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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明细表

自营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明细表
自营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明细表

自营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明细表

填表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

填表说明

1.本税款所属期发生的自营买卖股票业务都应填入本表。买入但尚未卖出的股票不在本表填列。

2.“股票代码”填写企业自定的股票代码。企业应自行确定一张代码表,以对应真实的股票名称、股票代码和企业自定的股票代码,并且确定后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允许改变,以备检查。

3.“货币名称”填写该种股票的货币名称。如美元、日元、人民币等。

4.“折合率”填写此种货币名称折合成人民币的折合率,具体比例请参阅附表1中有关说明。

5.“总卖出价”填写此种股票的总卖出价,即单股卖出价乘以卖出的数量。

6.“总买入价”填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核算出来的此种股票的平均单位买入价乘以卖出的数量得出的总买入价。此种股票的总买入价不包括买卖股票过程中缴纳的所有手续费。

7.“价差”填写此种股票本期买卖产生的价差,为总卖出价减去总买入价的差。

8.“折人民币价差”填写根据折合率折合成人民币的价差。

9.“上期转入负差”,填写本年度上一个纳税期股票买卖产生的负差,只在合计栏填写。

10.“价差余额”为“折人民币价差”合计栏与“上期转入负差”栏相抵之余额,如果为负数,按负数填写,但在对应地填写《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买卖股票”项目的“应税营业额”栏时必须按0填写计算。

11.“合计”填写合计值。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何填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何填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 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 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 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 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 售 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 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 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 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 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 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 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 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 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 第12行由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 第13行由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 第14行由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 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 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全套]2018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企业收入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 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本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 3.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1)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2)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4)第7行“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4.第8行: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2)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4)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据实申报的非金融行业非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 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 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 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 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

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 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 收益。 21.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2.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 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23.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 益。 24.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25.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 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26.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行次项目金额 1 一、营业收入(2+9) 2 (一)主营业务收入(3+5+6+7+8) 3 1.销售商品收入 4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5 2.提供劳务收入 6 3.建造合同收入 7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8 5.其他 9 (二)其他业务收入(10+12+13+14+15) 10 1.销售材料收入 11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12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13 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14 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15 5.其他 16 二、营业外收入(17+18+19+20+21+22+23+24+25+26) 17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8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19 (三)债务重组利得 20 (四)政府补助利得 21 (五)盘盈利得22 (六)捐赠利得 23 (七)罚没利得 24 (八)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25 (九)汇兑收益 26 (十)其他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据实申报的非金融行业非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1. 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 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 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 务收入。 4. 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 的主营业务收入。 5. 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四):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9年修订)填报详解(四)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一、表样 二、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本表。 三、政策要点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四、表单填报详解 填报要点:按照利润表对应科目明细项目金额填写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4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 章: 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行 项目金额次 1 一、营业收入(2+18+27+32+33+34) 2 (一)银行业务收入(3+10) 3 1.利息收入(4+5+6+7+8+9) 4 (1)存放同业 5 (2)存放中央银行 6 (3)拆出资金 7 (4)发放贷款及垫资 8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 (6)其他 10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12+13+14+15+16+17) 11 (1)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2 (2)代理业务手续费 13 (3)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 14 (4)银行卡手续费 15 (5)顾问和咨询费 16 (6)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7 (7)其他 18 (二)证券业务收入(19+26) 19 1.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21+22+23+24+25) 20 (1)证券承销业务 21 (2)证券经纪业务 22 (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3 (4)代理兑付证券 24 (5)代理保管证券 25 (6)其他 26 2.其他证券业务收入 27 (三)已赚保费(28-30-31) 28 1.保险业务收入 29 其中:分保费收入 30 2.分出保费 31 3.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2 (四)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33 (五)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4 (六)其他业务收入 35 二、营业外收入(36+37+38+39+40+41+42) 36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7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38 (三)债务重组利得

39 (四)政府补助利得 40 (五)盘盈利得 41 (六)捐赠利得 42 (七)其他 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取得的收入。 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 3.第3行“利息收入”:填报银行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 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7.第7行“发放贷款及垫资”:填报纳税人发放贷款及垫资的利息收入。 8.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9.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 10.第10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银行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 11.第18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收入。 12.第19行“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取得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收入。 13.第26行“其他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收入。 14.第27行“已赚保费”: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本年实际保费收入。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填报要点:按照利润表对应科目明细项目金额填写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行次 项目金额1 一、营业收入(2+9) 2 (一)主营业务收入(3+5+6+7+8) 3 1.销售商品收入 4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5 2.提供劳务收入 6 3.建造合同收入 7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8 5.其他 9 (二)其他业务收入(10+12+13+14+15) 10 1.销售材料收入 11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12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13 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14 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15 5.其他 16 二、营业外收入(17+18+19+20+21+22+23+24+25+26) 17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8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19 (三)债务重组利得 20 (四)政府补助利得 21 (五)盘盈利得 22 (六)捐赠利得 23 (七)罚没利得 24 (八)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25 (九)汇兑收益 26(十)其他 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材料销售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填报要点:按照利润表对应科目明细项目金额填写,注意行次与“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关联行次的对应关系。 第16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行次项目 金额 1一、营业成本(2+9) 2 (一)主营业务成本(3+5+6+7+8) 3 1.销售商品成本 4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 5 2.提供劳务成本 6 3.建造合同成本 7 4.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8 5.其他 9 (二)其他业务成本(10+12+13+14+15) 10 1. 销售材料成本 11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 12 2.出租固定资产成本 13 3.出租无形资产成本 14 4.包装物出租成本 15 5.其他 16二、营业外支出(17+18+19+20+21+22+23+24+25+26) 17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8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19 (三)债务重组损失 20 (四)非常损失 21 (五)捐赠支出 22 (六)赞助支出 23 (七)罚没支出 24 (八)坏账损失 25 (九)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 26 (十)其他 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计算填报。

A0656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A0656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分类索引】 业务域 申报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表单】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2019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

目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2)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7)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8)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21)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8)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29)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39)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0)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2)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3)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47)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51)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4)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55)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61)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62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66)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73)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74)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填报说明 (86)

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

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账载金额依法申报金额 1 一、营业收入合计1=2+6 2 ⒈主营业务收入2=3+4+5 3 ⑴销售货物收入 4 ⑵提供劳务收入 5 ⑶其他 6 ⒉其他业务收入 7 ⑴ 8 ⑵ 9 二、营业成本合计9=10+11+12 10 ⒈销售货物成本 11 ⒉提供劳务成本 12 ⒊其他业务成本 13 三、期间费用合计13=14+30+46 14 ⒈营业费用 15 其中:工资薪金 16 福利费 17 住房公积金 18 退休保险基金 19 医疗保险基金 20 折旧费 21 保险费 22 广告宣传费 23 职工教育经费 24 工会经费 25 无形资产摊销 26 业务招待费 27 通讯费 28 差旅费 29 租赁费 30 ⒉管理费用 31 其中:工资薪金 32 福利费 33 住房公积金 34 退休保险基金 35 医疗保险基金 36 折旧费 37 保险费

38 广告宣传费 39 职工教育经费 40 工会经费 41 无形资产摊销 42 业务招待费 43 通讯费 44 差旅费 45 租赁费 46 ⒊财务费用 47 其中:利息 48 汇兑损益 填报说明 一、本表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相关栏目的明细补充,反映企业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明细的情况。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本表与主表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本表主要栏目填写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填写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填写企业非经常性、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果有其他业务收入的,填写数额的同时在其他业务收入下面的空白处填写收入的明细项目。 营业费用:填写企业在销售货物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货物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管理费用:填写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管理费用应按照表内所列项目分项如实填写。 财务费用:填写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填写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汇兑损益填写汇兑净损失,是汇兑收益扣除汇兑损失后的数额,如为汇兑净收入以负数填列。 三、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21.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2.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23.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 24.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25.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26.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9行。 2.第2行=第3+5+6+7+8行。 3.第9行=第10+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

A06561《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A06561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取得的收入。 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 3.第3行“利息收入”:填报银行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 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7.第7行“发放贷款及垫资”:填报纳税人发放贷款及垫资的利息收入。 8.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9.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 10.第10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银行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 11.第18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收入。 12.第19行“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取得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收入。 13.第26行“其他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收入。 14.第27行“已赚保费”: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本年实际保费收入。 15.第28行“保险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保费收入。 16.第29行“分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再保险公司或分入公司)从原保险公司或分出公司分入的保费收入。 17.第30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18.第31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保险企业)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9.第32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除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外的金融商品服务取得的收入。 20.第33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损失以负数填报。 21.第3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22.第35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3.第36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24.第37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25. 第38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6.第39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27.第40行“盘盈所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8.第41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29.第4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18+27+32+33+34行。 2.第2行=第3+10行。 3.第3行=第4+5+…+9行。 4.第10行=第11+12+…+17行。 5.第18行=第19+26行。 6.第19行=第20+21+…+25行。 7.第27行=第28-30-31行。 8.第35行=第36+37+…+4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35行=表A100000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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