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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董秘培训-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内控制度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队201012

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内控制度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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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公司治理概述二、公司治理与三会运作三、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四、中小板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问题

及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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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概述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二)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五)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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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

?什么叫公司治理?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狭义: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广义: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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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治理基本模式

?英美模式:“外部监督”模式

?资本市场高度发达,市场内在约束机制健全?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强调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权高度分散,产生突出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会以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为主体

?普遍实施股权激励,统一管理层和股东长远利益

?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分析师、审计师等外部监督机构成熟?并购活动活跃,控制权市场对管理层约束大?股东诉讼机制健全,公司违规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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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治理基本模式(续1)

?德日模式:“内部控制”模式

?银行体系发达,资本市场发展受到一定制约。

?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银行持股、企业交叉持股现象普遍。银行既是大股东,又是主要贷款人,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德国实行两会制,董事会、监事会中包括股东、银行和职工的代表;日本实行一会制,董事会主要由管理层构成,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来自市场的外部监督较弱,中小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较小。?日本允许公司自由选择放弃日本传统模式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模式(废除监事会),转向美国模式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治理结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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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治理基本模式(续2)

?东亚模式:“家族控制”模式?家族成员对上市公司控股?家族成员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缓解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

?大股东、管理层合二为一增加了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制衡机制容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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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

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同时引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

?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的监督作用较小,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很少派驻代表

?国有控股公司中容易出现一股独大,可能因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

?民营控股公司股权较为集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家族管理色彩较浓,可能引发公司不独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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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续)

?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制衡机制较弱,董事会独立性不强,更多维护控股股东利益?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无权任免董事、高管,无权参与、否决董事会、管理层的经营决策。监事人选主要由控股股东决定,且来自公司内部,执行监督职能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存在欠缺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很高,控制权市场不发达,来自并购市场的压力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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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

问题类别

内控问题3401个32%

独立性问题849个8%

激励约束问题

367个3%

三会运作问题

4367个40%

投资者关系问题

769个7%

透明度问题1042个10%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共有1475家上市公司参加)的调查显示,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中,三会运作问题和内控问题最为突出。

11(五)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则体系

?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等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交易所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修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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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治理与三会运作

?在中国证监会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三会运作”方面问题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方面的问题占4.3%;——董事会方面的问题占8.8%;——监事会方面的问题占3.7%——独立董事方面的问题占2.7%——专门委员会方面的问题占9.7%;——经理层方面的问题占2%;——其他占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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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规范运作

1、股东的权利

自益权:股东以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股东以自身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

买取请求权、股份转换请求权、股份转让权等。

共益权: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如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提案

权、质询权、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确认诉权、累积投票权、查阅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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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权限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他如特定交易事项的审批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聘请或解聘审计机构等

15◆某电子公司案例

2008年9月,某电子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限期整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未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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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召开期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如有下列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4、股东大会的召集主体

■董事会召集(通常情形)

■监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

责时)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召集(董事会及监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

◆监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向证监局、交易所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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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大会提案

■董事会提案■监事会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交临时提案时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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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大会通知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所有议案具体内容、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

◆通知后不得随意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提案或增减提案;◆审议中不得随意对提案进行修改;

◆通知后股东大会非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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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大会通知(续1)

◆某股份公司案例

某股份公司原定于2007年X 月X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于该公司主管部门与某合作方就特定事项暂未能达成一致,该主管部门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早上临时要求董事会取消召开股东大会,导致该次股东大会没有按期召开。2007年3月16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处分决定,对该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予以公开谴责。

217、股东大会出席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委托书应当载明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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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东大会出席(续)

◆某ST 公司案例

2009年1月,深圳证监局向某ST 公司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指出:公司2004、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授权委托书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部分授权委托书缺少对所审议议案明确的授权指示;2008年以前大部分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

238、特定多数制度

■简单多数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多数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适用情形: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1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股权激励、其他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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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回避表决制度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10、累计投票制度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注意明确累计投票制度的适用情形以及授权委托书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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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逐项表决制度

◆除累计投票情形外,股东大会应当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12、分类表决制度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利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审议特定事项时,不仅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还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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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股东权利征集制度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

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36条: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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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网络投票制度

(一)证券发行;(二)重大资产重组;(三)股权激励;(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十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十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29网络投票方式

◆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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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上市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3个交易日之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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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本所交易时间。◆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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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具体规则

(一)买卖方向为买入;

(二)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 (申报价格为100.00元),视为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议案的同意。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33议案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总议案总议案100

议案一

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1.00

议案二(逐项表决)增发新股 2.00 (对议案2的全部子议案总表决)子议案1 发行规模 2.01子议案2 募集资金投向 2.02议案三(累积投票)选举三名董事

第1位候选人张三 3.01第2位候选人李四 3.02第3位候选人

赵五

3.03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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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议案表决

◆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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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规范运作

1、董事会权限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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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组成

◆成员为5至19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至少1/3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

◆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3个委员均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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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组成(续)

◆某上市银行案例

2007年X 月X 日,某上市银行公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当时董事会共有18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5名,少于三分之一,之所以存在该问题是因为该行在2007年A 股发行上市之前,遵循的是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关于“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三名独立董事”的规定。后来公司进行了整改并增聘了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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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至少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可以另行约定。◆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但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名或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如认为会议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以向董事会联名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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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人一票制。

◆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需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审议对外担保时,需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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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议事规则(续)

◆某ST 公司案例

2008年X 月X 日,某ST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关于拟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解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所有参会董事均进行了表决。但根据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中参与表决的两名董事系审议上述议案的关联董事,均需要回避表决,且不得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009年X 月X 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该公司及该两名董事等人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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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规范运作

1、监事会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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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组成

◆成员不得少于3人;

◆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

43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至少6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候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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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与内控制度

基本规范:

?财政部等部委2008年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财政部等部委2010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财会[2010]11号)?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主要事项: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Internal Control

45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应当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明确向子公司委派董监高的选任方式及其职责权限;§督导子公司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要求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明确审议程序;§要求子公司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重要文件;§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督促其控股子公司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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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制度;

§确定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更新,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时应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交易对方情况、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人资金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存在,公司董事会应采取相应措施。

47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续)

◆某科技公司案例

2010年,北京证监局在针对某科技公司《2009年报专项检查报告》中指出,在该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合同价与市场价比较中,存在较大差异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12条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的规定,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定价方式是市场价的披露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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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

注意:应执行《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时采取特定多数制;

§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定期或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关注担保的时效和期限。

§担保债务到期后如需展期,应当按照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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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续)

◆某药业公司案例

2010年3月,某药业公司收到了证监局《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出:该公司《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的对外投资、短期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以及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资产经营事项,并报董事会备案”。而该项规定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有关对外担保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规定不符,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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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涉及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应指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合理确定投资规模。

注意:前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等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管理层行使。§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

51◆中信泰富案例

2008 年10 月20 日,港交所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公告,指出有管理层在未获董事局主席授权下,签订了多份杠杆式澳元外汇累计期权,导致集团录得已变现亏损八亿元。2009年3月25日,中信泰富公布了2008年年报,年报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信泰富净亏损126.62亿港元,其中由于上述外汇期权合同所导致的变现及市场公允值造成亏损达143.32亿元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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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相关部门关于重要事项的报告及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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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制度及人员)

§应当在上市后6个月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报告工作;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内审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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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日常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审工作季度、质量及发现问题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事项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并妥善保存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

§重点关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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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审工作情况及问题。

§审计委员会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如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2年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应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上市公司应当将内控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业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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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公司案例

某制药公司在披露2009年年报时,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成为我国内部控制审计以来第一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在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会计师认为,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该制药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于2009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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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在内控层面,近年来中小板上市公司内控制度逐步得以建立和完善,但内控执行力有待加强,内控评价体系有待标准化。

从控制结构分析,中小板上市公司主要由民营企业构成,股权较为集中,“家族色彩”浓厚。

在三会运作层面,中小板上市公司基本建立了“完善”的三会运作制度,但实际运作效果尚有待观察。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程度较低,董事会审议程度不够充分,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作用有待切实发挥。四、中小板上市公司治理特点、问题及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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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重点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

◆坚决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坚决防范内幕交易、资金占用、同业竞争、不公平关联交易等行为

◆应注重同国资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遵守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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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重点2

上市公司应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

◆切实遵守“三会”权利界限,不越权,不滥用权利。◆着重推进累积投票制度、差额选举制度、征集投票权制度,以加强董事会构成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聘机制,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比例,给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务决策管理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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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重点3

上市公司应不断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内控执行力:◆应不断完善对重要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信息披露等,防范有关事项风险◆应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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