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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乌开司)

乌江水电遵义基地工程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湖南中格建设集团公司项目部

责任期:2009年11月09日至2010年月日考核单位:湖南中格建设(集团)公司

湖南中格建设集团公司项目部制

遵义市万里路改造海丰路还房小区第三标段C、D栋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考核单位: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建四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全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顺利实现。

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事故死亡人数目标 0 人;

2、重伤事故率目标控制小于0‰,一般事故率目标控制在小于3‰;

3、杜绝火灾、爆炸事故,消防器材配备率100%;

4、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市级达标工地;

5、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6、对从业人员进场进行上岗前的三级教育率达100%;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项目部高危作业人员参保率100%;

8、项目每周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率100%;

9、项目和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承包书,签订率100%;

10、确保公司管理体系在项目部的有效运行。

三、项目部安全责任及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完善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标准和总公司、局、公司的相关文件;

3、按规定配置项目专职安全员,劳务(分包)队伍按公司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员。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书,签订率100%;

4、负责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评价自评工作;

5、组织每周安全生产检查,接受上级安全检查和指导督促隐患整改,确保生产安全,做到资料齐全真实;

6、按公司规定组织编制安全措施费用预算,建立安全资金专用帐户,保证本项目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7、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职工救护队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并适时安排进行训练;

8、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年)报表填报准确、及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如实报告,不得不报和隐瞒不报;

10、对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率100%;

11、认真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使公司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12、负责布置、检查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四、考核与奖罚:

以上指标由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并按以下条款进行奖罚:

1、按照JGJ59-99行业标准检查,达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不奖不罚,达90分以上按公司规定标准奖励,不合格按公司规定标准处罚;

2、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死亡1人,对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人按

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工人50元/次,行管人员罚款50元/次,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10元/次;酒后上班的罚款50元/次;凡多次经教育不改者清退出场;

4、项目每周未开展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元/次;

5、所有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凡是未经过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的,发现一人对项目经理罚款50元/次;

6、凡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当地政府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的,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400元;

7、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情况不制止,发现一次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50元/次,对违章作业人员罚款50元/次;

8、凡有私招乱雇、违反用工制度的,罚劳务分包单位1000元/次;

9、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项目经理罚事故损失金额的5%-10%,罚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工程项目未认真贯彻管理体系标准的,罚项目经理300元,公司内审或外审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罚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

11、每月未按时上报《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年)报》表,罚

项目经理100元,罚质安员5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罚项目经理200元,罚质安员100元;

12、对分公司安全检查提供的不合格项或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时上报的,每项对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13、没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罚项目经理100元;没有适时安排进行演练的,罚项目经理50元。

五、未尽事宜,由分公司与项目部协商处理。

六、本目标责任书一式贰份,考核和被考核单位各执一份;双方负责人签字即行生效。

遵义万里路改造海丰路还房小区第三标段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格建设集团公司项目

签章:签章:

2009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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