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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统一我国建筑施工各种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的施工。

1.0.3 建筑施工安全与卫生分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现场环境与卫生三方面内容,本规范仅对第二方面内容作出统一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应另执行其它标准及统一规定。

1.0.4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工人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及其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1.0.5 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定、监督实施程序,对施工方案及需设计计算部分应建立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1.0.6 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高支模作业和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加强监理监督。

1.0.7 企业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1.0.8 企业应该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1.0.9 企业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正确使用。

1.0.10 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2 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 施工现场(工地) construction site

从事施工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

2.1.2 工作场所 workplace

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

2.1.3 安全技术 safety technique

是一门为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

2.1.4 安全技术措施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以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

2.1.5 安全防护装置 safeguard plant

配置在施工现场及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

2.1.6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7 特种作业 special work

对操作者本人及其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1.8 脚手架 scaffold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1.9 施工用电(临时用电) electricity on construction site

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并专用于工程施工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施。

2.1.10 季节施工 seasonal construction

在冬期、夏季、雨季及台风季节所进行的建筑工程施工。

2.1.11 冬期施工 winter construction

根据当地多年气温资料,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C的环境下施工。

2.2符号

K1--结构强度安全系数

K2--结构稳定安全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 --荷载效应

R --结构抗力

W k --风荷载标准值

W --风荷载设计值

?S --风荷载体型系数

?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基本风压值

L1、L2、L3 --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N --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PE--保护线(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称保护零线)

I --电流

t --通过电流I所用的时间

TN-C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接零保护系统

TN-S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接零保护系统

3 工地建设

3.1 一般规定

3.1.1 工地应创造条件实行封闭管理。在作业区域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档,应选用坚固、整洁的材料,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墙边严禁堆物。在建筑物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3.1.2 工地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

3.1.3 工地应铺设整齐、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3.1.4 行人、车辆运输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3.1.5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在建工程内部各楼层,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3.1.6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3.1.7 工地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3.2 临时建筑、设施

3.2.1 临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n定为5年

3.2.2 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0=1.0。工地非危险品仓库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0=0.9,工地危险品仓库按相关规定设计。

3.2.3 临时建筑及设施设计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3.3工地防火

3.3.1 工地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

3.3.2 工地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3.3.3 工地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3.3.4 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3.3.5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3.3.6 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3.3.7 当发生火险工地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时,应迅速准确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清理通道障碍和查清消火栓位置,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

3.4 季节施工

3.4.1工地应该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4.2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如雨天挖坑槽、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爆破作业遇雷电天气以及沿河流域的工地做好防洪准备,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3.4.3 冬期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作业区附近应设置的休息处所和职工生活区休息处所,一切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要求;对采用蓄热法浇筑混凝土的现场应有防火措施。

3.4.4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4 土石方作业

4.1一般规定

4.1.1 土石方作业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实行统一管理。应加强施工队伍的培训管理,并建立专业化施工队伍。

4.1.2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基坑工程监理应对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全面监理。

4.1.3 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

4.1.4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范,结合当地成熟经验,因地制宜的进行。深基工程施工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经专家论证。

4.1.5 应加强基坑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包括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及对岩土变化的监测,应通过监测分析及时预报并提出建议作到信息化施工,防止隐患扩大和随时检验设计施工的正确性。

4.1.6 应建立健全基坑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4.2 施工准备

4.2.1 土石方作业和基坑支护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现场的环境、地质与水文情况,针对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大小,综合考虑支护方案、土方开挖、降排水方法以及对周边环境采取的措施。

4.2.2 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条件确定,应大于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1倍以上范围布置勘探点。应根据土的性质、含水情况以及基坑环境合理选定土压力参数。

4.2.3应查明作业范围周边环境及荷载情况,包括地下各种管线分布及现状,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类型以及地表水排泄情况等。

4.3 土方挖掘

4.3.1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4.3.2 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4.3.3 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4.3.4 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3.5 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4.3.6 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4.3.7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4.3.8 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4.3.9 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4.4 基坑支护

4.4.1 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4.4.2 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4.4.3 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4.4.4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4.4.5 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4.4.6 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4.4.7 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

4.4.8 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4.4.9 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4.4.10 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4.5 桩基施工

4.5.1 桩基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打桩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作业区上方应无架空线路。

4.5.2 予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桩锤5m以外监视。

4.5.3 沉管灌注桩施工,在未灌注混凝土和未沉管以前,应将预钻的孔口盖严。

4.5.4 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各种大直径桩的成孔,应首先采用机械成孔。当采用人工挖孔或人工扩孔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 应由熟悉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遵守操作规定和具有应急监测自防护能力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3 开挖桩孔应从上自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第一节护壁应高出地面300mm。

4 距孔口顶周边1m搭设围栏。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当盛土吊桶自孔内提出地面时,必须将盖板关闭孔口后,再进行卸土。孔口周边1m范围内不得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

5 提升吊桶的机构其传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必须牢靠,制作、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人员不得乘盛土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有断绳保护装置,或使用安全爬梯上下。

6 应避免落物伤人,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吊运物料时,作业人员应在防护板下面工作。

7 每次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8 井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防爆灯具。桩孔较深时,上下联系可通过对讲机等方式,地面不得少于2名监护人员。井下人员应轮换作业,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h。

9 挖孔完成后,应当天验收,并及时将桩身钢筋笼就位和浇注混凝土。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m半径内,其它桩不得有人作业。

4.6 地下水控制

4.6.1 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采取排水、降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基坑。

4.6.2 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内尚应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需要可覆盖塑料布,应防止大雨对土坡的侵蚀。

4.6.3 膨胀土场地应在基坑边缘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闭坡顶及坡面,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壁。不得向基坑边缘倾倒各种废水并应防止水管泄露冲走桩间土。

4.6.4 软土基坑、高水位地区应做截水帷幕,应防止单纯降水造成基土流失。

4.6.5 截水结构的设计,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及开挖深度等条件进行,截水结构必须满足隔渗质量,且支护结构必须满足变形要求。

4.6.6在降水井点与重要建筑物之间宜设置回灌井(或回灌沟),在基坑降水的同时,应沿建筑物地下回灌,保持原地下水位,或采取减缓降水速度,控制地面沉降。

5 高处作业

5.1一般规定

5.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5.1.2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5.1.3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5.1.4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1.5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1.6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5.1.7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5.2 临边作业

5.2.1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5.2.2 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周边栏杆应高1.5m,应能经受1000N外力。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5.3 洞口作业

5.3.1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5.3.2 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

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5.3.3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

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5.4 攀登作业

5.4.1 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

5.4.2 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

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4.3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5.5 悬空作业

5.5.1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5.5.2 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5.5.3 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5.5.4 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

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5.6交叉作业

5.6.1 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

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6.2 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

5.6.3 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5.6.4 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

6 脚手架

6.1一般规定

6.1.1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6.1.2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落叶松木杆,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落叶松、柞木、水曲柳。不得使用折裂、扭裂、虫蛀、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等木杆。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2)竹杆应选用生长期三年以上毛竹或楠竹,不得使用弯曲、青嫩、枯脆、腐烂、裂纹连通两节以上以及虫蛀的竹杆。立杆、顶撑、斜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0mm,搁栅、栏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60mm 。对于小头直径在60mm以上,不足90mm的竹杆可采用双杆。

3)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钢管规格宜采用φ48×3.5,亦可采用φ51×3.0钢管。

4)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

2脚手架绑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2)竹篾严禁发霉、虫蛀、断腰、有大节疤和折痕,使用其它绑扎材料时,应符合其它规定。

3)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脚手架上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2)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3)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6.1.3 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门式架不宜超过60m

2 木脚手架中单排架不宜超过20m,双排架不宜超过30m。

3 竹脚手架中不得搭设单排架,双排架不宜超过35m。

6.1.4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

应大于1.6m。

2 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

使用期间不得拆除。

3 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4 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5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6 竹脚手架应设置顶撑杆,并与立杆绑扎在一起顶紧横向水平杆。

7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

8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

200m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9 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0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6.1.5脚手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荷载应符合以下规定:

包括构架、防护设施、脚手板等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选用,对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可取自重标准值为0.35kN/m?(按厚度50mm计)。

2施工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荷载应包括作业层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

结构作业架应取3kN /m?

装修作业架应取2kN /m?

定型工具式脚手架按标准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kN /m?

3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

W k =?s ?z Wo (6.1.5)

式中 ?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下表选用:

表6.1.5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s

背靠建筑物状况全封闭敞开、开洞

?s1.0ф1.3ф

注:ф为挡风系数,按脚手架封闭状况确定;ф=脚手架挡风面积/脚手架迎风面积

?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

Wo--基本风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n=5 。

6.1.6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方法和基本计算模式:

1 钢管脚手架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计算法,同时要求其计算结果应按单一安全系数法计算的安全度进行校核:强度K1≥1.5;稳定K2≥2.0。

2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采用以下基本计算模式:

γ。S ≤ R (6.1.6)

式中γ。-- 结构重要性系数,取γ。≥ 1.0;

S -- 荷载效应,

R -- 结构抗力,

6.2 落地式脚手架

6.2.1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定期检查。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6.2.2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架高在50m以下或单排架在24m以下,按不大于40m?设置一处;双排架高在50m以上,按不大于27m?设置一处。

门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45m以下,基本风压≤0.55kN/m?,按不大于48 m?设置一处;架高在45m以下,基本风压>0.55kN/m? ,或架高在45m以上,按不大于24m?设置一处。

木脚手架按垂直不大于双排3倍立杆步距、单排2倍立杆步距,水平不大于3倍立杆纵距设置。

竹脚手架按垂直不大于4m ,水平不大于4倍立杆纵距设置。

2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3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并与建筑结构连接。

6.2.3落地式脚手架剪刀撑及横向斜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架高在24m以下时,可沿脚手

架长度间隔不大于15m设置;架高在24m以上时应沿脚手架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由架底至架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沿脚手架长度间隔6跨设置一道。

2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24m以下时,于外侧框格总数的1/5设置斜

杆;架高在24m以上时,按框格总数的1/3设置斜杆。

3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内外两个侧面除应满设交叉支撑杆外,当架高超过

20m时,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规格应与门架钢管规格一致。当剪刀撑钢管直径与门架钢管直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型扣件连接。

4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沿脚手架外侧四周和中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外,当脚手架高于4m时,还应沿脚手架每两步高度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6.2.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180mm。

6.2.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顶层外立杆杆件接长时,相临杆件的对接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相临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用对接。木脚手架立杆接头搭接长度应跨两根纵向水平杆,且不得小于1.5m 。竹脚手架立杆接头的搭接长度应超过一个步距,并不得小于1.5m 。

6.3悬挑式脚手架

6.3.1 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

固定措施。立杆与墙面的夹角不得大于30?,挑出墙外宽度不得大于1.2m。

2 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不得与模板支架进行连接。

3 斜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应设置扫地杆并按不大于1.5m的步距设

置纵向水平杆。

4 作业层除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外,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

6.3.2 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

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悬挑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24m。

2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结构形式。悬挑梁应采用型

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3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6.4 吊篮式脚手架

6.4.1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篮平台应经设计计算并应采用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使用钢管和扣件(或碗扣)组装。

2吊篮平台宽度宜为0.8~1.0m,长度不宜超过6m。当底板采用木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0m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构造。

3吊篮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除靠建筑物一侧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8m外,其余侧面栏杆高度均不得低于1.2m。栏杆底部应设180mm高挡脚板,上部应用钢板网封严。

4吊篮应设固定吊环,其位置距底部不应小于800mm 。吊篮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最大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

6.4.2吊篮式脚手架悬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挂结构应经设计计算,可制作成悬挑梁或悬挑架,尾端与建筑结构锚固连接;当采用压重方法平衡挑梁的倾覆力矩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应有防止压重移位的锁紧装置。悬挂结构抗倾覆应专门计算。

2 悬挂结构外伸长度应保证悬挂平台的钢丝绳与地面呈垂直。挑梁与挑梁

之间应采用纵向水平杆连成稳定的结构整体。

6.4.3吊篮式脚手架提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机构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许应力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提升机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

2 提升机可采用手搬葫芦或电动葫芦,应采用钢芯钢丝绳。手搬葫芦可用于单跨(两个吊点)的升降,当吊篮平台多跨同时升降时,必须使用电动葫芦且应有同步控制装置。

6.4.4吊篮式脚手架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手搬葫芦应装设防止吊篮平台发生自动下滑的闭锁装置。

2 吊篮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锁,并应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

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应安装安全锁。

3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的行程限位器。

4 电动提升机构宜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6.4.5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安装完毕,应以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进行检验平台和悬挂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的试压试验。

提升机构应进行运行试验,其内容应包括空载、额定荷载、偏载及超载试验,并应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并进行坠落试验。

6.4.6吊篮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吊篮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设安全锁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修清洗等高处作业。

6.5 附着升降脚手架

6.5.1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撑结构应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计算;升降机构应按“容许应力计算法”进行设计计算。荷载标准值应分别按使用、升降、坠落三种状况确定。

6.5.2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15m;宽度不应大于1.2m;架体构架的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

2)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2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等脚手架连接方式。

2)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撑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的竖向主框架,且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结构,并应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3)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悬挑端应与主框架设置对称斜拉杆;架体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断开处应采取加强构造措施。

6.5.3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撑结构必须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各种情况下的支承、防倾和防坠落的承载力要求。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确保每一竖向主框架的附着支撑不得少于二套,且每一套均应能独立承受该跨全部设计荷载和倾覆作用。

6.5.4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设置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及整体(或多跨)同时升降作业的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倾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装置必须与建筑结构、附着支撑或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连接;

2)升降和使用工况下在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不得少于二处,二处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

2 防坠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

2)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互不影响的附着支撑结构上,当有一套失效时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

3)防坠装置应有专门的以确保其工作可靠、有效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

3 同步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脚手架的吊点超过两点时,不得使用手拉葫芦,且必须装设同步装置。

2)同步装置应能同时控制各提升设备间的升降差和荷载值。同步装置应具备超载报警、欠载报警和自动显示功能,在升降过程中,应显示各机位实际荷载、平均高度、同步差,并自动调整使相临机位同步差控制在限定值内。

6.5.5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脚手板底部应用平网及密目网双层网兜底,脚手板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

(完整版)《GB50656-2011_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G B50656-2011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348827.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348827.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

建筑安全施工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第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3.检查评分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文明施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外用电梯和起重吊装五部分检查表。 目次 1 总则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3 检查评分表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

编制。 1.0.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6451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XXXXX工程,位于XX发电厂-XXX有限公司区域内,是安全消防重点区域。因此对防意外触电伤害、防火、动火要特别加以重视,认真执行电厂的规章制度及规定,方能进入现场施工。针对此施工场所的特殊性,制定以下安全要求,希全体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1、进入厂区佩带胸卡,正确戴好安全帽及劳护用品,严禁吸烟。 2、工作区域内配置灭火器具。工作人员只能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工作活动,严禁进入与其不相干的区

建筑施工有哪些安全规范

建筑施工有哪些安全规范 建筑施工涉及的安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0—200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0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安全帽》(GB2811-1989) 《安全带》(GB6095-85)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密目式安全网》(GB16909-199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 《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93)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安全标志(GB2894-1996)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6) 安全色(GB2893-200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_2013

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 施工现场(工地) construction site 从事施工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 2.1.2 工作场所workplace 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 2.1.3 安全技术safety technique 是一门为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 2.1.4 安全技术措施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以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 2.1.5 安全防护装置safeguard plant 配置在施工现场及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 2.1.6 高处作业work at height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7 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对操作者本人及其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1.8 脚手架scaffold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1.9 施工用电(临时用电) electricity on construction site

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并专用于工程施工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施。 2.1.10 季节施工seasonal construction 在冬期、夏季、雨季及台风季节所进行的建筑工程施工。 2.1.11 冬期施工winter construction 根据当地多年气温资料,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ºC的环境下施工。 2.2符号 K1——结构强度安全系数 K2——结构稳定安全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 ——荷载效应 R ——结构抗力 W k ——风荷载标准值 W ——风荷载设计值 µS ——风荷载体型系数 µ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基本风压值 L1、L2、L3 ——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N ——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PE——保护线(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称保护零线)

《建筑现场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自1999-5-1起执行 目?录 ?? ?? ?? ?? ?? 前?言 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第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3.检查评分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文明施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外用电梯和起重吊装五部分检查表。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负责具体解释单位是: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地址:北京西郊百万庄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工程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嘉兴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建工集团、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秦春芳刘嘉福戴贞洁丁传波姜敏关海欧戴宝荣夏静姚天玮孙锦强叶松荣唐伟康琮 1999年2月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与规范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与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9、《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技术规范》JGJ88-92 10、《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 1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92 劳工科的安全责任 一、凡新进单位人员,必须通知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和体格检查,否则不得直接分配工作,并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发放。 二、凡单位内的特殊工种(电工、起重要、电焊工、架子工、机动车和公司内车辆架驶员、塔吊司机等),必须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工作,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便调动工作。 三、把安全生产作为职工技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列入职工转正、定级、评奖、升级的考核条件。 四、制订奖励制度时,应将安全方面的要求列入考核内容之一,对

重视或忽视安全生产的集体和个人预以奖励、表彰或扣发奖金、批评处分。 五、要关心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尽量不要安排不宜于女工生理健康的工作,对女工应执行“四期”(即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保护的规定。 六、对不宜于高温或者有害物质操作的工人,或因病确实不适宜原工作的职工,应及时适当调离,并妥善安排工作。 七、合理分配劳动力,注意职工的功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节假日加班,要做好报批手续。 八、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伤鉴定工作,在发生职工死亡事故后,根据有关政策,参加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 保卫科的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有关安全消防的各项政策、法令、指示、规定,负责有关消防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训练。 二、负责制订本单位安全消防措施,消防器材合理分配设置,组织专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实施。 三、参加本单位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总结工作,有权对火灾、火警事故的责任进行追究。 四、负责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发现有特殊情况或不安全时,有权暂时停止,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组织定期或专业性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对其不符合要求的应坚决制止,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责任者要给予处罚。 六、对全公司节假日和平时值班人员进行安排时,要同时负责安全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 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 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 处进行固定。 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 mm。 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得设置应符合本规范6.1.9条的规定。当立杆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统一我国建筑施工各种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的施工。 1.0.3 建筑施工安全与卫生分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现场环境与卫生三方面内容,本规范仅对第二方面内容作出统一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应另执行其它标准及统一规定。 1.0.4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工人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及其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1.0.5 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定、监督实施程序,对施工方案及需设计计算部分应建立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1.0.6 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高支模作业和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加强监理监督。 1.0.7 企业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1.0.8 企业应该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1.0.9 企业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正确使用。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题库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题库 、判断题:(40 题) 1、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2、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 3、模板及其支架构造应简单,装拆方便,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要求。(√) 4、模板结构构件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2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5、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木杆、钢管、门架及碗扣式等支架立柱可以混用。(? ) 6、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7、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 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 ~3/1000 。(√) 8、当层间高度大于5m 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 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9、拼装高度为2m以上的竖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层模板上拼装上层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临时固定设施。(√) 10、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安装时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11、施工时,在已安装好的模板上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已承受荷载的支架和附件,不得随意拆除或移动。(√) 12、当模板安装高度超过 2.0m 时,必须搭设脚手架,除操作人员外,脚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 13、木料应堆放于下风向,离火源不得小于30m,且料场四周应设置灭火器材。(√) 14、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15、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16、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17、多层悬挑结构模板的立柱应连续支撑,并不得少于 2 层。(?)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整版)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录 1.通用规定--------------------------------------------------------------1.1 1.1施工现场------------------------------------------------------------1.2 1.2机电设备------------------------------------------------------------1.3 1.3高处作业------------------------------------------------------------1.5 1.4季节施工------------------------------------------------------------1.6 2起重、打桩、潜水作业-------------------------------------------- 2.1 2.1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2.2 2.2打桩工安全操作规程-------------------------------------------2.7 2.2.1一般规定------------------------------------------------------2.7 2.2.2水上打桩------------------------------------------------------2.8 2.2.3陆上打桩----------------------------------------------------2.11 2.2.4陆上挪移打桩机架------------------------------------------2.13 2.3潜水员安全操作规程-------------------------------------------2.13 2.3.1一般规定------------------------------------------------------2.13 2.3.2潜水员水下作业---------------------------------------------2.17 2.3.3潜水员特殊水下作业---------------------------------------2.20 2.3.3.1沉箱潜水作业-------------------------------------------2.20 2.3.3.2水下爆破潜水作业-------------------------------------2.21 2.3.3.3水下焊接、切割作业----------------------------------2.22

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及标准

建筑施工有关安全规范及标准 1、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2、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3、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GB50720-20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5、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6、JGJ/T188-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7、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8、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DB42/535-2009《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10、DB42/553-200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11、JGJ 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2、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13、GB5725-2009《安全网》 14、GB2118-2007《安全帽》 15、GB6095-2009《安全带》 16、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7、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8、JGJ 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9、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0、JGJ231-2010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21、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2、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23、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24、JGJ 180-2009 《建筑放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25、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26、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7、JGJ 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8、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9、JGJ231-2010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30、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31、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32、JGJ215-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33、GB5144-200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34、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35、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定(通 用版)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7.4模板拆除 7.4.1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及混凝土的强度报告。 7.4.2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当无规定时,应按照先支的后拆,先拆主承重模板后拆次承重模板。 7.4.3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拆除多层楼板支柱时,应确认上部施工荷载不需要传递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 7.4.4当水平支撑超过二道以上时,应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撑,最下一道大横杆与立杆应同时拆除。 7.4.5模板拆除应按规定逐次进行,不得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拆除的模板、支撑、连接件应用槽滑下或用绳系下。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8施工用电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 标准体系 (征求意见稿) 质量安全司 二00五年三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标准体系 一、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表述 2003年1月2日,建设部制定了包括城市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三个部分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标准包括在房屋建筑部分的体系当中。每部分体系分为三个层次,部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如下面的框图所示: ——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X围内作为其他标Array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 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 的标准。如城市规划术语标准、建筑结构术语和符号 标准等。

——通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 第二层 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订专业标准的依 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与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用的管道技术等。 ——专业标准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作 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订的专项标准。它覆盖面一般不大。如某种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某个X 围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某项试验方法,某种产品的应用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等。 每部分中各专业标准体系表的栏目包括: 标准的体系编码、标准名称、与该标准相关

的现行标准编号和备注4栏。体系编码为四 位,分别代表专业号(与部分号并列组合)、 层次号、同一层次中的门类号、同一层次同 一门类中的标准序号如下图: 房屋建筑部分编号为[3],在体系中将质量和安全合并在一起其专业编号为4。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专业标准体系[3]4框图如下: [3]4.1.1 [3]4.1.2 [3]4.1.3 [3]4.2.1 [3]4.2.2 [3]4.2.3 [3]4.2.4 [3]4.2.5 [3]4.2.6 [3]4.2.7

建筑工程安全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 《建筑工程安全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3)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5)监督管理(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7)法律责任(8)附则八部分内容,其中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990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标准版本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按规定使用"三宝"。 2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地或接零。 5电动机械或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或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施工中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8-1临边洞口防护 外防护:在主体施工阶段利用施工脚手架外侧满挂绿色防尘网目式安全网封闭,并在作业层外侧增设防护栏杆,满铺脚手板,板下挂平网防护。楼层边、施工层、檐口边、楼梯侧边的等临边采用定型标准的防护栏杆进行防护。 洞口防护:楼层板预留孔小于40cm2采用施工不断钢筋,砼浇筑后在孔内钢筋上盖薄板上抹水泥砂浆的方法。大于40cm2边长小于1.5米的预留孔内采用5cm木板盖严并固定;边长大于1.5m的小于边长2.8m的预留孔除盖5cm板外在板下设安全网封闭,并在预留孔周边设定型标准的防护栏杆。 施工栋号的出入口设宽2.5m,长5m的防砸

棚。棚采用双层5cm厚木板,板下设密目网和安全平网各一道,通道两侧用绿色密目网封闭。楼层间的电梯井门口采用定型标准的防护门进行防护。电梯井道内每个一层设一道平网防护。 楼梯防护示意图 安全通道防护示意图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防护栏及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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