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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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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国际贸易保护理论

【本章关键术语】

1. 幼稚产业

2. 超贸易保护主义

3. “中心-外围”论

4. 战略性贸易政策

自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出版创立了自由贸易主义理论体系起,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大量论证了自由贸易的合理性和现实性。自由贸易理论所得出的基本结论就是自由贸易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各国福利,而贸易保护政策却是有害于经济发展的。世界贸易总的走向是向自由贸易的方向发展,并且任何一国要想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必须不断降低保护程度,这也是属于不争的事实。但是,各国经济实践尤其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演变的事实表明,贸易自由化是属于一个过程,准确地说在总体保护程度上是一个由高到低的演进过程。与此相对应的是,贸易保护理论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贸易发展的现实。贸易保护政策往往成为各国政府用以维护本国贸易利益、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免受外部冲击的重要手段。而且,在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目前的发达国家,还存在程度不等、侧重点不同的贸易保护政策。纵观贸易保护理论演进的基本过程,可以看出为保护寻求理论依据的努力从来就不曾停止过。贸易保护理论的不断发展使以自由贸易理论为主线的国际贸易理论更加丰富,是更贴近现实的理论解释。

从历史渊源来看,重商主义是人类较早出现的贸易保护理论,本书在第 2 章中对此已有介绍,这里主要评述其它几种比较重要的贸易保护理论。

5.1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 Theory) 是指在本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又面临国外强大竞争的产业。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形成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些国家保护本国新兴产业的理论基础。

5.1.1 汉米尔顿的制造业保护论

汉米尔顿最早提出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在向国会提交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汉米尔顿指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工业的发展,就很难保持其独立地位。美国工业起步晚,技术落后,生产成本高,根本无法同英、法等国家的廉价商品进行自由竞争。因此,美国应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帮助新建立起来的工业生存、发展和壮大。

汉米尔顿还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发展制造业的直接和间接利益。他认为,制造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广机器使用,提高整个国家的机械水平,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移民流入,加速美国国土开发;有利于提供更多的开创各种事业的机会,使个人才能得到发挥;有利于消费农业原料,保证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稳定,刺激农业发展等等。

汉米尔顿的具体政策主张主要包括:(1)向私营工业发放政府信用贷款,为企业提供发展资金;(2)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保护国内新兴工业;(3)限制重要原料出口,免税进口极为紧缺的原料;(4)为必需品工业发放津贴,为各类工业发放奖励金;(5)限制改良机器输出;(6)建立联邦检查制度,保证和提高制造品质量。

汉米尔顿的制造业保护理论对美国制造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开创了后起国家保护新兴产业的先河。

5.1.2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他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发展。李斯特认为当时的德国与法国和英国相比,是一个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期,德国国内对实行何种贸易政策意见尖锐对立:一派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其理论基础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另一派主张实行保护关税政策,这主要是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愿望,但缺乏有利的理论支持。李斯特代表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在1841年出版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提出了系统的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

1.主要理论观点

(1)指责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经济发展的民族性特点。

李斯特认为,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完全忽视了国家的存在,不考虑如何满足国家利益,而以所谓的推进全人类利益为出发点,是世界主义经济学。现实中,国家之间利益、分歧和冲突的存在,使贸易保护政策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2)强调发展生产力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的出发点。

李斯特强调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重要得多。一国实行什么样的外贸政策,首先必须考虑国内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从交换中获得多少财富。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是抵御外国竞争、促进国内生产力成长的必要手段。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在短期内会造成本国福利的损失,但未来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的利益能够弥补这种损失,使本国工业得到发展。因此,这种暂时的牺牲是必要的、值得的。

(3)认为贸易政策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相适应。

李斯特将各国经济的成长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业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时期。在不同的时期应当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处于农业时期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引入工业品,刺激国内工业的建立;处于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工业刚刚建立,缺乏竞争力,应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处于农工商时期的国家,工商业十分发达,具备对外自由竞争的能力,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李斯特认为英国处于农工商时期,因此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但德国处于农工业时期,应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2.政策主张

(1)保护对象

李斯特不主张对所有的工业都实施保护,需要保护的是那些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而又面临外国强大竞争的有发展前途的工业。

(2)保护手段

李斯特认为关税是作为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但关税的征收应因时间、产业而异。

并主张逐步提高关税税率。因为突然征收过高的关税会割断原来存在的与各国的商业联系,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反而对本国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3)保护程度

李斯特认为,对不同行业要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对奢侈消费品,只需征收很低的保护关税。这类产品进口总值不大,影响较小,征税过高反而刺激走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部门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其建立和经营需要大量资本、技术和人力投入,需要通过高关税给予充分保护。对国内不能生产的各种复杂机器的进口应当免税或征收很低的关税,对这类产品的过分限制会影响国内工业的快速发展。

(4)保护期限

李斯特认为,对国内某项工业的保护不能永久持续下去,保护只能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后发展起来,能够与外国竞争时,就不再需要保护。他认为,对工业部门的保护最长不能超过30年。在此期限内仍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政府不应继续对其给予保护。

5.1.3 理论扩展

围绕着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以后的经济学家从如何确定幼稚产业、为本国失去优势地位的产业寻求保护依据及论证保护贸易的合理性等角度出发,对其作出补充和发展。主要代表人物有约翰·穆勒(John Mill) 、巴斯塔布尔(Bastable) 、肯普(Kemp) 和小岛清(Kiyoshi Kojima) 等。

1.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标准

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穆勒认为,受保护的国内产业在保护结束后必须具有成本优势,成为本国的比较优势产业。只有这样的产业才可作为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否则该项产业就不能作为幼稚产业给予保护。穆勒上述确定幼稚产业的标准其实并没有超出李斯特的对幼稚产业的界定。经济学界之所以将其称为穆勒标准,是因为李斯特虽然是著名的幼稚产业保护的倡导者,但其在经济学领域的影响力远不如穆勒,穆勒在其著作中对幼稚产业保护表示支持,才引起经济学界对幼稚产业问题的关注。

巴斯塔布尔补充了穆勒关于确定幼稚产业的标准,作为幼稚产业进行保护的产业除了在一定时期后能够自立外,其将来所产生的利益必须超过现在实行保护而受到的损失。巴斯塔布尔标准考虑了贸易保护的成本与收益问题,比穆勒的标准前进了一步。

肯普将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结合在一起,称为“穆勒-巴斯塔布尔准则(Mill-Bastable Dogma)”,同时又补充了一个更为严格的标准,即只有先行企业获得的经验具有外部经济时,保护才是正当的。在一国建立新型产业,本身是一个学习的过程,面临许多风险。如果先行企业获得经验可以保留在企业内部,其他企业不能从中受益,那么先行企业的投资和风险可以从新产业建立后的市场领先地位中获得补偿,无需政府给予特殊保护。如果先行企业取得的经验具有外部经济,其他企业可以无偿受益,市场竞争将使先行企业的投资和风险不能获得应有的补偿,企业将失去投资新兴产业的积极性,因而需要政府给予保护。

图5-1描述了肯普的幼稚产业保护标准。图中横轴表示时间(t),纵轴表示成本与价格(p)。d 和w分别表示本国和外国相同产品的平均成本与价格。本国刚开始生产时,成本较高,本国价格高于国外价格,P d > P w。但本国生产成本和价格下降较快,在t1后,国内产品价格低于外国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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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肯普标准

如果本国最先开始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在学习过程中积累的经验被控制在企业内,那么在t1之后先行企业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其他企业无法直接从先行企业的经验中受益,要进入该行业必须自己摸索与学习,初始成本同样很高。这样先行企业可以将国内价格定在高于d 的水平,比如d',两者之差即为先行企业的超额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政府保护,盈利前景会吸引企业投资于新兴行业和新产品的生产。

如果先行企业在学习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具有外部效益,其他进入该行业的企业会大大缩短学习过程,成本会迅速降低,在t1后先行企业和后来企业的成本与价格都是d,先行企业开始时付出的较高成本和承担的巨大风险将无法获得补偿。如果没有政府在开始阶段的特殊保护,企业将不会进入新兴行业。如果政府能够给予保护,比如在t1之前按照国内外产品价格的差距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这样国内产品的价格会上升,国内企业得以收回生产成本,消除了企业进入新兴行业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具有合理性。

2.小岛清标准

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认为,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等人只是根据个别企业或产业的利弊得失来寻求确定幼稚产业的标准,这种方法是不正确的。要根据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选择一国经济发展中应予保护的幼稚产业。只要是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幼稚产业,即使不符合巴斯塔布尔或肯普确定的标准,也是值得保护的。小岛清对如何确定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幼稚产业提出了如下具体标准:(1)所保护的幼稚产业要有利于潜在资源的利用。通过实施保护政策,建立新兴产业,开发利用潜在资源,带动经济增长。(2)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化。一国的要素比率是变化的,当资本积累率超过劳动力增加率时,社会资本-劳动比率就会发生改变。如果资本密集型产业属于幼稚产业,对其进行保护,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转变。(3)保护幼稚产业要有利于要素利用率的提高。

如果新兴产业经过保护能迅速实现技术进步,使单位产品的要素消耗大大降低,或者取得显著规模经济优势,都会提高要素利用率。

5.1.4 理论简评

19 世纪上半期的德国在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时面临着强大的外部竞争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李斯特发展了重商主义和汉密尔顿的保护贸易理论,以国家经济学说和生产力论为基础,充分论证了落后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必要性、阶段性、动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从而建立了贸易保护完整的理论体系,也确立了贸易保护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牢固地位。其贸易保护理论反映了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国家独立自主地发展民族工业的正当要求和愿望,不是一般地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或保护贸易政策,而是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立足点在于保护和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生产力,以增强本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不是主张采取一成不变的贸易保护政策,而是着眼于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考虑经济成长的长远利益,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不是主张对所有的部门都采取保护措施,而是为保证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平稳性,维护本国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对不同部门实行不同的贸易政策;不是单纯地考虑直接的贸易利益,而是要将静态贸易利益与动态贸易利益(对国民经济和工业今后发展的影响)结合起来,考虑到贸易利益的分配以及贸易对各利益集团的收入分配的影响,从而制订相应的贸易政策。

李斯特的政策主张对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过渡。其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订也以其为依据,并对美国工业的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起到了积极作用。恩格斯曾评价说:如果美国要成为一个工业国,如果它有一切希望不仅赶上而且超过自己的竞争者,那么在它面前就敞开着两条道路:或者是实行自由贸易,进行比如说五十年的费用极大的竞争斗争来反对领先于美国约一百年的英国工业,或者是用保护关税在比如说二十五年中堵住英国工业品的来路,几乎有绝对把握地坚信,二十五年以后自己就能够在自由的世界市场上占有一个地位。

然而,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在具有合理性和进步性的同时,仍然存在不科学性。首先,他把政治经济学归结为国家经济学,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经济生产客观规律的普遍意义,过分强调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其次,他的生产力论可谓是泛生产力论,将包括政体、公共管理、自由程度、政治保障和法律的稳定性等社会各种制度,可供利用的物质资源以及劳动力的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都放进生产力的定义中去。“基督教,一夫一妻制,奴隶制与封建领地的取消,王位的继承,印刷、报纸、邮政、货币、计量、历法、钟表、警察等等事物、制度的发明,自由保有不动产原则的实行,交通工具的采用——这些都是生产力增长的丰富源泉”①;最后,他的经济发展阶段论是按一定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划分的,把社会历史的发展归结为国民经济部门的变迁,而撇开了生产关系这个根本因素,

因此不能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变化的真实情况。

5.2凯恩斯的超贸易保护主义

5.2.1 理论内容

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迅速发展,垄断资本已远远不满足在国内市场上的发展,迫切需要进行经济扩张。20世纪30年代,是资本主义经济深深陷入危机和萧条的年代,深刻的世界经济危机与萧条及其严重后果,逼迫惊慌万状的帝国主义国家统治阶级再次求助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自由放任经济的信条受到批判,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潮风行起来。现代西方经济学最有影响的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面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各国严重的失业现象的问题上,也不得不承认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并不能完美地自我调节、自由放任地带来经济复兴与繁荣,并于1936年出版了他的经济学名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奠定了当代宏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凯恩斯从新古典经济学的阵营中分离出来,他认为,占传统地位的古典学派的各项假设,只适用于某种特殊的情况(即充分就业的情况),而不适用于一般的情况,结果是理论与事实不符,应用起来非常糟糕。他

在批判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同时,对重商主义给予肯定、合理的评价,因此,他的理论也被称为“新重商主义”。他将重商主义与传统贸易理论的分歧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重商主义的思想从未假定过有什么自行调节趋势,重商主义者关注于整个经济体制的设计和管理以及这一体制如何保障经济体系全部资源的最佳利用;其次,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学说具有科学成分。传统贸易理论忽略了国际贸易自动平衡过程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尤其对于一国收入和就业水平可能引起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重商主义主张追求贸易顺差就是其最高智慧的结晶。贸易顺差带来贵金属、增加顺差国货币供应量,从而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增长,促进国民收入增长。此外,对于国家来说,增加国外投资的唯一的和直接的办法就是保持对外贸易顺差。“故在当时,政府当局关切贸易顺差实在是一箭双雕,而且也只有这个办法。当时当局既不能直接控制利率,又不能直接操纵国内投资之其他引诱,则增加顺差,乃是政府可以增加国外投资之唯一直接办法;同时,若贸易为顺差,则贵金属内流,故又是政府可以减低国内利率、增加国内投资动机之唯一间接办法。”①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产生时期的代表人物大卫·休谟也曾说过:“通过推理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就国内幸福而言,货币之多少绝不是无关紧要的。官员们制订的明智政策就表现在尽量保持,可能的话并增加货币供给量,因为通过这个途径,国民经济可以保持旺盛的活力,劳动力储备也能相应增加,而这两项标志了国家所有实力和财富。当一个国家的货币减少时,它实际上处于比别国更弱、更惨的状态,尽管别国可能并未拥有更多的货币但其货币却在增加之中,……在货币减少的国家里,工人们未能从工厂主和商人们那里得到相同的就业机会。”因此,围绕着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国内各种生产资料在总量上合理配合和充分利用、国家总体实力的增长这些论题,凯恩斯把他以前的经济学家分成两类:一类是认为宏观经济体系是自行调节的。他们相信,如果经济体制不受外界环境干扰或者外界环境变化比较平缓,不发生什么意外事故,那么经济体系就有实现自行调节的内在趋势,这一趋势可以使宏观经济自动保持稳定,可以使社会各种生产资源在总量上调整到合理配合和充分利用。如果有外来因素对经济体系加以冲击,经济体系也可以非常顺利迅速调节到最大或最佳水平。自行调节过程及其运转框架普遍能发挥作用,有时可以说是接近于充分发挥作用;另一类是认为宏观经济体系并没有明显的自行调节功能,或者说自行调节过程在一个经济体系中根本不曾起过作用。在实践中自行调节可能在局部有些影响,但在经济整体上不可能发挥作用。维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保持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干预。他自己就属于后者,主张政府干预对外贸易,奖出限入,实行超保护贸易政策。

5.2.2 理论拓展

凯恩斯《通论》中并没有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但其后的经济学家提出的贸易保护理论都是建立在他的就业理论与乘数理论基础上的。

1.就业理论

一国的就业水平是由有效需求(社会商品的总需求价格和总供给价格相等的社会总需求)决定的。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不仅存在着摩擦失业、自愿失业,而且存在着非自愿失业,正是有效需求的不足导致了失业的出现,有效需求的不足使经济体系在低于充分就业的水平就达到了稳定均衡的状态。有效需求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组成,边际消费倾向、边际资本效率和灵活偏好三条基本心理规律造成消费需求的不足,投资需求则取决于利息率和贸易收支状况。由于消费倾向在短期内十分稳定,因此要实现充分就业就必须从增加投资需求这方面着手。为保护国内就业,国家应对对外贸易进行干预,采用财政政策,增加公共投资和政府开支,保持贸易顺差,以促进就业和产出的增加。

2.乘数理论

增加一笔投资所引起的收入增加量,并不限于增加的投资量。只要社会存在闲置的生产资料和失业的劳动者,投资变动就会使收入和产出的变动产生一种乘以倍数的扩大效果,这扩大的倍数就是乘数。如果企业部门的投资仍不足以使经济体系达到充分就业,凯恩斯就主张直接增加政府的支出和公共投资。因为政府支出和私人投资一样,也会引起就业和产出按乘数原理多倍增加。他主张政府负起更大的责任来直接组织投资,增加政府开支,为此出现财政赤字并不会引起总需求过多的通货膨胀,因为就业工人的增加引起总供给相应地增加,因而总需求与总供给将在更高的就业水平达到平衡。据此,马克卢普和哈罗德等人建立了对外贸易乘数理论,认为一国的出口和进口波动会对国民收入产生倍数效应。而对外贸易乘数一般取决于边际进口倾向与边际储蓄倾向。在对外贸易上则强调贸易顺差,如果贸易顺差,国外投资增加,并因此导致国内货币供给增加,利率下降,刺激国内投资增加;如果贸易逆差,则相反。保持贸易顺差可以不断地扩大国外投资,增加投资需求和有效需求,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繁荣。而保持贸易顺差的途径就是国家干预对外贸易,采取奖出限入的政策。罗宾逊夫人更进一步指出,任何一国的进出口构成和规模与其国民收入的水平存在相关性,贸易政策的制定应视具体国情而定。在既定的国内投资水平下,贸易顺差的作用相当于在就业不足的情况下使就业水平恢复到正常水平所需要增加的投资。贸易顺差以及相应产生的国内就业的变化,可以由政府通过能够导致出口或进口竞争产品的生产扩张的政策来实现。

5.2.3 理论简评

以凯恩斯革命为标志的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把国际贸易作为影响整个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认为其既影响总供给水平,也影响总需求水平,是决定宏观经济均衡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变量,利用对外贸易可以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长期需要看,政府对经济一味采取自由放任的不干预政策,单纯依靠私人经济的市场自动调节,不可能做到使资本主义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持续增长。因此其政策思想主要就是主张政府干预经济,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但在保护的内容、范围、采用的保护手段等方面已远远超过传统的保护贸易政策,既要通过自由贸易保持顺差,限制并不能取得顺差,但又要避免逆差。“并不是限制进口愈严,则国际贸易之顺差愈大。早期重商主义者颇重视这点,因此常常反

对贸易限制,他们觉得,若把目光放远些,则贸易限制是会不利于顺差的。在19世纪中叶英国所处之特殊环境中,实行自由贸易恐怕是最能促进当时英国之贸易顺差。就当代经验而论,战后欧洲各国都设法限制贸易,增加顺差,而结果适得其反。”①可以看出,凯恩斯实际上主张的是超保护贸易理论与政策,是为发达国家保持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而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寻找理论依据的;他的理论主要是从政策入手,认为实行超保护贸易政策的根本宗旨是保护国内先进的和发达的工业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这一政策思想还促成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寻找刺激生产和就业的有效途径的过程中开始重新意识到,有效需求水平的提高发源依赖于国际贸易的恢复以改善其他国家的总体经济并因此增加其购买力(Roosevelt,1934),因而它们发起了以互惠性关税削减为主要内容的出口扩张行动。二战前夕,美国就已经同其他国家签订了31项互惠性贸易协定,1948年关贸总协定开始运作,欧洲大陆则于1958年正式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

这一理论也存在着局限性和消极作用。由于它产生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这一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和大萧条的特定环境中,它只注重有效需求而忽视解决供给方面的重要性,所以只强调刺激需求以缓和资本主义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各个国家从本国利益出发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而一国的限制进口必然会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各国之间的相互限制进口及互相报复的贸易战,会使各个国家都无法扩大出口,使世界贸易量减少或停滞不前,对各个国家都有害无益;此外,它是为发达国家转嫁经济危机服务的,因而会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致使南北矛盾更加尖锐。

5.3“中心――外围”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国际经济关系的严重混乱并使世界经济受到极大破坏,整个帝国主义阵线遭到严重削弱,在一些殖民地附属国,民族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工人和广大劳动人民的革命运动进一步加强,这就为一系列国家摆脱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统治和奴役创造了新的极其有利的形势,并使得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危机越来越深刻化。发展中国家的前身主要是帝国主义时期的殖民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般都是在殖民地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了实现民族经济的独立,发展中国家渴望脱离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尤其是旧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体系。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代表落后国家民族经济利益的经济学家(既有社会改良主义者也有马克思主义者)以不平等交换理论为基础,从不同角度提出并论证了“中心—外围”结构的存在,批判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会使发展中国家通过自由贸易表现出来的相对优势和加速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冲突,并会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在这些理论流派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阿根廷的普雷维什提出的“中心—外围”论。

5.3.1 “中心—外围”论的主要内容

普雷维什将世界经济体系划分为中心和外围两大类。他认为,在经济发展的自主性、经济发展的结构以及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分配等方面,这两类国家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从经济上来讲,中心国家是由以西方七国集团为代表的高度工业化的少数发达国家组成的,它们能够独立自主地发展本国的经济,出口工业品或高附加值产品而进口原材料或初级产品,是绝大多数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因此能够占有几乎全部利益;而外围国家则是由发达国家之外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它们在经济和技术发展上依附于发达国家,难以获得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相反技术进步却压低了主要出口商品——初级产品的价格,因此它们与中心国家之间进行着不平等的经济贸易往来。从政治上来讲,中心国家实行帝国主义的霸权政策,不仅拒绝改变它们与外围国家的关系,而且不惜使用卑劣的政治颠覆、军事干预等手段搞乱、搞跨外围国家新生的政权。“一旦外围有意无意地损害了这种经济和政治利益时,中心——特别是主要中心——往往就会采取惩罚的措施,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通过军事干预的手段进行报复。”①

由于英国进口的多是初级产品,出口的多是制成品,普雷维什将其分别近似代表原材料和制成品的世界价格,考察了1876—1938年间英国进出口产品的平均价格指数,研究结果表明,如以1876—1880年间世界原材料和制成品价格之比为100的话,除1881—1885年的价格为102.4略有上升外,此后绝大部分时间里该比价一直呈递减趋势,到1936—1938年已降到64.1,反映出中心国家的贸易条件日益改善,而外围国家的贸易条件在以下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越来越恶化:1、技术进步引致利益分配不均;2、进口的制成品市场结构具

①[阿根廷]劳尔·普雷维什:《我的发展思想的五个阶段》,《世界经济译丛》1983年11月。

有垄断性、需求收入弹性较大;3、中心国家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对它们出口初级产品的需求极不稳定。据此,普雷维什提出,由于外围的发展中国家与中心的发达国家技术结构不同,技术水平差距过大,技术利益分配不均,如按传统贸易理论进行自由贸易,就没有互利性。“经济权力集中既不是一种有意的安排,也不是由体系的运转造成的。它是中心国家的技术渗入外围社会结构的结果。由此而产生出剩余以及分配的巨大不平等。这些东西在结构变动的条件下剥夺了人们赋予市场的、造福于整个集体的调节作用。市场既不调节资本积累,也不调节收入分配;这些严重的缺陷使外围资本主义具有掩护性特点,而当在经济权力的对立面组织起劳动力的工会和政治权力时,还具有冲突性的特点。掩护性主要是掩护处于发展之外的低收入阶层。经济自由在那里就是变穷的自由。政治自由只不过是没有有效辨别手段情况下做出决定的自由。只要还有一些社会阶层沉沦于愚昧和贫困之中,思想和议论自由以及其它基本权利的有效性就仍然只是咬文嚼字的因袭主义,机会均等和社会可动性这些至关重要的要领也只是一种幻想。”①。同时,中心国家通过资本输出、凭借技术和管理优势获取垄断利润,最大限度地剥削外围国家,强化外围国家对中心国家在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外围国家实际上成为中心国家的食品和原料产地,进而利用跨国公司的侵入使外围国家的国民经济畸形化,这样只会使它们与中心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去甚远。因此,外围的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实行工业化,独立自主地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来彻底摆脱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体系,打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只有采取保护贸易政策,通过关税、非关税及外汇管制等手段限制进口以减少外汇支出,削弱外国商品的出口能力和竞争能力,扩大国内工业产品的国内需求,才能保证外围国家工业化的顺利实施。而工业化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分阶段发展的,即通过发展出口替代工业、建立和发展国内进口替代工业及建立和发展制成品的出口替代工业这三步,逐步产生一个独立的,体系完整合理的国民经济。普雷维什赞成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在其1950年发表的《拉美经济发展及其主要问题》中指出:“由有节制、有选择的保护政策刺激起来的进口替代,是取得某些合意效果,经济上明智稳妥的好办法。这种政策有助于纠正发展受外国约束的趋势,产生这种趋势的原因是中心国家对初级产品进口需求的收入弹性低,而外围国家对来自中心的制成品的收入弹性高,通过保护而实行的进口替代,可以避免把多余的生产资源配置到初级产品生产,并将其转向工业生产,从而抵消贸易条件恶化的趋势。”②

5.3.2 理论简评

“中心——外围”理论的提出是以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基础的,对当代国际分工体系和国际贸易体系中存在的发达国家控制和剥削发展中国家的实质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从理论和

①劳尔·普雷维什:《外围资本主义—危机与改造》,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65页。

②参见拉尔德·M·迈耶、达德利·西尔斯:《发展经济学的先驱》,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81 页。

实践上揭示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关系,指责了发达国家自由贸易政策的虚伪性。他认为:“外围资本主义是这个世界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是,它又具有自身的特点。由于这种特殊性,从外围的观点来看,在中心提出的理论就具有一种想获得普遍意义的虚伪企图。我们从在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的最初的时候起就持这个观点,后来对事实的观察更使我们充分地肯定这个论点。新古典理论没有给自己提出探索外围现实的任务,因为新古典派在世界的这一部分的领先们是五体投地地接受这种理论的。马克思的理论也没有涉及外围,对马克思来说,英国中心的资本主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在世界的其他地方简单地重演。”①

然而,“中心—外围”理论从发达国家工会组织对产品价格的影响、技术进步利益分配不均及需求收入弹性对收入转移的分析等方面出发来解释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日趋恶化,这就使它具有理论上的局限性。实际上,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对本国初级产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也是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贸易条件逐渐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虽然他们不赞成传统的贸易利益分配观点,认为这是在为旧国际经济秩序下发达国家攫取发展中国家财富进行辩护,但是并未对以“比较优势”理论为核心的传统自由贸易理论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分配不均的原因做出根本性的揭示,从而其在理论分析上就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

5.4战略性贸易理论

5.4.1 理论内容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一种新的贸易政策理论。其涵义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生产补贴、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劫掠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即在不完全竞争环境下,实施这一贸易政策的国家不但无损于其经济福利,反而有可能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在一起实施的,它的有效推行不仅要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前提下,而且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接受补贴的产业确实能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保持自己的垄断优势;被保护的目标市场存在新厂商进入障碍;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能够保证企业的规模收益递增;政府掌握齐全可靠的信息并对实行补贴所可能带来的利润做到心中有数;不会招致别国政府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以欧洲空中客车和美国波音的竞争为例。飞机制造业投资很大,规模效益明显,因此世界上只有少数飞机制造商。目前在客机制造业最大的两家企业是美国波音公司(Boeing)和欧洲空中客车公司(Airbus)。假定两公司都有能力为世界市场生产一种新型飞机。由于

市场需求总量一定,如果两家都生产,都会亏损500万美元;如都不生产,当然既无亏损,也无利润;如只有一家生产,则会获得利润1亿美元。两公司生产和盈亏情况如表5-1上半栏。

两家公司完全依靠本身的力量展开博弈,结果带有不确定性。现在假定欧盟对航空制造业进行保护,给予空中客车公司2500万美元的出口补贴,美国政府未对波音公司采取保护措施。欧盟的出口补贴使两家公司的盈亏情况发生变化(见表5-1下半栏)。如果只有空中客车公司一家生产,利润为1.25亿美元;如果两家都生产,空中客车公司赢利2000万美元(2500万美元补贴减去500万美元亏损),波音公司仍亏损500万美元。

表5-1:政府补贴预期收益模拟表(单位:百万美元)

1、在双方都无任何补贴的情况下:

空中客车

制造不制造

制造空中客车—5 空中客车0

波波音—5 波音100

音空中客车100 空中客车0

不制造波音0 波音0

2、在欧洲空中客车进行补贴的情况下:

空中客车

制造不制造

制造空中客车20 空中客车0

波波音—5 波音100

音空中客车125 空中客车0

不制造波音0 波音0

空中客车公司在享受欧盟给予的出口补贴支持后,只要生产就有利润,因而该公司肯定会投入生产。而波音公司面临两种选择:或者生产,亏损500万美元;或者不生产,即无亏损亦无利润。波音无获利可能,只能退出市场。欧盟以2500万美元的出口补贴换取了1.25亿美元的盈利,福利得到改善。

从这个模拟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双头垄断竞争的条件下,政府采用积极的干预政策可以改变厂商的竞争行为和结果,使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占领市场的战略性优势,并使整个国家获益。而且从长远看,如果假定存在规模经济和全部产业都存在动态的外部经济,那么政府可以对其未达到规模经济的行业进行保护,在该行业达到最佳规模并拥有与国外竞争对手竞争时的优势后再转向下一个行业,从而使得本国厂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以转移垄断租金。这实际上为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提供了现实基础。

5.4.2 理论运用

日本的实践被看作是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最典型的例证,而且成效十分显著。日本政府根据本国主导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状况,在实行分阶段、逐步开放国内投资市场措施的同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通过企业联合改组、产业扶植、行政指导和产业立法等手段,建立了新的产业体制,制止企业间的过度竞争,防止了外资对本国产业的冲击,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了日本经济的自律发展。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电视机和半导体产业部门已经垄断了世界市场,计算机工业已与美国平分秋色,汽车工业优势已显著超过美国。以电子计算机为例,在财政补贴方面,1960—1983年计算机工业的各种政府补贴共计1832.1亿日元;在投资贷款方面,1960—1982年计算机工业的财政投资及贷款共计5576亿日元。美国著名国际经济学家彼得·林德特在其《国际经济学》一书中指出:从20 世纪50年代起,日本政府就把整个计算机部门如磁芯硬件、外围设备和软件作为国家发展的关键性部门,通产省和其他政府机构一方面阻止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等企业对日本的出口,另一方面又对富士、日立、日本电气公司等日本企业的产品生产和出口提供补贴。日本通产省也曾经把电视机和相关电子消费品作为发展出口的一个头等目标,与钢铁和汽车一样受到保护,使之免受进口竞争。日本政府还允许日立、松下、三菱、三洋、夏普、索尼和东芝等七大电子企业在国内组成卡特尔式的联合,通过封闭的销售系统把美国的电子产品排斥在外。同时,还大量投资于这些企业,以促进其产品出口。

美国经济摆脱20世纪70—80年代的长期不景气而发展成新经济的良好态势,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其对高科技产业实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高科技产业具有外溢效应(在供给方面,高科技产业通过产品和人员的流动可将先进科技传播至整个社会;在需求方面,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将带动产业界对科技人才及研究成果的需要,进而带动对教育的投资,而教育所带来的技术及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是一国贸易条件的基本决定因素)和规模收益递增性质,一旦成长为战略技术性支柱产业,其创造的知识、技术和创新产品将对全社会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而且该行业易于形成垄断,阻止别国进入该行业的市场,因此,1993年克林顿执政后高度重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对美国未来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决定将政府研究开发的投资重点从军事工业转向诸如半导体业、电脑业、航空业以及尖端通讯业等高科技产业,以出口补贴、关税及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等措施对高科技产业进行积极保护和资助,从而使美国信息业、生物工程、新材料、宇航等高科技产业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5.4.3 理论简评

如上所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实施是在那些具有成熟市场经济体制、干预有效的政府、国内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的发达国家。然而,由于它是从国家利益出发并以提升本国国际竞争力为目的,根据博弈论,如果有两个国家对相同的战略性产业实行对等的扶植政策,必然会产生过度竞争,导致“囚犯困境”的出现,而且在国际经济与政治的现实中,通过为国

内厂商获得额外收益或支持国内产业来增加国家福利的政策势必会招致他国的报复行为,比如日美经久不衰的贸易摩擦。对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全、公共财政制度不健全、行业集中度不高、缺乏企业家才能的发展中国家来讲,尚不具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现实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以及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就没有借鉴意义。发展中国家应该从中看到知识和技术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建立大企业集团,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效应,以新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在世界制成品出口总额中,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在过去三十多年中一直在上升,尤其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表现更为突出。发展中国家可主动实施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措施,将传统的规模经济产业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中小企业出口的扶持和鼓励,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从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即一国政府通过贸易保护,全部或部分封闭国内市场,确立本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特权地位,受到保护的企业销售就会增加,其边际成本将随生产扩大而递减,而外国企业的销售则会减少,其边际成本将随生产的缩小而递增。也就是说,该国的进口保护措施为本国企业提供了超过其国外竞争者的规模经济优势,这种优势将转化为更低的边际成本和更高的市场份额。其结果,贸易障碍的设置进一步增强了本国厂商在对方国家及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削弱了外国厂商在本国及第三国市场的竞争力。

5.5关于贸易保护的其他依据

5.5.1 促进产业多元化及产业结构转换

一个国家如果是单一的产业结构,在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虽然能够增加该国的经济比较优势,从国际分工中获得经济利益,但同时也加深了该国经济对外部世界的依赖,这不利于自己的综合竞争优势的确立以及独立发展经济的目标的实现,不利于经济稳定,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多样化和高极化,从而限制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平衡发展和经济增长,而且难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并进行及时调整,严重的甚至会对国家的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的健全构成威胁。自由贸易和旧的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体系导致单一经济结构的出现,因此该论点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保护和促进国内落后产业的发展,消除国民经济结构的脆弱性。发达国家通过贸易保护对其传统工业部门、垄断行业进行保护,而发展中国家通过贸易保护对其新兴工业部门进行扶植,从而在当前的政治经济背景下实现产业结构的转换和高级化发展。

5.5.2 改善贸易条件论

该论点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的。如果是一个大国,它在某种商品的世界进口总量

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那它就成为一个具有垄断优势的购买者。如果这种商品在进口国的需求弹性要大于供给弹性,那么该国实行关税(应为一最优关税——通过改善一国的贸易条件,克服由于减少贸易量而产生的负效应而使净福利达到最大化)保护措施使进口商品由于价格上涨而需求锐减,国际价格下降,这时如出口国对该产品的供给弹性小,即使价格下跌也无法削减生产、减少供给或找到替代性市场,而只能以较低价格出口,从而改善进口国的贸易条件。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发展中国家对世界市场价格水平的影响力小,往往是世界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且提高关税又会遭致贸易对象的报复,所以为改善贸易条件而采取关税保护手段并不具备有效性。

5.5.3 保护和增加就业论

该论点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为采取贸易保护政策而寻求的依据。提出的观点是贸易保护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影响就业。一方面,如前所述,在凯恩斯贸易保护理论基础上,实行奖出限入的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持贸易顺差,并通过对外贸易乘数效应对国内生产总值产生积极的影响,增加对国内产品的有效需求,从而有利于输出失业,增加本国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主要进口国内劳动成本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因而对已失去比较优势的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就会保证该行业的生存,从而使得生产增加,就业也增加。然而,这种以减少进口需求来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的政策具有片面性,并可能会引起它国的贸易报复。此外,可能会出现由于保护一个行业而使另一个行业受到打击,从长远看,失去的就业机会反而会超过受保护行业所暂时获得的就业机会。实际上,发展中国家更应该通过贸易保护来保护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为它们市场机制不成熟,产业转移艰难,国民经济也难以适应由贸易开放引起的产业调整的需要从而导致失业的增加。

5.5.4 贸易保护的非经济依据

从非经济目标论的观点来看,作为独立利益体的国家以贸易保护政策来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缩减对国外产品需求,可以达到以下目的:一是调整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因为自由贸易虽然会给整个国家带来贸易利得,但却不可能自动地将贸易利益均匀地分配给各个利益集团。通过限制进口、出口补贴及关税等保护手段则可以防止因自由贸易引致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带来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所出现的社会动荡;二是维护国家安全。出于国防安全的考虑,应对生产战略物资的行业进行保护,增强国内生产能力;三是提升民族自豪感。为了增加民族自豪感,政府一方面从政治上把使用国货作为爱国主义来宣传,一方面企图通过贸易保护政策来减少外来冲击,发展民族工业。所以国家就应采取高关税和出口补贴来促进本国工业发展并增强民族自信和自尊。

【本章小结】

1.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构成了国际贸易完整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所做出的交替研究与现实中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的交替运用互为因果,每一次理论的发展都为贸易保护的存在提供了新的依据。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的融合发展,使世界各国贸易政策不断出现新的变化,以非关税壁垒保护为主,注重贸易保护措施的合理性与适度性,运用政府干预、协调的管理贸易手段的新贸易保护成为一种国际思潮。

2.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大多是站在落后国家的立场上来为保护寻求经济及非经济依据,以限制进口来培育一国的产业优势或比较优势。从凯恩斯以后,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反而提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中,贸易自由化渐进过程中的贸易保护拥有了新的内涵,即以国家利益为基础,利用政府干预手段培育一国企业或产品的竞争优势为目的,用扩大出口的手段带动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本章荐读书目】

1.[英]大卫·格林纳韦:《国际贸易前沿问题》,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

2.[美]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德]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4.[阿根廷]:劳尔·普雷维什:《外国资本主义——危机与改造》,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5.[英]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任烈:《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

【本章复习思考题】

1.简评幼稚产业论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意义。

2.评析凯恩斯主义的超贸易保护主义。

3.试论战略性贸易理论,并说明其推行条件。

4.试运用有关贸易保护理论来分析解释近年来美国对钢铁业实施的保护行为。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4.3 双重质量担保案例(案例讨论)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货物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低7%。 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答:(1)此案例是凭卖方样品交易,在合同中应定名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但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变化,在之前要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达成合同后,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此举有欠妥当,应当在双方商定品质条款时,可加订“交货品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之类的条文,以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同时本案例涉及两个质量担保:合同担保,样品担保。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样品担保允许5%偏差,但是7%已超过,尽管此样品担保是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允许5%偏差。同时买方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卖方则认为买方出具的证明不符合实情。如果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也要赔偿600英镑。

(2)我方应该理赔。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一句的,则为凭样品买卖,我方已寄给卖方样品,则为样品担保,同时双方已订立合同,则为合同担保。所以我方不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4.9 冻羊肉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公约》第37条和52条对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时有明确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本案例采用FOB成交,应由派船接货的买方来选择。同时本案例虽然规定数量可增减10%,即为22吨,但国外按时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按照ucp500规定,受益人(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证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二本案例单表明为 8800美元,则单据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信用证支付也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简单来说,单据总金额为8800美元,超过了信用证的金额,而信用证的金额在没有约数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证支付的。

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分类教案资料

精品文档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支付方式:即汇款、托收、信用证。汇款是进口人通过银行将货款付给出口人,属于顺汇法,商业信用。汇款有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办法。其中电汇(T/T)是最常用的办法。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属于逆汇法,商业信用。其下又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属于逆汇法,银行信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此外,还有一些特别的信用证,如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等新品种。 同城的基本都是支票和电汇,比如朝阳征和! 国外一般是托收:DP,熟悉的客户之间可以T/T,但是尽量以托收为有利方式。 国内都是承兑,承兑期限内付款,杠杆原理做业务! 电汇、票汇、及信汇三种汇付方式的异同 1、共同点: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 2、不同点: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 3、如何正确运用: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报费用,所以通常以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使用电汇方式。信汇、票汇都不需发电,以邮递方式传送,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晚。 精品文档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5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 第五套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一、单项选择题 1、出口总成本是指:() A、进货成本 B、对外销售价 C、进货成本+出口前的一切费用 D、进货成本+出口前的一切费用+出口前的一切税金 2、以下哪种国际贸易商品的单价表示方式是最规范的。() A、CIF ROTTERDAM US$1010/MT B、CIF ROTTERDAM $1,010。00/MT C、CIF ROTTERDAM US$1,010。00/MT D、CIF ROTTERDAM US$1,010。00/TON 3、卖方按照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这是() A、佣金 B、折扣 C、预付款 D、订金 4、在国际贸易中,佣金的计算方式是::() A、净价×佣金率 B、含佣价×佣金率 C、净价/(1—佣金率) D、单价×佣金率 5、国际市场价格受()的影响而上下波动。 A、国别价值 B、国际价值 C、供求关系 D、世界平均劳动单位 6、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来收取佣金。() A、卖方 B、买方 C、船方 D、中间商 7、下列哪个价格是含佣价() A、FOBS B、FOBT C、FOBST D、FOBC 8、在国际市场上,某些节令性商品,如能在FOB Qingdao 时到货,抢行应市,就能卖上好价钱。() A、节令前 B、节令时 C、节令后 D、随市场而定 9、国际贸易业务中,如果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大于出口总成本,说明该笔贸易为() A、盈 B、平 C、亏 D、以上皆有可能 10、在对外贸易业务中,选择货币种类时,应遵循()的原则。 A、力争采用硬币收付 B、力争采用软币收付 C、出口采用软币收付,进口采用硬币收付 D、出口采用硬币收付,进口采用软币收付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贸易中,确定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时,必须要遵守的原则有() A、要结合国别、地区政策作价 B、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 C、双方协商作价 D、要结合购销意图作价 2、在国际货物买商品单价条款卖合同中,商品单价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 A、贸易术语 B、计价货币 C、单位价格金额 D、计价单位 3、贸易合同中的非固定价格,一般规定方法有()。 A、具体价格待定 B、暂定价格 C、部分固定,部分非固定价格 D、随行就市 4、卖方给予买方折扣的常见种类有()。 A、一般折扣 B、特别折扣 C、年终回扣 D、数量折扣 5、国际货物贸易中,作价的方法主要有()。 A、固定价格 B、价格调整条款 C、非固定价格 D、预付款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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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 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 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 物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5.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6.我国北京A公司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7.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 8.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 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9.苏州某进出口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按人民币7.20元兑1美元向外商报价,两日后喜获该外商客户

国际贸易 计算+案例

国际贸易计算和案例 第八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案例分析与业务题 案例分析题1 我方某公司向东南亚某国出口红枣一批,合同规定为三级红枣。卖方交货时发现三级红枣无货,我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用二级红枣代替了三级红枣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照旧”,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1答案 买方有拒付的权利。因为在合同达成后,卖方交货品质低于合同的要违约行为。未经买方允许,擅自将品质高于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同样也构成违约。尽管中方所交红枣适用于原来的用途,并且在价值上还高于二级红枣的价值,但卖方已违约,在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利于买方,或由于卖方交货品质高于合同的规定使买方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中遇到麻烦时,往往会成为买方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借口。 案例分析题2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 (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时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 你认为责任在谁?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2答案 责任在卖方,合同和所提交的单据均表明商品是手工制造的书写纸,但经买方检验后却发现有部分程序是机械加工的,属于卖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看样品成交,是说明商品的品质的,本案例中商品名称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违反了品名条款。故责任在卖方。买方可以要求降低价格或取消合同。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

一、汇款结算方式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 IN ADVANCE)和“后T/T”(DEFFERRED 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 汇款的另一种结算方式“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即“前T/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具体的做法是,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往往是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因此,(1)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2)假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少付款,甚至不付款,风险可能完全由出口方承担。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 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办法,所付“定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定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检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实例,某印尼客商到绍兴欲购80万美元的纺织品面料,要求采用“后T/T”的支付方法,条件是,他在签订合约时只能预付10%(即8万美元)的定金,同时,预购80万美元的纺织品面料-----应该说这是一张数额不小的订单。可是对方只能预付10%的订金,此举令不少厂商举棋不定。有一个业务员这样说,我是第一次与这个客户做生意,对方只付10%的订金,数量金额又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政策分析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关税分析 一、关税概述 关税:政府对进口商所开征的一类税收。 征收关税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这类关税称为保护关税;也有是为 了增加财政收入, 这类关税称为财政关税 (一般是对本国并不生产的商品征收的 关税) 。 关税的类型: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等。 关税的影响:影响国内对进口商品的消费 影响与进口商品竞争的国内商品的生产 影响进口商品的国外厂商的生产 关税的特征:透明性、非歧视性、稳定性、防止寻 租 二、关税的衡量 1、关税的平均水平 一国对不同商品征收不同水平的关税,在讨论某一行业或某一国的关税水平时需要计算 关税的平均水平。计算方法有两种:加权平均和非加权平均关税率。 非加权平均关税率: 不考虑进口商品的相对比重,对所有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进行简单 算术平均。 加权平均关税率: 以每一种进口商品占总进口商品的比重为权数,对所有进口商品的关 税率进行加权平均。 注:(1)非加权平均关税率可能会高估或低估该国的进口关税平均水平 (2) 加权平均关税率有偏低的倾向 2、有效保护率(又称实际保护率)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是一个衡量国家关税税则为本国产业提供保护程度的指 标。 名义保护率是名义关税率 ,即对最终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它是一国税则表上列明的税 率。名义税率并不总是等于实际的进口保护率。 实际保护率是有效关税税率 ,是指一国的整体保护措施使某一行业每单位产出增加值提 高的百分率, 即对附加值征收的关税税率。 任何一个行业中的企业, 既受到该行业最终产品 进口征收关税的影响, 也受到对其原材料或中间投入征收关税的影响; 因此, 分析对某种行 业的实际保护程度不仅要看该行业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 还要了解这一行业的投入结构 及其对中间投入产品的保护程度。 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 T e =( t l — Wt 2)/ ( 1— W ) T e 表示有效保护率 t 2表示中间投入品的名义关税率 T e = (V '-V)/V V '表示有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保护下的单位产品增加值, V 表示自由贸易下的单位产品增加值 (1) 最终产品名义税率不变时,对进口原料征税越低,该名义税率的保护作用越大; (2) 如果用进口原料作加工出口,对原料征税,将降低产品竞争力(政策上因此需要出口 退税); (3) 发达国家一般对进口原材料征收较低的关税,因而对最终产品的实际保护率要更高。 三、小国进口关税的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分析 小国的含义: 从经济学来讲, 小国是对世界市场中的价格没有任何影响作用, 国家在单一产品的单一市场空间上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制订者。 局部均衡:分析研究的是单个产品(或要素)市场。 一般均衡分析:将所有相互联系的各个市场看作一个整体加以研究。 1、小国进口关税的局部均衡分析 1、 2、 3、 4、 5、 t 1 表示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 w 表示最终产品中所使用的进口中间投入的比重 也即这种

近年国际贸易案例一览

1.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案例分析 2.欧美荷尔蒙牛肉案 3.中美汇率战 4.英特尔反垄断案 5.美对华薄棉纸反规避调查案 6.中国代工模式分析—满城风雨富士康 7.转基因产品引发的贸易争端 8.王致和商标侵权案 9.黑龙江省猪肉出口成功规避绿色壁垒案例 10.黑龙江省猪肉出口 11.WTO经典案例:欧盟强征IT产品税 12.委内瑞拉外汇管制案例 13.中国-欧盟打火机安全装置案 14.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分析 15.中美清洁能源之争分析 16.中俄过贸易中有关“灰色清关”的案例分析 17.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18.中国间谍门——力拓案 19.中国首例农产品反补贴案——对美白羽肉鸡案 20.GATS第一案——美国赌博案 21.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案-迪斯尼代工工厂被取消供应商资格案例 22.中国石蜡蜡烛反规避案 23.中美轮胎特保案例调查 24.中外技术贸易案例--玻璃技术引进中的问题 25.中国在WTO的第一起被诉案件---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 26.ETS诉新东方侵权案 27.一场“三败俱伤”的纠纷案-中国劳务输出案例 28.美对华最大制裁案美对华最大制裁案 29.从“冻虾”事件看绿色壁垒 30.力拓间谍案与中国铁矿石贸易 31.中国出口贸易战——我国稀有金属路在何方? 32.我国技术引进案例---液晶面板引进热 33.欧盟进口香蕉案 34.中国钢管再遭调查案例 35.加拿大对我国烧烤架反补贴案 36.加拿大对华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反补贴案例 37.中国彩电对美倾销案 38.美泰公司召回产品案 39.从外部规模经济视角解读义乌模式 40.美国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例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及其演变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及其演变 假如你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商人,一定熟悉T/T,D/P,和L/C这几个术语,他们常被用来指代国际贸易中不同的支付方式,出现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付款条件”一栏。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从银行的专业角度看,把上述三个术语并列编成一组并不合适,就如同我们把四川、上海、英国编成一组一样不妥。国际贸易中传统的支付方式有三大类:汇款,跟单托收,跟单信用证,基于这些基本方式又有很多派生服务和产品。 汇款 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这三种方式和银行间的通讯方式有关,通讯手段的不同会导致速度、费用上的差异。使用电子通讯的为电汇,颇似发电报,汇款到账的速度最快但费用也相对较高。由于银行最早使用的是带“密码”的电传,英文叫Test Telex,T/T,所以长期以来大家习惯地称电汇为T/T。与此相对应,银行采用邮寄信函则为信汇,速度慢但费用低。票汇是怎么回事呢?简单地说,就是买方到自己的银行,把准备汇出去的钱换成一张特殊的“银行付款指令”——这个指令就是银行汇票,可自行带到卖方所在地银行请求付款。从费用角度看,票汇的银行收费大大低于电汇,而且如果买卖双方距离较近的话(比如广东和香港、澳门),当天甚至几个小时就可以从卖方所在地银行拿到钱。在个人业务中,比如留学生就偏爱花较少的费用从国内买一张银行汇票随身带到国外,心里觉得踏实。 尽管汇款方式简单便捷,但买卖双方必定有一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其风险就在于汇款时间点的选择:是买方先付款,还是卖方先交货。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称前者为“预付货款”,支付安全完全依赖于卖方的信誉——买方付款后,如果卖方既不交货也不退款,则买方钱货两失。同理,由卖方先发货的称为“货到付款”,同样全部风险由卖方承担。 或许有人会问,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距离遥远、相互了解少的背景下,能否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呢?答案是: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得不先谈到一个影响到国际贸易各个领域的核心角色:海运提单。当货主(卖方)与船东商定所有的运输条件(如装货港,目的地,装期,各类费用等),将货物交与船东发货至指定港口,船东签发提单,收货人将凭正本提单收货。因此,海运提单既是货物已交承运人的收据,也是运输的合约证明,更重要的,它还是货权凭证!正是由于现代意义上的提单具备了货权凭证这一功能,而且为各国法律所认可,使得单据和付款之间可建立起直接的关联。简言之,提交了提单——货权凭证——便可以表示货物的交付和货权的转移,这就方便了对于货款支付的掌握。 与汇款相比,跟单托收使得买卖双方的风险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尽管如此,跟单托收方式下的支付靠的仍然是商业信誉,银行并不能保证付款,实务中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如果是远期付款合同,则买方只要在汇票上作出承兑,表示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付款就能获得单据,这叫做承兑交单,如果到期买方仍然不付款,银行也没有任何责任,而此时货物已然被进口商提走,所有损失由出口商自行承担。那么,是否有办法保证进口商即使不愿意、不能够付款也必须履行销售合约下的付款义务呢? 跟单信用证——银行独立发出的付款承诺 跟单信用证是聪明的商人自己发明的。100多年前,为了解决国际买卖当中支付与信用的困境,商人们选出自己信任的银行参与其中,为买方付款提供保障。简言之,信用证就是买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有条件付款保证,所要求的条件都明确地写在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里,而且都以单据的形式体现。当进出口商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支付时,其后的信用证流程全貌可以用简单的“四部曲”来勾勒: 一、序曲——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独立的承诺付款。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简介: 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要点评析: 我方应拒绝英商6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6月1日的发盘在英商6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5%时已经失效。英商6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6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案例2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 本案中合同是正式生效成立的。因为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但其中对包装的修改从性质上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按照《公约》规定,构成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除非发盘人表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并未表示出反对,因此接受是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案例2 案情简介: 某外贸土特产品进出口公司,拟向某外商出口一批土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3月份基本达成协议,惟有价格一项,中方坚持单价不得低于每公吨1500元人民币,并要求外商在“两个月内答复”。下半年,国际市场该土特产品的价格猛涨,外商才复电可按中方1500元/公吨的价格成交。此时,中方发现国内货源已紧缺,无法供货,故未予理睬,外商于数日后未接到中方答复,便指责中方违约,并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问:中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我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我方发盘规定有效期为2个月内答复,但是我方3月份发盘,对方在下半年才表示接受,已经错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构成逾期接受,其本身只能算是一项发盘,而我方也没有表示接受,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我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案例3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

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分类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支付方式:即汇款、托收、信用证。汇款是进口人通过银行将货 款付给出口人,属于顺汇法,商业信用。汇款有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办法。其中电汇 (T/T)是最常用的办法。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 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属于逆汇法,商业信用。其 下又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一 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属于逆汇法,银行信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此外,还 有一些特别的信用证,如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等新品种。同城的基本都是支票和电汇,比如朝阳征和! 国外一般是托收:DP,熟悉的客户之间可以T/T,但是尽量以托收为有利方式。 国内都是承兑,承兑期限内付款,杠杆原理做业务! 电汇、票汇、及信汇三种汇付方式的异同 1、共同点: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 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 2、不同点: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 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 的汇入行无须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 3、如何正确运用: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 报费用,所以通常以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使用电汇方式。信汇、票汇都不需发电,以 邮递方式传送,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晚。

国际贸易试题五

第五章练习 一、填空题(每空1 分,共20分) 1.由于关税负担最后将由消费者承担,所以关税属于__________。 2.关税的税收主体是__________,税收客体是__________ 。 3.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关税可分为__________ 、__________ 和过境税。4.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 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 5.除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额外加征的限制进口的关税,称做__________ 。 6.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__________,一种是__________。 7.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是一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税优惠待遇。8.1992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__________》为基础的新的海关税则。 9.海关税则主要可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两类,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__________ 。10.通关手续通常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三个基本环节。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 A.抵制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低价销售 B.防止本国商品低价倾销 C.防止本国商品不顾成本到国外市场竞销 D.防止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高价销售 2.在普遍优惠制下,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大小取决于() A.普通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 B.最惠国科率和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 C.普通税率和最惠税率之间的差额 D.普惠制税率与特惠税税率之间的差额 3.反补贴税的征收不得超过() A . 倾销差额 B. 正常关税 C. 补贴数额 D. 最惠国关税 4. 在发达国家的全部毕业规定中,取消国家优惠的标准主要是根据()指标来制定的。 A. 国民生产总值 B. 国民收入 C. 国内生产总值 D. 人均收入 5. 关贸总协定第六条规定, 构成倾销的条件之一, 是出口价格 ( ) A.低于国际价格 B. 低于该国的正常价格。 C.低于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D. 低于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6.欧共体向参加洛美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 A.普惠税 B. 最惠国关税 C. 特惠税 D. 差价税 7.一个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正常进口关税外,还往往根据目的加征额外关税,叫做进口附加税,其中包括() A.差价税 B. 反倾销税 C. 特惠税 D. 反补贴税 8.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 A.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B. 能直接控制进口数量 C. 种类繁多,具有更大的复杂性 D. 更容易提高进口货物的价格 9.在国家贸易中,出现下列哪种情况时,出口国须提供原产地证明?() A.出口国实行国别配额 B. 出口国实行全球配额 C. 享受普惠制待遇 D. 取得关税优惠 10.进口税一般可分为() A.普惠制税 B. 最惠国关税 C. 特惠税 D. 普通税

第05章 国际贸易措施(讲义)

第一节关税措施 一、关税(Customs Duty)的概述 1、含义 是指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本国进出口商课征的一种税收。 2、特点 ⑴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⑵关税具有涉外性,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⑶关税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征收,是一种间接税 3、相关概念 ⑴海关(Customhouse):是指设立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 ⑵关境(Customs Territory):是指海关执行海关法令规章,行使管辖权,征收关税的领域。 ◆关境 /国境 一些国家在国境(Frontier)内设立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经济特区。虽然这些经济特区在国境之内,但却在一国的关境之外。因此,这些国家的关境小于国境。 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参加这些组织的国家对内取消一切贸易限制,对外建立统一的关税制度。因此,这些国家的关境大于国境。 4、作用 ⑴积极作用 ①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②保护关税(Protection Tariff) ⑵消极作用 ①使消费者负担加重 ②恶化贸易伙伴关系,导致贸易摩擦 ③易导致国内企业不思进取丧失国际竞争力 ④有些商品因征税使国内外差价过大,成为走私的对象 二、关税的种类 1、进口税(Import Duty) ⑴含义 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或者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进入国内市场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一般地说,进口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即工业制成品税率最高,半制成品次之,原料等初级产品税率最低甚至免税,这称为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e)。 ⑵进口税税率的分类 ①普通税率:若进口国未与该进口商品的来源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则对该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税率是最高税率。 ②最惠国税率:对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家实行的税率。最惠国税率是互惠的且比普通税率低。 ③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税率: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优惠税率。是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实行减税或免税。普惠制税率并不是互惠的,而是单向的。 ④特惠税:是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税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 2、出口税(Export Duty) 是指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⑴对本国资源丰富、出口量大的商品征收出口税,以增加财政收入 ⑵对出口的原料征税以保障国内生产的需要和增加国外商品的生产成本 ⑶对某些本国生产不足而需求较大的生活必需品征税,以抑制价格上涨 ⑷控制和调节商品的出口流量,以保持在国外市场上的有利价格,防止盲目“贫困的增长” 3、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 是指进口国海关对进口的外国商品在征收进口正税之外,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 ⑴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 ⑵反补贴税(Counter Vailing Duty):进口国为了抵消某种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三、关税的征收方法 1、从量税(Specific Duty):是指以进口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2、从价税(Advalorem Duty):是指以货物价格作为征收标准的关税。

国际贸易主要付款方式(外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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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一.名词解释 1 .关税 2 .进口税 3 .出口税 4 .普遍优惠制 5 .非关税壁垒 6 .鼓励出口措施 7 .出口管制 二.单项选择题 1 .关税的税收主体是()。 A .本国进出口商 B .进口货物 C .出口货物 D .外国进出口商 2 .美国对羽毛制品的进口税,普通税率为60 % ,最惠国税率为4 . 7 % ,这种税是( ) A .从量税B .从价税G 混合税D .选择税 3 .日本对手表(每只价格在6 000 日元以下)的进口,征收15 %的关税,加征15 。日元。这种税是() A .混合税 B .从价税c .选择税D .从量税 4 .日本对坯布的进口,协定税率为7 . 5 %或每平方米2 . 6 日元,征税时选择其税额高的一种征收。这种税是() A .选择税 B .混合税 C .从价税 D .从量税 5 .欧盟向参加洛美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 ) A .普惠税 B .最惠国待遇税 C 特惠税 D .差价税 6 . 1971 年8 月15 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对外国商品的进口除一律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10 %的进口关税。这种加征的额外关税称为()。 A .特惠税 B .进口附加税 C .普惠税 D .最惠国待遇税 7 .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人的商品普遍给予关税优惠的待遇,这称为()。A .特惠税B .差价税C .普惠税D .最惠国待遇税

8 .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超过者便不准进口,这称为()。 A .绝对配额 B .全球关税配额 C .国别关税配额 D .关税配额 9 . “自动”出口配额制是一种()。 A .鼓励进口手段 B .限制进口手段 C .鼓励出口手段 D .自愿限制进口手段 10 .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后方能进口的一种制度称为( )。 A .进口配额制 B .进口许可证制 C .外汇管制’ D .歧视性政府采购 11.原联邦德国禁止在国内使用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这种汽车正是意大利菲亚特500 型汽车的式样,这种措施称为()。 A .苛刻的技术标准B卫生检疫标准C安全标准D .包装标签规定 12 .日本对茶叶农药残留量规定不超过百万分之零点二至百万分之零点五,这种规定称为()。 A .技术标准 B .卫生检疫规定方,c .安全规定 D .包装标签规定 13 .法国曾对引擎为5 匹马力的汽车每年征收养路税12 . 15 美元,对于引擎为16 匹马力的汽车每年征收养路税高达30 美元,而当时法国生产最大型汽车为12 匹马力,这一措施称为() A .歧视性政府采购 B .歧视性国内税 C .专断的海关估价 D .最低限价 1 4 .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贷款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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