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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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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1.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1.1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

物资进场和入库时,由《物资检验和试验计划》中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验证。主要是物资设备部材料员和技术部试验员共同做好材料取样送检、状态标识,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

1.1.1进场物资检验流程图

进场物资检验流程图如下图(一)所示。

1.1.2进场物资检验程序

1.1.

2.1物资进场后,由项目物资设备部材料员检验进场物资质量证明书,检验物资的名称、规格、品种、型号、数量、批号是否与质量证明书相一致,并进行外观检查,如对照样品的色泽、测量其几何尺寸等。记录材料检验结果,需要送检的物资应由物资设备部材料员填写《物资取样送检通知单》,并及时通知技术部试验员。

1.1.

2.2技术部试验员填写《材料报验单》向监理公司报验。

1.1.

2.3技术部试验员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对国家施工规范或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须见证取样的物资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如:河砂、水泥、石子、商品砼、钢筋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闪光堆焊接头、粗钢筋纵向连接接头、砖、防水材料、外墙面砖、粘接外加剂等。

1.1.

2.4技术部试验员将试件送至项目部中规定的试验室或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技术部试验员将试验结果及时反馈物

图(一)进场物资检验流程图

资部、工程部、监理现场工程师。监理现场工程师把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审查、备案后,最终反馈给项目部。项目部再通知此批次(炉号)的材料用于工程之中。

1.1.

2.5对于送检不合格的物资,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在监理现场工程师的见证下做复检,复检合格后,检验报告单再送监理现场工程师审查、备案后,可用于施工之中。复检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经过项目部和监理现场工程师的审查、确认,做退货处理。

1.1.

2.6材料检验记录由物资设备部材料员和技术部试验员共同完成。质安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1.1.

2.7由建设方提供的产品,项目部象对待自己采购的材料一样进行检验。在进场时由项目部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共同验证,其验收程序同上。

1.1.

2.8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规定等。

1.1.

2.9进场物资检验、试验合格、资料齐全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坚决不得投入施工之中。

1.2进场设备的检验

所有进场的设备均在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以及物资设备部设备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报监理公司报验。然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验收。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好后,再送监理公司报验。有特殊要求的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检验(如塔吊的安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物资设备的检验、试验记录的管理

1.3.1设备进场和检验报告有关文件由物资设备部设备员负责收集,收集好后再报监理现场工程师审批,经监理公司备案后再由物资设备部设备员整理并分类建立《机械设备证明文件台帐》。

1.3.2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由物资设备部材料员负责收集,分类建立《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台帐》,证明文件交资料员保存。

1.3.3取样试验报告由试验员收集,并及时报送监理公司审批备案后,再分类建立《项目检测试验台帐》;试验报告由资料员保存。

2.施工过程的试验报告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和工程质量验收按国家法律、法规、重庆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建设方(或监理公司)的要求、施工图以及我公司内部的《过程产品试验计划》、《过程产品质量验收计划》的要求进行。

2.1过程产品试验

2.1.1半成品按项目部过程产品质量验收计划的要求由工程部施工员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填写《取样送检通知单》给技术部试验员。

2.1.2技术部试验员填写《见证取样单》向监理公司现场代表报验。

2.1.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及方法遵照施工验收规范、重庆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以及环保要求执行,并保存检查记录。

2.1.4所有送检的样品必须在监理现场工程师的见证下做随机抽样。

2.1.5技术部试验员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对国家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须进行见证取样的过程产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在《试验日志》中详细记录见证取样情况。

2.1.6技术部试验员应将试件送至项目《过程产品试验计划》中规定的试验室或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试验。须在现场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由试验室或检测机构现场试验。

2.1.7技术部试验员应分类建立过程产品《检测试验台帐》并及时将检验试验结果报监理公司备案审查,最后反馈给工程部,试验报告交资料员保存。

2.2过程产品的质量验收

2.2.1检验批施工完成后,由分承包方(或劳务施工班组)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填写检查记录,经三检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验收。

2.2.2项目经理部依据施工工艺标准相关规范的规定组织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方面。

2.2.2.1质量资料的检查主要包括

①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单、设计变更(洽商)单等;

②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检(试)验报告;

③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④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

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⑦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⑩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11新材料、新工艺的记录。

2.2.2.2质量管理资料和操作依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和实验2.2.2.2.1质安部质检员根据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作好验收原始记录,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向监理公司提交有关资料,申请报验并组织验收。

2.2.2.2.2分项工程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向监理公司提出报验申请并配合其组织验收。

2.2.2.2.3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后,由项目经理部整理有关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公司进行验收。

3.特殊材料商品砼的验收

3.1检验流程

3.2具体操作

3.2.1材料员核查送货单与材料计划是否一致。技术员检查砼材质书

是否齐备。

3.2.2试验员现场检测砼的和易性、坍落度,并观察砼的外观质量,是否有分层离析、水灰比太大等质量缺陷等。

3.2.3实验员、施工员、质检员在监理现场工程师的见证下不定期地对现场浇筑的砼进行坍落度检测,并随时与搅拌站保持联系。

3.2.4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取样计划,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留置试块,并在专门的实验室养护。

3.2.5试块养护达到28 d养护期后,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到实验室送检,检验报告及时送监理公司审查、备案。并下发到工程部。最后由资料员收集、整理、归档。

附件(一)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1、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2、总承包经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

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二)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一、地基承载力的检测必须专人按设计和相应的检测规程取样送检,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基础封底和基础钢筋砼施工。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必须按规范取样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三、混凝土强度评定:其检验批在《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明确划定;并在监理人员见证下随机取样,留置试件。

四、防水工程检测:在工程中,设计施工图中有明确防水要求的,必须进行关水试验,确认无渗漏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按规范进行压力检测,合格后方能报验。

六、排水管道安装,必须进行通水、通球试验,并作好检测记录。

七、电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法定检测单位进行绝缘和相间电阻检测,合格后方能报验。

八、防雷检测,项目部在交工前,必须组织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防雷检测,合格后方能报验。

附件(三)质量管理“十不准”

质量管理“十不准”

一、严格格按图施工,不准随意变更;

二、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班前交底,不准无交底施工;

三、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自检、专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

四、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不准随便离开;

五、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使用;

六、含泥沙超标的砂子、碎石没有过筛、冲洗,不准使用;

七、水泥、钢材、外加剂等材料,未经试验检测不准使用;

八、严格控制自拌砼现场配合比,禁止不计量施工;

九、施工时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上行走或推车;

十、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任何劳动保护的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完整版)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验收程序 1.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请咨询监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完成一个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控制资料,在咨询监理单位组织下指挥部有关人员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指挥部及时与桂林指挥部联系确定,桂林指挥部代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对管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公司酌情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或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的相关项目部准备好相关资料。 2 检验批的验收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 实物检查: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参照验标不同专业明确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 2.对施工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如混凝土强度等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各专业验标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 3.对工程实体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目是按各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

方案进行检查,并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资料检查:检查内容既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主控项目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如钢筋、水泥、电缆的质量,路基填料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重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或试验,安装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的强度、刚度、耐久性、稳定性及系统的工作性能等,如混凝土的强度、路基压实质量等。 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如涉及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置,以及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而不能超差的项目。 一般项目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但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分项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 4 分部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

检测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检测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验收 1.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技术人员及化验室相关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必要时可通知供货商参加。 1.2根据合同规定,由技术人员组织供货商或相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后,由技术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单,安排使用前的检定/校准,合格后技术人员列入仪器设备台帐。 2.仪器设备的使用 2.1所有设备由计量检验处负责统一编号并粘贴在设备醒目处,作为唯一性标识。 2.2对容易引起误差操作或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影响的操作过程,应由检测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编写详细的操作规程,经主任批准后实施。 2.3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方能操作; 2.4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发现异常现象时,立即停止操作,并通知检测部负责人处理,再进行原因分析,直到消除异常。 2.5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包括通风、采光、照明、温度、湿度,设备管道、电器线路布局要合理,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并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 2.6凡对可以直接打印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应记载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的年、月、日、开关机时间(24

小时制)、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仪器使用记录整洁完好详细。 3.设备的维护保养职责 3.1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安排仪器的维护保养,对化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存放、保管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人要做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3.2每年年初建立详细的年度核查计划,按时进行核查和校准。本单位有校准资格的,可在本单位校准;须要国家法定部门校准的,要在到期前及时送检或申请现场校准。 3.3仪器发生故障后,本车间可以维修的进行维修,无法维修的,由技术人员负责与生产商或代理商联系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3.4修复后的设备必须经过校准/检定或功能检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后再投入使用。 3.5维修结束当日,由仪器管理员将维修结果填入维修表,随即将维修表交档案室。 3.6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申请报废。 3.7对于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由技术人员填写报废单,说明报废理由,经主任审核后,报批报废。 4.仪器设备档案 4.1技术人员负责建立设备仪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 a.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场编号、制造(出厂)日期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b.制造商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

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均应具有相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本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及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可委托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的建设规模提出检测机构数量的控制规划,作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和登记审查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协会(以下简称区检测

协会)是本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业培训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的会员,区检测协会可以按照协会章程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检测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遵循科学、规、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建立全区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测信息系统”),对检测机构的检测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管情况。 第二章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围开展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使用检测信息系统的设备、软件、网络等条件,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应覆盖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业务流程。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容分为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专项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容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和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业务容见附件,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质量检测主要仪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见附件。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和专项检测项目中未确定的检测项目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教程文件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 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 报。 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制度()

目录 1、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制度------------------------------------------------- 1 2、检测试验中心安全制度------------------------------------------------- 2 3、检测(试验)工作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措施---------------------- 3 4、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5 5、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6 6、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7 7、各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8 8、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9

9、收样人员岗位职责------------------------------------------------------- 10 10、资料员岗位职责-------------------------------------------------------- 11 11、现场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12 12、检测工作的复核、审核制度------------------------------------------ 13 13、仪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4 14、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管理制度-------------------------------------- 15 15、检测报告的管理制度----------------------------------- 16 16、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8 17、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处理制度------------------------ 19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保证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间一工程的质量,实现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中的总目标,特制定本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对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范围外的业主委托项目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设备管理规则》、《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总则 3.1工程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 质量水平。 3.2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 计要求。 3.4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 和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 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3.5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专职检查和自检、复检相结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 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 提高质量意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6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质量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且必须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条款。在 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以控制其施工质量。 3.7项目处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指导性意见,并采 取有效纠正措施。 3.8项目处应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的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员工充分 理解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以保证企业的质量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3.9项目处应组织施工人员,分层次、分专业的轮训学习、考试。重点是有关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 1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62120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进货检验制度 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其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

经济和法律责任。 7、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和零配件和设备等物资,均需要有出场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无证不得验收使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8、砼构件、木构件等运到施工现场后,应逐件检查外观,并按规定进行结果性能抽检。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研究。 9、对变压器、电机、避雷针、高压绝缘材料、加热器、暖卫、电气材料等,无论有无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得敷设和安装。 二、施工试验制度 1、施工试验室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实施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及第三方见证等规定,并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2、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试验、检验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定期校准或送检,其安置也应符合规定。 3、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检验工作的管理,特编制如下检验管理制度。 一、检验的组织管理 公司质检部是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其职能是代表公司对原材料、工序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和验收,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权力,公司的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检验和相关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测,工序检验员负责车间各个工序半成品的检测及质量控制,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的出厂检测及成品合格标示。 二、材料的进厂检验制度 1、检验依据 材料检验工作依据公司原材料检验规范进行,相关指标要符合公司的标准要求。 2、检验流程 a.原材料进厂后由物资采购中心人员填写“原材料送检表”,书面通知中心试验室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依据原材料送检表去现场抽取样品。 b.被检物品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方可取样检验。 c.检验人员如发现材料明显带有质量缺陷可拒绝检验。 d.取回的产品(试样)依据相关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e.试验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试验方法应规范,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f.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据检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物资采购中心依据检验合格报告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g.不符合公司原材料检验标准,但质量缺陷对产品影响不大的材料,可做让步接收,让步接收的材料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①让步接收由检验员出具原材料检测报告,并由质检部、技术中 心、生产管理部、物资采购中心主管及以上领导评审签字。 ②原材料检测报告由中心试验室注明不符合项及指标,并记录试 验编号。 ③物资采购中心凭签字通过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办理入库。 h. 特殊情况因生产急需而无法检验时,可由试验室备案,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放行使用,放行材料必须是供货关系较长,质量较稳定的供应商,特殊放行的材料必须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做好试用工作,一经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 i. 因结构尺寸或材料密度不符合公司相关要求的,应由中心试验室出具不合格材料、扣料通知单一式叁份报物资采购中心,留存一份由光电复合缆业务单元总监签述意见后转计量人员,计量人员在出具检斤单时,将其重量扣除,仓库多余数量应由材料核算人员以月为单位做涨库核销处理。 3、新进材料厂家的管理 a.新进材料厂家需由物资采购中心提报申请单,由质检部审核,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 (首批)Ⅲ-TS-05标段 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Ⅲ-TS-05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6月

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的创优目标,针对我部的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了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项目质量巡视检查、抽查制度,具体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章目的 1.1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行质量“零缺陷”,强化精细管理,在日常施工中通过对质量控制的巡查、抽查,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施工,达到瞬时纠偏、持续改进和提高,以确保项目整体工程质量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为确保项目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实施,项目要以质量管理作为推行精细管理的切入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以日常工作质量保证过程的施工质量,确保项目产品过程无返工、一次性成优;做到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施工,达到质量精细化管理,实现质量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的日常巡查及抽查。 第三章成员组成 组长:麻建华 组员:杨国华杨建文李立党运旺刘涛李志伟艾鹏吴鹏张北京张兰萍郭海涛

第四章职责 4.1常务副经理负责安排巡查计划并予以组织实施,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上周的巡查情况,并将巡查中发现的有争议的、较严重的问题提交会上讨论; 4.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配合公司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检查,并积极组织项目的各项检查和巡查,主管技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报告;督促质量报表的编报工作等。 4.3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即部门质量的责任人,各工序负责人即本项工序的质量责任人。 4.4项目工程部配合、参与公司及业主组织的各项检查,检查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和实施情况,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监控,参加项目的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及时落实、改进,并将改进结果记录回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4.5项目工程部部负责做好施工过程的检测及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配合项目物资部做好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大检查,掌握质量动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提交检查报告,制定存在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负责验证措施实施效果。做好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4.6项目试验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原材料、半成品及各个结构、各个层次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验,配合物资、作业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报告。 4.7项目测量班参加项目各项工程的中间检验验收和交接检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负责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4.9巡查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综合管理、成本管理进行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整理版

一、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指导组织对工程项目各施工分部(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二条范围 (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 (二)公司采用“三、二、一”检查模式即恩施市城区工程每月不少于三次,各县市工程每月不少于两次,乡镇及偏远工程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责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检查活动; (二)施工员负责作业活动时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质量员负责施工项目内部自检及质量评定工作; (四)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检验活动的规范性; (五)资料员负责准备外委检验及监理监督检查所需提供证据。 第四条质量评定办法和等级划分 (一)各项目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分解进行质量检验; (二)应明确施工质量的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来自于施工图纸、说明书、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是对分项工程进行综合的质量签发,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补救处理,把质量事故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四)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时对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签订,作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五)质量评定份“优良”、“合格”两个等级,评定条件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六)质量评定记录数据应保留允许偏差范围,方便比对; (七)所有质量评定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第五条检验评定步骤、方法的要求 (一)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质量意识,同时对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自检; (二)协作施工人员,在工作组内部开展互检; (三)施工班组质量员和班组长在下班前或工程阶段完成后,组织人员项目检查当日完成工作质量; (四)主要工序交接时由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交接检查; (五)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在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专职质量员负责抽检各个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七)大面积砼浇筑、焊接、喷漆等难以实施检验的过程实施前,因对操作人员、设备、技术资料、施工方法实施确认,施工人员因填报“操作申请”,批准后开始施工; (八)长时间观测项目,应保持施工日记,作为施工检查的记录;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测试中心管理制度

光伏测试中心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光伏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测试中心的正常运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测试中心拥有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管理 3.1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3.2仪器设备要分类编号、入账,账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账物要相符。 3.3仪器设备需按要求做好防潮、防尘、防压、避光等工作,同时做好定期保 养以及损坏仪器的及时修复或更换。 3.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对列入检定计划的仪器设备按时检定。 3.5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 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3.6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操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7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设备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 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4、测试中心管理办法 4.1所有测试中心人员都必须遵守测试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 4.2测试中心人员应注意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4.3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 用测试中心的任何仪器设备。 4.4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4.5测试中心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测试中心物件移交手续,并认真登记。 5、测试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5.1管理人员应熟悉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5.2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 发现故障应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5.3严格遵守测试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 器设备和进行检测工作。 5.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认真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 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现场施工质量三级验收制度学习资料

现场施工质量三级验 收制度

三级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明确各级检验的职责范围,规范检验程序,强化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目标。2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公司柿园路地下车库及综合楼项目的检验。3职责 3.1项目专职质检员负责“三级”质量专检。 3.2各施工队质检员负责“二级”质量复检。 3.3各施工班组质检员负责对所施工的项目进行“一级”自检。4工作程序 4.1“三级检验”的划分及要求 每一个施工项目,在质量检查验收,一般都是由“自检”“复检”“专检”三个检验层次进行。 4.1.1一级班组自检: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或每施工完成一个分项,均必须按分项工程检验指标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班组施工人员要对本工序的每一个环节负责,完工后要立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项目施工完毕,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质检员按设计图、方案措施、技术交底、《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表》和《质量检验计划》的要求,认真核查,重点为所用材料和“实测项目”,在确认实际工程质量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并达到“优良”标准后,由班组长整理自检记录,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施工队质检员进行复检。班组长在验评表上签字。 4.1.2二级施工队复检:施工队在接到班组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请复检时,队质检员应首先对班组的质检记录和验评表进行复查,在确认资料无误

后再到现场对实物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复查。现场复查时要按照《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表》的要求进行,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班组解决。对属于“一二级”验收的项目在确认无误后,可通知施工负责人安排下道工序施工。对属于三级验收的项目,经复查无误后填写“一次验收申请单”,交项目质检部门进行专检,并在验评表上签字。 4.1.3三级项目部专检:项目质检部门接到施工队的“一次验收申请单”后,专职质检员应按《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表》和《质量检验计划》的要求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4.1.3.1首先对班组及施工队的自检记录、复检记录和验评表进行核查; 4.1.3.2对本道工序涉及的技术资料(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图纸、设计变更等)进行核查; 4.1.3.3在确认以上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再到现场对实物进行抽查。。 4.2属于“四级”检验的项目,在进行以上“三级”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门专职质检员联系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和签证。 4.3隐蔽工程完成后,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施工队质检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查记录报项目质检部门进行专检,合格后项目专职质检员联系监理、建设单位共同验收、确认,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4.4检查验收中涉及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取样的项目,项目质检部门要与监理和建设单位的专业人员及时联系沟通,进行现场见证并签字认可。 4.5隐蔽工程和四级验收项目必须经项目质检部门三级验收,施工队要将各类记录资料准备齐全,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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