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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通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详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通畅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农村公路处于优良的技术状态。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明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绿化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县、乡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修建临时通道或者公示绕行路线。

第三章养护管理资金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市、县财政预算资金和国家、省拨给的补助资金组成。

第十九条市和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补助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资金和市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的数额、养护里程、技术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县对上级拨给的养护管理资金和同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完成情况计量支付。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上应当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标线。

第二十五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从事建筑作业活动;

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车辆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七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九条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立其他标志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县道十米、乡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载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农村公路通畅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的;

堆放物料、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的;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的;

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第三

十六条当事人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速公路项目各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履行本项目部与云南建投集团大项目签定的工程合同所承诺的职责,执行落实指挥部颁发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在公司领导下,负责组织本项目部管理机构,编制落实本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对各部门的考核。 三、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生产进度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本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计划落实机制。 四、主持本项目部的全面工作,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岗位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五、主持召开本项目部办公会议、生产计划会议,质量、安全例会。 六、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当地政府、村民关系。 七、负责贯彻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贯彻落实,确保完成本项目部质量目标。 八、负责本项目部工地的成本控制,审批工程对外分包及材料采购合同,负责合格分包商、供应商的审核。 九、定期召开工程成本分析会议,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落实集团、公司、业主各项规定,按要求定期以书面向集团、公司、业主汇报各项 指标、计划完成情况,接受集团、公司、业主、监理的指导。 十一、参加业主、监理召开的例会,参加上级领导及业主、监理组织的质量、安全各项检查活动,督促各部门认真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十二、组织接受内、外部质量体系审核。 十三、审批工程计量、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 项目总工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指挥部颁发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熟悉指挥部、 大项目颁发的有关安全、工程进度、施工监理等各项管理办法。 二、主持编制可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各分部技术方案,督促、 检查方案执行情况。 三、负责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报告上报。 四、编制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规范目录,督促、落实对图纸及规程要求执行情况。 五、制定本工段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创优规划。 六、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主持主要部位的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落实技术交底制度, 明确每道工序的技术要求。 七、负责主持编制生产计划。 八、参与合格劳务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评审。 九、主持各有关人员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 十、与监理、大项目和设计方进行沟通,保证工程技术方案的准确和完整,及时考核工 程和技术变更。 十一、分管本项目部试验室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各项检验、检测工作。 十二、参与大项目及上级领导组织的各项有关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十三、参与对本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工作。 十四、指导并协助操作人员贯彻技术文件的要求,制止违反有关技术要求的行为。 十五、做好本项目部内、外技术服务工作,熟悉图纸和技术规范,熟悉主要工程项目施工工艺,提出对技术工作的改进意见,不断提高技术文件的质量。 十六、督促本项目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批,使工程项目可以按计划实施。 十七、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序做好技术保障工作,使之不应因技术问题而使质量达不到要求。 十八、认真主持本项目部各检测工作,保证每个项目工程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认真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负责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工程技术部岗位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科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科职责 1、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可行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3、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工可及设计图上报批复。 4、负责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及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的行业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进度、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6、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大力推广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7、严格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8、适时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将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先进的施工管理方法及措施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9、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完成工程的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工作。配合州交通局对全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10、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规范工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移交局

档案室。 11、对通乡镇公路建设项目和通行政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小桥、中桥、大桥工程及其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12、负责全县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的更新完善工作。 13、加强与各科室的团结与协作,认真处理好上下级的关系。 14、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负责考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 15、审核汇总、编制上报各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16、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农村公路养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 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 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的法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2、编制乡道、村道公里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 3、负责筹措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资金,申领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4、实行乡、村道小修保养日常检查和养护承包人的监督考核制度,按规定对乡、村道养护质量进行评定及上报。 5、执行桥梁养护工作制度,按规定对乡、村道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 6、负责上报乡、村道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及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及目标完成任务情况,科学合理使用养护经费。 7、负责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计划的编制及计划实施、交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8、负责乡、村道养护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养护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及时上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全室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2、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乡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实施科学化养护和规范化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工作方针,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组织编制上报全乡镇年度公路管理养护计划,负责批准计划的完成,做好养护经费考核支付及核算工作。 4、按照《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巡查细则》组织巡查,依据本地区农村公路考核办法,具体组织全乡镇公路月度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路况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5、组织人员定期对辖区内公路桥涵进行经常性和技术状况评定,加强对险桥段的交通安全监控。 6、负责农村公路管养所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组织公路环境的联合整治。

村委会规章制度

大路村委会党务规章制度 一、村委会的职责及任务 二、村委会工作制度 三、党员学习制度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五、组织生活会制度 六、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七、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九、党员汇报制度 十、党员教育制度

村委会的职责及任务 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负责本村农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巩固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2、办理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增进村民之间、村际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 4、依法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和利益。 6、教育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积极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7、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8、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移风移俗,树立新的道德风尚。 9、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提倡红白简办,禁止大操大办,村里对白事丧主进行安慰,并帮助处理后事。 10、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半年、年终向村民代表会或村民报帐。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公路管理段工作职责

公路管理段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流量和公路路况调查,日常小修保养、大中修及水毁抢修、公路绿化,保持辖区内公路畅通。 三、负责涉路工程项目许可、建控区管理、路产路权的保护,实施公路巡查、依法查处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制定和完善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编制养护年度计划、预决算,统计公路养护里程各项指标。 五、负责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认真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保证资金运营和良性运作。 七、加强对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工作,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抓好公路养护生产,确保安全无事故,质量符合要求。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班子成员及职责 段? 长: 主要工作职责:主持公路管理段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决定。落实完成松原市公路管理处以及扶余市交通运输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拟定和组织全段性工作计划。 书? 记: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信

访,协助段长分管政工科。 副段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及专养县级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段长分管路政法规科。 副段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段长分管养护管理科。 工会主席(兼人事科长):赵亚兰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工作。 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协助段长分管办公室。 负责职工编制审批、工资晋升、职称评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劳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公路体制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及信访等工作。单位职工教育与培训,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路政科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性文件,组织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路政管理的工作制度、计划、任务、措施,负责辖区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制止、查处、受理、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证事宜及路产修复工作,建立健全各类路政档案,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使公路管理工作,同时负责行业生产安全及单位四防安全工作,完成段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护科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管理、交通备战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强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路况质量,确保2017年度公路养护任务的全面完成,金钟街道办事处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负责本村公路条公里的养护工作;做好辖区内公路安全监管工作。 二、任务指标 (一)清扫路面,整修路肩; (二)清理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及建筑材料; (三)及时排除公路安全隐患;养护人员安全作业,确保无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路面平整干净,无堆占、残损、抛撒物。 (二)路肩培土到位,无杂草和堆积物,整齐美观。 (三)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 (四)边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无堵塞。 (五)桥梁、涵洞无杂物、杂草,水流畅通。 (六)及时处理山洪、水毁造成的塌方等。 (七)对辖区公路不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上报,1 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全年养护人员安全无事故。

(八)辖区路政事案及时发现并上报路政管理部门。 (九)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十)能按时参加办事处公路管理所组织的例会和各项活动并完成县公路管理站和办事处公路管理所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四、养护费用 养护经费:每公里每月,按年度考核结果兑付。 五、检查考核办法:按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下达的任务坚持日常养护,村委会每天应上路巡查,管理所每周对辖区内所列养路段进行巡查,县公路管理部门每月对各农村公路管理所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半年及年终实行全面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情况兑现本年度养护经费。 六、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路基部分(30分) 1、路肩表面平整坚实,横坡适度,边缘顺适。(10分) 2、边坡稳定、坚固,无冲沟、松散,坡度合理。(10分) 3、排水设施无淤塞,排水畅通,进出水口完好。(10分)(二)路面部分(20分) 1、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保持路面整洁。(12分) 2、及时垫补坑槽,发现并及时上报路面病害。(8分) (三)桥、涵部分(10分) 1、桥面清洁无杂物,桥面排水畅通,泄水孔完好无堵塞。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岗位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职责 一、广泛宣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宁波市江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负责对本镇(街道)农村公路的领导和管理,强化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管理的文件精神,召开各行政村分管领导及公路养护人员会议,布置本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工作。 三、多渠道筹集本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四、建立乡、村公路养护机制,实行多元化养护模式。 五、按照区公路管理部门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档案。 六、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按上级要求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和评比。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所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和要求,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道)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公路法规和规范,实施科学化养护和规范化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工作方针,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组织编制上报全镇(街道)年度公路管理养护计划,负责批准计划的完成,做好养护经费考核支付及核算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江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组织人员按时巡查,依据镇(街道)农村公路考核办法,具体组织全镇(街道)公路月度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5、坚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执行,组织人员定期对辖区内公路桥涵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险桥段的交通安全监控。 6、负责农村公路管养所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组织公路环境的联合整治。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工程技术员职责 1、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管辖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和工程计划,并指导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养护、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管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水毁抢修工作,并及时编报抢修计划。 5、提出下年度的公路养护计划建议方案。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养护巡查员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执行有关养护管理制度,督促作业人员按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和养护。

XX村规章制度

XX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四、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五、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体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侵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子女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八、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

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九、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办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三、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企业与家庭不得向路道内乱放污水,不乱搭露天粪坑。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六、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公路养护制度

苍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要求保洁公司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 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对保洁公司要求如下: 1、养护人员必须保持全天上路。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 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 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 时 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所在交所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 造 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所在交管所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 病 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 品、 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交管所汇报。 10、完成交管所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各保洁公司管理好所属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确保施工安全,具体如下: 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3、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村级组织、村委会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村党组织、村委的高效运作,推进集体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党组织、村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准则 1、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有效集中 村党组织、村委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党组织、村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2)在村党组织、村委集体成员中,书记和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但书记在集体成员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应充分听取各成员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组织决议和行动的统一,

各成员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书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一般一星期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2、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3、村党组织下属的党组织书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党日活动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6、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7、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8、遇时间紧迫,可采用党组织委员临时碰头形式作出决议,在紧急情况下,又无法召开会议,在场支部委员有责任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应迅速向党支部报告。 9、各类会议都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三、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发布的指示、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本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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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区、**区、**区、**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 2 页共 9 页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区、**区、**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区、**区、**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 第 3 页共 9 页

公路站工作职责

公路站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得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适合本站公路养护管理得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工作标准; 2、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对管辖路段养护承包单位得生产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与监督,使其达到路面整洁、无坑槽,路基线形清晰、边坡稳定坚实、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无损,桥涵无跳车、桥面清洁、无积水构部件完好,沿线设施整洁、齐全,绿化管护良好,小型水毁及时修复。 3、认真执行《山东省公路养护巡路制度》,制订本站养护巡路计划、目标与实施方案;保证管辖路段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标志、绿化以及沿线设施等路况得完好。 4、认真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定期进行路况技术指标调查与路况评定,并做好养护质量得评定工作。 5、负责制订所辖公路水毁防治、除雪防滑等灾害性防治预案,并负责组建抢修队伍。 6、负责所辖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负责本公路站公路养护经费得管理工作; 8、负责建立本站养护台帐,加强各类统计资料得整理、分析归档工作。站务制度、上墙图表齐全,内业资料填写清晰完整,摆放整齐,上报及时; 9、负责公路站站院建设使其达到规划有序、环境优美;生产、办公、生活及文化娱乐设施齐全、完好,站容、站貌整洁,管理规范,实施“三种”:种花、种树、种菜。 10、负责管辖路段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标志、绿化以及沿线设施等小型病害维修。 11、执行县局安排得其她公路养护工作。公路站岗位人员职责 公路站岗位人员职责包括站长、统计员、质量安全员、保管员、巡路员、养路员六类人员:

一、站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管理得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公路站得全面工作。 2、熟悉本站得工作范围,掌握公路站得各项工作得工作标准,确定岗位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带领全站人员完成全年养护及其她工作任务。 4、负责组织本站政治、文化业务学习。 5、做好上级精神与指示得传达及宣传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代得其她工作。 二、统计员职责 1、负责本站各种台帐、图表、资料整理及报表得填报工作。 2、负责交通量得调查工作。 3、负责本站养护费用得领取与发放、养护成本统计核算。 4、负责全站人员得考勤管理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得其她工作。三、质量、安全检查员职责 1、负责养护作业质量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 2、负责对管辖路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路况技术指标得调查,认真填写调查记录表并及时上报。 3、对存在安全隐患与事故苗头现象及时向站长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得安全标志服。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得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乡镇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诊断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6、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重病患者及时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1、工作人员应了解注射药物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药物过敏反应的紧急处理,具有高度责任心。 2、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地面先拖后扫,每天湿式清扫两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本室。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1 次,并做好登记。 3、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分类放置,标识明显,字迹清楚。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病人用药后反应。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无菌溶液、无菌容器、各种消毒液应定期更换,保持有效浓度。 6、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对使用后的注射器等一次性物品,进行消毒毁形处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护通村水泥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全镇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委会对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岚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政区域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二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村道、村建、村养、村管民享的原则。 (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 (三)实行镇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应急抢通与村委会常年养护相强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辖县内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工作情况。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养护工作中具体职责有以下

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村辖县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并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 (二)协助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落实通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三)负责本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 (四)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和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 (五)配合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从严审批路边建筑,整治车辆超载。 第五条、村级公路养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本标准:保持路面整洁、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保障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构成畅、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采取正确的养护措施,治理村级公路存在的危害和隐患,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合理延长使用年限。 (三)对不能适应交通需求的路段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村级公路的质量和等级。 (四)建立定期检查村级公里养护质量的制度,加强对村级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定期检查桥梁实际承载能力,保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贡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巩固我县乡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乡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年限,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县乡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各乡镇辖区内的乡道公路和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二、考核对象 本实施细则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一)综合管理(19分);(二)养护质量(60分);(三)路政管理(5分);

(四)资金管理(6分);(五)安全管理(10分)。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一)综合管理(19分) 1.机构建设(3分):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置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并配置专(兼)职人员1人及以上,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制度建设(5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对各管养线路建立考核制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符合要求得5分。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签定责任书的扣3分。 3.内业管理(5分):内业管理规范,工作台帐健全,资料齐全、真实、字迹清晰。台帐包括:文明台帐、巡查记录、安全生产台帐、月度考核台帐等,符合要求得5分。发现缺项或欠真实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各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管理(6分): ⑴乡镇(街道)养护管理站应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正式挂牌,办公设备齐全,工作制度完备,职责明确,图表上墙,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⑵乡镇养护管理站站长应由乡镇班子成员担任。养护人员应有一定的公路业务知识,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建立养护人员档案并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符合要求得2分。站长不是班子成员;养护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未建立和报备养护人员档案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汝郴高速公路合同协议书段岗位职责管理规定修订版

汝郴高速公路合同协议书段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合同条款,执行国家和业主、监理颁发的有关工 程质量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3、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 范围。 4、正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以及监理的关系,合理安排 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和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5、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 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 7、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的 人身、财产安全。 8、及时做好资产清算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提 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 9、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按时上交各项费用。 10、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内制定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 11、按照上级的规定和条例对职工进行奖励及处罚。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汝郴高速公路第2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1、项目副经理是经理的助手,对项目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 委托,组织实施生产计划。 2、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协调和处理好各班组、部门之间的关系。

3、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指令,确保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物资的供应工作。 4、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难题。 5、负责机械的管、修、用,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应有的效能。 6、搞好安全生产,负责炸药、雷管管理、发放、回收, 监督检查石方爆破按规定、规程施爆,预防、杜绝各 种安全事故发生。 7、主持生产调度会,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汝郴高速公路第2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 施工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交通部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 3、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 4、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组织设计。 5、指导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 组织施工,并进行质量、进度把关控制。 6、分管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创优计划的制定及组织 实施,负责技术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审核签发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检查索赔资 料的完整性。 8、负责施工过程中试验、测量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及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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