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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

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
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

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与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对抗体受检者的咨询、保密、和报告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结果报告

(一)血清标本经筛查试验,呈阴性反应者可出具“抗体阴性”报告。

(二)初筛试验呈阳性反应者不能出具报告,可出具“抗体待复查”报告。须进行复检试验。检验科负责

对初筛呈阳性反应的样品用原有试剂和另外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筛查试剂重复检测。如两种试剂复测均呈阴性反应,则报告抗体阴性;如均呈阳性反应,或一阴一阳,需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认。

二、结果的保密

(一)确证报告应以保密方式发送,确证试验结果应当告知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况。艾滋病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检测结果等有关情况。

(三)艾滋病实验室应妥善保存检测记录和各种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

艾滋病病毒()初筛实验室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事故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

2.暴露的方式、受伤部位、伤口深浅、暴露程度、污染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以及其中含艾滋病病毒()的情况。

3.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

4.是否采用暴露后药物预防,如果是,应详细记录用药的情况,包括首次用药时间,服药方案和毒副作用。

5.随访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二、检测

1.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同时抽血检查艾滋病病毒()抗体,暴露一年内要定期检测。

2.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检测同前。

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 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 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 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 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 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 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hiv实验室保密制度

hiv实验室保密制度 1、与HIV/AIDS相关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送检单与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和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等。 2、HIV 初筛实验室所有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归定的保密制度的各项要求。 3、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验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4、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告诉受检者本人,更不能到处乱讲。 5、对初筛证实的阳性结果要以机密程序上报主管领导机构,并对本人做好保密教育。 6、初筛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档案、结果记录其他人不得翻录查阅,修改和销毁。 7、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在非正式场合对外提供任何结果、数据。 8、保密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修订保密制度。 hiv实验室保密制度篇2 1.目的 严格管理实验结果和相关记录,防止受检者隐私泄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HIV筛查实验室人员对HIV抗体检测患者信息的保密。 3.职责 3.1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HIV筛查实验室保密制度。 3.2科主任负责全科质量管理和督促检查HIV筛查实验室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4.该SOP变动程序 本标准程序的变动,可由任一使用本SOP的工作人员提出,,并报经下述人员批准签字:专业组长、科主任。 5.实验室保密制度 5.1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信息,及病人姓名、地址等情况。工作人员必须为客户的隐私保密。 5.2 检测实验室,实行专人专管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并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单位,提供任何情况。 5.3 初筛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应及时送上级部门做进一步确认,初筛检测实验室不得出具Anti-HIV阳性结果报告; 5.4 初筛实验室检测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应及时进行确认实验,不能将初筛阳性结果告知受检者本人; 5.5 筛检实验室接到Anti-HIV阳性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受检者,告知检测结果时,要先做好法律、医学、生活等方面的咨询。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由医院领导、医务科、感控科、质管科、感染科主任、防保科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组成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关传染病有关制度。 2、为提高传染病监测质量,医院防保科及各临床科室设有疫情报告员,及时、准确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临床首诊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交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做好核实、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4、医院相关科室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的处理程序,增强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意识。 5、疫情管理人员按照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查看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传染病报告卡;在报告前对有疑问的卡片或

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6、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全面检查门诊日志、检验结果登记、出入院登记等,对项目不清、不完整、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以及有传染病漏报的科室,除及时补报传染病疫情外,应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并可由医院按照情节严重与否进行适当处罚,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 7、疫情人员凡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疾控中心报告,否则,由此导致的系统安全问题由个人承担。 8、疫情管理内容: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于2小时内上报防保科;对乙类、丙类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9、各级领导及科室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不得隐报、谎报、缓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10、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畅通。 传染病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

艾滋病检测点制度(参考Word)

三十六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1、在安排工作人员的进入实验室区域时,要根据其工作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试剂,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 2、进入HIV或其他生物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必要时带防护眼镜,以防污染暴露的皮肤和衣物。不用带手套的手触摸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 3、实验人员正在进行实验操作时,禁止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 4、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禁止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处理感染性材料之后,脱去手套洗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实验室内不许进食、喝水、抽烟、擦拭眼睛、化妆和储藏食物。 7、如接触物传人性危险大,可戴双层手套(两副)以增加保护。操作时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洗手并戴上新手套。 8、实验室的柜厨或冰箱内不允许储藏食物。 9、严禁用嘴吸加样或取样,必须使用移液器来操作实验室的所有液体。 10、利器处理需严格按照利器处理规范进行。

11、实验操作中,有感染性物质溅出后,对工作面必须及时消毒。对大量溅出的浓度高的传染物在清洁之前应用1%次氯酸钠溶液浸泡,然后戴上手套擦净。 12、对用于病原体消毒的消毒剂需要有标记。 13、感染性废弃物在移出实验室(或一次性处理)之前,必须高压灭菌消毒(121℃,15磅,30分钟)。 14、每次检测工作完毕,要对工作台面进行消毒。工作台面应当用0.1%~0.2%次氯酸或含氯消毒溶液消毒。用消毒液消毒后要干燥20min以上。 15、需要在实验室以外消毒的材料必须放在坚固的、不渗透的密闭容器进行转运。做好实验室内部的防鼠防虫工作。 三十七 HIV实验室安全防护 (一)、个人防护及保健 1、防护服 (1)艾滋病实验室应为每个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服,包括白大衣、隔离衣或一次性工作服。平时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实验室清洁区内专用存放处。 (2)离开实验室是,应脱去防护服。每次穿过的污染的防护服应及时放入污衣袋中,待消毒后方可洗涤或废弃。 (3)当含有HIV的液体(样品或病毒培养液)及有可能溅到工作人员时,应使用防渗透(如塑料)围裙。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校长为组织领导,各班主任、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疫情报告负责人:赵芙蓉 2、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委→区教委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传染病各项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医务室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 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 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 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校医务室报告。 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校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 播保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项目办公室 保密制度 一、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安全有效进行。 二、所有参与项目工作的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得公开阳性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1、门诊接诊医师要树立严格的保密意识,认真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咨询和宣传。严格保管产前咨询、门诊登记等原始资料。 2、检测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在整个检验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与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有关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检测送检单、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等。 3、信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建立档案,树立保密意识,专人负责、专柜保管、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三、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普通邮件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将保密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对违法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三、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属地CDC的按要求报告)。 四、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一)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五、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一)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二)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三)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六、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七、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传染病报告制度64369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做好全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各项疫情管理工作质量,使疫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防病治病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根据永州市疾控中心疫情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南省工作规范要求,特制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信息实时监控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应登录系统,浏览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对其进行实时监控。 2、疫情管理员必须每天至少2次登录系统查询,上、下午各一次。 3、查询内容包括从上次浏览后到本次的卡片及其近期病例分布,查询有无问题卡片及霍乱等分外、少见病例。 4、关注有无聚集性病例,对可能暴发的疫情进行预警。 5、每次查询后认真填写《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记录本》。 6、对以上监控中发现的各种异常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反馈到各医院。 二、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查重、订正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上网浏览疫情报告信息,对报告的卡片进行查询、审核。 2、审核发现有问题的卡片要及时核对,确保疫情报告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每天至少上、下午各一次登录系统查询传染病报告卡片。

4、对初次审核后诊断等报告信息有变动的卡片,要及时进行订正。 5、定期进行查重,每天至少查重一次。 6、以上审核、查重、订正中发现的问题均要向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传染病报告信息分析与应用制度 1、每月对直报网中获取的疫情信息进行分析一次,并形成疫情简报,于每月2日前完成。 2、每年对网报数据会审后,根据发病时间对全年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疫情报告。 3、通过对疫情资料的分析,结合其它相关信息,分别于4月20日和9月20日前完成夏秋季、冬春季主要传染病预测预报。 4、上述分析报告应送市CDC、区相关领导查阅。 5、对网络直报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时,可参考专报系统和监测系统的数据。 6、疫情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分析质量,注意核对,杜绝错误。 四、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1、利用各种机会对各医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定期开展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3、督导的频次至少每半年一次。 4、督导内容包括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培训、记录及实际操作等。 5、下半年开展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总结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五、疫情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等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等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权。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4.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所有病案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5.涉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的电子信息必须加密保存,不得在网上随意传送相关电子文件。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在咨询与诊疗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7.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8.如果违反保密制度,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信息泄露,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艾滋病防治工作保密

有效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协议内容: 一、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 (三)不经患者同意不得将患者姓名、住址、检测结果和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治疗、求助、转介等信息情况向外界或无关人员公布、传播。 (四)所有患者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五)按要求随访、免疫功能检测及提供结核病筛查转介服务。 (六)提供转介时与患者签订信息披露同意书。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二)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技术督导 三、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 医疗服务工作保密承诺书 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为确保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信息安全,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45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谁接诊,谁报告, 三、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四、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五、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六、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七、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主管院长。 八、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九、传染病报告卡应按日期、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十、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十一、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报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或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全院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数据的备份及资料的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信息管理制度 一、管理对象 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管理目得 规范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信息资料管理程序,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三、管理要求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得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与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得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与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得月报与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得保密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 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得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得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得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得诊疗与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得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得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得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得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得血液、体液得诊疗与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得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得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得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6、禁止将使用后得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得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得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与流动水清洗污染得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得血液,再用肥皂液与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得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得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 3、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情况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4、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5、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 6、受检者有权知道检测结果信息,但也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的道德义务。 7、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宜州市石别镇中心卫生院 2015年1月5日

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省有关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切实加强我院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决定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管理,制定本制度。 1、全院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首诊医生要登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并且留存足量血清后立即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及时上报市卫生防疫站,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复筛后阴性者及时向医院反馈结果,阳性者上报宜州市疾控中心确认。 3、各有关部门必须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及时准确向市防疫站上报。 4、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管理按照“HIV病人管理规定”执行。重点要求:(1)各种表格、病历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项。(2)住址要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或“某小区(某单位)某楼号某单元门牌号”。(3)联系方式等。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卫生室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科 室业务人员组成,要有专人负责。 2.本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熟悉病例具体情况者),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3.报告的病种:甲类传染病(2 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具体疾病病种详见传染病防治法。 4.负责人收集传染病人的信息、审核、上报、报告卡的订正、查重和资料备份 工作。 5.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6.疫情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天上午和下午进行两次传染病报卡签收(包括节假日)。每月进行一次传染病漏报调查,以规范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传染病登记簿等资料的登记工作,做好自查统计,实施奖惩制度,并将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存档。传染病报告卡等纸质资料保存3年. 传染病登记制度 1.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门诊日志登记的基本项目:患者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儿童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 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 2.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诊断的传染病患者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 及时上报。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2、从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3、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 5、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6、医疗卫生机构违返上述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更新

与传染病相关的10个制度具体内容如下(各医疗单位可以参考使用,使用前仔细阅读,如发现有误的地方 自行更正): 1、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5、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6、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7、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8、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9、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0、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1、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必须填写监护人姓名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必须完整填写,且必须填上有效证件号码,低龄儿童无有效证件的,可以填写监护人的,特殊病种或开展项目的病种,有副卡或更高要求的,必须按照上级要求的认真填写和报告,并将填写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传染病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进行核实,并在相应病种规定的时限要求内进行网络直报。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对实验室证实确诊或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订正传染病报告卡。疫情管理人员在网络上给予订正。 3、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4、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特殊病种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2、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监护人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且报告当地疾控查询是否真为复诊病例,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感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传染病管理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例转到本院的传染病科。

某年艾滋病保密制度.doc

某年艾滋病保密制度 某年艾滋病保密制度 不随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下面我和大家分享某年艾滋病保密制度文章,提供参考学习,欢迎大家阅读。 制度一 根据《xxx传染病防治法》、xx院《艾滋病防治条例》、《xxx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隐私以及艾滋病疫情信息安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不随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除卫生行政部门已公布的疫情信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未公布的

艾滋病疫情信息向外泄露(包括发表论文、申报成果、培训教学等),更不得擅自向媒体公布。 3、妥善保管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随意暴露于公共和公开区域。 4、对所使用或保管的工作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经常更新杀毒,不随意安装有安全隐患的软件。使用各类移动储存介质(u盘、移动硬盘)前,先查杀病毒。不用自带电脑处理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数据。 5、开展经常性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本单位领导,不迟报、谎报或瞒报。 6、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不当行为造成的泄密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0xx年艾滋病工作制度 1、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细化指标、团结协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氛围。 2、抓好工作的协调运转,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规范。 3、制订年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感染管理/lufengpeople"shospita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

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 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 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 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 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 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 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 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 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 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 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 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 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 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 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 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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