行刑制度和罪犯矫正思想的发展变化紧密相连,是行刑与矫正理念的一种变革。

一、罪犯与罪犯心理 (一)罪犯 罪犯具有人性意义上的特征,这表现在罪犯具有人所共有的自然(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属性。即使是通常所说的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差,在一般人身上也有可能发生,当然在影响犯罪行为产生时,这些偏差的某些方面或许多方面发展到极端,与错误的社会内容相结合,导致了人格的反社会性。 使罪犯与常人相区别的是罪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事罚惩罚性(由此表明了“罪犯”这一概念所具有的法律的规定性)。作为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刑罚惩罚已成为现实,其人性意义和法律意义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也就显得更加的特殊和重要。 (二)罪犯心理 罪犯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和行为现象的总和。 从心理内容来看,罪犯心理包括: 1、曾经支配其准备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即犯罪心理。在这里指的是还存在于罪犯头脑中的与犯罪经历相联系的某些心理; 2、承受刑罚与接受改造的心理,即刑罚心理和改造心理; 3、与社会常人所相似的心理。如前所说,既有常态心理,也有偏差心理。 (三)罪犯心理的特征 1、质和量的特征 曾经支配罪犯准备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以及监狱环境中罪犯的服刑改造心理,构成了罪犯区别于其他社会公民的最基本的心理特征。使罪犯心理具有质的规定性。罪犯的再社会化,也就是罪犯心理的质的转化。 在行(服)刑改造活动中,罪犯心理或迟或早、或快或慢、或多或少发生着变

社区矫正中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从世界范围看,刑罚执行模式可分为狱内执行和社区执行。社区执行又称为社区矫正,是指把那些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果不严重的罪犯放到社区中加以监管,并要求其提供必要的无偿劳务,目的是鉴于现有监禁刑的缺点,希望通过让罪犯在社区中接受刑罚的方式,促使罪犯接受思想教育,树立完整人格,完成再社会化,最终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则是社区矫正中的重要一环,矫正工作者运用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分析矫正对象心理,相应拿出矫正方案,对矫正对象进行专业的心理矫治,能够极大的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转变,从根本上扭转矫正对象的思想观念以及行为方式。在现阶段开展社区心理矫治,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我国“两院两部”在2003年正式颁文在全国 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基于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和丰富的矫正经验,在2007年把社区矫正进一步扩大到全国范围,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还出现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虽然我国现在被执行社区矫正的判罚比例仍然很低,但从社区矫正在其他国家发展形势来看,社区矫正必将在我国刑罚执行模式中占到半壁江山。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对前期矫正工作做出总结并提炼精华,通过一系列的合法程序努力实现社区矫正的制度化。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定位、执行主体、规章制度等问题当前已经成为我国法学领域研究的热点。但社区矫正的根本目标要求我们具备更加宽泛的眼光。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不能被忽视掉。相对于监狱内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社区刑罚的前提下开展心理矫治工作,需要把握好相同和不同的地方,尤其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大环境下,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很多,把犯罪分子放到社区中进行矫正,是一项带有风险性的探索,如何实现社区矫正的美好目标,开展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已成为了关键。在社区矫正中开展心理矫治,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类型分析,可以确定为麻木、侥幸、傲慢、对抗、绝望、闭塞等六个方面;选择矫治方法时要明确矫正对象心理类型、心理问题大小,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手段选择;一支高素质的心理矫治工作队伍是关键,成为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仅要求具备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极大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此外,宽松包容的社区文化容易给予矫正对象正面心理熏陶,去除对矫正对象的标签歧视、大力弘扬社区矫正文化是推进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对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中诸多问题的探讨,提出了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一些方针、标准,尤其关于社区矫正环境影响社区矫正结果的观点,可以作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综合来看,本文具有对我国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模式的建立起到理论支撑的作用。

心理矫治对服刑人员的指导意义研究

心理矫治对服刑人员的指导意义研究 【摘要】罪犯心理矫治,作为一种新的改造方法引入我国监狱系统,仅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对它的概念,学界与实务界一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理解,笔者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其定义为:通过对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测验、心理评估,掌握服刑人员个体心理结构特征,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帮助服刑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它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完善其人格的一种改造方法。其特点就是呈现出教育化倾向、社区化倾向、个别化倾向与技术化倾向。而中国的心理矫治工作的系统性与实践性与西方国家的理论与实践对比起来,都明显不足。西方国家的罪犯心理矫治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犯罪学家、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都对它的起源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我国对罪犯进行思想教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但直到1981年8月召开的新中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才首次明确提出:监狱要设立研究罪犯心理的机构,开展罪犯心理研究以促进罪犯的改造。我国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不仅就是适应罪犯构成新变化与教育改造罪犯实际的需要,更就是促进我国监狱制度与国际通用的行刑制度相衔接的需要,就是展示中国监狱文明与人道的重要方面。 监狱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社会的窗口,综合反映社会的文明程度,体现着时代的特征。经过漫长的历史

发展,监狱建筑已由过去的惩戒罪犯、囚禁罪犯的环境,逐渐发展成为集惩戒与改造、矫正与教育为一体的场所,兼有医院、学校与工场厂等功能。然而,目前监狱建筑的建设更多的就是关注如何惩戒罪犯,如何保障监狱监管的安全性及监狱的经济建效益。而对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则重视不够。 一、罪犯心理矫治的现状分析。 20世纪80年代末,罪犯心理矫治悄然兴起,进入20世纪90年代,罪犯心理矫治在国内很多监狱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然而,回顾罪犯心理矫治规律,虽然一些监狱在该项工作上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但目前发展很不平衡,还处在一个摸索阶段。罪犯心理矫治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1、自愿性与改造的强制性的矛盾。理咨询要求来访者完全自愿,但监狱中罪犯由于长期在监管改造的被动约束下,习惯了被动听从命令,另外由于自身认识的偏差存在种种顾虑,而导致不能主动前来咨询。 2、自由性与监规的约束性的矛盾。心理咨询不论何时咨询,找谁咨询应该自己可以自由选择,而监狱的罪犯却不可能,去咨询要本人申请,监区签署意见,相关部门审批等制度。这就在需要咨询的罪犯心里无形的形成了障碍,从而一些罪犯就会因为手续的烦琐而不来咨询。 3、保密性与监管安全性的矛盾。理咨询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原则,但如果被咨询罪犯透露出自杀、逃跑、伤人等具有

关于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应重视的问题

关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应重视的若干问题 徐鸿 罪犯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及其他各种精神疾病高发的特殊群体,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往往与心理疾患息息相关。目前,随着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心理矫治作为改造罪犯的一个辅助手段,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得到了日益深入地推广与应用。为正确评估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现状,探索进一步深化发展的政策,把罪犯改造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全面提高改造质量,95年司法部就把罪犯心理矫治内容列为验收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一项标准,近两年,各监狱相继成立了服刑指导中心,其主要任务之一是通过心理矫治促进罪犯改造,它顺应了新时期监狱工作科学化发展的需要,对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升监狱工作水平,进而构建平安监狱具有特殊的意义。我监开展的“心理矫治”工作起步较晚,虽然积累了经验,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心理矫治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的步伐。鉴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已经成为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核心内容,笔者认为要将心理矫治工作纳入科学、规范化的轨道,应当高度重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心理矫治的地位与作用 1、地位问题

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在西方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中国监狱的心理矫治工作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起步,短短十几年时间,已经在全国广泛开展,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已得到理论界的认同和实践的验证。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布实施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标志着心理矫治作为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措施或方法,其地位得到了确认。为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监狱系统已开始把心理矫治作为改造罪犯的一种辅助手段广泛使用。 2、作用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目前还处于零散、自发和被动发展的状态。虽然多数地区和单位已经开始启动,但多数尚未转入实质性规范化工作轨道。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有经济因素、人才因素的制约,但根本原因在于对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作用认识不足,甚至认为这项工作是“花架子”,是“花拳锈腿”,没有实际作用。因此,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心理矫治在改造罪犯中的以下重要作用: 第一、消除罪犯不良情绪,克服心理障碍。罪犯入监后,由于被剥夺自由,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生活环境在短时间内发生了急促的变化,使其原有的心理受到压抑,个人的许多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这必然使他们产生许多否定情绪和消极心理,例如:烦恼忧郁、焦虑不安的情绪,不服改造、抗拒抵触的情绪,以及企图脱逃、自杀、自伤自残,或者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减刑、假释,逃避刑罚等心理等等。如果罪犯的这些否定情绪和

监狱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

监狱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 根据荆州分公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6月23日下午,荆州分公司纪委组织机关中层干部及关键岗位职工25人到荆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荆州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活动。 在警示教育现场会上,荆州监狱宣教科钟科长介绍了监狱基本管理情况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意义,两位服刑人员进行了现身说法。荆州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陈处长在会上作了讲话。 通过参加此活动,大家清醒的认识到反腐工作的重要性,心灵都接受到了一次洗礼,感觉很震撼,深感自由的可贵,更坚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抵御各种诱惑,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行政、廉洁从业,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荆州分公司供稿) )“以前没有到过监狱,不了解犯人的生活,现在亲身感受一下这里的环境和生活,觉得这是一次非常好的警示教育课。看看他们,想想自己,我们更应该珍惜荣誉、珍惜生活、珍惜自由,努力学习,廉洁勤政,干好工作。”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严欢欢通讯员张红)“以前没有到过监狱,不了解犯人的生活,现在亲身感受一下这里的环境和生活,觉得这是一次非常好的警示教育课。看看他们,想想自己,我们更应该珍惜荣誉、珍惜生活、珍惜自由,努力学习,廉洁勤政,干好工作。”

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效果,5月19日下午,荆州市司法局组织全体机关干警到荆州监狱新监区参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参观过程中,40多名干警走进服刑人员的宿舍、食堂、学习室、工作间、监狱超市等场所,认真听取荆州监狱副政委丁强介绍,亲身体验服刑人员的生产、学习环境,感受服刑人员的生活,接受了心灵的洗礼。参观结束后,大家纷纷感言,要知足常乐,甘于平淡,乐于奉献。 荆州市司法局局长张钦表示,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要以“作风建设年”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上的纯洁性。要不断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谱写好自己的人生篇章。 监狱里的阳光安阳监狱推进心理咨询工作安阳监狱监狱长:李洪涛2010年06月25日11:04来源:人民论坛网作者:李洪涛浏览:9安阳市监狱是一个押犯在1000多人的地市监狱,押犯构成主要是由10年以下短刑期的罪犯,狱本着立足实际,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深挖潜力,不断创新,努力推进具有监狱特色的心理咨询工作。 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的关键 监狱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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