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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实例)

【浙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实例)
【浙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实例)

房屋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黑土河乡新田小学

建设单位;威宁苗族彝族回族自治县房产事业局

施工单位:遵义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成都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监理部

验收时间:年月日

编号:□□□□□□□□□□□□□□□□□

注:各责任单位必须填写工程最终结论的定性意见。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黑土河乡新田小学

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黑土河乡新田小学

注:1、工程实体、质量应注写各分部分项检测结论,观感质量评价。

2、单位工程综合评价必须填写工程质量等级,是否同意交付使用的结论性注语。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黑土河乡新田小学

工程质量设计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黑土河乡新田小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黑土河乡新田

小学

建设单位:威宁苗族彝族回族自治县房产事业局

承建单位;遵义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一、保修期限

1、本建筑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保修期限为: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6、装修工程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约定)。

二、保修范围:

1、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2、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三、保修责任:

本工程在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出的保修通知后,应到现场核查情况,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承建单位若不按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并由原承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未尽事宜,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执行。

建设单位:威宁苗族彝族回族自治县房产事业局承建单位:遵义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童登健

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卢登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工程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黑土河乡新田小学

施工单位:遵义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开工日期:2013年4月14日

建筑面积:699.05m2 结构类型:砖混竣工日期:年月日

1、1—4项次在竣工验收前填写,随同工程竣工报告送建设单位;

2、项次在竣工验收时填写,除存档外由施工单位送监理、建设、质监单位。

3、未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项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说明:1、本表在竣工验收前五个工作日提交质量监督机构;

2、验收一般应按基础、主体结构、安装工程、使用功能、专项工程技术资料、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内容分组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工程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黑土河乡新田小学

注:结论中必须给出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能否同意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99282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备案表1-1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2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3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4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2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封面 备案表2-1A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B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C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D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E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F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G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H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2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目录) 备案表2-3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备案表2-4 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备案表2-5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备案表2-6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备案表2-7A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备案表2-7B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统表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统表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统表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统表四单位(子单位)感观质量验收检查记录 备案表2-8 竣工移交证书

备案表2-9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备案表2-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备案表2-1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工程建设监理表 监理表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监理表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监理表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监理表4 报验申请表 监理表5 进场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监理表6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监理表7 砼浇筑报审表 监理表8 中期价款支付单(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支付用表)监理表9 清单支付表 监理表10 工程变更支付表 监理表11 中间计量汇总表 监理表12 中间计量表 监理表13 返还保留金付款通知单(一) 监理表14 返还保留金付款通知单(二) 监理表15 工程签证单 监理表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监理表1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监理表18 设计变更报审表 监理表19 设计变更数量审核表 监理表20 承包人设计变更申请表(通用) 监理表21 监理工程师设计变更申请表 监理表22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申请表 监理表23 项目办设计变更申请表 监理表24 设计变更批复表 监理表25 设计变更工程令 监理表26 设计变更签收表 监理表27 工地会议纪要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模板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 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 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 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 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 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 自行组织验收, 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 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提交给监理单位;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靖州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工程第四标段建设单位:靖州县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备案时所提供文件目录 一、竣工验收通知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建设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评估报告 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功能试验资料 1、地质报告封面及结论; 2、探验槽记录、桩基检测报告、桩基验收记录;(原件) 3、地基基础结构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实体现场检验报告;(原件) 4、砼、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砼强度评定汇总表; 5、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报告; 6、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及检测报告,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7、屋面淋水及卫生间、厨房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8、上水及采暖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9、上下水及采暖等塑料管材的试验报告; 10、排水管灌水、主干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11、电梯准运证、消防验收合格证; 12、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13、抽气道功能抽查记录; 14、外窗“三性”试验报告;

15、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八、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商品住宅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工程用户签字表》 十一、竣工验收整改项目回复单 十二、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十三、建筑节能 注: l、复印件加盖原件留存单位红印; 2、申报资料应按顺序打印目录、并注明页码; 3、以上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七日内装订成册一并送至建筑有形市场质监站窗口(市建设局二楼大厅)。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费结算后交建设单位按规定年限保存;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本表要求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 1 2020年4月19日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2020年4月19日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 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2020年4月19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一○年一月

填表说明:1、本表下载打印后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2、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注:本须知仅做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帮助文件,可不打印) 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文件说明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填表说明: 1.封面:“工程名称”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 “建设单位” 栏内:建设单位全称应与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2.第二页: ⑴“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相一致。 ⑵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建筑面积”栏内:填写面积应与该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建筑规模及规划验收注明的面积相一致。 ⑶“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⑷“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2008〕7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土木建筑、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 件; (五)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筑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三) 建设单位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四) 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 监督员姓名:______________ 注:1、工程完成情况中所含的分部可在相应的序号上打“V” 2、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填表说明)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海省建设厅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单位(项目)负责人: (供参考) 该工程地基为我院勘察,勘察报告编号为 2002标XXX 。 经验槽槽底为XXX 与勘察报告相符。 基底局部的处理见洽商XXX 编号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供参考) XXX 工程已施工完毕,施工过程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洽商 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供参考) XXX 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洽商变更完成施工合同, 符合施 工验收标准。 同意竣工。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供参考) 本工程立项、施工手续完备。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 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对基槽、基础、主体结构及装修各阶 段的验收,符合竣工条件。同意验收。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 责人: (供参考) 该工程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满足设计 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意验收。 (公章) 年 月 日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2、已列入工程竣工报告附件的可不再另列;

3、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填写参考样本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样本 一、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我单位已收到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合格证明书; 3、已组织成立验收小组; 4、已具备备案条件; 5、约定竣工验收时间; 6、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质量监督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竣工验收内容: 1、参与建设各方分别汇报工程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参与各方工程档案;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验收组人员对竣工验收情况讲评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三、竣工验收组织: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 2、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小组成员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四、竣工验收标准: 1、经设计最终认可的设计图纸及变更或技术核定的设计文件; 2、施工过程中参照的施工规范、规程及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条文; 3、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4、施工合同的要求。 五、对勘察单位的评价:

勘察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勘察工作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能及时到现场处理特殊问题,现场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内容相符。 六、对设计单位评价: 设计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工程实物质量与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相符。 七、对施工单位评价: 施工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施工中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能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 八、对监理单位评价: 监理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能严格按国家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在工作中能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监理规划的要求做到旁站、巡视、平行监理,并认真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资料能认真审核,并有真实完整的监理资料。 九、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本工程从立项→招标→报建→报监→开工→竣工的过程均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施工过程受政府监督。 十、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

竣工验收备案表(样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样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德州市建设厅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名称 备案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联系人电 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及层次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甲级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一级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甲级 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名称

竣工验收意见勘察 单位 意见 按勘察报告进行了设计、施工。 (公章) 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设计文件完成施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公章) 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自评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完成了设计和合同内容,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同意验收。 (公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2008〕7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9928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备案表1-1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2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3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4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2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封面 备案表2-1A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B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C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JD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E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F 工区房竣丄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JG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H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2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U录)备案表2-3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备案表2-4 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质量检査报告 备案表2-5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质量检査报告 备案表2-6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评佔报告 备案表2?7A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备案表2-7B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统表一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査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査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 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査记录 统表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査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统表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査及主要功能抽査记录统表四单位(子单位)感观质量验收检查记录 备案表2-8 竣工移交证书 备案表2-9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备案表2-10 单位工程竣丄验收通知单 备案表2-1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工程建设监理表 监理表1 匸程开工/复丄报审表 监理表2 施丄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监理表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监理表4 报验申请表 监理表5 进场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监理表6 施丄测量放线报验表 监理表7 栓浇筑报审表 监理表8 中期价款支付单(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支付用表) 监理表9 清单支付表 监理表10 匸程变更支付表 监理表11 中间计量汇总表 监理表12 中间计量表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 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河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人防工程(不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及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和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其他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及备案。各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人防指挥工程外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及备案。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防护设备的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

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第五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 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和防护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五)建设单位编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

河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范例

河北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报说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竣工项目审查 表1 工程名称XXXX1#楼工程地址XXX路以东、XXX以南 建设单位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构形式剪力墙建筑面积9758.5 4㎡ 勘察单位X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层数地上18层, 地下2层 栋数 设计单位X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规模总造价 施工图审 查机构 XXX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开工日期 201X 年XX月XX日 监理单位XXX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竣工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XXX建设总公司施工图审 查批准号 施工许可 证号 XXX 审查项目内容审查情况 一、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1、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 2、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 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4、通风与空调工程 5、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6、室外工程 7、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已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即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1、总包合同约定 2、分包合同约定 3、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已按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约定的工期。 该项目无分包和专业承包。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2、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3、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前期报建资料应X项,符合要求X 项;监理资料应Y项,符合要求Y项。施工资料应Z项,符合要求Z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洪江市易地扶贫搬迁路网基础配套设施 (衡安路、荷塘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洪江市龙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 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docx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 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 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 用要求; (二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 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 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 核签字。 ( 五) 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 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 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六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 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 文件;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2-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2008]7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1-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2-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 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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