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烟草两高司法解释

烟草两高司法解释

烟草两高司法解释
烟草两高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

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第四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

(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

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

第五条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解释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本解释所称“卷烟辅料”,是指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

本解释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本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机械设备。

第十条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两高司法解释(694)

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17日 法释〔201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 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 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烟草内管表态发言稿

烟草内管表态发言稿 【篇一:烟草先进表态性发言稿】 烟草先进表态性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此时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由衷的感谢各位领导多年来的关心与信任,感谢各位同事长期的帮助与支持。正是你们的关心与帮助,使 我今天有幸获得了“**岗位先锋示范岗”称号,谢谢你们!!!面对 荣誉,回想过去,我倍感不足。在过去工作中虽然有所成效,但与 示范岗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荣誉是激励,更是一种鞭策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以示范岗的标准要求自己,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努力做到以下几点,来感谢领导以及同事们的肯定与信任。一 要严格高效执行。我将以工作执行为第一要务,以“高效”为目标, 努力执行好领导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卷烟销售旺季即将来临,配送量大,任务重,持续时间长将是配送工作的又一次严重考验, 我将积极执行局营销部关于春节旺季配送各项工作安排,坚持细化 落实、合理调配、及时汇报、积极协调。做细配送过程管理,做实 配送后勤保障服务,全面安全高效完成好工作任务。 二要坚持努力提高。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以身边的先进为标杆,积极 学习与借鉴,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与水平。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强化 数据管理、文字处理以及配送管理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以理论联 系实际,不断为经营策略提供详实的数据保障,不断为物流配送过 程优化提供合理的建议。 三要积极创新思考。在工作过程中我将积极改变自己工作方式,变 被动为主动。多用心、多思考、要善于发现物流配送环节中的节点,努力思考“精益物流”在现实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对配送服务工作 流程优化进行思考,推进物流配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在今后工 作中我将过去的成绩作为新的工作起点,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始终保 持着旺盛的精神风貌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中,以此来回报领导和同事们的鼓励和期盼。 谢谢大家! 【篇二:烟草员工表态发言样式】

烟草领导干部讲党课课件

认真学习《党章》模范遵守《党章》 做合格优秀党员 《党章》是立党之本,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是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学习《党章》,必须要明确《党章》的功能和作用,必须要熟知《党章》的内容和要点,只有这样,才能用《党章》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在模范遵循《党章》中做合格、优秀的党员。 一、《党章》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什么是《党章》?《党章》是一定历史时期内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经过一定程序判定和修改,规定党的政治纲领和党员及党组织行为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它凝结着党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调整党的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1、《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这是因为:第一,《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党章》的内容包括党的活动和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定,集中了全党的信念和愿望,是统一全党思想的政治纲领。第二,《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和效力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包含许多门类,适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包括规则、规章、条例等。《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和效力的党内法规,所有的党内其他法规,都是《党章》的延伸或补充,都必

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也就是说,《党章》是党内的“母法”,党内其它法规为党内的“子法”,《党章》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这意味着其他党内法规和各级党组织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办法不准同《党章》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相抵触,否则无效,要么修改调整,要么废除。 2、《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政治性是政党的基本特征之一。《党章》对党的政治方向作了明确、全面的规定和阐述。包括《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把握党的政治方向,必须和只能以《党章》为根本准则。因此,学习贯彻《党章》,就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党章》规定的上述内容。 3、《党章》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组织章程和行为规范。毛泽东同志曾说:政党就是一种社会,是一种政治社会。在共产党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党内生活秩序、调整党内关系,也需要确立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党章》在党内生活中的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整党内关系;二是指导党的工作。党的工作一刻也少不了《党章》作为依据,党的工作也要有章可循,否则就可能导致无效率,低效率,甚至混乱。三是严明党的纪律。《党章》规定了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在决定自己行动时,都要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烟犯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二○一○年三月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 201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6.2.1两高司法解释

2016.2.1两高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经两院通过已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这里着重讲一下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首先是《解释》出台的背景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其中,2015年8月12日发生的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大批房屋损毁和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涉及行业领域广泛,行为方式复杂多样,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对于身居幕后的“隐名持股人”该如何追责?对于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该如何处理?如何预防犯罪分子短期内再次重操旧业? 针对这些问题,200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依法惩治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原则、法律适用标准、刑事政策把握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措施的规范应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施行效果良好。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共同研究,认为现阶段有必要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经共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制定了《解释》。 第二部分是《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共17条,明确七大关键问题,规定对六种情形从重处罚,对隐名持股人可认定为犯罪主体。 七大关键问题

XX市烟草打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XX市卷烟打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XXX 2012年5月XX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卷烟打假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专题工作会议。同时,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落实“十二五”规划开局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分析形势、明确任务。今天,市委常委XX同志亲临大会,体现了市委领导对卷烟打假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XX局长作了《强化责任、尽职履责、努力开创“十二五”卷烟打假新局面》的主题报告,报告总结了2011年的卷烟打假工作,回顾了十一五期间全市卷烟打假的光辉历程,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的领导同志分别结合本系统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们讲得都很好,我完全赞成,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执行。 下面,我强调三个问题。

一、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对卷烟打假工作的认识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烟草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市场整顿工作,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烟草行业的发展。从刚才XX局长通报的情况看,去年全市烟草市场整顿成效显著,归纳起来讲,主要体现在: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支持烟草经济工作。各地都把烟草经济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政府有关领导坚持亲自部署卷烟打假、市场整顿专项行动,亲自协调涉烟案件的查处。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打假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公检法、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全力配合烟草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卷烟市场整顿和案件经营工作,破获了一大批涉烟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不法分子,强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卷烟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烟草市场秩序,受到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去年,市烟草专卖局被评为全省卷烟打假先进集体。三是突出卷烟营销和经济运行,促进了烟草经济快速发展。在扎实推进市场整顿的同时,全市各地突出烟草网建和营销策略调整,进一步提高了烟草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全年累计实现卷烟销量XX万箱,实现销售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实现利税XX亿元,同比增长XX%。均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创历史最好成绩。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全市卷烟市场整顿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对卷烟市场整顿工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你问我答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你问我答1、问:国家为什么要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度? 答:《烟草专卖法》第一条规定: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所以,烟草专卖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2、问:消费者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卷烟以后怎办? 答: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卷烟,可拨打88908890或直接拨打82111233向武清区烟草专卖局进行举报,也可向武清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3、问: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4、问:国家对个人携带卷烟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1万支(50条)。 5、问:消费者可以利用信息网络购买卷烟吗?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除了取得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所以,在此提醒广大卷烟零售客户及消费者切勿网购卷烟。 6、问:卷烟零售户日常经营卷烟过程中,应怎样规范经营行为? 答:要遵守《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准销售假冒卷烟,走私烟和非法渠道进货卷烟。 要遵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准销售外地带回或他人送礼卷烟,不准替亲朋好友代卖代售卷烟,不准向无证户和其他有证户提供卷烟。 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 7、问:亲戚之间,可以互相串货卖烟吗? 答:《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

【新环保法】“两高”司法解释

【新环保法】“两高”司法解释与新环保法矛盾吗? 2014-10-09新疆环保 “两高”司法解释,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的行为做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新环保法则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许多人认为,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是行为罚,即只要有这种行为就应入刑;而在新环保法中又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就是适用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就适用刑罚。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在立法当中还是比较清晰的。 那么,行政拘留与刑事处罚有何区别呢?郑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副教授马春娟认为,除了处罚性质等不同之外,两者还有两个主要区别。 “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违法排污的定性不同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界定环境刑事处罚(环境污染犯罪)和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违法)的构成要件问题。 “两高”司法解释认定这一标准的规定之一为“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刑事处罚作为最重的处罚手段,只能针对那些危害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大多数没有构成犯罪的,应由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因此,对违法与犯罪的问题,需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 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第六十三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应当说明的是,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对4种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并不 排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而是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之上,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法律责任,加重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同时,本条规定也与《刑法》的规定做了较好的衔接。新环保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两高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 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2018云南烟草招聘考试行测四大考点解析

2018云南烟草招聘考试行测四大考点解析 【考点精讲一】言语理解 对于选词填空题目而言,考生首先要对整体语境有一个把握,通过材料中一些标志性词语,明白每一个空需要的大致意思和倾向,并通过辨析选项中的近义词,选出一个最符合文段的词语来。一般来说,近义词辨析的常见角度有:含义侧重、搭配对象、语意轻重、适用范围和感情色彩。 对于片段阅读题目而言,第一要认清的是题型,通常主旨型题目考查的频率比较高,细节型题目也会有考查。主旨型题目即要求考生分析出文段的重点内容,可以通过结构分析迅速判定,如转折结构转折后更重要、因果结构结果相对更重要、总分结构“总”更重要等。当然,在做题中还应该善于从选项排除,如表述特别绝对的选项通常不选等。 对于语句排序题目而言,一般是对5-6句话进行排序,考生可以根据每句话的关键词(如关联词、指代词)等等,判断出语句应有的顺序。 对于病句辨析题目而言,一般来说,重点会在以下词语或内容中设错:关联词、两面词、否定词、数据词、并列短语等,考生看到这类词要重点关注,分析其是否存在使用错误的情况。 【经典例题】 孔子文化节不仅是一场文化盛宴,更是对“郁郁乎文哉”的文明盛象的具体呈现。从最初的“孔子诞辰故里游”到今天的“孔子文化节”,变化的不只是名称,更是不断饱满的文化________和不断厚植的文化________。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涵养继承 B.素养传承 C.内蕴沉积 D.内涵积淀

【答案】D。解析:第二空,与“文化”搭配,“传承”“积淀”恰当,排除A、C。第一空,“素养”指一个人的修养,适用对象为人。句中说的是从“孔子诞辰故里游”到“孔子文化节”,文化“内涵”的充实,排除B。本题选D。 【考点精讲二】三者容斥问题 概念:在容斥问题中,题目中如果出现三个概念,这个题目就是三者容斥,三者容斥的解题公式较多,依据不同的条件有不同的公式,由于篇幅限制,在这里只展示其中一个公式; I=A+B+C-A∩B-B∩C-A∩C+X+Y 【公式浅析】这个公式当中每个字母都有自己的含义,代表不同的集合,其中I 是全集,A、B分别是两个集合,X是同时属于三个集合的部分,Y是全集中既不属于A,也不属于B,也不属于C的部分;特别的,这个公式中,出现了三个新的部分,A∩B、B∩C、A∩C分别为集合A、B;集合B、C;集合A、C的交集(公共的部分)。 【经典例题】某公司招聘员工,按规定每人至多可报考两个职位。结果共42人报名,甲、乙、丙三个职位报名人数分别是22人、16人、25人,其中同时报甲、乙职位的人数为8人,同时报甲、丙职位的人数为6人,那么同时报乙、丙职位的人数为( )。 A.5人 B.6人 C.7人 D.8人 【答案】C。解析:由题意知,I=42、A=22、B=16、C=25、A∩B=8、A∩C=6,求B∩C,又规定每人至多可报考两个职位,故x=0,且统计的人数都是报名人数,故Y=0;代入公式得22+16+25-8-6-B∩C=42,解得B∩C=7。 【考点精讲三】概念之增长 “增长”是资料分析中最重要的概念,增长又分为增长量和增长率。 增长常用到的公式如下:

烟草专卖法、12号令及两高司法解释测试题库

烟草专卖法、12号令及“两高”司法解释测试题库 一、选择题(单选) 1.A市甲县人李某从A市乙县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到A市丁县,途经A市丙县。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A: 甲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 B:乙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 C:丙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 D:丁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 2.李某从A市甲县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到A市乙县,途经A市丙县。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B) A:甲、乙、丙三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 B:甲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最先接到群众举报而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所以应当由甲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C:乙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最先依法履行立案手续,所以应当由乙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D: 若甲、乙、丙三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应当提交A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3.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案件移送管辖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A: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对被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拒绝接收案件。B:移送案件材料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办案需要部分移送已经取得的案件证据等材料。C:移送可以两次,即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案件之后发现本部门并没有管辖权时,可以再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D: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移送的案件有管辖权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4.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此处“特殊原因”包括:(D) A: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与违法行为人有利害关系而被决定回避的。B: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被撤并,而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机关尚未明确。 C:某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致使有管辖权的机关限于瘫痪。 D:以上皆是。 5.烟草专卖执法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包括:(D) A:案件情节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影响不大、证据确凿。 B: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C:符合法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D:以上皆是。 6.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不包括:(D) A: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B: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C:警告 D:暂扣非法烟草专卖品。 7.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以下做法正确的是:(C) A:未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两高司法解释

两高司法解释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17日 法释〔201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解读“烟草薄片”

《半岛晨报》曾刊登过一则题为《烟里裹“烧纸”原是“高科技”》的消息:大连市金州区的张先生有次发现他常抽的某个牌子其中的卷烟里竟裹有“烧纸”,找了若干家超市,愣是没买到“真烟”。 那么,卷烟里裹的真是“纸”吗?当然不是。其中看上去有点像纸的,其实是一种特制的“烟草薄片”,学名为“再造烟叶”,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工而成的人工再造烟叶。 目前,烟草薄片在国内外卷烟配方中已普遍使用。据有关人士介绍,世界上销量最大的几个卷烟品牌中,烟草薄片的平均掺配比例均已超过20%,如“555”卷烟中烟草薄片的使用比例达到了25%左右,“万宝路”卷烟中的使用比例更达到了35%左右。 烟草薄片的生产原料为烟叶碎片、烟末和烟梗等,其主要成分为可溶性的烟草成分和不可溶的纤维素。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烟草薄片的制造方法主要分辊压法、稠浆法、造纸法、浸透法和喷层法等5种。其中,前3种在世界上采用得最为普遍。 “辊压法”和“稠浆法”,被业内人士形象地称作“压面条”和“摊鸡蛋饼”。辊压法是将烟草原料粉碎后,与天然纤维混合,加入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混合的溶液,搅合均匀,经辊压、干躁后制成薄片成品。用辊压法生产烟草薄片,设备较简单,能耗较少,成本较低,适于中小规模生产,但其生产的薄片,强度较差,比重较大,填充性能较低,焦油含量较高。 稠浆法是将烟草原料粉碎后,均匀地分散于水中,加入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匀浆铺在旋转的金属带上干燥、剥离后制成烟草薄片。用稠浆法生产的烟草薄片,强度、比重、填充性和焦油量及生产成本介于造纸法和辊压法之间。 国内制造烟草薄片,以前多为“辊压法”和“稠浆法”。由于其主要是物理方法,不能对薄片中内在的化学成分进行调控,难以很好地满足卷烟配方的需求,近年来逐步为造纸法所取代。 造纸法烟草薄片的生产工艺,是利用烟草原料的物理特性,进行配方、浸取,并通过固、液分离,将可溶性液体进一步蒸发、浓缩,把烟草成分萃取出来制成涂布液,而对不可溶的烟草原料,进行疏解并磨制成浆,运用造纸技术将其脱水、干燥、制片,得到烟草片基。最后,再将调配的涂布液均匀地涂在片基上,经过干燥、撕片,按技术要求制成烟草薄片。 在某种程度上,用造纸法生产烟草薄片,可以在加工过程中人为地改变烟草中的化学成分,对有害物质进行有针对性的去除,对烟叶化学成分进行合理地调配与控制,从而达到降低卷烟中焦油等有害物质产生量的作用。同时,也能加快烟草燃烧速度,降低焦油释放量。用造纸法生产的烟草薄片,密度较小,性能接近于天然烟叶,焦油释放量较小,可最大限度地改善卷烟的内在品质,有效提高低档次烟叶的使用价值,并具有便于运输和长期贮存等优势。目前,造纸法生产烟草薄片已在世界上广泛应用。

烟草法律法规参考练习题(二)

全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考试试卷(二) 单位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正确的在括号打“√”,错误的打“×”) 1、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达到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达到50 件(每1万支为1件)的, 应没收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所得。 (×) 4、跨省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3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20天。(×)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 6、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所得,处以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7、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满二年又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8、当事人对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逾期则不得申请复议。(×) 9、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不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10、在作出没收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制品是指( A )。 A: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B: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 C: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 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2、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BC )A: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B: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C: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3、下列关于涉及烟草专卖品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A: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B:走私卷烟偷逃应缴关税数额达到5 万元,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三无证运输烟草制品用于零售,价值达到5万元,可以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D: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4、下列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说确的是(AB ) A: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B: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C: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制定的。

浅谈基层烟草部门如何正确树立“五种意识”

浅谈基层烟草部门如何正确树立“五种意识”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组 当前烟草行业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各项业绩令人鼓舞,成就催人振奋。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要更多地看到问题、矛盾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古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话对于我们今天来讲仍然有极大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而今,烟草行业虽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我们要始终保持低调做人、潜心做事。烟草行业不仅要接受社会的监督、更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由于烟草体制的独特性,这就要求我们烟草行业更要加强严格自律,守法奉公。作为烟草行业的基层内管人员,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更多地看到问题和矛盾,用积极的态度、主动的精神正视矛盾,解决问题。还要牢固树立行业的“五种意识”,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全面建设现代烟草添砖加瓦。 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烟草内管内部监督管理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内管工作以及内管人员的责任重大,搞好内部监管,是实现行业内部生产经营秩序转变的重要基础,搞好内部监管更是规范烟草从业人员严格自律的重要举措。作为基层内管人员,如何提高内管工作的责任

意识,笔者认为以下四方面可作为着力点: (一)、强化监督意识,实现全员参与内管。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行全过程、全员管理监督,业内每个员工都要认真参与,都要有监督意识,在平时工作中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加强自律,互相监督,从牢固树立“两个至上”价值观的高度提高全员对专卖内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标与步调要一致,逐步形成业务部门自我规范、专卖部门认真监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努力减少不规范操作、违法操作,促进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业内人员要加强对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除平时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外,积极引导员工开展课余自习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熟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程序和对重要环节的掌控,努力提高广大员工的专卖意识和遵守各项专卖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强化行业全员自律意识,巩固内部监管制度,促进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三)、严格自查复查,做到监督整改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专卖内部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自查和复查工作。在平时工作中,各部门要不断加强自查和复查,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情况,认真梳理问题,加大贯彻执行力度,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于未然。 (四)、突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规范经营。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落实到专卖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中,细化到对日常卷烟经营工作的监管上,各部门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有机地融入到

烟草专卖-两高司法解释对打击涉烟犯罪的意义、影响和贯彻措施

“两高”司法解释对打击 涉烟犯罪的意义、影响和贯彻措施 摘要:2003年 12月 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对指导司法实践中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而有必要在《纪要》的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解释》的出台为办理制售伪劣烟草制品刑事案件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依据,将更为有力地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关键词:《解释》背景条款运用案件查办经验做法 当前,随着打击非法“三烟”工作形势的发展,涉烟违法分子,盯住了烟草专卖法及条例的有关条款,搞“擦边球”或逃避打击,“两高”针对当前的犯罪特点,及涉案数量和金额,重新了修订,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为下一步市场综合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长期以来,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假冒卷烟的大量存在,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造成了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冲击和扰乱了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对指导司法实践中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而有必要在《纪要》的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 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有十条内容,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烟草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档

2020 烟草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档Contract Template

烟草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报告一般是指适用于下级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按性质的不同,报告可划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按行文的直接目的不同,可将报告划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体会指的是接触一件事、一篇文章、或者其他什么东西之后,对你接触的事物产生的一些内心的想法和自己的理解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烟草项目概况 一、烟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背景 3、项目拟建地点 4、项目申报单位 5、总投资额 6、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二、研究项目主要结论 1、项目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2、项目投资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第二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第二章烟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三章拟建项目市场分析 第一节烟草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分析第二节烟草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第三节烟草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第四节本项目市场开拓策略分析 第五节该项目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分析 第四章烟草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五章烟草项目建设目标及内容 第一节项目建设目标 第二节项目设计思路及具体规划 第三节项目建筑规范及建设内容 第六章烟草项目选址及用地概况 第一节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第二节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第三节项目区位概况 一、气候状况 二、基础设施 三、经济环境 第七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设计依据 第二节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及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及防治措施 第三节绿化设计 第四节环境影响综合评价 第八章能源节约方案设计 第一节节能原则 第二节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第三节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第九章职业安全与卫生及消防设施方案第一节设计依据 第二节安全教育 第三节劳动安全制度 第四节劳动保护 第五节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第六节消防设施及方案 第十章企业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第一节管理机构设置原则 第二节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第三节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公司用人原则 二、劳动定员 三、人员培训计划 第十一章烟草项目实施进度与招投标

两高司法解释环保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11.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12.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3.

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