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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正式版

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正式版
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正

式版

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规范站场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各单位站场的形象,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卫生区域管理应落实责任,明确到人。

第二条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需对站场值班室、工艺区卫生情况进行交接,对检查出的问题,当班人员无条件清理,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条值班室卫生要求如下:

(一)值班室内地面干净,垃圾筒内

垃圾倾倒干净;

(二)桌面、资料柜干净、无灰尘,物品、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三)电视机、饮水机、电脑、室内各设备表面干净、无灰尘;

(四)墙面洁净无蜘蛛网,制度牌、值班牌清洁、无灰尘;

(五)窗台、门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

第四条保持工艺设备外表面干净、无尘土、无油污,保持每天清洁,每周至少全面打扫一次。

第五条卫生间每天打扫一次,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卫生间卫生要求如下:

(一)地面干净、无污垢、无积水;

(二)窗台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

(三)镜面明亮、清洁、无灰尘;

(四)洗手台干净,洗手池洁白无污垢、水锈;

(五)便池内洗刷干净、无污垢、无尘土,便池隔板清洁、无涂画;

(六)墙面洁净无蜘蛛网。

第六条学习室每天打扫一次,每周统一打扫一次。

学习室卫生要求如下:

(一)地面干净、无污垢、无积水;

(二)学习资料统一集中定点摆放;

(三)桌面清洁、无灰尘;

(四)窗台、门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

(五)墙面洁净无蜘蛛网,制度牌清洁、无灰尘。

第七条寝室每天打扫,每周统一打扫一次。寝室卫生要求:

(一)寝室地面干净,无积水,垃圾筒内垃圾及时倾倒;

(二)床单、枕巾铺放平整,枕头统一摆放正确;

(三)被子统一叠放整齐,呈四方块,各面垂直有棱角;

(四)床下鞋统一摆放整齐;

(五)衣服统一挂在指定地点,衣柜衣物叠放整齐;

(六)脸盆标志统一朝外,上下标志对齐;

(七)毛巾2次对折后挂在脸盆上,对折口朝里,下沿整齐。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作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

84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9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各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路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城市雕塑等设施应保持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币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篆城币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环境卫生设施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完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发布) 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3.2.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果皮(片 /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个 /1000m2) 痰迹(处 /1000m2) 污水(m2 /1000m2) 其它(处 /1000m2) 一级≤4 ≤4 ≤4 ≤4 无无 二级≤6 ≤6 ≤8 ≤8 ≤0.5 ≤2 三级≤8 ≤10 ≤10 ≤10 ≤1.5 ≤6 四级≤10 ≤12 ≤15 ≤15 ≤2.0 ≤8 无乱贴、乱画。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厂内环境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三、责任者:行政部主任及全体员工。 四、管理规程: 1 对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 1.1 周围无杂草; 1.2 排水通畅无积水; 1.3 无蚊蝇繁殖场所; 1.4 混凝土地面平整、清洁、通畅; 1.5 绿化要求: 1.5.1 宜种植草皮及常绿灌木; 2 对厂区环境的管理: 2.1 厂区室外不得存放生产用资料; 2.2 土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2.3 厂区内不设垃圾站,生产活动中的废弃物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厂外指定地点; 2.4 厂区内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2.5 厂区有专人每天清扫、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2.6 厂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对此要有醒目的公益标牌。 2.7厂区划分卫生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每月全体人员就全厂整个范围打扫一次。各卫生责任区,由负责人指挥每周打扫一次,车间内各岗位坚持每日打扫内外卫生,生产时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2.8厂区内保持整洁,清洁要达到要求,即废旧物料,生活和生产垃圾分别集中,定点定位堆放。厂区路面平整,无乱堆放物,草坪整齐美观。门窗玻璃、墙面、顶棚洁净完好无污迹、灰尘。设备、管道、管线整齐光洁。设备、容器、工具按规定放置,并符合清洗后的卫生要求。厕所每日打扫冲洗干净,保持内外墙壁卫生。 2.9生产场所不得吸烟,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生产场所不得饮食,存放食品、饮料。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不得养花。 3.0搞好室内卫生。各岗位除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外,要注意随时保持整洁状态,坚持更换衣、帽、鞋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物。 3.1搞好文明生产。说话办事讲文明礼貌,要树立遵守制度、工作勤恳、举止端庄、思想健康的好风气。 3.2每月、季度或大型节日要组织清洁卫生,文明大检查,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北三里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进一步美化村内环境,特制定《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村民为环境卫生管理主体,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将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以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为核心内容,管理有序,节约高效的环境卫生长效监督机制。 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合理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将本村范围的环境卫生、农村村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三大部分。公共场所主要包含村组道路、水渠、村内的区间道路、村办公大楼、三个小区和村、社、农民集中居住区周边的环境卫生。农村居民住宅环境卫生包括:农村居民室内环境卫生和住宅四周统一划定区域的环境卫生。办公场所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村内企业、业主和其它单位的环境卫生。 (二)明确职责,按责任区域管理环境卫生,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共同提高。

1、通过议事会商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定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市场化管理和运作。保洁公司中标后,按要求承担全村范围内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保洁公司的服务状况、服务质量、服务要求由村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站、村监事会和村民代表共同监管。保洁公司按保洁合同履行保洁义务。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站直接向村民议事会和村委会负责并报告环境卫生工作。 2、深入推行农村居民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集中居住小区居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小区以外的农民住宅环境卫 生全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到户。 3、驻村单位、企业、商家及其他业主的门前环境卫生,按照农村居民住宅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 (三)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村域环境卫生要按照上述区域划分情况和管理特性分别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下列卫生管理职责: 1、劝阻、制止、纠正乱吐乱扔、乱倾乱倒、乱贴乱画、随地便溺、损坏公共设施和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流浪乞讨等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防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防疫专项措施为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身健康的目标落到实处,施工现场应实行卫生防疫责任制。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定期 灭蝇、灭蚊、灭虫,及时清运。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4、生活区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蝇、蚊、虫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 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要严密、门窗要齐全。要有灭蝇、 蚊、虫措施,并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6、禁止随地大小便。 7、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 卫生知识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要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洁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8、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必须有排风设施。 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厨,厨房内存放佐料和副食的器皿要密闭,粮食存放要距墙、距地面距离要求大于2米,厨房门要有挡鼠板。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食堂。 9、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 保管,食品有遮盖,要有灭蝇、灭鼠、灭蟑、灭虫措施。 10、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11、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帽、服。 12、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13、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要有固定的盛水容器。要有专人管理, 定期清洗消毒。 14、施工现场就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和急救 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15、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要立即向上 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6、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职业病防治法》做职业健康检查。 17、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唐丘北羊雄山风电场工程主线道路项目经理部 2011年3月8日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品篇 一、加工经营场所距离圈养、宰杀禽畜类动物区域25米以上。 二、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积垢、积水、油污;天花板无异物脱落,门窗能防止有害昆虫进入。 三、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四、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内壁光滑有盖。废弃物每天定期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及时清洗、消毒。 五、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油脂按《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处理。 六、污水和废气排放应按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进行。 七、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八、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对食品原料采购进行控制性管理,保证所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组织采购人员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清楚针对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并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安全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三、采购食品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四、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索票、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采购肉类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六、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七、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八、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关于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8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198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10份)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是社区礼貌建设的一项重要资料之一。环境卫生清洁、优美、舒适、体现社区的风貌和礼貌形象,也是居民安居乐业的日益需求。为加强礼貌社区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公约: 一、讲究卫生,人人有责。各住户、饮食店、日杂商店、超市、菜市场、流动水果摊一律实行门前三包,保障环境洁清卫生。家庭生活垃圾、商业废料垃圾,以及装饰建筑垃圾,各自应及时清理转运到指定垃圾场,由清洁工负责处理。 二、维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扔纸屑、果壳、烟蒂、乱倒垃圾,不得随便吐痰、小便,不得乱贴广告,不得占道停车,堆积物资,阻塞交通道路。 三、绿化环境,改善卫生条件。各居民户、各企业、超市、商店根据居住条件和生产环境,做好房屋(厂房)周围植树绿化,环境排污、物料堆放、场地平整,坚持环境优美、舒适。

四、加强管理,督查落实。各居民户每逢四季八节要进行卫生大扫除,各企业商场每逢节假日要进行卫生大清理,清洁工人每日坚持清运垃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社区两委领导下,由社区礼貌建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并将督促检查结果和整改提议及时向社区两委汇报。 五、环境卫生评比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清洁卫生评比,并将评比活动列入五好家庭户、礼貌户、礼貌商店、环境卫生清洁(户)、礼貌企业单位的评比活动。评出先进家庭户或企业单位及先进个人,并由社区发给奖状以资鼓励,获得优胜者,上报上级通报表彰。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卫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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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80501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试行)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负责;具体包括所有办公室木门及玻璃门、所有墙面及各种挂件;卫生间,公共走廊、电梯内部外部、楼梯通道、会议室办公桌椅、窗台、墙面的擦拭、垃圾桶外部及内部的清理;办公区域及公共区所有大型绿植及会议室内绿植的维护及定期修剪。桌面摆放的小型绿植由就近员工维护。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照明电源。 4、前台环境卫生由前台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整理,时刻保持前台及大厅环境的整洁。

四、办公区域的维护要求 1、各部门应制定办公区域卫生负责制。每周六办公室进行部门卫生 检查。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一侧。各部门每周大清,周清包括对办公区域所有窗户、门、装饰品等,及死角的彻底清洁。 2、办公桌上不能堆放杂物,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4、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5、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及其它设备时,应及时关闭,节约用电。 五、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每周六及不定期检查卫生,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各扣罚10元/人,三次以上每次50元/人。如有损坏办公环境者一次处罚100元。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的监督,同时,公司办公室接受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9 8 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 9 8 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 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 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道德和环境卫生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八条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环境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 按规划组织实施。城市规划部门应统一安排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工作场所用地,并在审核批准新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时,同时审核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区改造,必须配套建设对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堆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设施,所需资金应纳入工程预算。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要按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规划和修建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内部设备要适用、卫生,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新建公用、民用建筑,应当按设计标准附设厕所,并配建化粪池。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居住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式垃圾 道或垃圾贮存设施,繁华地区、人流集中地和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应设置果皮箱等设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挪动、损坏或者侵占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管理权限报经市或区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十三条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分段承包到人,负责清理保洁。主干道每日两次清扫,两次保洁;次干道每日一次清扫,两次保洁。 城市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及其余道路、街巷,按自保门前洁的原则,由所在地段的单 位和居民负责清理保洁。无力自行清理保洁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民办清扫队有偿服务。 生活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专人清理保洁。 第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电车和汽车始末站、影剧院、公园、游 览点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负责清理保洁。 近郊公路,由管理单位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五条城市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设垃圾容器、果皮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组织环境卫生清理人员,负责清理保洁。 各种零散的摊点、售货车等周围四至六米场地的环境卫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保洁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

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作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84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陵府办[2009]125号 【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1 【实施日期】2009.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陵府办〔2009〕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2009年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创建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居民和一切在县城市区范围内各种活动人员。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县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卫生站是本县市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县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县城市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搞好本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工作。县公安、工商、建设、卫生、旅游、商务、交通、国土环境资源、公路、文明办、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管理城市环境卫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环卫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第六条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21号发布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年(19972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3.1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篇 学习啦【规章制度】编辑:春娜发布时间:2016-03-26 为巩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彻底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局面,按照“因地制宜、长效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下面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一、管理的目标 1、培养新农民,增强群众环保、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建设新家园,开展村组环境卫生整治,达到村容整洁; 3、营造新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 二、管理的范围 1、农村村组道路,沟坝堰塘; 2、农户房前屋后; 3、垃圾池及周围。 三、管理对象 1、村组各农户; 2、垃圾清运者; 3、村组卫生管理员、保洁员。 四、管理的标准 1、村组区域公路路面整洁,视野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水沟畅通。 2、农户房前屋后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和乱搭乱建,屋内家具摆放整齐,家禽、畜实行集中饲养或圈养,沟渠畅通无垃圾。 3、堰塘、小溪水面无漂浮物和垃圾,无发臭污水。 4、及时清运垃圾或进行无公害处理,无大量堆积。

五、管理的职责 1、各组的卫生管理员,受村委会领导。 2、各小组卫生管理员负责本小组内道路、堰塘、溪沟、农户房前屋后等公共卫生的实施管理。 3、村委会与各小组卫生管理员签订卫生保洁合同书,确保小组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4、农户房前屋后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包绿化、包文明,生活垃圾要倒入垃圾桶或进行无公害处理。 六、管理的方式 1、村委会每月组织小组卫生管理员对各小组的卫生进行一次大检查,并设立流动红旗。 2、每年组织开展文明卫生户评星活动。 七、管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村上成立文明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村环境卫生管理。 2、经费保障,村委会每年拿出2万元进行卫生创建工作,各组进行配套,确保工作有经费保障。 3、宣传先行,在各组广泛进行卫生宣传,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从个人做起,从家庭做起,每个季度对小组道路、沟港堰塘、房前屋后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4、督查,每周要对各组卫生进行一次督查,对督查情况要进行记录,并指出整改落实范围。 5、考评,采用每月记分,年终累计,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 为了提升北三里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进一步美化村内环境,特制定《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村民为环境卫生管理主体,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将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以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为核心内容,管理有序,节约高效的环境卫生长效监督机制。 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合理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将本村范围的环境卫生、农村村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三大部分。公共场所主要包含村组道路、水渠、村内的区间道路、村办公大楼、三个小区和村、社、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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